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命的,命已還——兼論「飛鳥各投林」的特指性
「飛鳥各投林」裡的這句唁語不知悼的是誰,站在陰陽的兩端,我一直想看清楚對面的柳身花顏。
從小我就猜著紅樓裡的謎,第一眼看到的時候當然認為是泛指,因為那時我太迷信脂批,既然前兩句是總括寧榮,後面又怎能分說各釵?後來才知道這首曲可以拆開來,自然相信這句話是指迎春,主要是因為對俞平伯分析的折服。再後來又疑惑了,因為太多的疑問,又退而保守起來,轉了一圈回到了小時侯的第一感覺裡。
感覺是模糊的,一句一句老老實實地分析寫下來既給大家看,也給自己看,也算自己祭奠作者的一份心意,對與錯在其次。紀念「原不在物之貴賤,只在心之誠敬而已」。
為什麼可以說是泛指?前面作者已經給每位小姐各寫了一首詩一曲詞,這總結性的「飛鳥各投林」又何必再拘泥於此?何況這句話的特徵性太弱了,掐指一算這早夭的小姐有好幾位,具體給誰都不過分。即使其他有些句子的特徵性很強,例如李紈的「老來富貴」等,可以排除一些人,但也許這句就是泛指一部分,例如元春、可卿、鳳姐、黛玉、迎春。最主要的是這句話說迎春並不好說通:迎春哪裡欠了孫紹祖的命?
但「泛指」的說法總讓我心虛,即使在我為「泛指」一說辯護的時候,我仍然覺得後面有一雙眼睛在看著我,看得我自己也不得不承認是自己的疑惑太多,所以自己給自己掛了一副用來虛掩的幌子。
這首「飛鳥各投林」不是泛指的理由首先就在這個題目上,既然是「各」就指「千紅一哭」各有各的傷心處,「萬艷同悲」各有各的不幸事。再有作者既然用了其他一些明顯特指的句子,又怎麼會在這一句上面泛指?其實只是自己弄不清這究竟在說誰。難道嚼不透的檳榔就一定是木頭?
其實有人排除迎春的原因就在這個「欠」和「還」字上沒想透。如果迎春因家裡欠了孫紹祖的錢就說欠命,那鳳姐害死了那麼多的人,說她「欠命」還更確切。如果迎春因孫紹祖而死就扣一個欠命還命的孽緣,那黛玉前世的傳說不更像?如果說黛玉已經有了一句「欠淚」的句子可以排除,那元春和可卿的嫌疑總難排除。
當然我心裡已經有了自己的答案,而且認為破這個謎還是得從這欠命還命上做文章。所謂張三欠了李四的錢,是因為這錢本來是屬於李四的;所謂還錢,是指張三交出了這筆錢,而且必定還得交給李四,而李四也願意拿回這筆錢,人情兩清。按圖索驥,我們只要找到這個張三和李四就可以了。
古來是有「殺人償命」的說法,那麼是鳳姐嗎?非也。有兩點說不通:一是鳳姐「殺人」不止一個,尤二姐、鮑二家的、金哥等等都是被她捏在手裡的命,鳳姐就算還也只能還一條命,就是死又如何能還得清?怎麼能配上句子中的這個「已」字?其二,這些被她害死的人也未必有一個是想要她這條命的,就算鳳姐只害死了尤二姐一人,尤二姐心裡想要的還是自己的命。此時所欠之命已非所還之命。
