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時間背景新考

紅樓夢時間背景新考

紅樓夢時間背景新考

紅樓文化

一、時間玄機

    《紅樓夢》是一部百科全書式的長篇小說。它以一個貴族家庭為中心展開了一幅廣闊的社會歷史圖景,社會的各個階級和階層,上至皇妃國公,下至販夫走卒,都得到了生動的描畫。它對貴族家庭的飲食起居各方面的生活細節都進行了真切細緻的描寫,對園林建築、傢俱器皿、服飾擺設、車轎排場等等描寫,都具有很強的可信性。它還表現了作者對烹調、醫藥、詩詞、小說、繪畫、建築、戲曲等等各種文化藝術的豐富知識和精到見解。

    《紅樓夢》的博大精深並沒有被束之高閣,藏之名山。 「紅學」和《紅樓夢》最初以抄本「出山」:當時好事者每傳抄一部,置廟市中,昂其價,得金數十,可謂不脛而走者矣。(程偉元《紅樓夢序》)它在1791年用活字印行之後,流傳更廣,俗謂「男不看紅樓,女不看西廂」,反其義而說之。賈寶玉、林黛玉和薛寶釵的愛情婚姻悲劇引起了封建時代渴求自由的青年們的共鳴,因此當局統治者把它視為洪水猛獸,在清代文字獄時代被多次明令禁毀,但《紅樓夢》屢禁而不絕,影響越來越大。清朝乾隆時代的文人有感於《紅樓夢》又不滿於《紅樓夢》,於是創作了五光十色的續《紅》書。

    但是,最早對《紅樓夢》的評論和研究的應該是從「脂硯齋」開始的,上世紀初前,影響最大的是評點派和索隱派。評點派以脂硯齋為代表,其後還有「護花主人」王雪香、「太平閒人」張新之、「大某山民」姚燮等。索隱派的代表性著作出現在清末民初,有王夢阮、沈瓶庵的《紅樓夢索隱》,蔡元培的《石頭記索隱》,鄧狂言的《紅樓夢釋真》等,他們認為《紅樓夢》的人物情節只是作品主旨的幕障,人物情節影射著歷史真事,只有考索出作品影射的真事才能明瞭《紅樓夢》的真意。這種方法幾近於猜謎。「五四」運動以後,以胡適的《紅樓夢考證》和俞平伯的《紅樓夢辨》為代表的「新紅學派」崛起,掃除了索隱派的夢囈,但由於觀點、方法的限制,認為《紅樓夢》是曹雪芹的自傳,仍舊沒有能夠正確解釋《紅樓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紅樓夢》研究得到蓬勃發展,逐漸深入,領域逐漸擴大到《紅樓夢》的版本、《紅樓夢》的思想和藝術、《紅樓夢》後40回、 《紅樓夢》的歷史地位、《紅樓夢》的續書和改編、《紅樓夢》批評史等等。科學意義的「紅學」正在形成後來發展到五四以來的傳統索隱派和考證派,現在又有新紅學、周汝昌的曹學,還有最近出現的劉心武的秦學,陳林現象和土默熱紅學等等書,層出不窮,重拍電視劇《紅樓夢》的角兒也在「海選」,可謂五彩斑斕,蔚為大觀。

    《紅樓夢》早期抄本題為《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其實這些抄本上的批語不盡出自脂硯齋,署名還有:畸笏叟、棠村、梅溪、松齋等等,但是以脂批為多。脂硯齋生平不詳,據他的批語的口吻和內容,大抵可以知道他很熟悉《紅樓夢》創作的情形,參與修改,與「雪芹」極親近。脂硯齋的批評有不盡確當之處。但是首先提出了「大有可考」的觀點。至於《紅樓夢》作者是曹雪芹,並且提供了曹雪芹生平家世的重要線索,提供了《紅樓夢》生活原型的一些材料和創作過程的一些情況,對《紅樓夢》的藝術分析有獨到之見,它還透露了曹雪芹原稿八十回以後的一些情節要點,如果能自證,那就意義非常了。但這就像推測鬼怪之存在,以資內證其必具備可證偽性。

    於是乎,研究《紅樓夢》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紅樓夢》有沒有掩藏真實的歷史背景或原型呢?這就要瞭解「3W三大基本命題」,即WHOM /何人著,WHAT/何事著,WHY/何為著?這就是困惑紅學界的多年懸案。這是紅學研究萬里長征勝利的第一步,需慎之又慎。

    著名的紅學家顧平旦曾經就此問題,有一個綜合的看法,大家基本能認同的:

    就文學作品講的話,任何一個作家寫任何一個題材,都是生活的反映。那麼這個生活是自己的生活,社會的生活,別人的生活,把這些東西綜合起來,成了一個典型。那麼才可以成為文學作品。所以曹雪芹寫《紅樓夢》,我個人的認識,他有他們家裡的或者家族的事情在裡面,也有當時社會上這種等級的家庭的典型事情在裡邊。另外就是一個作家來反映生活,不是刻板地、自然主義地反映。所以說絕對不能把《紅樓夢》裡面寫到的和曹雪芹自己的成長或者家屬一一對應起來,一定要將它作為藝術的作品來看。所以在紅學研究上,我是主張你首先要研究《紅樓夢》,才能談到其他。但是我們今天研究曹雪芹的話,也是為了更好地理解《紅樓夢》才要研究的,所以要講到內容那是很多的。大家仔細思考一下,因為曹雪芹的《紅樓夢》是在北京完成的,所以他把北京的東西寫進去很多,有很多是實的,現在名字還在的,或者現在還能找得到地方的。比如說《紅樓夢》有一個情節,就是邢妯煙是很窮的那個情節。所以有一次,有個丫頭拾到一個當票,那麼薛寶釵說這是什麼東西?當票,這個當票是哪個當鋪的?就是鼓樓西大街的「恆舒當」。你看《紅樓夢》寫得清清楚楚的,而當時在鼓樓西大街,確確實實有這個當鋪,這是一個證明,寫到北京的事情。還有賈璉偷娶尤二姐,藏她的地方是叫花枝胡同,在後海那兒,現在那兒還有一個花枝胡同。這又是一個。賈雨村到北京住在興隆街,前門崇文門那兒就有個東興隆街。所以我覺得這樣來瞭解曹雪芹,這樣來瞭解《紅樓夢》,咱們會進入到另一種境界裡去,而不是光看情節,你會體會到中國社會的發展歷史,會理解到一個文學作品所反映的生活的真實,一種社會發展的規律,會得到很大的啟發,得到很多啟示。還有人的靈魂的解剖,通過這種情節你會得到很多啟發。

    從這些對《紅樓夢》細節和歷史真實的對應的上,我們可以看到《紅樓夢》作者在創作上的現實主義外,就連細節上,還體現了它的「時代的記錄」的一面。譬如遙遙呼應的是,在上世紀,俞平伯老先生和周紹良先生都先後曾經就《紅樓夢》第23回一個瑣碎的細節:《壽怡紅群芳開夜宴》,用「圖說」推演了每個人物的具體的座次和作者所蘊涵其中的命意。可謂海垂雲立,可以充分看出《紅樓夢》作者即便對於一個場面的記述,都是何等的一絲不苟,真不愧脂批語曰:「十年辛苦不平常,字字看來皆是血」!

