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卿死與元春升無關
可卿死與元春升無關
至於說,元春是秦可卿真實身份的告密者,可卿死與元春升二者之間有因果關係,這種說法就更站不住腳了。
這裡有四個問題需要解決:
(一)元春是什麼時候被選「進入宮中作女史」的?
(二)元春是什麼時候知道秦可卿的所謂真實出身的?
(三)元春「告密」的動機是什麼?
(四)元春果真「告密」將會有什麼後果?
據說,元春的原型在被選入宮後最大的可能是首先被分配到兩立兩廢的太子,以及他的兒子弘皙身邊。按照這種說法,元春經過多次重新分配,在她二次分配時,就被從弘皙那邊撥到了弘歷(後來的乾隆)的身邊。這麼毫無史實根據地「撥」來「挪」去,那麼什麼故事都可以「撥」出來了。且不說元春有沒有可能隨心所欲地「撥」來「挪」去,我們不必離開《紅樓夢》扯得太遠,費時討論歷史上究竟有沒有這種事實。只要想一想,廢太子在被廢前即作為太子時必定有許多包括女官的宮女,被廢後宮女數居然還會增加,就不可思議。只要研究一下這個所謂元春原型的年齡,就會發現根本不可能。
生活中的廢太子並不是被廢後沒活很久,而是第二次被廢後還活了足足十二年。這個元春「原型」被選入宮應該在十五歲左右,或者更大,這從第四回寶釵進京為了「備選為公主郡主入學陪侍,充為才人讚善之職」可以看出。次年寶釵十五歲及笄,那個生日特別,引起了不少誤會。即使按照十五歲算,而十七、十八回明確交代,元春入宮前教過寶玉,寶玉三四歲時就已經認了幾千字。所以元春入宮時寶玉不會小於三四歲,只會大於此數。而元春「原型」即使最遲是廢太子臨死(死於雍正二年即1724年)前不久才被分配到他身邊的,那麼元春「原型」在所謂乾隆元年(1736)省親時至少已經在宮中十三個年頭、整整十二年了。也就是說,元春入宮時寶玉還沒有出生,這顯然錯了。
確定元春入宮時間還有一個重要坐標,就是第二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說到寶玉,「如今長了七八歲」;而說到元春時則說,「現因賢孝才德,選入宮中作女史去了」。冷子興談及元春時的「現」,和介紹寶玉時的「如今」,應該是同一年,至少應當是說話前不久元春才入宮,時間不會超過一年,否則就會說「去年」或某年。因此這時元春應在十五至十七歲的樣子,太小了她不可能參加秀女的選拔;也不會太大,因為她這種出眾的才貌,應當是第一次參選就被選中。因此小說中的元春比寶玉大八九歲的樣子,她親自教了寶玉好幾年。按照這個文本數據,和那種說法就更加對不上了,因為如果元春「原型」在所謂乾隆元年(1736)省親時至少已經在宮中十三個年頭、整整十二年,那麼,要麼她入宮時寶玉還沒有出生,要麼她省親時寶玉已經二十歲了。而這兩種情況都不符合小說內容,我們應該以曹雪芹所寫的文本為準。因此所謂元春「原型」在廢太子和弘皙身邊曾經待過的推測不能成立。
至於說賈元春二十年來,一直在判斷一個人究竟是誰……她所判斷的,就是小說裡面的秦可卿。據說元春比秦可卿大四五歲,從元春四五歲記事時起,她就發現自己家族中的一個「神秘女性」。她對這個「神秘女性」一直「辨」了二十年。這樣就又出現了悖論,而且持此說者自相矛盾。
因為據說藏匿在曹家的秦可卿不但可以跟自己的家族保持秘密聯繫,還可以和皇族裡其他知道她的真實身份而不予揭示的同情者,以及真以為她是曹家媳婦的、又還接納曹家的王公貴族,比如康熙的二十一阿哥允禧那樣的家庭中的女眷公開來往。另外,據說賈府不但是賈母、賈政等許多主子,就連焦大這樣的僕人都知道秦可卿的「真實」來歷。那麼在邏輯上就說不通了:這個在賈府早已成為公開秘密而且在相當大的社交圈子裡都知曉的事情,十五歲以後才離家的元春怎麼會不知道?哪裡要為此「辨」二十年!而且還有一個問題:既然有這麼多人都知道秦可卿的「真實」身份,秦可卿居然都可以和那個遠在幾十里外行動受到嚴格限制的家族保持聯繫,甚至短時間地或是相當長一段時間地到鄭家莊的親王府裡去住;還與不少王公貴族的女眷公開來往。清史上從無類似記載。這種嚴重違制之事,在對政敵嚴密監視處置極其嚴厲而且一個比一個更厲害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決不可能發生。有興趣的朋友不妨看看很容易找到的中華書局出版的《清史稿》第二冊和第三冊關於康熙、雍正、乾隆的幾篇「紀」,就明白他們是如何毫不留情地嚴厲地處置那些稍有違旨的高官了。
