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到底是哪年生?

曹雪芹到底是哪年生?

曹雪芹到底是哪年生?

曹雪芹

曹雪芹卒年問題中「壬午」、「癸未」的討論,誠如陳毓羆同志所說;已「趨向於更細緻更深入」。總的看來,到目前為止,壬午說的依據仍只是脂批「壬午除夕」一語,癸未說的依據仍只是《懋齋詩鈔》的編年和《小詩代簡》的作於癸未,兩方面在論據上都無太多的補充和增益。不過,有一個現象值得注目,就是:一方,壬午說除了從個別點上竭力企圖反駁癸未說的依據以外,並沒有能從任何角度上正面提供出一字的線索、資料或其他旁證,來說明曹雪芹不可能卒於癸未,只能卒於壬午;另方,癸未說則嘗試從《懋齋詩鈔》和《四松堂集》的整個情況、全面聯繫中,去看它們的編年排次,來論證《小詩代簡》的作於癸未,並嘗試從壬午癸未這兩年間雪芹、脂硯、敦敏、敦誠諸人共同活動的眾多情況和聯繫中去探討雪芹究竟於哪年秋天才有傷子、致疾、以至接近死亡的線索和跡象。就他們在論證上的總的精神上來說,是有些差別的。為下一步的討論著想,為最後解決問題著想,提出這一差別,希望大家從更多的方面去求證據,從更全面的觀點來考察問題,而不要在孤立點上滾來滾去。

    其次,另一值得注目的情況是:陳毓羆同志在兩篇文章裡面一再申明他是主張《詩鈔》「大致編年」的,可是在再度申明這一主張的同時,他已然從舉出反證編年的「三個例子』』進展到「編年錯誤的例子還有」,進展到連《過貽謀東軒——》帶《典裘》詩都是作於「庚辰」,進展到《小詩代簡》也作於「庚辰」了。這種進展,實際是從「大致編年」的主張的往後倒退。因為,這樣一來,我們便感到一個問題:陳同志之所謂「大致編年」,究竟「大致」到什麼程度?——這個問題,應該有個比較明確的答覆。否則,任何不利於壬午說的例子,就都可以執以某種理由而委之於「大致編年』』之外了。而如果那樣的話,那就連「大致」豈不也成了一句漫無約限的空話了。

    再次,毓羆同志既然承認《詩鈔》是「大致編年」,那麼他兩次所舉的幾個「錯亂」例,即使其論點十分堅強(實際還待討論,後文略及),那最多也只能證明言下有關的這幾個具體例子是錯亂,而絲毫不能證明:因此之故,《小詩代簡》也就必定在「錯亂」之列。

    吳恩裕同志在上次提出的、從壬午年的種種具體情況來判斷雪芹是否在那一年的秋間傷子遘疾的考察方法和精神,我覺得是非常有價值的,應該受到重視。誰說得有道理,就應當實事求是地接受誰的看法。如果在細節上有參差,可以斟酌,但不可以執細節偶有可商即全部抹殺其主要精神。比如,像陳同志說的,敦誠輓詩小注中的「前數月」不一定「下限規定在八月裡」,可以是在九月內(十月是不好稱為「前數月」的),但《佩刀質酒歌》之寫於秋杪,是毫無疑義的,這是因為不但它的上一首《西郊感事》中已有「落葉下寒原,飛霜殺枯草」的話,即再前二首亦已有「飛霜」之語(《夜宿槐園步月》),而且下面是又緊接《冬曉——》的:足見確是入冬前夕之作。然則,吳同志斷它為九月底的說法還是對的。可是陳同志連這一點也不肯承認,要舉「黃葉晚離披」(這是因是日適值「大風」之故)和重陽節「木葉愁風力,蘆花助雨聲」、「雁冷三更雨」的九月初的景色來反駁,似乎就不夠實事求是了。

    以上是我一些讀後的感想,以下簡要地研討陳同志文內的幾點重要論據。

    第一是《小詩代簡》「作於庚辰」說,其理由是:1.因為總序「癸未」字 F貼去的二字為「庚辰」,因此《古剎小憩》題下「癸未」一注所改去的字也是「庚辰」;2.其下一篇《過貽謀東軒——》考其年代,當作於庚辰;3.由於《典裘》緊接在《過貽謀東軒——》後面,所以陳同志估計也作於庚辰;4.《小詩代簡》又和前面的三首詩相連,因此得出它是寫於庚辰的結論來。

