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春生日在1734年
首先,看第22回《聽曲文寶玉悟禪機 制燈迷賈政悲讖語》:
賈政又看道:
天運人功理不窮,有功無運也難逢。因何鎮日紛紛亂,只為陰陽數不同。
賈政道:「是算盤。」迎春笑道:「是。」
又往下看是:
階下兒童仰面時,清明妝點最堪宜。游絲一斷渾無力,莫向東風怨別離。
賈政道:「這是風箏。」探春笑道:「是。」
——其中,「階下兒童仰面時,清明妝點最堪宜」 ,可見「清明」暗示為探春的特徵。
再,第22回《游幻境指迷十二釵 飲仙醪曲演紅樓夢》探春的判詞:
後面又畫著兩人放風箏,一片大海,一隻大船,船中有一女子掩面泣涕之狀。也有四句寫云:
才自精明志自高,生於末世運偏消。清明涕送江邊望,千里東風一夢遙。
——可見,「清明涕送江邊望」暗示探春和清明節有關聯。
綜合以上兩點文本徵候,作者是暗示什麼呢?有很多專家贊同周老汝昌先生的探析,說它暗示著探春的生日在清明節這一天。
筆者推論的前提,首先建立在「探春的生日在清明節這一天」,其次,推論的故事背景時間的前提還有:一、紅樓背景在乾隆年間(詳見拙文《陳述紅樓真本事·第九章〈紅樓未完〉》或《辨紅樓背景在乾隆》);二、探春生日在三月初二日。
那麼,為何說探春生日在三月初二日呢?具體推論如下。
在《紅樓夢》第70回:
已至稻香村中, 將詩與李紈看了,自不必說稱賞不已。說起詩社,大家議定:明日乃三月初二日, 就起社,便改「海棠社」為「桃花社」,林黛玉就為社主。明日飯後,齊集瀟湘館。因又大家擬題。黛玉便說:「大家就要桃花詩一百韻。」寶釵道:「使不得。從來桃花詩最多,縱作了必落套,比不得你這一首古風。須得再擬。」正說著,人回:「舅太太來了。姑娘出去請安。」因此大家都往前頭來見王子騰的夫人,陪著說話。吃飯畢,又陪入園中來,各處游頑一遍。至晚飯後掌燈方去。
次日乃是探春的壽日,元春早打發了兩個小太監送了幾件頑器。閤家皆有壽儀,自不必說。飯後,探春換了禮服,各處行禮。黛玉笑向眾人道:「我這一社開的又不巧了,偏忘了這兩日是他的生日。雖不擺酒唱戲的,少不得都要陪他在老太太,太太跟前頑笑一日,如何能得閒空兒。」因此改至初五。(人民文學出版社1982年版,庚辰本)
——由此可見,由於桃花社起社的日期逢上了探春生日,大家不得空閒,於是日子從「初二」改到了「初五」。這符合第37回《秋爽齋偶結海棠社 蘅蕪苑夜擬菊花題》前文的敘述:
李紈道:「從此後我定於每月初二、十六這兩日開社,出題限韻都要依我。這其間你們有高興的,你們只管另擇日子補開,那怕一個月每天都開社,我只不管。只是到了初二、十六這兩日,是必往我那裡去。」寶玉道:「到底要起個社名才是。」探春道:「俗了又不好,特新了,刁鑽古怪也不好。可巧才是海棠詩開端,就叫個海棠社罷。雖然俗些,因真有此事,也就不礙了。」說畢大家又商議了一回,略用些酒果,方各自散去。也有回家的,也有往賈母王夫人處去的。當下別人無話。」
——由此可見,海棠社在初二日開社,合乎掌壇壇主李紈提議的「每月初二、十六這兩日開社」;而且,前文內「蘅蕪苑夜擬菊花題」也佐證社日前一天擬題;再者,也應了「因又大家擬題」應在海棠社日初二日的前一天,即「明日乃三月初二日,就起社」之「明日」。
所以推論,探春生日為三月初二日,作者暗示生日為清明節。既然推論探春當年出生時三月初二日逢清明節,那麼歷史上契合這樣的節候特徵有麼?究竟是哪一年或哪幾年呢?
我們仔細查勘萬年曆,從雍正元年到乾隆末年,三月初二日逢上清明節的年份只有兩個年份——1734年4月5日(雍正十二年,陰曆三月初二)09:01清明,和1772年4月5日(雍正十二年,陰曆三月初二)13:54清明。
再結合筆者在《陳述紅樓真本事》第一章到三章曾經考量的背景在1745年—1760年的時間範圍,鑒於1772年已經晚於1760年後,故應捨去。所以,探春只有生於1734年,才能合乎其活動的故事情節在這個1745—1760年的背景下。
因此推論,作者對探春生日合適的選擇為1734年4月5日(雍正十二年,陰曆三月初二),亦為唯一的選擇。
附:我們查萬年曆發現,即使從順治元年(1644)到乾隆末年(1795)期間,三月初二日逢清明節的情況,共計只有四個年份:
1、1704年4月5日02:50,康熙43年三月初二;
2、1715年4月5日18:39,康熙54年三月初二;
3、1734年4月5日09:01,雍正12年三月初二;
4、1772年4月5日13:54,乾隆37年三月初二。
鑒於《紅樓夢》文本中的秦可卿逝世的時節為「這年正是十一月三十日冬至」符合的只有1642年和1745年兩個選擇,可見,如果選擇1、2或4情況,皆不符合。綜合這個三月初二日逢清明節的情況,也只有選擇1734年——「這年正是十一月三十日冬至」也證明1745年為唯一合適的選擇了。
(陳傳坤 初稿於200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