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紅樓夢》中的兩大疑案
第八章 《紅樓夢》中的兩大疑案
一、「白首雙星」
1、歷來評論
一部《紅樓夢》,真可謂疑案成堆,但有一個突出的案件,就是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雙星」這一回目。這一回目直接與《紅樓夢》裡的一個主要人物有關,她就是史湘雲。在《紅樓夢》十二釵內,釵黛二人結局本是肯定了的:一個是「金玉良緣」;一個是「木石前盟」。薛寶釵自然與賈寶玉結為伉儷;林黛玉自然淚盡而亡。這是一個必然結果。元春嫁與皇帝;迎春在七十九回嫁與「中山狼」;探春在九十九回嫁與海門總制周公子,周公子雖無名,但畢竟還有姓有門;惜春出家為尼,自然沒有婆家。但作為一個僅次於釵黛的主要人物史湘雲這個侯門千金,在曹雪芹和後四十回作者的筆下,其丈夫連姓名也不知道,真可謂怪事。在前八十回裡,還未提及,還有情可原;在後四十回裡,僅僅用「姑爺長得很好,為人和平」「文才也好」後又得了「癆病」作了收場,這不能不令古今諸讀者深為憾事。
這一切到底為什麼?
除此之外,還有脂批湘雲在三十一回所拾之麒麟乃後面衛若蘭在「射圃所佩之麒麟」,諸紅學家好像又找到了史湘雲夫家的著落。但果真如此嗎?
在這裡,我們先不要盲目地下結論,什麼這一切都是高鶚的罪過!我們先不論後四十回作者是否是高鶚,我們就假定後四十回作者為高鶚,高鶚又比我們能強多少呢?幾乎沒有一個讀者不為史湘雲的夫家無名無姓而感到遺憾,再說乾脆一點,幾乎沒有一個人不在史湘雲的結局上大作文章。所謂「真本」便是一例。俞平伯和周汝昌等人的觀點也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然而後四十回的作者或者高鶚為什麼要幹這於己無益而又不得人心的大傻事呢?難道他比我們還愚昧嗎?我想,不至於吧。我們先不管後四十回作者為誰,可以說,不是一個深知《紅樓夢》底裡的人,不是一個「膽大包天」的人,絕不敢在後四十回裡湘雲的結局上如此大動手筆,草率收場,而以至公然與諸紅學家和讀者的觀點「為敵」。
對於「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一事,引起注意的絕不是今日,早在滿清時代就有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們看看這些評述:
人亦有言《石頭記》八十回為曹雪芹主筆,其下四十回則另有人續之者……此當有俗手增損。唯三十一回目「因麒麟伏白首雙星」,後半絕不照應,此卻是大大疑竇。歷來批評家未嘗摘出,不知何故。(野鶴:《讀〈紅樓夢〉扎記》,載《紅樓夢雜著》,抄本錄自朱彤《釋「白首雙星」》一文,見《學刊》1979年一輯)或曰:三十一回篇目曰「因麒麟伏白首雙星」,是寶玉偕老者,史湘雲也。殆寶釵不永年,湘雲其再醮者乎?因前文寫得寶玉鍾情於黛,如許深厚,不可再有續娶之事,故刪之以避筆墨矛盾;而真事究不可抹煞,故於篇目特點之。(佚名氏《讀〈紅樓夢〉隨筆》卷首,四川省立圖書館藏舊抄本)
王夢阮在他的《紅樓夢索隱》「提要」裡寫道:
是書內廷進本,義取吉祥,特以湘雲匹寶玉,俾得兩不鰥寡,故三十一回有「白首雙星」之目。此說流傳已久,全無實證,殆不知本回所伏何事,故創為是言。豈知目中所包,正是老年夫婦,並非他日雙星,與二十九回參看,自易明也。(見1988年北京大學出版的《紅樓夢索隱》「提要」31頁)
王夢阮在《索隱》的第三十一回末批道:
後一段因麒麟為張道士所贈,道士又榮國替身,湘雲配雌的是史家故物,一張一史,即一雄一雌。「白首雙星」與上回省元宵事參看,可知作者意在追襯,以明其事。故本段特看湘雲聘定一層,以見「雙星」之說非指湘雲,寶玉。「白首」二字須要往「老」字一方面看,不是偕老,是已老也。「伏」字與「隱」字同意,讀者須細意參詳。(見《索隱》463頁)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依據舊時所謂「真本」的史湘雲與寶玉在淪落之後結為伉儷,用它來解釋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事。這一段話是我從朱彤的一文中看到的,不妨全文照抄。
甫塘逸士《續閱微草堂筆記》載:「《紅樓夢》一書,膾炙人口,吾輩尤喜讀之。然自百回以後,脫枝失節,終非一人手筆。戴君誠甫曾見一舊時真本,八十回之後,皆不與今同。榮寧籍沒後,均極蕭條;寶釵亦早卒,寶玉無以作家,至淪於擊柝之流;史湘雲則為乞丐,後乃與寶玉仍成夫婦,故書中回目有『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之言也。:這一段材料,當是後來上海《晶報》刊載的《臞═筆記》裡的《紅樓佚話》中一段之所本。清人趙之謙在《章客雜記》(咸豐十一年手稿本)裡說,《紅樓夢》後面寫到「寶玉作看街兵,史湘雲再醮與寶玉,方完卷。」董康《書舶庸談》卷四也記載他母親「幼時見是書(指《紅樓夢》)原本,林薛夭亡,榮寧衰替,寶玉糟糠之配實唯湘雲,此回目中所以有『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也。」周汝昌先生《紅樓夢新證》(1976年版)錄有啟功先生《記傳聞之紅樓夢佚本事》、褚德彝跋《幽篁圖》中談《紅樓夢》續書情節和張琪翔先生談日人兒玉達童教授所見過的三六橋本,率與《續閱薇草堂筆記》等書所載續書故事情節相似,都說薛寶釵婚後,以難產死;賈寶玉窮困落魄,淪為看街人;史湘雲出嫁而寡,遂與寶玉結縭。(見朱文62頁)
對於前邊的野鶴、無名氏、和王夢阮三個人的論述,我覺得到沒有什麼。因為它畢竟只是個人的見解。對於朱彤抄錄的甫塘逸士記載的戴君城甫曾見一種「真本」,董康言他母親幼年時也曾見有此一「原本」,和張琪翔談的日本兒玉達童教授見的「三六橋本」一事,恐怕就不是一般的看法問題了。
在這裡存在著一個問題:所謂「真本」、「原本」「三六橋本」究竟有沒有這一回事?還有,這一種所謂「真本」是一種《後紅樓夢》、《紅樓真夢》等一類續書?還是曹雪芹的「佚著」?
