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未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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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魘

紅樓夢未完(2)

   

楊繼振在道光年間收藏乾隆百廿回抄本,在第七十二回題字:「第七十二回末頁墨跡沁漫,向明覆看,有滿文某字影跡,用水擦洗,痕漬宛在。以是知此抄本出自色目人手,非南人所能偽托。」《紅樓夢》盛行後,傳說很多,都認為是滿族豪門秘辛。滿人氣息越濃,越顯得真實、艷異。所以又有滿化的趨向。

如果相信高鶚續書說,後四十回舊本是他多年前寫的,甲乙本由他整理修訂,三個本子代表一個人的三個時期,觀點興趣可能不同。

高鶚是漢軍旗人。他有一首《菩薩蠻》,「梅花刻底鞋」句是寫小腳的鞋底,可見他的美感絕對漢化。即使初續書的時候主張強調滿人角度,似乎不會那樣徹底,把書中小腳痕跡一併刪去。其實滿人家庭裡也可以有纏足的婢妾。原續書者大概有種族的優越感,希望保持血液的純潔。

第二十四回寫鴛鴦服裝,「脖子上帶著扎花領子」。甲本未改,同脂本。滿人男裝另戴上個硬領圈。晚清還有漢人在馬褂上戴個領圈,略如牧師衣領。清初想必女裝也有。甲本主漢化,而未改去,想未注意。

乙本改為「脖子上圍著紫綢絹子」,又添上兩句:「下面露著玉色綢襪,大紅繡鞋。」既然改掉旗裝衣領,當然是小腳無疑。只提襖兒背心,但是下面一定穿裙。站在那裡不動,小腳至多露著鞋尖,決看不見襪子。所以原著寫襪子,只限寶玉的。其實不止他一個人大腳,不過不寫女子天足。高鶚當然不會顧到這許多。

問題是:如果高氏即續書者,為什麼刪去二尤與晴雯的小腳,卻又添寫鴛鴦的小腳?唯一的答案似是:高鶚沒有看見二尤與晴雯的小腳,在他接收前已刪。他是有金蓮癖的人,看通部書寫女子都沒提這一項,未免寂寞,略微點綴一下。

後四十回賈母身邊又出了個丫頭叫珍珠--襲人原名,舊本已有珍珠。賈母故後,鸚哥--紫鵑原名--守靈,舊本缺那一回,所以無法知道舊本有沒有鸚哥。甲本仍作珍珠、鸚哥。乙本將襲人原名改為蕊珠。

甲本既未發現珍珠有兩個,自然不會傚尤,也去再添個鸚哥。乙本既將第一個珍珠改名蕊珠,當然不會又添出個鸚哥。鸚哥未改,是因為重訂乙本時沒注意。所以第二個鸚哥也是原續書已有。

近人推測續書者知道實生活中的賈母確有珍珠鸚哥兩個丫頭,情不自禁的寫了進去。那他為什麼不給前八十回的珍珠鸚哥換個名字?顯然是沒看仔細,只彷彿記得鴛鴦琥珀外還有這麼兩個丫頭。他馬虎的例子多了,如鳳姐不稱王夫人為太太,薛姨媽為姨媽--跟著賈璉叫--而兩位都稱姑媽,又不分大姑媽二姑媽;賈蘭稱李嬸娘--李紈之嬸--為「我老娘」--外婆;「史大妹妹」、「史大姑娘」、「雲丫頭」作「史妹妹」、「史姑娘」、「史丫頭」--程高本未代改,但是第八十二回添補的部份有「雲丫頭」;第九十六回賈政愁寶玉死了,自己「年老無嗣,雖說有孫子,到底隔了一層」,忘了有賈環;第九十二回寶玉說十一月初一,「年年老太太那裡必是個老規矩,要辦消寒會……」何嘗有過?根本沒這名詞。

