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維悲劇說錢評辨析(一)
【原文出處】文藝理論研究
【原刊期號】200105
【作 者】程亞林
【作者簡介】武漢大學中文系
【正 文】
1904年,王國維在《紅樓夢評論》中根據叔本華的「三種悲劇說」,判定《紅樓夢》是「 悲劇中之悲劇」。此說得到了比較廣泛的認同。但時隔八十年,錢鍾書卻在1984年新版《談 藝錄》的《補訂》中指出,這是王國維「於叔本華之道未盡,於其理未徹」的表現,認為《 紅樓夢》如果要摘取叔本華所謂「悲劇之悲劇」這頂桂冠,必須重新改寫。這是20世紀我國 兩大學者的一次思想碰撞,也顯示了我國學者在理解和深化叔本華悲劇學說方面的進展和成 就,值得重視。鑒於已注目及此的論者在評論這段公案時僅僅認同王說,而斥錢評為「誤讀 了叔本華」,對錢評的意義和它在闡釋學上的價值缺乏瞭解(註:王攸欣《選擇·接受與疏離》,北京,三聯書店,1999年,71—72頁。),特辨析如下。
一
首先應該肯定的是,王國維判定《紅樓夢》是「悲劇中之悲劇」,其立論標準全本自叔本 華。
叔本華在《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51節後一部分專門論述了他對文藝悲劇的看法,並 按 照悲劇作者在悲劇中引導悲劇性事件出現的不同「途徑」將悲劇分為三個類型。這三個類 型是:1,惡人「肇禍」;2,「盲目的命運」製造不幸;3,「由於劇中人彼此的地位不同 ,由於他們的關係」在「不能說單是哪一方面不對」的情況下造成了不幸。而第三類悲劇比 前兩類「更為可取」。因為在第三類悲劇裡,既無「可怕的錯誤或聞所未聞的意外事故」, 又無「惡毒已到可能的極限的人物」,而只是描述「在道德上平平常常的人們」因「處於相 互對立的地位」,「為這種地位所迫」而「互為對方製造災禍」。它意味著,悲劇是「一種 輕易而自發的,從人的行為和性格中產生」的事件,是人的意志「本質」必然引出的結果, 是人類命運必處的「複雜關係」和任何人都「可能產生出來的行為」帶來的「無需為不公平 而抱怨」的災禍。它既不是「離開我們老遠老遠的威懾力量」,又不是「罕見」、「例外」 、「可以躲避」的打擊,而是「與我們接近到可怕的程度」,可以「暢通無阻」地隨時降臨 到每個人頭上的不幸。它說明的是作為「同一意志」的各個現象,具有「互相交叉」的「意 向」的每個個體必然在社會日常生活中「自相鬥爭,自相屠殺」的道理。這樣的悲劇,必然 使人「不寒而慄,覺得自己已到地獄中來了」(註:以上引文均見叔本華著,石沖白譯《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350—353頁。)。
王國維對《紅樓夢》的前述判定,是對叔本華「三種悲劇說」的具體運用。他首先轉述叔 本華的話說:
由叔本華之說,悲劇之中,又有三種之別:第一種之悲劇,由極惡之人,及其所有之能力 ,以交構之者。第二種,由於盲目的運命者。第三種之悲劇,由於劇中之人物之位置及關 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蠍之性質,與意外之變故也,但由普遍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 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其 力而各不任其咎,此種悲劇,其感人賢於前二者遠甚。何則?彼示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 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若前兩種之悲劇,吾人對蛇蠍之人物,與盲目之命運,未嘗不 悚然戰慄;然以其罕見之故,猶幸吾生之可以免,而不必求息肩之地也。但在第三種,則見 此非常之勢力,足以破壞人生之福祉者,無時而不可墜於吾前;且此等殘酷之行,不但時時 可受諸已而或可以加諸人;躬丁其酷,而無不平之可鳴;此可謂天下之至慘也。(註:王國維《靜安文集·紅樓夢評論》,載《王國維遺書》,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83年。)
然後說:
若《紅樓夢》,則正第三種之悲劇也。茲就寶玉、黛玉之事言之:賈母愛寶釵之婉懿,而 懲黛玉之孤僻,又信金玉之邪說,而思壓寶玉之病;王夫人固親於薛氏,鳳姐以持家之故, 忌黛玉之才,而虞其不便於已也;襲人懲尤二姐、香菱之事,聞黛玉「不是東風壓西風,就 是西風壓東風」之語(第八十一回),懼禍之及,而自同於鳳姐,亦自然之勢也。寶玉之於黛 玉,信誓旦旦,而不能言之於最愛之祖母,則普通之道德使然;況黛玉一女子哉!由此種 種原因,而金玉以之合,木石以之離,又豈有蛇蠍之人物,非常之變故,行於其間哉?不過 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為之而已。由此觀之,《紅樓夢》者,可謂悲劇中之 悲劇也。(註:王國維《靜安文集·紅樓夢評論》,載《王國維遺書》,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83年。)
在他看來,賈母、王夫人、鳳姐、襲人破壞賈寶玉與林黛玉的「木石之盟」而力促賈寶玉 、 薛寶釵的「金玉之緣」,都有因其「地位」、「關係」而形成的迫不得已、無可指責、絕對 不能以「惡」稱之的理由。但身處這種「地位」、「關係」包圍之中的賈寶玉、林黛玉卻實 實在在、痛苦慘怛地遭遇了令人同情的不幸。這種悲劇,人人隨時都可能遭遇和經常迫不得 已地在製造,因而是「悲劇中之悲劇」。這種分析和判斷,顯然是對叔本華「三種悲劇說」 的演繹。
其次,王國維判定《紅樓夢》為「徹頭徹尾的悲劇」也本於叔本華。
叔本華在上書同一節中又談到了悲劇在內容上的基本特徵。其一,悲劇「以表出人生可怕 的一面為目的」。它在人們面前「演出人類難以形容的痛苦、悲傷,演出邪惡的勝利,嘲笑 著人的偶然性的統治,演出正直、無辜的人們不可挽救的失陷」,以暗示「宇宙和人生本來 的性質」,亦即宇宙和人生的本質是意志,而意志只能給人帶來痛苦這一性質。其二,悲劇 中最高尚的人物必然追求解脫。由於痛苦可以使人對宇宙人生本質的認識「純化」,因而高 尚人物歷盡痛苦之後一定會衝破蒙蔽這一認識的「摩耶之網」,看穿使物與物、人與物、人 與人相區別相鬥爭的「個體化原理」,對「世界的本質」有「完整的認識」,從而「清靜」 其意志,永遠放棄「他們前此熱烈追求的目的」和一切「享樂」,清心寡慾,乃至放棄整個 生命意志和生命本身。因而,悲劇不表現「庸碌的、樂觀的、新教徒唯理主義的、或本來是 猶太教世界觀」要求的所謂「文藝中的正義」,而只表現「一種深刻的認識」,即人生有「 原罪 」,生存本身就是「罪」(註:以上引文均見叔本華著,石沖白譯《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350—353頁。)。
王國維正是根據叔本華所說的這些基本觀點來把握《紅樓夢》總體精神的。首先,他認為 《紅樓夢》「與一切喜劇相反」,描寫的是人類的痛苦,除主人公賈寶玉和林黛玉遭遇愛情 悲 劇外,「凡此書中有與生活之欲相關係者,無不與痛苦相終始」。而它「開卷即下男女之愛 之神話的解釋」,將主人公賈寶玉說成是由女媧補天所棄之石幻化而來、銜玉而生的人物, 並讓他在人世間經歷痛苦,就象徵性地說明了「生活之欲之先人生而存在,而人生不過此欲 之發現」以及「生活之欲」必然與「憂患勞苦」、「墜落」相聯繫的道理。其次,它又描述 了賈寶玉「以生活為爐,苦痛為炭,而鑄其解脫之鼎」的人生道路,讓他「銜玉」(含欲)而 來,卻以「還玉」(「還欲」、出家)而終。這說明,《紅樓夢》不僅描寫了「人生之苦痛」 ,又描寫了「解脫之道」,所以從總體「精神」上說,它是「徹頭徹尾的悲劇」(註:王國維《靜安文集·紅樓夢評論》,載《王國維遺書》,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83年。)。另外, 王國維所謂「解脫之道,存於出世,而不存於自殺」以及「解脫之中,又自有二種之別」等 說法,也本自叔本華(註:參見《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546—551、538頁。)。
王國維在《靜安文集自序》中曾說,他作《紅樓夢評論》,其立論「全在叔氏之立腳地」 ,可謂並非虛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