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成書新探

《紅樓夢》成書新探

《紅樓夢》成書新探

紅樓文化

  我對《紅樓夢》的研究興趣,是因讀了前五回的文字,始終不相信曹雪芹生前只寫出一個半截故事,就「淚盡而逝」;也不相信後四十回,是高鶚在他去世二十多年後憑空補寫而引起來的,誰知問題一鑽進去就出不來了,常被困擾在「剪不斷,理還亂」的疑團之中。

大家知道,關於這部長篇歷史小說的成書經過,歷來眾說紛紜,甚而對曹雪芹的著作權也不斷有人提出質疑。如吳世昌先生曾認為在《紅樓夢》的成書過程中「最初有曹雪芹的《紅樓夢》和脂硯齋的《石頭記》(或《風月寶鑒》)後經曹雪芹把二書合併,增刪五次,不斷加工,遂有傳世八十回之書」。

對此,戴不凡先生卻列舉了大量例證,來說明《紅樓夢》「是曹雪芹在石兄《風月寶鑒》舊稿基礎上,巧手新裁,改作成書的」,但尚未「全部竣事」。

而紅學界的普遍看法則是「曹雪芹經歷了『十年辛苦』五次刪改,才寫定《紅樓夢》的前八十回,後幾十回有個初稿,還來不及改定,就被貧病奪去了生命,競使這部小說成為未完成的偉大作品」。

然而我的看法是:以上三種意見雖然都有一定根據和道理,但共同點則是把現存傳世前八十回的構成,都直接歸於曹雪芹的「十年辛苦」,「五次增刪」,這在研究上,大概是受了那位「前輩姻戚有與之(雪芹)交好者」的裕瑞的影響,故認為這三種說法在立論上都不是解釋疑團,說明真相的正確途經。因此一九八五年全國紅學討論會上,曾不揣冒昧地以《紅樓夢成書新探》一文提出來參加討論,當時的主要論點是:

一、曹雪芹早在生前十年,就已從頭至尾基本寫出了《紅樓夢》的整個事故,其手稿最初在他的至親好友之中秘密傳閱評論(「初評」)時,也原是一部內容直至末回《警幻情榜》的完整故事。而後幾十回的破敗悲劇過程,既不是「來不及改定」,也不是什麼「被借閱者迷失」,而是因涉及到當時建封統治階級內部的財產和權力再分配鬥爭,不敢讓它原原本本地流傳出來,被有意抽藏,刪棄的。

二、現存傳世前八十回,亦非雪芹原稿前八十回的結構面目,而是從原稿全書中抽選出來,經過脂硯齋重新組織,另行結構而成,所以一開始傳抄出來書名就叫《脂硯齋重評石頭記》,這與曹雪芹於「悼紅軒」,中經歷的「十年辛苦」,五次增刪,實際是性質不同,不能相混起來推考的兩個階段。

三、後四十回,是在雪芹死後不久,其親友按照原著後半部的大致輪廓和情節線索加以改寫,並逐漸以百二十回之目錄正文流傳出來,為程偉元陸續搜得「集腋成裘」,再邀請高鶚一同「細加厘剔,截長補短」抄成全部的,並非二人在「冒名頂替」,憑空續補。

     會後即分別以《論(紅樓夢)前八十回的成書經過》。《「甲戍抄閱再評」之我見》,《曹家「再遭巨變」質疑》、《紅樓續書論小泉》等發表。此後上海師大徐恭時先生曾致函,按上述觀點可寫一篇專論《紅樓夢「初評」探源》的文章。貴州民院曾祥麟老師也建議,將「初評」面目「重新纂組」出來。但由於在收集有關曹雪芹家事材料中,意外發現與曹家關係甚密的尹繼善,在雲貴總督任上,曾寫有不少關於黔東南苗民反清鬥爭的《情形折》呈奏雍正、乾隆,而事件即發生在本人生活工作所在地,於是一直忙於收集有關史料,撰寫長篇歷史小說《苗王包利》(後改為《古州風雷》於2002年貴州人民出版社出版)。

現二十多年過去了,隨著紅學研究的深入和資料的積累,本人對上述觀點仍一直深信不疑,有些問題甚而越來越覺得明朗化,於是重新整理補充成這個小冊子,仍以《(紅樓夢)成書新探》之名,求教於廣大愛好者和專家們,並以此質疑於近幾年來劉心武同志陸續發表《紅樓夢揭謎》中的原型探佚。

因問題涉及面較廣,且錯綜複雜,為便於前後聯繫思考,有必要將本人對整個成書經過的看法先列一簡單圖示。文中凡稱「原稿」的地方,均意指書中情節的結構佈局有別於傳世前八十回,其中列舉的例證和引文,都為紅學研究者們熟悉並經常引用,本文只是從另一角度對其作不同的理解而已。故一般不另注出處或全引。

曹雪芹的家世生平及社會關係

由於《紅樓夢》給我們留下的「煙雲模糊處」實在太多,幾乎每一個問題的提出,都會引起兩種以上的不同看法。比如它究竟是曹雪芹的家事「自敘傳」?還是一部綜合社會現實的歷史小說?至今仍未得出統一的認識,故按本人的觀點,有必要先辟此一章,綜合論述如下:

一、關於曹雪芹的生年及血緣關係。

在《紅樓夢》的成書研究中,首先接觸到的是作者生年問題,由於缺乏確切的資料記載,人們長期以來都只能從他的卒年推斷(關於卒年,無論「壬午」說,還是「癸未」說,因僅一年之差,並非關鍵,此不辭費)卻又因此而產生了兩種不同的說法:一是根據雪芹好友敦誠的《挽曹雪芹》詩:「四十簫然太瘦生」,「四十年華付杳冥」,認為雪芹晚年與敦敏、敦誠兄弟一直保持著交往,而且敦誠又親自參加過送葬,故他說的「四十年華」應基本可靠,由此上推雪芹應生於雍正二年(1724)左右,活了四十來歲,持此說者多半主張他是曹兆頁 之子。但其中的疑問是:他若生於雍正二年,那麼雍正五年江寧織造曹家被抄時,僅三歲左右,雍正元年其祖舅蘇州織造李煦被革職抄家時,他尚未出生。這顯然又與敦氏兄弟說他「燕市哭歌悲遇合,秦淮風月憶繁華」,「揚州舊夢久已覺」「廢館頹樓夢舊家」的生活經歷不切實,同時也與他在《紅樓夢》中「備記風月繁華之盛」的描寫,以及在其中運用許多江南方言,風土習俗不吻合。故多數研究者按他另一好友張宜泉的詩注「年未五旬而卒」,說他生於康熙五十四年(1715),享年四十八歲左右,持此說者又多半主張他是曹禺頁 的遺腹。

