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家檔案史料電子版之十五
(二百八十一至三百)
二百八十一 江寧織造曹(兆頁)進物單
雍正朝
江寧織造奴才曹(兆頁)恭進單:
寧鴨肆籍 雞茸拾瓶 冬筍貳箱 芹菜貳筐 栗子肆箱 風菱肆箱 榛栗貳箱荸薺貳箱 查糕捌盒 查餅捌瓶 腐乳陸壇 泉酒肆拾壇
[宮中.雜件.進物單]
二百八十二 江寧織造曹(兆頁)進物單
原件無日期
江寧織造奴才曹(兆頁)跪進單:
匾對單條字綾壹百副 朱批:用不著的東西,再不必進。
箋紙肆百張 朱批:也用〔不〕了如許之多,再少進些。
湖筆肆百枝 朱批:筆用得好。
錦扇壹百把 朱批:此種徒費事,朕甚嫌,到是墨色曹扇朕喜用,此種扇再不必進。
[宮中.朱批奏摺]
二百八十三 上諭著李秉忠綏赫德接管孫文成曹(兆頁)織進事務
雍正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內閣奉上諭:(上略)杭州織造孫文成年已老邁,李秉忠著以按察司銜管理杭州事務。江寧織造曹(兆頁)審案未結,著綏赫德[注]以內務府郎中職銜管理江寧織造事務。(下略)
[內閣.起居註冊]
[注]綏赫德,一作隋赫德。下同。
二百八十四 上諭著江南總督范時繹查封曹(兆頁)家產
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奉旨:江寧織造曹(兆頁),行為不端,織造款項虧空甚多。朕屢次施恩寬限,令其賠補。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應盡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圖報,反而將家中財物暗移他處,企圖隱蔽,有違朕恩,甚屬可惡!著行文江南總督范時繹,將曹(兆頁)家中財物,固封看守,並將重要家人,立即嚴拿;家人之財產,亦著固封看守,俟新任織造官員綏赫德到彼之後辦理。伊聞知織造官員易人時,說不定要暗派家人到江南送信,轉移家財。倘有差遣之人到被處,著范時繹嚴拿,審問該人前去的緣故,不得怠忽!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上傳檔]
二百八十五 賜曹頎等「福」字登記檔
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賜公玉一壽(中略)茶房章京馬哈達、曹頎(略)以上一百人,每人御筆紙「福」字一張。高斌
[宮中.賞用紙簿]
二百八十六 江寧織造隋赫德奏細查曹(兆頁)房地產及家人情形摺
雍正六年三月初二日
江寧織造.郎中奴才隋赫德跪奏,為感慕天恩,據實奏聞,仰祈聖鑒事。
切奴才荷蒙皇上天高地厚洪恩,特命管理江寧織造。於未到之先,總督范時繹已將曹(兆頁)家管事數人拿去夾訊監禁,所有房產什物一併查清,造冊封固。及奴才到後,細查其房屋並家人住房十三處,共計四百八十三間;地八處,共十九頃零六十七畝;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四十口;余則桌椅、床幾、舊衣零星等件及當票百餘張外,並無別項,與總督所查冊內彷彿。又家人供出外有欠曹(兆頁)銀,連本利共計三萬二千餘兩。奴才即將欠戶詢問明白,皆承應償還。
