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斥邪之「逃人」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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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文化

《紅樓夢》第三十三回「不肖種種大受笞撻」,寫了賈寶玉所受的最嚴厲的一次懲罰。氣急敗壞的賈政,必欲甘心而後已:「拿寶玉!拿大棍!拿索子捆上!把各門都關上!有人傳信往裡頭去,立刻打死!」「堵起嘴來,著實打死。」甚至嫌小廝打輕了,怕兒子死得晚了,「一腳踢開掌板的,自己奪過來,咬著牙狠命蓋了三四十下」,儼然要自產自銷。當王夫人聞訊前來,抱住他的板子,寶玉已經動彈不得,但氣息猶存,賈政還要拿繩子來勒死。唯恐寶玉去閻羅殿註冊遲到。

道貌岸然的賈政,何以對自己的寶貝兒子大發無名之火,一至如此?不過因他「在外流蕩優伶,表贈私物;在家荒疏學業,淫辱母婢」數事。細論起來,這些都是貴家子弟的「光榮傳統」。即使賈政「起初天性也是個詩酒放誕之人」(七十八回),至於沾花惹草,那更是在所難免。賈母不雲乎:「什麼要緊的事!小孩子們年輕,饞嘴貓兒似的,那裡保得住不這麼著。從小兒世人都打這麼過的。」禮崩樂壞,人慾橫流,已非一日,回想焦大之罵,寶玉未必其中佼佼者。更何況,寶玉之「淫辱母婢」,並未坐實。

寶玉最致命的問題,出在「在外流蕩優伶,表贈私物」這方面——其實流蕩優伶也沒甚要緊,關鍵是這優伶的來歷。

那蔣玉函本是忠順王府家庭劇團唱小旦的琪官,「嫵媚溫柔」,色藝雙全,「名馳天下」。其實此人也是忠順王的孌童。王爺說琪官「隨機應答,謹慎老成,甚合我老人家的心境,斷斷少不得此人」。天生尤物,人人欲得而有之。薛蟠、賈寶玉不必說,就是北靜王也曾有意籠絡,送給他一條名貴的猩紅色漢巾——茜香羅。

小說第二十八回,在馮紫英家的一次聚會上,寶玉與蔣玉函初次相逢,便一見鍾情,引為同志。蔣玉函把北靜王送的汗巾,與寶玉腰中系的松花汗巾互換——這就是賈政所說的「表贈私物」了。松花汗巾是綠色的,寶玉的行為,不啻給忠順王戴上了一個怪模怪樣的綠帽子。這還不算,寶玉還協助蔣玉函在東郊離城二十里什麼紫檀堡,置了幾畝田地,幾間房舍。寶玉把蔣玉函的藏身之地告知了忠順王長史,「免得再說出別的事來。」寶玉與蔣玉函之間,還有什麼「不可告人」之事,讀者可細思之。

蔣玉函(琪官)是忠順王的戲子,其實也是他的家奴和私人財產。正如寶官、玉官、方官等是賈府的家奴和私有財產一樣。幫助這種人逃跑,或將其隱藏起來,按清代逃人法,就是「拐逃」、「窩逃」,可能會招來殺頭滅門之禍。所以賈政斥責寶玉「無法無天」,「禍及於我」。而那個長史官,由於手裡有重要把柄,與皇親國戚賈政、寶玉父子說話,竟然都是「冷笑著」,客套詞令中綿裡藏刀,咄咄逼人。寥寥數語,竟能令追求「個性解放」的寶二爺「不覺轟了魂魄,目瞪口呆」。

「逃人法」是清朝為嚴禁八旗奴僕逃亡和其它八旗人員逃旗而頒布的法令。是滿清征服者對漢族和其他民族犯下的滔天罪行之一,也是人類文明史上最殘暴野蠻的法令之一,帶有鮮明的奴隸制色彩。它造成的危害之嚴重,較之日本侵略軍南京大屠殺,不啻百倍過之。此事在清朝,被當作家諱,嚴禁提及;當今清史研究界和文藝界都忙著歌頌滿清統治者的雄才大略、兒女情長,也無暇及此。專門研究滿清逃人發的著作,好像至今未有成書。

