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華:《石頭記》中的「真事隱」
《石頭記》中的「真事隱」
曹兆頁的本命年,丁亥,豬年。又值曹公農曆四月廿六日聖誕日將至,特將我的「譯文」敬獻在天之靈的曹公,因為我的「譯文」正是曹公嘔心瀝血,欲「大白於天下的」「真事」,想曹公「亦大快遂心於九泉矣!」
譯者歐陽華 2007-5-10
一、欲解《石頭記》中的「其中味」
《石頭記》的第一首標題詩云:
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
都雲作者癡,誰解其中味?
筆者欲解《石頭記》中的「其中味」。
《石頭記》也就是紅樓夢,該書曾被毛澤東在論十大關係中與我國地大物博相提並論,可見該書的偉大。
紅學家俞平伯說:《紅樓夢》本身的疑問在中國文壇上是個夢魘,你越研究便越糊塗。《紅樓夢》的名字一大串,作者的名字一大串,這不知怎麼一回事?的的確確不折不扣,是第一奇書,像我們這樣凡夫,望洋興歎,從何處下筆呢?
紅學理論家劉夢溪說:「對一門學科來說,研究一百年,在許多問題上還不能達成比較一致的結論,甚至形成許多死結。所謂真理越辯越明,似乎不適合《紅樓夢》,倒是俞平伯先生說的,越研究越糊塗。」
劉老所說的「死結」,遺留至今已二百餘年尚未解開,可見該書的的確確是「第一奇書」。
《紅樓夢》的死結,最重要的有二:一是作者是誰?二是書中是否隱有「真事」?
筆者二十年前,突發奇想,欲解其書「死結」,欲解「其中味」。
二、剖析警幻說寶玉是「天下古今第一淫人」之語
開筆就從警幻所說的「淫」與意淫談起:《石頭記》第五回,寫寶玉夢遊太虛幻境時,警幻對寶玉說:「吾所愛汝者乃天下古今第一淫人也!」,夾批「多大膽量,敢如此作文」。
寶玉答:「我年紀尚小,不知淫為何物」。
警幻又說:「淫雖一理,意則有別,意淫二字,唯心會而不可言傳。可神通而不可語達,汝今獨得此二字。」
對此,筆者不禁要問幾個為什麼?
1. 天下古今淫人極多,僅該書中賈珍父子.薛番、孫紹祖都是淫賊,他們排行第幾?為什麼說寶玉是「第一淫人」呢?真是荒謬至極。
2. 據書中所寫,寶玉當時僅八歲,「年紀尚小」不懂「人事」,為什麼作者寫寶玉和天上兼美成親呢?又與地上襲人上床呢?此寫亦屬荒謬至極。
3. 退萬步講,寶玉懂人事,可他身邊美女如雲,同寢,同浴。除和襲人有染外,別無他人,比坐懷不亂的古人柳下惠還正經。為什麼說寶玉是天下第一淫人呢?太荒謬了。
4. 警幻說寶玉之淫是「意淫」。「意淫」即邪念。書中多處批寶玉毫無淫意,這「意淫」二字,為什麼要強加給寶玉呢?警幻對「意淫」的註解是:「意淫」二字,唯心會而不可言傳,可神通而不可語達。這也就算警幻和作者的回答語。
原來「意淫」二字是「譯音」二字。警幻所言:「吾所愛汝者乃天下古今第一淫人也」,乃是「吾所愛儒者乃天下古今的譯音人也!」
警幻愛的是儒者,而不是寶玉這一孩童。儒者是誰?當然是作者。
作者「乃天下古今的譯音人也!」此言不謬。作者以「不盡理之奇文,不近情之妙作」引讀者注目,而去研討他。
筆者在二十年中,通過譯音發現該書隱有大量歷史。其史實緊密關聯,令人吃驚。是清史中沒有記載的「真事 」。作者以譯音寫歷史,古今絕無僅有,作者在「真事」中構詞之苦,用字之神,實「乃天下古今的譯音人也」。
作者的「真事(書),若被清廷耳目發現,曹公九族滅門。」所以作者批:「多大膽量,敢如此作文!」曹公膽大包天,智斗滿清。
三、作者為何要做「譯音人」
上文譯音得知作者「乃天下古今譯音人也!」可是作者為何要做譯音人呢?為什麼作者對「譯音」情有獨鍾呢?