續書者《紅樓夢》不熟,卻似乎熟悉曹雪芹家裡的歷史。吳世昌與趙岡的著作裡分別指出,寫元妃用「王家制度」字樣,顯指王妃而非皇妃,元妃卒年又似紀實,又知道秦氏自縊,元宵節前抄家。

趙岡指出書中抄家在元宵節前。第一回和尚向英蓮念的詩:「好防佳節元宵後,便是煙消火滅時。」當然不僅指英蓮被拐。甄士隱是真事隱去,暗指曹家的遭遇。「元宵後」句下,甲戌本有批:「前後一樣,不直雲前而雲後,是諱知者。」「煙消火滅」句下批:「伏後文。」

曹雪芹父曹頫\十二月罷官,第二年接著就抄家,必在元宵前。續書者不見得看到甲戌本脂批,而「在第一百零六回,賈府抄家的第二天,史侯家派了兩個女人問候道:『我們家的老爺太太姑娘打發我來說……我們姑娘本要自己來的,因不多幾日就要出閣,所以不能來了。』……

賈母……說:『……月裡頭出閣.我原想過來吃杯喜酒……』『……等回了九少不得同著姑爺過來請老太太的安……』到了第一零八回寫湘雲出嫁回門,來賈母這邊……

『寶姐姐不是後日的生日嗎?我多住一天給他拜個壽……』……寶釵的生日是正月廿一日。由此向上推,抄家的時間不正是在元宵節前幾天嗎。」

——趙岡著《紅樓夢考證拾遺》第七十二頁。

舊本沒有「月裡頭出閣」,只作「你們姑娘出閣」。假定抄家在元宵節前,「月裡頭出閣」是正月底,婚後九天回門,已經是二月,正月二十一早已過了。既然不是「月裡頭出閣」,就還有可能。

抄家那天,賈母驚嚇氣逆,病危。隨寫「賈母因近日身子好些」,拿出些體己財物給鳳姐,又接尤氏婆媳過來,分派照料邢夫人尤氏等。「一日傍晚」,在院內焚香禱告。距抄家總已經有好幾天了。至少三四天。算它三天。

焚香後,同日史侯家遣人來,說湘云「不多幾日就要出閣」。最低限度,算它還有三天。三天後結婚,婚後九天回門,再加兩天是寶釵生日,正月廿一。合計抄家距正月廿一至少十七天,是年初四,算元宵節前似太早。如果中間隔的日子稍微多算兩天,抄家就是上年年底的事。

寶釵過生日那天,寶玉逃席,由襲人陪看到大觀園去憑弔。看園子的婆子說:「預備老太太要用園裡的果子,才開著門等著。」正月裡不會有果子。寫園內:「只見滿目淒涼,那些花木枯萎,更有幾處亭館,彩色久經剝落,遠遠望見一叢翠竹,倒還茂盛。寶玉一想,說:『我自病時出園,住在後邊,一連幾個月,不准我到這裡,瞬息荒涼,你看獨有那幾桿翠竹青蔥……』」荒涼顯是因為無人照管,不是隆冬風景。續書者不見得知道寶釵生日在正月。那就不是暗示抄家在元宵節前。

元妃亡年四十三歲,我記得最初讀到的時候非常感到突兀。一般讀者看元妃省親,總以為是個年輕的美人,因為剛冊立為妃。元春寶玉姊弟相差的年齡,第二回與第十八回矛盾。光看第十八回,元春進宮時寶玉三四歲。康熙雍正選秀女都是十三歲以上,假定十三歲入宮,比寶玉大九歲。省親那年他十三歲,她二十二歲,冊立為妃正差不多。

寫她四十三歲死,已經有人指出她三十八歲才立為妃。冊立後「聖眷隆重,身體發福」,中風而死,是續書一貫的「殺風景」,卻是任何續《紅樓夢》的人再也編造不出來的,確是像知道曹家這位福晉的歲數。他是否太熟悉曹家的事,寫到這裡就像衝口而出,照實寫下四十三歲?