在努爾哈赤統一女真的過程中,「逃人法」就已初具規模(孟昭信《清代「逃人法」初探》,《河北大學學報》1981年第2期)。後來經過多次修改,一直到清朝末年,仍有與「逃人」有關的律條。但「逃人」之律,作法於涼,流毒環宇,創深痛巨,震古爍今,則是在姚雪垠《李自成》所謂的「中國歷史上滿族的青年英雄愛新覺羅‧多爾袞的時代」。

清朝入關後,在大規模的征服戰爭中,擄掠的人口更多;加之清統治者又在所佔領的部分地區大量圈占土地﹐強迫漢人投充,或廣泛發放高利貸,將到期不能償付的債務人沒為奴隸;或巧立各種罪名(如「逆書」、「於七黨」、「通海」),實行恐怖統治;或設立「人市」,鼓勵販賣人口。淪為農奴的漢人成倍成十倍增長。他們的待遇較之以前更為惡劣殘酷,於是便有大量家奴不堪忍受凌辱虐待,加之思念親族,紛紛逃亡。為了維護滿洲貴族的利益,清廷進一步制定極其殘酷的「逃人法」。

「逃人法」的基本內容,歸納起來不外三項:處罰「逃人」;懲治隱匿「逃人」的窩主及有關人員;規定緝捅措施和獎懲辦法。「逃人法」顧名思義,本來應該主要是懲治逃人的法令。其實在清初多爾袞當政時期「更定新律」,制定的「逃人」新法(《督捕則例》),主要懲罰的是「窩主」。逃奴俘獲,鞭一百歸主;即使多次逃跑,也不過黥字鞭罰,照舊歸主,很少處死。至於窩逃正犯﹐則本人正法,妻子家產籍沒﹐並且鄰里十家連坐,「甲長、總甲不行首告,俱治以重罪不貸」(《清世祖實錄》卷七),流徙邊遠﹐有司以上各官分別處分。多爾袞死後,「逃人法」在順治九年、康熙十五年、乾隆八年,經過三次比較大的修訂,雖然對窩主的懲罰逐漸減輕,但「網加密焉」。乾隆八年大學士徐本等奏准刊布的《督捕則例》,竟有一百零三條之多!順治九年修訂的「逃人法」,雖然對窩主懲罰有所減輕,但定窩逃之罪的界限卻擴大了,連雇工、賃房的保人、食宿的店家,如發現逃人,也以窩主治罪,初次「隱匿之人,並家產,給予逃人之主」。並且獎勵檢舉人員:「旁人出首者,即以隱匿之家產,賞三分之一。」 (《清實錄》卷六五)。

如果真的觸犯了「逃人法」,這些懲罰已經神人不道了,可恨的是「逃人法」有放縱甚至鼓勵訛詐和誣陷的傾向。使滿洲旗人擇人而食,借緝捕為名,行打詐之實,任意指稱逃人,妄扳窩家,進行比通過戰爭更安全、更有效的掠奪。史惇《慟余雜記‧圈田》:「蓋自遼左被難以來所鹵掠者,竟省親戚,不肯復去。因而借此為名,密令胡婦隔牆,乘夜縋入居民之室,登時即索,即十家連坐,寸草無遺。」這裡的居民之室,當然是浩劫倖存的碩果,家道殷實或有正追求個性解放、愛情自由的美女俊男。這種情況當然不是個別的,而是集團性行為。廣大人民面對武裝進攻的強盜,可以逃跑,可以抵抗,但面對這種時刻可能降臨的滅頂之災,他們無能為力。「海內無貧富、無良賤,無官民,皆惴惴焉」(《清聖祖實錄》卷二十一康熙六年庚午田六善疏中語)。「天下囂然,喪其樂生之心;盜賊風起,幾成燎原之勢」(魏裔介《兼濟堂文集》卷九)。清初詩人丁耀亢《椒邱集》卷二有《捕逃行》一詩,云:

