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在貪婪中逐漸異化

人性在貪婪中逐漸異化

人性在貪婪中逐漸異化

正解金陵十二釵

人性在貪婪中逐漸異化

   

第七回的回目是「送宮花賈璉戲鳳姐」,但是從內容來看,「戲」的文字極少,比較直接的只有賈璉與鳳姐的兩三句,加上間接的也不足十句。這種情況是因為曹雪芹在創作《紅樓夢》的過程中對內容不斷做修改造成的,這裡顯然刪去了原來的許多文字。這種由於修改造成的細節疏漏在規模宏大的長篇小說中是常見的。當時不僅完全靠手抄,而且是用毛筆寫,速度很慢,所以在反覆修改中題目沒有再改可以理解。這樣倒是給讀者留下了更多的審美空間,可以去想像曹雪芹原來究竟想寫什麼,或是已經寫了什麼卻在修改中刪掉了。總的說來,曹雪芹「批閱十載,增刪五次」,不僅是一個文字提煉的過程,而且在構思上也有重要改變。這是一個由一般之作到優秀作品再到偉大藝術巨著的過程。具體到王熙鳳這個人物來說,由此可以推斷,原來的稿子裡可能有更多的生活化的內容,更加能夠顯示出她作為一個少婦的普遍人性的一面。

《紅樓夢曲·聰明累》說王熙鳳「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這「機關算盡」主要就是指王熙鳳的貪婪。由於王熙鳳的貪婪和由此造成的一些嚴重惡果,顯然是最終導致賈府被抄家的原因之一。

第七回有一處很不起眼的細節,周瑞家的問小尼姑智能兒,「十五的月例香供銀子可曾得了沒有?」智能兒說不知道。在一旁正在和智能兒玩的惜春就問:「如今各廟月例銀子是誰管著?」周瑞家的說是余信。惜春聽了笑道:「這就是了。他(智能兒)師父一來,余信家的就趕上來,和他師父咕唧了半日,想是就為這事了。」這段文字乍一看似乎就是智能兒的師父老尼姑淨虛來取月例銀子,沒什麼大事。可是仔細琢磨琢磨,好像不那麼簡單:月例銀子的數目和發放時間都是固定的,所以才叫月例。按說淨虛來取月例銀子,應當是她主動找余信或者余信家的,怎麼倒反過來,成了「(淨虛)一來,余信家的就趕上來」?把月例銀子給了不就完了麼,怎麼「和他師父咕唧了半日」呢?連惜春都想到余信家的是要對淨虛說月例銀子發放的事。如果按時發放,那麼余信家的就沒有必要對她咕唧半日。之所以咕唧了半日,看來就是要說明推遲,要想辦法解釋,還要老尼姑別問這問那,要保密。

這個謎底到三十九回才正式揭開。由於襲人悄悄向平兒打聽:「這個月的月錢,連老太太和太太還沒放呢,是為什麼?」平兒連忙走到襲人身旁,見附近沒有別人,才悄悄說:「你快別問,橫豎再遲幾天就放了。」襲人笑著說:「這是為什麼,唬得你這樣?」平兒悄悄告訴她,這個月的月錢,王熙鳳早就從賬房那裡支出來了,「放給人使呢,等別處的利錢收了來,湊齊了才放呢。因為是你,我才告訴你,你可不許告訴一個人去。」這裡有個細節常常被我們忽視,不是推遲幾天麼,怎麼又要湊齊了才放呢?關鍵就在「別處的利錢」幾個字上。也就是說,推遲幾天發放的月例銀子不是她從賬房裡已經支出來的那些,那些銀子放幾天高利貸能有多少利息!而是她多處放高利貸,各路利息加起來,就夠府裡上上下下三四百口子的月錢了。襲人和平兒都認為王熙鳳「沒個足厭」(貪得無厭)。平兒說鳳姐「這幾年拿著這一項(月錢)銀子,翻出有幾百來了。他的公費月例又使不著,十兩八兩零碎攢了放出去,只他這梯己利錢,一年不到,上千的銀子呢」。這裡有幾句話需要琢磨琢磨:這「翻出有幾百來了」,是翻出有幾百兩銀子來了麼?不像。因為「只他(王熙鳳自己)這梯己利錢,一年不到,上千的銀子呢」。所以那是指幾年工夫翻了幾百倍,估計至少有好幾萬兩銀子。所以十五回王熙鳳對淨虛說:「便是三萬兩,我此刻也拿的出來。」這話還真不是吹牛。不過在對金錢的貪得無厭的追求中,王熙鳳不僅人性逐漸失落,而且也為日後自己和家族的敗落不斷積累了能量。