第一百十四回寫甄室玉「比這裡的哥兒略小一歲」。前八十回內,甄家四個女僕說甄寶玉「今年十三歲」(第五十五回)。那時候剛過年,上年叔嫂逢五鬼,和尚持玉在手,曾說:「青埂峰下別來十三載矣。」不難推出賈寶玉今年十四歲,所以比甄寶玉大一歲。但是晚清以來諸評家大都把寶玉的年齡估計得太大,這位潦草的續書者倒居然算得這樣清楚。

自「青埂峰下」一語後,不再提寶玉的歲數,而第四十五回黛玉已經十五歲,反而比他大,分明矛盾,所以續作者也始終不提歲數,是他的聰明處。只在第九十回賈母說:「林丫頭年紀到底比寶玉小兩歲。」那是他沒細看原著,漏掉了第三回戴玉的一句話,「這位哥哥比我大一歲」,所以根據第二回黛玉六歲,寶玉「七八歲」,多算了一歲。

寶玉出家後遙拜賈政,旋即失蹤,甲本添出賈政向家人們發了段議論,大意是銜玉而生本來不是凡人,「哄了老太太十九年」。這句名句,舊本沒有,沒提幾歲出家。

在年齡方面,原續書相當留神,元妃的歲數大概是他存心要露一手,也就跟他處處強調滿人氣氛一樣,表示他熟悉書中背景。鴛鴦自縊一場,補出秦氏當初也是上吊死的。直到發現甲戌本脂批,雲刪去「秦可卿淫喪天香樓」一節,大家只曉礙死得蹊蹺,獨有續作者知道是自縊。當然,他如果知道曹家出過王妃,王妃享年若干,就可以知道他們的家醜。但是我們先把每件事單獨看,免得下結論過早。

十二釵冊子上畫著高樓上一美人懸樑自縊,題詩指寧府罪惡。曲文《好事終》說得更明,首句「畫梁春盡落香塵」又點懸樑。再三重複「情」字,而我們知道秦鍾是「情種」,書中「情」「秦」諧音。

護花主人評「詞是秦氏,畫是鴛鴦,此幅不解其命意之所在。」這許多年來,直到顧頡剛俞平伯才研究出來秦氏是自縊死的。續作者除非知道當時事實,怎麼猜得出來?但是他看《紅樓夢》的時候,還沒有鴛鴦自縊一事。一看「詞是秦氏」,畫是自縊,不難推出秦氏自縊。

他寫秦氏向鴛鴦解釋,她是警幻之妹,主管癡情司,降世是為了「引這些癡情怨女早早歸入情司,所以我該懸樑自盡的。」下凡只為上吊,做了吊死鬼,好引誘別人上吊,實在是奇談。這樣牽強,似乎續作者確是曹氏親族,即要炫示他知道內幕,又要代為遮蓋。

秦氏又對鴛鴦說:「你我這個情,正是未發之情……若待發洩出來,這個情就不為真情了。」太平閒人批:「說得鴛鴦心頭事隱隱躍躍,將鴛鴦一生透底揭明,殊耐人咀味,不然可卿之性情行事大反於鴛鴦,何竟冒昧以你我二字聯絡之耶?」是說鴛鴦私戀寶玉,也是假道學。續作者卻不是這樣的佛洛依德派心理分析家。

光緒年間的金玉緣寫秦氏在警幻宮中「原是個鐘情的首座,管的是風清月白」。甲本原刻本想必也是這樣,後四十回舊本缺鴛鴦殉主一回,同乙本,作「管的是風清月債」。看來舊本一定也是「風清月債」,甲本特別道學,覺得不妥,改為「風清月白」,表示她管的風月是清白的。「風清月白」四字用在這裡不大通,所以乙本又照著舊本改回來,這種例子很多。