    所以,筆者考論《紅樓夢》所蘊涵的具體的歷史時間背景,應該不是緣木求魚,穿鑿附會了。是為引。

1.1紅樓敘述有譜嗎

    首先從通行本120回《紅樓夢》(人民文學出版社)人物的年齡說起。

    但是,《紅樓夢》中有許多人物的年齡前後存在著出入,面對這個困惑紅學界的懸案,一般推測為是作者的疏漏,或信筆泛敘。但筆者採用反證法,假設《紅樓夢》是一部嚴格意義上的現實主義作品,蘊涵著精確的現實時間敘述,依此來檢驗文本,看有矛盾出現否。

    我們就從王夫人檢抄大觀園中學習起來,看看大觀園姑娘、丫環的年齡瞞報沒有。

    在紅學史上,曾經有許多紅學大家譬如周汝昌先生等為《紅樓夢》編寫系年,結果差強人意。譬如,周紹良先生所編的系年為:

第18至52回,紅十二年;

第53至69回,紅十三年;

第70至80回,紅十四年。

……

    此系年固然經過細推密敲編出來了,但有時卻發現不少問題。

    比如一個例子,研究大觀園中的姑娘丫環年齡之謎。在《紅樓夢》第49回,大觀園中來了眾多姐妹:

    李紈為首,餘者迎春、探春、惜春、寶釵、黛玉、湘雲、李紋、李綺、寶琴、邢岫煙,再添上鳳姐兒和寶玉,一共十三個。敘起年庚,除李紈年紀最長,他十二人皆不過十五六七歲,或有這三個同年,或有那五個共歲。」

    此「十五六七歲」,周汝昌在《紅樓紀歷》裡按:

    「按:本年寶玉十三歲,凡小於寶玉者不能超過十三歲;鳳姐又絕不止十五六七歲。此為信筆泛敘。」 (筆者註:如依周紹良先生所編系年,本年寶玉十二歲)

    這種評論讓我們似乎不大滿意,因為即使文學作品不是傳記,對人物年齡的準確度要求比較寬鬆,但也總要以實際常例為依據,要大至相當才可。如把十二三歲的人,二十左右的人,統統泛敘為是「十五六七歲」,這種泛敘未免太不「生活」了。

    如果說第49回年齡問題還可勉強用「信筆泛敘」解釋的話,那麼第45回「金蘭契互剖金蘭語」裡,比寶玉還小一歲的黛玉竟然也自云「我長了今年十五歲」之語,又將何呢?對此,周汝昌先生只得推測道:「按:黛玉小寶玉一歲,實當十二歲。所敘明明不合,疑字有訛誤。」

    其實古代民俗紀年是「女進男滿」,人物的年歲是不可遽然推斷的。我們如果仔細再推敲一下,那絕對不是統統泛敘為「十五六七歲」的。如大觀園中的幾個大丫環年齡,其淺顯明瞭得頗是令人吃驚的。譬如,我們看第32回(屬周紹良先生歸類的紅十二年):

史湘雲紅了臉,喫茶不答。襲人道:「這會兒又害臊了。你還記得十年前,咱們在西邊暖閣住著,晚上你同我說的話兒?那會子不害臊,這會子怎麼又害臊了?」

    根據第6回襲人大寶玉兩歲之語推算,第32回她應是十四歲,但這樣一來,「十年前」的襲人只有四歲呢。尤為奇怪的是,第54回賈母談起襲人時還曾說過:「我想著,她從小兒服侍了我一場,又服侍了雲兒一場,末後給了一個魔王寶玉。」這樣算起來,襲人四歲之前早已服侍了老太太一場了。不到四歲的小孩居然服侍起人來,真真令人瞠目結舌。

    根據有關細節(特別是第46回),我們知道襲人跟鴛鴦、紫鵑、金釧等皆從小一起在賈府做丫頭,且都是年齡相仿的姐妹,用鴛鴦的話說:「這十來個人,從小兒什麼話兒不說?什麼事兒不作?」即說她們都是四歲左右就做了丫頭,有著近十年的「丫頭史」。

    對此,民國時期著名的評點派人物王伯沆曾經認為,《紅樓夢》這部小說「不必過於稽考年月」,指出湘雲、襲人的年齡「殊出情理之外,疑『十年』十字必誤無疑」。因而他主張「十」字改為「數」字。可是,早於襲人與湘雲說笑之前,在第30回,丫環金釧就已說過了與襲人很相似的話,她說自己「跟了太太十來年」,這又作何解釋?難道說作者特別喜歡「十」字不成麼?難道此處「十」字也是「數」字之誤?可以肯定,這些年齡之謎,絕對不是抄胥之手積非所成的。

    綜觀紅學論著,大多紅學家面對年齡之謎,無可如何只推測為作者「疏漏」或「信筆泛敘」。這其實是找不到結論的結論。

1.2追尋蛛絲馬跡

    以上幾個客觀存在的問題,說明考證《紅樓夢》時間背景,需要幾番辨證分析的工夫。

    按照常理,大部頭的現實主義作品的人物的年齡,是隨文本敘述年代的推進而同步遞增的,如果連作者本人對故事陳述的年代更遞都混淆不清,那麼人物年齡也就不可避免地要魯魚亥豬了。但是細讀《紅樓夢》文本,從許多有關情節來看,作者其實對故事的年代更遞瞭如指掌,許許多多的細節都足以證明作者對自己敘述的時序更替是「一門清」的。

    譬如,《紅樓夢》第59回(屬周紹良先生編寫的紅十三年)有如下一段對話:

春燕問道:「你們在外頭這二三年積了些什麼仇恨,如今還不解開?」藕官冷笑道:「有什麼仇恨?他們不知足,反怨我們了。在外頭這兩年,別的東西不算,只算我們的米菜,不知賺了多少家去。」

    藕官等人是第18回裡為了迎接賈妃省親而從蘇州採買來唱戲的,她們到達賈府是在紅十一年十月左右,離紅十三年頭尾正好相隔「二三年」。另外,因為藕官是在紅十三年到大觀園裡改做丫頭(第58回),她在外頭唱戲,受老婆子「賺」,實際上只有兩年左右時間,所以藕官又特別說明「在外頭這兩年」,可謂準確之至,細心之至。

    再如,第66回(屬周紹良先生的紅十三年),賈璉要替尤三姐做媒,尤二姐說三姐已有了意中人柳湘蓮。賈璉聽後就說柳湘蓮,「最和寶玉合的來,去年因打了薛呆子,他不好意思見我們的。不知哪裡去了。」 柳湘蓮鞭打薛蟠,是在第47回(屬周紹良先生的紅十二年)發生的,「去年」之說,一點兒也不含糊。

    類似的細節還有很多,所以我們可以確定:

    第一、《紅樓夢》編系年的各種文章,大多部分是不謀而合的,這也是一個有力的反證:如果作者創作思緒混亂,所寫年代紊亂無章,那後人是根本無法編寫系年的——即便編出來,也不可能那麼趨向大致不差的。

    第二、即使作者對人物年齡並不感冒,那麼即便他能準確地記清作品故事的年序,但《紅樓夢》有著龐大的400多人物形象,其姑娘丫環年齡之紊亂,很難避免。但是閱讀《紅樓夢》可以看到,作品對非主要人物的年齡都不厭其煩具體交代,那麼理所當然地,對主要人物如黛玉、鳳姐、襲人等的年齡將會更其重視,可是為何她們的年齡反而含糊不清,屢有出入呢?

