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金麒麟」

論「金麒麟」

論「金麒麟」

紅學研究

   在三十一回的兩條回前批「金玉姻緣已定,又寫一金麒麟,是間色法也。何顰兒為其所惑(感)?故顰兒謂『情情』」和「後數十回衛若蘭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伏提綱與此回中,正所謂草蛇灰線在千里之外。」一向是用作批駁「寶湘重會」的力證,持此論者是這麼理解這兩條批的:這兩條批說明寶玉與寶釵的婚姻已經注定,湘雲的金麒麟不過是用做間色法陪襯罷了。後面有衛若蘭射圃,也配這個麒麟,所以湘雲是嫁給了衛若蘭,和寶玉無涉。金麒麟的作用就像花襲人的汗巾一樣。並舉出了二十六回那條批「又惜衛若蘭射圃之文不存」的批語來做證明。

    我們說,看書不可不細。不細,則可能失之毫釐,謬以千里。二十六回那條批的背景是什麼?上一條(在庚辰本上是上一條,甲戌本上是連成一條)是「寫倪二、紫英、湘蓮、玉菡俠文者,皆各得傳真寫照之筆。」後面才是這個「又,惜……」,很明白,只因為做批者批馮紫英毫俠文,聯想到了幾段俠文,於是轉而批俠文,又從俠文想到了迷失無稿的「射圃」。很明顯,這個「衛若蘭射圃」一樣,也是一段俠文,要不然批了一長串的俠文,怎麼會突然想起這個來?而假如像一般解釋成若蘭和湘雲的收緣故事,又有什麼「俠文」好寫呢?!而二十六回並沒有什麼可以和湘雲扯上關係的地方,就拉這句批來佐證「湘雲嫁衛若蘭」,說得通嗎?

    這個謎的謎底就在第一條批上,讓我們來仔細研究一下。「金玉姻緣已定,又寫一金麒麟……」在這裡,脂批給我們留下了很關鍵的兩個字:「一」和「又」。咀嚼一下,便有所發現。先看「一」,「寫一金麒麟」,怎麼理解。一般都是一看「金麒麟」三個字,就下了結論——凡涉金麒麟,就是間色法,所以湘雲和寶玉無緣……偏偏把這個重要的「一」看丟了。眾所周知,金麒麟有二,一個是湘雲身上帶的那個較小的,還有一個就是寶玉得自清虛觀,遺失在薔薇架下,又被翠縷拾得,最後又回到寶玉手上的那個較大的金麒麟。這裡的這個「一」究竟是說哪個(當然,也就是衛若蘭後來佩的那個)呢?很明顯是這幾回書的主角,那個寶玉新得的大麒麟。要說「間色法」也只能是這個大麒麟的作用,這本和湘雲身上的那個無涉。也許有人會說,這個「一」可以是「一類」的意思啊!我說不能這麼看,為什麼呢?!因為如果要表示「一類」即所有的兩個金麒麟,那麼,這個「一」根本就不需要!寫「金玉姻緣已定,又寫金麒麟,是間色法也」豈不是明白清楚,毫無歧義?幹嗎加個「一」來混淆?!可見這個「一」是有其特指的。只能是指「一個」也就是寶玉得到的那個大金麒麟。

    將這個「一金麒麟」分辯清楚,我們就會有新的疑問。就是「間色法」。一般理解的「間色法」是建立在凡涉金麒麟,就是間色法,所以寫湘雲只是給寶玉寶釵的「金玉姻緣」間色的基礎上,但經過我們上面的分辯,這並不成立,起間色法作用的只是寶玉手上後來被衛若蘭佩帶的那個大金麒麟,和湘雲無涉。那麼,這個「又寫一金麒麟,是間色法也」又該怎麼理解?這個大的金麒麟和佩帶它的衛若蘭怎麼起「間色法」的作用?如果按前面一般理解的「金玉姻緣」就是指寶玉對金鎖,那麼用得著衛若蘭在裡面起什麼作用嗎?!這裡,我們把目光轉到了「又」上。這個「又」怎麼解?一般理解是前面「金玉」中的金鎖是金,後面的金麒麟也是金,所以用「又」。可我們把「又」和「一」合看,就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釋。原來這裡寫的應該是「又寫了一個/金麒麟」而不是「又寫了一個金/麒麟」(即重點在於「又寫了一個麒麟」而不在「又寫了一個金」)這個「又」是對「麒麟」說的而不是對「金」說的。而前面的「金玉姻緣」裡不只有金鎖,也已經包含了湘雲的金麒麟在內。而「金玉姻緣已定,又寫一金麒麟,是間色法也」的全句解釋就是「金(包括鎖、麒麟)和玉的姻緣已經定了,這裡又寫了一個金麒麟(前面已經有了一個了),是間色法……」。於是,後面衛若蘭的地位也好確定了——因為他可以在金玉姻緣中起到「間色法」的作用——就是撮合寶玉和湘雲這對「金玉」。其實曹雪芹在不久後的蘆雪庵一回就用李嬸娘的一句「怎麼一個帶玉的哥兒和那一個掛金麒麟的姐兒,那樣乾淨清秀……」點出了這對「金玉」。而用黛玉的那句「他們倆再到不了一處,若到了一處,生出多少故事來」更是點明兩人後來故事的不一般。周老的「金玉姻緣」是有真有假,有明有暗的判斷在這裡是完全可以得到證明的。