秦氏罵別人誤解「情」字,「做出傷風敗化之事」,也就是間接的否認扒灰的事。衛道的甲本仍嫌不夠清楚,要她自己聲明只管清白的風月。第九十二回馮紫英與賈赦賈政談,說賈珍告訴他說續娶的媳婦遠不及秦氏。秦氏死後多年,賈珍還對人誇獎她,可見並不心虛,扒灰並無其事。趙岡讚美這一段補述賈蓉後妻姓氏,「其技巧不遜於雪芹。我們現在不知道雪芹在他原著後三十回是否就是如此寫的。如果這不是出於雪芹自己筆下,則這位續書人也算是十分細心了」。

第五十八回回首,老太妃薨,「賈母邢王尤許媳婦祖孫等皆每日入朝隨祭」。尤氏底下的許氏想是賈蓉妻。想必因為許氏在書中不夠重要,毫無事故,誰也不會記得她是誰,所以他處仍舊稱為「賈蓉之妻」。至甲本「邢王尤許」四字已刪。是誰刪的?

續作者將原書看得很馬虎——太虛幻境的預言除外,當然要續書不能不下番工夫研究書中預言——總是一不留神,沒看見許字,所以後面補敘是胡氏,既沒看見,那就是甲本刪的。但是看乙本程高序,對後四十回缺少信心,遇有細微的前後矛盾,決不會改前八十回遷就後四十回。而且沒有刪去這四個字的必要,只要把許字改胡字,或是後文胡字改許字就是——一共只提過這兩次。

如果不是甲本刪的,那就還是續書人刪的,因為他要寫馮紫英與賈政這段對白。馮紫英轉述賈珍的話,既然作者不是為了補敘賈蓉續絃妻姓氏,那麼是什麼目的?無非是表白賈珍以前確是賞識秦氏賢能,所以對這兒媳特別寵愛,並無別情。

舊本第一百十六回重遊太虛幻境,寶玉遠遠看見鳳姐,近看原來是秦氏,「寶玉只得立住腳,要問鳳姐在那裡」。哪像是為秦氏吐過血的?從以上兩節看來,舊本的鴛鴦之死,想與程乙本相同,都是一貫的代秦氏闢謠。

百廿回抄本寶蟾送酒一回是舊本,《候芳魂五兒承錯愛》一回不是。但是第一百十六回是舊本,回末寫柳五兒抱怨寶玉冷淡。「承錯愛」一定也是原有的。寶蟾送酒,五兒承錯愛,這兩段公認為寫得較好的文字,都出於原續書者之手。所以前八十回刪去柳五兒之死,又加上探晴雯遇五兒母女,也是他的手筆。祭晴雯「我二人」一節,一定也是他刪的,照顧後文對晴雯的貶詞。

尤三姐改為完人,也是他改的,因為重遊太虛幻境遇尤三姐,如照脂本與賈珍有染,怎麼有資格入太虛幻境?此外二尤的故事中,還有一句傳神之筆被刪,想必也是他幹的事。珍蓉父子回家奔喪,聽見二位姨娘來了,賈蓉「便向賈珍一笑」,改為「喜的笑容滿面」。乍看似乎改得沒有道理,下一回既然明言父子聚(上鹿下匕,音「優」),相視一笑又何妨?

第六十四回寫賈璉:「每日與二姐三姐相認已熟,不禁動了垂涎之意,況知與賈珍賈蓉等素有聚(上鹿下匕)之誚,因而乘機百般撩撥……」曰「賈珍賈蓉等」,還不止父子二人,此外就我們所知,可能包括賈薔。第九回寫賈薔「從小兒跟著賈珍過活,如今長了十六歲,比賈蓉還風流俊俏,他兄弟二人最相親厚,常相共處。寧府中人多口雜,那些不得志的奴僕們專能造言誹謗主人,因此不知又有了什麼小人詬誶謠諑之詞,賈珍向亦風聞得些,口聲不大好,自己也要避些嫌疑,如今竟分與房舍,命賈蓉搬出寧府,自去立門戶過活去了。」本已謠傳父子同與賈薔同性戀愛。至於二尤,賈珍固然不會願意分潤,但如遇到抵抗,不是不可能讓年輕貌美的子侄去做敲門磚。

