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賈府究竟因何被抄:鳳姐放高利貸引火燒身
導讀:大家都知道《紅樓夢》是一部未完成的作品,現在搞不清楚作者原來計劃描寫賈府的結局究竟如何。後來高鶚續寫的後四十回,採用了賈府遭遇政治打擊、陷入絕境的結局。不過給賈府安上的罪名很值得玩味。
第一百零五回裡,賈府遭遇查抄,主持抄家的西平王,闖進賈府後,站在台階上慢慢地說道:「小王奉旨帶領錦衣府趙全來查看賈赦家產。」賈赦等人一聽,都趴到地上。西平王便宣佈:「有旨意:'賈赦交通外官,依勢凌弱,辜負朕恩,有忝祖德,著革去世職。欽此。』」旁邊的錦衣府趙全下令:「拿下賈赦,其餘皆看守。」
可是抄家似乎沒有抄出什麼重要的罪證。抄了一會兒,有錦衣司官來報告,說是:「在內查出御用衣裙並多少禁用之物,不敢擅動,回來請示王爺。」又過了一會兒,又有一起人來報告西平王,說:「東跨所抄出兩箱子房地契,又一箱借票,都是違禁取利的。」西平王還沒有表示什麼意見,趙全很有點興奮地說:「好個重利盤剝!很該全抄!請王爺就此坐下,叫奴才去全抄來再候定奪罷。」看上去賈府導致抄家的罪名,原來是很模糊的。如果抄家針對的罪名是「交通外官」,那麼應該專注於來往信函文件。後來抄家抄出了「御用」物品,放債的兩箱子房地契,一箱借票,於是又有「違禁取利」的罪名。
而且看小說的描寫,又是這「違禁取利」是重罪。和賈府關係不一般的北靜王趕來維護賈府,防止錦衣司的人破壞財物,任意欺詐。還安慰賈政,說:「政老,方才老趙在這裡的時候,番役呈稟有禁用之物並重利欠票,我們也難掩過。這禁用之物原辦進貴妃用的,我們聲明,也無礙。獨是借券想個什麼法兒才好。」第一百零六回,又有同樣的描述:說是隔天北靜王派了王府的長史來打招呼,說賈政的工部員外郎官職都不動,「所封家產,惟將賈赦的入官,余俱給還」。只是向賈政說明:「惟抄出借券令我們王爺查核,如有違禁重利的一概照例入官,其在定例生息的同房地文書盡行給還。」
賈府誰在放債?
那麼放債的究竟是誰呢?高鶚續寫的後四十回特意說明,原來並不是賈府的家長,而是主持家務的賈璉夫婦在放債,而且放債是為了維持大家庭的生計,很有一點悲壯的意味。小說一百零六回,賈府被抄家後,賈政含淚詢問賈璉:「我因官事在身,不大理家,故叫你們夫婦總理家事。你父親所為固難勸諫,那重利盤剝究竟是誰幹的?況且非咱們這樣人家所為。如今入了官,在銀錢是不打緊的,這種聲名出去還了得嗎!」
賈璉跪下解釋說:「侄兒辦家事,並不敢存一點私心。所有出入的賬目,自有賴大,吳新登,戴良等登記,老爺只管叫他們來查問。現在這幾年,庫內的銀子出多入少,雖沒貼補在內,已在各處做了好些空頭,求老爺問太太就知道了。這些放出去的賬,連侄兒也不知道那裡的銀子,要問周瑞旺兒才知道。」賈政心裡埋怨賈璉夫婦不知好歹,「如今鬧出放賬取利的事情,大家不好」。那麼,賈璉夫婦是在合夥將賈府的財產爭出去放債嗎?賈璉說的依靠放債來補貼家用、沒有私心是真的嗎?這難道符合曹雪芹前八十回中預示的「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的結局?賈璉鳳姐究竟是如何放債的?
鳳姐放債攢私房
實際上關於這個問題,曹雪芹在前八十回裡已經做了足夠的鋪墊,而且說得很明白,放債的只是鳳姐,連賈璉都不知情,是鳳姐自己的小金平兒庫運作,為自己在攢私財,根本沒有為大家族利益考慮的意思,甚至就是靠損害大家族的利益而為自己撈好處。曹雪芹在前八十回裡寫得很明確,鳳姐小金庫資金的來源有兩個,一個是鳳姐利用管家機會,私下挪用給二門內人員發放的「月錢」,先放債,收取到了利息再發放「月錢」;另一個則是鳳姐利用賈府勢力收受賄賂積攢的贓銀。
華東師範大學教授陳大康專門研究過《紅樓夢》裡的「月錢」問題。這是在前八十回裡經常提到的一個問題。所謂「月錢」,是榮國府裡的主子、奴僕都按月領取的零用錢。按照陳大康先生的統計,大觀園裡的主子、奴僕,以及介於主僕之間的姨娘,分為三個等級:主子裡最高的等級是賈母、王夫人、李紈,每月二十兩;已婚的主子,如鳳姐、賈璉每月四兩;未婚的主子,如包括寶玉、賈環、迎春、探春、惜春等每月二兩。奴僕裡最高的級別是賈母的一等八個大丫頭(包括襲人),以及王夫人的四個大丫頭,每人每月一兩銀子外加五百銅錢;晴雯、麝月等二等丫頭,每月一吊銅錢;其他的比如小紅之類的三等小丫頭,都是每月五百銅錢。姨娘每月二兩。按照陳大康教授的計算,這些二門內所有人員經鳳姐發放的「月錢」總額是三百兩銀子左右,也就是說,她每次延遲發放一兩個月,將這筆錢挪用作為放債本錢。
這在第三十九回裡說得最明白:襲人問平兒:「這個月的月錢,連老太太和太太還沒放呢,是為什麼?」平兒趕緊湊近襲人,悄悄說:「你快別問,橫豎再遲幾天就放了。」襲人笑道:「這是為什麼,唬得你這樣?」平兒說:「這個月的月錢,我們奶奶(指鳳姐)早已支了,放給人使呢。等別處的利錢收了來,湊齊了才放呢。因為是你,我才告訴你,你可不許告訴一個人去。」襲人道:「難道他還短錢使,還沒個足厭?何苦還操這心。」平兒笑道:「何曾不是呢。這幾年拿著這一項銀子,翻出有幾百來了。他的公費月例又使不著,十兩八兩零碎攢了放出去,只他這梯(體)己利錢,一年不到,上千的銀子呢。」那麼按照這個說法,鳳姐一年放債收入利息有一千兩,是在「違禁取利」放高利貸嗎?「重利盤剝」在古代是一項很重的罪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