諧:據《康熙字典》注齊諧音者,志怪者也!作者鍾情譯音,亦必志怪者。
試看作者種種稱呼:如石頭、奇物、畸笏叟、寶物、情僧、空空道人等,均非常人之名。還有:作者之作乃「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平常」的結晶。而且是在生活極困苦中寫的,卻不署姓名,不求名利豈不怪異嗎?
作者「志怪」,必有難言之奇苦,才不得不求助於譯音。來隱寫他必須讓世人知曉的真事。
這就是作者要作譯音人的原委。作者還期盼讀者也是譯音人,去揭示真事。使真事大白於天下。據我多年對讀書的譯音研究結果,發現作者書中隱寫了一段清廷不敢載入史冊的歷史。破譯的史實,絲絲入扣,緊密相連,令人咋舌。文章中,作者措詞之精美,用詞之神之多,古今僅有。
作者真乃天下古今的譯音人。
四、作者曹公的辛酸史
作者云:「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都雲作者癡,誰解其中味?」
文字中說明作者有難言之「奇苦」,企盼讀者能解「其中味」!
作者奇苦有二:
一為國恥:曹公祖籍原是漢人,後來淪為滿清的家生子——奴才!亡國奴。
二為家仇:
祖父,曹璽,任江南織造主事。祖母孫氏,為康熙奶媽。
伯父,曹寅,有「子建」之才,身如玉樹臨風,文武雙全,繼承其父職,於康熙51年暴亡,死因不明。
堂兄:曹顒(寅子),承其父職,在康熙54年暴亡,死因不明。
寅父子相繼暴亡原因,據曹顒的奏折中透露:似犯了殺身之罪,被康熙賜死。
舅父:李煦:被雍正抄家,家人為奴,李煦發往黑龍江為奴,凍餓致死。
曹頫\本人:過繼寅妻李氏為嗣,承兄職。為還曹寅在世時所欠的幾萬兩帑銀(寅為迎送康熙四次南巡所欠下的),節衣縮食,最終被雍正抄家,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曹公的國恥家仇,與滿清不共戴天。為雪國恥,報家仇,傚法勾踐,忍辱負重,終於計滅雍朝,昌明復國,漢人統天下。遺憾的是未能「詔示天下」,萬不得已才嘔心瀝血將真事隱寫於《石頭記》中。並期盼有朝一日能「大白於天下」。
五、譯音的目標
作者於第一回寫有:凡用夢用幻等字,是提醒閱者眼目;亦是此書的立意本旨!
若說夢與幻是書的本旨,可書中內容並非如此,可見作者另有所指:作者既是譯音人,還是以譯音來探明其意。
用:註:應雍(勇)音榮
幻:音患
夢:注;音茫,茫:注通慌,慌音皇
故以上所寫;譯音為:「反雍皇雍患等字,是提醒閱者眼目:亦是此書的立意本旨」。
由此得知,反雍皇雍患等字就是譯音的目標。
六、如何譯音
作者在第一頁已演示「真事隱」譯音「甄士隱」;「賈雨村」譯音「假語村言。譯出詞中的合成詞。
譯音的工具:以當時御制的、具有權威性的《康熙字典》為主要工具。
譯音的技巧:作者以古字的多音、多意、近音等功能,巧加利用。並以「諧音」字的另一「諧音」予以應用,也是說「拐彎抹角」的予以利用。若「太明白了」,該書可能早被封殺了,而作者九族可能也不存在了。
七、《石頭記》的作者是曹兆頁(證一)
《石頭記》的作者是誰?白紙黑字寫得明白:姓曹名兆頁。
試想聰明蓋世的作者,能不將自己的姓名隱寫於書中?其實書中幾乎頁頁有作者大名呵!請看開篇第一章,作者寫道: 「欲將……半世潦倒之罪,遍述一集,以告天下…,我半世親睹親聞……,至若離合悲歡,興衰際遇…,追蹤躡跡,不敢稍加穿鑿……又非假擬妄稱……。」
上文是作者聲明書中寫有作者「半世」之事,即「真事隱」。作者借小說中幻相——士隱等人事,來證明自己「親睹親聞」及經歷的「興衰際遇」。十六回和十八回寫元春省親,十六回前批寫:「大觀園用省親事出題,是大關鍵處……借省親事寫南巡,發脫心中多少憶惜感今。」
作者指明:「借省親事寫南巡」,誰「南巡」呢?
