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記《紅樓復夢》(附錄)
(十六)記《紅樓復夢》(附錄)
乙類的續書,從甲類續書接下去的,幾沒有一部不是謬妄極了的書;所以使我們竟無可稱述。其中只《紅樓復夢》一書,以我所見,刊行最早,且有幾條略有關係的凡例,姑且在這裡略說一說。
這書沒有明敘作者姓名,僅在卷一署「紅香閣小和山樵南陽氏編輯」。卷首卻有一序,署名為武陵女史月文陳詩雯,序中稱作者為吾兄紅羽,如假設為她底親兄,則作者亦姓陳。序成於廣東,她自己卻稱武陵女史,亦不知究竟是那裡人氏?好在這書本無價值,亦不值得作一番詳細考證。
這書底年代,卻很明白,書眉刊有「嘉慶乙丑新鐫」(嘉慶十年,一八O五),陳序後書「嘉慶己未秋九重陽」,在刻書六年以前。(嘉慶四年,一七九九。)我們知道,程偉元刻高本告成,在一七九二年。故以此書作序之日──作書例應在作序之前──上推距高本成不過七年;即以成書時推溯,亦只有十三年。依我揣測,這書既有百回,決非數月可了,大約高本行世二三年之後,《紅樓復夢》便在那邊起草了。
以這樣早的一部高本底續書,竟沒有什麼可以啟發我們的,真是可惜得很。這書共有一百回,而全體異常荒謬,不可言說。其最後的一回──第一百回──是五枝花同歸榮國府,十二釵重會大觀園。讀者也可以「嘗一臠知全鼎之味」,不待我底贅說了。
本書既無可說的,幸上有幾條凡例,卻還有些意義,可以供我們底參考。其中有好幾條,都是表現作者底胸襟,可憐可笑,可以作後來續《紅樓夢》人底代表心理:
(一)此書雖系小說,以忠孝節義為本,男女閱之,有益無礙。
(一)書中因果輪迴報應驚心悅目,借說法以為勸誡。
(一)此書雅俗可以共賞,無礙於處世接物之道。
(一)前書人物事實,每多遺其結局。此則無不成其始終。
(一)前書榮府,應以賈政為主,寶玉為佐,而書中寫賈政似若贅瘤,乃《紅樓夢》之大病。這種妙論,真是聞所未聞,讀者沒有領教一番,豈不可惜!這五條凡例,表現有五種高見:(1)做小說必講忠孝節義;(2)必講因果報應;(3)必不可以得罪世道;(4)必要有頭有尾;(5)必要父為子綱。這是什麼話!論《紅樓夢》應以賈政為主,真是異想天開。這種妄人底心理,如他不自己宣佈,我們簡直是無從懸揣的。
還有兩條,也不可以不錄:
(一)書中無違礙忌諱字句。
(一)書中嬉笑怒罵,信筆發科,並無寓意譏人之意,讀者鑒之。這似乎隱隱說前書是「寓意譏人」,是有「違礙忌諱字句」的,雖不明說,卻在對面含有這類的意思。這也可謂是妙解。可見《紅樓夢》行世以後,便發生許多胡亂的解釋,在那妄庸人底心裡,不過沒有什麼「索隱」「釋真」這些大作罷了。
但凡例中最重要的還是下列的一條:
(一)前書八十回後,立意甚謬,收筆處更不成結局,復之以快人心。這告訴我們有三件事:(1)《紅樓復夢》底解釋,就是「復之以快人心」,就是打破悲劇的空氣,成就團圓的結局。(2)他雖極不滿意於後四十回,但卻全和現在的我們底見解相反。他所謂「謬」,正是高作底妙處;他所謂不成結局,正是《紅樓夢》正當的、應有的結局。這可見高氏如不假托作者,那就無以維持一百二十回本底運命,且亦無以維持《紅樓夢》底悲劇的空氣。他雖不辨八十回後是高鶚所作,尚且要復一下,又何況在知道以後呢!(3)他不明說八十回後是誰作的,何以能斷從八十回以後,這是頗可思的。他為什麼不說七十回,或九十回以後,而必斷自八十回?這可以想見,高本未行之前,已通行一種八十回鈔本;所以他胸中很有八十回和四十回有點區別這個觀念,大可以作高氏補書這件事情底旁證。但他何以不知道四十回是高氏底手筆?想因他腦筋單簡,被「在鼓擔上得來的」這一句鬼話輕輕瞞過了。且這書或是在廣東做的,作者對於京師掌故,想亦不甚了了,這亦難怪他了。
以他這樣不滿意於高作,而不得不從高本續下去,這真是可憐極了!以後的續作,都抱同一的見解,而沒有一個敢得罪高鶚的,都是些可憐蟲啊!
二二,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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