    第1、總序的貼去「庚辰」,我已說過,不過是由於初序時確在庚辰,到癸未年重加整理,詩已排列到癸未了,就不能不把原序中的「庚辰」改作「癸未」,使序文和內容實際相符合;而《古剎小憩》題下的註明癸未,那是由於既然排到癸未之作了,所以如實註明之。此外,還要注意到這一事實:《古剎小憩》之前,正值有刪割空白之處;那就很可能是被刪棄的詩題中原有涉及當年干支關係之處,或題下有過干支小注;此等處既適遭刪,而整理時覺有必要將此干支關係保留,故而將原有的或由原語推得的「癸未」二字移來《古剎小憩》之下,這也是一個頗在情理之中的原由。我們如果把兩件事的性質混淆起來,而徑由總序中的原作「庚辰」推到《古剎小憩》題下必也原作「庚辰」,其理由就十分薄弱,——除非陳同志放棄了自己的「大致編年」說,而認為《詩鈔》只包括「戊寅夏」到「庚辰」年的作品,其七八年間年編月次的情況都不必重視,只不過是一種「錯亂」後的偶然現象罷了。如其還不能這樣看,那麼說《古剎小憩》題下的「癸未」會是「庚辰」,這則是很難令人信服的。    

    第2、《過貽謀東軒——》作於庚辰的理由也不堅強。陳同志以為「卡五年前事漫論」不是指月山這死,若然,不知他又怎樣解釋前一年的《偶檢篋笥得月山叔窗課數篇感賦二絕》中的「宿草寒煙十五年」的話。兩詩中的十五年,都指月山之死,明無疑義,吳同志的解釋並沒有錯。《過貽謀東軒——》,因見「遺跡先人手澤存」而「傷心滿壁圖書在」,正是由同一種原因而引起的同樣的存亡之感,重點絕不在於有關「焚囊」之發生於某年上(聯帶想念亡者生前的任何一年的一件可紀念的事都可寫入),不能單抓住「焚囊」這個次要點,並由此轉而推出另外的作年結論來。至於「十五年」云云,壬午年作詩時用得,癸未年作詩時也用得,這種整數成數泛用,是詩家常例,這又和從某一明確干支推算特定的「歷幾年」的性質不同,爭論時就不必又以彼例此、糾纏辯難。

    還有,此詩之也不可能作於壬午,理由甚明:壬午年二月起,敦誠往游西山,旋貽謀亦往就敦誠,直到「雁來初」時,他們還在西山中。試問,此詩亦正「柳已作花初到雁」時作,如系壬午,他三人如何又在東軒相會?吳恩裕同志考此詩作於癸未,確切無疑。

    第3、第4——由於前兩點的難以成立,就更覺落空了。

    總之,把四首分明排於癸未年份以內的詩,硬行劃分為三年以前庚辰年份的作品,理由都不充足,後二首尤覺勉強。

    然後,三個反證「嚴格編年」的例子的問題,謹答覆如下。

    第一,《題畫四首》。陳同志上次只說:「《題畫四首》……從排列的位置來看……,要算是癸未年的作品。可是實際上它是壬午年的詩,由《四松堂集》裡的《東軒雅集……同人分題……》可證。……敦誠《四松堂集》是嚴格編年的,……他這四首詩編在壬午年。」這恰恰就是周紹良同志的同一論點,從那段文字中我實在看不出陳同志這次才加說明的「詩鈔稿本既然是經過人家整理的,完全可能因整理的人認為此詩寫於癸未,而又排不進去,就插在這裡。這表示了整理者對此詩的編年的看法,所以我認為它是排錯了年代的」這一番意思。其次,這次陳同志又指責我,說:「周先生既不能舉出任何證據來證明這四首詩是文學古籍刊行社錯裝的……,又不能確鑿無疑地指出它過去在稿本上是裝在哪一頁之後,而硬說是『人造的』的證據,這實在令人感到詫異。」我應當說明:由於刊行社的搬題,使錯簡情況不復可見,而周、陳兩同志遂據此以證明《詩鈔》編年上有「錯亂」,我才指出這四首本非癸未詩,不應以錯簡作為「編年錯亂」之證;現在,陳同志也說它之夾在癸未,只是「整理者對此詩的編年的看法」,這就承認並不是原編年有「錯亂」之失;陳同志又說「而又排不進去,就插在這旱」,這又恰恰就是「錯簡」問題而非「編年」問題。看來,他和我原來的看法大致不甚懸殊,不知陳同志為何反而因此提出對我的那些責難來?

