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十回後的的《紅樓夢》
(十)八十回後的的《紅樓夢》
《紅樓夢》只有八十回,八十回以後那裡還有《紅樓夢》?所以這個標題嚴格地解釋是不很通的。但從戚蓼生、高蘭墅以來,凡讀《紅樓夢》的人都說這書是沒有完全,即以我們底眼光看也是如此。這可見現存的《紅樓夢》雖只有八十回,而《紅樓夢》卻不應當終於八十回;換句話說,即八十回以後應當還有《紅樓夢》。只可惜實際上卻找不出全璧的書,只有狗尾續貂的高鶚底一百二十回本,這自然不能使愛讀《紅樓》的人滿意。這節小文專想彌補這個缺陷,希望能把八十回以後原來應有的──可以考見的──面目顯露一二。這本是一個很大膽的企圖、妄想,恐不免終於失敗。但我被迫於研究這書底興味,不得不輕率地負荷這個擔子,雖然我自知是個無力的人。我總竭力避免不知妄說這個毛病,雖然妄說終是難免的。
八十回以後全是黑漫漫的長夜,而我卻偏要從其間去辨別路途,自然得借重─盞明燈。以我們所知的作者身世是這樣地少,決不夠引路底需要,這使我更添二重困難。現在可以勉強當作燈燭的,只有原書八十回。因為一書首尾每有照應,可以由前推後;而且八十回的留下的煞尾底暗示又不算很少。這彷彿是洞口底微明,使入洞的朋友,至少有幾丈的光明,可以借他看見洞內一切的偉麗。但幾丈以外,則為光明之力所不能及,只好去暗中摸索,憑著自己底猜詳。我以為猜詳是變形的瞎說,菽麥不辨,鹿馬不分,是常有的現象;雖說得天花亂墜,而究竟無可信的價值。所可信的,還只在幾丈之內,光明所及的地方,是憑我們底目,不是憑我們底想。我寫這節文字,即抱這個態度,寧少說,說得簡略些,老實些,不完全些。這全是應有的缺陷,不是我一個人底過失。至於誇張敷衍,想當然才是求真理底蟊賊,我們應當盡力去排斥。雖然,《紅樓夢》研究是學問界中底滄海一粟,無有甚深甚廣的價值;我總認定搏兔得用獅子底全力,方才可免兔脫的危險。
曹氏為什麼只做了八十回書便戛然中止?以我們揣想,是他在那時病死了。《紅樓夢》到八十回並不成為一段落,以文章論,萬無可以中止之理;可見那時必有不幸的偶然事發生,使著書事業為之中斷。看敦誠贈詩有「著書黃葉村」之語,事在一七五七年,假定為著《紅樓夢》之時,下距雪芹之卒只八年(雪芹卒於一七六四)。而《紅樓夢》八十回底成就,依本書第一回看,有十年之久。可見書未完成而作者衰病以卒,確是可能的事。頡剛也這麼揣想。他說:「……不久,他竟病死了,所以這部書沒有做完。」(十,五,十信)這原僅僅是揣想,無可證明的,但除此更無較近情理的,我們故勉強採用了這個。
《紅樓夢》既是殘本,那麼現存的八十回是當全書底幾分之幾?這也不容易徑直解答,因全書並沒有真的存在,如何能衡量出一個確定的比例。依本書八十回內所敘的事比看,似八十回至多可當全書之半即全書應當有一百六十回),至少可當全書九分之四(即全書一百八十回)。這原是粗略地計算,但已可見現行的一百二十回本和已佚的一百十回本都是後人底手筆,決非原書了。我在《石頭記底風格與作者底態度》一文裡說:
「依我底眼光,現存的八十回只是《石頭記》底一小半,至多也不過一半,真要補完全書,至少也得八十回,像現在所有的四十回決不夠的。因《石頭記》以夢幻為本旨,必始於榮華終於憔悴,然後夢境乃顯。現存的八十回正是榮華未謝之時,說不到窮愁潦倒,更說不到自色悟空。以前八十回行文格局推之,以後情事即極粗略寫去,亦必八十回方可。就事實論,截至現存八十回看,十二釵已結局者只一可卿,將盡者有迎春,巧姐則尚未正式登場。副冊中將下世者有香菱,已死者有晴雯、金釧、尤二姐、尤三姐,其餘大觀園中人物均尚無恙。知其結局雖極匆匆,亦決非四十回所能了。況且寶玉將由富貴而貧賤,由貧賤而衰病,由衰病而出家;若曲折盡量寫去,即百回亦不嫌其多,況乃僅僅四十回。觀高君續作末數回,匆促忙亂之象,不是行文,大類寫帳,可見原作決不止百二十回之數。 「若依大情大體看,結果亦正復相同。《石頭記》本演色空;(見第一回)由夢中人說,色是正,空是反,由夢後人說,空是正,色是反。所以道士給賈瑞的風月寶鑒,有正反兩面,其實骷髏才是鏡子底真的正面。作者做書時當然自居為夢醒的人,故《石頭記》又名《風月寶鑒》,正是這個意思。既曉得《石頭記》中底色是書底反面,那麼,現存的八十回不過一段反跌文字,正文尚在其後。依文格推斷,反跌文字已佔了八十回,正文至少亦得八十回方能相稱。不然,豈不頭重腳輕呢?況且前八十回備記風月繁華之盛,若無後文一振便味同嚼蠟;惟其前榮後悴,然後方極感歎無聊之致。」(《學林》第一卷第三號)
八十回後,回目約有多少,已說明了。我們便要研究結構與事實這兩點。事實呢,比較還有些可以推求,容在下文說。結構卻因不見原書,簡直無從懸揣,即使可以懸揣,也總是不可靠的。我已聲明,本篇不願羅列沒有依據的話;所以關於八十回後底結構問題,我願付缺如,一字不提,自安於不知。我只消極地說一句,決非是高鶚底一百二十回本底樣子,雖然或者許有相似的地方。我怎麼能知道呢?因為事實既有了差異,不得再有很相同的結構。
八十回後的《紅樓夢》原有三方面可以討論:(1)回目之數,(2)結構,(3)事實。現在(1)項約略說了一點,(2)項是無可說的,只剩(3)項了。而(3)項底內容,可考見的卻比較(1)(2)豐富得多,所以成了本文底主幹題目。自此以下,專在這一點上研究。
八十回後底書中事實,可依照八十回中底書中事實,大略分為四項:(1)賈氏,(2)寶玉,(3)十二釵,(4)眾人。我逐一明簡地去說明。有許多例證前已引過全文的,只節引一點。懷疑的地方也明白敘出,使讀者知我所以懷疑之故。
(一)賈氏──賈氏後來是終於衰敗,所謂「樹倒猢猻散」,這是無可疑的。雖然以高鶚這樣的勢利中人,尚且寫了抄家一事。至於高本以外的兩種補本,在這一點上也正相同,且描寫得更淒涼蕭瑟。這可謂「人有同心」了!所以大家肯公認這一點,沒有疑惑,是因八十回中底暗示太分明了,使人無可懷疑;且文章一正一反也是常情,可以不必懷疑。既然如此,似乎在這裡可以不必多說,我們看了高本,便可以知原本之味。但在實際上卻沒有這樣簡單。
賈氏終於衰敗雖確定了,但怎樣地衰敗?衰敗以後又怎麼樣?卻並沒有因此決定。這就是本節應討論的題目。我先列舉三補本底寫法:(1)高鶚的四十回,賈氏是抄家,抄家以後又復世職,發還家產。(2)三十回補本,賈氏子孫流散,一敗塗地。(3)所謂舊時真本的補本,榮寧籍沒備極蕭條。三本中(2)項寫得最利害;(3)項亦差不多;(1)項卻寫到復興,即抄家時也只約略說過。這三本底批評,各有專篇,不在這裡說。我們且討論這兩個問題。
賈家是怎樣地衰敗的?這有兩個可能的答語:(1)漸漸的枯乾下去,(2)事敗罹法網,如抄家之類。我們最初是相信第一個解答,最近才傾向於第二個了。要表示我們當時的意見,最好是轉錄那時和頡剛來往的信。我當初因欲求「八十回後無回目」這個判斷底證據,所以說:
「抄家事聞兄言無考,則回目系高補,又是一證。」(十,五,四信)頡剛後來又詳細把他底意見說了一番:
「賈家的窮,有許多證據可以指定他不是由於抄家的:
(1)『如今生齒日繁,事務日盛,主僕上下,安富尊榮的盡多,運籌謀劃者無一;其日用排場費用,又不能將就省儉,如今外面的架子雖未甚倒,內囊卻也盡上來了!』(第二回,冷子興對賈雨村說的話)
(2)『林黛玉常聽得母親說,他外祖母家與別家不同。他近日所見的這幾個三等僕婦,穿吃用度,已是不凡。』(第三回)
(3)『賈宅族中凡有的子侄,……都是那些紈褲(換為衣旁)氣習, ……今日會酒,明日觀花,甚至聚賭嫖娼無所不至。』(第四回)
(4)『外面看著雖是烈烈轟轟,不知大有大的難處,說與人也未必信呢!』(第六回,鳳姐對劉老老說)
(5)『可卿死後,賈珍拍手道:「如何料理,不過盡我所有罷了!」又賈珍托鳳姐辦喪事,說:「只求別存心替我省錢,要好看為上。」(第十三回)
(6)『平兒向鳳姐說:「我們二爺那脾氣,油鍋裡的還要撈出來花呢!」』(第十六回)
(7)『趙嬤嬤道:「咱們賈府正在姑蘇揚州一帶監造海船,修理海塘,只預備接駕一次,把銀子化的象淌海水似的!」』(第十六回)
(8)『賈妃在轎內看了此園內外光景,因點頭歎道,「太奢華過費了!」……賈妃極加獎贊,又勸以後不可太奢了,此皆過份。……賈妃……再四叮囑:「倘明歲天恩仍許歸省,不可如此奢華靡費了!」』「由以上八條歸納起來,賈家的窮不外下列幾項緣故:
「(甲)排場太大,又收不小;外貌雖好,內囊漸干。(1) (2)(4)
「(乙)管理寧府的賈珍,管理榮府的賈璉,都是浪費的鉅子。其他子弟也都是紈褲(換為衣旁)氣習很重。一家中消費的程度太高,不至傾家蕩產不止。(3)(5)(6)「(丙)為皇室事件耗費無度。(7)(8)
「所以賈氏便不經抄家,也可漸漸的貧窮下來。高鶚斷定他們是抄家,這乃是深求之誤。」(十,五,十七信)
但他後來漸漸覺得高氏補這節是不很錯的,雖然仍以為原書不應有抄家這件事,他說:
「籍沒一件事雖非原書所有,但書上衰敗的預言實在太多了。要說他們衰敗的狀況,覺得『漸漸的乾枯』不易寫,而籍沒則既易寫,又明白:高鶚擇善而從,自然取了這一節。」(十,六,十信) 我在六月十八日復他一信,贊成他底意見。這時候,我們兩人對於這點,實在是騎牆派;一面說原書不應有抄家之事,一面又說高鶚補得不壞。以現在看去,實在是個笑話。我們當時所以定要說原書不寫抄家事,有兩個緣故:(1)這書是紀實事,而曹家沒有發見抄家的事實(以那時我們所知)。(2)書中並無應當抄家之明文。至於現在的光景,卻大變了,這兩個根據已全推翻了,我們不得不去改換以前的斷語。
現在我們得從三方面去觀察這個問題。(1)從本書看,(2)從曹家看,(3)從雪芹身世看。若三方面所得的結果相符合,便可以斷定「書中賈氏應怎樣衰敗」這個問題。我們知道,從本書看,確有將來事敗抄家這類預示,且很覺明顯不煩猜詳。(所引各證見上卷《高鶚續書底依據》及下卷《後三十回的紅樓夢》)我們又知道,曹家雖尚未發見正式被抄沒的證據,但類似的事項卻已有明證,很可以推測後來應有這麼一回事。這一點胡適之先生說得最明白。我引他底話:(他原文上面引謝賜履一折,從略不引,但應當參看。)
「這時候,曹(兆頁)(雪芹之父)雖然還未得罪,但謝賜履折內已提及兩事:一是停止兩淮應解織造銀兩,一是要曹(兆頁)賠出本年已解的八萬一千餘兩。這個江寧織造就不好做了。我們看了李煦的先例,就可以推想曹(兆頁)的下場也必是因虧空而查追,因查追而抄沒家產。」(《胡適文存》,卷三,二二七頁) 這雖非抄家,但追賠八萬多兩銀子也就和抄家差不多。所以胡先生這個揣想,大致是確實的。(惟我以本書底年代推看,抄家似不應在曹(兆頁)卸任之時,恐尚須移後十餘年。)即我們如考查雪芹底身世也可以揣測他家必遭逢不幸的變局,使王孫降為寒士,雖然不一定是抄家。我們知道,雪芹幼年享盡富貴溫柔的人間福分,所以才有《紅樓夢》(看書中的寶玉便知);但在中年(三十多歲),已是赤窮,幾乎不能度日了。敦誠寄懷雪芹詩,在一七五七年,中已有「於今環堵蓬蒿屯」之句,可見他已落魄很久了。(如假定雪芹生於一七二九,到敦誠作詩時,雪芹年三十八。)後來甚至於舉家食粥(一七六一,敦誠贈詩),則家況之赤貧可知。但曹氏世代簪纓,曹雪芹之父尚及身為織造,怎麼會在十年之內,由豪華驟轉為寒酸(換為田旁),由吃蓮葉羹的人降為舉家食粥?(依本書看,八十回終了時雪芹已有十九歲,到他三十歲後便已赤貧,可見境遇底劇變即在此十年之中。)要解釋這個,自然不便採用「漸漸枯乾」這個假定。雖然「漸漸枯乾」,也未始不可使他由富貴而貧賤,但總不如假定有抄家這麼一回事,格外圓滿、簡截。我總不甚相信,在短時期內,如不抄家,曹家會衰敗到這步田地。況且本書上明示將有抄家之事,尤不容有什麼疑惑。上邊頡剛所歸納的三項,也是實有的現象,但書中賈氏底衰敗,並不以此為惟一的原因,也不以此為最大的原因。最大的原因還是抄家。因為「漸漸枯乾」與抄家是相成而不相妨的。我們並不能說,如是由於抄家便不許有「漸漸枯乾」這類景象,或者有了「漸漸枯乾」的景象,便不許再敘抄家事。我以為《紅樓夢》中的賈氏,在八十回中寫的是漸漸枯乾,在八十回後便應當發見抄家這一類的變局,然後方能實寫「樹倒猢猻散」「食盡鳥投林」這種的悲慘結果,然後寶玉方能陷入窮境,既合書中底本旨,也合作者底身世,然後方完成「按跡尋蹤不失其真」的《紅樓夢》。
這樣看來,原書如敘賈氏底結局,大致和高本以外的兩補本差不多;和高本也差不多,只是沒有賈氏重興這回事。我們本來還有一點沒有正式提到,就是衰敗以後怎麼樣?這可以不必討論,從上邊看,讀者已知道,衰敗便是衰敗,並沒有怎麼樣。高鶚定要把賈氏底氣運挽回來,實在可以不必,我已在《高作後四十回底批評》中詳說了。
(二)寶玉──因為「紅樓」本是一夢,所以大家公認寶玉必有一種很大的變局在八十回以後。這一點是共同的觀察,可以不必懷疑討論。但變局是什麼?卻不容易說了。以百年來大家所揣測的,只有兩種:(1)窮愁而死,(2)出家。如聯合起來還有一種,(3)窮愁而後出家。
究竟這三種結局,是那一種合於作者底原意,我們無從直接知曉。我們只可以從各方面去參較,求得較逼近的真實,如此便算解決了。我最初是反對高鶚底寫法──寶玉出家──以為寶玉應終於貧窮。我對頡剛說:(已見《辨原本回目只有八十》這一文中的,不再引。) 「我想《紅樓》作者所要說的,無非始於榮華,終於憔悴,感慨身世,追緬古歡,綺夢既闌,窮愁畢世。寶玉如是,雪芹亦如是。出家一節,中舉一節,鹹非本旨矣。盲想如是,豈有當乎?」(十,四,二七。)