該回趙嫫嫫說:「如今現在江南的甄家……獨他家接駕四次……」。該書問世前,清帝南巡多次的人,只有康熙:而接駕「四次」的事。也只有曹家。
作者借趙嫫嫫點明康熙南巡、曹寅接駕「四次」的事。
作者並在元妃省親過程中批:「其事經過,見過」。「非經歷過如何寫得出」。
當時曹寅接駕家中男丁,只有曹寅父子和曹寅侄子曹兆頁。其他子孫尚未出生,沒「經過、見過」怎能「寫得出」?曹寅父子相繼暴亡,來不及「寫得出」唯有倖存的曹兆頁,才「寫得出」。
「樹倒猢猻散」是曹寅生前常說的話,作者於十三回中有批:「樹倒猢猻散」之語,余猶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
曹寅歿於康熙51年,寅言:其他子孫並未出生,聽不到,也唯有曹兆頁能。「余猶在耳」。還有曹家的「興衰」以及康雍乾三朝的事,也只有曹兆頁一人,「經過」見過,所以也只有曹兆頁一人「寫得出」。又:十八回作者對齡官演戲一事批道:「與余三十年前目睹身親之人,現形於紙上。」
曹家從曹寅開始家養小戲,以備皇帝出巡時用,至雍正元年母歿後,才將家養小戲解散,故唯有曹兆頁才是目睹身親之人。
以上是作者用「不寫之寫」,證明,目睹親聞,經過、歷過,只有曹兆頁一人。
曹兆頁乃曹寅侄兒,為寅妻李氏過繼為嗣,兆頁自幼由寅撫養長大……,所以曹兆頁才有機會「親睹親聞」
八、《石頭記》的作者是曹兆頁(證二)
作者公開的姓名是:姓曹,名霑,字夢阮,號雪芹,芹溪,芹圃。「芹圃」之「圃」有「兆頁」音。圃:《康熙字典》註:省作甫,而甫言「兆頁」。
若將該串姓名的首尾相接:即是「曹兆頁」大名。
這正是作者弄大串名字的目的,既矇混了某些人的眼力,又公然將真名寫在其中。這就是一大串名字的用意和奧秘。
九、《石頭記》的作者是曹兆頁(證三)
補天石正是曹兆頁名:作者以女媧煉石補天的神話,來指證「石」是「補天石」。在十九回批道:《石頭記》無閒文虛字。可見「補天石」必有所指。所指何在呢?指「石」有補天的功能。天下陷滿清之手,故作者於第一回指出「當日地陷東南」,即隱喻此事。而其又自喻能「補天」,口氣好大,想非虛話。甫:《康熙字典》註:音補:音兆頁。霑:同沾,音天,是作者公開名。故「補天石」譯音「兆頁沾石」,石名曹兆頁,又名曹沾。由此亦證明曹沾就是曹兆頁。
十、《石頭記》的作者是曹兆頁(證四)
遮天大王:是作者借張道士烘托出來的一位神仙名。其實是托出作者之名。譯音如下:霑:與沾同,音天。遮,音謫。王與玉同:玉音玉禹,似玉的石頭。
所以「遮天大王」應釋音為:謫沾大玉禹。其意是「被貶謫的曹霑大石頭」。與前文的「兆頁沾石」相互印證。即:曹沾便是曹兆頁。
十一、《石頭記》的作者是曹兆頁(證五)
寶玉是曹兆頁名的合成詞。
首先,《石頭記》所記的是作者「身前身後事」,石頭是作者的化身。
小說中的寶玉,他是「石頭」轉世,他的名字也兼有作者的名字。
寶:《康熙字典》註:缶聲。
缶:《康熙字典》註:讀若覆(兆頁)。
故引申「寶」音「兆頁」。
玉:音玉禹。似玉的石頭。
所以「寶玉」譯音「兆頁玉禹」。曹兆頁是似玉的石頭。寶玉果然兼有作者之名。寶玉—兆頁玉禹名,書中幾乎每頁都有。
十二、《石頭記》的作者是曹兆頁(證六)
第一回,作者寫「一僧一道」是「仙形道體,定非凡品,必有補天濟世之材!」眉批:「作者自己形容。」
作者已捅破:「僧」、「道」即自己。有補天之材,喻是「補天石」。
