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節 「石頭」撰記(2)

第2節 「石頭」撰記(2)

第2節 「石頭」撰記(2)

蔡義江解讀紅樓

第2節 「石頭」撰記(2)

   

從以上數例,我們看到石頭確像通常第一人稱小說中的「我」一樣,時時向讀者表明他是事件的經歷者,一切都系「追蹤躡跡」所得,並非任意編造。這些表白是不可少的。否則,讀者就可能弄不清作者為什麼要虛構一塊石頭通過僧道之助,讓神瑛侍者夾帶著它來到這溫柔富貴鄉;也可能想不到這塊石頭在賈寶玉身上,就像現代人利用科學成就,為獲取情報而特製的、能夠用偽裝形式安置在人或動物身上的一架微型的自動攝影機。當然,為這樣的目的而作的表白也不必多,它畢竟是一些「閒話」,只要能讓人記得石頭是瞭解這些事情的就行了。

這裡有一個問題是值得注意的:故事情節既是石頭見聞,石頭又只跟著賈寶玉,那麼,這位「隨行記者」的見聞不是也要受到它活動範圍的限制嗎?怎麼在敘述故事時,就可以用第三人稱的方式自由展開呢?

這使我想起曹雪芹的同時人紀曉嵐的話,紀曉嵐以為小說不論是自敘或代言,只能寫敘者可能的見聞,所以《閱微草堂筆記》雖為志怪故事,卻都要交代從何聞見所得。他對《聊齋誌異》的寫法曾有微詞說:「今燕暱之詞,之態,細微曲折,摹繪如生,使出自信,似無此理;使出作者代言,則何從而聞見之?又所未解也。」(盛時彥《〈姑妄聽之〉跋》中述其語)這話對於《聊齋誌異》當然是落空的,因為蒲松齡寫狐鬼異事,並不局限於見聞,自不妨大膽想像,隨意虛構。那麼,如果將這話用之於《石頭記》呢,是否因為小說既已作為石頭見聞,而又描寫了石頭的主人賈寶玉所未曾在場的種種情事細節,而顯得指責有點道理呢?也不。「何從而聞見之」的詰問是難不倒曹雪芹的。他在構思全書時早就把這個問題考慮到了,所以才特意讓石頭充當記者的角色。石頭是通靈寶玉,顧名思義,是靈性已通的寶物,所以,賈寶玉沒有看到聽到的事,石頭卻能夠看到聽到。石頭不是人物形象,但在觀察、瞭解周圍事物上,卻有著超人的功能,這就是曹雪芹的小說之所以能夠兼有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兩種敘述方式之所長的關鍵。

石頭的視聽能力是無限度的嗎?也不是,它的見聞也只能限於一定的範圍。那就是石頭只能瞭解它所見到過的、實際上也就是賈寶玉所接觸過的那個人的種種事情;如果從未有過交往關係的,那麼,石頭的瞭解也如常人一般,只能限於聽別人所說的了。甲戌本《凡例》中有一條說:「此書只著意於閨中,故敘閨中之事切,略涉於外事者則簡,不得謂其不均也。」這種好像只著意於寫大觀園兒女情事的詳內略外的總佈局,與書中聲稱「毫不干涉時世」一樣,當然出之於作者有所忌諱,但這也與其所構思的石頭的可能見聞範圍相一致。因為賈寶玉是一直嬌生慣養在深宅大院裡的,很少出賈府大門;他總愛在脂粉隊裡混,而不願交結做官的鬚眉濁物。賈雨村仕途升沉、起復應天府、亂判葫蘆案等外事,石頭怎麼會知道的呢?無非因為寶玉會見過雨村(第三十二回),劉姥姥進過大觀園,所以她鄉下家裡的瑣事如狗兒喝悶酒,生閒氣等,石頭也知道。唯有甄士隱是賈寶玉不曾見過面的,但甄在夢中曾與癩僧所攜的通靈石有過一面之緣,所以小說可以拿甄士隱故事開頭。作者在描寫「護官符」時,加進「石頭亦曾抄寫一張」的話,在敘述「千里之外,芥豆之微小小一個人家」時,用石頭口吻發表「諸公若嫌瑣碎粗鄙呢,則快擲下此書……」的聲明,都是為了提醒讀者,這些略涉外事的描寫,也屬石頭見聞。在描寫元春省親時,寫了「說不盡這太平氣象,富貴風流」之後,讓石頭「回想當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淒涼寂寞」,從而想作賦作頌,表示慶幸。這是為了點明小說情節至此已到了賈府「烈火烹油,鮮花著錦之盛」的頂點,因為石頭本來就是為羨慕人世的富貴榮華而下凡的。將來賈府落到一敗塗地的悲慘境地時,不知石頭是否還要出面來感慨一番。

有時,作者也講俏皮話,竟把石頭的視聽能力說得跟常人一樣。上引秦鍾私通智能,被寶玉撞見,寶玉聲稱「等一會睡下再細細的算賬」,作者接著寫「鳳姐因怕通靈玉失落,便等寶玉睡下,命人拿來,塞在自己枕邊」。這樣,石頭就說,寶玉與秦鍾算什麼賬目,自己「未見真切……不敢纂創」。脂硯齋說,這樣寫「似自相矛盾,卻是最妙之文」。一個「似」字,說明作者並非真的行文不顧前後,不合邏輯。石頭雖被置於鳳姐枕下,其實照樣能知道寶玉之所為;「未見真切」云云,只不過是作者行文的幽默,是一種對他們同性戀式的胡鬧不寫而寫的手法罷了。

