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識小小之長隨和門子
鄧雲鄉先生在《紅樓夢風俗譚》裡有一篇專門介紹長隨和門子的文章,叫做《長隨到門子》,從明清筆記的記載到《紅樓夢》的描寫,兩相結合起來說明,很是明白清晰,讀來既有趣又長見識。不過,他在那篇文章裡所介紹的長隨和門子大多是達官貴人家裡所養的僕人,其實在清代,長隨和門子卻可以說是一種職業。
《紅樓夢》前八十回中並沒有出現長隨一詞,直到第九十九回說到賈政在外面做官的情形時才第一次出現。
那些長隨也道:「你們爺們到底還沒花什麼本錢來的。我們才冤,花了若干的銀子,打了個門子,來了一個多月,連半個錢也沒見過。想來跟這個主兒是不能撈本兒的了。明兒我們齊打伙兒告假去。」次日果然聚齊都來告假。賈政不知就裡,便說:「要來也是你們,要去也是你們。既嫌這裡不好,就都請便。」那些長隨怨聲載道而去。
只剩下些家人,又商議道:「他們可去的去了,我們去不了的,到底想個法兒才好。」內中有一個管門的叫李十兒,便說:「你們這些沒能耐的東西,著什麼急呢!我見這『長』字號兒的在這裡,不犯給他出頭。
從上面所引兩段可以看出:第一,長隨為衙門長官私人所僱請,因此當他們認為得不到好處的時候可以辭職;第二,長隨的利益主要來自於官場活動。在清代,由於人口的膨脹,州縣等地方事務極為繁忙,而雖然衙門中有許多的書吏和衙役,但是仍有一些官方事務沒有專人辦理,於是這些事務只好留給地方官員的私人僕人來辦理。由於他們參與地方政務,因而任何的長官在選用長隨的時候首先要考慮的是信任和辦事能力。出於信任的考慮,一般長隨大多由長官家裡固有的奴僕擔任。然而這並不是選撥長隨的惟一辦法,除此之外,有些長隨是由前任或者上級官員的推薦而來。
與此同時,長隨所要參與的地方事務比較瑣碎,他們的協助更是地方長官所必不可少的,因而,長官在選用長隨的時候,工作經驗也成為考核的重點。
據《紅樓夢大辭典》所引清人記載「今俗所謂長隨,則官場僱用之僕人。前明謂之參隨」 ,那麼最晚在明朝長隨就已經出現,到了清朝,隨著長隨的職業化,出現了專門的教科書。據《清稗類鈔》記載:
況夔笙太守周頤嘗寓金陵,一日,於東牌樓古董攤購書二冊,一九峰書院本《中州樂府》,後為朱古征侍郎據以覆刻。一為寫本《長隨論》,前序略云:「《偏途福》,又名《仕途軌範》,俗曰《長隨論》。曩余寄跡漣水官廨,見有《長隨福》一書,友人置之案頭,據載國朝莊有恭作,相傳已久。開卷瀏覽,撥冗移錄。其篇之語易解,所載之法易明,所述之言頗有有淺俗之句,惟是初入長隨之諸君子,不可不加意溫習。類如卷中十要一節,十不可一節,呈詞分別刑錢一節,用印信條款一節,禮部鑄印局一節,國家喜詔遺詔一節,比文墨之要訣。又梆點金鼓一節,朝賀祭祀一節,柬貼稱呼一節,皆差務之要訣。至於監獄班館,紅衣督護,尤為防範攸關,不可稍涉疏忽。是書條分縷析,理明辭達,令讀者觸目會心,易於傚法者也。同治戊辰六月,北平劉炳麟錄於祝其捐局。
序後一則略云:「莊先生諱有恭,廣東人,乾隆已未科狀元。未第時,父為蘇州府司閽。及第後,仍執司如故,經太守婉謝,不肯歸。嗣先生督學江蘇,太守親送江陰使署,為封翁焉。(註:舊例,長隨之子勿許應試。據光緒丙子科某者有捷秋闈者,計諧入都,同鄉官不肯出印結,竟不得複試。而莊不然,詎當時尚可通融,視晚季稍忠厚耶?)是書於州縣衙門公事程式,記載至詳。
從中可見,長隨所要做的衙門公事實在不少,那麼這麼多的長隨是如何區別的呢?按照他們不同的工作內容,負責把門的叫做「司閽」或者「門上」,負責文書簽轉的叫做「簽押」(也叫稿案),負責看守倉庫的叫做「司倉」,還有「管廚」和專門跑腿的「跟班」。此外,長隨還包括在公堂值勤的「值堂」、負責通訊的「書啟」、管印信的「用印」、負責稅收的「錢糧」或者「錢漕」、負責監所的「管監」、負責驛站的「管號」和負責雜稅的「稅務」。在清代,要用多少個長隨一般視長官的的才能以及衙門事務多少而定,但是到了1702年,長隨的名額便由國家定下來,一般州縣官可僱用20名,滿族官員則可以加倍。上面所提到的莊有恭的父親是司閽,也即是門上,也叫做門子。