朱彤在他的文章裡認為,所謂「真本」不過是一種續書罷了,並不是什麼曹雪芹的佚著。這話說對了。因為湘雲的結局在「紅樓夢曲子」的「樂中悲」中已有「廝配得才貌仙郎,博得個地久天長,准折得幼年時坎坷形狀。終久是雲散高唐,水涸湘江。這是塵寰中消長數應當,何必枉悲傷「的預言。這裡的暗示很明白,史湘雲根本不存在與賈寶玉結縭的情節安排。要從這一情況來看,什麼所謂「真本」要遠遠比後四十回湘雲結局的寥寥數語還要差許多。這裡有以上性質的區分。因為《紅樓夢》後四十回的作者畢竟還照顧到了第五回圖冊中的原意;而所謂「真本」僅僅是依據第三十一回回目「伏白首雙星」而創造了一種贗品。
「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一事發展到俞平伯時代,按朱彤介紹:俞平伯和顧頡剛集中了有關資料,比較了不同觀點,反覆推敲,反覆研究。俞平伯將他們討論認識的過程和結果寫成《紅樓夢辨》,後又改名為《紅樓夢研究》。俞平伯在這本書裡肯定了他們20年代的觀點和結論,也保留了他們的疑案。俞平伯依據第三十一回前批中的「金玉姻緣已定,又寫一金麒麟,是間色法」和回後批的「後數十回若蘭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二條批語,認為三十一回中所寫的金麒麟一事乃「是文章的間色法,並沒有寶湘成婚之說」(朱註:《紅樓夢辨》180頁)。「湘雲夫名若蘭,也有個金麒麟,在射圃裡佩著。我揣想起來,似乎寶玉之麒麟,輾轉到了若蘭底手中。或者寶玉送了的,彷彿襲人的汗巾會到了蔣琪官的腰裡。所以回目上說『因』『伏』,評語說『草蛇灰線在千里之外』」(朱註:《紅樓夢研究》146頁)。從而否定了舊時所謂「真本」的「湘雲嫁寶玉,流落為乞丐,在貧踐中偕老」一說,提出了「湘雲嫁了衛若蘭,串合了金麒麟」(朱註:同上)的新觀點。但對於回目「白首雙星」一詞,俞平伯仍感到不解,他認為:「現在只剩下『白首雙星』了,依然費解。湘雲嫁後如何,今無從考。雖評中曾說『湘雲為自愛所誤』,也不知作何解。既曰自誤,何白首雙星之有?湘雲既入薄命司,結果總自己早卒或守寡之類。這是冊文曲子裡底預言,跟回目的文字衝突,不易解決。我寧認為這回目有語病,八十回的回目本來不盡妥善的」(見朱文65——66頁。余文何書何頁不詳。)
在這裡,我承認,俞平伯總算摸到了史湘雲的「因麒麟伏白首雙星」的一點真諦,即「間色法」。儘管「間色法」只是一部分。可惜的是這一部分俞平伯也半途而廢,俞平伯並沒有對「間色法」一語到底是何意思作出解釋;當然俞平伯也不可能對此「間色法」作出正確的解釋,自然也更不可能對「白首雙星」作出恰當的說明。
在這裡,我很佩服俞平伯的坦率學者風度:不知就是不知,「我寧認為這回目有語病」,也不敢對「白首雙星」作不切合實際的解釋,這還不失為一個學者之舉。
這一案件發展到50年代和70年代的周汝昌時期,周汝昌又重倡寶湘結合之說。他既反對後四十回的結局,也不同意俞平伯的意見。他認為曹雪芹不會寫蔣玉函與襲人一類的「雷同」文字,認為脂批提到衛若蘭在射圃中所佩之麒麟是湘雲嫁衛若蘭的證據是不對的,他認為史湘雲的結局仍然是寶湘結合。我未見過周汝昌的《新證》一文,現從朱彤一文中轉抄周汝昌的一段論述。
賈家事敗。……史家同樣陷於敗局。被抄家籍產的同時,人口女子,例要入官,或配與貴家為奴,或發賣與人作婢。此時史湘雲前者「不答」的那件道喜的婚事(按指第三十二回襲人向湘雲道喜事),早已生了變故,成為虛話,未婚少女,遂在被籍由官府處置發落之數內。……
由此,我們可以推測,湘雲系因此而流落入衛若蘭家。當她忽然看見若蘭的麒麟,大驚,認準即是寶玉之舊物後,傷心落淚,事為若蘭所怪異,追詢之下,這才知道她是寶玉的表妹,不禁駭然!於是遂極力訪求寶玉的下落。最後,大約是因馮紫英之力,終於尋到,於是二人遂將湘雲送到可以與寶玉相見之處,使其兄妹竟得於百狀坎坷艱難之後重告會合。這時寶玉隻身(因寶釵亦卒),並且經歷了空門(並不能真正「空儲」一切)撒手的滋味,重會湘雲,彼此無依,遂經衛、馮好意撮合,將他二人結為患難中的夫妻。——這應該就是「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一則回目的意義和本事。(朱註:以上引文均見《紅樓夢新證》第九章)(見朱文67頁)
周汝昌的論述確實如朱彤說的純屬「主觀臆測」。周汝昌為何不想一想第五回《紅樓夢》「曲子」中關於湘雲結局的預言呢?還有,預言中寶釵會早卒嗎?至於寶玉遁入空門,周汝昌承認這一事實,但又虛構了一個寶玉「還俗」的過程,造成了寶湘結合。對於寶玉循入空門這一問題,恐怕諸紅學家都未弄明白是怎麼一回事——寶玉遁入空門,隨和尚而去,這是「真事隱」與「假語村言」之後的「還原」過程,並非什麼遁入空門。「還原」乃意味著《紅樓夢》的收尾,何來「還俗」之說!
周汝昌和俞平伯一樣,對研究《紅樓夢》還是頗用盡苦心的,也各有獨到之處。但在「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一事上,俞平伯看到了「間色法」,但未能更進一步看到如何「間色」;周汝昌看到了三十二回襲人向湘云「道喜」一事,但也未能進一步研究「道喜」之「前兒」的一系列內容。還有二人都注意到了衛若蘭,甚至周汝昌也注意到了馮紫英,但二人都未對衛若蘭和馮紫英以及「間色法」的一系列問題進一步質疑,而只是僅僅「臆測」。這就是二人失誤之處。在研究上,我們需要的是推理,依據某些文字和其矛盾尋求出一些內在的規律的東西來,而不是想像。
據朱彤介紹,近年來,一些人發表文章,或持俞說,或贊周論,雖然有所發揮,但均未超出俞、週二人的觀點。
在曹雪芹卒年問題上,以俞平伯代表的「壬午說」和周汝昌代表的「癸未說」進行了經久不下的論戰,僅僅因疏忽「孤兒」一詞,使曹雪芹卒年成為一個懸案;在「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一事上,又分為俞派和周派兩個不同的觀點,又進行了曠日持久的論戰,然而也同樣未能得到解決。當然,「因麒麟伏白首雙星」要比曹雪芹的卒年要複雜得多。
說實話,我很喜歡這種「論戰」,「論戰」總比沉默好,「論戰」總能揭示一些矛盾,揭示一些弊端,能起到一些拋磚引玉的作用。當然,我反對一些純屬個人攻擊而不是屬於學術爭論的一些論戰,它不僅於事無補,而且有損於學術的研究。
朱彤在介紹歷來對「因麒麟伏白首雙星」的觀點之後談到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朱彤《釋「白首雙星」》的第二部分是「駁寶湘接合及其它」。在此節中,他提出了三個方面進行了駁斥。第一方面是認為「在前八十回裡,曹雪芹沒有透露出任何讓薛寶釵早死的跡象,倒是讓她活著,在寶玉『懸崖撒手』,出家當了和尚以後,空閨獨處,『焦首』『煎心』地守活寡……」(68頁)。這一方面朱彤說對了。第二方面認為賈寶玉是一個封建主義的判逆者,曹雪芹是描寫這一判逆為主題的,賈寶玉「在絕望之餘他只有斬斷塵緣,遁入空門,復歸到青埂峰下的原位去了」(69頁)。「任何要把寶玉留在人間,或重新拉回塵世,硬是把他跟史湘雲強行捏合到一起都是根本違背賈寶玉思想性格邏輯的」(70頁)。這一方面,我認為朱彤的看法未必全對。就《紅樓夢》寫作思想和主題而論,寶玉「判逆性格說」並不是《紅樓夢》的主題,這個問題我在研究《紅樓夢》寫作思想時已經談過,此處不作重複。至於朱彤仍認為寶玉是遁入空門的觀點,我在前邊已經說過,這是對寶玉「還原」的一種誤解。我們不能機械地看二十一回脂批中的「寶玉看此世人莫忍為之毒,故後方能『懸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寶釵之妻麝月之婢,豈能棄而為僧哉」一語,批語僅指《紅樓夢》文章情節的「假話」部分,我們只能用此批來證明《紅樓夢》後部有寶玉棄寶釵麝月為僧這一情節安排,絕不能證明賈寶玉果真去作了「和尚」。朱彤的第三部分認為史湘雲為薛寶釵之流,「與封建主義者薛寶釵沆瀣一氣」(70頁)「氣味相投」(71頁)「與薛寶釵引為同調」(同頁),「試想這麼兩個(指寶玉和史湘雲)對世界和人生具有根本對立看法的人,作者怎麼可能違背人物性格邏輯的制約,讓他們晚年好合,『結為患難中的夫妻』?」(71頁)朱彤並在此列舉了第二十回之後湘雲與寶釵「同住」,第二十一回湘云「打落賈寶玉手裡拿起要吃的胭脂」,第三十回湘云「當著賈寶玉的面稱讚薛寶釵,攻擊林黛玉」和「又用薛寶釵的腔調勸賈寶玉去結交賈雨村之流的官僚,走仕途的道路,結果使賈寶玉大為光火……」(見70至71頁),我認為朱彤的這種看法就錯了。在曹雪芹的筆下,有賈寶玉反感史湘雲,勸他走仕途之路一段文字,斥為「混帳話」;但是,在曹雪芹筆下,還有更多的賈寶玉與史湘雲關係親密無間的筆墨,賈寶玉為史湘雲保留一「金麒麟」一節文字便是一個很好的說明。我們為什麼要緊緊抓住一些小小的事實不放呢?如果說賈寶玉對史湘雲特別厭惡,那當然不可能結為伉儷,不要說寶玉出家之後,就是寶玉終身不娶,孤身一人,賈寶玉也不會娶史湘雲為妻的。但事實是這麼一回事嗎?當然不是。是的,林黛玉與賈寶玉情投意合,賈寶玉不可能娶史湘雲。但是,我們假設在大觀園裡,沒有林黛玉,也沒有薛寶釵和薛寶琴,我想,寶玉的配偶恐怕就是史湘雲了。這還不要說《紅樓夢》後部假定寶玉淪為擊柝之流,湘雲淪為乞丐之後,在這種情況下,二人更可能結為伉儷了。問題在於:曹雪芹的人物結局安排裡並沒有安排寶湘結合的佈圖,而不是如同朱彤說的寶湘二人性格不合,不可能結合為夫妻。