「由盛而衰,由富而貧,由綺膩而淒涼,由驕貴而潦倒,即是夢,即是幻,即是此書本旨,即以提醒閱者。(第一回)過於求深,則反迷失其本旨矣。我們總認定寶玉是作者自托,即可以以雪芹著書時的光景,懸揣書中寶玉應有的結局。……究竟此種懸想是否真確,非有他種證明不可,現在不敢確說。」(十,五,四。) 我當時所持的最大理由,是寶玉應當貧窮,在書中有明文,(第三回,寶玉贊)而雪芹也是貧窮的,更可為證。當時卻不曾全然說明書中相反的暗示(寶玉出家),只勉強解釋了幾個,中間有些遁詞。頡剛先是贊成我這一說的,後來卻另表示一種很好的意見,我於是即被他說服了。我們來往的信上說:
「曹雪芹想像中賈寶玉的結果,自然是貧窮,但貧窮之後也許真是出家。因為甄士隱似即是賈寶玉的影子──(一)『秉性恬淡,不以功名為念。』(二)到太虛幻境,扁額對聯都與寶玉所見同。』(三)『封肅便半用半賺了,略與他些薄田破屋,士隱乃讀書之人,不慣生理稼穡等事,強勉支持一二年,越發窮了。』(四)他註釋《好了歌》云:『陋室空堂,當年笏滿床;……綠紗今又糊在蓬窗上。……』──甄士隱隨著跛足道人飄飄去了,賈寶玉未必不隨一僧一道而去。要是不這樣,全書很難煞住,且起結亦不一致。所以高鶚說寶玉出家,未必不得曹雪芹本意。
「寶玉不善處世,不能治生,於是窮得和甄士隱的樣子,『暮年之人,貧病交攻,竟漸漸的露出那下世的光景來』。於是『眼前無路想回頭』,有出家之念。」(十,五,十七,頡剛給我的信。)
「論寶玉出家一節見地甚高,弟只見其一未見其二也。貧窮與出家原非相反,實是相因;出家固不必因貧窮,但貧窮更可引起出家之念。甄士隱為寶玉之結果一影,揆之文情,自相吻合。雪芹自己雖未必定做和尚,但也許有想出家的念頭;我們不能因雪芹沒出家便武斷寶玉也如此。……我們不必否認寶玉出家,我們應該假定由貧窮而後出家。」(十,五,二十一,復頡剛信。)這明是從(1)說(終於貧窮)變成(3)說底信徒了(貧窮後出家)。我當時所以中途變節,一則由於寶玉出家,書中明證太多,沒法解釋;(《高鶚續書底依據》一文中,約舉已有十一項,恐還不能全備。)二則若不寫寶玉出家事,全書很難結束,只是貧窮,只是貧窮,怎麼樣呢?且與開卷楔子不相照應,文局也嫌疏漏。我因這兩層考慮,不得不擇善而從,做頡剛底門下了。
至於各補本作者底意見,也可以約略點明,作為參考。高鶚寫寶玉是不貧窮而出家;所謂舊時真本底作者,主張寶玉不出家而貧窮──淪於擊柝之役;三十回本底作者和我們一樣,主張他貧窮之後再出家。三十回本發現得最晚,有許多地方,暗合我們底揣想,這是我們所最高興的。我現在將三說分列如下:(1)貧窮──所謂舊時真本,我底初見。(2)出家──高鶚四十回本。(3)貧窮後出家──後三十回,我們底意見。究竟誰是誰非,只好請作者來下判斷。八十回中既並有「貧窮和出家」這兩種預示,或者我們底主張較為近真些。但各人都有自是的成見,預示又每每含糊,可以作種種不同的解釋,所以是非底判斷還是不容易下的。而且,我們現在已知道雪芹以窮愁而卒,並沒有做和尚,這也未始不是(1)說底護符。但我們始終以為行文不必鑿方眼,雪芹雖沒有真做和尚,安見得他潦倒之後不動這個心思?又安見得他不會在書中將自己底影子──賈寶玉──以遁入空門為他底結局?所以寶玉雖即是雪芹,雪芹雖沒有出家,而我們卻偏相信寶玉是出家的。這是違反了邏輯底形式,但我們思想底障礙便是這個形式。因為形式是死的,簡單的,事實是活的,複雜的;把形式處處配合到事實上,便是一部份思想謬誤底根源。我本不應當說這些題外的迂談,但這是我們對於自己底主張底辯解。(三)十二釵──名為十二釵,這兒可以討論的結局,實只有十一人,因秦可卿死於第十三回,似不得在此提及。且秦氏結局作者已寫了,更無揣測底必要。我在這篇之下,另有一短篇,專論秦氏之死,作本篇底附錄。
論十二釵底結局是很煩瑣,且太零碎了,恐不易集中讀者底注意。現在我把十一人底結局分為三部份論列。那三部呢?(A)無問題的,(B)可揣測的,(C)可疑的。(A)部底結果大致與高本所敘述差不多,相異只在寫法上面。(B)(C)兩部問題很多,而(C)猶覺糾葛。我不避麻煩,慢慢地一步一步的走去。但文詞蕪雜,恐不足以引人入勝,這是要求讀者原諒的。
(A)無問題的──共有七人:元春,迎春,探春,惜春,李紈,黛玉,妙玉。怎麼說是無問題呢?因她們底結局,在八十回中,尤其在第五回底冊子曲子中,說得明明白白。即高鶚補書也沒有大錯,不足以再引人起迷惑。所謂無問題底意義,就是結局一下子便可直白舉出,不必再羅列證據議論,且有些證據,已在《高鶚續書底依據》一文中引錄,自無重複底必要。我用最明簡的話斷定如下:
「元春早卒,迎春被糟蹋死,探春遠嫁,惜春為尼,李紈享晚福,黛玉感傷而死,妙玉墮落風塵。」這七人中又應當分為兩部份:(1)無可討論的,(2)須略討論的。無問題而須討論,這不是大笑話嗎?但我所謂無問題是說沒有根本的問題須解決,並不是以為連一句話都不消說得。以我底意見,元春迎春應歸入(1)項,以外的五人可歸入(2)項。(1)項可以不談,我們只說(2)項。
為什麼定要曉曉(均為口旁)然說不休呢?因為這五人在高鶚本上寫得稍有些錯誤,如全然不付討論,勢必使讀者全然信服高氏底話,而以為作者原意也如此。這雖不甚關緊要,因為高氏錯得並不利害;但作者之意被人誤會,這是本篇應負的責任,不能輕易放過。且我也不想多說,有許多話已在前數篇中說到,可以參看。我也只用明簡的言詞,把無問題底意義,加上一點限制。
探春底冊子、曲子、燈謎、柳絮詞都說得很飄零感傷的,所以她底遠嫁,也應極飄泊憔悴之致,決不是嫁與海疆貴人,很得意的,(此處稍有修正,見上卷第三章注一)後來又歸寧一次,出挑得比前更好了。(高氏底寫法)因為這樣寫法,並沒有什麼薄命可言,為什麼她也入薄命司?(第五回)惜春底冊子上畫了一座大廟,應當出家為尼,不得在櫳翠庵在家修行。這兩處均應以後三十回本寫法為正。
看李紈底終身判語,有「珠冠鳳襖」、「簪纓」、「金印」、「爵祿高登」等語,可見她底晚來富貴,不僅如高氏所言,賈蘭中舉而已。又曲子上說,「抵不了無常性命」,「昏慘慘黃泉路近」等語,似李紈俟賈蘭富貴後即卒,也並享不了什麼福。這一點高本因只有四十回書,簡直沒有提起。我並不怪高氏,只是聲明原來的意思應當如此。
黛玉因感傷淚盡而死,各本相同,無可討論。只是高鶚寫「洩機關顰兒迷本性」一回,卻大是贅筆,且以文情論亦復不佳。從八十回中看,並無黛玉應被鳳姐寶釵等活活氣死的明文,所以高鶚底寫法,我認為無根據,不可信任。我並不是定說八十回後決無這類文字,我是說八十回中既沒有明文,我們不能知道他究竟是怎麼樣。我只是懷疑不下判斷,我只是消極地警告讀者,不要上高氏底當。我覺得以黛玉底多愁多病,自然地也會夭卒的,高氏所寫未免畫蛇添足,且文情亦欠溫厚蘊藉,雖沒有積極的確證,但高作本未嘗有確證。
妙玉是後來「骯髒風塵」的,高鶚寫她被劫被污,也不算甚錯。但作者原意既已實寫了賈氏底凋零,一敗而不可收拾,則妙玉不必被劫,也可以墮落風塵。所以高氏寫這一點,我也認為無根據。妙玉後來在風塵中,我們知道了,承認了;但怎樣地落風塵,我們卻老老實實不知道,即使去懸揣也是不可能。