那還有什麼「命」是可欠的?如果現代人僅以前衛的思潮來考慮,這只能是一個單選題;但如果我們回憶一下「身體髮膚受之父母」這句話就不難知道,在古人的概念裡天下無不欠命於父母的子女。黛玉、可卿自幼孤獨,早已不存在為父母去死的理由。剩下的就只有元春和迎春可以扮演這個悲劇角色了。而我最後在心裡為這句話提筆鉤命的只有迎春。
元春和迎春都可以說是間接死於父母的安排,但是她倆仍然有大不相同的地方。迎春的命是賈赦的,所以賈母即使不滿意她的婚姻也不可以有半句干涉;讓迎春將命作為五千兩銀子抵債的是賈赦,賈赦要的也正是她這條值錢的命;迎春生前並未孝敬過賈赦,連住都跟著賈母,則賈赦也對迎春無半點父女之情,所以迎春所欠賈赦的不多不少僅僅這條命。說得冷酷點,從質量上來講他們之間是純物質的,一點情意也沒有;從數量上來講這一欠一還之間精確到一點誤差也沒有。
元春雖然是父母送入宮,卻不僅僅只為父母而入宮;她的命是為整個賈府,甚至是四大家族而付出的。元春未嫁之時,她得到了父母以及賈母的寵愛;而當元春作為家族的政治賭注走入皇宮後,她與家族之間相互依靠和相互利用,情感和利益的糾葛使得她與父母的關係更加超越了一條性命的範疇。反觀迎春,她出嫁後就與賈赦再無瓜葛,出嫁之時所欠者已還清,賈赦並不再關心她的生死。
說到這裡我還想多論證一下「飛鳥各投林」的特指性,但僅討論鳳姐、元春、可卿、湘雲和寶釵。因為這裡還有五句話特指性不很強,那就是「為官的家業彫零」,「富貴的金銀散盡」,「冤冤相報自非輕」,「欲知命短問前生」和「癡迷的枉送了性命」。
癡迷的枉送了性命
「癡迷的枉送了性命」肯定是鳳姐,因為她對「永保無虞」的癡迷早就被可卿一句「好癡」點破。如果說賈府開始死而不僵,鳳姐的癡迷還有情可言;她自己在看清大廈將傾後仍不能收手,就只能隨她自己那句長歎「一場癡心白使了」。這個「白」正好應了「枉」這個字。黛玉癡於情,可她因癡而付出後雖然沒有實質的婚姻,至少還得到了寶玉的愛;而鳳姐那樣嘔心瀝血地打理家業,她所癡的富貴太平不僅瞬間逝去,最後還無法得到其他人的同情:這樣的死難道還算不上冤枉麼?
為官的家業彫零
有人說「為官的家業彫零,富貴的金銀散盡」這兩句話是泛指十二釵。這絕對錯了,光是李紈後來的「威赫赫爵祿高登」就可以推翻這種言論,對探春、可卿和妙玉也不能如此說。因此這兩句一樣是特指,而且這兩句給兩個姑娘蓋上了影響她們一生的烙印。
我認為前一句定指湘雲,理由有以下幾個:其一,湘雲作為史家小姐,可以被稱為「為官的」;相反寶釵就不能如此稱。其二,湘雲對男人為官入宦振興家業有著特別的關注;相反黛玉、惜春、迎春和巧姐不嘗有此性情。其三,湘雲未嫁之前,作為小姐就已經先嘗到了家業凋零的苦楚,這更是包括元春、鳳姐等人都無法體會的。綜上所述,這句話概括了湘雲的前生後世,影響了她性格的形成,十二釵中她最能體會其中滋味。既然這樣,那還有什麼理由硬拉上其他人呢?
