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節後四十回沒有曹雪芹一個字(1)
第31節 後四十回沒有曹雪芹一個字(1)
認為《紅樓夢》後四十回並非他人續作,而仍是曹雪芹原著,或者說其中有相當多的章回、文字都是雪芹寫的,這樣的人雖不算多,但是有,周紹良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但認為後四十回中多多少少還留有些雪芹的殘稿或者至少有像回目、提綱之類文字的人,恐怕就要多得多了。記得我在大學教書時的同事,對戲曲頗有研究的徐朔方先生就曾這樣說過。
後一種想法,最早說出來的還是裕瑞,他說自己在程、高刻書前,見過一部抄本,「八十回書後,惟有目錄,未有書文」,且目錄與刻本目錄「迥然不同」。我已說過,這些話是為加強其論後四十回書非雪芹原作的說服力而編造的。非雪芹原作說是有見地的,但有目無文說就編得離譜了,不足憑信。
我還在以前的拙作中多次說過,在後四十回續書中,不論其文字優劣是非,都沒有曹雪芹自己寫的一個字,無論是回目或提綱都沒有,現在仍堅信如此。因為這是可以舉出許多理由來的。
一、後人看不到雪芹八十回後的書稿
曹雪芹本已寫完此書,八十回後之所以成了殘稿,也是因為在開始謄清階段有五、六稿被借閱者弄丟了,無法繼續抄出才致殘的。而那部分未抄出的殘稿一直保存在畸笏叟手中,他再也不肯拿出來示人,所以後來也未見有誰再讀到過或者提起過畸笏所保存的八十回後的文字。
我根據畸笏所加的批語,查考其以往的經歷、遭遇與雪芹的關係,認定他便是雪芹的生父曹。可是這又有什麼用呢?難道我們能知道曹後來的事歷?不能。
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內務府奏折稱奉旨准予包衣佐領人等「凡應追取之侵貪挪移款項,倘本人確實家產已盡,著查明寬免」,開列了一批人的名單,其中有曹的名字,說:
雍正六年六月內,江寧織造、員外郎曹等騷擾驛站案內,原任員外郎曹名下分賠銀四百四十三兩二錢,交過銀一百四十一兩,尚未完銀三百二兩二錢。
這就是說,從雍正六年到十三年,這七年多時間內,傾家蕩產的曹連四百多兩銀子都賠不出,不得不被「枷號」追催(雍正諭旨:須得賠補完後方得脫枷),結果仍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銀兩須朝廷寬免,曹家一貧如洗的境況不難想見。這是雍正皇帝崩逝、乾隆皇帝嗣位才兩個月內的事,也是曹的名字在清檔案中最後一次出現。自乾隆元年始,便不再有這個革職為賤民者的音信了。
所以,如果那位自稱「朽物」、「老朽」、「廢人」的雪芹書稿保管者兼批書人畸笏叟就是曹的話,那也同樣查不出他後來的蹤跡。
從此書其他圈內人那裡,有沒有可能將八十回後的殘稿流傳出去呢?
不可能。因為他們死得比畸笏還早,在雪芹逝世三年後的丁亥年(1767),畸笏就說:
前批知者寥寥。不數年,芹溪、脂硯、杏齋諸子皆相繼別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寧不痛殺!
雖然,這條完整的批,僅見於靖藏本,有人對曾有過靖藏本並不承認,那也不要緊,因為庚辰本中有此批,只是缺了中間「不數年」那句提及三個名字的話罷了,「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這十個字還是有的,一字也不缺。畸笏說只剩自己一個,當然是特指知道作此書內情或參加了批閱整理的圈內人。當時已無這樣的人了,再往後就更不必說了。
所以,在畸笏後來離世去追隨雪芹的時候,如果此殘稿不是與他一起毀滅,而留在了世上,旁人見了也會當作一堆廢紙隨便處理掉的,還有誰會知道它的價值,將它珍藏起來呢?須知那時的曹家早不是有許多文人墨客往來的往昔了。事實上,外界也沒有一絲一毫這方面的消息。由此可知,殘稿恰巧被正準備續寫後四十回書的人拿到,這種可能性等於零。
二、續書與脂評提示無一相合
