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詳紅樓夢--舊時真本(之五)

五詳紅樓夢--舊時真本(之五)

五詳紅樓夢--舊時真本(之五)

紅樓夢魘

五詳紅樓夢--舊時真本(之五)

   

第二十回寶玉替麝月篦頭,被晴雯撞見,各本都有這條長批:

閒上一段兒女口舌,卻寫麝月一人。有(按:「在」誤)襲人出嫁之後,寶玉、寶釵身邊還有一人,雖不及襲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敝(弊)等患,方不負寶釵之為人也。故襲人出嫁後云「好歹留著麝月」一語,寶玉便依從此話。可見襲人雖去實未去也。……

襲人去時顯然寶玉已婚,但是襲人仍舊沒過明路,否則不能稱「出嫁」。

第六十五回興兒告訴二尤母女:「我們家的規矩,爺們大了未娶親之先,都先放兩個人服侍。……」第七十二回趙姨娘要求賈政把彩霞給賈環作妾,賈政說:「……等他們再念一二年書,再放人不遲。」怎麼遲至寶玉婚後,襲人還沒收房?倘是賈赦賈政或王夫人去世而守孝,又怎麼能娶親?

第三十六回王夫人解釋暫不收房的理由:「一則都年輕,二則老爺也不許,三則那寶玉見襲人是個丫頭,總(『縱』誤)有放縱的事,倒能聽他的勸,如今作了跟前人,那襲人該勸的也不敢十分勸了。」第七十八回王夫人報告賈母已代寶玉選定襲人,主要是因為襲人「這幾年來從未逢迎著寶玉淘氣,凡寶玉十分胡鬧的事,他只有死勸的」;又重申暫不宣佈的理由:「……二則寶玉再自(以)為已是跟前的人,不敢勸他說他,反倒縱性起來。」

滿人未婚女子地位高於已婚的,因為還有入宮的可能性。因此書中女兒與長輩一桌吃飯,媳婦在旁伺候。婢女作妾,似乎在心理上也有明升暗降的意味。還有一層,王夫人不知道寶玉襲人早已發生關係。當時雖然還沒有「結婚是戀愛的墳墓」這句名言,也懂得這道理,以為不圓房,襲人比較拿得住他。黛玉死後,寶玉想必更自暴自棄,娶寶釵後「流蕩益甚」(端方本情節)。還是襲人最能控制他——也許有些妾婦之道寶釵不屑為——因此家中不敢放手,收房的事一直拖延下去。

「寶玉惡勸,此是(第)一大病也。」(庚、戚本第二十一回批注),與襲人之間的摩擦為時已久,成為一種意志的角力。襲人一定又像第十九回那樣以「走」來要挾,最後終於實行了。這局面大概是記實的。曹雪芹長成在抄家多年後,與書中家境不同,「時值非常,一切從簡」,拖著遲遲不收房,也更近情理些。

襲人雖然實有其人,嫁蔣玉菡是美化了她的婚姻。小旦雖然被人輕視,名旦有錢有勢,娶妻是要傳宗接代的,決不肯馬虎。花自芳早看出了寶玉襲人的關係,兄妹倆死了母親,又照老姨娘的例規領喪葬費,不會再去拿她冒充閨女。襲人又並不怎麼美,與賈芸紅玉同是「容長臉」,戚本作「龍長臉」,近代通用「龍長臉」,專指男性,大概是高顴骨大圓眼睛、勁削的瘦長臉形。大人家出來的人身價雖高,只能作妾,要一夫一妻,除非是小生意人。即使興旺起來,未見得能容她幫貼舊主。要避嫌疑,也不會來往。

書中襲人的故事的演變,不論有沒有同死的一環,第一個早本內沒有襲人迎養寶玉夫婦的事,那時候想必襲人之去也就是她的歸結。後來添寫她與蔣玉菡供養寶玉寶釵,是否為襲人贖罪?她是否讒害晴雯,不確定,中傷黛玉卻是明寫。(第三十四回)被她抓住了防微杜漸的大道理,雖然釵黛並提,王夫人當然知道寶釵與寶玉並不接近。但是以襲人的處境,卻也不能怪她。試想在黛玉手下當姨太太,這日子不是好過的。納妾制度是否合理,那又是一回事。太太換了寶釵,就行得通、寶玉最後將寶釵「棄而為僧」,不能不顧到她的生活無著。如果襲人已經把他們夫婦倆接了去,一方面固然加強了襲人對寶玉的母性,而寶玉不但後顧無憂,也可見他不是窮途末路才去做和尚。這該是添寫襲人迎養寶玉寶釵的主因。出家是經過考慮後剃度的,不是突如其來被仙人度化了去。這也是一個旁證。