《紅樓夢》前八十回中寫了五個案子,其中三個與王熙鳳有關。從這三個案子中我們也能夠看出王熙鳳人性逐漸失落的軌跡。一個是冷子興案,周瑞家的求求鳳姐就完事了。因為周瑞家的是王夫人的陪房,是她的心腹,所以估計王熙鳳不會從周瑞家的或冷子興那裡拿什麼錢。當然冷子興孝敬個把好的古董是有可能的,即使沒有犯案,他也少不了。值得認真進行比較一下的是十五、十六回的張金哥案和六十八、六十九回的都察院案。由於王熙鳳的一手操縱,這兩個案子都出了人命。前者是張金哥與守備之子雙雙自殺,後者是尤二姐被迫自盡。表面上看起來兩個案子的性質差不多,甚至前者還要嚴重一些,因為死了兩個人,王熙鳳卻白落了三千兩銀子;而後者死了一個人,王熙鳳還花了三百兩銀子去賄賂都察院,這還不算給張華的二十兩。當然王熙鳳從尤氏那裡敲詐回來五百兩,還小賺了將近二百兩。但是我們如果仔細分析一下這兩個案子,就會發現一個重大區別:在張金哥案中,王熙鳳雖然收受賄賂,以賈璉的名義給長安節度使雲光去信,但是她的目的是要雲光運用自己的權力迫使守備同意退婚;從主觀意圖來說,王熙鳳並沒有殺人的動機。正好張金哥和守備之子都是極其重情的人,於是雙雙殉情自盡。而都察院案就不同了,王熙鳳從主觀上一開始就存在著置尤二姐於死地的意圖,有計劃地逐步實行,非常惡毒。不僅如此,她還明確指使僕人旺兒一定要找借口,找機會,把張華弄死,以便掩蓋她一手策劃都察院案的陰謀。所以問題的性質有根本性區別。而這恰恰暴露了王熙鳳在對金錢的貪婪攫取中人性的不斷異化和逐漸泯滅,還有她對當時社會法律制度的隨心所欲的玩弄。

王熙鳳能力超群,從她整頓寧國府來看,她當個知府綽綽有餘。因為回目「王熙鳳協理寧國府」就暗示王熙鳳有能力「使國與府(地方)得到安寧」。如果在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中,那麼她完全可以成為安邦定國的良臣。

曹雪芹寫王熙鳳人性的被腐蝕,高明就高明在他總是將王熙鳳的貪婪與官府、朝廷的黑暗聯繫在一起寫。張金哥案有封疆大吏雲光節度使的參與,都察院案有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主管監察的最高官員。而且曹雪芹還以看似無心隨意揮灑的筆墨,幾筆就勾勒出皇帝身邊的人貪婪到了明目張膽地敲詐的地步。最典型的是七十二回。時間是八月中秋節前不久。頭一天周太監來,張口(借)一千兩,賈璉答應得略慢了點,周太監就不高興了。第二天夏太監派了個小太監來,說看中一所房子,短二百兩,要「暫借」。說是「過一兩日就送過來」。王熙鳳趕緊應承。到底是小太監沒經驗——說好聽點兒就是人性未泯,說了實話;說不好聽點兒就是說漏了嘴,反正是自相矛盾了——說夏太監說了:「上兩回還有一千二百兩銀子沒送來,等今年年底下,自然一齊都送過來。」難怪賈璉聽說又有小太監來,皺著眉頭說:「又是什麼話,一年他們也搬夠了。」一個「搬」字,活脫脫地寫出了這些皇帝身邊的大太監的貪婪嘴臉。

值得注意的是,等小太監拿了二百兩銀子走後,賈璉對王熙鳳說:「這會子再發個三二百萬的財就好了。」這三二百萬的財顯然是指三二百萬兩銀子,不會是指銅錢。因為一兩銀子等於兩吊,就是兩千個錢。如果是三二百萬個銅錢,只有一千多兩銀子,還不夠這兩天應付這兩個太監的。此話一語洩露天機,可見賈府曾經有過一個極其重大的貪贓枉法事件,數額大到三二百萬兩銀子之巨。這中間賈璉夫婦自然也落下不少。

特別有意思的是,賈璉聽說小太監來了直皺眉頭,無可奈何,王熙鳳卻胸有成竹地說:「你藏起來,等我見他,若是小事罷了,若是大事,我自有話回他。」賈璉果然藏入裡屋。王熙鳳不慌不忙,表現得既慷慨大方,又裝窮裝得非常自然。她讓平兒拿出兩個金項圈,說是拿去典當,讓人出去換了四百兩銀子回來,一半給了那小太監,一半當著小太監的面讓旺兒媳婦去置辦過中秋的東西。平兒和旺兒媳婦配合得也天衣無縫,終於把那個小太監哄走了。王熙鳳果然是「男人萬不及一」,在對付太監的敲詐上,鬚眉男子,捐了正五品同知的賈璉比她差遠了。要不我說王熙鳳當個知府綽綽有餘呢。

有一種觀點認為,元春晉陞為貴妃,是由於向皇帝告發了秦可卿的真實出身,從而得到皇帝的賞識。而且元春的告密,使得賈府藏匿皇帝死敵之女近二十年之罪得到寬赦。

但是,朝廷選秀女有一套非常嚴格的制度,不是哪位當官的自己想「送」就可以「送」的。而且,清代嚴格規定,宮人與太監不得交通外戚,違者將受到極其嚴厲的處置。賈府即使把元春「送」進去了,哪裡那麼容易就能夠「想辦法」讓女兒如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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