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賈探春為什麼要與親生母親決裂?探春的結局如何
賈探春,曹雪芹所著《紅樓夢》中人物,金陵十二釵之一,賈政與妾趙姨娘所生,賈寶玉的妹妹,排行為賈府三小姐。探春上崗了,她開始行使自己的職權。我們看,李紈和寶釵幾乎就是個配搭,當然,關於改革部分,薜寶釵也發表了自己的宏偉設想,但並不認真,而探春則全力以赴地上陣了,請看《紅樓夢》中這段精彩的描寫:剛喫茶時,只見吳新登的媳婦進來回說:「趙姨娘的兄弟趙國基昨日死了。昨日回過老太太、太太,太太說知道了,叫回姑娘來。」……探春便問李紈。李紈想了一想,便道:「前日襲人的媽死了,聽見說賞銀四十兩。這也賞他四十兩罷了。」
起因很簡單,探春的親舅舅死了,按規矩要給點銀子作喪葬費,當時正值李紈、探春、寶釵三人理事。李紈厚道,就說依襲人的例子給四十兩銀子,而寶釵則一言未發,本來這樣就算了唄,偏偏探春要問個究竟,吳新登家的聽了,忙答應了個「是」,接了對牌就走。探春道:「你且回來。」吳新登家的只得回來。探春道:「你且別支銀子。我且問你:那幾年老太太屋裡的幾位老姨奶奶,也有家裡的,也有外頭的,有兩個分別。家裡的若死了人是賞多少,外頭的死了人是賞多少,你且說兩個我們聽聽。」……吳家的取了舊帳來。探春看時,兩個家裡的賞過皆二十兩,兩個外頭的皆賞過四十兩。另外還有兩個外頭的,一個賞過一百兩,一個賞過六十兩。這兩筆底下皆有原故:一個是隔省遷父母之柩,外賞六十兩,一個是現買葬地,外賞二十兩。探春便遞與李紈看了。探春便說:「給他二十兩銀子。把這帳留下,我們細看看。」吳新登家的去了。
也許趙姨娘就該得到二十兩,但作為探春,只要她和寶釵或李紈一樣裝下糊塗這事就過去了,李紈和寶釵估計也是看在探春的面子上,而探春偏偏不要這面子,本來她不是不知道自己的親娘的脾氣,何必再生事?即便有一部分人不服,可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罷了,可她偏偏不,她不在乎親生母親的處境,一心所想的是如何向王夫人交待。這事其實要想兩全其美本也不難,先發二十兩,要不自己把不足的部分補足……不!她要拿母親「說事」,於是,也就有了下一幕:
忽見趙姨娘進來,李紈探春忙讓坐。趙姨娘開口便說道:「這屋裡的人都踹下我的頭去還罷了。姑娘你也想一想,該替我出氣才是。」一面說,一面眼淚鼻涕哭起來。探春忙道:「姨娘這話說誰,我竟不懂。誰踹姨娘的頭?說出來我替姨娘出氣。」趙姨娘道:「姑娘現踹我,我告訴誰去!」探春聽說,忙站起來,說道:「我並不敢。」李紈也站起來勸。趙姨娘道:「你們請坐下,聽我說。我這屋裡熬油似的熬了這麼大年紀,又有你和你兄弟,這會子連襲人都不如了,我還有什麼臉?連你也沒臉面,別說我了!」雖然封建社會講究門第,可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也是封建社會尊崇的風氣,一個給予自己生命的女人,無論如何也是應該孝敬的,畢竟趙姨娘是把她當成自己的女兒看待的。
探春笑道:「原來為這個。我說我並不敢犯法違禮。」一面便坐了,拿帳翻給趙姨娘看,又念給他聽,又說道:「這是祖宗手裡舊規矩,人人都依著,偏我改了不成?這也不但襲人,將來環兒收了外頭的,自然也是和襲人一樣。這原不是什麼爭大爭小的事,講不到有臉沒臉的話上。他是太太的奴才,我是按著舊規矩辦。說辦的好,領祖宗的恩典,太太的恩典,若說辦的不公,那是他糊塗不知福,也只好憑他抱怨去。太太連房子賞了人,我有什麼有臉的地方?一文不賞,我也沒什麼沒臉的。依我說,太太不在家,姨娘安靜些養神罷了,何苦只要操心。
接著她開始發洩不滿,認為姨娘總是多事,讓人不停地為她庶出的身份打上烙印。太太滿心疼我,因姨娘每每生事,幾次寒心。我但凡是個男人,可以出得去,我必早走了,立出一番事業來,那時自有我一番道理。偏我是女孩兒家,一句多話也沒有我亂說的。太太滿心裡都知道。如今因看重我,才叫我管家務,還沒有做一件好事,姨娘倒先來作踐我。倘或太太知道了,怕我為難不叫我管,那才正經沒臉呢,連姨娘也真沒臉了!」一面說,一面不禁滾下淚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