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未完(7)
抄家輕描淡寫,除了因為政治關係,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寫賈家暴落,沒有原著可模仿。而寫抄家後榮府照樣有財有勢,他口氣學得有三分像。
賈珍的行為如果傳聞屬實,似乎邪惡得太離譜,這位學究有點像上海話所謂「弄不落」。如果從輕發落,不予追究,成了誨淫。如予嚴懲,又與他的抄家計畫不合。
原著既然說過「不得志的奴僕們專能造言誹謗主人」的話,續書人是沒什麼幽默感的,雖然未必相信,也就老實不客氣接受了。本來對賈家這批管家也非常反感──如第一百十二回平白添一筆,暗示周瑞家的私通乾兒子──他是戲文說書的觀點,僕人只分忠僕刁僕。焦大經他糾正後,還不甚滿意,又捏造一個忠僕包勇,像包公一樣被呼為「黑炭頭」,飛簷走壁,是個「憨俠」,有點使人想起兒女英雄傳,時期也相仿,不過他沒有文康那份寫作天才。
後四十回只顧得個收拾殘局,力求不擴大事件,所以替禍首賈珍設法彌縫。就連這樣,這一二百年來還是有許多人說這部書是罵滿人的,滿人也這麼說。續書者既然強調書中人物是滿人,怎麼能不代為洗刷?──還是出於種族觀念。
鳳姐求籤得「衣錦還鄉」詩。寶釵背後說「這衣錦還鄉四字裡頭還有原故」。俞平伯指出鳳姐僅是臨死胡言亂語,說要到金陵去,寶釵的話沒有著落。
「衣錦還鄉」四字,就是從十二釵冊子上鳳姐「哭向金陵事更哀」一句脫化出來的。「哭向金陵」,本來也有人釋為歸葬。「衣錦」也就是壽衣。續書本來慣殺風景。
但是第一百十六回賈政談運柩回南,向賈璉說:「我想好幾口材都要帶回去,我一個人怎麼能夠照應?想著把蓉哥兒帶了去,況且有他媳婦的棺材也在裡頭,還有你林妹妹的,那是老太太的遺言,說跟著老太太一塊兒回去的。」「好幾口材」,此外還有趙姨娘,賈政口中當然不提。怎麼不提「你媳婦」,第一百十四回剛死了的鳳姐?續書人也不至於這樣健忘。
也許鳳姐之死裡面還有文章。第一百十六回是舊本,第一百十四回不是。或者舊本缺鳳姐之死,至甲本已予補寫,安在第一百十四回。
太虛幻境曲文預言妙玉「風塵骯髒違心願,好一似無瑕白玉遭泥陷。」落風塵向指為娼。妙玉被強盜搶去,在第一百十二回,不是舊本,但是整個的看來,這件事大概與舊本無甚出入。被劫應賣入妓院,方應預言,但是只說賊眾「分頭奔南海而去,不知妙玉被劫,或是甘受污辱,還是不屈而死,不知下落,也難妄擬」。於含蓄中微帶諷刺,因為剛寫妙玉懷春「走火」。
第一百十七回是舊本,寫賈環賈薔邢大舅等聚飲,談起海疆賊寇被捕新聞。既然預備不了了之,為什麼又提?因為寫盜賊橫行,犯了案投奔海盜,逍遙法外,又犯忌,必須寫群盜落網。正說到「『解到法司衙門審問去了,』邢大舅道:『咱們別管這些,快吃飯罷,今夜做個大輸贏,』」打斷。下一回有大段缺文,想必就是在這裡重提這案件。劫妙玉的賊應當正法,妙玉本人卻應當「不知下落」才對。
至甲本業經另人補寫──百廿回抄本上是另紙繕寫附黏──改為即席發落。「解到法司衙門」句下加上一段歌功頌德:「如今……朝裡那些老爺們都是能文能武,出力報效,所到之處,早就消滅了。」至於妙玉:「恍惚有人說是有個內地裡的人,城裡犯了事,搶了一個女人下海去了。那女人不依,被那賊寇殺了。」這大概是衛道的甲本的手筆,一定要妙玉不屈而死才放心,寧可不符墮落的預言。