畸笏叟、脂硯齋等批書人是讀過或基本上瞭解《紅樓夢》全稿內容的,因而在他們的批語中,常常提及八十回後的故事情節、人物命運,或個別回目、字句。這些脂評與前八十回所預示的全書結局及主要人物的遭遇(如第五回中的冊子判詞及《紅樓夢十二曲》),行文中所埋下的伏線,或通過詩詞、謎語、酒令所作的讖語式暗示,都是一致的。但如果與後四十回續書所寫的種種相對照,竟無一處是能完全符合的。
賈府:原稿中寫的是「將來事敗」(第十七、十八、二十二回),「抄沒、獄神廟諸事」(二十七),「諸子孫流散」(二十二),丫環們或死或散「日後更有各自之處也」(四十六)亦「所謂『樹倒猢猻散』是也」(五、二十二),即正文所謂「好一似食盡鳥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五)。續書則寫其「將來蘭桂齊芳,家道復初」(一百二十)。
賈寶玉:被拘留於「獄神廟」,得到「茜雪、紅玉」的相「慰」(二十、二十六)。他「寒冬噎酸齏,雪夜圍破氈」(十九),正合其正文所說的「貧窮難耐淒涼」(三)或「展眼乞丐人皆謗」。「一別西風又一年」,待他再入大觀園時,原來自己住過的「怡紅快綠」院落,「展眼便紅稀綠瘦矣」(二十六),黛玉住處,先前有「鳳尾森森,龍吟細細」景物,此時也面目全非,惟見一片「落葉蕭蕭,寒煙漠漠」(二十六)的慘相。人去室空,甄士隱所說「蛛絲兒結滿雕樑」句,正好用於「瀟湘館、紫(絳)芸軒等處」(一)。寶玉比迎春出嫁後,面對寂寞的紫菱洲更傷感地「對境悼顰兒」(七十九),傷悼已在「《證前緣》回」(七十九)中「淚盡夭亡,已化烏有」(二十二)的林黛玉。這些都是續書中所沒有的。
續書雖寫了寶玉最終出家為僧,卻是《中鄉魁寶玉卻塵緣》,原稿是叫《懸崖撒手》(二十一、二十五),從回目就能看出不同。所以續書中的寶玉是「披著一領大紅猩猩氈的斗篷,向賈政倒身下拜」,被「一僧一道,夾住寶玉,說道:『俗緣已畢,還不快走!』」(一百二十)心情是依戀的,行為是被動的。原稿中的寶玉卻是態度十分決絕的,就像甄士隱搶過跛道人肩上褡褳來背著,說聲「走吧」一樣,所以有脂評說:「『走吧』二字真『懸崖撒手』,若個能行!」(一)
林黛玉:續書寫賈母薄情寡恩,棄病危之外孫女於不顧而採納「調包計」,使黛玉誤會寶玉負心,在「金玉姻緣」締結之時,含恨而歿。這實在是以怨報德,並非以其眼淚報答神瑛甘露之惠,又如何證得前緣?原稿寫黛玉悲劇實與賈府擇媳無關,且是寶玉娶釵之前的事。黛玉臨終時,如脂評說的「絳珠之淚至死不幹,萬苦不怨,所謂『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三),跟續書寫其抱怨毒憾恨之心於無盡,根本不是一回事。參看《曹雪芹筆下的林黛玉之死》。
薛寶釵:在原稿中,她沒有因扮演「調包」對像、贏得寶二奶奶身份而落到尷尬的境地;從事態發展上說,她與寶玉的婚姻是「水到渠成」的,因而「後文成其夫婦時」,才能寫他們的「談舊之情」(二十)。只是寶釵並不理解寶玉,在《薛寶釵藉詞含諷諫》一回中,她仍想以倫理道德信條去「箴」寶玉歸正,可她哪裡知道寶玉「已不可箴耶」(二十一)?也許這更增加寶玉的反感,促使其產生「情極之毒,亦世人莫忍為者」,連脂硯都責怪寶玉過於「偏僻」,視其為「三大病」之一,說:「若他人得寶釵之妻、麝月之婢,豈能棄而為僧哉?玉一生偏僻處」。(二十一)這裡特提「麝月之婢」是因為他們夫妻身邊只有麝月一人了(二十)。這些顯然也與續書所寫不同。
賈元春:其冊子判詞稱「虎兔相逢大夢歸」。解說者有以為是影射康熙死於壬寅(虎)年,雍正嗣位後,明年癸卯(兔)改元的時間。又早期的己卯本及夢稿本(楊本)上,此句都作「虎兕相逢大夢歸」,若是原文,則可能暗示元春死於兩派政治勢力的惡鬥之中。其曲子《恨無常》說:「望家鄉,路遠山高,故向爹娘夢裡相尋告:兒命已入黃泉,天倫呵,須要退步抽身早!」更像她確是成了統治者內部鬥爭的犧牲品。脂評證實了這一點,在指出元春「所點之戲劇伏四事,乃通部書之大過節、大關鍵」的同時,說「《長生殿》中,伏元妃之死」(十七、十八)。以楊貴妃作比,倒未必說後來有類似「安史之亂」的情節,但她屬非正常死亡而且因此導致賈府勢敗家亡是可以肯定的。但續書寫元春之死,則是因為「聖眷隆重,身體發福」,才「多痰」致疾,彷彿她的死也足以顯示皇恩浩蕩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