關於非主要人物年齡的描寫,這裡不仿就公認的前80回舉若干例子:

原來這一個名喚賈薔,……如今長了十六歲。(第9回)

原來這小紅本姓林,……年方十六歲。(第24回)

目今傅秋芳年已二十三歲,尚未許人。(第35回)

寶玉一面看鶯兒打絡子,一面說閒話,因問他:「十幾了?」鶯兒手裡打著,一面答話說:「十六了」。(第35回)

旺兒有個小子,今年十七歲了。(第72回)

原來這夏家小姐今年方十七歲。(第79回)

    這裡所舉的人物,算不上是作品中的主要人物,可他們都有確切的年齡,這足以說明作者是非常重視年齡問題的。作者對非主要人物年齡尚且那麼重視,那對主要人物就更沒有理由疏漏了。

    第三,《紅樓夢》姑娘丫環年齡之出入,看似雜亂無章,其實是非常有規律的:讓小者增大,讓大者減小,統統合於「十五六七歲」這個標準歲數。試想,如果是反覆修改、疏押的話,能那麼有規律嗎? 只要分析一下第一節所舉的例子,就不難找出這種規律。比如黛玉、寶玉的年齡,她們顯然被增大了,而鳳姐的年齡,第6回(屬紅八年)劉姥姥說她「不過二十歲罷了」,可她卻越活越年輕,時隔四十多回,到了第49回反而只有「十五六七歲」。

    《紅樓夢》姑娘丫環年齡出入如此有規律,這是什麼原因呢? 我們可以這樣說,為了使前後描寫更符合情理。人物年齡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她們身心成熟與稟性氣質。《紅樓夢》前十回部分,出現在讀者面前的寶玉、黛玉,她們只有六七八歲,這顯然是作者的深意。

    以上分析可知,《紅樓夢》姑娘丫環年齡的前後出入,用疏漏、信筆泛敘等言語是很難解釋的。而且事實上我們也難以相信,像這樣一個「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的嚴肅認真的傑作,居然會對自己筆下一連串心愛人物的年齡大小混淆不清,接二連三地疏漏起來,據我的理解,《紅樓夢》姑娘丫環年齡之謎,是跟創作構思與作者思想是息息相關的。

1.3紅樓背景在乾隆年間

    那麼接下來,我們就來詳細探索《紅樓夢》故事的具體時間背景之迷。首先確定,紅樓故事大背景是在什麼時代呢?我們說,《紅樓夢》故事背景是在康熙—乾隆年間的敘事。

    確定在清朝乾隆年間的系列歷史和文本證據有:

    一、文獻可考量的,只有清朝康熙和乾隆皇帝有六次江南巡視,《紅樓夢》第16回趙姨娘的話:「那可是千載稀逢的」、「太祖皇帝仿舜巡的故事」,「江南的甑家……獨他家接駕四次」,所以歷史必在康熙、雍正、乾隆年間——而由於素材的醞釀過程,作者至少是在乾隆年後才寫作的。

    二、《紅樓夢》第18回 「賈元春歸省慶元宵」 ,敘述元妃「然後是一把曲柄七鳳黃金傘過來,便是冠袍帶履。」有故宮歷史專家考證,皇室權威的象徵「黃金傘」,在乾隆朝之前都是直柄的,從乾隆朝才創設有「曲柄黃金傘」。

    另外,《紅樓夢》第53回,「已到了臘月二十九了……次日(筆者註:按照文本敘述「次日」應為「此日」),賈母有誥封者……進宮朝賀」。朝儀「元旦朝賀」典故,見故宮博物院授權的「明清五百年—清代宮廷大事表」網站有載:「乾隆三年(1738年 戊午)正月,初行元旦朝賀禮。乾隆帝率王以下文武大臣詣壽康宮慶賀皇太后禮成,再御太和殿受百官之賀,自是每年元旦如此。祈谷於上帝,奉世宗配享。初幸圓明園,奉皇太后居暢春園。」——可證從清朝乾隆3年始有「元旦朝賀」的。《劉心武揭謎〈紅樓夢〉》認為第18回到第53回寫的是乾隆元年的事件,應該是讓故事的賈母「寅吃卯糧」了,這樣的附會彷彿是考古在秦傭的地坑內突然發掘出一個現代的洛陽鏟來,當作骨董了呢。(這樣的荒唐,錢鍾書先生在《管椎編》中曾拈出是古人的偽作的可笑了)。《紅樓夢》作者如此精細,又不是前知後算的神仙,怎能預支以後的典章制度呢。

    三、《紅樓夢》早本,確定的是從程甲本開始流布世間的,即1791年高鶚活字印刷、刊    布,所以《紅樓夢》必作於1791年(乾隆56年)之前。

    四、歷史專家確定,「欽定鄉試增五言排律」(五言八韻詩)的皇家典故,史實確在1757年,乾隆22年丁丑年(周策縱先生也有論及)。

     另外:《紅樓夢》第53回是這樣介紹瓔珞的:

    原來繡這瓔珞的也是個姑蘇女子,名喚慧娘。因他亦是書香宦門之家,他原精於書畫,不過偶然繡一兩件針線作耍,並非市賣之物。凡這屏上所繡之花卉,皆仿的唐、宋、元、明各名家的折枝花卉,故其格式配色皆從雅,本來非一味濃艷工匠可比。每一枝花側皆用古人題此花之舊句,或詩詞歌賦不一,皆用黑絨繡出草字來,且字跡勾踢、轉折、輕重、連斷皆與筆草無異,亦不比市繡字跡板強可恨。他不僅仗此技獲利,所以天下雖知,得者甚少,凡世宦富貴之家,無此物者甚多,當今便稱為『慧繡』。意有世俗射利者,近日仿其針跡,愚人獲利。偏這慧娘命夭,十八歲便死了,如今意不能再得一件的了。凡所有之家,縱有一兩件,皆珍藏不用。有那一干翰林方魔先生們,因深惜『慧繡』之佳,便說這『繡』字不能盡其妙,這樣筆跡說一『繡』字反似乎唐突了,便大家商議了,將『繡』字便隱去,換了一個『紋』字,所以如今都稱這『慧紋』。若有一件真『慧紋』之物,價則無限。賈府之榮,也只有再三件,上年將那兩件已進了上,目下只剩這一副瓔珞,一花十四扇,賈母愛如珍寶,不入在請客各色陳設之內,只留在自己這邊,高興擺酒時賞玩。

     ——「皆仿的唐、宋、元、明各名家的折枝花卉」,說明故事中的人物必是在明代末期之後了;又薛蟠有「唐寅」、「庚黃」的笑話,說明故事的現實歷史必在明代唐寅(伯虎)時期之後,還有《牡丹亭》、林四娘、鼻煙壺、西洋鏡等等典故,說明《紅樓夢》故事的創作,必在此年代之後。

    五、《紅樓夢》第78回「老學士閒征《姽嫿詞》」。《姽嫿詞》的故事應出自《聊齋誌異》卷四的《林四娘》或《池北偶談》中有關林四娘的敘述,這是因為《姽嫿詞》中的人名、地名與上述兩小說相同。從成書年代看,在作者的生活年代,《聊齋》與《池北偶談》,產生於清初,已在社會上以抄本形式流傳。