其實在紅學研究中,我們既然一致將雪芹曹霑,作為江寧織造曹寅之孫,那麼根據有關曹家檔案資料及《曹氏宗譜》的發現,這個生年血緣問題,就應基本得出結論,因為曹禺頁 既是曹寅嫡生獨子(乳名連生,後雖「連生」一弟珍兒不幸早殤),他自己也曾在奏折中說其父「只生奴才一人」,而曹寅於康熙五十一年七月病故後,其子曹禺頁 繼任江寧織造不足三年。又於康熙五十四年初病死於北京。康熙為維持曹家不敗及予令 全骨肉之意,才特地指使李煦選擇曹寅堂弟(註:不是胞弟)曹荃的第四子曹兆頁 ,過繼並襲任江寧織造。從血統上看,本來曹寅一支已經絕後,但曹兆頁 卻在接任江寧織造這年三月初七日的《代母陳情折》上說:「奴才之嫂馬氏。因現懷孕,已及七月,恐長途勞頓,未得北上奔喪,將來尚幸而生男,則奴才之兄嗣有在矣」,幸好「皇天護佑」,當年六月左右馬氏果然生男,曹禺頁 不但有嗣,曹寅也終於沒有絕後,而這個遺腹子無疑就是《八旗滿洲氏族通譜》和《五慶堂重修遼東曹氏宗譜》裡明載的:「十四世,天祐,禺頁 子,官州同」。同時這兩種《族譜》曹兆頁 名下,都未見載有子嗣。

既然前有曹顒奏折中「只生奴才一人」之說,後又有曹頫\ 「奴才之嫂馬氏,因現懷孕,已及七月」之奏。加上《曹氏宗譜》裡明載,(註:《族譜》只有漏記,決無弄虛作偽,否則就亂了血緣行輩關係)倘若這還不足以證明 「顒子,天祐」,即雪芹曹霑的話,我們又憑什麼更翔實的資料,將《紅樓夢》作者坐實為曹寅之孫,並連篇累續地推論呢?按照當時的封建觀念「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個馬氏遺腹於曹寅,曹禺頁 統緒有繼意義非同一般,故取名「天祐」,實有「受天之佑」「皇天護佑」之意,正如王利器先生所說的與曹霑之名,即「沾恩撫循」「聖主之養民也,仁沾而恩洽」的義取完全相同。

此外,一些口碑傳聞也可為曹禺頁 遺腹佐證,如力主雪芹為曹頫\之子的周汝昌先生,就曾在《曹雪芹與蘇州》一文中提到:「有人說曹雪芹根本不是生在南京,而是出生坐落在蘇州帶城橋 的蘇州織造衙門裡」。吳恩裕先生也曾提及有一則口碑說曹雪芹生於蘇州織造府。特別徐恭時先生提到一九六二年,聽一位在蘇州圖書館工作多年的陳子彝 先生,說抗戰前蘇州老一輩人都說雪芹是生在蘇州織造府。當地還有一小報記述曹雪芹出生在蘇州織造府中之事。為什麼會是出生在蘇州織造李家?據徐恭時先生搜查到的另一條材料說是:因「李煦之妹在兒子故世後,雖然康熙帝指定把曹兆頁 繼承為子,因看到媳婦馬氏有孕,如果生孫,將產生曹家繼業者的衝突,為了寬慰媳婦之心,所以帶她去李家居住,而生下的孩子正是雪芹」。這倘若不是在根據所發現的曹家檔案資料進行編造臆斷,而真是來自當地抗戰前的傳聞,總不會是空穴來風,即按「自敘說」推測,「寶玉」不正是那一僧一道帶到 蘇州城「閶門」外去「幻形入世」的麼?再結合史料,也許正因為雪芹是出生於蘇州織造李家,曹寅後繼有人,其祖母李氏才欣喜得競親自赴京「恭謝天恩」,李煦得知才立刻「騎馬」攔截,「行至滁州地方」,方把其妹攔回來。

關於曹顒遺腹說的爭議,除敦誠的「四十年華」可能記憶有誤或指成數之外,有的研究者又從脂評中找出一些所謂的硬證加以否定。我們承認脂評對《紅樓夢》及作者生平研究雖有不可否認的資料價值,但批者多人(僅署名的就十人)前後加批從甲戍前的「初評」至「甲午八月淚筆」達二十年之久。其中許多不僅用意不明,含混不清,並有不少批語是在成書問題上替作者進行掩蓋,如不加分析地一概引以為證,同樣會陷入無法索解的矛盾之中,故對此有必要申說如下。

例如甲戍本第一回那條針對那段書名演變過程,並對作者問題引起爭議較大的眉批:「雪芹舊有《風月寶鑒》之書,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懷舊,故仍因之」。

按這條批語,說《風月寶鑒》究竟是雪芹的舊作呢?還是他人寫的一本舊書?「故仍因之」又是什麼意思?這不僅在作者問題上引起了許多推測,並被引以為證說:「遺腹子哪來的其弟棠村為舊有的《風月寶鑒》作序?」而筆者的理解是:此批所針對的那段書名演變過程,《風月寶鑒》不過是作者按書中的內容為印證「五次增刪」,所題的五種書名之一,也是他在成書經過上故設的一道迷障,其中的題名者除「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同,則題曰《金陵十二釵》」的曹雪芹實有其人之外,其他題名者連化名都不是,純係作者本人虛擬。如果按照書中「卜世仁」(即:不是人)。「姓賈名化,字時飛」(即:假話實非);「甄士隱」(即:真事隱)「賈雨村」(即:假語存)「英蓮」(應憐)、及元(原)、迎(應)、探(歎)、惜(息)等等,這種慣用的協音取義來附會的話,那個改《石頭記》為《情僧錄》的空空道人,自然是小說中的虛構人物,而題曰《風月寶鑒》的東魯孔梅溪,則是第十二回《賈天祥正照風月鑒》中的「空美妻」或「恐霉妻」,未必真是孔聖人的後代?因那塊「寶玉」並非來自大荒山青埂峰,故題曰《紅樓夢》的吳玉峰,亦為「無玉峰」,而實際就是曹雪芹在「悼紅軒中」,「演出這悲金悼玉的《紅樓夢》。同樣又哪來一個於「十年辛苦」披閱增刪之前,(應為「甲戍抄閱再評」的十年之前),就已逝的雪芹兄弟棠村為舊有的《風月寶鑒》作序?這不顯然是在騙人?遺腹子當然沒有其弟,所以《曹氏宗譜》及其他資料也查無此人。再說這個其弟棠村既在。「甲戍抄閱再評」的十年之前已逝,究竟多大年紀,小其兄雪芹幾歲?既早逝為什麼後來又在脂本上冒出了那條暑名「棠村」的批語?