再,查織造衙門錢糧,除在機緞紗外,尚空虧雍正五年上用、官用緞紗並戶部緞匹及制帛浩敕料工等項銀三萬一千餘兩。奴才核算其外人所欠曹(兆頁)之項,盡足抵補其虧空。但奴才接任伊始,今歲新運緞匹實屬緊要,現在敬謹趲織,以期無誤。至於曹(兆頁)名下未完緞匹,若一併補辦,恐誤新運,容俟今年追完所欠曹(兆頁)之項,於新運起解後即行續機接辦,陸續解完。奴才不敢擅便,謹請聖訓遵行。朱批:據情報部。
再,曹(兆頁)所有田產、房屋、人口等項,奴才荷蒙皇上浩蕩天恩,特加賞繼,寵榮已極。奴才舉家骨肉,自頂至踵,悉皆聖主天恩所賜。奴才感激頂戴之私,鏤心刻骨,口筆難盡。惟有竭其犬馬之力,圖報捐埃,以少申奴才分寸之心。至曹(兆頁)家屬,蒙恩諭少留房產以資養贍,今其家屬不久回京,奴才應將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撥給,以彰聖主覆載之恩。
謹薰沐繕摺奏聞,伏乞聖鑒。奴才不勝惶悚頂沐之至。謹奏。
朱批:覽。
二百八十七 上諭范時繹奏摺吉內務府總管明日題奏
雍正〔六年〕三月初四日
二月初四日,奉旨:署理總督范時繹漢字摺一件,帳本一本,在養心殿明殿正寶座東邊放著,明日題奏,向內務府總管發旨。
二月初五日,當面發與莊親王等旨意。
[宮中.雜件.進貢單]
二百八十八 內務府咨內閣請照例發給綏赫德織造敕書
雍正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總管內務府衙門咨內閣:為請發給敕書事。
案據江寧織造.郎中綏赫德呈稱:奉旨補放綏赫德為江寧織造郎中,已於雍正六年二月初二日接任。惟應發給敕書一張,尚未發給,懇請王、大人咨行該管衙門,請照例發給。等因前來。查雍正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據吏部咨稱,由內合交出,奉旨:綏赫德著給內務府郎中銜,辦理江寧織造事務。欽此欽遵在案。查從前織造官員之敕書,系由貴衙門發給,為此知照,綏赫德之敕書,亦請照例由貴衙門繕發可也。須至咨者。
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協理內務府總管事務.管理武備院事務.內大臣佛倫、兵部尚書兼內務府總管查弼納、內務府總管李延禧、尚志舜、散秩大臣.委署內務府總管常明。
[內務府.行文檔]
二百八十九 江寧織造隋赫德奏查織造衙門左側廟內寄頓鍍金獅子情形摺
雍正六年七月初三日
江寧織造.郎中奴才隋赫德跪奏:為查明藏貯遺跡,奏聞請旨事。
切奴才查得江寧織造衙門左側萬壽庵內,有藏貯鍍金獅子一對,本身連座共高五尺六寸。奴才細查原因,系塞思黑〔注〕於康熙五十五年遣護衛護衛常德到江寧鑄就,後因鑄得不好,交與曹(兆頁),寄頓廟中。今奴才查出,不知原鑄何意,並不敢隱匿,謹具摺奏聞。或送京呈覽,或當地毀銷,均乞聖裁,以便遵行。奴才不勝惶悚仰切之至。謹奏。
〔注〕「塞思黑」:雍正四年三月,雍正將其政敵,康熙第八子胤祀、第九子胤(唐)改名,原文為滿文,音譯為漢文、,其中為討厭之意。
[會載《故宮週刊》第八十五期]
朱批:毀銷。
二百九十 賜曹頎等「福」字登記檔
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賞總管王朝卿(中略)茶飯房關〔管〕領永福(中略)曹頎(中略)每人御筆「福」字一張。
[宮中.賞用底簿]
二百九十一 署內務府總管允祿等奏請補放內府三旗參領等缺摺
雍正七年十月初五日
內府三旗參領默爾其、馬寶住、萬柱已升任,沈玉因罪革職,李秉治身故,司官兼驍騎參領白喜、劉格、鄂善、七十、赫雅圖、赫達色、八十、穆克德木布、舒通阿等,解除參領。為補放此等缺額具奏:
三等侍衛海存,當差共二十二年,原任二等侍衛兼尚膳正世佳寶之子,滿洲。
拜他喇布勒哈番[注]馬進泰,當差共十七年,原任尚茶正兼阿達哈哈番[注]寶住之子,滿洲。
廣儲司司庫關保,當差共三十三年,原任蘇拉陳元亨之子,漢人。
額勒敏佐領下驍騎校德壽,當差共二十三年,原任鷹上人蒙固之子,滿洲。
劉色管領下副內管領費楊阿,當差共二十八年,原任員外郎蘇爾泰之子,滿洲。
訥蘇肯管領下副內管領烏什哈,當差共二十九年,原任贊禮郎徐成宗之子,漢人。
尚志舜佐領下護軍校曹宜,當差共三十三年,原任佐領曹爾正之子,漠人。(下略)
將此等人名,各繕綠頭牌一個,由署理內務府總管事務.和碩莊親王、兵部尚書兼內務府總管查弼納、散秩大臣兼內務府總管.奉宸苑正卿常明具奏,帶領引見。
奉旨:以海存、馬進泰、關保、費揚阿、烏什哈、常住、邁住、關住、觀音布、二格、七十、赫達色、薩啥連、常壽等,補放驍騎參領。以四十八補放主事或員外郎,著由汝等斟酌錄用。欽此。
本日王、大人諭:按照本堂掣簽,以赫達色為鑲黃頭甲喇,馬進泰為三甲喇,關住為二甲喇,關保為五甲喇,常壽為四甲喇,二格為正黃頭甲喇,觀音布為三甲喇,薩哈連為二甲喇,七十為五甲喇,海存為四甲喇,烏什哈為正白頭甲喇,邁住為三甲喇,費揚阿為二甲喇,常住為四甲喇。以四十八暫在本堂行走。此諭。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
[注]拜他喇布勒哈番,漠譯為騎都尉;阿達哈哈番,為輕騎都尉。
二百九十二 內務府總管允祿為旗鼓佐領曹頎等身故請補放缺額摺
雍正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旗鼓佐領曹頎、徐俊平、尚志舜、李延禧、桑額、烏雅圖身故,佛倫革職,鄭禪寶升任,為補放此等缺額,將兼在中正殿行走之掌儀司郎中丁松,都虞司員外郎雅爾岱,營造司員外郎世佳保,廣儲司員外郎永保、尚林,護軍參領伊福,奉宸苑員外郎桑額〔注〕,驍騎參領黑達色,驍騎參領兼鳥槍護軍參領觀音保、七十,驍騎參領兼鳥槍馬甲觀音布,驍騎參領兼鳥槍護軍參領常住,上駟院員外郎賽音保,掌儀司員外郎世圖,慶豐司員外郎四十八,飯房三等侍衛玉清等名,各繕一綠頭牌,由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內務府總管兼委署領侍衛內大臣.散秩大臣常明、內大臣兼戶部左侍郎.內務府總管海望兼理吏部兵部侍郎事務.內務府總管鄂善、副都統兼侍郎銜.內務府總管丁皂保具奏,帶領引見。
奉旨:以丁松、雅爾岱、世佳保、永保、尚林、伊福、桑額、黑達色補放旗鼓佐領。欽此。
王、大人諭交:以丁松補佛倫之佐領,伊福補徐俊平之佐領,世佳保補桑額之佐領,尚林補尚志舜之佐領,永保補李延禧之佐領,黑達色補鄭禪寶之佐領,雅爾岱補四黑之佐領,桑額補常阿之佐領,以常阿調補曹頎之佐領,以四黑調補烏雅圖之佐領。
[注]此桑額與本件前面提到已故之桑額,滿文為同一字,是兩人重名,下同。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
二百九十三 內務府總管允祿等奏請補放正白旗護軍參領缺摺
雍正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正白旗護軍參領噶爾明、鄂英輝病故,為補放此等缺額,將侍衛委署護軍參領那勤、福勒敦,鳥槍護軍參領曹宜、鄂勒吉拜等名,各繕一綠頭牌,由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內務府總管兼委署領侍衛內大臣.散秩大臣常明、內大臣兼戶部左侍郎.內務府總管海望、兼理吏部兵部侍郎事務.內務府總管鄂善、副都統兼侍郎銜.內務府總管丁皂保具奏,帶領引見。