再說:兆頁:《康熙字典》註:音道(叨)。所以:「一僧一道」是亦僧亦兆頁。而「仙形道體」是「仙形兆頁體」。正如作者所批:「作者自己形容」「道人」。就是「情僧」。情僧譯音「芹僧」,作者雪芹。
以上所證:空空道人,兆頁儒,情僧,均是曹兆頁一人。
十三、《石頭記》的作者是曹兆頁(證七)
第一回作者寫道:「空空道人……,將這《石頭記》…從頭到尾抄回來……因色悟空……遂易名為情僧,改《石頭記》為《情僧錄》。」
作者對「道人」批云:「這空空道人也太小心了,想亦世之一腐儒耳!」
腐:兆頁音:腐儒音「兆頁儒」。
作者點明空空道人是「兆頁儒」,即曹兆頁。
十四、《石頭記》的作者是曹兆頁(證八)
作者寫道:「改」《石頭記》為《情僧錄》。是說「石頭」就是「情僧——芹僧」,再譯《石頭記》中的「記」: 《康熙字典》註:與其通。
芹:《康熙字典》註:音其(祈)。故《石頭記》譯音是《石頭芹》。果然印證二者同。
再:譯《情僧錄》中的「錄」: 《康熙字典》註:音六,六音流。
兆頁:《康熙字典》註:音流。
故《情僧錄》是《芹僧兆頁》。又一次證明「芹僧」雪芹即曹兆頁。
十五、《石頭記》的作者是曹兆頁(證九)
賈政是作者名字的合成詞。為什麼說「賈政」也是「曹兆頁」名的合成詞呢?現以譯音證明。
正:《康熙字典》註:通作政。音缶;缶音兆頁或父。賈:音假。
暇:《康熙字典》註:同假,音甫(音兆頁或父)。
故「賈政」譯音「兆頁父」及「父兆頁」。而「賈府」則可譯音為「兆頁府」及「父府」。
十六、《石頭記》的作者是曹兆頁(證十)
作者在二十二回中,寫有許多燈謎,都隱射真假書中人物,其中賈政的燈謎是:「身自端方,體自堅硬;雖不能言,有言必應。」對此,作者批出。
「好極!的是賈老之謎,包藏賈府祖宗,自身。必字隱筆字。妙極!」,譯者指出該「謎」是「賈老」及其祖宗,自身之「謎」。非常重要。亦譯音如下:
賈:註:本姬姓:周武王的後代。「曹國」亦是周武王分封的諸侯國之一,亦「姬姓」。其後人以國為姓,姓曹:作者以「賈政之謎」道破曹兆頁祖宗姓「姬」。是周朝子孫:作者自身是「王孫公子」。
以上所譯:賈:本姬姓:曹亦原本姬姓,賈與曹同姓姬。以此類推,以上所譯的「寶玉」為「兆頁玉禹」,而「賈寶玉」就該是「姬兆頁玉禹」及「曹兆頁玉禹」,賈老:也該是「曹老」,賈政:也應是「曹兆頁」的大名了。政前面已證政音兆頁。
還有第二回載,賈政自幼喜讀書,原欲以科甲出身……,額外賜了這政老爺一個主事御,側批:嫡真實事,非妄擁也。文中證實曹兆頁自幼酷愛讀書所以才有此佳作奇文。批語指明,賈政的主事御是印證曹兆頁是江寧織造主事職稱的,證明賈政是曹兆頁的替身之一。
真「妙極!妙極!」。作者又指明「必」音「筆」。
筆:註:楚謂之聿。
聿:音玉禹,音余,註:音譯(以),《辭海》註:通域音王禹。
所以「有言必應」:譯音有:
1、有言玉禹應:玉禹似玉之石,即作者。
2、有言余應:作者自稱。
3、玉禹言譯音。 「謎」底是「硯台」。而硯台本身是「石頭」。正是作者本人。
以上所注皆《康熙字典》注。
十七、《石頭記》的作者是曹兆頁(證十一)
作者於第一章第一頁將「真士隱」譯音為「甄士隱」;又將「假語村言」譯音為「賈雨村」。
作者將「甄士隱」與 「賈雨村」等同起來,二者皆是「云云」《石頭記》的事和人。
然二者名字大不相同,怎麼會是同寫同說該書的人呢?想作者絕非謬言:亦譯音證明:
甄:音朕:朕:秦以前是「我」的自稱;秦以後是皇上的自稱。現作者均予以應用。
