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周汝昌《紅樓奪目紅》(補)
在「紅樓藝苑」看見狐仙的一篇帖子,轉過來。
這一點,天涯書話的一位朋友提到過,我專門詢問了周老,得到如下答覆:
天涯閒閒書話有所不為朋友對《奪目紅》「《媧皇和「弄瓦」》」一篇提出異議。文如下:
前幾天買了本周汝昌先生的《紅樓奪目紅》,作家出版社出版。
今天讀到第七篇《媧皇和「弄瓦」》,其中有這樣幾段:
「……弄璋,是給一塊美玉為玩物。璋極難得,生女則只好給一塊「瓦」--這就證明,古人視陶件為人造之石了。
但是,為什麼又單單是瓦而不是磚? 蓋瓦者是屋頂擋雨的「建材」,燒製難……」 這幾段話中提到了弄璋和弄瓦的事,認為這個「瓦」就是磚瓦。我對此有點疑問。
先說「弄璋」。古代,通常在小男孩過生日這天掛一塊紅緞,寫上四個大字「弄璋之喜」,意思是家裡喜得貴子。璋是一種玉器,
給男孩玩弄玉石,是希望他將來有玉一樣的品德。關於「弄璋之喜」在唐代還有個故事。有一天,李林甫的一個親戚家生了個男孩。
李林甫不學無術,大筆一揮,寫了「弄獐之喜」四個字送給人家,出了大笑話。
與「弄璋之喜」相對應,生女孩則叫「弄瓦之喜」。其實這裡的「瓦」是一種古代織布機上的一種零件,紡錘弄瓦,是希望女孩將來勤於家務。顯然,此「瓦」非彼「瓦」,這裡的「瓦」不是像周汝昌先生想當然的「磚瓦」。周先生在《媧皇和「弄瓦」》中所說的就錯了。周先生本是大家,這本書似乎成書倉促,對這「瓦」似乎是疏漏了吧?
由此,周先生在這篇中認為女媧補天就是燒製陶器的觀點更站不住腳了吧?周先生這一家之言,似乎牽強了。
有所不為
2003.11.22
狐仙就此專門詢問了周老,12月1日得到答覆如下:
深謝你昨日告知我網上有批評《奪目紅》講及女媧煉石一文中對「弄瓦」的解說。感謝批評
者的好意,這是我行文時的疏忽,應該提一句「紡塼」的古注,就不致誤會了——誤會生於
:拙文主旨是解釋古書「煉石」之說的歷史本真,是女媧發明了燒土為陶(器)而開始了上
古築屋磚瓦的製作,即全是陶質「建材」——這是我的主旨。而《詩經小雅斯
干》的舊注將「瓦」釋為「紡塼」,已是「三代」周朝農耕特別發達的歷史階段了,此時已
有「男耕女織」的分工觀念,這距離女媧發明陶器文化的遠古,已經太晚,太晚了。我的要
點既是專講陶文化之發明應歸屬於媧皇,遂不再涉「紡塼」之事。將「瓦」逕行解為磚瓦,
是因為上述用意。參看《說文》解「瓦」,說是「土器已燒之總名」,確證「瓦」是個陶制
物的泛稱,解者可以隨事而另指一物之專名,如「紡塼」正是隨事而指為專名的一例。如果
孤立起來,只評論拙文的粗梳不備而置主旨(陶文化「建材」的發明於不言,轉移了重點,
當然就與我的本意有些距離了。
「紡塼」如今詞書解為「紡錘」,即撚線時下端所墜的圓形重物,以利旋轉者也。古書云:
「陶者為瓦,必圓」,今存古伏羲、女媧刻像畫像,伏羲持「矩」(方尺),示作「方」之
始也;媧持者即「規」,所以作「圓」者也。這是拙說的一個力證。在《奪目紅》中我不能
多涉這些考據問題,只能力求簡省。
望你代我在網上向評者致我謝忱。
周汝昌 03-11-29
有不同意見原屬正常。周汝昌有疏漏、有些地方解得不對,就事論事指出即可。網上有人在這裡問「終究」和「終久」問題,青青子衿舉的例子是電子版上的,查原版文字完全相反。這樣的事情指出也就可以了。問「這是什麼樣的學術精神?」「這又是什麼樣的治學態度?」大可不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