    《題畫四首》本非癸未詩,插不進去;不可以拿它來論證「編年」之錯亂。

    第二,《河干集飲題壁兼吊雪芹》。這首詩,如陳同志所說,我過去曾把它理解為早春之作(而且還列它在敦誠輓詩之前);後來看法不同了。陳同志不同意我的改正過的看法,並舉敦敏「人日輸君醉野花」的句子來證明「花明兩岸」云云是早春之景。但是,陳同志的論點也是有其困難的。第一,「春欲歸」如照他解為「大地回春」,那麼,「欲歸」者,將歸而還未真正「歸來」,這時候,在北京地區,潞河之地,可會有哪種「花」能「明」而且明遍「兩岸」呢?如果真的已然「花明兩岸」了,那又就是「春已歸來」了,而怎麼又只說「欲歸」?怎麼還有「寒林」?這兩個反正面的矛盾都不知如何統÷才好。其次,陳同志作為旁證的「人日輸君醉野花」的《——村中韻》,其本事是每年新正時節敦誠照例要到南郊的羊房村去(羊房村是其祖定庵「自卜塋兆」之地,見敦誠《先祖妣瓜爾佳氏太夫人行述》),而羊房村地接豐台,在當時,這一帶都是花匠聚居、極盛大的藝花之處;「人日輸君醉野花」的前一首「入春已十日」(按實指臘月二十七日)詩中所說的「豐台道上酒,海子橋南魚」,也就正指的是這一帶的風物,因此,那所謂「野花」,不過是指在南郊村中特殊條件下人工培養的盆花窖花唐花之類,可以在正月初七日前後就盛開的那種花罷了,這似乎難與潞河「兩岸」的「花明」相比並而論。    

    第三,《小雨訪天元上人》。陳同志說:「『癸未再過禪房而上人示寂矣』,只是說明作者過那裡,看到物是人非,頗有今昔之感。」按這種解釋是不能令人滿意的。如果真是上人已死於己卯,而癸未才過禪房,那起碼該用「記戊寅與上人聯床茶話,次年上人即示寂矣!癸未再過禪房,物是人非,不勝今昔之感」的敘述方式才行,而絕不會說出「癸未再過禪房——而上人示寂矣」的語式來【1】;現在敦誠居然明白作這樣的「書法」,其故可思,這是難以作另外解釋的。

    所以,天元上人不會是卒於己卯,不能證明該篇編年有誤。

    綜上所述,可見陳同志的反證都還難以駁倒《詩鈔》「嚴格編年」的事實。以下再談鄧允建同志的反證編年的例子。

    例一,《上元夜同人集子謙瀟灑軒——》,鄧同志認為這是庚辰之作而錯編辛巳。他並指出上次拙文中有一處自相矛盾(漏注),謹向他致以謝意。不過,鄧同志的作於庚辰而錯編辛巳的說法恐怕還是有待商榷的。《四松堂集》有同時所作《瀟灑軒燕集》一題,正排在辛巳。大家對於《四松堂集》的嚴格編年早表同意,可證《上元夜同人集子謙瀟灑軒——》一詩本是辛巳之作無疑,原無誤編可言。敦敏此處的「五閱歲」,和他自己其他多處紀年的通例不一致,是其偶誤。但是我們看問題還是要從各種聯繫方面著眼,當兄弟兩集中此事都排在辛巳年,那就不能再執一「五」字來懷疑兩個集子的吻合點了。

    例二,《二弟以南村與李秀才作泛水之戲——》。鄧同志以為敦誠丁酉秋所作《南村記》中既說「記與李秀才乘筏捕魚於此,已十五年矣」,則此詩應作於癸未,「而決不可能寫於癸未年以前」,而此詩卻排在辛巳,故當為錯亂之例。按此事應該注意到:在《四松堂集》中,也有《同李秀才飲水次》一題,也是秋日之作,也有「潦雨成溪浦,魚梁自淺深」一類情景,然而既非辛巳,又非癸未,卻是壬午詩。則可見敦誠與李秀才同游之事,並不止一次,至少,我們已知有了兩次,而且或還不止這兩次,那是由於敦誠那時期每年春秋總要到南村去的。在十幾年以後,要追憶這種閒事的確年,又有不止一次的情事糾纏在內,遂而說差了年數,或原不過是舉個概數,都是可以理解的。我們還應當看到,如果敦誠本人對此事記憶原能十分確切,那他就會寫出「記X X年與李秀才乘筏捕魚於此,已十X年矣」。如果這種樣式的紀年與詩集排次有歧異時,那才可以作為反證編年較有力的證據。

