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玉的爸爸應該為正從三品職
本人經過長期考察,認定黛玉大爸爸,林如海並非誘人所說的從四品職,而應該為正或從三品.
明清管制中沒有見到確切的巡鹽御史一職,但是<清鹽法制>上有記載.
<清鹽法制>上記載,"鹽運使之上還有巡鹽御史(鹽政)一職,晚清有督撫兼任,故光緒<大清會典事例>不載其養廉銀數".而鹽運使本為從三品職,所以巡鹽御史應為正三品或者從三品(應該高不過巡撫的從二品去),所以林如海的官職絕對沒有比賈府的幾位大人低的(賈珍記得是三品威烈將軍吧).
另外,<清代鹽政與鹽稅>上記載,巡鹽御史養廉銀各區不等,如長蘆巡鹽御史,雍正元年奏准支20000兩,雍正六年裁300兩,乾隆14年裁5000兩.
作為鹽官,除了養廉銀,其他的收入多了去了,鹽銅官員根本無須像其他官員那樣就靠點養廉銀多日子(那點可憐的歲俸就更別提了).不過本人還是為了對比一下,特別查找了長蘆鹽場當時所屬的直隸省的督撫等官員的養廉銀數目.
直隸省,只設總督,不設巡撫.總督養廉銀,15000兩(,提下俸祿,直隸總督因一般兼任兵部尚書銜,故為從一品銜,歲俸180兩);布政使(從二品,相當於文職的省長,巡撫為武職),養廉銀9000兩;按察使8000兩;道員為2000到4000兩.所以長蘆巡鹽御史的20000兩養廉銀應該是整個直隸省官方正式規定收入最高的官員.
當然我說過,以上只是官方的正式規定收入,鹽官的收入絕對不僅僅來自與養廉銀(督撫這樣的官員收入基本來自於養廉銀),鹽銅官員其他亂七八糟的收入多如牛毛,光冰炭銀這樣的就不知有多少.
另外,以上所說與貪污受賄無關,貪官污吏的收入另當別論,鹽官的冰炭銀等這樣的收入並非非法收入,只是不是由朝廷出面規定的正式收入而已(養廉銀也是雍正元年才納入朝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