(B)可揣測的──有二人:鳳姐,她底女兒巧姐。所謂「可揣測」,是什麼意義?就是說八十回中雖有確定的暗示,但我們卻不甚明瞭他底解釋;所以一面是不能斷定她們底結局(不明瞭),在另一面又不能說是「可疑」(確定的暗示)。這是(A)(C)兩項底間隙型;是可以懸擬,不可以斷言的;是可以說明,不可以證實的。我們姑且去試一試,先把假定的判斷寫下來:
「鳳姐被休棄返金陵,巧姐墮落煙花,被劉老老救出。」當然,不消再說得,這判斷是不確定,不真實的;只是如不寫下來,恐不便讀者底閱覽,使文章底綱領不明。我先說鳳姐之事,然後再說到她底女兒。
鳳姐被休,書中底暗示不少,舉數項如下:
(1)冊詞云:「一從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
(2)第二十一回,賈璉說:「多早晚才叫你們都死在我手裡呢!」
(3)第六十九回(戚本),賈璉哭尤二姐說:「終究對出來,我替你報仇。」
(4)第七十一回,邢夫人當著大眾,給鳳姐沒臉。(1)項容再論。上列三項如綜括起來,則(2)(3)是不得於其夫,(4)是不得於其姑,都是被休底因由。而(1)項尤為明證。「人木」似乎是合成一個休字,但因全句無從解析,姑且不論。即「哭向金陵事更哀」一語,即足以為證而有餘。我們既知道,賈家是在北京,則鳳姐如何會獨返金陵?如說歸寧,何謂「哭向」?何謂「事更哀」?高鶚說她是歸葬金陵,也不合情理,我在《後四十回底批評》已痛加駁斥了。
因為要解釋所謂「返金陵」,只有被休這一條道路;且從八十回所敘之情事看,鳳姐幾全犯所謂」七出之條」,而又不得於丈夫翁姑,情節尤覺吻合。我敢作「被休棄返金陵」這個假設的斷案,以此。但為什麼始終不敢斷言呢?這是因「一從二令三人木」句,無從解釋,一切的證據總不能圓滿之故。我雖覺得是千真萬確了,但有一點證據不能解釋清楚,這是沒有法子的事情,只得存疑了。
巧姐遭難被劉老老救去,這是從八十回去推測可以知的,高鶚且也照這個補書,所以實在可以說是無問題。我所以把她列入(B)項,只因為我有一點獨創的新見,願意在這裡說明。
依高鶚寫,巧姐是將被她底「狠舅奸兄」賣與外藩做妾,而被劉老老救了去,住在村莊上,後來賈璉回家,將她許配與鄉中富翁周氏。這實在看不出怎麼可憐,怎麼薄命。巧姐到劉老老莊上,供養得極其周備,後來仍好好地回家,父女團圓。這不知算怎麼一回事!高先生底意思可謂奇極!
依我說,巧姐應被她底「狠舅奸兄」賣了。這時候,賈氏已凋零極了,鳳姐已被休死了,所以他們要賣巧姐,竟無有阻礙,也無所忌憚。巧姐應被賣到娼寮裡,後來不知道怎樣,很奇巧的被劉老老救了,沒有當真墮落到煙花巷裡。這是寫鳳姐身後底淒涼,是寫賈氏末路底光景,甚至於赫赫揚揚百年鼎盛的大族,不能蔭庇一女,反借助於鄉村中的老嫗。這類文情是何等的感慨!
我這段話,讀者必詫異極了,以為這無非全是空想,卻說得有聲有色,彷彿「像煞有介事」,未免與前邊所申明的態度不合了。其實我所說的,自然有些空想的分子,但證據也是有的,容我慢慢地說。讀者沒有看見第一回《好了歌注》嗎?中間有一句可以注意:
「擇膏粱,誰承望流落在煙花巷。」這說的是誰?誰落在煙花巷呢?不但八十回中沒有是當然,即高本四十回中也是沒有的。這原不容易解釋。意思雖一覽可盡,但指的是誰,卻不好說。依我底揣摹,是指巧姐。「擇膏粱」這一兼詞,「擇」字應當注意。這句如譯成白話,便是「富貴家的子弟來說親事,當時尚且要選擇,誰知道後來她竟流落在煙花巷呢!」這個口氣,明指的是巧姐。因她流落在煙花巷裡,所以有遇救的必要,所以叫做「死裡逃生」。若從高氏說,巧姐將賣與外藩為妾,邢夫人不過一時被蒙,決不願意把孫女兒作人婢妾,這事底挽回,何必劉老老?高氏所以定要如此寫,其意無非想勉強照應前文,在文情決非必要。可知作者原意不是如此的。而且,關於巧姐事,八十回中屢明點「巧」字,則巧姐必在極危險的境遇中,而巧被劉老老救去。高本所寫,似對於「巧」字頗少關合。我底揣想如此,至於是不是,憑讀者底評判。
(C)可疑的──有二人:湘雲,寶釵。而湘雲底結局,尤為可疑。所謂可疑,是指八十回中有多歧的證據,或者竟是相矛盾的,使我們無論如何,難得著圓滿的解釋。所以在這一項中,雖假設的判斷也不能有了。我只把可疑的事情底標題寫在下邊,然後說明一番。
「(1)寶釵嫁寶玉之事,(2)湘雲嫁寶玉之事,(3)湘雲守寡,或早卒之事。」 一方面想,寶釵與寶玉成婚,似毫不成問題,竟可列入(A)項中去。但我為什麼把他列入(C)項?這自然也可以說是一種偏見,但我願意把我底偏見告訴諸君。
釵玉成婚一事所以不免可疑,有兩個根源:(1)湘雲底結局問題不能解決,因此寶釵底結局也不免搖動。(2)本身的可疑。湘雲之事下節詳說。這節僅說明本身的可疑。我們知道,《紅樓夢》暗示金玉姻緣之事可謂多極了。我在《高鶚續書底依據》一文中,約略舉示已有十四項之多;以這麼多的預示,似乎可以無須再懷疑了;但在實際上,我卻仍不免懷疑。我舉兩條八十回中關於寶釵底暗示,與釵玉成婚相矛盾的,如下: 「近因今上祟尚諸禮,征采才能,降不世之隆恩,除聘選妃嬪外,凡世宦名家之女,皆得報名達部,以備選擇為公主郡主入學陪侍,充為才人讚善之職。……薛蟠……一來送妹待選。」(第四回)
「寶釵底冊詞,是『金釵雪裡埋』。」(第五回)第四回之文可謂怪極。如釵玉將來成婚,何必作此迂腐可笑之贅語?不可解一。薛蟠入都,何事不可借口,偏要說送妹待選?不可解二。第五回之文也很奇怪。如寶釵嫁了寶玉,真是美滿的姻緣,何謂雪裡埋?不可解三。
以外關於版本底區別,可疑的也有兩處:(1)第八回之目,高本明寫金鎖通靈,而戚本之目全異。(2)第二十二回,高本寶釵之謎有「恩愛夫妻不到冬」之語,而戚本全沒有,反說了什麼「曉籌不用雞人報」。我們知道,「絳幘雞人報曉籌」,是唐人底早朝詩,是宮禁內底光景。我們原不敢認戚本是一定對的;但何以在有關係的地方,偏有這類的異同?這實不能令我無疑。
總之,以大多數的證據而論,作者底原意是偏向於釵玉成婚的;但矛盾暖昧之處,卻頗費解釋。我對頡剛說:
「你舉寶釵與寶玉成婚之證,這是我向來的疑惑。我並沒有斷定什麼,就因為對這些矛盾的證據沒法解釋,……我只把另一方面提出,請大家注意。除此以外,我無從推論到結果。我從原書事實,找不到一個完滿調和的假定。」(十,五,二十一信)這個一年前的困難光景,到現在還是依然。寶釵底結局究竟原本是應當如何的,我可以說是無所知。依八十回底大勢推測,寶釵似乎終於和寶玉成婚。但後來文情,有無局面突變這類事情發見,實在不能懸想。因為突變是沒有線索可尋的,若線索分明,便不成為突變了。我想,如婚事將成,而局面突變,在文章上也是一格;但不知道八十回後有這麼一回事嗎?