朱彤在批駁了歷來觀點之後對「白首雙星」作了解釋,朱彤在列舉了歷來對「雙星」一詞的運用(即「雙星」專指牛郎織女)之後認為:「第三十一回回目所『伏』的內容,就大體可以合乎邏輯地推斷出來。曹雪芹無非是通過這個回目和這回裡寫的關於金麒麟的情節,暗伏後來史湘雲跟他的丈夫婚後因某種變故而離異,一直到老,就像神話傳說中天上隔在銀河兩岸的牽牛、織女雙星那樣,雖然都活在世上,但卻不得離劍再合,破鏡重圓,永抱白頭之歎……三十一回裡關於金麒麟情節的描寫,隱寓著史湘雲後來的命運……象徵著後來史湘雲與他的丈夫衛若蘭的聚散關係。如此解釋,似較順理成章,過去的一切疑點都將頓然冰釋,既與這條回目的字面含義不乖,又與作者的創作意圖無迕……」(見74——75頁)。
朱彤這一解釋看起來似乎解決了「白首雙星」這一難題,但實際上並不起任何作用。這裡牽涉到衛若蘭這個人物,而衛若蘭並不是在後四十回作者的筆下消失的,而是在曹雪芹的前八十回就失蹤了。還有,第三十一回回目「伏」「白首雙星」一事,那有這樣寫回目的?第六回劉姥姥一進榮國府不是同樣為三十九回到四十二回劉姥姥二進榮國府埋下了「伏」筆,脂硯齋也批成「千里伏線」,但第六回回目並沒有出現用「伏」作回目的這一現象。還有第二十九回「清虛觀」張道士在為賈寶玉送「金麒麟」時,為什麼卻突然又出現了一個馮紫英?而卻不是衛若蘭?以及史湘云「間色法」,馮紫英「間色法」、林小紅「間色法」等等這一連串複雜的問題絕不是朱彤的「牛郎織女」「隔銀河兩岸無法團圓」「永抱白頭之歎」所能解決得了的。
為了說明問題,我們還是一個一個來談,談衛若蘭,談馮紫英,談史湘雲,談「間色法」,談第三十一回回目的變更,然後再看看「因麒麟伏白首雙星」到底是怎麼回事。
二、「釵黛合一」說——兼論《紅樓夢》原著究竟寫了多少回1、《紅樓夢》原著究竟寫了多少回
在《紅樓夢》的研究上,還有一個引人注目又不引人注目的問題,就是《紅樓夢》到底寫了多少回?原來回目到底有多少?這個研究,一方面當然只出於好奇,總想知道個究竟;另一方面,研究原來回目有多少的目的在於否定後四十回並不是曹雪芹的原著,並提出了後四十回是高鶚假托的偽作。
我的此原回目究竟有多少回一節文字的研究,並不是想通過它來否定後四十回不是曹雪芹的原著(當然也不承認後四十回全是曹雪芹的遺作)我只想通過回目多少的研究來澄清一些事實,還原脂批的本來面目。當然,還有更重要的一條,就是為研究「釵黛合一」掃清障礙。
對於回目的研究,一般人都列舉以下各條脂批。
《紅樓夢》第二回"賈夫人仙逝揚州城,冷子興演說榮國府","有正本"有一條回前批:
以百回之大文,先以此回作兩大筆以冒之,誠是大觀。世態人情盡盤旋於其間,而一絲不亂,非具龍象力者豈孰能哉。
第十九回「庚辰本」"情切切良宵花解語,意綿綿靜日玉生香",在寫到寶玉至襲人家,襲人"見總無可吃之物"下有雙行夾批:
補明寶玉自幼何等嬌貴,以此一句留與下部後數十回"寒冬噎酸薤,雪夜圍破氈"等處對看,可為後生過分之戒,歎歎!(見414頁)
第二十一回「庚辰本」"賢襲人嬌嗔箴寶玉,俏平兒軟語救賈璉",有一條回前批:……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見後卅回,猶不見此之妙。此曰"嬌嗔箴寶玉,軟語救賈璉",後曰"薛寶釵藉詞含諷諫,王熙鳳知命強英雄"……(見459頁)
第二十五回「庚辰本」"魘魔法姊弟逢五鬼,紅樓夢通靈遇雙真",有一條署"壬午孟夏雨窗"的硃筆眉批:
通靈玉除邪,全部百回,只此一見,何得再言。僧道蹤跡虛實,幻筆幻想,寫幻人於幻又也。壬午孟夏雨窗。(見584頁)
第三十一回「庚辰本」"撕扇子作千金一笑,因麒麟伏白首雙星"有一條回末墨抄批語:後數十回若蘭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綱伏於此回中,所謂草蛇灰線在千里之外。(見733頁)
還有"蒙府本"第三回"賈雨村寅緣復舊職,林黛玉拋父進京都"的末有一條側批:後百十回黛玉之淚,總不能出自二語。(此批我摘錄於周汝昌《獻芹溪》一書的《紅樓夢原本是多少回》的123頁,此批在何句旁,不明。)
除此之外,人們還借用「庚辰本」第四十二回"蘅蕪君蘭言解疑癖,瀟湘子雅謔補餘香"的回前批:
釵玉名雖二個,人卻一身,此幻筆也。今書至三十八回時,已三分之一有餘。故寫是回,使二人合而為一。請看黛玉逝後寶釵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謬也。(見959頁)
對於這些脂批,諸家都承認「庚辰本」第十九回的"下部後數十回"和第三十一回的"後數十回",是一個籠統的說法;而"有正本"第二回的"百回之大文"和「庚辰本」第二十五回的"全部百回"也是一個約數,都不足為憑。對於「庚辰本」第二十一回的"後卅回"一批語,諸家均認為此是一個確切數字,它乃是指《紅樓夢》原本為八十回加上"後卅回",當為一百十回。再加之"蒙府本"第三回批語中又明言"百十回",更足以證明《紅樓夢》原本為一百十回。於是《紅樓夢》原本回目應為一百十回便成為定論。
對於認為第十九回批的"下部後數十回"是一個籠統的說法,我沒有意見,對第三十一回"後數十回若蘭在射圃所佩之麒麟……"一批中的"後數十回",我在前邊討論"白首雙星"一節時已經說明過,他並不是指《紅樓夢》的下部或後部,它乃指第三十一回後的第四十回前後的某些章節,此處再不重複。
對於"百回大文"和"全部百回"兩處批語,它只是一個約數,並非一個確切數字,這個我沒有意見:人們往往習慣於將一個接近整數的數字用一個整數概念來加以概述,這是很自然也很正常的事情。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就是僅僅因為第二十一回批語中有"後卅回"一語就斷言《紅樓夢》的"後部"為三十回和《紅樓夢》原本總回目為一百十回,這就大為不妥了。
在這裡,諸位紅學家顯然只注意到了一個數字——"後卅回";而忽略了下此"後卅回"一批的時間問題。第二十一回"後卅回"為「庚辰本」回前批,它是回前墨抄批語,這是一個事實;《紅樓夢》的第三十一回至第四十回為"己卯秋月定本"(見「己卯本」三十一至四十回總回目一頁),《紅樓夢》第四十一回至第八十回為"庚辰秋月定本"(見「庚辰本」四十一回至八十回各總回目一頁),這又是一個事實。面對著這兩個事實,我們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庚辰本」第二十一回回前總批的下批時間最晚也在"己卯秋月定本"之前。也即就是說,"後卅回"一批最晚是在"己卯秋"以前下的批語。
既然第二十一回回前批的時間框定下來了,那麼,隨之而後的另一些問題出現了。
(一)我們現在的紅學家們都認為曹雪芹把《紅樓夢》寫完了,寫了一百十回。其中一個理由就是第二十一回回前批的"後卅回"一事(當然還有脂批遺失的"獄神廟"等情節)。但是,我們何不想一想,此批最晚下批時間也在"己卯年以前,而曹雪芹又活到三年後的"壬午除夕";如果按此批在"己卯年"以前已確知《紅樓夢》已寫完一百十回,除過前八十回之外,還有一個"後卅回";那麼,《紅樓夢》還會出現現在的《紅樓夢》才有八十回的怪現象嗎?