富貴的金銀散盡
後一句說的是寶釵應該問題不大,她家和「官」並沒有直接關係,但作為富商之女的富貴卻是眾所周知的。有人認為四大家族誰不富貴?但書中的賈府和史家最多說個「貴」,說「富」還只有王家可以和薛家比一比,何況後面的「金銀散盡」更說明重點在一個「富」字上。如此一來這句話只有一個人可以和寶釵搶:鳳姐。
我們總不能簡單地說因為鳳姐有了一句「癡迷」的話,所以這句就應該是寶釵;我們也不能僅僅因為寶釵的富商女身份就剝奪了作為王府千金和賈府總管的鳳姐身上同樣無以倫比的富貴。但是這句話仍然只能是寶釵的,原因就在一個「散」字上。正因為每句話都是特指,因此這句不能簡單的看成是某一個家族的描寫而更加是對一個人的特徵描寫。「散」字很有意味,它指主體單方向地對四面八方扔錢,說白了就是這裡一點那裡一點。這很符合寶釵的習性,而很不像鳳姐的作為。寶釵作為富商女更加明白金銀乃身外之物的道理,她看重的不是金銀本身,而是其他的一些東西。例如她衣不華貴,吃不奢華,對賈府裡上上下下出手大方,但這不能看成是虛偽,而是因為她從沒有把小錢放在她考慮問題的範疇裡。她在鼓勵哥哥外出做生意時勸母親不要心痛錢,而應該將眼光放遠;她在支持探春改革時提醒她不要算計太精明,還應該照顧到方方面面。寶釵富貴而散財,鳳姐富貴而斂財;寶釵散財的目的在金錢以外的東西,鳳姐投資的目的是作為回報的金錢本身。反過來,寶釵之所以和鳳姐不同也在於她們出身的差異:鳳姐有娘家和夫家在官場上的支撐,更看重斂財;而寶釵僅有父親留下的家產,不爭氣的哥哥和年邁的母親,因此她更看重錢財以外的地位、權勢和人情關係。說到這裡,又有哪一位小姐還能比寶釵更有氣魄去「散財」,更有實力去「散財」,更有理由去「散財」?既而推斷,一旦寶釵當上了寶二奶奶,錢財散盡之後,落得和鳳姐一樣為三錢銀子撥打算盤時,她一定比鳳姐更多一層心理上的痛苦。
欲知命短問前生
這句不好解。如前所說,命短的女子很多;而且這個前生是什麼意思也沒個定論。如果說前生是指前世,那麼黛玉的還淚之說更合適;反過來每一位命短的女子又都可以用這句,試問誰的命又不是前生已定呢?如果說前生是指出生以前的事,那麼就是指該女子的去世與祖上的恩怨糾葛有關,尤其是「欲知」和「問」更強調了這種因果關係,說明該女子的死因禍根從祖上就已經埋下了。從這個角度看,這句話用在可卿身上更合適。從正面說,可卿身世最可疑,且不管一些延伸的猜想,光是書中對她身世的一些明白描述就可以肯定她的命運與祖輩的命運糾纏在一起,如說她嫁入賈府之前就已經是「素與賈家有些瓜葛」,給她的曲文裡也有「宿孽」兩字。從反面說,沒有其他女子的死是與祖上的問題有關的,也無人來和可卿爭這一句話。
冤冤相報自非輕
所謂冤冤相報是指兩者之間各有仇怨,且該女子與對方結怨越來越深,最後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以至於喪命黃泉。這似乎說誰都不像,因為書中沒有明說哪位女子與他人有冤冤相報的情況,但我們還是可以把範圍縮小到兩個人身上:鳳姐和元春。
以鳳姐和尤二姐的關係為例:尤二姐偷了賈璉了心,鳳姐接著謀害她的命,後來賈璉又發誓要報這個仇,從鳳姐的結局來看她應該是被賈璉休了:這似乎可以稱得上是冤冤相報了。但是鳳姐的死或者被休是不可能由賈璉決定的,如果王家不敗落,賈璉即使發誓一百遍也未必能替尤二姐報仇。鳳姐並非單純地死於冤冤相報,因此用這句話來概括鳳姐的悲劇太片面。
剩下的就只有元春了,而且這句話也十分符合元春的身份和地位。元春作為賈府的政治力量入宮本身就注定了她會與賈府的政治對手進行一系列的較量,而且這種較量不是鳳姐與尤二姐這種個人較量可以相比,它不能一次就致對方與死地,也不能一次就將對方斬草除根。它們彼此都是勢均力敵,否則不能是對手;彼此的勢力遍部很廣,都是結合了幾個家族的勢力;彼此的打擊也是異常的殘酷,因此才可言「怨怨相報實非輕」。元春勸天倫早抽身,似乎是勸家族在政治鬥爭中早收手,得饒人處且饒人。她制爆竹為燈謎也預示結局是粉身碎骨,比起來,鳳姐和尤二姐的悲劇還真可以說得上是「輕」的了,她們起碼還能保住一具全屍入葬啊。
結束
天下的咖啡並非一樣苦,世上的烈酒不是一般辣,品細些,再品細些……
紅樓本是是非地,我又專撿了這些是非處來寫,說到你心裡請笑納,蹩到你腳窩裡請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