奉旨:以那勤、曹宜補放護軍參領。欽此。
二百九十四 莊親王允祿奏審訊綏赫德鑽營老平郡王摺
雍正十一年十月初七日
和碩莊親王臣允祿謹奏:臣遵旨訊問原任織造綏赫德以財鑽營一案。
據綏赫德供稱:奴才原有寶月瓶一件,洋漆小書架一對,玉壽星一個,銅鼎一個,放今年二三月間,交與開古董鋪的沈姓人拿去變賣。後來沈姓人帶了老平郡王的小兒子,到奴才家來,說要書架、寶月瓶,講定書架價銀三十兩,瓶價銀四十兩,並沒有給銀子,是開舖的沈姓人保著拿去的。奴才並未見老平郡王,老平郡王也無差人叫奴才。後來給過書架價銀三十兩,是我家人四虎兒在古董鋪裡要了來的,瓶價銀四十兩沒給,我使家人二哥催過。後來我想,小阿哥是原任織造曹寅的女兒所生之子,奴才荷蒙皇上洪恩,將曹寅家產都賞了奴才,若為這四十兩銀子,緊著催討不合,因此不要了是實。並沒有借給銀兩之事,我若妄說借給老平郡王銀兩,天必不容等語。
隨訊問綏赫德家人孟二哥、四虎兒,並責古董的沈四,俱照綏赫德供同。
因其不吐實情,隨傳喚原平郡王訥爾素第六子福靜訊問,據供:因尋古玩,有開古董鋪的沈四,引我到綏赫德家,看定幾件,我即獲物回家,留沈四講價,或該多少,我八月務必清還。本日綏赫德使二婦女來我家說,所看定的古玩要送我。我說不白要,價值多少,八月務必清還,目下無現銀。二婦女說,既無現銀,我們家有無利息的銀子,要使就有。因此借他家銀子三千八百兩,系綏赫德的第四子,同他家趙姓、孟姓家人送來,我們收了。後來我大哥哥聽見,即向我說,所借銀兩,務必急速清還,若不還使不得等語。
訊據線赫德之子富璋供稱:上年十一月內,有賣古董的沈四,將老平郡王的兒子六阿哥帶到我家,拿了幾宗古董去。後來又要借銀子,我父親使我同家人趙地藏保、孟二哥,將三千八百兩銀子送到老平郡王府,見了,將銀子交給了六阿哥。他原要給二分利息,我們不敢要利,也並未要文約是實等語。
又詳訊民人沈四、綏赫德家人孟二哥。據沈四供稱:我系本京民,在廊房胡同開古董輔。上年十二月間,有原任織造綏赫德,到我鋪內說,我家也有幾件古董,你隨便到我家去看看。隔了十數日,我找到他家去看了,將玉如意一枝、磁瓶一個、銅鼎一個拿出來。隔了兩三日,他家要回去了。後因我時常在老平郡王府內行走,今年正月間,老平郡王將我叫到府裡說,你替我借幾兩銀子使用,我說無處去借,有原任織造綏赫德家有許多古董,何不到他家要幾件,當些銀子使用?老平郡王說好,著六阿哥同你去。我同六阿哥到綏赫德家,將那玉如意、銅鼎拿出當了五十兩銀子,六阿哥拿進去了。第二日,老平郡王說,我給綏赫德家送幾樣餑餑去,可好麼?我說好,他必定感念王爺的恩。隨差趙姓太監送了四盒餑餑,綏赫德家又回送了四件古董。後來聽見老平郡王發了財了,並沒有聽見是那裡得的銀子。這六七日前,老平郡王向我說,我因無銀使用,將綏赫德家銀子使了三四千兩。綏赫德因何送銀的情由,我不知道是實等語。孟二哥供稱:今年正月間,我同地藏保,跟著我們小主兒,到老平郡王府裡進銀子。去時,我同地藏保騎著馬,小主兒坐著車,車內放著三包袱銀子,數目多少,我不知道。到了府前,我在外邊看著車,小主兒同地藏保進去了。隨後地藏保出來,將車上的銀子包袱拿進府內去了是實等語。