至於某些批語中的"遺失"稿件,那些批語為「庚辰本」"丁亥年"批語,它和第二十一回的"己卯年"前下的回前批相差十年左右,二者不能相提並論。
(二)脂硯齋在下第二十一回回前批之時,我們先不管此時《紅樓夢》究竟寫到五十回還是八十回,但這裡有一個事實,是第四十一回至八十回才於"庚辰秋月定本";既然脂硯齋在"己卯年"無法確知"庚辰秋月"才"定本"的前八十回中的四十一回至八十回,那脂硯齋在此時用"後卅回"一詞來區別稱謂"前八十回"和"後卅回"前後兩部是不是太離奇了。
(三)我們就假定《紅樓夢》原回目計劃為一百十回,但脂硯齋在"己卯年"前用"前八十回"和"後卅回"的稱謂來區別前後兩部分,這種稱謂我們不覺得不協調嗎?在我們今天,我們用"前八十回"和"後卅回"或"後四十回"來區別稱謂《紅樓夢》的前後兩大部分,這一點也不奇怪。因為"前八十回"或我們有些人找到的所謂"後卅回"或"後四十回"已是事實,它無論怎麼還解釋得通。但在《紅樓夢》尚未有寫到一半或尚未定稿到一半的情況下使用"前八十回"和"後卅回"就講不通了。因為這樣用辭無法解釋:按事實,"前八十回"尚未形成;按百十回總回目來計算,"後卅回"又不是個半數,無法稱"後部";若按百十回總數的三分之一來計算,一百十回又用三除不成個整數。無論怎麼解釋,"後卅回"對於一百十回這個回目總數都解釋不通,更談不上"前部八十回"和"後部卅回"。
(四)我們不妨再假定一下,當你的某朋友寫一本書,也假定為一百十回,你能在他剛寫到不到一半的情況下用"後三十回"來稱謂他的"後部"嗎?我認為你會答覆絕對不可能的。既然你不可能,為什麼連自己根本不可能的東西卻強加到別人頭上去呢?
這是一個極簡單的道理。
至於周汝昌用從"蒙府本"中找到的"後百十回"一語來佐證《紅樓夢》是一百十回,我認為也欠妥。我們必須明白一般的習慣用語,"百十回"一詞和"百二十回"、"九十回"一詞有著嚴格的用語區別。誰也不會將"百二十回"理解為一個"一百十五回"或一個"一百二十五回",它就是一個"一百二十回"。誰也不會將"九十回"理解為"九十五回"。因為它們都是一個準確數字。但是"百十回"呢?恐怕就大不一樣了。它仍然是一個約數。比如說某甲問某乙:"你看那邊過來有多少人?"某乙答道:"有百十個人"。這種用語經常遇到。我們能說這"百十個人"是"一百一十個人"嗎?恐怕誰也不會說這種理解正確,而只能說這一種理解全錯了。我們不妨再進一步比喻:某甲又問某乙道:"你說的百十個人是指一百一十個人嗎?"某乙將會回答道:"我怎麼知道是一百一十個人呢?那麼遠,又數不清,就是數得清,我也沒有一個一個數,不過估計是一百來個人罷了。你怎麼這麼死板!"這裡很明白,到底是某甲用語有毛病呢還是某乙理解有問題呢?恐怕回答只有一個:"當然是某乙理解有問題了。"既然平常用語習慣如此,我們又怎能將類同的"百十回"理解為"一百十回"呢?
所以,我認為「庚辰本」第二十一回批的"後卅回"和"蒙府本"第三回批的"後百十回"都不能作為《紅樓夢》總回目是一百十回和在八十回後還有一個"後卅回"的依據。
至於有人認為《紅樓夢》回目應該是"百十回"再加上下此批的前三回(此批在第三回),《紅樓夢》原回目應當是一百一十三回,此一論點就更無道理了。
在《紅樓夢》的回目問題上,周汝昌曾作了專門研究,在他的《獻芹溪》一書中的《紅樓夢原本是多少回》中,周汝昌提出了一個"九回分段法"。他認為全書當為一百零八回。周汝昌的這種看法也是錯誤的。
在周汝昌的"九回分段法"的問題上,有些人好像接受了其中的某些合理部分。比如說孫遜在他的《脂評初探》的《紅樓夢》究竟寫了多少回中寫道:"周先生的見解確有其深刻之處。細看《紅樓夢》現存的前八十回,按九回分段確實比按十回分段和其它分法更為合理(孫註:甲戌本以每四回合裝一冊)。如劉姥姥二進賈府前後跨有三回文字:第三十九回、四十回、四十一回,按十回分段就要拆成兩段,而按九回分正好在一個段落裡(見143~144頁)。實際上孫遜的看法也不正確。就如以上孫遜列舉劉姥姥的例子,認為劉姥姥只有三個章回;而實際上,劉姥姥的描寫並非三十九、四十、四十一三個章回,而是包括第四十二回"瀟湘子雅謔補餘香"這一章回在內一共四個章回。而且第四十二回"補餘香"一節文字中的"母惶蟲""攜蝗大嚼圖"才是劉姥姥文字的一筆重要筆墨。如果按照孫遜解釋的周汝昌的"九回分段法",倒是正好將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回推進了一個大段,然而"九個分段法"卻又正好將劉姥姥的重要筆墨第四十二回"雅謔補餘香"排除在外,這就更說明"九個分段法"的不正確。
我們不妨再來查一查周汝昌"九回分段法"中的一些所謂確鑿材料。對於周汝昌的以每個"九回"中的內容"分段"來說,我認為沒有什麼可談的,因為這些都是"生搬硬套"的東西。我們不妨來查一查周汝昌"九回分段"依據中的一個具體的東西——"時間"。因為這是一個死的東西,它容不得半點摻假。
為了省筆墨,在此僅錄周汝昌對第十九回到五十四回這一"長年"的時間推排情況。周汝昌在《紅樓夢原本是多少回》中寫道:
以下再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一下「九」位的分明,井然不紊。
《新證》第六章《紅樓紀歷》,曾對小說的年月歲時,季節風物,作了推排條列。請讀者翻開這一章對照考察……四、這一個在全書中占如此獨特篇幅的"長年",又恰恰是"四九"分配四季,整齊清楚,了無差誤。試看:……
五、由"省親"一過,迤邐寫到第二十七回,正寫到"葬花"截住,葬花雖已進入夏初,實際正是為了"餞春",為春天作結束。此為第三個九回,整寫春季之事。
六、由"茜香羅"起,直到夢兆絳芸軒,情悟梨香院,整個是第四個九回,全寫夏日之事。七、由秋爽結社、《菊花》命題,直到秋窗風雨,整個第五個九回,全寫秋事秋情。
八、由第四十七回開頭小作過渡,略略接續九月下旬之事,迅即點明"眼前十月一",是為冬季之始,一直到第五十四回除夕元宵,全寫冬景冬境。至此,正好六九五十四齊。(見128~129頁)
周汝昌在寫完此一年時間之後認為:我當日推排"紀歷",絲毫也沒有預先想到上述這些關係的可能,那時只以推"年"為主。若說事屬偶然巧合,世上原不無偶合之巧,不過畢竟哪有許多?說上面這多現象都只出於一巧,則此巧毋乃太甚乎?(見129頁)
周汝昌顯然斷言他在時間上的"九回分段"絕對無差錯了,認為其"九回分段"的"年月歲時,季節"絕對"分明,井然不紊"了,並還認為有什麼"巧"合與否的問題。在這裡,我們不談"巧"與"不巧",我們只要看看周汝昌的對這一個"長年"的時間計算就全明白了。
作為時間計算,可以說如周汝昌指出的從第十九回到第五十回確是一個"長年",而且《紅樓夢》中唯有這一"長年"的時間比較清晰。但是,就這一唯一清晰可辨的四季確實分明的"長年",但它的時間也並不像周汝昌說的每季正好九個章回,而且懸殊甚大。