寶釵底結局,既我們不能斷言,所以三補本底作者底意見也不能一樣。三十回本與四十回本是相同,都寫釵嫁後而寶玉出走。這我們可以說他是正宗。舊時真本上寫釵早卒,至於她嫁寶玉與否無可考。我在這文,又作寶釵入宮的揣想。所以寶釵可能的結局,應如下表:
(1)嫁寶玉而寶玉出家。
(2)早卒。 未嫁而卒
嫁後卒(注)
(3)被選入宮。(註:原文此處「未嫁而卒」和「嫁後卒」之前分別有斜線指向「早卒」,意為兩種可能性)我雖曾作(3)項的揣想,在大體上,仍偏向於第(1)項,因為依據較(2)(3)為充足些。但也究不能斷言是如此,至多只是說大概如此罷了。
講到湘雲底結局,更覺麻煩得很。因為八十回中所說,實在太多歧,且太暖昧了。我一年來總是百思不得其解,有時勉強承認頡剛底第三十一回之目經過改竄這一說,但這也是沒奈何的辦法。
我們先說湘雲嫁寶玉之事,我最初就懷疑到這一點,在十年五四一信上說:
「最奇怪令人注意的,莫過於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一語……又如:
(一)寶玉因湘雲有麒麟,故取之。(第二十九回)
(二)翠縷與湘雲明辨陰陽配偶之理。(第三十一回)
(三)寶玉說:『倒是丟了印平常,若丟了這個我就該死了!』可見麒麟之事非偶然,非閒文。(第三十二回)
(四)李嬸娘說:『怎麼那一個帶玉的哥兒,和那一個掛金麒麟的姐兒,……』特意雙提『金玉』,似非無意。(第四十九回) 「其餘別的話,可以供我們胡揣湘雲底結局的,還有:
(一)《紅樓夢》曲云:『廝配得才貌仙郎(疑指寶玉),博得個地久天長(即所謂白首雙星)。』(二)第二十一回寫湘雲睡態,寶玉愛洗殘水,湘雲為寶玉梳頭,均極工細明活,非無意之筆。即此等考慮都視為比附穿鑿,但『因麒麟伏白首雙星』應怎樣解法?何謂因?何謂伏?何謂雙星?在後四十回本文中,回目中,有一點照應沒有?……或假定作者疏忽,但曹雪芹似不應如此糊塗。此書雖不免有支離之處,但都是小節目,不可與此相提並論。」我在這信中,對於湘雲嫁寶玉案,略傾向於肯定一方面。但我始終因本書中釵玉成婚底預示太多了,故不敢斷言,只表示一種疑慮而已。頡剛底態度,也正復相同,直到六月十日給我一信,方假定第三十一回之目是後人改的,而同時又作湘雲不嫁寶玉這個斷案。他說:
「史湘雲的親事,三十一回,王夫人道:『前日有人家來相看,眼見有婆婆家了。』三十二回,襲人說:『大姑娘,我聽前日你大喜呀!』可見湘雲自有去處。」因為除掉他這一說,那時更沒有較好的假定;我對於這案底態度,於是從肯定漸漸轉成否定。但他所謂回目經人改竄究竟只是個懸想,所以這問題並不得視為解決了。後來等我發見了三十回本,才得了一個較圓滿的解釋,就是湘雲不嫁寶玉,而卻借金麒麟做媒介。這麼一來,所謂「因」「伏」頓然清楚,且不礙釵玉底姻緣,又不消假定有改竄回目這回事。我們總循障礙最少的路上去走,於是暫時相信這一說,否認寶玉湘雲底姻緣。雖也不是定論,但疑雲確已漸漸散了。
若論到湘雲嫁後底結局是怎麼樣?這直到最近仍無法解決,只得承認作者自己底矛盾。可能的結局大別有兩種,各在八十回中有根據,而又相衝突的。我先把兩種結局底依據,寫錄下來。甲種又分(A)(B)兩項,這是由於解釋底歧異,並非有根本上的區別。
(甲)不終的夫婦
(A)湘雲早卒──我們所主張
(B)湘雲守寡──高鶚說這一說底依據是:
「展眼吊斜暉,湘江水逝楚雲飛。」(第五回,湘雲冊詞)
「終久是雲散高唐,水涸湘江。」(同回,《紅樓夢》曲《樂中悲》)
(乙)偕老的夫婦──所謂舊時真本底作者他底依據是:
「因麒麟伏白首雙星」(第三十一回目錄)
這是明顯的矛盾,如不解決,便無法去處置湘雲。頡剛起先以為這是作者自己底矛盾;後來因發見了「舊時真本」,於是遂推翻第三十一回之目,以為是經後人竄改的。他更揣想,以為竄改這回目的人,便是所謂舊時真本底作者。他底兩時期底意見,都在他給我的信中發表。
「再看史湘雲的冊子、曲子,頗有他自己早死的樣子,並不似與寶玉同度貧窮淒涼的生活的。何以會有『因麒麟伏白首雙星』這一段情境呢?這本是作者矛盾之處,續作者自不易圓攏來。」(十,五,十七信)這是他底初見,一方說明這是作者底疏忽,一方又說湘雲底結局是應早卒,不是守寡。我也覺得從冊子曲子看,湘雲是應當早卒的;因為水逝雲飛,是很快的變動,是夭折底象徵。但「早卒」「守寡」相差不多,尚不成為大問題。最主要的還是(甲)(乙)兩說底衝突。因為兩不相下,只得歸罪於作者。但頡剛後來的意見,便想根本推翻(乙)說了。他說:「我對於這所謂舊時真本,有兩個假定:(1)這是補本,(2)這補本在高鶚之先,為高鶚所及見。於是可見『因麒麟伏白首雙星』這個回目,便是補作人的改筆,用來照顧他自己煞尾時『寶湘成婚』的一段情事的。我把他們致誤致疑的步驟,假定如下:
(1)曹雪芹要寫出黛玉的嫉妒,所以借這『小物』引起一篇極深摯的寶黛言情文字。
(2)補作的人看原文中既有金麒麟的巧合,想寶湘二人應當有夫婦的緣份,但原文中處處露出寶玉與寶釵結婚的預言,所以結果只得寫寶釵早卒,(按,頡剛之意,似以為他是寫寶釵嫁後早卒)寶湘在貧賤中偕老。
(3)這部補書做完了,作者覺得寶湘成婚在八十回太沒呼應,所以改了一個回目,確定他們的婚配。
(4)高鶚看了這部補作,覺得不滿意,所以把他打翻,自己另做,使湘雲結果仍照曲子、冊子,與原文中散見的說話,而丟了金麒麟的一事。但這個回目,因為在原文之內,他未敢臆改(程排本高鶚《引言》中語)。
(5)這回目的原名,給補作者改了,後人無從知道。補本裡湘雲的結果,又為高鶚改了。遂使我們讀著,感到矛盾的情境,徒然疑到雪芹原文的抵牾;或者以為高鶚的粗忽,不能曲盡雪芹之意。……「但高鶚所以不以這樣補為然,而自己另是那樣補的緣故,也有數種:
(1)書中處處說黛玉要早死,而處於他反面的寶釵,處處說他厚福,並無早死之意。所以與其寫寶釵早卒,不如寫寶玉出家。寶釵不死,則史湘雲決不會與寶玉成婚配。
(2)曲子裡又說:『廝配得才貌仙郎,博得個地久天長,准折得幼年時坎坷形狀,終久是雲散高唐,水涸湘江。這是塵寰中消長,數應當,何必枉悲傷!』這『准』與『終久』的挈合詞,極顯明起初很滿意而後來大失望的樣子。可見雪芹之意,原是要他嫁一個可意的夫婿,但終究是無可奈何的病死了,折不得幼時的坎坷。這正是『不終的夫婦』,如何會變成『白首的雙星』?曲子裡說他幼時坎坷,並不是說他遲暮乞丐;曲子裡說他早年失偶,並不是說他老年好合。補作的人 泥於金麒麟的一物,不恤翻了曲子的案,這是他的不善續。……」(十,六,十信) 頡剛這番話,說得自然極好。他這假定,拿來解釋一切困難,也極方便。我當時沒有比這更好的假設,於是承認他底話,為暫時的斷論。(十,六,十六信)但他底話,我後來仔細想去。仍是很可疑的。現在把我底疑惑列為四項:
(1)回目經改竄,既沒有顯著的痕跡,也沒有記載底明文,只是一種懸想。
(2)既原本並沒有「白首雙星」之文,補書人決不容易輕輕拋棄「通靈金鎖」這件公案,因區區兩個麒麟,擅定寶玉湘雲底配偶。我們現在會疑心到寶玉湘雲有姻緣之分,正因為「白首雙星」這回明文的緣故。如單是有這樣一節文字,提到兩個金麒麟,很不容易引起人底猜測。
(3)高鶚補書,上距雪芹之卒,只二十七年。若重要的回目,經人改竄,他豈得絲毫不知,反聽其存在,自相矛盾?況且他於印書時,曾用各本參較一番;難道各本中竟沒有保存這回原來的目錄的?