復詳訊富璋,據稱:從前曹家人往老平郡王家行走,後來沈四帶六阿哥並趙姓太監到我家看古董,二次老平郡王又使六阿哥同趙姓太監到我家,向我父親借銀使用。頭次我父親使我同地藏保送銀五百兩,見了老平郡王,使六阿哥同趙姓太監收下,二次又使我同地藏保、孟二哥進銀三千三百兩,老平郡王叫六阿哥、趙姓太監收下。老平郡王時常使六阿哥、趙姓太監往來,與我父親說話,我實不知道說些什麼。今年三四月間,小平郡王差兩個護衛到我們家,向我父親說,你借給老王爺銀子,小王爺已經知道了,嗣後你這裡若再使人來往,或借給銀子,若教小王爺聽見時,必定參奏,斷不輕完等語。
將此處研訊綏赫德家人地藏保,據供:雍正十年十一月,我跟隨富璋初次送銀五百兩,二次送銀三千三百兩,富璋進府裡去來,我並沒進去。還有我們家人孟二哥,也會跟去。因何送銀情由,我不知道是實。於本月小平郡王差兩員官,到我們家,向我主子綏赫德說,你若再差人往府內去時,必然拿究,如此說過是實等語。
再四嚴加詳訊,綏赫德方供:奴才來京時,會將官賞的揚州地方所有房地,賣銀五千餘兩。我原要帶回京城,養贍家口。老平郡王差人來說,要借銀五千兩使用,奴才一時糊塗,只將所剩銀三千八百兩送去借給是實。後來小平郡王差了兩個護衛,向奴才說,你若再要向府內送甚麼東西去時,小王爺斷不輕完,自此我沒有差人去。奴才如今已經七十餘歲,豈有求托王爺圖做官之意?因王爺一時要借銀,我糊塗借給了,並沒有別的情由等語。
查綏赫德系微末之人,累受皇恩,至深至重。前於織造任內,種種負恩,仍邀蒙寬典,僅革退織造。綏赫德理宜在家安靜,以待餘年,乃並不守分,竟敢鑽營原平郡王訥爾素,往來行走,送給銀兩,其中不無情弊。至於訥爾素,已經革退王爵,不許出門,今又使令伊子福靜,私與綏赫德往來行走,借取銀物,殊干法紀。相應請旨,將伊等因何往來,並送給銀物實情,臣會同宗人府及該部,提齊案內人犯,一併嚴審定擬具奏。為此謹奏。
雍正十一年十月初七日奉旨:綏赫德著發往北路軍台效力贖罪,苦盡心效力,著該總管奏聞;如不肯實心效力,即行請旨,於該處正法。欽此。
此旨系大學士鄂〔爾泰〕〔注〕等交出,應辦理之處,辦理軍機處業經辦理訖。
[內務府.奏案]
[注]雍正漢文奏銷檔內也錄有此件,全文完全相同,惟此處寫明是「此旨系大學士鄂爾泰等交出」。故據此補全。
二百九十五 內務府奏拿獲允(題)使用之太監李鳳琛越牆案請旨摺
雍正十三年七月十七日
總管內務府謹奏:為請旨事。
案據雍正十三年七月十二日派出巡察圈禁允(題)地方之護軍參領曹宜等報稱:本月十一日夜間二更時,允(題)使用之太監李鳳琛,越登大內高牆跳出,被坐更太監廖德永等拿獲等語,呈報前來。
臣等即訊李鳳琛,汝將何故越牆跳出及如何越登高牆之處,著俱從實摺出。據供:我原是跟隨弘明的太監,身有許多病症,而允(題)不分晝夜,使用甚嚴,稍有不是,即遭挫打;因實難忍受,於本月十一日夜間,我從高牆根邊堆的煤灰,登上房山牆,越過高牆跳出,當即將我拿獲,並無別情等語。
查雍正九年十月內,允(題)使用之太監王國容,曾越出大內高牆。臣等議得:王國容乃允(題)使用之太監,雖然供稱因挨打忍受不住而越牆逃出,但其中難免別有情故,因而奏請將王國容嚴審議奏。奉旨:何需嚴審,著將伊提來,與菩薩保、張起鳳一處圈禁,並將高牆內所築之小牆拆毀。欽此欽遵在案。
臣等除將圈禁允(題)之高牆內堆積之煤灰,監視剷平清出外,茲將拿獲跳出高牆之太監李鳳琛,如何辦理之處請旨。為此謹奏。
奉旨:著令太監李鳳琛照常進去。莊親王、內務府總管所司何事?如果牆矮,理應砌高,並將裡面所有之灰土清除出去。爾等素日並不巡查,以致太監李鳳琛從堆積之灰土越牆跳出,是何道理?現在只是太監越牆而出,倘若是允(題),爾等又當如何?著莊親王、內務府總管自行查議具奏。欽此。
王、大人諭:著將此事交都虞司擬稿呈閱。