但是「素有聚(上鹿下匕)之誚」,賈璉不過是聽見人家這麼說。而且二尤並提,續書者既已將尤三姐改為貞女,尤二姐方面也可能是謠言。即在原書中,尤三姐也是尤二姐嫁後才失身賈珍。那麼尤二婚前的穢聞只涉尤二,尤三是被姐姐的名聲帶累的。

同回又云:「賈蓉……素日同他兩個姨娘有情,只因賈珍在內,不能暢意,如今若是賈璉娶了,少不得在外居住,趁賈璉不在時,好去鬼混……」又是二尤並提。是否賈蓉與尤二也未上手?

回末又云:「二姐又是水性的人,在先已和姐夫不妥,況是姐夫將他聘嫁,有何不肯?」這是從尤二姐本身的觀點敘述。只說與賈珍有關係。作者常從不同的角度寫得閃閃爍爍。但是續書人本著通俗小說家的觀點,覺得尤二姐至多失身於賈珍,再有別人,以後的遭遇就太不使人同情了。好在尤三姐經他改造後,尤二姐的嫌疑減輕,只消改掉賈蓉向父親一笑的一句,就不坐實聚(上鹿下匕)了。

其實「一笑」也許還是無礙。不是看了下一回「聚(上鹿下匕)之誚」,「向賈珍一笑」只是知道父親的情婦來了。但是揆情度理,以前極寫賈蓉之怕賈珍,這回事如果不是他也有一手,恐怕不敢對父親笑。續書人想必就是這樣想。

他處置二尤,不過是一般通俗小說的態度,但是與秦氏合看,顯然也是代為掩飾,開脫寧府亂倫聚(上鹿下匕)兩項最大的罪名。最奇怪的是抄家一回寫焦大,跑到榮府嚷鬧,賈政查問:

「焦大見問,便號天跺地的哭道:『我天天勸這些不長進的東西(二字程高本刪),爺們倒拿我當作冤家。爺還不知道焦大跟著太爺受的苦嗎?今兒弄到這個田地,珍大爺蓉哥兒都叫什麼王爺拿了去了,裡頭女主兒們都被什麼府裡衙役搶得披頭散髮,圈在一處空房裡,那些不成材料的狗男女都像豬狗是的攔起來了,所有的都抄出來擱著,木器釘的破爛,磁器打得粉碎……』」

程高本刪去「東西」二字,成為「我天天勸這些不長進的爺們,倒拿我當冤家」。原文」東西」指誰?程高想必以為指「爺們」,認為太失體統,固刪。--以前焦大醉罵「畜牲」倒未刪,也可見程高較尊重前八十回。--但是下文述珍蓉被捕,女主人們被搶劫,圈禁空屋內,剩下的「那些不成材的狗男女」又是誰?

倘指賈珍姬妾,賈蓉曾說賈璉私通賈赦姬妾,但是賈赦將秋桐賞賜賈璉時,補寫「素昔見賈赦姬妾丫鬟最多,賈璉每懷不軌之心,只未敢下手」,證明賈蓉的話不過是傳聞。關於賈珍的流言雖多,倒沒有說他戴綠帽子的。而且焦大「天天勸這些不長進的東西」,也絕對不能是內眷。

唯一的可能是指前文所引:「那些不得志的奴僕們,專能造言誹謗主人,」誣蔑賈珍私通兒媳,誘姦小姨聚(上鹿下匕),父子同以堂侄為孌童,這些造謠言的「狗男女都像豬狗是的攔起來了」。抄家時奴僕是財產的一部份,像牲口一樣圈起來,準備充公發賣,或是皇上家賞人。

這裡續書完全歪曲作者原意。焦大醉罵,明言「連賈珍都說出來,亂嚷亂叫,說『我要到祠堂裡哭太爺去,那裡承望到如今生下這些畜牲來,……爬灰的爬灰……』」如果說焦大當時是酒後誤信人言,他自己也是「不得志的奴僕……誹謗主人」。他是他家老人,被派低三下四的差使,正是鬱鬱不得志。但是無論誰看了醉罵那一場,也會將焦大視為正面人物。續作者只好強詞奪理,扭轉這局面,倒過來叫他罵造謠生事的僕人。