這樣看來。「花襲人有始有終」毫無事實的根據,完全是創作。

第二十八回總批第一段如下:

茜香羅紅麝串寫於一回,蓋琪官雖系優人,後回與襲人供奉玉兄寶卿得同終始者,非泛泛之文也。

——各本同

第二十八回來自次老的早本,結局已改為八十回前奉妃命金玉聯姻,黛玉逝世,但是八十回後仍舊像第一個早本,寶釵死於難產,襲人別嫁,寶玉湘雲偕老,貧極。所以寫此回時還沒有襲人迎養寶玉夫婦的事。

直到一七五四年前的百回「紅樓夢」,此回蔣玉菡的汗巾還是綠色的,明義「題紅樓夢」詩中稱為「綠雲綃」。一七五四本始有「茜香羅」這名色——茜草是大紅的染料。此回回目「蔣玉菡情贈茜香羅,薛寶釵羞籠紅麝串」,是一七五四本新改的,回內也修改了兩次換系汗巾的顏色。一七五四前的回目想是「情贈綠雲綃」,對「紅麝串」更工整。

庚本典型格式的回前附葉都是從一七五四本保留下來的。此回回前總批第一段該是一七五四本新寫的,下一段「自聞曲回以後回回寫藥方」則是保留的早本舊批。前五回內黛玉的藥方已經都刪了。

總批說汗巾事件與紅麝串寫在一回內,是因為後文有襲人蔣玉菡供養寶玉寶釵,這是附會曲解或纏夾。此回不過預言襲人嫁蔣玉菡,當時並不預備寫他們夫婦倆供養寶玉寶釵。

被襲人接回去香花供養,寶玉於感激之餘,想必比獄神廟茜雪紅玉的美人恩更不是味。不過以他與襲人關係之深,也都談不上這些了。但是寶玉出家也未必與這無關。出家是離開蔣家,這一點我覺得很重要。到底還是一半為了襲人做和尚。

最後把寶釵托了給她,也不枉寶釵一向是她的一個知己。

「花襲人有始有終」這一回改寫過,在那「五六稿」內,被借閱者遺失。襲人之去沒有改寫,百回「紅樓夢」中有,作者逝世後五六年還在,但是終於沒保存下來。在我總覺得這是最痛心的損失,因為自從第一個早本起就有襲人之去,是後部唯一沒改動過的主要情節,屹然不移,可以稱為此書的一個核心。襲人的故事也是作者最獨往獨來的一面。

總結上述,第三十一回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雙星」,而太虛幻境的冊子與曲文都預言湘雲早寡,顯然未與任何人同偕白首。「風月寶鑒」收入此書後,書中始有太虛幻境。那回目是從更早的早本裡保留下來的,因此衝突。

八十回本內只有第十四回給秦氏送殯的名單上有衛若蘭。秦可卿來自「風月寶鑒」。顯然是收並「風月寶鑒」後才有衛若蘭這人物。當時已有太虛幻境的冊子與曲文預言湘雲早寡,因此自有衛若蘭以來,就是寫他早卒。「白首雙星」回目只能是指寶玉湘雲。添寫衛若蘭後,第三十一回回目一度改寫為「撕扇子公子追歡笑,拾麒麟侍兒論陰陽」(全抄本),終於還是保存原來的回目,另加衛若蘭射圃文字,裡面若蘭佩戴的金麒麟是寶玉原有的那隻,使麒麟的預兆應在他身上,而忽略了他未與湘雲同偕白首,仍舊與回目不合。

早本寫寶玉與湘雲偕老,顯然並沒出家。

庚、戚本批第二十二回寶玉二次悟禪機:「二次翻身不出,故一世墜落無成」,又批黛玉說他作的偈「無甚關係」:「黛玉說無關係,將來必無關係。……可知寶玉不能悟也。」這口氣是初看此書,還沒看完。第一個早本結局沒有出家。與湘雲偕老的就是第一早本。

「石頭記」指石上刻的記錄,因此初名「石頭記」時已有楔子。但是空空道人一節是後添的。情僧原指茫茫大士,改空空道人抄錄「石頭記」後,為了保存「情僧錄」書名,使空空道人改名情僧。情僧如果雙關兼指寶玉,也是書名已改「情僧錄」後。初名「石頭記」時寶玉沒做和尚。