此外,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合回,寫到寶玉聽說父親賈政進園,便帶著奶娘小廝一溜煙就跑,側批云:「不肖子弟來看形容,余初看之不覺怒焉,蓋謂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思彼亦自寫其照,何獨余哉?」同一回寫賈政帶寶玉遊園後喝道:「你還不去!難道還逛不足?也不想逛了這半日,老太太必懸掛著,快進去!疼你也白疼了」,此句下雙行夾批云:「如此去法,大家嚴父風範,無家法者不知」。

又第二十二回寫賈母帶全家人在家常取樂,因有賈政在場,平時長談闊論的寶玉便「惟唯而已」此句下雙行夾批云:「寫寶玉如此,非世家曾經嚴父之訓者,斷寫不出此一句」,接著在史湘雲也「甘 口禁言」下批道:「非世家經明訓者,斷不知此一句」。後面又在眾人皆因賈政在場,使一席家常取樂,反見枸束下批道:「非世家公子,斷寫不及此」。

以這類批語作為否定曹禺頁 遺腹的所謂硬證,說曹雪芹如果真是一個連父親也沒見到的遺腹子「非世家曾經嚴父之訓者」,何來這些親身經歷,「自寫其照」。這完全是按照家事「自敘說」,將小說中的寶玉與作者等同起來了,如按此推論,那麼曹雪芹還得被捕下獄,最後出家當和尚,死時就沒有敦誠所謂的「淚迸荒無寡婦聲」。其實《石頭記》評點中的一大特色是:批書人無論是否雪芹的至親好友,幾乎都不是以一個局外人的口吻,而是為了使此書「不失其真」。基本都在按開卷第一回的「作者自雲」將書中「所記何人何事」,也以其中一個角色來進行評點,故批語中常出現所謂「作者與余實實經過」,一同「領略過乃事,迷陷過乃情」,「真有是事」,「實有其人」「蓋此等事作者曾經,批者曾經,實系一寫往事」等等,甚而使人感覺批書人曾直接參與寫作,為作者提供素材,彷彿《紅樓夢》是一部共同創作出來的家事自敘傳。

實際上這一類批語所指的往事,又多半系當時一般仕宦人家常有的生活細節,而那種嚴父慈母的「大家風範」作者也完全可以從現實生活中信手拈來加工塑造,難道一個出生在封建世家,後曾與上流社會有過廣泛接觸交遊的遺腹子「非實實經過」那種「嚴父之訓」就「斷寫不及此」也「寫不出此一句」?若以這類批語為證否定遺腹說,豈不連「逢敘說」和曹雪芹的著作權也否認了?

總之,筆者認為除非另外發現有明載雪芹或曹霑不屬「禺頁 子」的《族譜》,或者另外發現這個「天祐,官州同」的其他社會活動資料,否則這個生於康熙五十四年六月左右的曹禺頁 遺腹,便可基本肯定就是乾隆十年後,曾在虎門「宗學」當過差,並結識敦氏兄弟等人的君圃曹沾,其祖舅蘇州織造李煦革職被抄時他已六,七歲,曹家被抄遷回北京時已十三、四歲,不僅與他經歷的「秦淮舊夢」等幼年往事合拍,也與張宜泉說他,「年未五旬而卒」完全吻合。

二、《紅樓夢》中的家世素材

由於「自敘傳」的先入之見,長期以來無論是在紅學或曹學的研究中,往往只著重於把江寧織造曹家的興衰際遇,悲歡離合同書中的賈府聯繫起來,結果發現不少的家事素材實際對不上號,曹家也不像賈府那樣徹底敗亡,一蹶不振。於是又自覺或不自覺地仍按自敘說,把問題引向乾隆初的曹家中興再振,後又因政治上受牽連而「再遭巨變」。

其實要全面瞭解曹雪芹的創作意圖,以及探索書中所反映的家事素材和時代背景,就不應忽視蘇州織造李家的興衰及徹底敗亡過程,因雪芹的祖父曹寅與祖舅李煦,不僅是親密的郎舅關係,並在康熙眼中二人「同事一體」。《紅樓夢》的不少重要素材,有可能直接或通過其祖母取自蘇州織造李家。

(一)從所發現的資料看,康熙與蘇州織造李家的關係,較與江寧織造曹家更為密切。因李煦母舅王國楨之女,約在康熙三十年被選入宮,封為「密嬪」,後稱順懿密妃,這就是湯右曾在《贈兩淮巡鹽》李煦詩中提到的:「琰琬韞已輝,椒房香可紉」,大家知道,「椒房」指漢代后妃住的宮室,因用花椒和泥塗抹四壁,取其溫暖香氣,又因花椒結子多而兼取多子之意,故後世均以椒房指後宮嬪妃居處(周汝昌先生據此推測,可能李煦還另有一女被選入宮),這王密嬪曾為康熙生了三個皇子,即十五子允禺 ,封愉親王,十六子允祿封莊親王,十八阿哥允介 ,按李煦奏折於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初四日早殤,年僅八歲。這說明李煦之父李士禎應稱這位王密嬪為內侄女,她與李煦系表舅兄妹,而王密嬪稱李煦之母文氏為姑母,李煦稱王密嬪之母黃氏(病死於蘇州織造府,此事李煦有專奏)為舅母;康熙即是李煦的舅表妹夫,允禺 ,允祿兩位親王同李煦則是表舅關係。而在所發現的資料中,曹家除曹寅曾為康熙侍讀,其母孫氏為康熙乳母,其長女嫁與平郡王納爾蘇為福晉,次女另嫁一郡王之外,整個曹氏家族還沒有發現有被選入宮為嬪妃的資料,這不僅說明李家與康熙的關係較曹家更為密切,更沾「皇親國戚」的邊,同時也說明《紅樓夢》中,有關賈元妃省親的素材,有可能取自李家,而不是曹家。