據說:在允礽第二次被廢(康熙五十一年十月)前夕,允礽的家族曾經做了這樣一件事情,把即將臨盆的一個婦女生的孩子偷渡出宮殿,寄養到賈府。我們且不說在當時那種條件下有沒有這種「偷渡、寄養」的可能性,我們來算算這個「秦可卿」應該多大年紀。允礽第一次被廢是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四十八年三月復立。第二次被廢是康熙五十一年(1713)十月,那麼到所謂事情發生巨變的雍正暴死(1735)乾隆即位時,秦可卿應該二十三歲(古時都用虛歲)了。而十三回明確交代,賈蓉二十歲。貴族之家不興民間「女大三,抱金磚;女大八,家要發」之類的做法,秦可卿不可能比賈蓉大三歲。這個歲數已經超過二十歲左右的王熙鳳了。再從秦鐘的年齡來看,也對不上號。秦業當時將可卿從養生堂抱回家時,她只能是個幾個月大的嬰兒,不會超過一週歲。如果秦可卿已經好幾歲了,那就不叫「抱」養而叫「領養」。秦業五旬之上才得了秦鐘,而秦鍾出場時是十二三歲,秦業年近七旬。所以秦業抱養可卿時應該不到五十,那麼在秦鍾十二三歲時秦可卿不會超過二十歲。冷子興演說榮國府時說到寶玉七八歲,當時元春已經入宮。而第九回說寶玉和秦鍾「一樣的年紀」,所以元春入宮時秦可卿還沒有嫁過來呢。
即使說元春「辨」了二十年才「辨」明白秦可卿的底細,那麼她告密的動機是什麼?難道她不怕這樣做會給自己的家族帶來滅頂之災麼?
據說她這樣做有三個目的:一是要堅持原則,自己是皇家的人,有揭發的義務;二是要保護自己的家族;三是她有往上爬的願望。
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按照前面關於秦可卿的敘述,這麼多人都知道秦可卿的來歷,在告密成風的清代,皇帝早就知道她的真實身份了,也就用不著元春告密了。即使皇帝不知道,據說由於皇帝喜歡元春,她的告密,體現了對皇帝的忠誠,於是皇帝對賈家藏匿皇家骨肉的事情就不予追究了;不但不追究,秦可卿自殺後皇帝考慮到家醜不可外揚,所以派大太監參與祭奠,以免社會上的人知道真相。有必要指出,「皇家骨肉」和「罪人之女」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皇家有難,那麼藏匿皇家骨肉功莫大焉。而藏匿一再試圖推翻皇帝的陰謀集團首領的女兒,則是滅門甚至滅幾族之罪!皇帝能夠眼睜睜地看著反對自己的陰謀集團借秦可卿出殯之機大聚會麼?對任何一點冒犯皇家權威的言辭都格殺勿論的乾隆皇帝,居然能夠容忍此事,豈非咄咄怪事!再說了,這個陰謀集團反對的不僅是他這個「今上」,還有他的「皇考」即父皇雍正,而且那個廢太子是被他祖父康熙皇帝兩次廢了的。乾隆怎麼敢如此違抗父皇和祖父皇帝的旨意?他那樣做豈不要背上不孝與違背祖制的罪名!元春何等聰明的人,她不會不明白,如果真有一個反對三代皇帝的首領之女藏匿在自己家中,那麼她的告密就必將使整個家族徹底覆滅——那就不是抄家的問題了,而是十五歲以上男子全都將被殺掉,連她母親、祖母也將遠遠發配為奴。所以即使元春「堅持原則」,也不可能為了家族利益出此下策。
據說元春向皇帝效忠,告發了秦可卿,她苦心經營了一番,讓皇帝覺得她忠心耿耿,又為賈家求得了赦免,只是讓秦可卿自盡了事。照這個說法,是元春告發在先,秦可卿自盡在後,而且是在得到皇帝同意之後。但是前面在談到秦可卿身世時,卻說是秦可卿的父母得知情況不妙,為了保全大家,而讓張友士通過藥方上的「黑話」命令她自盡的。這種自相矛盾的說法,不知依哪個為準。根據我的看法,兩個都不對。
