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篇 曹雪芹寫自己
第十八篇 曹雪芹寫自己
張愛玲說得「是創作,不是自傳」,原來與我料想的考論內容完全不同。原因是她的「自傳」的概念沒有弄清白,於是將它與創作「割裂」而且「對敵」起來。這是其一。
其二,她又用了自己獨特的「推斷」的「結論」來證明來論證雪芹作書「不是自傳」。她絕頂聰明,也過於自信自是。
第一,「紅學」上的「自敘傳說」從來也不是針對「創作」而提出而考論的。
「自敘傳」之說,是指中國小說傳統自古以歷史題材、以寫人(古人,別人)為主,不是自己借小說寫自己,更不是「暴露」「家醜」和本人的「隱私」。中國的小說本質是「史論」而被之以小說的外表和裝飾打扮——所以叫做「演義」。此二字方是中國文化上的「小說觀」,中國人看小說的眼光與心態。
這與西方的fiction和novel很不相同。「演義」這個詞語,本身正即相當於現今人所知所用的「文藝創作」。
質言之,有素材,有藝術——這才異於史書史傳,異於碑版、行狀等記事之文。但它本質是史之一支,故稱「外史」、「野史」、「稗史」,以與正史、官書相區別(又相映照)。
曹雪芹的「作者自雲」也無此義,他明言是將其親見親聞(歷歷有人,閨友閨情——自身的經歷、感受、悲歡、理念)「敷演」成一段故事!
敷演,即演義的同一詞義,微變一字而已。一方面是親自的感受,一方面是「敷演」的文體——正即今日人人習用的「素材」與「藝術」,內容與手法。
「自傳說」是說:雪芹寫的不是張三李四,是自家自己。
這一點,其實通觀張女士之書,其基點全建築在「自傳」上,清清楚楚,確確鑿鑿——然而,她又在文句上表示自己「反自傳」!
這位大作家,學貫古今中外,竟然如此地將基本文史概念隨波逐流地混攪起來!真讓我吃驚,難信。
——這也罷了,再看看她所謂的「創作」,又是什麼呢?
原來,就是「繁瑣考證」式的將《紅樓夢》的現存整體全部拆碎,以她自己的論據來展示寫作的增刪、修改、替換、拓充……,還外帶著一個「分身法」。
把這(包括她的若干揣想假設)叫做「創作」,以與「自傳」來對立互斥,我真沒料到張愛玲有此一段「文藝理論」。
例如,她認為(考明)檀雲本無其人,是有一回需要「代替」晴雯才「產生」的。
又如,據她所考,金釧是晴雯的「分化」,所以同為自盡(我早年已疑晴雯是自沉,投於芙蓉池水,故祭她必在池畔。此意見拙著中)。她又說小紅也是晴雯的「分身」……。如此等等。
她說,這是「創作」,所以不是「自傳」。
這個邏輯,可謂奇極。
曹雪芹當日為這一巨大文學工程「下線」,就是早就決定了的:以脂粉英雄對綠林好漢,是代表數均為108位,構成對仗。大石高12丈,特批照應正釵;長寬各24丈,4×24=96,照應眾副釵。96加12,正是108。108女兒悉列《情榜》中,每一排12位,9排正合108。如照張女士的「擴」、「分」、「增」、「化」……這樣多次加加變變,那大石預示的108又往哪兒去了呢?
其實,108位女兒者,也是「創作」,雪芹以此創作而獨創了「自傳」(清代人已稱之為「自況」了),並非「勢不兩立」的文學理論與藝術實踐。何嘗是個「問題」。
詩曰:
通人偶爾一時迷,自傳何嘗義若斯?
概念糾纏豈送爽,堪嗟立論枉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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