(二)不但李煦生母文氏(李士禎之妾)與曹寅之母孫氏同為康熙乳母,其妻韓氏也曾多次陛見過康熙,如康熙五十三年八月初六日,韓氏臨終前曾說:「我屢屢蒙萬歲天恩,心中時刻感激,目下我的病勢如此,自然不能再見天顏的了,但受恩深重,不及親見兒子以鼎當差效力,我死了魂魄是不安的」。這與《紅樓夢》中所謂「准其椒房眷屬入宮請侯看視」也基本合切,而曹家則無此殊榮。故韓氏死後康熙也滿足了她的願望,准其兒子李鼎入宮當差。到康熙五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李煦亦在《謝命李鼎隨行南來照顧》折中說:「蒙聖心察知奴才邁母在堂,喜於膝下有孫,因將李鼎不留當差,命隨奴才回蘇,一家老幼無不蒙深仁體恤」,次年八月康熙欲往熱河避署,圍獵,又召李鼎隨駕,李煦亦在《謝召見李鼎折》中說:「又蒙聖恩准其隨駕出口……且蒙溫旨下詢及奴才,兼及奴才之母」。同年十月二十二日其子回到蘇州,談及聖上行圍哨鹿時,如何騎馬射箭打槍射鹿之事,次日李煦再奏稱:「奴才之子李鼎,蒙允追隨哨鹿,因未得見所見,且蒙賞賜克食,恩榮已木亟,奴才九十三歲之老母,復蒙萬歲垂顏訊及,一家老幼疊受聖主天恩」。同年十一月十五日其母文氏病故,次日李煦即以《生母病逝遵命代具謝恩折》奏稱:「其母病重時曾吩咐奴才:『我蒙萬歲隆恩,賞給誥封,就是歷年以來,汝面聖時節,必蒙問及,即今秋孫兒熱河見駕,又蒙萬歲溫顏垂問。我是至微至賤的人,竟受萬歲天高地厚恩典,倘我身子不起,汝要具折為我謝恩』」。從這些涉及家事的奏折看,可見康熙對李煦一家老幼那種非同一般的特殊關係,直到晚年對其乳母仍時時關切,每每詢及。

此外,文才方面李煦雖沒有妹夫曹寅那種造詣和名望。但李煦在監視江南官場,密報民情動態方面,也似乎比曹寅更盡心效力。如所奏《原任戶部尚書王鴻緒等探聽宮禁之事,搖惑人心折》,《王鴻緒等亂言目下東宮雖已復位,將來難定折》等,這類剌探「宮禁」,涉及太子廢立之事,康熙因「無可托人打聽」,才叫李煦密秘奏聞的,並咐「此話斷不可叫人知道,若有人知,爾即招禍矣」,李煦奏聞後,還擔心打發回去恐途中失落,而將此類奏折,「同毀不存,以免禍患」。至於經濟方面,李煦更是從織造事宜,兩淮鹽課,到江南米價,承辦銅角力 ,地方災情,天氣晴雨無不一報,僅他在康熙三十二年至六十一年蘇州織造任內,所呈奏折就比曹寅,曹禺頁 、曹兆頁 父子三人同期所奏多出好幾倍。

另在康熙恩准曹,李二人輪流兼任兩誰鹽課的問題上,曹寅於第三任病故後,第四任本應另遣他人,而李煦卻自恃與康熙的特殊關係和借口替曹寅彌補虧空,不僅要求代管了曹寅第四任,此後又一再為錢伸手要官,康熙亦對他一再破格天恩,先後准其兼理兩准鹽課肥缺達八任。

(三)《紅樓夢》中不僅寫了許多外國物品,並在第十六回借王熙鳳之口說:「那時我爺爺單管各國進貢朝賀的事,凡有的外國人來;都是我們家養活,粵、閩、滇、浙所有洋船貨物,都是我們家的」。第五十二回薛寶琴亦說:「我八歲時節,跟我父親到西海沿子買洋貨」等,這類小說中的素材,也亟有可能是雪芹從祖母口中取自李家。因李煦之父李士禎在康熙二十一年四月,曾由江西巡撫調任廣東巡撫,二十四年清王朝政府對外開放海禁時,就在粵海、閩海、浙海、江海四外開設海關機構,當時多數外國貨物經港,澳由廣州輸入,李士禎任廣東巡撫期間曾發佈過「分別住行賦稅的報告」,並以官設牙行(指官商或皇商)與外國商人接觸活動頻繁,其中接待外國貢使,接受西洋貢品亦正是當地巡撫任內之事。

另李煦本人在康熙三十二年接任妹夫曹寅的蘇州織造之前,曾任寧波知府,而當時寧波也是一個與外商接觸的口岸。因此,李氏父子也可能曾替曹璽,曹寅承辦的皇家織造採辦過洋貨,即書中所謂的「領著內帑錢糧,採辦雜料」。

(四)關於書中借省親寫南巡之事,作者通過趙嬤嬤之口說是:「江南甄家,好勢派,獨他家接駕四次」。過去我們一直以為就是江寧織造曹家單獨接駕了四次,其實,據史料記載康熙六次南巡,其中第三、四、五、六次,蘇州織造李家不僅都接駕過,而且其場面盛況有較詳細的資料可考。