續書人這樣出力袒護賈珍,簡直使人疑心他是賈珍那邊的親戚,或是門客幕友。但是近親門客幕友應當熟悉他們家的事。第一百十六回賈政叫賈璉設法挪借幾千兩,運賈母靈柩回南。「賈璉道:『借是借不出來,住房是官蓋的,不能動,只好拿外頭幾所的房契去押去。』」--甲本改由賈政插入一句:「住的房子是官蓋的,那裡動得?」對白較活潑。

榮寧兩府未雲是賜第。「官蓋的」似指官署。倘指曹(兆頁)的織造署,抄家前先免官,繼任到後主持抄家,曹家自己遷出官署。當時「恩諭少留房屋,以資養贍。今其家屬不久回京……應將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撥給」。曹寅的產業,在北京有「住房二所」,外城一所。抄家後發還的北京的房子也不是「官蓋的」。續書人大概根本模糊,不過要點明籍家是在曹(兆頁)任上。寫抄家完全虛構,也許不盡由於顧忌,而是知道得實在有限。即使不是親戚或門客,僅是遠房本家,對他們曹家最發達的一支也不至於這樣隔膜。合計續書中透露的事實有(一)書中所寫系滿人;(二)元春影射某王妃;(三)王妃壽數;(四)秦氏是自縊死的;(五)任上抄家。秦氏自縊可能從太虛幻境預言上看出來。滿人可從某些儀節上測知。續書人對滿化這樣執著,大概是滿人,這種地方一定注意的。第六十三回「我們家已有了個王妃」句,洩漏元妃是個王妃,但是續書人如果知道第三項,當然知道第一、第二項。

八十回抄本膾炙人口這些年,曹家親友間一定不斷提起,外人很可能間接聽到作者自己抄家的事。他家最煊赫的一員是一位姑奶奶,訥爾蘇的福晉。續書人是滿人,他們皇族金枝玉葉的多羅郡王,他當然不會不知道,問題是:如果他與曹家並不沾親帶故,代為掩飾寧府穢行,可能有些什麼動機?

後四十回特點之一是實寫教書場面之多,賈代儒給寶玉講書,賈政教做八股,寶玉又給巧姐講《列女傳》,黛玉又給寶玉講解琴理。看來這位續書人也教讀為生,與多數落第秀才一樣,包括中舉前的高鶚。

抄家輕描淡寫,除了因為政治關係,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寫 賈家暴落,沒有原著可模仿。而寫抄家後榮府照樣有財有勢,他口氣學得有三分像。賈珍的行為如果傳聞屬實,似乎邪惡得太離譜。這位學究有點像上海話所謂「弄不落」。如果從輕發落,不予追究,成了誨淫。如予嚴懲,又與他的抄家計畫不合。 原著既然說過「不得志的奴僕們專能造言誹謗主人」的話,續書人是沒什麼幽默感的,雖然未必相信,也就老實不客氣接受了。本來對賈家這批管家也非常反感--如第一百十二回平白添一筆,暗示周瑞家的私通乾兒子--他是戲文說書的觀點,僕人只分忠僕刁僕。焦大經他糾正後,還不甚滿意,又捏造一個忠僕包勇,像包公一樣被呼為「黑炭頭」,飛簷走壁,是個「憨俠」,有點使人想起《兒女英雄傳》,時期也相仿,不過他沒有文康那份寫作天才。後四十回只顧得個收拾殘局,力求不擴大事件,所以替禍首賈珍設法彌縫。就連這樣,這一二百年來還是有許多人說這部書是罵滿人的,滿人也這麼說。續書者既然強調書中人物是滿人,怎麼能不代為洗刷?--還是出於種族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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