(4)佚本三十回底作者,年代更先於高氏,也依照這回之目底暗示來補書,未嘗稍有所懷疑;更可證這回之目是未經改竄的。我因這些考慮,不能再承認頡剛之說為定論,於是仍回到於本來的地位,而一無所知,只有許多的「?」留在腦子裡面。現在綜括起來,最大的問題有兩個:(1)就是頡剛底話,無論湘雲是早卒,是守寡,總是個不終的夫婦,怎麼說「白首雙星」?(2)若說第三十一回之目是改過的,有什麼證據?以我們所知,三補本在這一點上是相同的。且高鶚何以敢於推翻補本底結構,卻不敢改正他所改的回目?說是由於不知,似無不知之理。
至於各家底揣想,各不相同;但對於上列的問題,沒有一個能解答的。我羅列各說如下,附帶一點消極的批評。
(一)湘雲嫁後(非寶玉,亦不關合金麒麟),丈夫早卒,守寡。(高鶚)
[按:這說一則誤解冊子、曲子;二則不合「白首雙星」的預示。]
(二)湘雲嫁寶玉,流落為乞丐,在貧賤中偕老。(所謂舊時真本)
[按:這說違反冊子、曲子底預示,且湘雲為乞丐太沒來由]
(三)湘雲嫁後(非寶玉,關合金麒麟),……(後三十回本)[按:這說因不完全,所以不知道是怎麼樣。但總不能解決這個矛盾,這是可以想見。]
(四)湘雲嫁後(非寶玉,不關合金麒麟),夭卒。(顧頡剛)
[按;這說是不承認「白首雙星」這個回目的,所以本身上可以自因其說。但回目底改竄,沒有證實,是一缺陷。]以徘徊彷徨的我,並不想非議他們,只是表白這問題底如何困難罷了。我再把自己底揣想也寫下來。我以為湘雲雖不嫁寶玉,但她底婚姻須關合金麒麟(我不信回目是經改竄的),嫁後夭卒。我這意見,實與(三)說相同,不過填滿了他底空白。但這一填滿,便不能免有缺陷。讓我自己來批評,我底話也違反「白首雙星」底預示。我對於自己這說底辯解,是假定作者自己底互相矛盾。
本來第三十一回之目,原有兩部份的暗示:(1)因金麒麟而伏有姻緣,(2)這是白首偕老的姻緣。1如兩點全和其餘的相矛盾,這是大疏忽,我們不敢輕誣作者的。但只有(2)點與其餘的相矛盾,那便算不得什麼,只可以說偶然疏忽而已。況且,《紅樓夢》本是未完的書,沒有經過詳細的刪定;那麼,這種疏忽,也可以原諒作者的。換句話說,我們即假定作者在這一點上沒有注意到,也算不得厚誣前人。以我現在所處的地位,逼迫我去採用頡剛最初的見解。(1第三十一回之目直到最近我受他人底啟示,方得到一個新解釋,雖然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現在姑且寫下,供讀者參考。依他說,此回系暗示賈母與張道士之隱事,事在前而不在後。所謂「白首雙星」即是指此兩老;所謂「因」「伏」「麒麟」,即是說麒麟本是成對的,本都是史家之物,一個始終在史家,後為湘雲所佩,一個則由賈母送與張道士,後入寶玉手。因此事不可明言,故曰「伏」也。此說頗新奇,觀之本書,亦似有其線索,試引如下: 「張道士……是當日榮國公的替身,……他又常往兩府裡去的,凡夫人小姐都是見的。」
「張道士……說著,兩眼流下淚來。賈母聽了,也由不得滿臉淚痕。」
「賈母因看見有個赤金點翠的麒麟,便伸手拿起來笑道:『這件東西好像是我看見誰家的孩子也帶著一個的。」(以上均見第二十九回)
翠縷與湘雲論陰陽之後,湘雲瞧麒麟時,伸手擎在掌上,只默默不語,正自出神。(第三十一回)
湘雲見物默默出神,史太君與張道士說話下淚,這空氣似乎有些可怪,不像平常的敘述法。如依此說解釋第三十一回之目,則湘雲之結局,既不必嫁寶玉,亦不必關合金麒麟,大約是嫁後早卒,一面應合冊子曲子底暗示,一面不妨礙回目之文。於是我們兩人念念不忘的問題,「湘雲底結局總是個不終的夫婦,怎麼能說白首雙星?」簡直是不成問題了。 但這全是一面之詞,未為定論。第一,既作者欲暗示一暖昧之事,則此目應移到第二十九回,不得在第三十一回上。第二,我們既認定此書是自傳,又似乎不得作如此描寫,更不得明白點破。故此說我亦不深信,姑存之備異聞而已。頡剛也說:「新解似乎有些附會,不敢一定贊成。」二二,十二,九,記。)(四)雜說眾人──本書最重要的事實,已在上三部中約略包舉。現在說到一些零碎的事情,姑且從無統系中找個統系。現在把寶玉,十二釵以外的眾人底事情,我以為須更正高本底錯誤的,分為兩項:(A)賈氏諸人,(B)副冊又副冊中的人物。
賈氏諸人可以略說的──因為略有些關係──只有邢夫人,賈環,趙姨娘。以外那些不相干的,自然不應當浪費筆墨。我們先說邢夫人與鳳姐底關係。我以為賈母死後,邢夫人與鳳姐必發生很大的衝突,其結果鳳姐被休還家。這也是八十回後應有的文章。
從書中我們知道,鳳姐是邢夫人之媳,而王夫人之內侄女。因賈母在堂,所以兩房合併,王夫人與鳳姐掌握家政,而邢夫人反落了後。賈母死後,鳳姐當然得葉落歸根,回到賈赦這一房去,並不能終始依附王夫人。書中曾明說過應有這麼一回事:
「平兒道:『何苦來操這心!……依我說,縱在這屋裡(王夫人處)操上一百分心,終久是回那邊屋裡去的』(邢夫人處)……」(第六十一回) 這已無可疑了。但鳳姐回到那邊屋裡以後,又怎麼樣呢?以我揣想,應和邢夫人發生大衝突。怎麼知道呢?從八十回中推出來的。
我們看,鳳姐平素作威作福,得罪了多少下人,而邢夫人又是稟性愚弱,多疑的人;(第四十六,第五十五,第七十一回)兩方面湊合,那些下人豈有不去在邢夫人面前搬弄是非的理?賈氏那些下人底惡習,鳳姐說得最明白:「坐山看虎鬥,借刀殺人,引風吹火,站干岸兒,推倒油瓶不扶,都是全掛子的武藝!」(第十六回)在這樣空氣下邊,賈母死後,鳳姐失勢,自然必當有惡劇才是。而且,邢夫人和鳳姐底衝突,賈母在時,八十回中已見端倪了。
「嫌隙人有心生嫌隙。」(第七十一回目錄)
「邢夫人自為要鴛鴦討了沒意思,賈母冷淡了他……自己心內,早已怨忿;又有在側一干小人,心內嫉妒,挾怨鳳姐,便挑唆得邢夫人著實憎惡鳳姐。」
「鴛鴦說:『……那邊大太太,當著人給二奶奶沒臉。」(均第七十一回)這三節話,簡直就是我上邊所說的證據。邢夫人果然是小人底挑唆,著實憎惡鳳姐。果然是故意與鳳姐為難。賈母在日,鳳姐得勢之時尚且如此,則賈母身後,鳳姐無權之時,又將如何?其必不會有好結果,亦可想而知的。且賈璉因尤二姐之死,本有報仇底意思,(第六十九回)再重之以婆媳交哄,豈有不和鳳姐翻臉的?