如康熙三十八年第三次南巡,以蘇州織造為駐蹕地,李煦曾為此大興土木「加辟而新增之,敞以亭閣,延以廊廡,翠竹碧梧,交蔭於庭,清風徐來,則颯爽衣袂間」,對此康熙還題了一幅「修竹清風」的遍額,四十二年第四次南巡,李煦為準備第二次接駕,又在原基礎上加以擴建,並增設戲台,看戲廳,內戲房。同時還召蘇州當地寒香,妙觀兩個戲班優伶排演《長生殿》、《千金記》等劇目,聖上觀後「甚見嘉獎」,並在戲班中各選二、三優伶,「供奉內延」。康熙四十四年第五次南巡,由李煦與曹寅郎舅二人各捐白銀二萬兩,在楊州三汊河修建行宮,當時李煦幕友張雲章在《贈織造李公二首》中,就有「三開閶闔作天門」之句,並注云:「公自居職,三遇皇上南巡駐驊織造府」。另有人在《聖駕五幸江南恭錄》一書中記載:「行宮寶塔燈火如龍,五色彩子鋪成古董,詩畫無記其數,月夜如晝」。其中並記有李煦在蘇州恭迎聖駕的詳細情景:「三月十七日午刻,(御舟)進蘇州閶門,泊舟,織造李奏准……沿途河邊一帶數里,設戲台演戲恭迎。過街五彩天蓬,張燈結綵,由大街至蘇州織造,內備行宮駐驊,又獻故事孩童抬閣七座」,「四月十二日自杭州回,午刻抵蘇州……未時進葑門,抵達新建行宮駐驊,又織造府李進宴,演戲」。由此可見當時李家那種接駕盛況。

其實康熙幾次南巡並非一處而返,因李煦、曹寅二人輪流兼任兩淮鹽課,每次除自備行宮恭迎之外,還得隨同前往揚州、杭州等地侍候。李煦另一友人張符驤在《竹西詞》中說:「難遇揚州六度春」,指的就是康熙四十六年最後一次南巡,他們第四次接駕。《紅樓夢》中說的這種「虛熱鬧」在張驤符的詩中也被諷剌為:「五色雲霞空外懸,可憐錦繡欲瞞天;玉皇鬧裡凝雙眼,真說家余跨鶴錢」。「三汊河干築帝家,金錢濫用比泥沙」。這正是書中借見過那種「大世面」的趙麼麼,之口說的「好勢派……銀子成了土泥」。從這些資料看來,李煦在奉迎鋪張上似乎比曹寅更為放手,也確象書中說的,為買這個「虛熱鬧」「拿著皇家銀子往皇帝身上使,『罪過可惜』四個字竟顧不得了」。

實際與其說書中借省親寫南巡,不如說作者在借省親寫建造大觀園。曹家既無人入選嬪妃,那麼其中「修蓋省親別院」等素材,也就顯然不是來自江寧織造曹家。故「京華何處大觀園」曾引起了種種猜測,有的說是南京隋園故址,有的說是北京恭王府,有的說是「折遷改造」,也有說是其中很多景物,取材於蘇州園林建築的各種特景,如拙政園,倉浪亭,東園及李煦在葑溪構築的園宅等等。實際上小說卻明明說是一個「天上人間諸景備」的大觀園,是作者綜合南北各地園林建築特色,加上自己的藝術結構而成。

三、蘇州織造的徹底敗亡

雍正剛一即位於元年三月,為何首先就將蘇州織造李煦作為重點懲治的對象?從有關資料看來,這不單純是經濟上的虧空,而主要是因虧空牽涉到政治問題,這也是由於康熙與他的特殊關係,一再遷就容隱的必然結果。如前所述,李煦預備南巡接駕一次「金錢濫用比泥沙」,而四次接駕究竟濫用多少,奏銷了多少,康熙對此未必心中有數。據他對各位臣工說:「曹寅、李煦用銀之處甚多,朕知其中情由」。故恩准二人輪流兼任兩淮鹽課的肥缺,就是有意讓他們用所獲的余銀填補。即所謂「朕屢次南巡,地方官預備縴夫,修理橋樑,開竣河道,想皆借用帑銀,原翼陸續補足,而三次南巡為期相隔不遠(幾乎三年兩巡)填補不及,遂至虧空如此之多,爾等皆知之而不敢言也」,故對大臣們的種種異議,他卻說是:「錢糧冊籍,皆有可考,地方官因借公挪用之名,盈千累萬,饋送於人,若加嚴訊,隱情無不畢露,朕意概從寬典,不更深求」,什麼隱情畢露,不便深求?以李煦、曹寅的身份地位,究竟「饋送」於何人?言外意即指向諸皇子打點「饋送」,只要將李煦的經濟虧空賬框算理順一下,即可看出他越到康熙晚年,為剌探到的官禁動態,以防不測而向諸皇子打點之事就越嚴重。

至於曹寅卻似乎不像李煦那樣貪婪和有恃無恐,他對於兼任鹽課之事早想洗手,曾向康熙哀奏:「臣身內債負,皆系他處私借,況兩淮事務重大,日夜悚懼,恐成病廢,急欲將錢糧清楚,脫離此地」。故他於康熙五十一年臨終時,據李煦奏報遺言說:「江寧織造衙門歷年虧欠錢糧九萬餘兩,又兩淮商欠錢糧,去年奉旨官商分認,曹寅亦應完二十三萬兩。而無貲可賠,無產可變,身雖死而目未瞑」。李煦便乘機奏請代管一任,以所獲余銀填補。康熙亦批道「曹寅與爾同事一體,此所奏甚是,帷恐日久爾若變了,只為自己,即犬馬不如矣!」,說明康熙亦知其性貪先打招呼,然而僅代管這一任的結果,按李煦在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奏折中自報:

今臣於十月十二日已完代理一差之事,謹遵旨意,不敢自圖已私,凡一應余銀,臣眼同兩淮商人親交曹禺頁 ,而計所得之銀,共五十八萬六仟兩零,內解江、蘇二織造錢糧二十一萬兩,解江、蘇二織造買辦,修理機房,自備船支,水腳錢糧共五千兩,解江寧織造衙門備辦誥命,神帛,養匠錢糧一萬二千兩零,代商人完欠歸收運庫二十三萬兩,又解補江寧織造衙門虧九萬二千兩零,共五十四萬九千兩零,臣俱眼同曹禺頁 解補清完訖,尚餘銀三萬六千餘兩,俱曹顒收受。

幸康熙先打招呼,故有餘銀三萬六千餘兩,俱曹禺頁 收受,而年底曹禺頁 卻奏稱「恭送主子,添備養馬之需或備賞人之用」。康熙便對此批道:「當日曹寅在日,帷恐虧空銀兩不能完,身沒之後得以清了,此母子一家之幸。余剩之銀爾當留心,況織造費用不少,家中私債,想是還有,朕只要六千兩養馬」。