比如說第一季的春天,周汝昌認為是從第十九回到第二十七回。然而第二十六回"蜂腰橋設言傳心事,瀟湘館春困發幽情"中卻有薛蟠對寶玉說的"要不是我也不敢驚動,只因明日五月初三日是我的生日"一語。明日五月初三,今日五月初二,五月已進入盛夏,哪有五月還算作春天之理呢?我們不談別的,就第二十六回"明日五月初三"一語,第二十六回絕對不能算到春季,更不要說周汝昌還要把第二十七回也算到春天去。這一年的春天,最多只能算到第二十五回。從第十九回到第二十五回一共只有七個章回,它既無法證明周汝昌"推年"的正確,當然也更無法來證明什麼"九回分段法"。
此一"長年"的夏天最少從第二十五回開始,是寫到周汝昌說的第三十六回"夢兆絳雲軒""情悟梨香院"。第三十六回的最後一頁有"明日是薛姨媽的生日",有寶玉不願去嫌"怪熱的",還有在此日齡宮對賈薔說的"站住,這會子大毒日頭地下,你賭氣子去請了來我也不瞧",按這些,第三十六回的末尾當處在盛夏之中。但到了第三十七回,它的回目已變成"秋爽齋偶結海棠社,蘅蕪苑夜擬菊花題",就"海棠"和"菊花"而言,自然此回當秋天了,何況還有第三十七回一開始便雲"這年賈政又點了學差,擇於八月二十日起身。是日拜過宗祠及賈母起身,寶玉諸子弟等送至灑淚亭",由此可見此日一開始便是八月二十日之後了。
此年夏天是寫到第三十六回,此回時間比較分明,周汝昌也沒有說錯。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它不僅無法證明周汝昌的此年夏天也是寫了九個章回;而恰恰相反,它由第二十六回寫到第三十六回,一共寫了十一個章回,它與周汝昌的"九回分段法"也對不上號。
周汝昌認為此年秋天是由第三十六回寫到第四十五回,為此一"長年"的第三個整章回。實際果真如是嗎?周汝昌在第四十五回掐掉了秋天事,將四十六回後歸為"冬天";然而在第四十七回賴家為其兒子賴尚榮選升為縣令而慶賀的當日卻是"九月十四日"。"九月十四"仍當秋天事,周汝昌將仍屬於"九月"的第四十六回、四十七回割劃歸為此一"長年"的"冬天"不知出自何道理?
若按此計算,此年秋天從第三十七回開始寫到第四十七回,並不是如周汝昌說的寫到第四十五回。此一大段當為十一個章回,並非九個章回。此一"長年"的冬季是從第四十八回開始的。此回一開始的第三句便是"展眼已到十月",顯然到了冬季。此回是寫到第五十四回過元宵,但說確切一點,此一"長年"應到第五十三回。因為第五十三回的前半部分寫"除夕",五十三回後半部已寫到了第二年元宵了。我們也暫定第五十四回的後半回第二年元宵也歸為這一"長年",但就從第四十八回的"展眼到了十月"計算到第五十四回元宵,統共計算起來,也只有七回,若計算到五十三回的前半部,也只有五個半章回,這七個章回或五個半章回也無法來解釋周汝昌的"九回分段法"。
劃分時間,要麼按月份(正月、二月、三月等),要麼按節令(立春、春分、清明等),但總不能一會兒將時間往前縮("五月初二"尚在春天),一會兒將時間往後縮("九月十四"就算冬天),這種任意收縮時間的辦法實在是不可取的。
此一"長年"的時間還是比較有規律性的,是比較好區分的,周汝昌的其它年份和月份的劃分那就更難說明問題了。至於周汝昌認為《紅樓夢》前半部正好寫到五十四回,為一半,為一個"分水嶺",用它來證明《紅樓夢》當由五十四回加上另一半五十四回來說明《紅樓夢》當為一百零八回,這種結論則根本不能成立。這個問題孫遜在他的文章中已經論及,我在此處不再作說明。我在此處想補充一點的是,周汝昌的五十四回為"分水嶺"也不過是建立在"九回分段法"的基礎上的,他的一百零八回也不外乎用"九回分段"來乘以十二個大段得出的結果;既然他的"九回分段法"的論述不能成立,也根本談不上什麼"巧"合,那自然周汝昌論證的《紅樓夢》原本回目應是一百零八回也就無任何基礎了。
既然"後卅回"、"下部後數十回"等批不是指《紅樓夢》八十回以後的部分,那麼,這些批語特別是第二十一回批的"後卅回"一批到底是何意思呢?這個,諸紅學家忽視了一個「庚辰本」第二十六回有關揭示《紅樓夢》總回目的一條脂批。批語批在"那賈芸一面走,一面拿眼把紅玉一溜:那紅玉只裝著和墜兒說話,也把眼去一溜,四目相對,紅玉不覺臉紅了"之下。為雙行夾批。批語為:
看官至此,須掩卷細想上三十回中篇篇句句點紅字處,可與此處想如何?(見592頁)
這一批中的"上三十回"一語,「甲戌本」原用硃筆抄為"上三十回",後又用墨筆改為"上二十回";"有正本"亦抄為"上二十回"。
對於這一批,「庚辰本」抄對了,"甲戌本原來也抄對了;但「甲戌本」的墨改者和"有正本"的抄錄者顯然自作了聰明。他們改的意思,無非是此批批在二十六回,二十六回前怎麼會在批語中用"上三十回"一語呢?應當是"上二十回"。這一種情況類同於我們更改賈寶玉和賈元春姊弟兩個的年差和賈母的生日一樣。但這裡有一個問題是他們並不理解:"上三十回"一語並不是指二十六回前的"上三十回",而是指《紅樓夢》全部中的"上三十回"。不僅如此,脂批中的"上三十回"中還有"篇篇句句點紅字",這個"篇篇句句""點紅字",我在二十六回前倒並沒有怎麼看見。我所說的沒看見,並不是說一點也沒有看見,而是說"篇篇句句"中都在"點紅"這一語並不切實。比如說第一回曹雪芹把林黛玉的"原質"說成是"絳珠仙草",這本身就是"點紅"。脂硯齋也在此語下批道:"點紅字。細思'絳珠'二字,豈不血淚乎"(見「甲戌本」十一頁)。這一批語不僅批出了林黛玉的"身世"和含義,也確實批出了曹雪芹在有意留有"點紅"之意。但是,這並不等於二十六回前的每篇每句都在"點紅";而恰恰相反,在《紅樓夢》中,特別"點紅"的一篇文章並不是在二十六回前,而是第二十六回後的第二十七回林黛玉"泣殘紅"這一章節。如果我們將脂批"上三十回"一語改為"上二十回",這實際上就割裂了"篇篇句句點紅字"這一語的用意——因為第二十七回林黛玉"泣殘紅"一節文字才是"上三十回"中"篇篇句句""點紅字"的核心部分。如果拋棄了第二十七回,將"上三十回"一語改為"上二十回",那麼批語中的"篇篇句句點紅字"基本上便成了一句空話。
實際上,此批的"上三十回"正好解決了我們無法解釋第二十一回前批語中的"後卅回"的問題。
這裡有一個很簡單的問題,《紅樓夢》原本回目設計只有九十回;曹雪芹準備分為"上""中""下"三部來寫。不管九十回寫完沒有,在作者和批者心目中都有一個《紅樓夢》回目究竟有多少的大概概念,即上、中、下各"三十回"。這樣,批者脂硯齋便會在批尚不至三十回的十九回和二十一回時留下了"上三十回"、"下部後數十回"和"後卅回"的一些有關總回目比例的批語。
《紅樓夢》原本應該是九十回。按照一般人習慣於將近於整數的九十回(自然也包括一百十回)省稱為整數,這樣就出現了"百回大文"和"全部百回"的脂硯齋籠統的概數批語。但是,曹雪芹的《紅樓夢》後來回目是否是九十回?按照脂批"下部後數十回""獄神廟"的等情節來看,可能是九十回;但按曹雪芹在死前留下的八十回以及在前八十回已刪掉更改的一些文字來看,九十回顯然是煞不住車的,曹雪芹的寫作計劃已作了重新調整,其總回目可能已超過了一百回。這一點我想每個搞寫作的人都清楚這一常識。每個人在寫作前都有一個寫作計劃;但在寫作過程中因情況變化將會有不斷的增刪,這樣原來設計的總回目也將隨著而增加或減少。這是一個極普通的常識。
