陳瓘的簡介和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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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 詩人 陳瓘的簡介 補充[1]
陳瓘(1057-1124年),字瑩中,號了齋,沙縣城西勸忠坊人。宋元豐二年(1079年)探花,授官湖州掌書記。 歷任禮部貢院檢點官、越州、溫州通判、左司諫等職。 陳瓘為人謙和,不爭財物,閒居矜莊自持,不苟言談,通《易經》。
生平
宋元祐四年(1089年),陳瓘出任越州通判。當時,大奸相蔡京的胞弟蔡卞為越州太守。蔡卞聽說陳瓘很有才華,想收為已用,便多方加以籠絡。陳瓘知道蔡卞心術不正,不與同流合污,多次以病為借口,要求辭官歸隱。
後,陳瓘改任溫州通判。北宋時期,朝廷沿襲唐代的職分田制,按內、外官和服務性質的不同,授予職官員80畝到12頃的職分田,以其租充作俸祿的一部分。陳瓘認為自己的職分田收入頗豐,只取其中一部分作為生活費用,其餘充公。
紹聖元年(1094),章惇為相 。章惇聽說陳瓘很有才華,十分器重,向他徵詢當今朝政應以什麼為重。陳瓘直言不諱地告訴章惇:當今處理朝政應該持公正,不能再搞朋黨政治。他舉乘舟為例,說:「移左置右,偏重一邊都要覆舟,都是不可取的。」章惇說:「司馬光奸邪,應該罰治是當務之急。」陳瓘明知章惇與司馬光政見相悖,卻在章惇面前為司馬光辯護說:「這就錯了,就像乘舟一樣,偏重一邊,有失天下之所望。」章大怒說:「司馬光不務織述先烈,而大改成緒,誤國。如此不算奸邪又是什麼呢?」陳瓘毫無懼色,以理力爭說:「不瞭解人的心跡,就懷疑人家的行為,是不可為的;沒有罪證,就指責他人奸邪,盲目處治才是最大的誤國。當今之急是消除朋黨,公平持正,才可以救弊治國。」章惇雖然十分氣憤,但也不得不佩服陳瓘的膽識和學識。陳瓘被任命為太學博士。蔡卞等人就抓住司馬光的《資治通鑒》大做文章,大舉排除異已。陳瓘上書言朋黨之爭誤國,因而忤犯了蔡卞一夥,被貶「出通判、滄州知衛州。」
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宋徽宗即位後,陳瓘被任命為右正言,後又升為左司諫。陳瓘身為諫官,認為職責所在,不能不對朝政秉公進言。他對朋黨之爭深為痛絕。他在回答微宗詢問時說:「做事應該持公正態度,顧及大體,不要抓住人家枝節小事不放,以其一點,攻擊其餘。尤其是作為諫官的更應該尊重事實,不要以自己的孤見寡聞來妖言惑眾。」御史龔尖因彈劾蔡京誤國,被蔡京一黨驅逐出京。陳瓘不畏強權,挺身而出,嚴正陳詞說:「紹聖以來七年間就有五次驅逐朝廷大臣的事件。被罷免放逐的都是蔡京不同政見的官員。今天又要驅逐龔尖,公理何在?」他公然上書奏請治蔡京等人結黨營私,誤國誤民之罪。陳瓘還上書抨擊皇太后干預朝政等事,得罪太后一黨,被貶為揚州糧科院監官;不久又轉任無為軍知事。翌年,陳瓘被召回京城,任著作郎,後改任右司馬員外郎兼代理給事中。其時,蔡京的黨羽曾布為相。曾布派門客私下告訴陳瓘,將授予他實職,企圖以高官收買他。陳瓘不為所動,他對兒子陳正匯說:「我與宰相議事多有不合,現在他們以官爵為餌來籠絡我,如果我接受他們的推薦,那麼與他們所為有什麼區別呢?這樣做於公於私都有愧。我這裡有一道奏章,論及他們的錯處,準備呈上去。」表現了陳瓘大公無私、為人正直的品德。不久,陳瓘就被貶為泰州知府。
陳瓘的兒子陳正匯在杭州舉報蔡京一黨有動搖東宮的企圖。蔡京一黨以同謀罪逮捕陳瓘。陳瓘說:「正匯舉告蔡京將不利社稷的文書還在路上,我怎麼有可能預先得知呢?既然我不知道,而要我違心地去指證他們犯罪,是情義所不容的;挾私憤,作偽證來迎合你們,是道義所不為的。蔡京奸邪,必定為害國家,這是我多次奏明的,用不著今天才說。」陳瓘大義凜然。字字擲地有聲,連內侍黃經臣聞之都為之感動。他說:「皇上正要知道事情真相,就據陳瓘所言上奏吧。」後來,陳瓘被貶置通州。蔡京一黨變本加厲地迫害陳瓘,宣和六年(1124年),陳瓘病逝於楚州,終年65歲。
靖康元年(1126年)宋欽宗即位後,蔡京一黨受到了清算;蔡京也被貶嶺南,途中死於潭州(今湖南長沙)。同年,朝廷追封陳瓘為諫議大夫,並在縣學中建齋祠奉祭。紹興二十六年(1156年),宋高宗對輔臣們說:「陳瓘當初為諫官,正直的議論,對國家大事多次陳言,現在看來都是對的。」因此,特謚陳瓘為「忠肅」,賜葬揚州禪智寺。
問宋朝 詩人 陳瓘的代表作 有哪些?
答宋朝 詩人 陳瓘的代表作 包括:
《自合浦還清湘寄虛中弟》《句》《寄覺范漳水》《了齋自警六首》《卜算子》《文饒自昌國以詩見寄次韻二首》《佚老堂》《驀山溪》《阮郎歸》《寄友人》。
問陳瓘是哪個朝代的人?
答陳瓘 是 宋朝 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