按李煦的自報,僅代理曹寅鹽政一任所得盈餘,就不但已把曹家虧空,欠公欠私,內賬外賬,甚而兩家織造錢糧費用全部解補結清,還有剩餘要送主子養馬,由此看來李煦連續幾任後有關接駕虧空也早應清完。但他饋送打點究竟挪 用了多少不知底細,僅七個月後在康熙五十三年七月初一的《請再派鹽差以補虧空折》中又說:

巡鹽所得余銀,每年約五十五,六萬兩不等,內應發江,蘇現年織造錢糧二十一萬兩,代補商人積欠二十三萬兩。除此之外存剩者止十萬餘兩……明年無可再補。因此曹寅「日夜悚懼,恐成病廢」之事,他卻乞求「再賞差數年」,並說是「臣思曹寅虧空雖補,其子將來當差尚慮無銀,而臣於存剩之十餘萬兩內,應幫助曹禺頁 辦差銀若干兩,伏侯批示遵行」。

這明顯為錢要官找借口,故康熙未批,並說道:「此件事甚有關係,輕易許不得」,辦差所需錢糧,卻叫新任巡鹽御史李陳常代補,但到了次年正月,李煦又在《奏安排曹禺頁 後事折》中說:「江寧織造虧欠未完……當親至江寧與曹兆頁 將織造衙門賬目的徹底查明」。

此外,李煦原在布政司每年領取錢糧十六萬兩採辦布匹,康熙四十四年後因內庫布多,戶部題奏停辦。這次要求「再派鹽差」數年以補虧欠未獲批准後,便於次年六月十五日,又以原採辦布匹遺留虧欠為由奏請「仍賞奴才採辦」,對此康熙亦批道:「這事難行,還有一折留下再察」。(指江寧織造虧欠未完折)然而到了年底經他查明奏報,竟然冒出江寧、蘇州兩織造處尚有欠銀共八十一萬九千兩。由此可見李煦在處理兩家錢糧上,也是一本說不清,道不明的糊塗賬。為此,次年七月李陳常病故後,康熙於九月二十六日不得不又破格天恩:「兩淮鹽課著李煦再監察一年」。並在他的《謝再監察兩淮鹽課一年折》上批道:「此一任比不得當時,務須另一番作去才是。若有疏忽,罪不容誅矣」。而這一任滿後兩家所欠八十二萬兩仍未清結,康熙又不得不借口以「九卿奏請將李煦再留一年」。直到五十六年十一月七日,李煦才在《本任鹽餘除補虧項尚剩二萬餘兩存庫折》中奏稱:兩家所欠「照數全還」。

          在康熙一再徇私容隱之下,李煦先後兼理兩淮鹽課達八任,按他自報每任所獲余銀五十五,六萬兩,八任計獲余銀的四百五十萬兩,加上李陳常代補虧空,合收鹽課餘銀約五百萬兩(註:採辦織造布匹一項,卻是每年在布政司領的十六萬兩),除接駕虧空早已奏銷外,按理所有內債外欠也應全部結清,然而在康熙五十九年下令清理直隸,各省錢糧虧空,並諭戶部行文各督撫確議具奏時,他又奏《請以滸墅關賞與兼營折》懇求恩准兼理蘇州滸墅關錢糧,並明說是:「容奴才每年奏銷時,以余銀奏明,如少,求賞奴才作當差用;如多,即當進獻以佐公費」。而康熙對他這種貪婪,一再要官為錢慍言回絕道:「監督回時,還當許多差使,況爾年老多病,當靜養無事,方保殘年,倘若被蘇州騙子所欺,悔之無及矣,名聲也要緊」。但因督撫清查情迫,他哪還顧得自己的名聲和年逾七旬的高齡,於康熙六十一年三月初八日,又奏《請再賞滸墅關差折》,並翻出陳年老賬說:

康熙四十七年奉部裁減段匹,蘇州每年止用銀六萬兩不等,下剩四萬銀有零,除五十二年以前已經奏明補還外,自五十三年起至五十九年止,共該存剩銀三十二萬兩零,奴才因歷年應酬眾多,家累不少,致將存剩銀兩借用……伏求主子終始大恩,再賞滸墅關差十年,每年於正額錢糧之外,原進銀五萬兩,再補還存剩銀三萬二千兩零。

按他自報的這筆陳年老賬,如每年補還三萬二千兩,需兼理滸墅關差十年之久,至八十餘歲才能補完。然而此時康熙因皇儲之爭,已弄得晝臥不寧,連自己的飲食起居,也被皇子派人監視探聽,李煦伏求之事,已再也顧不得了。

通過上述對李煦錢糧虧空問題的大致疏理,他兼理鹽政八任所獲的余銀數百萬兩,除彌補接駕虧空和部分織造費用之外,究竟濫用於何處?若說是置家產,據後來查抄,「全部估銀」也才「十二萬八千四百餘兩」,由此可以看出所謂「歷年應酬眾多」,雖不敢明奏,康熙卻知底細(如他死後,雍正五年查出用銀八百兩賣五個蘇州女子送阿其那,僅其中一例)故曾告誡過他「爾向來打點處太多,多而無益,亦不自知」,指的即是他「亂投門路」向諸皇子應酬,打點(其中也不排除諸皇子為奪嫡之用向他勒索),而那位「系四十年閱歷世情的雍親王,更是洞查情由。所以六十一年十一月康熙駕崩雍正剛即位於元年三月,對他空虧之事既不先經清查,也不寬限時日,就下令將他革職查辦,不僅逮捕其婦孺家人十四口,連蘇州織造署中一些文士也被入獄嚴審。倘若這不是因錢糧虧空牽涉到政治問題,那麼據查抄其家產的兩江總督查弼納奏稱:李煦虧空三十八萬兩,除沒收蘇州在京的全部家產,僅估銀十二萬八千四百七十七兩外,還欠二十五萬一千五百餘兩,怎麼不按雍正在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宣諭各省督撫清厘虧空時,所諭令的寬限三年歸還,就把他定為「奸黨」?連他那表外甥莊親王允祿,也像書中探春說的「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竟奏稱要將他「處斬」,後雍正雖然對他網開一面「著寬免處斬,發往打牲烏拉」,也終於落到象原稿中寶玉後來那種「寒冬噎酸韭,雪夜圍破氈」的悲慘境地,一個年逾古稀的老人獨自處在那冰天雪地中「敞衣破帽,恆終日不得食」,受盡饑寒折磨,熬不到兩年便已身亡。其家人奴僕二百十七口,先是在蘇州變賣,因是旗人無人敢買而統統押解上京,除挑選十餘口送給年羹堯之外,其餘「變價」出售不知流散何方。這正如《紅樓夢》原稿中的賈府,最後「家亡人散各奔騰」,「落了片茫茫大地真乾淨」。