    附一:《聊齋誌異》,作者:蒲松齡(1640~1715)清代小說家,字留仙,一字劍臣,號柳泉居士,淄川(今山東淄博)人。出身於一個逐漸敗落的地主家庭,書香世家,但功名不顯。父蒲棄學經商,然廣讀經史,學識淵博。蒲松齡19歲時,以縣、府、道三個第一考取秀才,頗有文名,但以後屢試不中。20歲時,與同鄉學友王鹿瞻、李希梅、張篤慶等人結「郢中詩社」。後家貧,應邀到李希梅家讀書。31~32歲時,應同邑進士新任寶應知縣、好友孫蕙邀請,到江蘇揚州府寶應縣做幕賓。這是他一生中唯一的一次離鄉南遊,對其創作具有重要意義。南方的自然山水、風俗民情、官場的腐敗、人民的痛苦,他都深有體驗。還結交了一些南方下層歌女。北歸後,以到縉紳家設館為生,主人家藏書豐富,使他得以廣泛涉獵。71歲撤帳歸家,過了一段飲酒作詩、閒暇自娛的生活。一生熱衷科舉,卻不得志,72歲時才補了一個歲貢生,因此對科舉制度的不合理深有體驗。加之自幼喜歡民間文學,廣泛搜集精怪鬼魅的奇聞異事,吸取創作營養,熔鑄進自己的生活體驗,創作出傑出的文言短篇小說集《聊齋誌異》。以花妖狐魅的幻想故事,反映現實生活,寄托了作者的理想。除《聊齋誌異》外,還有文集4卷,詩集6卷;雜著《省身語錄》、《懷刑錄》等多種;戲曲3種,通俗俚曲14種。今人搜集編定為《蒲松齡集》。

    附二:《池北偶談》,作者:王士禎(1678--1711),字子真,因欽慕唐代司空圖隱居於禛貽溪的事跡,又字貽上,號阮亭,山東新城(今桓台縣)人。在他身後,因避雍正帝(胤禛)諱被改作士正;乾隆時又賜名士楨,又因他工詩,補謚"文簡"。王士禎十一歲時應童子試,以聰穎過人,縣府道"皆第一",二十二歲時會試中式,二十五歲時參加殿試,得中進士。此後,他曾任揚州府推官。他歷任鄉會試考官,禮部、戶部主事、郎中等職。《池北偶談》是一部有價值的筆記。據王士禎自序稱,他所居住的宅西有圃,圃中有地,地北有屋數椽,有書數千卷度置其中,因而取白居易《池北書庫》之意,將本書取名《池北偶談》。又因為書庫旁有石帆亭,王士禎時常和賓客在亭內聚談,或議論文章的流別,或解晰經史的疑義,以至國家典故、歷代沿革、名臣碩儒的言行、神怪傳說等等,由兒輩記錄整理,並增益他在京二十年間的見聞,編次而成,所以又名《石帆亭紀談》。

    《池北偶談》分為四目,共二十六卷:"談故"四卷,記敘清代的典章、科甲制度,以及衣冠勝事,間及古制;"談獻"六卷,主要記述明代中葉以後及清初名臣、畸人、列女等事;"談藝"九卷,專門評論詩文,採擷佳句;"談異"七卷,記述神怪傳聞故事。

此系列的細節物證和「徵候」,充分顯示了《紅樓夢》作者的時代烙印和時代氣息。因此,把《紅樓夢》時間背景確定在明末到乾隆年間來考察,應該是論據無可辯駁的。這是筆者立論前,考察時間界定的充分而必要的條件。

二、溯本探「元」

2.1  元春生辰之滑稽

    既然首先反證假設《紅樓夢》是一個系統,那我們不妨首先從「發就順」的第86回出發。這時,我們就發現了一個作者的「埋伏」。

    在120回《紅樓夢》第86回:《受私賄老官翻案牘  寄閒情淑女解琴書》這樣描寫:

寶釵道:「不但是外頭的訛言舛錯,便在家裡的,一聽見『娘娘』兩個字,也就都忙 了,過後才明白。這兩天那府裡這些丫頭婆子來說,他們早知道不是咱們家的娘娘。我說:『你們那裡拿得定呢?』他說道:『前幾年正月,外省薦了一個算命的,說是很準。那老太太叫人將元妃八字夾在丫頭們八字裡頭,送出去叫他推算。他獨說這正月初一日生日的那位姑娘只怕時辰錯了,不然真是個貴人,也不能在這府中。老爺和眾人說,不管他錯不錯,照八字算去。那先生便說,甲申年正月丙寅這四個字內有傷官敗財,惟申字內有正官祿馬,這就是家裡養不住的,也不見什麼好。這日子是乙卯,初春木旺,雖是比肩,那裡知道愈比愈好,就像那個好木料,愈經斲削,才成大器。獨喜得時上什麼辛金為貴,什麼巳中正官祿馬獨旺,這叫作飛天祿馬格。又說什麼日祿歸時,貴重的很,天月二德坐本命,貴受椒房之寵。這位姑娘若是時辰准了,定是一位主子娘娘。這不是算準了麼!我們還記得說,可惜榮華不久,只怕遇著寅年卯月,這就是比而又比,劫而又劫,譬如好木,太要做玲瓏剔透,本質就不堅了。他們把這些話都忘記了,只管瞎忙。我才想起來告訴我們大奶奶,今年那裡是寅年卯月呢。」

    由此可知,元春生於「甲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時」。再對照第95回:

    「是(應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

    我們發現可疑之處了。根據《六十甲子順序表》,甲申年正月初一出生,乙卯年第二天去世,相差31或91年,但只能是三十一歲,絕非文本中的「存年四十三歲」。

    一、生年錯了。查電子版萬年曆,甲申年丙寅月只能是1584年 /1644年 /1704年 /1764年,但日子不對,帶卯日的分別為1584年初一日、1644年初二日、1764年初三日,其中也只有1584年初一是丙寅月己卯日。在時間敘述的問題上真是「只怕時辰錯了」。

    二、假如生年時間記述正確,但去世和存年的年份都錯了。譬如張愛玲說,古文豎立排版,過錄工抄錯了,應存年四十一、二歲(古代男子減歲女子進歲,計算可能2-3/歲差數,實際38/39歲)尚可接受。但是一:如果生於甲申年而去世時38/39/40歲,那麼當年必定是癸亥年/壬戌年/甲子年,而第95回中「是(應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應該寫作癸亥年/ 壬戌年/ 甲子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二,如果去世時的確是43歲,且逝世時是立春交乙卯年寅月,那麼她應該逝世於丙寅年是二月十九日。第95回中「是(應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應該寫作為丙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在時間敘述的問題上又是「只怕時辰錯了」,是否文本過錄抄寫有誤?

    三、假如去世、存年的年份是正確的,但生年年份卻錯了。「是(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正確,那麼元春應生於壬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時,按壬申年查萬年曆,1632/1692/1752年,除夕、初一、初二三天此三個年份分別為戊戌/己亥/庚子日、庚戌/壬子/辛亥日、壬戌/癸亥/甲子日,均無乙干和卯支日。此情況最不可能存在。

    總之,寅/子、和甲/丙,這幾個字雲泥之別,口讀或手書時不可能像張愛玲說的抄寫之誤的,《紅樓夢》第95回的文本中犯了明顯的常識性錯誤,但現存的程偉元和高鶚元本子都是完全一致,置明顯錯誤若罔聞,聽之任之。但仔細琢磨,全書120回,正兒八經的天干地支紀年只有這一處詳細使用了。應該是作者慎重提筆的。

    可見元春的出生、薨逝和年齡,三者矛盾重重。這也是故意「抖摟」 的什麼煙霧麼?

