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鶚補作的否定(上)

高鶚補作的否定(上)

高鶚補作的否定(上)

紅學研究

一、高鶚補作的否定

《紅樓夢》後四十回的作者,俞平伯在他的《辨原本回目只有八十》回裡寫道:

《紅樓夢》原書只有八十回,是曹雪芹做的;後面的四十回,是高鶚續的。這已是確定了的判斷,無可動搖。讀者只要一看胡適之先生底《紅樓夢考證》,便可瞭然。

(見《俞平伯論紅樓夢》92頁)

俞平伯的這一斷語並不僅僅是他個人的看法,實際上也是紅學界幾乎公認的一個事實。這一觀點不僅散見於周汝昌和其它一些人的文章中,而且《紅樓夢》百二十回版本所署作者之名為「曹雪芹、高鶚著」也是這一方面的說明。

《紅樓夢》後四十回是高鶚所補,這一觀點來源於胡適,而且後來繼續論證後四十回的作者是高鶚的各種論據也幾乎源於胡適的論據,所區別的不過是略有修補而已。

胡適認為後四十回為高鶚所補的第一條依據的:「《紅樓夢》最初只有八十回,直至乾隆五十六年以後始有百二十回的《紅樓夢》。這是無疑義的」(見《石頭記索隱·紅樓夢考證》100頁)。這一句話的意思,不外乎是,在所謂高鶚所補的後四十回的程本出現以前,根本就沒有百二十回的《紅樓夢》。

胡適第二條證據是,胡適在引用了俞樾的《小浮梅閒話》裡的「《船山詩草》有《贈高蘭墅鶚同年》一首云:『艷情人自說《紅樓夢》。』注云:『《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然則此書非出一手。按鄉會試增五言八韻詩,始乾隆朝。而書中敘科場事已有詩,則其為高君所補,可證矣」(見同書103頁)。由此認為「張問陶的詩及注,此為最明白的證據」(見同書104頁)。

胡適的第三條證據是:「程序說先得二十卷後又在鼓擔上得十餘卷。此話便是作偽的鐵證,因為世間沒有這樣奇巧的事」(見同書105頁)。

胡適的第四條證據是:「高鶚自己序,說得很含糊,字裡行間都使人生疑。大概他不願完全埋沒補作的苦心,故引言第六條說:『是書開卷略志數語,非雲弁首,實因殘缺有年,一旦顛末畢具,大快人心;欣然題名,聊以記成書之幸。』因為高鶚不諱他補作的事,故張船山贈詩直說他補作後四十回的事」(同上)。

胡適的第五條證據是後四十回與前八十回的內容不符(同上)。

對於胡適的第一條證據,這個是胡適的誤會。因為胡適並沒有看到另一個歷史資料。據周春記載,他在乾隆五十五年庚戌(1790年)秋天,就有楊畹耕告訴他以重金購得一百二十回《紅樓夢》。其文字如下:

【HT5K】乾隆庚戌秋,楊畹耕語余曰:「雁隅以重價購抄本兩部:一為《石頭記》八十回;一為《紅樓夢》一百廿回。微有異同,愛不釋手。監臨省試,必攜帶入圍,閩中傳為佳話。」時聞《紅樓夢》之名,而未得見也!

【HT5SS】(見周春《閱紅樓夢隨筆》)

從這一條材料來看,《紅樓夢》百二十回本並非起自程本的乾隆五十六年(1791),而是在乾隆五十五年(1790)前就已有抄本。由此可見胡適的第一條證據不能成立。

對於胡適的第二條證據,也即胡適和俞樾皆依據的張問陶直陳的「《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我未見《船山詩草》和此一詩及注的全文,我在此不敢信口開河。

胡適的第五條證據,即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的內容情節有矛盾。對於這一問題,我準備留作後邊再談。我現在想來談談胡適的第三條和第四條證據。

胡適的這兩條證據來源於程偉元與高鶚作的序和七條「引言」。既然如此,我們不妨還是來抄一點序文和摘錄人們常用的幾條「引言」。

程偉元的序寫道:

《石頭記》是此書原名,……好事者每傳抄一部置廟市中,昂其值得數十金,可謂不脛而走者矣。然原本目錄一百二十卷,今所藏只八十卷,殊非全本。即間有稱全部者,及檢閱仍只八十卷,讀者頗以為憾。不佞以是書既有百二十卷之目,豈無全壁?爰為竭力搜羅,自藏書家甚止故紙堆中,無不留心。數年以來,僅積二十餘卷。一日,偶於鼓擔上得十餘卷,遂重價購之,欣然翻閱,見其前後起伏尚屬接榫,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細加厘揚,截長補短,抄成全部,復為鐫板,以公同好。《石頭記》全書至是始告成矣。……小泉程偉元識。

高鶚的序寫道:

予聞《紅樓夢》膾炙人口者,幾廿餘年,然無全壁,無定本。向曾從友人借觀,竊以染指嘗鼎為憾。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過予,以其所購全書見示且曰:「此僕數年銖積寸累之苦心,將付剞劂,公同好。子閒且憊矣,盍分任之?」予以是書雖稗官野史之流,然而不謬於名教,欣然拜諾,正以波斯奴見寶為幸,遂襄其役。工即竣,並識端末,以告閱者。時乾隆辛亥冬至後五日鐵嶺高鶚敘,並書。

「程乙本」「引言」中寫道:

一、是書前八十回,藏書家抄錄傳閱,幾三十年矣;今得後四十回,合成全壁。緣友人借抄爭睹者甚夥,抄錄固難,刊板亦需時日,姑集活字板刷印。因急欲公諸同好,故初印時不及細校,間有紕繆。今復聚集各原本,詳加校閱,改訂無訛。惟閱者諒之。

一、書中前八十回,抄本各家互異。今廣集校勘,准情酌理,補遺訂訛。其間或有增損數字處,意在便於披閱,非敢爭勝前人也。

一、書後四十回系就歷年所得,集腋成裘,更無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後關照者略為修輯,使其有應接而無矛盾。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俟再得善本,更為釐定,且不欲盡掩其本來面目也。

對於胡適認為程偉元序言中說的「先得二十餘卷,後又在鼓擔上得十餘卷。此話便是作偽的鐵證,因為世間沒有這樣奇巧的事」,我認為胡適的此話未免說得太絕了一點,其所謂「鐵證」恐怕也無所謂「鐵」「不鐵」了。遠的例子我們不舉,我們就以胡適的又一同人,也即認為後四十回為高鶚所補「無可動搖」的俞平伯為例為說明這一問題。

俞平伯在他的《紅樓夢辨》中「附」了這麼一文,題為《<紅樓夢辨>稿之失而復得》,文中記述的是其內弟寫的文章。

想起一段往事,當年平伯以三個月的努力寫完他的《紅樓夢辨》,精神上一輕鬆,興興頭頭地抱著一捆紅格紙上謄寫清楚的稿子出門去看朋友,大概就是到出版商家去交稿。傍晚回家時,卻見他神情發愕,廢然若有所失,稿子丟了!原來是雇乘黃包車,把紙卷放在座上,下車時忘記拿,及至想起去追時車已揚長而去,有如斷線風箏無法尋找了。這可真夠彆扭的。他夫妻倆木然相對,我姊懊惱欲涕;當時情景至今歷歷在目。無巧不成書,過了幾天,顧頡剛先生(記不很準了)來信了,報道他一日在馬路上看見一個收買舊貨的鼓兒擔上,赫然放著一疊文稿,不免走進去瞧,原來卻是「大作」。他警喜之下,當然花了些小錢收買回來,於是失而復得,「完壁歸趙」了。看來,凡是《紅樓夢》有關的各著總要和鼓兒擔打一番交道——高鶚的續書不是也說偶然從鼓兒擔上買得一部殘稿嗎?我於是深有感焉。嗟夫!萬物得失之間,往往出於偶然;而偶然之一得一失,又往往牽繫著人之命運。平伯及我姊之一生,在很大程度上實與其《紅樓夢研究》密切相關;至於為禍為福,則殊難衡量,也不必深論。要之,平伯其人不待此書而傳,而此書本身則為必傳之作,是則可得而言者也。