鳳姐既身受兩重的壓迫,又結怨於家中上下人等(如趙姨娘,賈環等),賈母死了,王夫人分開了,則被休棄返金陵,不但是可能,簡直是必有的事情。冊子上一座冰山,是活畫出牆倒眾人推的光景。而與邢夫人交惡一事,尤是冰山驟倒底主因之一。
我們再說賈環趙姨娘與寶玉之事。我也以為八十回後必不能沒有這一場惡劇。頡剛也曾經有這見解。他說:
「我疑心曹雪芹的窮苦,是給他弟兄所害。看《紅樓夢》上,個個都歡喜寶玉,惟賈環母子乃是他的怨家;雪芹寫賈環,也寫得卑瑣猥鄙得很:可見他們倆有彼此不相容的樣子,應當有一個惡果。但在末四十回裡,也便不提起了。
「寶玉那時,不相容的弟兄握了勢可以欺他了,庇護他的祖母也死了,他又是不懂世故人情,不會處世,於是他的一房就窮下來了。」(十,五,十信)頡剛已代我說了許多話,我只引幾節八十回中底話來作證就完了。凡一部有價值的文學書籍,必不會有閒筆,必不肯敷衍成篇。以《紅樓夢》這樣的精細,豈有隨便下筆,前後無著落之理?我們只看八十回中寫賈環母子與寶玉生惡感這類事情,寫得怎樣地出力,便知道必有一種關照在後面。若不如此,這數節文章,便失了意義,成為無歸的游騎了。我把前人所謂「言不空生論不虛作」,斷章取義,介紹到《紅樓夢》來。我覺得一部好的文學,便是一隊訓練完備佈置妥貼的兵,決不許露出一點破綻,在敵軍──讀者──底面前。
寶玉與賈環母子底仇怨,八十回中屢見:如第二十回賈環說寶玉攆他;第二十五回,賈環將蠟燭向寶玉臉上推;第三十三回,賈環在賈政前揭發寶玉底陰私,使他挨打。但最明顯,一看便知道必有後文的,是第二十五回,「魘魔法叔嫂逢五鬼」。這回底色彩在八十回最為奇特,決非隨意點綴的閒文可比。我引幾節最清楚的話:
「趙姨娘聽了答道:『罷!罷!再別提起!如今就是榜樣兒。我們娘兒們跟得上這屋裡那一個?』『怎麼暗裡算計?我倒有個心,只是沒這樣的能幹人。』『……難道就眼睜睜的看人家來擺佈死了我們娘兒兩個不成?』『果然法子靈驗,把他兩人絕了,這傢俬還怕不是我們的?』」這四節趙姨娘底話,表現他們所以要害寶玉底緣故,十分明白。(鳳姐將來被休時,從這裡看,也應當受賈環母子底害。)(1)因自己不如人,而生嫉妒。(2)我不害人,人將害我,不能相容。(3)如害了寶玉,偌大家產便歸於賈環之手。有這三個因,於是賈環母子時時想去算計寶玉。趙姨娘幸災樂禍的心理也在第二十五回裡表出:
「趙姨娘在旁勸道:『……哥兒已是不中用了,不如把哥兒的衣服穿好,讓他早些回去,也免得他受些苦。……」以這種「禍起蕭牆」的空氣,等賈母死後,自無不爆發之理。可見頡剛底懸揣,是大半可信的。我在這裡,又聯想到賈氏底敗,其原因不止一樁;約略計來,已有大別的三項:(1)漸漸枯乾──上文頡剛所舉示的各證。(2)抄家──我所舉示的各證,及上文底情理推測,曹家事實底比較。(3)自殺自滅──如這兒所說的便是。而第七十四回探春語尤為鐵證:
「可知這樣大族人家,若從外頭殺來,一時是殺不死的!這可是古人說的,『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必須先從家裡,自殺自滅起,才能一敗塗地呢!」這是很明顯的話。她上面說「抄家」,下面接著說「自殺自滅」,上面說「先從」,下面說「才能」,可見賈氏底衰敗,原因系復合的,不是單純的。我以為應如下列這表,方才妥善,方才符合原意。A急劇的 甲 抄家……(外禍) 賈乙 自殘……(內亂) 氏B漸進的─丙 枯乾 a 排場過大 衰b 子弟浪費 敗
c 為皇室耗費 從上表看,像高氏所補的四十回,實在太簡單了,不能從多方面下手。原來寫復合的成因是很難的,只為實際上復因多而單因少;所以文學如以嚴格地寫實為主,便不許捨難取易。高鶚卻不見得明白這個道理,只是馬馬虎虎的把帳一了,就算完事。
這些話原應該列入(1)項中說,在這兒是題外的文章;但我因從賈環母子與寶玉衝突一事,又想到這一段意思,便拉雜地寫下來。好在只在一文中間,前後盡可以參看。本來文章分段,是因才力薄的不得已的辦法,如果當真能「文如其旨」,最好是一氣呵成,而能使讀者一樣的眉目清朗,不枝不蔓,這才是真正的文學手段,可惜我不能啊!分段原是大略的指標,不能十分機械地去限制。思想底徑路,最好用李後主底詞句來描寫,所謂「剪不斷,理還亂」的便是了!
賈氏諸人底結局中賈蘭是很分明的,在李紈底冊子曲子上面,明寫他大富大貴。我以為賈蘭將來應是文武雙全的,不應僅僅中舉人。不但是第五回所暗示的如此,即第二十六回,寶玉看見他射鹿,問他做什麼?賈蘭回說,演習騎射,也是一證。本來滿洲是尚弓箭的,賈蘭將來文武雙全,也是意中的事。但這一點,如原本果真這麼寫去,卻沒有什麼好,因為太富貴氣了。這倒很像高氏底筆墨;但高鶚在這裡偏又不這麼寫,不知又為了什麼?我想,高鶚自己中了個舉人,只知世間只有舉人員最闊,也未可知。但這自然是開頑笑的話。
以外副冊、又副冊中人物,我所知道的離完全竟很遠,現在只挑些可說的說。因為不關重要,所以也簡單地說。
(1)香菱是應被夏金桂磨折死的。我引胡先生底話:
「第五回的『十二釵副冊』上寫香菱結局道:『根並荷花一莖香,平生遭際實堪傷。自從兩地生孤木,致使芳魂返故鄉。』兩地生孤木,合成『桂』字。此明明說香菱死於夏金桂之手,故第八十回說香菱『血分中有病,加以氣怨傷肝,內外挫折不堪,竟釀成乾血之症,日漸羸瘦,飲食懶進,請醫服藥無效。』可見八十回的作者明明要香菱被金桂磨折死。……」(《胡適文存》,卷三)他說得再確實沒有了,但我還得稍添補一下。戚本第八十回之目是「嬌怯香菱病入膏肓」,也是香菱將死底一證。我又以為香菱應死在元宵節後,或者竟在節上被夏金桂害死的,也未可知。我舉一詩為證。第一回,甄士隱抱著女兒(香菱),和尚對她念了一偈,其文是:
「慣養嬌生(出於名門)笑你癡(呆香菱),菱花空對雪澌澌(言與薛蟠並無恩愛)。好防佳節元宵後,便是煙消火滅時。」高鶚所補,沒有照應到這一點,也是他底粗忽。
(2)小紅應當和賈芸有一個結局。這也讓適之先生說:
「即如小紅,曹雪芹在前八十回中極力描寫這個攀高好勝的丫頭。好容易他得著了鳳姐的賞識,把他提拔上去了;但這樣一個重要人才,豈可沒有下場?況且小紅同賈芸的感情前面既經曹雪芹那樣鄭重描寫,豈有完全沒有結果之理?」(《胡適文存》,卷三)
頡剛也說:
「小紅事,我從『遺帕惹相思』數回看來,似乎應和賈芸有些瓜葛,但後來竟不說起,似乎是一漏洞。」(十,五,二十六信)小紅在後四十回中雖屢見,(第八十八,九十二,一O一,一一三各回)但只和豐兒當了鳳姐底小丫頭,毫不重要。即第八十八回,和賈芸搗了一回鬼,以後也毫無結局,可見高鶚確是沒注意到她。且所以遺漏了她底結局,或者他因為不知道應當怎樣寫法。即我們現在對於這點也是不知道的。適之只說,「豈可沒有下場」;頡剛只說,「應有些瓜葛」。究竟下場是什麼?瓜葛是什麼?他們既說不出來,我也說不出來。只好請雪芹自己說罷,但他卻沒有說什麼!