    1998年,徐子余在《紅樓夢學刊》上,也對元春年齡的錯誤作了細緻的分析:

如果按元春死於甲寅年算,則存年三十一。這樣才與前八十回有關人物的年齡相適應。第三十三回寫賈政笞撻寶玉時,王夫人曾說:「我如今已將五十歲的人」。按此推算,年後元春死時,王夫人也只有五十掛零。如果元春存年四十三歲,那麼母女相差最多只有十歲,顯然不合常情。如果元春存年三十一歲,那麼,她比母親小二十來歲,就合乎常情了。還有冷子興說,王夫人先生賈珠,次生元春,再次生寶玉。如果把王夫人生元春定在二十來歲,那麼,在這以前一二年生賈珠,三十多歲生寶玉,而寶玉挨打時約十五歲,元春比寶玉長十餘歲。這樣,作者介紹說「那寶玉未入學堂之先,三四歲時,已得賈妃手引口傳,教授了幾本書,數千字在腹內」,也就合情合理了。如果元春存年四十三,長寶玉二十來歲,那麼,寶玉三四歲時,元春早已選入宮中作女史了,哪有機會教授寶玉?總之,元春存年三十一歲,才與前八十回所寫王夫人和寶玉的年齡相適應。舊時以干支紀年,文人都能算出從甲申到甲寅是三十一年,到乙卯是三十二年,但續作者卻算錯了。何以會在這種常識性的問題上出差錯呢?這真使人疑惑不解。(《「虎兔相逢」解作康雍兩朝交替之年新證》)

    對於元春的存年歲數,現在有說法是陳林在《破譯紅樓時間密碼》(2006年6月)中分析的,從文本前80回的情節來看,元春薨時的年齡絕不可能是43歲,只能是31歲:

    按照後40回作者的安排,賈寶玉在元春去世時大約16歲。如果元春死時43歲,那麼她竟然比胞弟寶玉大了27歲,這是不合情理的。第33回《手足耽耽小動唇舌 不肖種種大承笞撻》寫到,當年端午節後,王夫人哭求賈政不要打寶玉,她說:「我如今已將快五十歲的人,只有這個孽障。」這一情節距離元春去世日期不到4年時間。如果元春死時43歲,那麼王夫人此時最多54歲。難道王夫人在11歲時就生下了元春?難道王夫人不滿10歲就嫁給了賈政?從小說的情節和日常生活的邏輯來看,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他的錯誤還不止於此,在關於元春年齡安排的問題上,這位作者也犯了一個明顯的情理和邏輯上的錯誤。從小說前80回的情節來看,在31歲和43歲這兩個存年數中,元春死時的年齡只可能是31歲,而絕不可能是43歲。按照後40回作者的安排,賈寶玉在元春去世時大約16歲。如果元春死時43歲,那麼她竟然比胞弟寶玉大了27歲,這是不合情理的。

張愛玲在《紅樓夢魘》中,對這個錯誤作了較為細緻的分析,並對錯誤產生的原因提出了大膽的猜測:

    元妃亡年四十三歲,我記得最初讀到的時候非常感到突兀。一般讀者看元妃省親,總以為是個年輕的美人,因為剛冊立為妃子。元春寶玉姊弟相差的年齡,第二回與第十八回矛盾。光看第十八回,元春進宮時寶玉三四歲。

    康熙雍正選秀女都是十三歲以上,假定十三歲入宮,比寶玉大九歲。省親那年他十三歲,她二十二歲,冊立為妃正差不多。寫她四十一、二歲死,已經有人指出她三十八歲才立為妃。冊立後「聖眷隆重,身體發福」,中風而死,是續書一貫的「殺風景」,卻是任何續《紅樓夢》的人再也編造不出來的,確是像知道曹家這位福晉的歲數。他是否太熟悉曹家的事,寫到這裡就像衝口而出,照實寫下四十一二歲?

    張愛玲所說的「曹家這位福晉(王妃)」,指的是曹雪芹的大姑、曹寅的長女、由康熙皇帝指婚於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嫁給平郡王納爾蘇的曹佳,想當然耳。在她看來,曹佳就是元春的原型人物,就像劉心武猜測寫小說似的。張愛玲堅信後40回是續書,但她並不認為程偉元和高鶚是續書作者。她提出了續書作者知道曹佳的歲數、非常熟悉曹家的事情這樣的疑問。

    其實,《紅樓夢》自乾隆中後期開始廣泛流傳到清末民初的大約160年間,從現在發現並公開的史料來看,沒有人確切地知道小說的作者究竟是誰。雖然小說明寫曹雪芹對初稿披閱增刪,分章纂回。但是人們對於雪芹的身份則莫衷一是。周汝昌在《紅樓夢新證》第七章《史事稽年》中寫到,蔣瑞藻《小說考證拾遺》頁五十二引趙烈文的《能靜居筆記》:

    謁宋於庭丈(翔鳳)於葑溪精舍,於翁言:曹雪芹《紅樓夢》,高廟末年,和珅以呈上,然不知所指。高廟閱而然之,曰:「此蓋為明珠家作也。」後遂以此書為珠遺事。

    這個小故事告訴我們,乾隆皇帝也不知道小說所寫究竟是何人何事,「然之」就是肯定了「不知所指」這個情況。然後,乾隆皇帝又作出了自己的推測:小說大概、也許寫的是明珠家的事情吧。

    且不說歷史上是否真有乾隆讀紅樓這回事,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在程偉元和高鶚的時代,沒有哪位讀者知道小說情節人物的歷史原型。這樣看來,張愛玲所謂「續書作者知道曹佳的歲數,非常熟悉曹家的事情」的猜測,反面即可能就是「續書者等於作者」,原作如此。所以,文本敘述存年四十一、二歲,極有可能。

2.2元春寶玉年齡之謎

    雖然鑒於目前版本的爭議不決,但對於脂批系統的《石頭記》而言,元春的年齡究竟是多少,也許無關故事發展的大局,這正像賈政、王夫人、賈赦、薛蟠、賈璉等人之具體年齡沒必要交待一樣。可是,120回《紅樓夢》程高本對元春的年齡言之鑿鑿,引起了我們探索的興趣。

    在前80回的脂批系統的《石頭記》,譬如在第1回《 甄士隱夢幻識通靈 賈雨村風塵懷閨秀》作者在敘述創作「旨義」時明確陳述:

    詩後便是此石墜落之鄉,投胎之處,親自經歷的一段陳跡故事。其中家庭閨閣瑣事,以及閒情詩詞倒還全備,或【甲戌側批:「或」字謙得好。】可適趣解悶,然朝代年紀,地輿邦國,【甲戌側批:若用此套者,胸中必無好文字,手中斷無新筆墨。】卻反失落無考。【甲戌側批:據余說,卻大有考證。蒙側批:妙在「無考」。】(甲戌本,筆者註:胡適影印本上原作「甲戍」)

    雖然作者點出「朝代年紀」、「地輿邦國」「無考」,那麼文本敘述大可不必出現「甲寅年」、「卯年寅月」等干支字樣,但是第95回的作者卻準確標出了「存年四十三歲」(或四十一二歲)。並且說什麼「甲寅年」,又是「卯年寅月」等語,但是如前面所論,結果證明它的干支紀年大有問題。如果按照第86回干支紀年記述的話,元春只有31歲。這證明後40回作者彷彿對干支紀年尤其熟悉,但是又暗地下了埋伏。

    ——那麼,我們來看看這個「存年四十三歲」,到底有沒有合理性呢?