續書人把秦氏與二尤都改了,只剩下一個襲人,成了甲本唯一的攻擊目標。脂本第六回寶玉「遂強襲人同領警幻所訓雲雨之事」,至甲本已改為「遂與襲人同領警幻所訓之事」,入襲人於罪。全抄本前八十回是照程本改脂本,所以我們無法知道原續書者是否已經改「強」為「與」。但是因為甲本對襲人始終異常注目,幾乎可以斷定是甲本改的。
乙本大概覺得「強」比「與」較有刺激性,又改回來,加上個「拉」字,「強拉」比較輕鬆,也反映對方是半推半就。又怕人不懂,另加上兩句「扭捏了半日」等等。一定嫌甲本的「誅心之筆」太晦。
第一百十八回甲本加上一段,寫寶釵想管束寶玉,襲人乘機排擠柳五兒麝月秋紋。此後陸續增加襲人對白、思想、回憶,又添了個夢,導向最後琵琶別抱。嫁時更予刻劃。
舊本雖也諷刺襲人嫁蔣玉菡,寫得簡短。他的簡略也是藏拙,但是因為過簡,甲本添改大都在後四十回。有一兩段還好,如黛玉嗓子裡甜腥,才疑心是吐血。其餘都是疊床架屋,反高潮。第一百十九回喜事重重,都是他添的,薛蟠賈珍獲赦,賈珍仍襲職。賈政第一○七回已襲賈赦職,隔了十二回後下旨,又著仍由賈政襲。舊本雖有「蘭桂齊芳」的話,是將來的事,中興沒這麼快,形同兒戲。
看百廿回抄本,如果略去塗改與粘簽,單看舊四十回原底,耳目一清,悲劇收場的框子較明顯。別釵趕考,辭父遙拜,這兩場還有點催淚作用,至少比一切其他的續紅樓夢高明。科第思想,那是那時候的人大都有的。至於特別迷信,筆下妖魔鬼怪層出不窮,占掉許多篇幅,已有人指出。尤其可笑的,寶玉寶釵的八字沒有合婚,因為後四十回算命測字卜卦扶乩無一不靈驗如神,一合婚勢必打散婚事。
寫寶黛的場面不像,那倒也不能怪他。無如大多數的時候寫什麼不像什麼,滿不是那麼回事。如第一百十八回王夫人談巧姐說給外藩作妾:「……別說自己的侄孫女,就是親戚家的也是要好才好;邢姑娘我們做媒的,配了你二大舅子,如今和和順順的過日子不好麼?那琴姑娘梅家娶了去,聽見說豐衣足食的,很好;就是史姑娘……」梅翰林家並沒出事,薛寶琴嫁過去自然衣食無憂。王夫人抄家沒抄到她頭上,賈政現是工部員外郎榮國公,一切照常,雖然入不敷出,並沒過一天苦日子,何至於像窮怕了似的,開口就是衣食問題?
晚清諸評家都捧後四十回,只有大某山民說「賣巧姐一節,似出情理之外……」是因為續書人只顧盲從太虛幻境預言,不顧環境不同,不像原著八十回後慘到那麼個地步。
趙岡指出後四十回有兩處不接筍,如果是高鶚寫的,怎麼會看不懂自己的作品,不予改正?舊本也已經是這樣,不過較簡。第八十八回賈珍代理榮府事,應是第九十五回元妃死後的事,至第一○六回始加解釋:花名冊上沒有鮑二,眾人回賈政:「他是珍大爺替理家事,帶過來的。」甲本加上兩句:「自從老爺衙門裡有事,老太太們爺們往陵上去,珍大爺替理家事,帶過來的。」這裡漏掉兩個「太」字,應作「老太太太太們爺們」。再不然,就是太熟讀紅樓夢,記得第五十三回除夕有「眾老祖母」、「賈母一輩的兩三位妯娌」出現,故云「老太太們」。但是不會略去二位太太,還是「老太太太太們」對。甲乙本同。今乙本改正為「老太太太太們和爺們」。抄本改文同今乙本,但缺一「們」字,作「老太太太太和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