至於說元春也一定會苦苦哀求皇帝,不要追究他們賈氏的罪責,皇帝大概覺得她忠孝兩全,於是予以褒賞,就提升她的地位,就「才選鳳藻宮」了。這種說法不要說沒有歷史根據,而且也不符合生活邏輯。作為小說,自然無可無不可;但是作為學術研究,這種沒有任何根據和可能性的「大概」就不能作為學術結論。
至於二十八回通過襲人的口說:「昨兒貴妃打發夏太監出來,送了一百二十兩銀子,叫在清虛觀(五月)初一到初三打三天平安醮,唱戲獻供,叫珍大爺領著眾位爺們跪香拜佛呢。」據說這是由於元春告發了秦可卿並導致她死亡,內心不安,於是讓家人給女嬰之父打平安醮,以免冤家的鬼魂來跟她糾纏。這是對端午節習俗的誤解。
我們現在心目中的端午節習俗似乎只有吃粽子和賽龍舟兩樣了。這實在要多謝屈原,要不是紀念他,發揚愛國主義精神,這兩樣能不能保存下來都難說。其實,在古代,端午節的內容遠遠比現在豐富。端午節的中心是祛毒禳災保健康,祈求平安吉祥。端午節前後,人們除了吃粽子,賽龍舟外,還要在家門口或廳堂中掛張天師(五斗米道創始人張道陵)畫像或擺上他的塑像,掛上菖蒲、艾草等有驅毒作用的植物,飲一點雄黃酒、菖蒲酒或硃砂酒,孩子們在額頭抹上雄黃驅邪。有些人家還要去道觀求符菉或符水,有的道觀也會免費發放這些東西。人們,尤其是女人,特別是孩子,身上要戴艾葉,掛香袋,筆者小時候就趕上過。由於那天女孩子比較自由,所以又叫「女兒節」。明朝人沈榜在他的《宛署雜記》卷十七中說:「五月女兒節,系端午索,戴艾葉、五毒靈符。宛(平,即燕都,今北京一帶)俗自五月初一至初五日,飾小閨女,盡態極妍。出嫁女亦多歸寧(回娘家),因呼女兒節。」元春就屬於「出嫁女」,由於不能「歸寧」,所以拿出一百二十兩銀子讓家人去道觀(而不是寺廟)打三天平安醮,為全家祈福消災。那天賈母之所以帶了這麼多女孩子去,就是因為端午又叫「女兒節」之故。因此元春此舉與廢太子、秦可卿毫無關係。至於說其中一天是允礽的生日,那只不過是巧合罷了。
我們不能不特別注意秦可卿托夢時的情緒基調,她是始終處於一種高興的情緒中的:王熙鳳夢見她時,她是「含笑」說話的。而在講完要多置田莊房舍田畝,以備祭祀,並將家塾也設在這裡這兩件事後,她又透露「不日又有一件非常喜事,真是烈火烹油,鮮花著錦之盛」。按照舊時的說法,秦可卿死後已入仙界,所以她才會知道不久將有元春省親之事;如果元春告密使她被迫自殺,而元春正是靠告密才升為貴妃的,那麼秦可卿也應該知道,她怎麼還會為這個殺害自己不共戴天的仇敵而顯得高興,說什麼「非常喜事」呢?所以,從這次托夢也足以否定所謂元春告密的說法。
如果說元春真的是為了自己向上爬而告密,導致秦可卿的被迫自殺,那麼元春的人品就太差了。我甚至懷疑,果真如此的話,曹雪芹是不是還會把她放在金陵十二釵裡。
一個人如果在極其重大的問題上表現出極為惡劣的品質,那麼這種情況應該不會是一種孤立現象,通常還會有其他的程度不同卻性質類似或相近的情形,在此之前之後都會有蛛絲馬跡可尋。因此對所謂「告密」這種嚴重的品質性問題,我們要結合元春在作品中的整個形象來分析。從藝術形象的全部信息來看,所謂元春「告密」根本不可能。
我在《周思源看紅樓》中已經對元春作了專節分析,這裡不再重複。她省親當晚多次「歎息奢華過費」,臨行叮囑「倘明歲天恩仍許歸省,萬不可如此奢華糜費了」;而且從她對祖母、父母的孝敬,對弟妹的愛護,對齡官拒演的寬容,對平民生活的嚮往以及對皇家生活的否定等多方面來看,都足以表明,她絕不是那種想向上爬的女性,更不是為了自己的私利置他人於死地和冒著滅族危險的那種卑鄙小人。相反,她對皇家生活並無好感,認為那是「不得見人的去處」。她提醒父母「退步抽身早」,與她省親時對「奢華太過」的批評是一致的。
曹雪芹筆下展示的元春,不但位極人女,而且從人品、容貌、性格到才學幾乎都無可挑剔,近乎完美,也是一個有材補天而無命補天的傑出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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