楔子裡空空道人一節內提起「石頭記」,下注「本名」,因為當時書名已改。但是卷首自述中,「將真事隱去,而借通靈之說,撰此『石頭記』一書也,故曰甄事隱云云」,句內「石頭記」下並沒有批注「本名」,可見這位批者批書時還沒有此句。甄士隱賈雨村的故事是不可分的,因此自述一節末句關於賈雨村即「假語村言」也是後加的——添寫這兩個人物後,需要解釋二人命名由來。而且最初只有楔子,此后冠以自述合看,有混亂之感,所以在此處說明是「借通靈(玉)之說」來寫自傳——在這階段,此書自視為自傳性小說。畸笏把這段自述收入「凡例」,刪去「借通靈之說」句,因為與楔子隔開,二者之間的矛盾不需要解釋了。

甄士隱夢遊太虛,太虛幻境來自「風月寶鑒」,因此添寫甄士隱賈雨村時,「風月寶鑒」已收入此書。

賈家出事是由於賈雨村丟官,被連累。此外還有賈赦侵佔古扇案,寧府又是肇事的禍首,甄家抄沒時又秘密寄存財物。

起初只有甄家抄家,賈家因代隱匿財產獲罪,但是並沒抄家。一七五四本起,才用甄家抄家作賈家抄家的預兆。因此提及甄家或甄寶玉的八回都是一七五四至一七五六年定稿。這八回的內容都是第一個早本還沒有的,因此第一個早本沒有甄家。

賈家最初只有賈政一房,所以第一個早本沒有賈赦與寧府。又沒有賈雨村,沒有甄家——沒有書中一切獲罪的伏線,可見此本賈家並未獲罪。

傳說有「舊本」,其實有十種之多。內有七部續書,兩三個早本,其一寫寶玉娶湘雲,晚年貧極,顯然就是與湘雲偕老的第一個早本。

這第一個早本部份保存在三種續書裡,內中南京刻本與端方本都寫寶玉窮途末路重逢北靜王。書中有北靜王的五回,在第一個早本的時候都還不存在,因此原本不會有重逢北靜王,是南京刻本代加的好下場。此本根據第一個早本續書,端方本又據以改寫程本。

三六橋本也是根據第一個早本續書,但是參用脂批透露的八十回後情節。第六十三回內元妃還是個王妃。三六橋本寫探春封杏元公主和番,可見第一個早本內元春是王妃,因此「杏元」封號不犯元妃的諱。

第十七、十八合回回末詩聯作結,一七五五年左右改寫的標誌。回內省親,早本寶玉已經十七八歲,不能覲見。一七五四本最後一次改小寶玉年齡——此本第二十五回初稿(全抄本)裡面還比今本大兩歲,定稿(甲戌本)已改小——次年添寫省親寶玉覲見一節,保留的原文一律稱元春為賈妃,新句都用元妃。可見初改皇妃時只稱賈妃,遲至一七五五年才有封號,與第一個早本的「杏元」封號相距一二十年,因此「元」字重複。

有個八十回「舊本」寫到奉元妃命金玉聯姻,黛玉抑鬱而死為止。如果是別人依照第二十八回元妃節禮的暗示代撰,這該是八十回後的事,不必改寫前八十回。看來也是個早本,冒充今本八十回抄本銷售。

第二十八回寫得極早,以致於寶釵容貌的描寫與一七五五年左右定稿的第八回犯重。寫第二十八回時書中還沒有迎春,所以寶玉稱鳳姐「二姐姐」——跟著賈璉行二。

第一個早本已有第六十二(缺下半回)、六十三回,第五十四至五十六回也來自極早的早本。第五十五、第六十二回都有惜春原是賈政之女的跡象。但是迎春不會起先是賈政的女兒,因為寶玉最初只比元春小一歲,而迎春倘是庶出,與惜春同是喪母而不同母,賈政姬妾太多,與他的個性不合。所以迎春是與賈赦邢夫人同時添寫的人物。

第二十二回燈謎預言元春不久於人世。第一個早本已有此回,因此直到一七五四本為止,元妃一直就是死在第五十八回。聯姻是奉元妃遺命。王妃改皇妃,就是為了提高她的地位,等於奉欽命聯姻。但是為了替黛玉留身份,奉妃命聯姻,促使黛玉病劇的局面後來刪了,仍舊改為黛玉死在寶玉定親前,如明義「題紅樓夢」詩中所說的。

各種續書中,只有端方本很明顯的缺獲罪抄沒,只繼續第七十二回的「家道艱難」,再加上寶玉婚後更「放縱」「流蕩」,「年長」時終於無法維持生活。這敗落經過顯然來自第一個早本。「風月寶鑒」收入此書後,有了太虛幻境與寧府,太虛幻境的畫冊曲文預言寧府肇禍,湘雲早寡守節,可見此時已改漸衰之局為獲罪驟衰,與湘雲偕老也已改出家。

