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汝昌一審打贏著作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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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評論

本報訊梁立君 認為侵犯自己著作權,著名紅學家周汝昌將唐山曹雪芹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曹雪芹酒業公司)、北京來今雨軒飯店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決曹雪芹酒業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權行為、在《法制日報》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及合理訴訟支出2000元,北京來今雨軒飯店停止銷售涉案侵權產品。

1994年6月,周汝昌在參加河北省曹雪芹研究會成立大會及學術研討會期間,應邀題

寫了「曹雪芹家酒」等書法作品。後曹雪芹酒業公司將周汝昌題寫的「曹雪芹家酒」用在大門牌樓正面,並將該書法字體作為產品名稱使用在其生產的「曹雪芹家酒」及「曹雪芹酒」外包裝及酒瓶上,並對個別筆劃進行了修改;北京來今雨軒飯店銷售了上述酒類產品。

周汝昌以其著作權受到侵害為由訴至二中院,請求判令曹雪芹酒業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書法作品的行為,在《法制日報》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請求判令北京來今雨軒飯店停止銷售侵權產品、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

二中院經審理確認,曹雪芹酒業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生產的酒類產品包裝上使用周汝昌的書法作品「曹雪芹家酒」,並對作品進行修改,侵犯了周汝昌對書法作品享有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及獲得報酬權。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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