《紅樓夢》第四回裡寫雨村聽了案情之後,大怒道:「豈有此放屁的事,打死人命,白白走了,再拿不來的。」因發籤差公人立刻將兇犯族人拿來拷問,令他們實供藏在何處。一面再動海捕文書,正要發籤時,只見案邊立的一個門子使眼色兒----不令他發籤之意。看到這裡的時候,不由得令人覺得奇怪,門子又如何會在衙門裡?他又如何可以使眼色讓長官不發判案的簽子?當我們知道了門子是屬於長隨的一種的時候,就不會以門子站立在衙門裡為奇了。而在清代地方衙門裡,門子有著三種職責,其中之一就是充當長官與書吏衙役間的中介。在《清代地方政府》裡寫道:「門丁也可以承擔向書吏衙役傳達州縣官命令的任務。當需要批閱公文、進行裁決,或催辦公務時,州縣官總會簽署一個批條給稿案。由稿案交給門丁,再由門丁交給書吏或衙役。通常,稿案不得與書吏衙役直接接觸。同樣,書吏衙役的報告也必須經由門丁之手才能送達州縣官。州縣官向衙役簽發捕票時,也由門丁傳達。」
正如《清稗類鈔》徐珂的註解一樣,門子是屬於賤民階層,他們的兒子是不可以參加科舉考試的,莊有恭也許是一個例外。但如果認為凡是門子都是窮人,那又大大的錯了。在清代,長隨的工錢由長官私人所出,然而這些工錢其實少得可憐,他們最主要的收不在於這,而在於一種叫做「陋規」的收入。
據《清代地方政府》轉引自《各行事件》中提到的陋規計有:呈遞訴狀費,傳喚被告、證人到堂費,撤訴費,甘結費,保釋費;稅單費;徵收地契稅、鹽稅、酒稅時附加的規費,行紀證照費,船舶證照費。
清朝後期各種苛捐雜稅已經搞得民不聊生,再加上各種各樣合法化了的陋規,真是民命何以堪。到了道光年間,居然有把陋規當成地方政府辦公資金的建議。雖然最後道光皇帝否決了這個提議,然而在地方上,其實,把陋規當成辦公費用的大有人在。清人陳其泰著《庸閒齋筆記》裡有一則「不輕載陋規之用意」:先伯半帆太守錫熊,由知縣存歷牧守,所到之處裁革陋規。一切用度,皆是伯祖長蘆運使任內攜往。時有「陳青天」之號。先大父時官安徽,聞之弗善也,貽書誡之曰:『若父為都轉,若故能取給。後任官之父安得盡為都轉耶?將來不給於用勢必仍復舊貫,居已以清名,陷人於不肖,非仁者之用心也。若果無須此項,盍留為地方公用乎?』先伯不能從。比去任,後來者果盡復之。同時帥仙舟中丞承瀛官浙撫,解任後,以鹽規二萬留為書院經費。後左季高相國撫浙,亦以寧關平余萬六千金,捐作賑濟之用,均裁此規目。二公皆一時名臣,前後所見相合如此。
上至督府下於長隨,無不把陋規當成一種合法的收入,其間雖然數目有所差異,然而其實質則是相同的,比之於現在的灰色收入吧。而門子的陋規一般稱之為「門包」。比如《紅樓夢》第六十回寫道「這是你哥哥昨日在門上該班兒----誰知這五日的班兒,一個外財沒發,只有昨日廣東的官兒來拜,,送了上頭兩簍小茯苓霜,余外給門上一簍作門禮,你哥哥分了這些。」拿茯苓霜做門禮,倒也是人之常情,更可笑的是在清人張集磬的自編年譜裡談到門包時說「兩院三節兩壽、門包並盤庫酒席等用,通年須八百餘兩。尤可笑者,慶督門包須庫平足紋,不要洋元,到任時初送門包,當即在門房彈兌,欠平六分,立時擲出。」門子索要的門包要庫銀,洋元他還不要,由此可見門子狗仗人勢之可惡。
而正由於長隨收入可觀,因而就算兒子中了狀元做了大官,莊有恭的父親還是不肯到兒子的官署裡做封翁,寧願在府衙裡當門子。初時覺得可笑,深究下去,也是經濟利益使然。《紅樓夢》第四回寫小沙彌「因被火之後無處安身,欲投別廟去修行,又耐不得清冷景況。因想這件生意到還輕省熱鬧,遂趁年紀蓄了發充了門子」,「這件生意」雖然語氣調侃,然而卻也道出了門子在當時做為一門生意和一種行業的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