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層《紅樓》自況(1)
第六層 《紅樓》自況(1)
孟子說:「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這就是中華文化中一項重要理論與原則,凡屬著作,書與人是不可分的。何況《紅樓夢》本是帶有濃郁的「自敘」「自況」成分的一部個性獨特的小說乎。是以欲懂《紅樓》,宜先知雪芹之為人以及他所生活的歷史環境。
詩曰:
都雲作者癡,作者究何似?
世上有此人,迥異尋常士。
知之與不知,胸襟各懷異。
譬如牛與馬,豈容混一指。
《紅樓》乃自況,人書切一致。
寶玉何從來?問之曰媧制——
智者不待言,昧者怒目視。
「自況說」
自傳文學,自傳小說,從古至今,無分中外,都是存在著的,例子很多,大家也常列舉,應屬於文學常識的範圍。誰也沒說過這不是文學或「壞」文學或「低級」文學,正如誰也不認為藝苑中只許有寫生和肖像畫(畫別人)而不許有自畫像,自畫像就活該是壞的或低級的作品,沒聽說過會有這麼一番大道理或藝術理論。當然我也無意由此作出推論,說天下畫家都該來畫自己。這種糾纏除了無聊別無意義可言。「文學應為大眾而作,應寫大眾,而不要老是想著自己這一渺小的個人」——這其實是另一個意義,也不必拉來此處多作葛籐。其實,一味強調寫大眾的理論家也沒有任何理由否認:寫大眾的「寫」,還是得「通過」這個特定的作家個體的人才能實現的。藝術離了個體創造將是一堆空洞的概念,毫無個性特色的「書畫」,就連經過長期積累的群眾性創造的《水滸傳》《西遊記》以及民間故事等,到它們以普遍形式定型面世之時,那最後一道「工序」仍然是一種個體作家的具體創造在決定這部小說的品格和魅力,把這一「工序」只說成是「加工」,其實也是不合實際的、非科學的認識。所以寫大眾也不是與寫個人「勢不兩立」。曹雪芹為金陵十二釵(以及很多副釵、再副等)寫「列傳」,難道不含有一種「寫大眾」的意義嗎?可是這也不會得出「必須排斥自傳」的結論來。難道不可以有一種自傳,貌似為寫一個「自我」,而實亦為寫大眾嗎?曹雪芹寫了那一大群不幸的婦女,又為了什麼呢?難道是為了「珠圍翠繞,艷福不淺」?所以,如果我們只因為要提高(或者說是害怕貶低)《紅樓夢》的意義而硬是否認「自敘傳」這個事實,豈不是太短見、太自限了乎?
說《紅樓夢》是「自敘傳」,是否以胡適為始呢?如果就五四以來而言,可以說是的。但其實乾隆時人本就明白這部小說的實質是寫作者自家的,因此魯迅才說「自傳說」之出現實際最早(而肯定確立反在最後)。他當時只是見到袁枚的《隨園詩話》,就作出這一論斷,目光極犀利。而後來其所引原詩全部二十首都已發現,為富察明義之作,自序中明言雪芹之先人曾為江寧織造,故書中備記的是「風月繁華之盛」(恰與敦敏《贈芹圃》詩「秦淮風月憶繁華」之句相應)。我們考明雪芹與富察氏明義家交往關係密切,彼此相知,非同道聽途說之比。又如同時人吳雲(字玉松,吳縣人,官御史。與晚清的號平齊的吳雲不可混為一人)跋石韞玉的《紅樓》劇本,也說《石頭記》是「小說之妖也。本事出曹使君家」。這都是最能說明問題的文獻。如果再往晚一點的時代看,1903年夏曾佑在《小說原理》中已經指明:「寫貧賤易,寫富貴難。此因發憤著書者,以貧士為多,非過來人不能道也:觀《石頭記》自明。」可見夏氏是看出了作者雪芹即是親歷者,亦即此書是自敘的道理。兩年以後,1905年,王國維始作《紅樓夢評論》,其言有云:
縱觀評此書者之說,約有二種:一謂述他人之事,一謂作者自寫其生平也。(第五章《余論》)
這也足以說明:在胡適之先生考證《紅樓》之前的20年,「自敘傳」之說本就存在,並未中斷或絕跡。例如道光二十二年(1842)就刊刻了《紅樓夢論贊》的塗瀛,乃評批家中之極早期極出色的大手筆,其開宗明義篇即大書云:
(上言書中之甄寶玉,殆是賈寶玉之友,二人原志趣相同,其後甄則充真就俗,改入經濟文章一途)賈寶玉傷之,故將真事隱去,借假語村言演出此書,為自己解嘲,而亦兼哭其友也……然則作書之意,斷可識已。而世人乃謂譏賈寶玉而作。夫寶玉在所譏矣,而乃費如許獅子博象力,為斯人撰一開天闢地絕無僅有之文,使斯人亦為開天闢地絕無僅有之人。——是「譏」之,實以壽之也。其孰不求譏於子!?吾以知《紅樓夢》之作,寶玉自況也。
如今世上人都知道有個「自傳說」了,卻鬧不清比它早了至少80年已有了一個「自況說」!豈不有趣得緊?
事情再要核實,自然塗瀛也不是評家中最早的如此主張者。即如嘉慶十七年(1812)已有刊本的「二知道人」所著《紅樓夢說夢》,就已揭出:
盲左、班、馬之書,真事傳神也;雪芹之書,虛事傳神也。然其意中,自有實事;罪花業果,欲言難言,不得已而托諸空中樓閣耳。
這話已夠明白。道光元年(1821)已有刊本的諸聯所著《紅樓評夢》,也說:
凡稗官小說,於人之名字、居處、年歲、履歷,無不鑿鑿記出。其究歸於子虛烏有。是書半屬含糊。以彼實者之皆虛,知此虛者之必實。
這才是慧眼人看事,一語道破。他又說:
凡值寶、黛相逢之際,其萬種柔腸,千端苦緒,一一剖心嘔血以出之,細等鏤塵,明如通犀。若雲空中樓閣,吾不信也——即雲為人記事,吾亦不信也!
這是何等的真情實話,何等具有說服力的「邏輯語言」!
由這諸例,可見乾嘉一代人,對雪芹之書本來就都是如實感、如實說的。
至於鹹同年代撰刊的書,可舉江順怡《讀紅樓夢雜記》的一則。其言曰:
或謂《紅樓夢》為明珠相國作,「寶玉」對「明珠」而言——即(納蘭)容若也。竊案《飲水》一集,其才十倍寶玉,苟以寶玉代明珠,是以子代父矣1!況《飲水詞》中,歡語少而愁語多,與寶玉性情不類。蓋《紅樓夢》所紀之事,皆作者自道其生平,非有所指——如《金瓶》等書,意在報仇洩憤也。數十年之閱歷,悔過不暇,自怨自艾,自懺自悔,而暇及人乎哉!?所謂寶玉者,即頑石耳。
他駁「納蘭說」的理由,都切中其病害,難以比附之理最明。他說作者以此書自敘生平,數十年閱歷之豐富,猶慮寫之不盡,怎麼還有工夫去寫別人之事?這話,極平直之理路也,卻也最能道著事情的真際——有清一代,具眼者如此。
那麼,為何又須等到胡適出來,晚至20世紀20年代初,這才又提出「自敘傳」了呢?這原因,魯迅早已分疏過的「正因寫實,轉成新鮮,而世人忽略此言,每欲別求深義,揣測之說,久而遂多」,以致胡適為了破除那些揣測,才提出了——恢復了本來的事實:「自敘傳」。此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