石頭雖有「通靈」的能力,但作者在描寫大觀園中發生的種種故事時,還是盡量讓寶玉多少沾上一點邊,以便使這部石頭見聞錄顯得比較現實。比如寫鴛鴦抗婚,她嫂子來做說客,碰了一鼻子灰回去;接著是襲人、平兒與鴛鴦談心事,正在私語,後面鑽出一個人來,「三人嚇了一跳,回身一看,不是別個,正是寶玉走來」。對此,脂硯齋曾有一條重要的批語,說:

通部情案,皆必從石兄掛號。然各有各稿,穿插神妙。

這是說得很對的,細檢前八十回情節,的確無不如此。本來像尤家姐妹故事,與寶玉根本沒有什麼關係,是可以不必寫到她的。但是當柳湘蓮準備娶三姐而產生疑惑時,作者卻讓他去見寶玉,還特意由寶玉口中說出「她是珍大嫂子繼母帶來的兩位小姨。我在那裡和她們混了一個月,怎麼不知」等等的話來。既然寶玉和她們「混了一個月」,石頭還有不一清二楚的嗎?總之,諸事都讓寶玉沾邊,亦即「從石兄掛號」,其用意是為了使小說描寫的情節作為石頭的見聞,足以顯示其合理性。作者構思是相當嚴密的。

後四十回續作者雖明知作者假托小說是石頭所記,卻沒有想到曹雪芹為使石頭有可能瞭解到小說中所寫的全部情節,在結構安排上還費了這麼多心機,有這麼多的講究。續作者在石頭被掛到寶玉的脖上以後,顯然已忘記了它還有「記者」的職務,而僅僅把它當作一件神奇的寶物。他從石上所刻「莫失莫忘」的字樣,想到既已有此告誡,以後必有失玉之事,而賈寶玉與通靈玉在續作者看來,是二而一的。這在上述程高本改楔子文字,將石頭與神瑛侍者合為一體時已提到過。所以,寶玉失玉,必致失魂落魄,瘋瘋癲癲。通靈玉上還有「除邪祟」、「療冤疾」之類的話,所以,只要有人能送還玉,寶玉也就得以除邪療疾了。然而,曹雪芹的構思是這樣的嗎?顯然不是。以通靈玉除邪療疾來說吧,第二十五回寫寶玉受鎮於魘魔法時似乎有過應效;但那是經癩僧持誦,說道指迷以後才靈驗的,本來並不靈驗。可見,所謂「除邪祟」、「療冤疾」,只是將來終能醒悟,跳出迷津的一種象徵說法。所以在此回中畸笏叟有「歎不得見玉兄『懸崖撒手』文字為恨」的感慨。類似此回中石頭除邪的情節,作者是不再重複的。甲戌本有脂評說:

通靈玉除邪,全部只此一見,卻又不靈,遇癩和尚、跛道人一點方靈應矣。寫利慾之害如此。(庚辰本評語有異,作「通靈玉除邪,全部百回只此一見,何得再言……」)

續書從第九十四回到一百十五回,讓寶玉失掉通靈玉達二十一回之久,而這玉既非被偷,又非遺忘在某處,它究竟到哪裡去了呢?到第一百二十回才有明確的交代:「那年榮寧查抄之前,釵黛分離之日,此玉早已離世:一為避禍,二為撮合。」(玉不離世,寶玉就不瘋傻;他性情乖張,就難以使他捨棄黛玉而與寶釵「撮合」。)續作者對石頭作這樣的安排,確實解決了自己要寫「調包計」情節的最大難題,但卻給石頭作記造成了極其不利的條件。原來,賈府抄家、黛玉之死、金玉良緣以及其他許多重大事情發生之時,石頭都不在場,那麼,它只能在世外遙測了。曹雪芹是千方百計讓石頭接觸它所要描寫的對象,而續作者卻偏偏在最緊要的關頭,讓負有記者使命的石頭開了小差,使它失去了體驗生活的機會。所以我想,續書中那塊沒有經歷過賈府重大變故的石頭,是不可能寫好《石頭記》的。

那麼,在曹雪芹的後半部佚稿中,是否就不會有失玉的情節呢?那倒不是。據脂評透露的線索,也有寶玉失掉通靈玉的情節,所不同的是,第一,通靈玉並非神秘地「離世」,它只是因為現實生活中完全可能的原因而轉換了一個地方;第二,失玉並沒有使寶玉變成瘋傻,他的神志是清醒的,理智是正常的;第三,也許是最重要的一點,這是作者在既要將「真事隱去」又「不敢稍加穿鑿……反失其真傳者」的特殊矛盾情況下,所採用的小說結構形式的需要:石頭從寶玉身邊落到別人手裡,小說所敘述、描寫的人物、場景,也隨之而轉移了。要說明這一點,還得先從甄(真)與賈(假)的問題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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