這是我對《紅樓夢》原本有多少回目和對脂硯齋幾條有關"回目"批語的看法。還有一個有關回目的批語,即第四十二回回前批的"今書至三十八回"全書"三分之一有餘"的一條批語,這個我準備在討論下一個問題「釵黛合一」時再作說明。
2、「釵黛合一」說
「庚辰本」的第四十二回有一條回前批,批語為:釵玉名雖二個,人卻一身,此幻筆也。今書至三十八回時,已過三分之一有餘,故寫是回使二人合而為一。請看黛玉逝後寶釵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謬矣。(見959頁)
這是一條人為的矛盾批語,他的批語造成的後果絕不亞於曹雪芹故意更改第三十一回回目"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一事;一個回目,一條批語曾使多少紅學家絞盡腦汁,無以自拔,而且一次又一次的掀起了紅學界的軒然大波。
"白首雙星"是賈母和劉姥姥,而"釵玉合一"又怎麼解釋呢?我們現在來討論這個問題。就這一條批語本身來看,他有三層意思。此條批語分為三層意思來說,諸紅學家並沒有什麼意見;但是,諸紅學家忽視了這三層從始到終並不能統一的內容,當然也未瞭解這三層內容本質的含義。
這裡首先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第二層的"今書至三十八回,已三分之一有餘,故寫是回使二人合而為一"一句。此批明批在四十二回,又何必言"今書至三十八回"呢?當然有人將此解釋為,此批本批在第三十八回前,是抄錄者抄錯了頁數,抄到了第四十二回回前。但是三十八回回目為"林瀟湘魁奪菊花詩,薛蘅蕪諷和螃蟹詠",此章節從始至終描寫眾人終日吃蟹吟詩一事,根本無任何描寫黛玉與寶釵二人關係如何如何的文字。也有人將"今書至三十八回,已過三分之一有餘"一語用來探討《紅樓夢》的總回目。認為三十八回是《紅樓夢》"三分之一有餘",《紅樓夢》全部回目當為一百十回,一百十回的三分之一正好是三十六回多、三十七回不到(見《初探》一四五)。但是,這種研究者也不想一想,三十八回為一百十回的"三分之一有餘",哪四十二回能不能算作為一百一十回的"三分之一有餘"呢?我認為:完全可以。所謂"余"字的含義,並不是指多一點才算有餘;而超出一大截,但又不超出很多的部位和數字都算在"有餘"之列。既然如此,曹雪芹在下此批時為何不在四十二回前寫成"今書至四十二回,已過三分之一余,故寫是回使二人合而為一"呢?何必要繞一個大彎子在四十二回前寫成"今書至三十八回已過三分之一有餘"呢?難道此是數學計算,須要一個精確數字?何況"有餘"一詞,就是在數學用語上也不必是完全精確的。
這裡的"已過三分之一有餘",乃是指將一個事物分成三等份,而下批的此處或此回或此時所處的位置乃是"三分之一有餘"而又"三分之二不到"的意思。"三份"實際上它正指《紅樓夢》原回目的"上三十回"、"後卅回"以及還未批出的"中三十回"的這麼一個等份關係。此批語中的"釵玉名雖二個,人卻一身"之後的"今書至三十八回"或下批位置的第四十二回,乃是指:按《紅樓夢》的總回目九十回,用三分之一的三十回來計算,它是三分之一的三十回的有餘而又是三分之二的六十回不到這一數字概念。既然如此,也即就是說,"三分之一有餘"一語完全可以在下批的第四十二回批作"今書至四十二回,已過三分之一有餘"。那麼,我們由此可以看出脂硯齋在第四十二回回前批的"今書至三十八回,已三分之一有餘"一語完全沒有道理。
這是批語第二層句子的第一個矛盾的地方。
我們再來看看第二層句子中的"故寫是回使二人合而為一"。
在第四十二回中,曹雪芹寫了"蘅蕪君蘭言解疑癖"一節文字,自此之後,林黛玉和薛寶釵確實和好了。這裡的"和好"並非如有些人說的黛玉上了寶釵的當,什麼表現了薛寶釵的"奸詐",什麼寶釵抓住了林黛玉的"把柄"(指林黛玉口中說的"良辰美景奈何天"《西廂》詞語),"此時林黛玉不可能馬上進行公開反擊"(見《初探》二七零頁)等等,而確是二個少女釋卻了嫌疑。至於林黛玉和薛寶釵的各種獨特不同之處,那是另一回事,但他們在此時已確實沒有敵意,這卻是事實。
但是,我們能因為林黛玉和薛寶釵的釋疑和好而可下批為釵黛二人"合而為一"嗎?這絕對不能。"釋疑"和"合而為一",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用語。兩個現實人物少女之間的釋疑並不等於二人"合而為一"。"合而為一"有"二人一體""二人一身"的意思,而林黛玉和薛寶釵卻是兩個區別甚懸殊的整體。
這是第二層句子的第二個矛盾。
此批的第一句為"釵玉名雖兩個,人卻一身,此幻筆也",若將此句解釋為薛寶釵與林黛玉"名雖兩個,人卻一身",我認為這裡還有一個這樣的問題:此批如果出自一般批者和讀者之手,我覺得還不奇怪,比如說俞平伯就持併力主這一觀點;但此批出於脂硯齋之手,就太講不通了。金陵十二釵正冊第一頁中已明顯的暗示著雪中埋的一股金簪對林黛玉的潛在威脅,《紅樓夢》曲子中的"空對著山中高士晶瑩雪;終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已表明林黛玉與薛寶釵二人為勢不兩立的敵對體,林薛二人又怎麼"合一"呢?這個讀者可以理解的東西,深知《紅樓夢》底裡的脂觀齋難道比我們更愚昧更糊塗嗎?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事。
我們再來看此批的最後一句"請看黛玉逝後文字,便知余言不謬矣"。
在此處,我們先不管林黛玉和薛寶釵在原來是否為"一身",在第四十二回二人是否"合而為一";但在《紅樓夢》的後部分(按第五回"太虛幻境"圖冊曲子中預示的後部分),我們看到只能是賈寶玉與薛寶釵"合而為一"的婚姻組合,這是「金玉良緣」的寫作題綱所決定了的。這一點脂硯齋不是不清楚的。不僅如此,脂硯齋在第二十回的正文"且說寶玉正和寶釵頑笑,忽見人說史大姑娘來了"(見453頁)下批道:"妙極。凡寶玉寶釵正閒相遇時,非黛玉來,即湘雲來,是恐洩露文章之精華也。若不如此,則寶玉久坐忘情,必被寶卿見棄,杜絕後文成其夫婦時無可談舊之情,有何趣味哉"(同頁)。由此脂硯齋一批,我們看出脂硯齋並不是不知道寶玉與寶釵後文的婚姻組合一事,而是比我們更清楚。那麼反過來也就是說,不論從曹雪芹筆下暗示幾個人的結局,還是脂批筆下明言幾人的結局,我們都無從看到《紅樓夢》後部有什麼「釵黛合一」的這一結局。在這裡,我並不反對俞平伯假設的林黛玉逝後薛寶釵傷感得了不得這一成份,有這麼一種事實(傷感)和可能(傷感得了不得)性;但"傷感"與"合一"卻根本沾不上邊。何況此批語中還有"請看黛玉逝後之文字"一語來作前提:"黛玉逝後",一個在"天"為"靈",一個在世為人,不要說二"人"合不到一塊,就是"靈魂"也合不到一起。寶釵畢竟還沒有死,"黛玉逝後之文字"為黛玉和寶釵"合而為一"豈不是笑話。