王、大人又諭:本堂自行查議之處,著交都虞司辦理。王進玉查議之處,著交慎刑司議呈,並交該管處。此諭。
[譯自內務府滿文上傳檔]
二百九十六 內務府奏將應予寬免欠項人員繕單請旨摺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總管內務府謹奏:為謹遵恩詔事。
查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恩詔內載:八旗及總管內務府五旗包衣佐領人等內,凡應追取之侵貪挪移款項,倘本人確實家產已盡,著查明寬免。再,輪賠、代賠、著賠者,亦著一概寬免。欽此。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諭總理事務兼理戶部事務和碩果親王等:查恩詔內有將著賠款項寬免一項,今既正在查辦,除應寬免之項,自不宜追取外,但在不應寬免之項內,又有應予寬免者,一時辨別不清,難免牽連,實非朕宣諭施恩之本意。著將此曉諭,一概暫停追取,俟查明辨別後,將不應寬免者,著再勒限追取。欽此。
又奉上諭:八旗入官之房地,原由父皇交付八旗官員辦理,但伊等不能體會聖意,竟未據情辦理,既無益於國計,反致苦累旗人,此朕所深知者。且有降諭後,將應豁免項內,因該旗先已查報,復行追取入官者。其中弊端甚多,著交該部切實查明具奏後,再行降旨。欽此。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二日,上諭總理王、大臣:朕前會降旨,著將一切追取款項,暫停追取,俟查明辨別後,再行定奪。現在八旗官兵人等內,若有因欠款由其本人錢糧俸銀及其子孫之錢糧俸銀坐扣者,著一律暫停坐扣,俟查明後,再行降旨。將此曉諭該部及八旗。欽此。
臣等欽遵將包衣佐領官員人等欠款,抵摺入官之房地,倘有在降旨後應予寬免項內,而因該旗先已查報,復行追取入官者,應即查明具奏請旨;再將侵貪挪移等案,除謹遵旨暫停追取,俟查明辨別後,其不應寬免者,應再勒限追取;並將包衣佐領官兵人等內欠款,由其本人錢糧俸銀及其子孫之錢糧俸銀坐扣者,一律遵旨暫停坐扣外,共分賠、代賠、著賠案內未完款項,現既躬逢恩詔,應即分繕案由具奏,請旨寬免。除將以前報出之房地人口抵交欠款,已經查收者勿庸議外,現在報出之房地人口內,凡為指作補償欠款所提出之私債,俱應遵恩詔寬免。惟所錄之私債內,除旗人外,又有應向民人追取之項,是否與旗人一併寬免之處,應候旨遵行。再,滿漢官員人等所欠應交內庫之官款及包衣佐領下人、旗民人等之代賠、分賠案件,若有由各該管處陸續查送呈報者,臣等查核清楚,如果符合恩詔,仍應依例開列案由具奏,諸旨寬免。為此,將現在查出應予寬免之欠項人名、款數,另繕漢文單,一併恭呈御覽。等因繕摺。
總理事務兼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學習辦理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和親王,領侍衛內大臣兼管理內務府總管事務果毅公訥親,領侍衛內大臣.兼內務府總管常明,內大臣兼戶部尚書.內務府總管海望,署理工部尚書事務.內務府總管求保,兼侍郎銜.內務府總管丁皂保。
總理事務王、大臣閱過,交與奏事郎中張文彬等轉奏。
本日奉旨:著將此次查奏之分賠、代賠、著賠等案,俱予寬免。應向民人追取之案,亦箸一併寬免。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
漢文單列後[注]