    在《紅樓夢》第2回:

   這政老爹的夫人王氏,【甲戌側批:記清。】頭胎生的公子,名喚賈珠,十四歲進學,不到二十歲就娶了妻生了子,【甲戌側批:此即賈蘭也。至蘭第五代。】一病死了。【甲戌側批:略可望者即死,歎歎!】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生在大年初一,這就奇了,不想次年又生一位公子,【甲戌眉批:一部書中第一人卻如此淡淡帶出,故不見後來玉兄文字繁難。】說來更奇,一落胎胞,嘴裡便銜下一塊五彩晶瑩的玉來,上面還有許多字跡,【甲戌側批:青埂頑石已得下落。】就取名叫作寶玉。你道是新奇異事不是? (筆者註:只有「戚本」「舒本」作「後來」,校匯本一般也作「後來」,僅有程乙本孤本為「不想隔了十幾年」,其他本子都作「次年」)

   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知道:賈珠最大,按照十月懷胎的科學他比元春至少大一歲,賈寶玉要小得多。

    第3回黛玉進賈府的文末敘述:

    次早(有版本為日)起來,省過賈母,因往王夫人處來,正值王夫人與熙鳳在一處拆金陵來的書信看……(筆者按:薛家姨母寄來的通關信)

    咋一看,這一段是和黛玉入榮府連著寫的事情,但其實,卻不是黛玉初入榮府的第二天,細究已是三年後的「次早」了!——其實是第12、13回秦卿病逝的當年。

    為什麼這樣說呢?

    推理一、在第4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中,英蓮(後版本更名為香菱)「自五歲被人拐去」、「隔了七八年」,又被「呆霸王」薛蟠搶去後霸佔為侍妾,帶入榮府時年僅「十二三歲」。

    推理二、在第63回的《壽怡紅群芳開夜宴》一回中,襲人取出一簽來,簽上注中有:

    「坐中同庚者陪一盞。」

    「大家算來, 香菱、晴雯、寶釵三人皆與他同庚。」

    這說明,襲人、香菱、晴雯、寶釵四人同歲。在第6回《賈寶玉初試雲雨情》中有「襲人本來是個聰明女子,年紀又比寶玉大兩歲,近來也漸通人事……」指明襲人比寶玉大兩歲。所以上述四人都比寶玉大兩歲左右。在第3回中,黛玉說:

    「在家時記得母親常說,這位哥哥比我大一歲,小名就叫寶玉。」

    可知,黛玉比寶玉小一歲,按照古人「女進男滿」規矩,她比寶釵等四人應小二到三歲。從寶玉撰寫的《芙蓉女兒誄》中:

   「竊思女兒自臨人世,迄今凡十有六載。…… 相與共處者,僅五年八月有奇。」

    可知晴雯死時年僅十六七歲,和寶玉相處共五年零八個多月。也就是說,他們剛相處時,晴雯才十歲到十一歲。根據前面寶釵等四人同庚可以推得,寶玉此時八至九歲。這暗合第77回中所說:

    「這晴雯當日系賴大買的……那時才得十歲,賈母見了喜歡,就孝敬了賈母。」

    以及後來老太太又「打發」到寶玉屋裡,也相吻合因文本論述了「寶釵和香菱同歲」。

    推理三、第2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時,黛玉「年方五歲」,已開始上學識字,並聘了賈雨村為「家塾教師」,「又是一載有餘,不料女學生之母賈氏夫人一病而亡」。黛玉六歲多就喪母了,後被接入榮府。同一回中賈雨村說「上月其母竟亡故了」,寶玉「如今長了七八歲」之語,也說明寶玉比黛玉大一歲。(筆者按:程乙本上此處說寶玉「如今長了十來歲」)一個六七歲的幼年失怙的弱女孩, 被外祖母接去, 況且還是在其父的動員指教下「不忍離親而去」的, 怎能說是「拋父進京都」呢,難以理解。那麼這是作者的失檢點處,還是傳抄時混入了別人的手筆呢? 不得而知。

    在第3回,黛玉進榮府時才六歲多,身量並不甚高——所以「林黛玉扶著婆子的手,進了垂花門」的, 而不是扶著婆子的胳膊或肩膀。於是就有:

    「鳳姐攜著黛玉的手,上下打量了一回……又忙攜黛玉之手,問:『妹妹幾歲了? 可也上過學?』」

    再說,七八歲的寶玉,稚嫩得「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曉之花」也引得脂批大發感慨。第19回《情切切良宵花解語》敘述,襲人的哥哥「花自芳連忙抱下寶玉來」,「花自芳聽說有理,忙將寶玉抱出轎來,送上馬去」,而不是「扶下」、「扶上」,可見十二歲時,寶玉身量還小。可見作者用詞之確。

    由此可知,「寶、黛」初識時黛玉六歲多,寶玉七八歲。所以,《石頭記》之「木石前盟」,是寶玉七八歲後發生的賈府故事,這是否暗示:紅樓系年並非從寶玉誕生日起算呢?

    綜合以上,從文本細讀可以推論,寶釵入榮府時也為十二三歲。此時小兩歲的寶玉應為十歲多,黛玉才九至十歲。所以黛玉進「京都」榮府業已三年了。再看第20回《林黛玉俏語謔嬌音》寶玉對黛玉說的:「你先來,咱們兩個一桌吃,一床睡,長了這麼大了,他(筆者按:指寶釵)是才來的,豈有個為他疏你的?」——兩廂是倒契合的。這個問題,在1980 年人民文學版的《紅樓夢》通行本注意到了,在「次早(日)」一段前空了一行,以期讀者注意。

    寶釵在十二歲多到京都榮府,於是有了金玉良「緣」。於是,「日與黛玉、迎春姊妹等一處,或看書下棋或做針黹,倒也十分相安」。這期間「寶、釵」不可能就未見過面,但作者卻未記下兩「寶」初會的情形,只記下了一兩年後的兩「寶」識金鎖、認通靈的事:

    寶釵因笑說道:「成日家說你這玉,究竟未曾細細的鑒賞,我今兒倒要瞧瞧。」說著便挪近前來。(第8回)

    此時秦鍾已在榮府和寶玉相會要上家塾,兩人都是十二歲左右。 寶釵應為十三四歲了,在榮府已有一兩年了。這與下面第9回《起嫌疑頑童鬧學堂》金榮媽胡氏勸金榮:「你這二年在那裡唸書……那薛大爺一年不給不給,這二年也幫了咱們有七八十兩銀子」,完全接榫。此前,在第4回敘述的「待選」「公主郡主入學陪侍,充為人才贊善之職」,這也符合乾隆時代要求「仕官名家之女」13歲「待選」的典故。

    總之,如前所述寶釵入榮府時寶玉十歲多。此時賈蘭「今方五歲,已入學攻書」,可知寶玉比賈蘭大五歲左右。從第2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夫人王氏,頭胎生的公子,名喚賈珠,十四歲進學,不到二十歲娶了妻生了子(指賈蘭),一病死了。」可知賈珠最多比賈蘭大二十歲(懷胎十月),比寶玉應大15歲左右。所以元春最大也應比賈珠小一二歲,就比寶玉大13-14歲。這完全相吻合程乙本的敘述:「不想隔了十幾年,又生了一位公子,一落胞胎,嘴裡便銜下一塊五彩晶瑩的玉來」。這裡的「十幾年」就是十三四年!

    所以按照文本敘述,元春帶三四歲的寶玉認字時,已是十七八歲了!因此,作者刻畫惟妙惟肖「雖為姊弟,有如母子」(第18回),也相當貼切。寶玉剛過完十二歲生日(第33回),便遭罹其父一頓暴打,王夫人哭訴道:「我如今已將五十歲的人,只有這個孽障。」可知王夫人生寶玉時已三十七八歲了。因此推論,王夫人生元春時應為二十三四歲,生賈珠時二十二歲左右。

     因為在寶玉出走(大約幾年年)之前,元春病死,也就是元春此時實歲至少是44歲(按照古代虛歲計算)。而如果賈珠活著,可以推論至少應是44歲。又按照第2回:「(賈珠)不到二十歲就娶了妻生了子,一病死了。」所以賈珠在19歲之前生了賈蘭——我們假設在賈珠20歲時(再晚不能晚過二十歲)賈蘭出生,那麼賈珠44歲時(已經過了24年之後),賈蘭至少24歲了——所以由此推得,在第119回寶玉考場走失時,其則至少29歲了!