嗟爾逃人胡為乎來哉?昔為犬與豕,今為虎與豺。犬豕供人刀俎肉,虎豺反噬鄉邑災。爾生不辰遭殺擄,不死還鄉亦悲苦。何為潛伏裡中村,一捕十家皆滅門,擇人而食虎而翼,仇者連坐富者吞。嗟爾巳為人所憐,何為害眾禍無邊?皇恩新赦有寬令,都護愛人惜爾命。甘死北地莫投親,普天何地非王民。

此詩最後幾句重足而立,當然不是頌聖。

《紅樓夢》中寫忠順王爺對逃走的戲子特別追究,令人想起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三《附記遼事》中的一段記載:

遼陽生員楊某,順治十七年總督松江,與無錫進士劉果遠會飲,演梨園,酒酣,楊拍案呼曰:「此板誤矣。」劉間曰:「老總台精審音律乎?」楊曰:「予命亦藉是獲存。今南方蠻子俱說遼人做官,不知遼人昔已殺盡,十無一二。初,清之破遼東也,恐民貧思亂,先拘貧民殺盡,號曰『殺窮鬼』;又二年,恐民富聚眾致亂,復盡殺之,號曰『殺富戶』。既屠二次,遼人遂控。惟四等人不殺:一等皮工,能為快鞋,不殺;二等木工,能作器用,不殺;三等針工,能縫裘帽不殺;四等優人,能歌漢曲,不殺。惟欲殺秀士。時予為諸生,思得寸進,閉戶讀書,面頗肥白,被獲,問曰:「汝得非秀士乎?」對曰:「非也,優人耳。」曰:「優人必善歌,汝試歌之。」予遂唱四平腔一曲,始得釋。

寶玉因與蔣玉函逃走有瓜葛,遭到賈政一番毒打,差點喪命——即使緝捕衙門把寶玉當窩主抓起來,也未必下如此狠手。被打後的寶玉在床上養傷,混混默默,仍然擔心蔣玉函的下落,幻覺中「只見蔣玉菡走了進來,訴說忠順府拿他之事」(第三十四回)。其實寶玉的擔心是多餘的,那王爺見到琪官歸來,會歡喜的不得了:「想死我老人家了!」怎捨得律以刑法?後來蔣玉函還被升為忠順府劇團掌班,同時開了兩三個鋪子,過得更滋潤。以至於後來迎娶賈寶玉的愛妾襲人姑娘,艷福不淺。

「忠順王」的爵號也令人琢磨。古來被冊封為「順王」者,多為歸化和降順之王,《明史‧成祖本紀》,永樂二年六月,「封哈密安克帖木兒為忠順王」。清代膺「順王」之封者,僅有三人:孔有德(恭順王)、耿仲明(懷順王)、尚可喜(智順王),全是明朝降將。賈政字存周,賈赦字恩侯,令人想起清朝本《春秋》存周之意,封明朝後裔為延恩侯,作為到十三陵和南京明孝陵的上墳專業戶。孔有德之徒,對於清朝是順臣,對於延恩侯的祖宗,則是叛臣、逆臣,所以榮國府「素日並不與忠順王府來往」。

清朝的三「順王」中,耿仲明就因窩藏「逃人」玩完。耿仲明降清後,崇禎時清兵歷次入關焚殺搶掠,他都為嚮導先鋒;及甲申入關,討李自成、征南明,攻城陷陣,屢建奇功,隸正黃旗,改封靖南王,賜金冊金印。為滿清立下了汗馬功勞,實漢族萬古罪人。但即使他,對「逃人法」也深懷不滿。據《清史稿》本傳,在入關之前,崇德七年,「有逃人被法,仲明為收葬設祭」。入關之後,耿仲明繼續庇護逃人,於順治六年被人告發,「畏罪自縊於吉安」。他死之後,多爾袞不准襲爵(《清康熙十年至十八年上諭選載》,康熙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歷史檔案》1982年第1期)。

連耿仲明這等敗類,都對「逃人法」進行抵制,有物傷同類之悲,何況有濟世救民之志的曹雪芹。高明之家,鬼瞰其室,顯赫一時的親王因觸犯「逃人法」而恐懼自殺,何況快到「澤斬」之時的榮國府賈政。即使「逃人法」寬鬆了,人們也不會忘記那場噩夢。