事隔六十餘年,傾以此稿示平伯,得復書云:「所述《紅辨》失稿往跡,不勝感慨;且已全然忘卻,若他人提出,我必一口否定。文字甚佳;如褪色照片重加渲染,不亦快哉!稿子失而復得,有似塞翁故事,信乎,一 (合+欠)一啄莫非前定也。垂老話舊,情味彌永;而前塵如夢,跡之愈覺迷糊,又不禁為之黯然矣。」

若書於 年 月

(見《俞平伯論紅樓夢》324~325頁)

文字是抄得長了一點,但從這裡可以說明一個問題,世間往往有一些超出人意料的「奇巧」之事,這倒並不是什麼迷信,它是一種偶然巧合。俞事如此,我們為什麼就要肯定程序中所說的「後又在鼓擔得十餘卷」為不可能呢?何況程偉元在竭力搜尋《紅樓夢》的各種抄本,又與顧頡剛的偶得又有不同。

在引用了俞平伯的一篇「附」文之後,我倒奇怪的事,為什麼俞平伯一直對此隱而不談?為什麼不用此條來印證胡適的程序「奇巧」一論呢?而且為什麼俞平伯對騤若復書中還云「所述《紅辨》失稿往跡,不勝感慨;且已全然忘卻,若他人提出,我必一口否定」呢?我真有些不明白。莫非俞平伯確實有些不願以俞之「矛」來擊胡、俞之「盾」了。

至於胡適認為高鶚的序「說得很含糊,字裡行間都使人生疑」。這個我一點都沒有看出來。

在這裡,我倒覺得人們雖然經常引用並論證了這幾條「引言」,但人們卻忽略了幾個問題。

人們的思維好像「程乙本」的「引言」裡說的,只有「前八十回」才「因急欲公諸同好,故初印時不及細校,間有紕繆」;即「前八十回」今再版印刷時,又「復聚集各原本,詳加校閱,改訂無訛」的。而後四十回好像僅僅是「系就歷年所得,集腋成裘,更無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後關照者,略為修輯,使其有應接而無矛盾」而已。至於「引言」裡的後四十回「且不盡掩其本來面目」一語,認為乃是一句欺人之話。

這是一個方面。

人們都注意到了「程甲本」和「程乙本」的排印時間只相差七十餘天,但人們好像忽略了,在這七十餘天,程高二個人,再加上僱用別人,對這幾百萬字(校閱,得幾種版本加起來校閱)究竟能否全部「詳加校閱」,並全部「改訂無訛」的問題。

這又是一個方面。

對於以上所說的這兩個方面,一、我認為程本第一條「引言」裡所說的「程甲本」和「故初印時不及細校,間有紕繆」也包括後四十回在內,並不特指前八十回。二、我認為「今復集各原本」,也自然包括後四十回的原本。三、由於時間有限,版本龐雜,文字浩繁,「引言」裡所說的再版時「詳加校閱改訂無訛」一語,僅僅指程高二人的態度而已,但實際上卻在七十餘天絕對辦不到這一點。四、我認為對於後四十回,程高二人在「引言」裡所說的「且不欲盡掩其本來面目」乃是一句實話,並非欺人之語。

「程乙本」在「引言」裡的話,程高二人說的是否是實情,還是如諸紅學家所說的乃是程高二人設的騙局,對於這一問題,最好的說明就是「程乙本」與「程甲本」的文字異同對照。我認為沒有比這更好的辦法了。

也就是說,如果後四十回乃是高鶚所補,程偉元和高鶚所寫的序並「引言」裡所陳述的情況乃是一種偽托;那麼,「程乙本」的文字肯定比「程甲本」的文字要越改越好,而不會「程乙本」的文字越改越糟。

對於這一問題,我查對了「程乙本」和「程甲本」的第八十六回和八十七回。我準備用這兩回中的兩個版本的文字變異來說明這一問題。

在未查對以前,我先說明一下,我這裡用的「程乙本」,乃是1981年人民文學出版社,以「程乙本」為底本出版的《紅樓夢》版本;我這裡所用「程甲本」,乃是1990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前八十回以「庚辰本」為底本,後四十回以「程甲本」為底本出版的《紅樓夢》版本。為注頁數方便,簡稱1981年的人文本為「程乙本」,簡稱1990年人文本為「程甲本」。

現在我們來校對一下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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