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後記
本書目標是試論《紅樓》藝術的諸般特色,因此不涉內容思想等事,對於雪芹喜用的藝術手法,如人名各有諧音寓意之類,並非全不重要,但一般常講,為人熟知,我也是有意地避俗,不列為書中的一個項目,——除了避俗,還為了預防穿鑿附會,那也會成為「猜謎索隱」,滋生弊竇。但事情確是極其複雜的,比如開卷的幾個人名,無一不含諧音離意,大家公認的就有甄士隱——真事隱,賈雨村——假語存,封肅——風俗,霍啟——禍起,嬌杏——僥倖,沒有人說此皆附會強解。那麼,更值得注意的就落到了馮淵——逢冤、英蓮——應憐二人的身上。全書開卷即是一對不幸男女,就是世間萬眾應當相憐的被冤的人——如日這無寓意,皆可不論,那又誰能同意呢?
這麼一說,已可略悟講藝術還是為了理解內涵。本書雖說既定原則不涉內容,則希望讀者自己多作參會。
在這一點上,我不妨「畫蛇添足」:在我的領會中,所謂「金陵十二釵」的「釵」,表面讓人只向「裙釵——女流」一義上去尋求了,其實這和「裙釵」、「金釵十二行」等等並無干涉——這「釵」即「差」的諧音寓意。蓋雪芹之旨,原在為脂粉英才痛惜,這一群女子,每一個都蒙受了這樣那樣的冤誣屈枉、又各有自身的小弱點小差失而招致了最不幸的冤情結果!在這個曲折涵義上,才締結建構了《石頭記》原著的極其崇偉壯烈的大悲劇意義〔1〕。
這一層,說起來是很費力的,它也是中華文化發展到清朝中葉的一個最巨大的思想課題,須有高明者用學術專著來論述之,本人勢難兼及。然在此書的卷尾,應該略申鄙見,以供學術界讀者界共同參考指正。
本書三十章正文中,沒有一章是講到語言藝術的,責任編輯同志對此曾提出過詢問和建議。他的意見是很有道理的,因為文學的「載體」就是語言,如何反置而不論?我想了一下,作稿時所以沒列入語言藝術,大概原由有幾點:一,這首先要涉及《紅樓夢》的版本間題,異文情況之複雜萬狀,非一言可了,論析起來勢必非常麻煩而冗長,一加上它,則專章的篇幅比例將與全體大失平衡,不易處置。二,我們中國文苑是個最講究手筆高下的高級傳統,一字之推敲,都成佳話,遑論整體品格的懸殊。在這種識別高下優劣上,最易發生「仁智」之異見,這又繫於高層文化素養,亦非口舌所能爭論明白。比如自從四十年代我就與胡適先生爭論:我認為程、高之篡筆大抵點金成鐵,偽續四十回更是拙劣難讀,而他不謂然,始終喜歡那部「程乙本」,說它「更白話化了,潛寫也更細膩了」云云。二人之間便發生了根本而無法調和的分歧。二人如此,何況天下萬眾?又比如,古今眾多的續書、偽作,都自稱是依仿雪芹筆墨,自以為「很像」;實則沒有一個是略似雪芹手筆的,倒時時接近高鶚的筆調。由此可見,談語言藝術,特別是雪芹的文字風格特色,實在是件大難事。再三考慮,都闌入本書,必難容納協恰,不如暫付闕如,俟異日機緣,另為專著(我與家兄祜昌合著的《石頭記鑒真》,略可備參)。在此我只想指出三點:一是雪芹的敘事部分,並不真「白」,「文」的成份更濃;二是即使對話,也不是今日人們想像的,就照「口語」直錄;三是雪芹的文字也是「詩化」了的藝術品,並不同於胡適所謂的那種「白話文」。對此三點,胡先生卻很鈍覺,——或者是缺乏認識賞會,一味標榜「白話」,結果把漢字語文本身的「文」性掃地反對掉了。拿那種眼光標準來講《紅樓》語言藝術,就毫釐千里了。
撰寫成書,層次紛繁,目又甚艱,多得女兒倫苓為助。應在此表出一句。
責任編輯陳建根伺志為此書稿付出了很多心力,個別字句上助我推敲抉擇,並且代為查確了三處典故的來歷;我憑記憶而寫下的徵引古人的詩文語錄常有不甚準確的字句,他也一一為之校正無訛,減少了失誤。對他深表謝意。為校對、美工貢力的同志,同此致謝。
周汝昌
時在癸酉、甲戌餞歲迎春
之際寫訖於燕京東皋紅廟
〔1〕過去的《紅樓》悲劇論,有的只是解成了一個個別的「不幸事件」,並非悲劇意義。有的如王國維的人生痛苦「解脫」論。更不合雪芹定名「金陵十二釵」的命名本旨。至於要寫一○八名女子的英才屈枉大悲劇。是雪芹從《水滸》的一○八位屈枉英雄人材大悲劇而得到思想與藝術啟迪的,此義已在本書正文講「九」與「十二」的結構章中粗略說及了。這也實在需要很好的專題論證才行,此刻恕難詳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