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中一無所知,製片人否認侵權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起訴已經半月有餘,媒體也有零星報道,名導黃建中作何感想?製片人及編劇有何說法?無錫廣電是何態度?記者進行了多方瞭解。
上海《新聞晨報》記者採訪了導演黃建中。黃建中說,事先他對該事並不知道,後來有所耳聞,但製片人說已經全部解決了。對於糾紛的態度,黃建中說:「做導演的可以不參與此事。因此,我可以沒有任何態度。如果一定要有,那我的態度就是尊重創作者的勞動,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8月6日,記者接通了《紅樓丫頭》製片人、編劇之一陸永興的手機。陸永興認為,按照合同,大綱版權應該屬於無錫廣電。「是對方沒有按合同辦事,在時間上一拖再拖,我們實在等不起了,才終止的合同,而且終止合同後,預先支付的9萬塊錢一分未退給我們。現在看到我們成功了,就想要擠上來了。」
當記者問到後來的《紅樓丫頭》有沒有受到宋繼高構想的影響時,陸永興說:「如果說有那麼一點點的話,那也是與現在相去甚遠,而且,當初也是我們一起參與討論形成的。我們付了錢,就該屬於我們。那是我們養出的魚。」
同日,記者聯繫到無錫廣電代理律師、信利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嚴柏松。嚴律師表示,案件還沒有進入實體審理階段,但就他目前掌握的材料來看,有四個方面的問題可以肯定:上海法院沒有管轄權;無錫廣電不存在侵權;無錫廣電與上影創作中心簽訂合同,宋、劉二人是職務行為,只涉及到署名權不涉及到著作權;《紅樓丫頭》與《紅樓丫鬟》並沒有衝突,只是在形式上、手法上不一樣,《紅樓丫頭》是陸永興、朱國芳獨立創作的,與宋、劉二人無關。
哪怕是「一點點」,也不能順手牽羊
著作權、署名權糾紛在演藝圈並不少見。最新的一起糾紛案就發生在8月5日:VCD版《蓋世太保槍口下的女人》因編劇署上他人的名字,原電視劇編劇、黑龍江作家協會副主席張雅文,將瀟湘電影製片廠音像出版社等單位告上法庭。這等糾紛為何屢屢出現在演藝圈?
「演藝圈,名利場。為了迅速揚名或者一點蠅頭小利,總有人不惜冒險,把別人的東西拿過來打上自己的記號。」在記者的採訪對像中,持此觀點的不在少數,「但結果往往是偷雞不成蝕把米,想的是往臉上貼金卻弄了個灰頭土腦。」
「在一些人的固定思維裡,影視創作屬於藝術範疇,很超凡脫俗,與法律關係不大。這其實是一種誤解。」發表在《新民晚報》上的一篇評論文章指出,演藝圈一些人的法律意識還非常淡薄。
「具體到這場官司,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編劇急於達成合作意向,對著作權法研究不深,對自己的利益考慮不夠。」宋繼高說。
此案還派生出「一點點和一個整體」這個深刻而有趣的話題。「我們都已經達好了框架,只是因故沒有使它成型而已。但《紅》劇與我們的大綱直接相同和相似就達到了50%,還不包括有受我們構思影響延伸出來的。我們的5集劇本也被改成了7集電視劇。」對陸永興指自己貢獻的只是「一點點」,宋繼高認為那是沒有根據的,「我們的大綱可是每集四千字左右,總共十餘萬字啊,那可不是一點點。退一萬步講,『一點點』也得講個權屬,不能拿來就用啊。」
不久前也有一場糾紛:華南師大音樂系副教授寧勇的成名阮曲《絲路駝鈴》,未經本人同意被在奧斯卡頒獎上大出風頭的電影《臥虎藏龍》使用2分多鐘。在作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只是在事後寄來200美元,不講任何緣由。而在國內版《臥》片片尾,不厭其煩地羅列鳴謝或列名,甚至連茶水工也鳴謝,周先生助理(不知周先生何人——記者)也列名,唯獨不見寧勇名姓,也不見《絲路駝鈴》。
不尊重知識產權,不尊重本人意願,基於此,寧勇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但也有人認為這是小題大做:一段2分鐘的音樂在一部近2個小時的電影中算得了什麼?
「它可能是靈魂是生命是主線,沒有它就可能使整部電影的音樂黯然失色,就可能使整部電視劇寡然無味。」記者就兩起事件採訪演藝圈一位知名人物。這位人士說,話可以說,但姓名不能透露,「即便是一點點,都是有價值的,不能順手牽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