一件、康熙四十四年修理暢春園太濮借欠庫銀案內(中略)分賠花名銀數漢摺。
一件、雍正六年六月內,江寧織造.員外郎曹(兆頁)等騷擾驛站案內,原任員外郎曹(兆頁)名下分賠銀四百四十三兩二錢,交過銀一百四十一兩,尚未完銀三百二兩二錢,原任筆帖式德文分賠銀五百十八兩三錢二分,交過銀八十七兩,尚未交銀四百三十一兩三錢二分。
[注]除有關曹家的外,共餘各件均略。
二百九十七 內務府奏請補放護軍校等缺摺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正黃旗護軍校委署參領華色病故,正白旗護軍校額圖琿、吳林、札勒布已升,鑲黃旗德壽佐領下驍騎校劉忠林已升,為補放此等缺額事。
正白旗曹宜佐領下護軍七格,當差共三十八年,原任司庫李如滋之子,漢人。[注]
將此等人名,各繕一綠頭牌,由學習辦理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和親王、領侍衛內大臣兼管理內務府總管事務果毅公訥親、領侍衛內大臣兼內務府總管.管理上駟院事務常明、內大臣兼戶部尚書.內務府總管海望、署理工部尚書事務.內務府總管來保具奏,帶領引見。
奉旨:以諾海補放護軍校委署參領。(中略)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
[注]除有關曹家的外,其餘均略。
二百九十八 內務府奏查各處呈報賠款案均符恩詔請予寬免摺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總管內務府謹奏:為謹遵恩詔事。
查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臣衙門為查分賠、代賠、著賂等案奏稱:倘有滿漢官員人等所欠應交內庫之官款,及包衣佐領下人、旗民人等之代賠、分賠案件,若有由各該管處陸續查送呈報者,查明如果符合恩詔,仍應依例具奏,請旨寬免等因在案。現查由各處送來呈報之分賠案十一件,著賠案十五件,(中略)既均符合恩詔,謹依例開列案由,具奏請旨。(中略)等因繕摺。
總理事務兼理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學習辦理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和親王,領侍衛內大臣兼管理內務府總管事務果毅公訥親,領侍衛內大臣.兼內務府總管.管理上駟院事務常明,內大臣兼戶部尚書.內務府總管海望,署理工部尚書事務.內務府總管來保,內務府總管赫奕。
總理事務王、大臣閱過,交與奏事郎中張文彬等轉奏。
本日奉旨:著俱寬免。欽此。
[譯自內務府滿文奏銷檔]
漢文單列後:
分賠十一案[注]
一件、雍正八年三月內,正黃旗漢軍都統咨送,原任散秩大臣佛保收受原任總督八十饋送銀五千兩,筆帖式楊文錦飽送銀四千四百兩,原任織造曹寅家人吳老漠開出饋送銀一千七百五十六兩。(下略)
一件、雍正十三年七月內,廂黃旗滿洲都統咨送,原任織造郎中曹寅家人吳老漢供出銀兩案內,原任大學士兼二等伯馬齊,欠銀七千六百二十六兩六錢。(下略)
一件、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內,正黃旗滿洲都統咨送,原任織造.郎中曹寅虧空案內,開出喀爾吉善佐領下原任尚書凱音布收受饋送銀五千六十兩。(下略)
[注]與曹家無關的各件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