《紅樓夢》第119回,賈環和王仁要將巧姐賣與外藩王府做使喚的女人,都已說定。王夫人等得知,手足無措。這時正巧劉老老帶青兒來探視,得知這種情況,立刻見義勇為:

劉姥姥道:「這有什麼難的呢,一個人也不叫他們知道,扔崩一走就完了事了。」平兒道:「這可是混說了。我們這樣人家的人,走到那裡去?」劉姥姥道:「只怕你們不走,你們要走,就到我屯裡去。我就把姑娘藏起來,即刻叫我女婿弄了人,叫姑娘親筆寫個字兒,趕到姑老爺那裡,少不得他就來了,可不好麼?」

劉姥姥既是久經世道的,就應該知道「逃人法」的厲害。但她有血性,能擔當,見義勇為。巧姐被帶到屯裡以後,不但沒人告發,反而找到了終身歸宿。這也說明,無論滿清統治者淫威如何肆虐,仍有不畏強暴之人。大澤龍蛇,苞桑深固,也有法網所鞭長莫及者。

巧姐逃難的故事,令人聯想起在雍正上台後查抄曹寅內兄、蘇州織造李煦家,將李煦家人在蘇州變賣,人們一聽說是旗人,皆敬而遠之。怕買到手後,被指為「窩主」,時過一年,仍沒脫手。只好解運到北京。在押往北京途中,一經常到李煦家說書、受李煦恩惠的羅瞎子,將其中三個婦女,隱藏起來並送到李煦的昌邑老家。此時在雍正三年初被昌邑知縣察知,稟告山東巡撫陳世倌。陳世倌趕緊派人尋拿拐逃旗人的羅瞎子。忙中出錯,把一個經常出入曹雪芹家說書的揚州人羅興華給錯抓了。而真正的「窩主」羅瞎子在北京落網,雍正帝降旨,「將在京的洛瞎子,連同他的妻孥,送往山東巡撫,轉交昌邑縣看守」。

這位羅瞎子和《紅樓夢》中的劉老老,皆堪與《紅樓夢》五十四回提到的《八義記》中的古代義士程嬰、杵臼相媲美。令賈環、王仁、賈雨村、詹光、單聘人之徒,無地自容。

賈環、王仁等人的行徑,又令人聯想起明末清初的一些漢奸走狗的嘴臉。明遺民張怡《謏聞續筆》卷一有這樣一段記載降清之原明恭順侯吳惟華的屈辱媚敵的事跡:

諸藩既為賊屠,而惟華獨得復爵,乃揚言諸勳舊家子女貧困無依者,悉來歸,為撫養之。既集,則選其女子只有色者,得二十人以獻九王。王問其故,曰:「是故明勳胄家兒也。父兄亡,家破無所歸,以充下陳,備灑掃耳。」王愀然曰:「不可,明之勳胄,猶我與若今日也。以我與若之子供他人婢妾之役,可乎?」悉遣出,令擇良家子嫁之。

這位「九王」,其實就是制定「逃人法」的罪魁禍首多爾袞。但多爾袞對待明朝勳胄之子,卻有足多者。在對待逃人問題上,滿族內部也有不以為然者。康熙間曾任督捕侍郎的王士禎在《居易錄》卷十九有這樣一段記載:

新城民牛德者,鬻身及妻女於旗下,逃歸十餘年矣。一旦為有司獲解,自供子女幾人,有司複查解到部。而長女、次女皆已適人,有司來請明示。按條例,長女系旗下所生帶逃,應提解;次女系逃後民間所生,應追身銀四十兩,解部給主。予以提解,則夫婦離異,方難之,其旗主李文士者,忽具呈自言不忍其夫婦斷離,人與身銀俱不願領,祈行地方官各令寧家,永無改悔。予驚歎曰:「世乃有如此人乎?陰德大矣,其後必昌。」亟面加獎勵准行,而二女皆安室家矣。文士之義,不可不使湮沒無傳也,特表而出之。