    要把這兩條批的意思說完整,還不得不和這回的回目「因麒麟伏白首雙星」結合起來說。看過不少討論這個回目的文章,都說是「雙星」就是指牛女雙星。這我沒有異議。但說「白首雙星」是指湘雲和衛若蘭像牛女雙星一樣到老的不得見面,我就不同意了。「白首」一詞,我同意是「白首偕老」的縮略。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在前八十回中,有和這個回目呼應的地方,在七十六回黛湘聯句,正有「犯斗邀牛女,乘槎待帝孫」和「寒塘渡鶴影」的對應。這裡的帝孫應該就是指織女。這句說得何其明白,雙星本不可相見,但有人卻去「泛斗邀牛女」。而「乘槎待帝孫」和「寒塘渡鶴影」更是連「邀牛女」的具體方式都寫得清楚。這就很明白了,白首雙星,就是指寶湘重會,這個回目的理解就是「因麒麟使原來如雙星般相隔不得相間的兩人(寶湘)最終白首偕老」。我們可從中間看見那個間色法的大麒麟和佩帶它的衛若蘭所起的作用。這不是和我們上面推出的最終由得到大麒麟的衛若蘭來撮合這段姻緣對上卯了嗎?我相信「犯斗」和「乘槎」衛若蘭一定有份。當時寶湘都應該是抄家後的劫後餘生。可能尋找湘雲還費了一番功夫,冒著幾分危險,而撮合他們也是要冒一定危險的。所以記衛若蘭義助寶湘的「射圃」文字被稱為俠文。這就可以合理的解釋二十六回的俠文批了。(當然要聯繫起來,寶琴的「幽夢冷隨紅袖笛,遊仙香泛絳河槎」和香菱的「綠蓑江上秋聞笛,紅袖樓頭夜倚欄」和關於湘雲喜歡男裝的記載都能聯繫起來。在這裡,由衷佩服周老在《紅樓夢的真故事》裡卓越的洞察力和判斷力。)而現在一般卻理解成湘雲嫁給衛若蘭,真正是新娘子嫁媒人,豈不可笑?!

    在第二條批中,有一句「伏提綱與此回中」,如果按一般理解的伏的是湘雲嫁衛若蘭,這伏的只是事件,怎麼能叫「伏提綱」?而如果沒有這條批提到衛若蘭,我們根本不會想到這一回和衛若蘭有什麼關係!我們做一下比較,如果說這裡像一般理解說的那樣,是金麒麟到了衛若蘭手上,所以湘雲要嫁給衛若蘭,就像襲人的汗巾一樣。那麼我們還可以舉不少例子,比如小紅的手帕,巧姐和板兒的佛手、香圓,加上襲人的汗巾,一共三例,毫無例外,都是牽涉到姻緣的兩人(小紅、賈芸;巧姐、板兒;襲人、玉菡)和「信物」來往的關係(手帕;佛手、香圓;汗巾的得失來往)都在正文中寫得清清楚楚。而在這裡的三十一回,哪裡有衛若蘭的半點影子?而只有麒麟在寶玉湘雲之間的得失來往,明明伏下的是寶湘間的離合姻緣,怎麼能憑空抓出個衛若蘭來?前面三十一回並沒有伏下衛若蘭,後面憑什麼說衛若蘭是這條伏線的主人公?!其謬可知。要說伏提綱,也只有麒麟在寶湘間的得失關係才能構成提綱,我認為這個金麒麟的失而復得,是伏下了一個提綱的明暗兩線。明線是麒麟的得失,後來寶玉可能又丟失了麒麟,為衛若蘭得到,恐怕還得從衛若蘭那裡失而復得。而暗線,是指寶湘間經過一段磨難,(並且中間一段可能失去聯繫)最後兩人重會。而且根據是湘雲拾麟並還給寶玉,恐怕在重會的時候湘雲還佔了些主動。「伏提綱與此回中」不僅指伏下了重要道具金麒麟,還指伏下了按正文失而復得,分而再合的一段總綱,這才是「伏提綱與此回中」的正確解答。

共2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紅樓夢相關
紅樓夢人物
紅樓夢典籍
紅樓夢大全
古詩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