奉妃命聯姻的早本已有第二十八回,寫此回時還沒有迎春,因此也沒有賈赦。加賈赦在加寧府之前。有了寧府才有獲罪,所以妃命聯姻的八十回本還沒有獲罪的事,八十回仍舊是寶釵早卒,續娶湘雲,與第一個早本相同。

出家後重逢襲人的「舊本」寫襲人嫁蔣玉菡時賈家十分窮苦,寶玉出家也不是成仙,否則不會當場倒斃。此本顯然不是改寫程本。襲人之去太與當時的道德觀牴觸,也絕對不會有續書人寫寶玉襲人同死。而這倒正合書中黛玉襲人並重的暗示:襲人死了寶玉也要做和尚;「同死同歸」;黛玉襲人同一日生日,四兒說同一日生日就是夫妻。這可能是結局改出家的第一個早本。

添寫金釧兒這人物時改寫第二十九至至三十六回,從脂批中的跡象看得出第三十三至三十五回移前,使襲人先告密後「步入金屋」,告密成為王夫人賞識她的主因,強了結構。第三十六回湘雲之去因此宕後,本來在寶玉挨打前已經回家。第三十一回也移前,回內晴雯吵鬧本是為了襲人「步入金屋」。第二十九回至三十五回在逝世不久前再度改寫,第三十四回襲人見王夫人一節插入寶玉遷出園外的建議;寶黛面對面的最激動的幾場除葬花外全在這未囑抄手將保留的原文上哪條批雙行小字抄入正文,所以這七回還是只有加金釧兒那次保留下來的四條批注,可見定稿以來迄未經批者過目,已經傳抄出去,是作者亡故後的景象。寶黛情感上的高潮是最後才寫成的,還有襲人的畫像畫龍點睛的一筆。

最初十年內的五次增刪,最重要的是雙管齊下改結局為獲罪與出家。添寫一個寧府為罪魁禍首禍首,「風月寶鑒」因而改入此書。同時加甄士隱賈雨村,大概稍後再加甄寶玉家,與雨村同是帶累賈家。襲人在第一個早本內並未迎養寶玉夫婦,不然寶玉湘雲的下場不會那樣慘。改出家後終於添寫襲人迎養寶玉寶釵,使寶玉削髮為僧時不致置寶釵的生活於不顧。因此襲人雖然實有其人,「花襲人有始有終」完全是虛構的。

周汝昌將第一個早本與有關無關的幾種續書視為八十回後情節,推測抄沒後湘雲寶玉淪為奴僕乞丐,經衛若蘭撮合,在射圃團聚;「曹雪芹寫是寫了,脂硯等人親人批閱,再四躊躇,認為性命攸關,到底不敢公之於世,只好把這兩部份成稿抽出去了(指『抄沒、獄神廟諸事』與『衛若蘭射圃文字』)。所以連當時像明義等人,看過全書結尾,卻也未能知道還有這兩在重要事故。」(按:明義所見「紅樓夢」還沒添寫抄家);又猜度後來其餘的也都散佚了,但是當初隱匿或毀棄的是這兩部份,所以畸笏不說,也沒人知道有抄沒文字已經寫了出來,豈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我們對早本知道得多了點,就發現作者規避文網不遺餘力,起先不但不寫抄沒,甚至於避免寫獲罪。第一個早本是個性格悲劇,將賈家的敗落歸咎於寶玉自身。但是這樣不大使人同情,而且湘雲的夫家母家怎麼也一寒至此,一死丈夫就「窮無所歸」?有了護官符解釋賈史王薛四家的關係,就不是「六親同運」巧合太多了。所以添寫獲罪是唯一合理的答案,但是在這之前先加了個大房賈赦,一方面用賈赦反襯出賈政為人,賈赦死後榮國公世職被賈環襲了去,強調兄弟鬩牆,作為敗家的主要因素。但是賈環是個「燎了毛的小凍貓子」(鳳姐語),近代通稱「偎灶貓」,靠趙姨娘幕後策動,也還是搗亂的本領有限。逼不得已還是不能不寫獲罪,不過賈環奪爵仍舊保留了下來。一寫獲罪立刻加了個寧府作為禍首與煙幕,免得太像曹家本身。曹雪芹是個正常的人,沒有心理學上所謂「死亡的願望」。天才在實生活中像白癡一樣的也許有。這樣的人卻寫不出來紅樓夢來。

回《紅樓夢魘》目錄  上一頁

紅樓夢相關
紅樓夢人物
紅樓夢典籍
紅樓夢大全
古詩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