矛盾!矛盾!僅僅五十九個字的一條批語中,矛盾填充了全部。特別是此批明明"假道"在第四十二回"蘅蕪君蘭言解疑癖"一章節文字上,卻又言什麼"今書至三十八回"更是一個人為的"捉弄"。
可以說,脂硯齋"欺人"太甚了,也太小看天下無人了。
脂硯齋此批的中間數句是一種故意賣弄文墨的捉弄,此批前邊的"釵玉名雖二個,人卻一身"和後邊的"請看黛玉逝後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謬矣"的批語顯然也在玩弄詐術。這我們都不能全怪脂硯齋。不論俞平伯的用此批證明林黛玉與薛寶釵為一個人,還是其它人批判俞平伯所持的觀點,但都陷入了脂硯齋的囹圄之中,這只能怨我們自己。
在解釋此批時,諸紅學家犯了一個最大的錯誤:就是把脂批中的"釵玉"一詞中的"玉"當作林黛玉的簡稱。這一字之差鑄成大錯,造成了紅學研究史上的千古遺恨。
這裡有一個赤裸裸的問題,就是"釵玉名雖二個"中的"釵"乃是指薛寶釵;但"玉"乃是指賈寶玉,並不是指林黛玉。"人卻一身"即是指「金玉良緣」的婚姻組合。這一個問題誰也沒有想到,誰也不敢相信;然而它卻是事實,並由它主宰了《紅樓夢》的全部。
在人名的稱謂上,我們不妨仔細地查一下脂硯齋筆下的習慣稱呼用語。
在《紅樓夢》中,用"玉"作人名的是不少。有人們共知的賈寶玉、林黛玉、妙玉;也有因避諱而改名的林紅玉;還有劉姥姥胡謅的什麼茗玉,"梨香院"的優伶玉官,賈府學堂的玉愛。在脂批中,因隨著正文,脂硯齋也用"玉"來簡稱者甚為頻繁。除稱寶玉為「石兄」外,單就"玉兄"一詞,已達四十餘處。有時也將寶玉、黛玉一起合稱"二玉",這也有十條之多(隨處可見,例不舉)。有時也偶稱寶玉、黛玉為"雙玉"。如第三十回回前批"指扇敲雙玉,是寫寶釵金蟬脫殼"。還有合稱寶玉、妙玉二人為"二玉"的。如第五十回寶玉、寶琴到庵中求梅一段,脂硯齋批有"想此刻二玉已會,不知肯見賜否?"(「庚辰本」1165頁)。這是脂硯齋用"玉"的稱謂處。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一個問題,就是脂硯齋筆下對"玉"這一簡稱比較混亂;但是,也可以看出脂硯齋筆下的"玉"並不是專指林黛玉,而是大部分作為簡稱賈寶玉用的。
脂硯齋對林黛玉的稱呼,也是比較混亂的。有時稱其姓。比如說第三十七回眾人作完"海棠詩"之後,在"各自散去,也有回家的,也有往賈母王夫人處去的。當下別人無話"下批的"一路總不大寫薛林興頭,可見他二人並不著意於此。不寫薛林,正是大手筆"(見852頁)。在這裡是用姓來稱呼薛寶釵和林黛玉的。脂硯齋還在別的幾處用姓來稱呼林黛玉。比如說有時稱林黛玉與史湘雲為"林湘"、"林史"、"湘林";有時也稱賈寶玉和林黛玉為"玉林";有時稱薛寶釵和林黛玉為"寶林"(為省筆墨不錄原批)。但是,相對而言,脂硯齋對林黛玉的稱呼還是"顰兒""顰卿"為主。在批林黛玉與別人合稱時也是用"顰兒"一詞的。比如說「庚辰本」第二十回第一頁寫寶玉在黛玉房中因說耗子精來為林黛玉解悶下批的"雲寶玉亦知醫理卻只是在頻(顰)釵等人前方露。"在「庚辰本」第二十一回第一頁描寫史湘雲和林黛玉因"學舌"鬧得不可開交時的"至寶釵來在湘雲身後,也笑道:'我勸你們兩個看寶兄弟分(份)上,都丟開手罷'"下批的"好極!妙極!玉顰雲三人已難解難分,插入寶釵雲'我勸你兩個看寶玉兄弟分上',話只一句,便將四人一齊籠住,不知孰遠孰近,孰親孰疏,真好文字。"還有同回的四六八頁正文"一時寶玉來了,寶釵方出去"之下批的"此一回將寶玉、襲人、釵顰雲等行止大概一描,已啟後大觀園中文字也。今詳批於此,後久不忽也"。在這些林黛玉與別人混稱的批語中,林黛玉的簡稱都是用"顰"並非用"玉"。
對於脂批在稱呼薛寶釵與林黛玉關係時,也非不見一個"玉"字,在「甲戌本」第四回描寫薛寶釵初進賈府住進"梨香院"之後的"寶釵日與黛玉迎春姊妹等一處,或看書著棋,或做針黹,倒也十分樂業"一段文字上,就有一條硃筆眉批,它是"金玉如見,卻如此寫,虛虛實實,總不相犯"(見「甲戌」62頁)。我們不論對於此批如何解釋,都只能將此批中的"金玉"一語解釋為薛寶釵和林黛玉。但這是一種反常。
在《紅樓夢》中,我們無論如何簡稱薛寶釵和林黛玉,既就是簡稱二人為"釵玉",也不能用"金玉"來簡稱;因為誰都知道"金玉"是專指賈寶玉和薛寶釵「金玉良緣」這一特設關係的。
關於"金玉"一詞,還有一處,在「甲戌本」第八回最後一頁的最後一句秦業"親自帶了秦鍾來代儒家拜見了,然後聽寶玉上學之日,好一同入塾"之後還批有"不想浪酒閒茶一段金玉旖旎之文,後忽用此等寒瘦古拙之詞收住,亦行文之大變體處,《石頭記》多用此法,歷觀後文便知"(見127頁)。在這一批中,此批中的"金玉旖旎之文"中的"金玉"到底是指誰呢?是指寶釵和寶玉呢?還是指寶釵和黛玉呢?也即是說這一段關係是指寶釵和寶玉的"旖旎"關係呢?還是指寶釵和黛玉的"旖旎關係"呢?我認為,在此回描寫寶玉"梨香院""識金鎖"寶釵"識通靈"一段"旖旎"文字之後,林黛玉也來到了"梨香院",但是林黛玉來到"梨香院"的一段文字根本談不上什麼"旖旎"的,自然也談不上林黛與薛寶釵什麼"旖旎"了。林黛玉與薛寶釵的關係用第八回的回目來說,就是"探寶釵黛玉半含酸"的。只有第四回中眉批的"金玉如見"來合稱薛林的,它是脂批中人物混稱中的一種怪現象。我們在談了脂硯齋筆下對"玉"的稱謂和用"金玉"來混稱寶釵與黛玉和寶釵與寶玉的稱謂後,我們再來看脂硯齋筆下的"釵玉"這一合稱一詞的專用。
對於脂硯齋筆下有關薛寶釵和林黛玉的混合稱呼,我查了所有脂批,除了第四回的"金玉如見"之外,其它全用"釵顰""顰釵"以及"薛林"和"林薛"一類稱謂來合稱薛寶釵和林黛玉。除人們認為第四十二回批的"釵玉一身"是指薛寶釵和林黛玉之外(當然這是一種錯誤的看法),在脂批中,我還沒有看到一條脂批將薛寶釵和林黛玉合稱為"釵玉"的。但是,我卻在第二十一回查到了脂硯齋將薛寶釵和賈寶玉合稱為"釵玉"的脂批。
批語批在「庚辰本」468頁"一時寶玉來了,寶釵方出去"的正文之下。為雙行夾批,批語為三條:
第一條:
寫得釵玉二人形景較諸人皆近(當"遠"字),何也,寶玉(之)心,凡女子前不論貴踐皆親密之至,豈於寶釵前反生遠心哉。蓋寶釵之行止端肅恭嚴不可輕犯,寶玉欲近之而恐一時有瀆,故不敢狎犯也。寶釵待下愚尚且和平親密,何反於兄弟前有遠心哉。蓋寶玉之形景已泥於閨閣,近之則恐不遜,反成遠離之端也。故二人之遠,實相近之至也。至顰兒於寶玉實近之至矣,卻遠之至也。不然,後文如何反(當"凡"字)較勝角口諸事皆出於顰哉。以及寶玉砸玉、顰兒之淚枯種種孽障,種種憂岔(當"忿"),皆情之所陷,更為辯哉?