    例三,《偶檢篋笥得月山叔窗課數篇感賦二絕》,鄧同志以為中有「宿草寒煙十五年」之語,從月山卒於丁卯計算,詩應作於辛巳,卻排在壬午春。這類問題,其實鄧同志自己文章中也已然想到了:十五年過一點,仍舊可以舉成數而言。辛巳和次年壬午春,相差幾何?作詩時當然都可用十五年的話頭。詩中遇有「十年」、「二十年」等字樣時,核以實際,往往有~二年出入,誰也不把這當作一絲不差的力證。凡把這一類的例子看得太死而拿來反證編年,都不是具有多大力量。

    就上文看,陳、鄧兩位同志所舉六例,都不足為《詩鈔》編年反證,更不能由此就進而證明《小詩代簡》排次有任何問題。    

    陳、鄧兩同志都十分強調《詩鈔》的被許多人搞亂過和其經過的複雜性,以見編年會有錯亂。依我看,從證據講,敦誠可以不計而外,只有過一個燕野頑民,表明原本「割裂不完」、「略為粘補」,而此人連那些割裂所留的空白地位都不忍使之湮沒,有力地說明了此人的態度謹慎與忠實(與後.來刊行社節省整頁白紙相比,尤可見);要憑空說他率意亂動過,是十分缺乏說服力的。要說別人,那就更為了無憑證了。  

    陳同志以我舉曹寅誤記干支事,為於例不當,因事在康熙二年,其時曹寅不過六歲,四十餘年後追記,不免有誤,而脂硯則不能與此相比。為此,謹再供一例:《孫淵如文集·冶城絮養集·下·萬卷歸裝·序》云:「嘉慶丁巳歲予丁母艱,歸自沸上」,又稍後《青溪卜宅·序》亦云:「予以丁巳歲歸南。」實則孫母金夫人卒於次年戊午六月兗州官舍,淵如於是年九月奉大母及父南歸,十一月母金氏即葬,詳見淵如甥張紹南所撰《孫淵如先生年譜》卷下頁二,而孫氏家譜亦同。其時為嘉慶三年,淵如已四十太歲——既非「孩童」,又非「不懂於支」,更非事隔四十餘年,何以亦誤憶為前一年?又鄧同志亦深信脂硯之於雪芹,乃是「親人」關係,其記雪芹逝一年,必不致有誤;然則淵如之於母,非最親之親人乎?何以竟亦致誤?則可見此種事例於古不乏,本不足異。由此並可說明:即使真能證明「壬午除夕」四字不是晚至「甲午八月」所記,那也依然並不能證明脂硯因此就不致誤記干支了。    

    陳同志拈舉曹顒的喪葬事例,很有參考意義。我們看:曹顒是卒於康熙五十三年末或次年年初之際,康熙帝在五十四年正月初九,就傳旨命為曹寅選繼子,話內悼惜曹顳,系新喪語氣(內務府白文檔);至正月十八日李煦奏折所說「於本月內擇日將曹顳靈柩出城,暫厝祖塋之側」、「俟秋冬之際再同伊母將曹寅靈柩扶歸出葬,使其父子九泉之下得以瞑目」云云,正見出那情勢是:暫來北京的曹頤,突然少年亡故,而彼時其父靈柩尚在南未歸,依禮,兒子不能越過亡父先葬,而按制,又不許久停,故此先須趕於月內即移柩出城暫厝,暫厝者,實際是一種「權葬」。曹頤這種既不能越禮、又不能逾制的先出城權葬、候父柩歸再一同實葬,乃是不得已情況下兼籌並顧的非常事例,不可以拿它來證明滿洲法制規定之並不嚴格執行。

    曹雪芹不會經年葬,輓詩的作於甲申,並無可移之理,再合《小詩代簡》等線索證據而看,其為卒於癸未年終、葬於甲申開歲,至為明顯。餘者細節,無足重輕,就不必一一備及。

    以上個人之見,疵謬必多,仍望陳、鄧兩同志指正。

    【1】這個意思,唐山李西郊同志致書筆者,曾有相同的看法,理合併志於此。

紅樓夢相關
紅樓夢人物
紅樓夢典籍
紅樓夢大全
古詩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