四、曹家被抄並非受政治牽連

關於江寧織造曹家被抄的原因,不少研究文章也把它與康、雍年間的那場皇室內部鬥爭聯繫起來,以為主要是「政治罪案」。其實只要將曹家被抄前後過程梳理一下,亦可看其性質與蘇州織造李家完全不同,不過問題得從雍正上台說起。

大概因《紅樓夢》這部偉大作品之故,過去(尤其以階級鬥爭論主導學術研究時期),一提到它的作者曹雪芹家被抄,便對雍正加了許多不實之詞,如「陰謀篡權」「窮治政敵」「好抄人之家產」等等。平心而論,在中國歷代封建王朝中,雍正算得是一個既奮發有為,又精明苛嚴的君主,他的即位對康乾盛世承上啟下,起著重要的,可能其他皇子都起不到的歷史作用。故在他統治幾年後曾說:「朕返躬內省,雖不敢媲美三代以上聖君哲後,若漢唐宋明之主實對之不愧」。這並不完全是他在自我標榜。從大量有關他的史料看,在短短十三年的統治中,確是惟日孜孜;勵精圖治,始終抱定興利除弊的改革宗旨。在振興經濟,澄清吏治,整飭官場寬嚴相濟方面,更勝其父康熙 和兒子乾隆一籌。關於這個歷史人物的是非功過已有公論,也不是本文要討論的目的,但為了說明曹家被抄純屬經濟問題,不是因受什麼「政治牽連」,這裡僅就他一上台便針對康熙遺留的官場時弊,談談他那種整飭吏治,清厘虧空,以至形成當時那種「凡系舊家大抵皆破」的社會現象。並以此證明《紅樓夢》的家事素材和反映的時代背景,主要是在康、雍年間,扯不到乾隆初什麼曹家中興再振,又捲入皇室內部鬥爭而「再遭巨變」上去。

首先,我們從雍正剛上台不到一月的日理萬機中,於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就立刻宣諭各省督撫清厘虧空的全文看:

近日道府州縣虧空錢糧者,正復不少。揆劂所由或繫上司勒索,或系自己侵漁,豈皆因公挪用?皇考好生如天,不忍即正典刑,故伊等每恃寬容,毫無畏懼,恣意虧空,動軋 盈千累萬,督撫明知其弊,曲相容隱,乃至萬難掩飾之時,又往往改侵欺為挪移,勒限追補,視為故事,而完全者絕少,適延數載,但存追比虛名,究竟全無著落。新任之人,上司逼受前任交盤,彼既畏大吏之勢,雖有虧空,不得不受。又因以啟傚尤之心,遂借此挾制上司,不得不為之隱患,任意侵蝕,輾轉相因,虧空愈甚,庫藏全虛。一旦地方或有急需不能支應,關係匪淺。朕悉此弊,本應即行徹底清查,重加懲治,但念已成積習,姑從寬典。除陝西省外,限以三年,各總督撫將所屬錢糧嚴行稽查。凡有虧空。無論已經參出及未曾參出者,三年之內,務期如數補足,毋得苛派民間,毋得借端遮飾,如限滿不完,定行從重治罪。三年補完之後,若再有虧空者,決不寬貸。其虧空之項,除被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者分別處分外,其實在侵欺入已者,確審具奏,即行正FA。倘仍循私容隱,或經朕訪聞得實,或被科道糾參,將督撫一併從重治罪。

這道嚴詞宣諭,對當時官場種種時弊可謂瞭如指掌,切中肯絮,在實施處理上條理分明,措施得力,寬嚴有序,與康熙於李煦,乾隆對和坤那種一味姑息,寬典養奸截然不同。接著次年又諭九卿詹事科道:

歷年戶部庫銀虧空數百萬兩。朕在藩邸知之甚悉。此乃國帑所關,亟為重大。故朕特令怡親王管理清查,並諭怡親王:「爾若不能查清,朕必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查清,朕必親自查出」。

由此可見雍正那種「經國用而教後人」的吏治決心。所以他剛一登位,一面在政治上平息「逆黨」,一面在經濟上採取清厘虧空,攤丁入糧,耗羨全數歸公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因早洞悉蘇州織造李煦在虧空問題上與「逆黨」有關連,故既不經督撫稽查,也沒有對他實行「三年補完」的寬典,一上台就將他從重治罪。

至於曹家的錢糧問題,曹寅遺欠已早用鹽課餘銀補完,並有結餘要恭送康熙養馬,後又查出兩家合欠的八十一萬九千兩,李煦也早奏稱「照數全還」,可怎麼在雍正五年底下令查抄時,還說是「虧空甚多」呢?這如果是曹兆頁 後來挪用,也應當先經稽查得出究竟是因公挪用,還是侵漁入私的結果,並有「三年補完」的寬限,可曹兆頁 怎麼早在雍正二年元月初七日的《謝恩折》上,情詞悲切地說是「身負重罪,碎首無辭」,惟有感泣「待罪」,分三年將織造補庫帶完呢?這指的顯然不是老賬,而是因所謂「行為不端」造成的新賬虧空。其原因就是兩淮鹽政謝賜履在雍正元年十二月初一日《奏明解過織造銀兩折》中說的:

康熙六十一年,前任鹽臣魏廷珍曾兩次解過蘇州織造銀五萬兩,並稱:再本年六月內奉有停止江寧織造之文(指停止向江寧織造解交鹽政庫銀)查前鹽臣魏延珍經解過江寧織造銀四萬兩,臣任內解過江寧織造銀四萬五千一百二十兩,亦將情由咨明,部議行令臣向江寧織造催還,臣節次咨催,差催杳無一字回復。竊思行止之文若經知會江寧織造即不應混催,混收,即收之後,竟不回復,則銀錢從何著落?臣請將解過蘇州織造銀兩在於審查李煦虧空案內並追,將解過江寧織造銀兩,行令曹兆頁 解還戶部。