第二條:
此一回將寶玉襲人釵顰雲等行止大概一描,已啟後大觀園中文字也。今詳批於此,後不忽矣。
第三條:
釵與玉遠中近,顰與玉近中遠,是要緊兩大段,不可粗心看過。
對於脂硯齋在寶釵、寶玉、黛玉等人連著下的三條批語,我們在此暫不論脂硯齋對人物評判的觀點如何,也不論脂硯齋對賈寶玉與薛寶釵和林黛玉的關係"遠""近"評判是否正確,但我們卻從此看出了一個稱呼上存在著這樣一個問題:"釵玉"乃是指薛寶釵和賈寶玉,而不是指薛寶釵和林黛玉。
這就是脂硯齋筆下"釵玉"合稱的內在含義。
到此,當然會有人提出這兩個問題來:一是,第二十一回的"釵玉"自然是指薛寶釵和賈寶玉的,因為它批在寶玉與寶釵一段文字之下。而第四十二回回前批的"釵玉"卻是批薛寶釵與林黛玉釋疑一節文字的,它是專門批薛寶釵和林黛玉的。兩處雖都用了"釵玉",但批的對象不同,怎麼能下同樣的結論?二是,薛寶釵與林黛玉就算不是"一身",薛寶釵與賈寶玉又怎麼能算"一身"呢?
在第四十二回,為什麼將賈寶玉與薛寶釵的"釵玉名雖二個人卻一身"批在薛寶釵與林黛玉釋疑癖一段文字上,我前邊已經說過,這是一種"假道"。即就是脂硯齋借四十二回曹雪芹描寫薛寶釵與林黛玉釋疑和好一段文字來半明半暗地揭示賈寶玉和薛寶釵「金玉良緣」的二人"一身""一體"的內在實質的。這一條脂批明明批在第四十二回,脂硯齋卻寫成"今書至三十八回",這一矛盾用語已很清楚的說明了脂硯齋下此批語的用意。
至於薛寶釵與林黛玉固非"一體",薛寶釵與賈寶玉又豈能"一身"呢?這個我們不妨看一看「庚辰本」第二十二回的一條硃筆眉批。此批批在賈璉與鳳姐在商討為薛寶釵作生日的一段文字上。此批為:
將薛林作甄玉賈玉看書,則不失執筆人本旨矣。丁亥夏畸笏叟(見488頁)
這是一條很明顯批薛寶釵、林黛玉、賈寶玉、甄寶玉隱藏身份的批語,他批出了薛林與甄賈的微妙關係。但是對此一批,所有紅學家皆誤解了。一般人都認為賈寶玉即甄寶玉,薛寶釵即林黛玉,在這方面的代表人物自然是俞平伯了。而實際上,此批中的"將薛林作甄玉賈玉看",乃是指將薛寶釵應當當賈寶玉看;林黛玉應當當甄寶玉看。也即就是說薛寶釵與賈寶玉為"一身";林黛玉與甄寶玉為"一體"。這一條批語為我們識別"釵玉一身"揭開了帷幕。
當然,在此批中,我們不能機械的看問題。比如說按脂批中是"薛林"對"甄玉賈玉",那麼應當是薛寶釵與甄寶玉為"一體",林黛玉與賈寶玉為"一體"。這種看法就錯了。因為此為隨筆下批,有時甚至錯別字尚且連篇,批者往往會疏忽這一工整的對仗,我們自己在寫這一類文字時也會經常出現這一倒置現象。
此批有一個很簡單的意思就是薛寶釵與賈寶玉乃是"一身",林黛玉與甄寶玉乃是"一體"。其內在含義不外乎薛寶釵的"金簪"代表了滿洲政權,它與京城"石頭城"的化身賈寶玉結合,組成了一個現行滿洲政權的京都。這裡的"一體""一身"在愛情方面便表現為婚姻上所謂「金玉良緣」的組合。
那麼有人會說,按你的分析,林黛玉與甄寶玉為"一體",《紅樓夢》中的結局當然是林黛玉與甄寶玉結為夫婦了,這成了什麼?我說,不。所謂林黛玉與甄寶玉為"一體",意味著眼淚洗面的唐後主式的林黛玉代表的漢族政權或亡國奴與京都的關係的"一體",但在《紅樓夢》的安排中,並無林黛玉與甄寶玉結婚說這一安排,這一安排將會破壞《紅樓夢》的整個藝術結構,將使《紅樓夢》一敗塗地。在《紅樓夢》的安排中,林黛玉是安排進賈府去"流淚"的,她是淚盡而亡的。這種藝術安排不僅使《紅樓夢》的愛情悲劇場面有增無已,而且也並不違反林黛玉與甄寶玉的"一身""一體"的內在結構。
在這個問題上,《紅樓夢》的前八十回未來得及解決林黛玉與甄寶玉的"一身""一體"的問題,在後四十回中甄寶玉與"到頭誰似一盆蘭"的李紈之妹李綺的"暗渡陳倉"的寥寥數語的"結合"解決了林黛玉與甄寶玉"一身""一體"的問題。《紅樓夢》大觀園分為"四大處",賈寶玉與薛寶釵為一方,林黛玉與李紈為一方,這兩方的"一身""一體"組合在後四十回中被薛寶釵和賈寶玉的婚姻與李綺和甄寶玉的婚姻組合取代了。
這就是第四十二回前批的"釵玉名雖二人,人卻一身"的內幕。
到此,我們將會發現,"釵玉名雖二個,人卻一身,此幻筆也……請看黛玉逝後寶釵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謬也",此段脂批應該這麼解釋,也只能這麼解釋:
薛寶釵與賈寶玉名雖為二個,但他們二個卻是"一身""一體"的。此只所以分開來寫,寫成一男一女,寫成「金玉良緣」,此實乃"幻筆也"。要不相信,請看《紅樓夢》中"黛玉逝後之文字",即賈寶玉與薛寶釵結為夫婦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謬也"。
至於此批中間的"今書至三十八回時,已過三分之一有餘,故寫是回使二人合而為一",它乃是一種有意製造混亂,也是一種"假道"。它既起到了製造矛盾的作用,也起到了揭示問題的作用。當然根本的還是"假"四十二回林薛"釋疑癖"之"道",而闡發《紅樓夢》中薛寶釵與賈寶玉"一身""一體"的「金玉良緣」寫作本旨。
俞平伯將"釵玉名雖二個,人卻一身"理解為「釵黛合一」完全是一種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