士:《康熙字典》註:音事,音雨,音甫(兆頁)。
故:「甄士隱」譯音為「朕兆頁隱」云云。其意是《石頭記》是我曹兆頁隱身所寫所說的。
賈雨村:可譯音為「曹(一)兆頁 譯(二)」云云:其意是《石頭記》是我曹兆頁所譯所寫的(所譯的文字將在「真書」中詳記)。
如上譯音,證明作者二人原來同是曹兆頁一人。作者用字之神,真「乃是天下古今的譯音人也!」
亦由此明白《石頭記》中隱有曹兆頁的譯言即「真事」。同時也明白,書中的「甄家」 乃是「我家」,即曹兆頁家;也是「朕家」皇上的家。皇上是誰:以後詳述。
以上諸證:皆是曹兆頁用「不寫之寫」的譯文,來證明作者是「我曹兆頁」。
注一:賈政之謎,已證明「賈」「曹」同性姬,在此文中二姓可替用。
注二:村《康熙字典》註:從邑:經史無村字,通用。邑:音譯。
十八、《石頭記》的「評」者亦是曹兆頁(證一)
作者的書名是《脂硯齋重評石頭記》,書名怪極。
一怪:古今尚無正文居次「評」為主的。
二怪:「評」的次數,不用數字,卻用個含糊其詞的「重」字。
這二怪,正是作者設的謎,引讀者去解。現仍用譯音解開謎團,以下所注之音,皆是《康熙字典》注。
重:註:與童同。
吾:註:通作童。
僮:註:僕字作童。
僕:音圃,圃註:省作甫。甫音兆頁。故該書名譯音為《脂硯齋吾評石頭記 》,《脂硯齋兆頁評 石頭記 》。
譯文證明「評」者,仍作者本人曹兆頁。這就不奇怪了,「正文」與「評」語,皆曹兆頁所寫。如同作者在廿一回前的評語所說:
「自執全矛又執戈,自相戕戳自張羅,茜紗公子情無限,脂硯先生恨幾多。是幻是真空歷遍,閒風閒月枉吟哦。情機轉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
評語已指明是作者「自相戕戳」自寫自評。
文中「情不情」是對「寶玉」的評語,前面已證寶玉即作者替身——石頭磚世。故末句點明評者即兆頁
玉禹自己。
十九、再證「評」者乃曹兆頁本人(證二)
該書評語與正文同時問世,已屬罕見。評語比正文重要,更是空前。評語,有側批,眉批,可以在正文定型後加批,而夾批是與正文同時寫就的,又回前回後評語,如同正文。這唯有作者本人深知書的底裡,才寫得出。
再:評者「畸笏叟」是作者「逝」後出現的:很特別。
記得第一回空空道人指石是「奇物」。「畸笏」正是奇物的同音字,顯然,這「畸笏叟」就是這位石頭曹兆頁先生。瘦,《康熙字典》註:音搜,叟,隱也,隱伏於朝也。
亦由此得知:作者所謂「逝」非言死,而是遠去,成為匿名隱士了,但仍關注朝政。
物:《康熙字典》註:音吾,音虎。而虎與「兆頁」近音,亦是作者以此證實 「奇物」是「奇兆頁」,奇人曹兆頁。
又:奇:言其。
芹:《康熙字典》註:音祈(其)。
故「奇物又可譯音、芹吾」,即曹雪芹我也。因而再次證明評者「畸笏叟」實作者本人曹兆頁,曹雪芹也就是曹兆頁。
二十、曹兆頁生於康熙34年:屬豬
為何說曹兆頁生於康熙34年,屬豬呢?因為作者於十四回的眉批云:
牛丑也柳折卯字,彪拆虎,寅字寓焉…曉鳴雞也,酉字寓焉!石即豕,亥字寓焉。
該批:似寫人的十二屬性,可又不完全像如「石即豕」,十二屬性中沒有屬「石」的。可見作者是「魚目混珠」,以此提醒讀者:「石」屬「豕」。石乃作者別名。也是說:作者屬亥。是「豬」年生,怪不得作者於第八回形容 「石」是「狼抗蠢大之物等語余之謗」。是作者嘲諷自己屬豬之意:不然:「美玉」豈是「狼抗蠢大之物」?
