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丫頭」遭遇「金牌編劇」

「紅樓丫頭」遭遇「金牌編劇」

「紅樓丫頭」遭遇「金牌編劇」

紅樓影視

    20集電視連續劇中,沒有「釵黛」,只有丫頭——頗受海內外關注的《紅樓丫頭》,6月剛剛封鏡,7月就拿到了一張傳票:因改編《生死抉擇》一炮而紅、被譽為「金牌編劇」的上影編劇宋繼高,近日將無錫廣電集團告上法庭,稱《紅樓丫頭》剽竊了他和青年詩人劉原的成果。

    宋、劉二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停止侵權,恢復名譽,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不准發行《紅樓丫頭》電視連續劇;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8萬元。

《紅樓丫頭》的1200條消息與三個主要「賣點」

    8月5日,記者在互聯網上鍵入「紅樓丫頭」,竟然搜索出1200多個結果,基本上同《紅樓丫頭》有關,從策劃選題、確定導演、招募演員,到正式開拍、現場探班、正式拍竣,宣傳不謂不火,影響不謂不大。記者對有關的N條信息進行整理發現,《紅樓丫頭》的「賣點」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題材。無數消息稱,《紅樓丫頭》取材於《紅樓夢》,全劇構築在文學巨著上,「三分紅樓,七分民間」,「形離神不離」,最大的特點就在於沒有出現「釵黛」二人,而是對丫鬟的故事進行了創造性改編,主要反映丫頭們命運。對襲人、晴雯等人的不幸遭遇及悲慘命運進行了深入挖掘,對作為女奴階層的丫頭們對愛情和自由的嚮往與追求進行了充分展示,構築出了許多在文學原著中所沒有的情節和細節,使這些在「女孩兒天真爛漫的混沌世界」中還都是「配角」的丫頭,在該劇中一躍成為「主角」。

    導演。不少評論認為,作為一個頗有建樹的知名導演,黃建中(左圖)近些年卻「惹」上了不少「麻煩」:《笑傲江湖》被譏諷為《笑傲「糨糊」》,《蓋世太保槍口下的中國女人》又被認為「失實」,兩部片子使他遭致前所未有的罵聲。但他似乎迷上了逆風而上的拍劇方式,什麼東西容易招來議論,他越是要拍什麼;或者急於打造精品,把自己從「爭論」的漩渦中解脫出來,重振雄風,重塑權威。

    演員。多條報道說,20集電視劇《紅樓丫頭》的主要演員基本上是使用新人,劇中丫頭的扮演者多半是電影學院或戲劇學院畢業的清純少女,雖然經驗並不豐富,但她們表演時能有真情實感。甚至預言:幾個演員三兩年後一定會成為「大腕」。除了名不見經傳的主要演員,《紅樓丫頭》也邀請了一些名人當「綠葉」作陪襯,扮演賈母的謝芳,扮演賈赦的嚴順開,扮演李嬤嬤的方青卓,扮演胡太醫的仲星火,都是影視圈的「腕兒」,為本劇增添了不少色彩。

    基於這些賣點,儘管電視劇還沒有最終製作完成,但市場反饋非常不錯。在第九屆上海國際電視節國際影視交易市場上,《紅樓丫頭》成為港澳台及東南亞華人地區購買意向最多的一部電視劇。

最大「賣點」贏得關注也引來糾紛

    最大的「賣點」是題材,是創造性的改編,這也應該說是《紅樓丫頭》贏得廣泛關注的主要因素。糾紛也恰恰因此而起:

    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7月18日,上影廠著名編劇,電影《生死抉擇》、電視劇《走出凱旋門》的編劇,金雞獎、華表獎最佳編劇獲得者宋繼高,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稱自己的構思策劃、分集提綱和創作劇本,都遭到無錫廣電《紅樓丫頭》的剽竊。

    宋繼高在民事訴狀追根溯源,陳述了充分的理由:2000年6月30日,無錫電視台電視劇製作中心與上影集團創作策劃發展中心(下稱上影創作中心)簽訂了協議書,後者作為合同的受托人負責《紅樓丫頭》的劇本創作,由宋繼高、劉原(青年詩人、編劇)擔任編劇工作。

    2000年11月,宋、劉二人完成了《紅樓丫頭》劇本分集提綱初稿和二稿,提綱二稿共26集,每集4千字左右,共十餘萬字。2000年12月,無錫電視台在中國作家協會影視文學委員會影視文學著作註冊中心對《紅樓丫頭》劇本分集提綱二稿進行了註冊登記。

    2001年6月16日,無錫電視台電視劇製作中心致函上影創作中心,提出解除合同,終止履行2000年6月30日雙方所簽協議。上影創作中心和宋繼高、劉原均表示同意。宋、劉二人要求對方歸還自己創作的《紅樓丫頭》,未果。按照著作權法和合同法有關規定,合同終止履行,作品的版權歸創作人所有,宋繼高、劉原於2001年6月29日在上海市版權局依法註冊登記了自己所創作的《紅樓丫頭》分集提綱二稿和文學劇本第一部分(1-12集)。

    今年4月,無錫廣電集團開拍《紅樓丫頭》,在此後的所有傳媒報道和宣傳資料中,《紅樓丫頭》編劇都變成了「陸永興、朱國芳」,而沒有宋繼高和劉原的名字。宋、劉二人經過對比發現,無錫廣電集團的《紅樓丫頭》大量抄襲自他倆創作的《紅樓丫頭》,有50%左右的內容直接相同和類似,其他一些內容也是受到他倆的創作啟發而衍生發展出來的。宋繼高、劉原的署名權和著作權均受到了侵犯。

    「如果僅僅是對紅樓夢進行改編,我們也無話可說。」8月6日,宋繼高在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和劉原創作的《紅樓丫頭》只是取材於《紅樓夢》而不是改編,忠於原著精神而不重複原著,大部分故事情節都是新創造出來的。「這些新創作的內容在無錫廣電集團的《紅樓丫頭》中比比皆是,無論是劇本創意、人物設計、人物關係,還是主要故事情節、大量人物對話,乃至許多細節,都進行了剽竊。」

    宋、劉二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是:停止侵權,恢復名譽,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不准發行《紅樓丫頭》電視連續劇;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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