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與我的晚年婚姻
我最早讀《紅樓夢》是在高中一年級的時候。偶爾得到上海一個什麼書局刊印的本子,潦潦草草看了一遍,印象並不太深,也不大喜歡。那時的年輕人都在搞革命,搞救亡,學馬克思主義,政治方面的書讀得很多,總以為《紅樓夢》是寫兒女情長的東西,不很重視。我讀也是很偶然的,一遍讀下來,往旁邊一丟,再也不想碰它。
再次接觸《紅樓夢》,已經是解放初期。我調到人民文學出版社之後,因為在古典部工作,所以又得到了一個偶然的機會,那就是我曾經談到過的,因為《紅樓夢》標點校勘問題,挨了批評,出版社檢討之後,趕快組織補救,重校、重印《紅樓夢》,任務交到了我頭上。為了做好這個工作,我不得不認真仔細地邊讀邊校。這可以算是我第二遍讀《紅樓夢》,時間是1954年,這遍讀《紅樓夢》,也還談不上研究,只不過對全書的故事情節進一步熟悉了一些而已。
到了1956年,批評俞平伯,全國展開《紅樓夢》問題的大討論。我們也跟著運動走,參加到討論中去。這時,才算馬馬虎虎進入了《紅樓夢》的研究。也就是為了批判俞平伯,在《紅樓夢》裡面找些材料,來證明所謂「釵黛合一」的觀點如何如何不對。我在那時,批判文章倒沒有寫什麼,更多的是寫一些正面談《紅樓夢》的文章。文章發表了,引起一點社會關注。於是,有些單位就來請我去講《紅樓夢》。
當時到社會上講《紅樓夢》是很流行的,是時尚,北京上上下下都成了風。不管你是一個什麼樣的單位,不管你跟文化藝術能不能掛上鉤,比方說一個鍋爐廠也好、一個肥皂廠也好,要舉辦職工讀書活動,最時髦的做法,就是請人來講《紅樓夢》,那一年,我究竟到過多少單位、講過多少場《紅樓夢》,自己也記不清了。大約有二十多場吧,反正工廠、機關、學校,還有一些群眾團體,都去講過。最遠跑到了京郊潭柘寺,那裡有一所職工學校,也請我去講《紅樓夢》。這樣,越講越熟練,講稿都背下來了,基本上就是介紹、欣賞、分析,融會貫通,附帶批判一下俞平伯,指出他這不對那不對,不對的原因在哪裡等等。主要是批俞平伯的「釵黛合一」論,強調《紅樓夢》裡面所謂新的戀愛觀,也就是戀愛婚姻要建立在志同道合、思想一致的基礎上。寶玉反封建,黛玉也支持他反封建,反對他去考科舉,而寶釵卻贊成寶玉博取功名。所以,寶玉和黛玉之間有愛情,而寶玉和寶釵之間沒有愛情等等,甚至分析這些戀愛故事中的「兩條路線鬥爭」,認為這就是《紅樓夢》的思想性所在。現在看來,這些觀點顯然過於簡單機械了。
其實,「釵黛合一」也並不是俞平伯發明的。曹雪芹本人就主張「釵黛合一」。他的前八十回就是往這方面寫的。按照他原來的創作計劃,《紅樓夢》的矛盾不會這麼大。他是想讓林黛玉先死,後來才有薛寶釵和賈寶玉的婚姻。這樣的話,矛盾或許就會緩和一些。俞平伯的「釵黛合一」論,是根據脂硯齋的批語分析出來的。「脂批」曾經暗示出「釵黛合一」的思想,俞平伯不過是宣揚了這些東西而已。而高鶚續寫的後四十回,明顯把矛盾擴大化了,讓寶玉和寶釵結合的同時,黛玉死去,形成極大的反差。許多人都罵高鶚,我認為不應該罵。我覺得,儘管高鶚後續的四十回有缺點,但作品最後寫出那麼大的悲劇結局,悲劇氣氛那麼濃厚,在中國古典小說戲曲充滿「大團圓」結局的情況下,是罕見的,可貴的。
我在50年代講《紅樓夢》的時候,批判俞平伯的「釵黛合一」論是調和主義,而大談釵黛的矛盾對立,強調兩種思想鬥爭,強調愛情要思想一致,聽的人都能接受,贏得了不少掌聲。事實上,感情和婚姻都是複雜的,兩個人僅僅是思想觀點一致,未必就能建立成功的婚姻。在這裡,我可以順便說一下我晚年的一次婚姻經歷。
事情的起因恰好可以追溯到50年代我四處講《紅樓夢》的那個時期。有一次,大概是在《中國青年報》社講《紅樓夢》。講完之後,聽眾中間有一位女同志走到講台前問:「方老師,你還認得我嗎?」原來,她是當年國立女子師範學院教育系的學生。我是不是教過她們那一班的「大一國文」,記不清楚了。彼此敘談起來,自然很高興。她和我的妻子陳沅芷在學校時雖不同系,但彼此卻也認識。於是,她介紹了她的丈夫與我相識。從那以後,我們兩家就經常來往,到我打成右派後,她絲毫沒有「劃清界線」的意思,一如既往地保持著師生關係,照樣往來。應該說,彼此之間有許多共同語言,思想觀點比較一致。1961年我「摘帽」以後,她還努力活動,想把我調到她教書的那所大學去教書,結果自然不成功。「文革」前,他們夫婦倆調到了外地去工作,我還請他們吃飯,給他們送行。「文革」後期,我們恢復聯繫,經常通信。由通信中知道,她的丈夫有了第三者,她和丈夫感情破裂,工作也調回她的老家四川那邊去了。因為有前邊所講的那樣一個思想基礎,加上互相聯繫,也感到對方不錯,我們就辦理了結婚手續。
結了婚,儘管她在四川、我在北京,兩人基本上沒有在一起生活過,可還是發現彼此好多地方性情不合。她這個人倒是一個很好的人,熱情,善良,可就是愛折騰,這個性格恰恰同我相反。我本來就怕折騰,老來更圖個安靜。可見,婚姻方面思想觀點一致是一回事,而性情合得來合不來又是另外一回事。我們之間還有一些具體問題,比方說是她調京還是我調四川的問題。我們單位已經說好可以把她調到北京來,但有個條件,來了以後就退休,她不願意,反而要求我往四川調。我也不想到四川去,不想離開北京。這個矛盾沒法解決,最後只能離婚。
離婚離得很不愉快。按說我們兩人基本上沒有共同生活過,也談不上財產分割,雙方各有子女,離婚不會出現什麼實質性的矛盾。可是,後來還是搞得很不友好,我只好打起了官司。按法律規定,官司是應該在她所在地四川那邊打,實際上,我一次也沒有去四川上過法庭,都是按照規矩將訴狀郵寄到四川去的。法院根據訴狀,判離,她反訴,最後還是離掉了。我們結婚是1984年的事,婚姻關係也就維持了兩三年,接著就開始離婚了,中間拖了好長時間,直到1992年,我才拿到法院的判決書。這個日子我記得很清楚,接到郵寄來的判決書時,正好是我七十歲生日的前幾天,它成了一份特別的壽禮。
我的這段婚姻經歷,說明50年代我們講《紅樓夢》那個戀愛觀,光是強調思想一致是不夠的,還得有個性情合不合的問題。寶黛結合,日子也未必就能過下去。這是個很有意思的問題,恐怕各人有各人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