王士禎對李文士放棄按「逃人法」行事的表彰,對於滿族旗人來說,也是曲中存直。同時也表明王士禎這個「逃人法」的執行官,對「逃人法」深惡痛絕的態度。

清代「逃人」問題,以山東最嚴重;與《紅樓夢》關係密切的幾個家族,也與山東有一定淵源關係。這是因為遼東歷代與山東關係密切。明代遼東包括努爾干都司,都屬山東按察使司管轄。明崇禎前期叛逃滿洲的孔有德、耿仲明、尚之信等,也從山東挾去大量移民。據馮其庸先生考證,孔有德派去和清廷聯絡的副將曹紹中,就與曹雪芹同族。而鐵嶺望族高氏,是明萬曆年間由高密遷去的,中國歷史上最傑出的指畫家鐵嶺高其佩,有時自署祖籍高密。明崇禎十二年、十五年清兵兩次入關搶掠,都及山東之境,孔有德等都是先鋒嚮導。他們熟悉山東虛實,且與遼東避難山東的難民中潛藏的奸細裡應外合,所以山東受禍最慘。特別是崇禎十五年一役,清兵共破關內八十餘城,僅山東就六十座,佔七成以上!康熙《昌邑縣志》卷一《兵氛》崇禎十五年條下:「本年十二月,清兵數萬圍昌,至十六日城破,官民殺戮一空,屍積重疊。好義者每街二十餘步即聚屍五七十為堆,加房木引火於上,炎焰上騰,腥風撲地,慘不可言。」曹寅的岳父姜士禎就是在這時被擄的。同他一起被擄北去的山東人,達數十萬。

旗下奴僕中山東人最多,自然「逃人」案山東發生也最多。順治十四年四月直隸山東河南總督張懸錫憂憤自殺,遺疏中有云:「皇上嚴禁逃人,而地方棍徒,每借假逃人之名以行詐,此風不息,天下不得平也。」山東人對「逃人法」(當然主要是反對其中處置「窩逃」的條款)的抵制也最力。《清史稿》載以反對「逃人法」被流徙者只有兩人,一個是壽光魏琯,一個是高密李茵。而壽光、高密,皆昌邑臨近之縣。

《清史稿》卷二百四十四魏琯傳:

八旗逃人初屬兵部督捕,部議改歸大理寺,琯疏言其不便,乃設兵部督捕侍郎專董其事。又言:「逃人日多,以投充者眾。本主私縱成習,聽其它往,日久不還,概訟為逃人。逃人至再,罪止鞭百,而窩逃猶論斬,籍人口、財產給本主。與叛逆無異,非法之平。」下九卿議,改為流,免籍沒。又言窩逃瘐斃,妻子應免流徙,時遇熱審,亦應一體減等。上責其市恩,下王大臣議琯巧寬逃禁,當坐絞,上寬之,降授通政司參議。德州諸生呂煌窩逃事發,州官當坐罪,琯持異議。王大臣劾琯,因追議琯前請熱審減等為煌地,坐奪官,流徙遼陽,卒於戍所。

同卷李茵傳諫「逃人法」疏,為同類文章中最痛切者:

皇上為中國主,其視天下皆為一家。必別為之名曰「東人」,又曰「舊人」,已歧而二之矣。謂滿洲役使軍伍,猶兵與民,不得不分;州縣追攝逃亡,猶清勾逃兵,不得不嚴核,是已。然立法過重,株連太多,使海內無貧富良賤,皆惴惴莫必旦夕之命。人情洶懼,有傷元氣,可為痛心者一也。法立而犯者眾,當思其何利於隱匿而愍不畏死。此必有居東人為奇貨,挾以為囮。殷實破家,奴婢為禍,名義蕩盡,可為痛心者二也。犯法不貸,牽引不原,即大逆不道,無以加此。破一家即耗一家之貢賦,殺一人即傷一人之培養。十年生聚,十年教訓,今乃用逃人法戕賊之乎﹖可為痛心者三也。人情不甚相遠,使其居身得所,何苦相率而逃,況至三萬之多﹖其非盡懷鄉土、念親戚明矣。不思恩義維繫,但欲窮其所往,法愈峻,逃愈多,可為痛心者四也。自逮捕起解,至提赴質審,道路驛騷,雞犬不寧。無論其中冤陷實繁,而瓜蔓相尋,市鬻鋃鐺殆盡。日復一日,生齒彫殘,誰復為皇上赤子﹖可為痛心者五也。又不特犯者為然,饑民流離,以訪察東人故,吏閉關,民扃戶,無所投止。嗟此窮黎,朝廷方蠲租煮粥,衣而食之,奈何因逃人法迫而使斃﹖可為痛心者六也。婦女躅躑於郊原,老稚僵仆於溝壑。強有力者,犯霜露,冒雨雪,東西迫逐,勢必鋌而走險。今寇孽未靖,招撫不遑,本我赤子,乃驅之作賊乎﹖可為痛心者七也。臣謂與其嚴於既逃之後,何如嚴於未逃之先﹖今逃人三次始行正法,其初犯再犯,不過鞭責。請敕今後逃人初犯即論死,皇上好生如天,不忍殺之,當仿竊盜刺字之例:初逃再逃,皆於面臂刺字。則逃人不敢逃,即逃人自不敢留矣。

此疏最終還是沒有打動統治者的心腸,「下王大臣會議,僉謂所奏雖於律無罪,然『七可痛』情由可惡,當論死,上弗許,改議杖,徙寧古塔;上命免杖,安置尚陽堡。逾年,卒。」

康熙中期以後,由於漢官的反對、抵制;由於全國統一,大規模戰爭結束;更由於推行孔孟之道,完成由農奴制向封建制的轉化,也束縛了統治者的手腳。滿清將領不能隨意掠奪,靠固定的薪俸祿米,養家餬口都勉強,更不應說再養活大量的奴僕。朝廷都允許出旗為民,逃人法的執行當然也越來越鬆弛。到康熙三十八年十二月,玄燁令「裁兵部督捕衙門,督捕事務,歸並刑部管理」(《清聖祖實錄》卷一百九十六)。這標誌著給漢族人民帶來無窮災難的逃人事件,已經進入尾聲。

清朝的「逃人法」和南北戰爭之前的美國南方蓄奴制,有的一比。這兩種制度都體現了嚴重的民族壓迫。在中國,他和儒家的仁義愛民原則衝突,在美利堅,他與「生而平等」的立國綱領和基督教博愛精神相矛盾。作為壓迫者,明知其非,都曾採取迴避政策。順治皇帝嚴禁將逃人、圈地等不光彩的問題形之奏章,奏來也不須封進,封進也多留中不發(《歷史檔案》總第一期,頁12)。在美國,關於蓄奴制也曾有「封口法則」(gagrule)和「密蘇里妥協案」。

但在美國,堅決主張廢奴的倒不是黑人(這是白人對黑人奴化的結果),而是白人。從平民到知識分子(如作家希爾德烈斯、斯托夫人、馬克‧吐溫等)到總統(亞當斯、林肯)。他們把解決蓄奴問題當作首要問題,以致引起國家分裂。在解放黑奴和維護統一的戰爭中,美國人付出了空前的代價:每解放六個黑奴,就有一名白人士兵喪生。

相對而言,中國人反對「逃人法」的力度,還是太小了。因為當時中國人根本沒有生而平等的信念,於是也不可能產生強烈的道義激情。即使反對「逃人法」最激烈的人,也不過維護「窩主」最基本的生存權,減輕其懲罰而已。

曹雪芹作為身上流著漢族祖先血液的有正義感和人道精神的偉大作家,他對「逃人法」是深惡痛絕的,這從他對因隱藏蔣玉函而遭受毒打的寶玉的同情,和對敢於幫助巧姐逃難的劉老老表示讚美方面,就可以看出。對於他和他同時代的人來說,不去解決這類嚴重違背道義、禍害生民的問題,連基本的生存權都不能保障,而去追求什麼愛情自由、個性解放,那豈不是天大的笑話,可謂不知本末先後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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