作者屬「豬」!生於康熙34年的乙亥。為什麼?理由是:
1、假若作者生於康熙34年的前12年,至54年承兄職時年該有34歲了,而曹禹頁亡時剛二十歲出頭,作者反倒比兄大許多,所以不對。
2、假若他生於康熙34年的後12年,那麼作者接任時,僅八歲,也不對。
3、唯有作者生於康熙34年,康熙54年接任時,年方20歲,比兄少,年歲正好。康熙在奏折中稱曹兆頁為「小孩子」,也很恰當。
綜上所述,作者曹兆頁屬「豬」,生於康熙34年。身歷康、雍、乾三朝。
二十一、再證作者的聖誕日
作者於第一回寫道:「石」投生之日,「是烈日炎炎,芭焦冉冉」。含義有二:
1、說明「石」出生時是夏天:(指農曆)
2、文字中另有文字:如:歷,註:音烈。炎,音閏,音燁。芭蕉,音霸叫。冉冉音髯蚺。
所以「烈日炎炎,芭焦冉冉」譯音為:「厲日閏燁,霸叫髯蚺!」其音是:作者出生在似閏王酷厲的日子裡,這位霸主是條蟒蛇,非龍種。
四月廿六日是曹兆頁的聖誕日(農曆)。
才華卓絕的曹兆頁,不僅拐著彎揭示他是康熙34年出生,屬豬,而且又非常巧妙地通過虛擬的「遮天大王」,托出他的生日。
二十九回中清虛觀的張道士對賈母說:「四月二十六日是遮天大王的聖誕日。」
前有文字證明,「遮天大王」乃是「謫沾大玉禹」, 「遮天大王」的生日,不就是「謫沾大玉禹」 的生日。
作者曹兆頁實在高明:他以似於書中毫不相干的「遮天大王」來證實自己的名字和生日,又還借用他來證明自己在乾隆元年大慶自己的壽誕。
作者在二十七回寫「四月二十六日」是「芒種節」,而乾隆元年「四月二十六日」正是「芒種節」。雍正十三年(雍正歿於七月)九月三日乾隆登基,以「覃思」追封曹兆頁祖先曹振彥為資政大夫,其原配歐陽氏及繼室袁氏封為誥命夫人。又於十二月諭免欠款,曹兆頁由罪臣成為三朝元老。曹家又興旺起來。所以曹兆頁於乾隆元年的「四月二十六日」有幸過了一個歡快的生日。
小 結
以上文字,已證明作者與譯者,皆曹兆頁 。今以「太虛幻境」兩邊的一副對聯做為作者是曹兆頁的小結。
上聯:假作真時真作假,
下聯:無為有處有還(為)無。
事:《康熙字典》註:音時,音書。
無:音吾。 有:音友。為音:「偽」
假:上文已譯明音「兆頁」,
故:上聯譯音「兆頁作真書真作假。」
下聯譯音「吾偽友處友還吾。」
上聯意思是:曹兆頁之作,寫的是真書,而所謂的真作——小說才是假的。
下聯意思是:我偽裝成我親密的朋友做譯書人;而這朋友還是我自己。我:作者曹兆頁。
由此亦知:「真事隱」譯音「真書隱」。《石頭記》中隱有「真書」。
本文既證作者和評者皆「曹兆頁」,又證《石頭記》中有「真」、「假」二書,(關於「真書」,下文另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