    於是問題來了。

     問題一:賈蘭歲數。按照程本第119回敘述這時候賈蘭是「十四、五歲」,其實應為「二十四、五歲」了;

    問題二:寶玉歲數。按照程本第120回敘述賈政的話:「豈知寶玉是下凡歷劫的,竟哄了老太太十九年。」其實,寶玉出走時應該為「二十九年」了!而所有的傳統紅樓夢學家按照「竟哄了老太太十九年」等推出結論,說寶玉出走之時才19歲。

    什麼原因呢?結合前面的分析的「木石前盟」,靈通寶玉的記載的故事,這是否暗示紅樓元年並非是寶玉誕生年,而是按照脂批本從「寶、黛」初識時起算的,那時「黛玉六歲多,寶玉七八歲」,結果寶玉出走是在26-27歲,此時元春如果活著,那麼年歲應該:13、14+27=40歲左右,推理出元春既不可能是43歲,也不可能在31歲薨逝——都不對。

    於是,我們回頭檢索程乙本,還真有一個可以相信的驚喜:

    雨村笑道:「果然奇異,只怕這人的來歷不小。」子興冷笑道:「萬人都這樣說,因而他祖母愛如珍寶。那週歲時,政老爺試他將來的志向,便將世上所有的東西擺了無數叫他抓。誰知他一概不取,伸手只把些脂粉釵環抓來玩弄,那政老爺便不喜歡,說將來不過酒色之徒,因此不甚愛惜。獨那太君還是命根子一般。說來又奇,如今長了十來歲,雖然淘氣異常,但聰明乖覺,百個不及他一個,說起孩子話來也奇,他說:『女兒是水做的骨肉,男子是泥做的肉。我見了女兒便清爽,見了男子便覺濁臭逼人。』你道好笑不好笑?將來色鬼無疑了!」 (第2回:《賈夫人仙逝揚州城 冷子興演說榮國府》)

    按照此本冷子興演說時說的,在「木石相會」前,寶玉「如今長了十來歲」,「豈知寶玉是下凡歷劫的,竟哄了老太太十九年」是指通靈寶玉經歷滾滾紅塵19年,那麼推論,19+10==29歲。結果這與元春、賈珠、賈蘭的年齡一一完全關合!

     如果說43歲是高續時從前80回推論的年齡,那麼他同時在第86回所敘述的生日時,完全可以把元妃薨逝的干支紀年統一成43歲——但是按照後95回文本推得,年齡只有31歲。所以作為一個續寫者絕不會如此犯混(除非不想讓世人相信他的序言)。所以,這個86回和95回,只可能是紅樓夢的真稿。

   所以不論從前80回,還是後40回推算,寶玉出走時年齡應該為「二十九年」了。看來,通行的程本的後40回文字確實與作者的元本有訛誤——「二」字脫誤了。但這與程乙本陳述的:「不想隔了十幾年,又生了一位公子,一落胞胎,嘴裡便銜下一塊五彩晶瑩的玉來」,完全相吻合。這裡的「十幾年」就是十三四年。按照文本敘述,元春帶三四歲的寶玉認字時,已是十七八歲了!所以作者刻畫得惟妙惟肖:「雖為姊弟,有如母子」,的確相當貼切。

  附後記:按照筆者後面從文本論證出的關於寶玉和元春生年相差13歲(元春為1723年出生,寶玉為1736年出生)的歲數問題,一般論者猛然看認為出乎意料,心理上有「隔」。譬如周汝昌、歐陽健和尤志心等前輩曾經認為相差太大不可信。有正本子是晚於程本系列,鑒於在程乙本有文本「不想隔了十幾年又生了一位公子」的敘述事實,歐陽健在《紅樓新辨》論證時,確信高鶚等再校時把程甲本的「次年」反而又故作主張更為程乙本的「十幾年」:「時間跨度不免過大,使得很多事情說不通!太大了!」所以,他們推論在有正本在1911年刊布時,改成「後來」一詞,想是「尤其合適的」——其實是想當然了(包括現行的岳麓書社等出版的120回《紅樓夢》都按照此說更改,可見偏誤之深)

   據文本120回《紅樓夢》第2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時,具體地提到他們之間的年齡差別:在程甲本作「不想次年又生了一位公子」(甲戌本、己卯本同上,庚辰本訛奪「了」字)。只有程乙本改為「不想隔了十幾年又生了一位公子」。看起來,程高初版時忽略了這個小細節(譬如說高鶚很知道典故的內情等,這樣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他們在校對程甲本時忽略了,所以次年其在刊布程乙本才決定又改回來,「一仍其舊」,改成原來孤本的樣子了。

   另外也反證筆者考較的「一世三生/升」與「紅樓十三月」的事件推論,是完全契合《紅樓夢》創作原本事的,《紅樓夢》第120回所記述的紅樓歷史為1765年(紅樓30年),合乎文本真意——而且又說明程高之敘誠可信哉。

三、「元」來如此

3.1 「陳林現象」可疑

  究竟元春年齡的常識性的錯誤,是不是作者故意留下的明顯破綻,「此地無銀三百兩」呢?

    現在我們就來考察一下後40回的文本作者故意設置這些錯誤究竟是何用意,順籐摸瓜地梳理下去,看看究竟能夠發現什麼大的驚心「埋伏」。

    除了上面一節的推理論證,我們還另有新的論證方法來檢驗:使用實驗控制法和排除法,看看文本陳述矛盾否,尤其對照關鍵回目,嘗試用31歲和43歲分別「試商」,核對集合系列現象是否符合文本關卡。

《紅樓夢》第5回《游幻境指迷十二釵 飲仙醪曲演紅樓夢》寫到了元春判詞:

        二十年來辨是非,榴花開處照宮闈。三春爭及初春景,虎兕相逢大夢歸。

    其中「兕」是指「犀牛類猛獸」。「虎兕」,原作「虎兔」,甲戌、蒙府、戚序、甲辰、舒序本均同,人民文學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三卷本120回從己卯、夢稿本改。

第95回寫道:「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根據地支、節氣與農曆十二個月的關係可知,後40回的作者將「虎兕(兔)相逢大夢歸」這一句判詞明確解釋成了元春去世日期的時間特徵。如果作「虎兕」,則是指「十二月(丑月)立春,寅(虎)月與丑(牛)月相交」;如果作「虎兔」,則是指「寅(虎)年十二月立春,交卯(兔)年寅月」。由此看來,無論第五回的判詞究竟是作「虎兔」還是作「虎兕」,第九十五回對元春去世日期的描寫,都是符合前80回作者文本字面意思的。

  清朝入關後,從順治二年(1645年)起,棄明朝的「大統歷」而改用「時憲歷」,頒行《時憲萬年書》,一直施行到清末。鄭鶴聲編撰的《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上起1516年(明代中葉正德十一年)下迄1941年(民國三十年),將陰曆的年月日與陽曆的年月日一一對照排列,其中「節氣紀載,自清世祖順治二年起,全以《萬年書》為依據」;書的中縫,從上到下,排有當年的干支、公元和朝代年號紀元。因此《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所載的小說作者所處時代的干支歷日和節氣等資料數據,與他創作時所依據的曆法資料和天象數據是完全一致的。