(3)鴛鴦不必定是縊死。這是消極的話。我並不知道她底結局,究竟是的確怎樣(雖然大概可以知道),只覺得高氏補這節文字,不免有些武斷,雖不一定就是錯誤。鴛鴦底結果底暗示,如下:
「鴛鴦冷笑道:『……縱到了至急為難,我剪了頭髮,做姑子去,不然,還有一死!……」
「我也不跟著我老子娘哥哥去,或是尋死,或是剪了頭髮,當姑子去。」(均第四十六回)她明是出家與自盡雙提,在第一節中,似以當姑子為正文,而自儘是不得已的辦法。即後來當著賈母剪髮,也是出家底一種表示。不知高先生何以會知道她定是縊死的?這明是一種武斷。我們作八十回後底揣測,便應當排斥這種武斷,而使鴛鴦底結局懸著,庶不失作者底本意。
(4)麝月是跟隨寶玉最後的一人。這層意思,在下卷《後三十回的紅樓夢》二文中。現在只把明證寫下來。
「麝月便掣了一根出來,大家看時,上面一枝荼蘼花,題著『韶華勝極』四字;那邊寫著一句舊詩,道是:『開到荼蘼花事了。』注云:『在席各飲三杯送春。」(第六十三回)麝月將為群芳之殿,於此可見。我疑心敦誠所謂「新婦飄零」或就是指的她。(原詩見《四松堂集》,《努力》第一期所引)但這亦是瞎猜,只供讀者底談助而己。
(5)襲人應是個負心人。她嫁蔣玉函應為寶玉所及見。這也在後文尚有論到的。現在舉證列下,而分論之。
(A)「這襲人有些癡處:伏侍賈母時,心中眼中只有一賈母;今跟了寶玉,心中眼中又只有一個寶玉。」(第三回)這可謂絕妙的形容。換句話說,便是「見一樣愛一樣」,「得新忘舊」的脾氣。這就是將來作負心人底張本。這兒把她底性格寫得如此輕薄,反說是「有些癡處」,可謂蘊藉之至。我想,這文還沒有完全,應當補上一句:「將來跟了蔣玉函,心中眼中只有一個蔣玉函」。但如此痛快,恐非作者所許的。他如何肯一語道破呢?(B)襲人底冊詞是:「枉自溫柔和順,空雲似桂如蘭。堪羨優伶有福,誰知公子無緣?」(第五回)這幾個挈合詞,已把作者底憤怒,襲人底負心,完全地寫出。如讀了這兩節,還不相信襲人底負心,可謂不善讀書。(C)自晴雯被逐,寶玉漸漸厭棄襲人,有好幾處,而最清楚的是:
「寶玉笑道:『你是頭一個出了名的至善至賢的人,……焉得有什麼該罰之處?只是芳官尚小,過於伶俐,未免倚強壓倒了人,惹人厭。四兒是我誤了他。還是那年我和你拌嘴的那日起,叫上來做細活的,眾人見我待他好,未免奪了地位,也是有的,故有今日。只是晴雯,也和你們一樣,從小在老太太房裡過來的。雖生得比人強,也沒什麼妨礙著誰的去處。就是他性情爽利,口角鋒芒,究竟也沒得罪那一個。可是你說的──想是他過於生得好了,反被這個好帶累了!』說畢,復又哭起來。襲人細揣此話,直是寶玉有疑他之意,竟不好再勸,因歎道:『天知道罷了!此時也查不出人來了,白哭一會子,也無益了!』」(第七十七回)
「孰料鳩鴆惡其高,鷹鷙翻遭(上四下孚)(上四下啜的右邊);(上下資)(上下施)妒其臭,(上下姬的右邊)蘭竟被芟鋤。花原自怯,豈奈狂飆?柳本多愁,何禁驟雨?偶遭蠱蠆之讒,遂抱膏肓之疾。……諑謠(奚)詬,出自屏帷;荊棘蓬榛,蔓延窗戶。既懷幽沉於不盡,復含罔屈於無窮。高標見嫉,閨闈恨比長沙;貞烈遭危,巾幗慘於雁塞……嗚呼!固鬼蜮之為災,豈神靈之有妒?鉗(皮)奴之口,討豈從寬?剖悍婦之心,忿猶未釋!」(第七十八回,寶玉祭晴雯,作的《芙蓉女兒誄》)這兩節話是何等的感慨!對襲人這節話,簡直是字字挾風霜之勢,說得聲淚俱下,把襲人底假面具揭得不留絲毫餘地。所以襲人也無可再辯,只付之於「天」作為遁詞。於此可見作者對於人情世故閱歷之深,何嘗真是傻大爺?如襲人這種伎倆,又豈可以瞞過聰明絕頂的賈寶玉?我常常這麼想,厭惡世故的人,每是深知世故的;因為深知了這無非變把戲,所以深惡而痛絕之。若茫然不知世故是什麼,早已目迷五色,被他誘惑了,如何再能發生厭惡的情緒?祭晴雯文中語,則簡直是聲罪致討的檄文了!
從上三項,歸納起來,襲人底改嫁有兩個原因:(1)她底負心,因寶玉底貧窮。(2)寶玉厭惡襲人。但她底改嫁,是在寶玉出家之前,或在其後(如假定寶玉終於出家)?以我說,應在其前。因如高本所寫,寶玉失蹤以後,襲人再去改嫁,似不得謂之負心。(高氏是抱狹義貞操觀念的,所以在書末深眨斥她。)必寶玉落薄之後,未走以前,襲人即孑然遠去,另覓高枝,這才合淋漓盡致的文情!高氏所以不能如此寫,正因為不寫寶玉貧窮之故;我們看後三十回本,一方寫寶玉貧窮,一方即寫襲人嫁在寶玉出走之先。這可以見這兩事底因果關係,是怎樣的密切。我們試想,寶玉若不貧窮,又不出走,襲人如何能改嫁蔣氏?
本書八十回後底事實,可以考見的,約在這四大項中包舉。以我底知識這般的不完備,而這文篇幅已逾萬言,這也可見我文字底蕪雜,須得請求讀者底原宥。我在本文開首已說過,在黑夜中,去辨別路途,是件不可能的事。我強為其難,這失敗也是當然的。我所以甘心冒這失敗底危險,只是因自從高本流行之後,世人每每誤認高鶚為曹雪芹,實在是一種很深的遺憾。我想矯正這個錯誤,使《紅樓夢》底真相得再顯於世,於是便不自揣自己底力薄,而竟來負荷這個重任。我總時時覺得《紅樓夢》一書底價值,很當得有人來做番洗刷底事業。我便是一個衝鋒者啊!
本論已將終了,卻還有些零碎的洗刷工夫,現在也寫下來,作為收場時的小鑼。第五回,《紅樓夢》曲,最後的一折,是《飛鳥各投林》,世人對於這折底解釋往往錯了。譬如汪原放君便因此故,所以把標點符號錯得很多。我把我底意見申說一番。現在先把原文錄下,即依我底解釋作句讀。
「《飛鳥各投林》──為官的,家業凋零;富貴的,金銀散盡;有恩的,死裡逃生;無情的,分明報應;欠命的,命已還;欠淚的,淚已盡;冤冤相報豈非輕;分離聚合皆前定;欲知命短問前生;老來富貴也真僥倖;看破的,遁入空門;癡迷的,枉送了性命:好一似食盡鳥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 我說明之如下:(十年五月十三給頡剛的信。)
「《十二釵曲》末折是總結;但宜注意的,是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