根據這份奏折,停止向江寧織造解交庫銀之文,應該是在雍正元年六月,即下令查抄李煦之後,說明曹兆頁 兩次混催,混收鹽政庫銀,是在雍正元年六月至十二月初一,謝賜履奏明此事之前的半年內,而這個直到雍正五年還被噶爾泰奏稱「年少無才,遇事畏縮「的曹兆頁 ,為何如此大膽竟敢在雍正諭令清厘虧空之後,還兩次混催混收了八萬五千餘兩鹽政庫銀,而屢次咨催,差催解還戶部,竟無一字回復?再則從混收到行令催還才短短數月時間,八萬多兩銀子究竟用到哪裡去了。也總得有個著落,這看來其中必有隱情,最大可能性是為給李煦填補虧空而混收的。因從李煦所奏的錢糧情況看,曹寅死後江寧織造錢糧,幾乎一直由李煦操縱掌控,如同兩家混用。李煦在雍正元年三月被下令革職查辦,其家人亦被捕入獄,此時正在嚴審追查,而原報的數十萬兩陳年老賬如何填補?對此曹兆頁 繼母李氏必心急如焚,在這種情況下,既是舅父,又是繼任江寧織造的推薦人,遭此大難即或繼母李氏不指使,曹兆頁 也礙著面子情非得已。恐怕這就是他大膽混催的真正原因。加上此事又發生在諭令全國除陝西省外,普遍清厘虧空之際,雍正見到謝賜履如此奏報豈不龍顏大怒,要立刻將他治罪,也許因其年少才恩准「待罪」分三年清補,因此才有曹兆頁 於次年正月初七日的那份《奏謝准允將織造補庫分三年帶完折》,並在其中情詞悲切地說:

奴才實系再生之人,惟有感泣待罪,只知清補錢糧為重,其餘家口妻孥,雖至饑寒迫切。奴才一切置之度外,在所不顧,凡有可以省得一分,即補一分虧欠,務其於三年之內清補,全完以無負。

     雍正亦在此奏上批道:「只要心口相應,若果然如此,大造化人了」。這說明他「待罪」的原因既不是原遺留的虧空老賬,也不是他犯了什麼「政治罪」,所以才把他交給怡親王允祥監管,並在他雍正二年的《請安折》上告誡;要他「諸事聽王子教導而行……若有人恐嚇詐你,不妨你就求問怡親王,況王子甚疼憐你」云云。倘若他真與當時的皇室鬥爭有什麼關連,或以為他與平郡王納爾蘇的削職案有什麼聯繫的話,革職被抄之事就不可能直到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才下令。何況在「待罪」三年中,曹兆頁 還每年上京解送織造緞匹,陛見雍正以及向兩淮鹽政噶爾泰口傳聖諭等。就被抄這年也還兩次上京。而問題就出在雍正五年十二月初,他第二次上京負責解送江寧,蘇州、抗州三處織造龍衣時,據山東巡撫塞楞額奏報:「抗州等三處織造運送龍衣,經過長清縣等處,於勘合外,多索夫馬,程儀騾價等項銀兩」。雍正認為「織造人員既在山東如此需索,其他經過地方,自必照此應付」。而曹兆頁 本系施恩「待罪」之人,錢糧未清又如此需索,行為不端,豈不火上加油?於是便著革去織造之職交部嚴審,並於當月二十四日下令:

江寧織造頫\,行為不端,織造款項虧空甚多,朕屢次施恩寬限,令其賠補,伊尚感激朕成全之恩,理應盡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圖報,反而將家中財物暗移他處,企圖隱蔽,有違朕恩,甚屬可惡!著行文江南總督范時繹將曹兆頁 家中財物閉封看守,俟新任織造官員隋赫德到彼之後處理。伊聞知織造官員易人時,說不定要暗派家人到江南送信,轉移家財,倘有差遣之人到彼處,著范時繹嚴拿,審問該人前去的緣故,不得怠忽,欽此。

這份諭令是曹兆頁 在京受審時下的,其中並未指責他犯什麼「政治罪」,所謂「行為不端」,即指他混收庫銀,多索銀兩及暗移財物等事。關於山東途中多索銀兩之事,也許是他們長期「混賬風俗慣了」以成積習,此次才被山東巡撫奏達天聽;也許因寬限三年將滿,想乘此機會多索得一分,即「可省得一分、補一分虧欠」。至於說他「反而將家中財物暗移他處,企圖隱蔽」。看來也是事實,並非雍正在找治罪的借口。這其中有兩種可能:一是曹頫\「感泣待罪」曾向雍正承諾「只知清補錢糧為重」,其餘家口妻孥雖至饑寒迫切,置之度外,在所不辭。而繼母李氏和兄嫂馬氏兩代遺孀,此時卻不得不為日後生計考慮,在他幾次上京運送龍衣時,曾經轉移過部分家產,被人奏報。二是曹頫\僅靠一百零五兩織造年俸和月米五斗維持家人百餘口的開銷,此時並無其他經濟來源,分三年補完的八萬五千多兩庫銀,每年得籌集二萬八千餘兩,錢從何來?因此在待罪清補過程中,亟有可能曾變賣或典當過部分家產財物,也像書中王熙鳳那樣用以放貸取利籌措銀兩,曾被人指為暗移家產。關於這一點從抄家的結果看亦可印證。因據隋赫德在《細查曹兆頁 房地產及家人情形折》中說:「其房屋並家人住房十三處(包括曹寅原在北京、蘇州、楊州等處購置)共四百八十三間;地八處(包括原奏報的江南含山縣二百餘畝,蕪湖縣一百餘畝,通州典地六百畝等)共計十九項零六十七畝,家人大小男女共百十四口,余則桌、椅、床、杌舊衣零星等件及當票百餘張外,並無別項……外有所欠曹兆頁 連本利共計三萬二千餘兩」。另據《永憲錄續編》記載:曹頫\「因虧空罷任,封其家資,止銀數兩、錢數千、質票值千金而已,上聞之惻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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