    康熙皇帝後四次南巡至和江寧等地,都是由曹寅接駕。由此可以確定:考察元春去世日期的上限是1703年。文本是由程偉元和高鶚於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年)首次刊印出版的。無論作者是誰,後40回所載的曆法情況(十二月十八日立春)也應該與其親身經歷有關,並且絕不會在乾隆辛亥冬至之後,因此考察元春去世日期的時續下限為1792。用《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在後40回作者生活與創作的年代中,究竟有沒有某寅年十二月立春、某卯年寅月的情況。

    陳林《紅樓夢時間解密》推論與此迥然抵牾,他論證說:

    元春只可能死於寅年十二月立春後的十二月底或卯年正月初某日,因此可以首先排除兩個年份:1711年和1771年。在剩下來的兩個年份中,只有「1723年2月4日,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是惟一恰當的時間。也就是說,後40回作者所暗示的元春真實的去世日期,一定是在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立春之後,理由如下:

(1)這個日期符合筆者對其真實去世日期的判斷,即按照小說上下文來推斷,元春必然死於十二月底或一月初,而不是十二月十九日。如果元春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當天(下午3時左右立春之後),則可以推斷作者在創作時很可能有意將「廿九」改編成了「十九」。這就是說,小說作者很有可能在真實日期的基礎上通過增減數字筆畫以隱瞞小說情節的真實朝代年紀。如果元春死於壬寅年十二月立春之後一日,查《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可知她死於癸卯年正月初一。

(2)不論元春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當天,還是死於次年正月初一,她都是死於雍正元年年初。這個日期非同小可,絕非偶然,它必然是後40回作者的精心安排,因為這個日期對於小說中的賈府和歷史上的曹家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元春之死,是賈府敗落的導火線,賈府失去了政治靠山,潛伏已久的種種危機終於匯聚在一起,來了一個總爆發,導致賈府被查抄。對於現實中的曹家而言,「虎兔(兕)相逢」更是「新舊社會兩重天」的臨界點。

康熙六十一年正是壬寅年,康熙在位61年,曹家因為與康熙的特殊關係也享盡榮華富貴,真是「烈火烹油」「鮮花簇錦」。康熙於壬寅年壬寅月十一月十七日(1722年12月24日)駕崩;十一月二十日(12月27日),康熙第四子即位,以第二年癸卯年(1723年)為雍正元年,雍正元年正月初一正好在立春後一日,即1723年2月5日。

    筆者經過查電子萬年曆索證,臘月十八日立春並不稀有,甚至找到年份有七八個,都可以成為小說作者創作的現實依據。從1703到1791年間,「寅年十二月立春」的年份如下:

1703月2月4日,癸未年是臘月十九;

1704年,乙未年臘月廿九日;

1706年2月4日,癸未年十二月廿一日;

1711年2月4日,庚寅年十二月十七日,16時58分,或16時44分;

1723年2月4日,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5時5分,或14時51分;

1747年2月4日,丙寅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0時46分,或10時31分;

1771年2月4日,庚寅年十二月二十日,6時32分,或6時15分。

    其中,符合 「十二月十七日—— 十九日立春」 條件的年份應有1703年、1711年。可見陳林「首先排除兩個年份:1711年和1771年,剩下來的兩個年份中,只有『1723年2月4日,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是惟一恰當的時間」是錯誤的!

    譬如,1703年2月4日,為壬午年臘月乙未日(十九日18:44:20時立春),交癸未年甲寅月乙未日,也可以表述為:「是年甲寅(月)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這與第95回: 元春「是(應為逝)年甲寅(月)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也算基本符合。

    而且,1711年也可取用,譬如,此按紀年法真實的文本表達為:元春逝世的時間是公歷1711年2月5日——(康熙50年)辛卯年庚寅月戊寅日(臘月十八日),逢辛卯年庚寅月十七日/丁丑日16:58:34時立春。也就是說,後40回作者所暗示的元春真實的去世日期,並非像陳林言之鑿鑿的「一定是在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立春之後」。因為作者撰寫《紅樓夢》真本的當時,文本豎著寫,古人是句讀尚未採用「泊來」的標點符號),其實按照文本表述,解讀標點還可以是這樣的(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八日,十七日立春):

    是(應為逝)年甲(應為某天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一、二歲。(實際40/39歲或31歲)

    這1711年也符合文本第95回陳述——元春「是(應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當時)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

    筆者由此推論:一、符合筆者對其真實去世日期的判斷,即按照小說上下文來推斷,元春逝世十八日,不是公認的立春次日即十二月十九日。不會出現象陳林說的「如果元春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當天(下午3時左右立春之後),則可以推斷作者在創作時很可能有意將「廿九」改編成了「十九」。這就是說,小說作者很有可能在真實日期的基礎上通過增減數字筆畫以隱瞞小說情節的真實朝代年紀。如果元春死於壬寅年十二月立春之後一日,查《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可知她死於癸卯年正月初一。」他「不論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當天,還是死於次年正月初一,她都是死於雍正元年年初。」目的是推論「這個日期非同小可,絕非偶然,它必然是後40回作者的精心安排,因為這個日期對於小說中的賈府和歷史上的曹家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陳林先生改造時間,循環假設。他說:元春去世時間是公歷1711年2月5日——(康熙50年)辛卯年庚寅月戊寅日(臘月十八日)。存年39歲或30歲,那麼生於1681年或者1692年。目的是為了論證預先設定的框框:

    元春之死,是賈府敗落的導火線,賈府失去了政治靠山,潛伏已久的種種危機終於匯聚在一起,來了一個總爆發,導致賈府被查抄。對於現實中的「虎兔(兕)相逢」更是敗落的臨界點。康熙23年—51年,從1684年,曹寅由接父親曹璽織造到1712年7月斃命,曹家因為與康熙的特殊關係也享盡榮華富貴,真是「烈火烹油」「鮮花簇錦」。康熙於壬寅年壬寅月十一月十七日(1722年12月24日)駕崩;十一月二十日(12月27日),康熙第四子即位,以第二年癸卯年(1723年)為雍正元年,雍正元年正月初一正好在立春後一日,即1723年2月5日。通過對曆法資料的查證和辨析,陳林論證了「元春真實的去世日期必定是康熙61年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立春之後(二十九日當天或雍正元年癸卯年正月初一)。能夠在小說中做出如此精心安排設計的,必然是前80回的作者本人,而絕不可能是與曹家毫無關係的外人。也就是說,前80回和後40回必然是一個有機的整體。」

    很顯然,陳林是改造了幾處關鍵的控制變量(譬如,下面還要論述的文本中「十一月三十日冬至」其實在1745年,但陳林在舉證時並沒有看到它,而是為了推論,刻意改造了這個文本),導致因變量太多,問題複雜化了,所以控制實驗的結果可信度不高。陳林通過改動元妃生辰時令,推斷元春生平1692——1723年,完全附會歷史時間。而且以後推論還有可能依次推論、改造樣本純粹性。

3.2「元」來如此

    其實,我們更簡單的做法是「捨車保帥」——鑒於120回《紅樓夢》文本只有一處用了天干地支紀年,文本中上千處用的紀年法是節令和排列數字法的系列現象,我們完全可以假設文本信息系統排除節令紀年是作者虛擬的可能,直接用元春存年31歲和43歲分別「試商」。

    論證是基於以下假設條件的可證偽性功能:

    1、干支紀年法在文本系統中存在的幾率近忽略不計,可以完全拋棄不顧,直接拿系列節令數字樣本嘗試 ;2、拿來的系統抽樣符合信息分類的三個特性,即互斥性、純粹性和完備性。3、回頭再來比兌、驗證,看那種情況更「契合」文本信息敘述。

    從上面的討論可以看出,後40回的作者在元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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