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元春與寶玉年齡的差異
雖然鑒於目前的版本的爭議不決,但對於脂本系統的《紅樓夢》而言,賈元春的年齡究竟是多少,也許無關《紅樓夢》故事的大局。這正像賈政、王夫人、賈赦、薛蟠、賈璉等人之具體年齡沒必要交待一樣。可是,120回程高本卻對賈元春的年齡赫然標出,言之鑿鑿:
「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 (第95回)
雖然根據前80回的本本一再陳述「無朝代年紀」,大可不必出現「甲寅年」、「卯年寅月」等確鑿字樣,但是作者卻準確標出了存年四十三歲。看它所說什麼「甲寅年」,又是「卯年寅月」等語,換算出來頗費心思,但是如筆者前面所論,結果證明它的干支紀年有很大的問題(見筆者《第二章 溯本探「元」》章節已經考論元妃的生辰紀年有「三錯」)。如果按照第86回的記述干支紀年的話,元春只有三十一歲。這證明後40回作者彷彿對干支紀年尤其熟悉,但是又暗地下了埋伏。那就是120回通行本第95回文本所標記的「四十三歲」紀念應該比較可靠。
——那麼,我們來看看這個「存年四十三歲」到底有沒有合理性?
在《紅樓夢》第2回:
這政老爹的夫人王氏,【甲戌側批:記清。】頭胎生的公子,名喚賈珠,十四歲進學,不到二十歲就娶了妻生了子,【甲戌側批:此即賈蘭也。至蘭第五代。】一病死了。【甲戌側批:略可望者即死,歎歎!】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生在大年初一,這就奇了,不想次年(筆者註:校匯本一般作「後來」,僅有程乙本孤本為「不想隔了十幾年」)又生一位公子,【甲戌眉批:一部書中第一人卻如此淡淡帶出,故不見後來玉兄文字繁難。】說來更奇,一落胎胞,嘴裡便銜下一塊五彩晶瑩的玉來,上面還有許多字跡,【甲戌側批:青埂頑石已得下落。】就取名叫作寶玉。你道是新奇異事不是?
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知道:賈珠最大,按照十月懷胎的科學他比元春至少大一歲,賈寶玉要小得多。再看前80回,提到賈珠之子賈蘭的地方並不多,但可以肯定他齒齡更小。
在第4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中英蓮(後版本更名為香菱)「自五歲被人拐去」、「隔了七八年」,又被「呆霸王」薛蟠搶去後霸佔為侍妾,帶入榮府時年僅「十二三歲」。因寶釵和香菱同歲,所以寶釵入榮府時也為十二三歲。此時寶玉十至十一歲,黛玉才九至十歲。黛玉進「京都」榮府業已三年了。所以,寶釵在十二歲左右到榮府。
再如前所述,寶釵入榮府時寶玉十至十一歲。此時,賈蘭「今方五歲,已入學攻書」,可知寶玉比賈蘭大5-6歲。從第2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夫人王氏,頭胎生的公子,名喚賈珠,十四歲進學,不到二十歲娶了妻生了子(指賈蘭),一病死了。」可知,賈珠最多比賈蘭大二十歲(懷胎十月),比寶玉應大15歲左右。
因為在寶玉出走(大約一年)之前元春病死,也就是元春實歲至少是44歲(按照古代虛歲計算)。而如果賈珠活著,可以推論至少應是44歲。又按照第2回:「(賈珠)不到二十歲就娶了妻生了子,一病死了。」所以賈珠在19歲之前生了賈蘭——我們假設在賈珠20歲時(再晚不能晚過二十歲)賈蘭出生,那麼賈珠44歲時(已經過了24年之後),賈蘭至少24歲了——所以由此推得,在第119回寶玉考場走失時,其則至少29歲了!
於是問題來了。
問題一:賈蘭歲數。按照程本第119回敘述這時候賈蘭是「十四、五歲」,其實應為「二十四、五歲」了;
問題二:寶玉歲數。按照程本第120回敘述賈政的話:「豈知寶玉是下凡歷劫的,竟哄了老太太十九年!」其實,寶玉出走時應該為「二十九年」了!而所有的傳統紅樓夢學家按照自編的系年推出結論,竟然卻說寶玉出走之時才19歲,這與元春、賈珠、賈蘭的年齡關合嗎?!
如果說43歲是高續時從前80回推論的年齡,那麼他同時在第86回所敘述的生日時,完全可以把生死的干支紀年統一成四十三歲——但是按照後40回文本推的年齡只有31歲。所以作為一個續寫者絕不會如此犯混(除非他不想讓人相信他的序)。所以,這個86回、95回,只可能是紅樓夢的遺稿。
所以不論從80回,還是後40回推算,寶玉出走時應該為「二十九年」了。看來,通行的程本的後40回文字確實與作者的元本有訛誤——「二」字脫誤了。但這與程乙本陳述的:「不想隔了十幾年,又生了一位公子,一落胞胎,嘴裡便銜下一塊五彩晶瑩的玉來」,完全相吻合。這裡的「十幾年」就是十三四年。按照文本敘述,元春帶三四歲的寶玉認字時,已是十七八歲了!所以作者刻畫得惟妙惟肖:「雖為姊弟,有如母子」,的確相當貼切。
按照筆者從文本論證出的關於寶玉和元春生年相差13歲(元春為1723年出生,寶玉為1736年出生)的歲數問題,一般論者猛然看認為出乎意料,心理上有「隔」。譬如周汝昌、歐陽健和尤志心等前輩曾經認為相差太大不可信。有正本子是晚於程本系列,鑒於在程乙本有文本「不想隔了十幾年又生了一位公子」的敘述事實,歐陽健在《紅樓新辨》論證時,確信高鶚等再校時把程甲本的「次年」反而又故作主張更為程乙本的「十幾年」:「時間跨度不免過大,使得很多事情說不通!太大了!!」所以他們推論在有正本在1911年刊布時,改成「後來」一詞,想是「尤其合適的」——其實是想當然了(包括現行的岳麓書社等出版的120回《紅樓夢》都按照此說更改,可見偏誤之深)
據文本120回《紅樓夢》第2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時,具體地提到他們之間的年齡差別:在程甲本作「不想次年又生了一位公子」(甲戌本、己卯本同上,庚辰本訛奪「了」字)。只有程乙本改為「不想隔了十幾年又生了一位公子」。看起來,程高初版時忽略了這個小細節(譬如說高鶚很知道典故的內情等,這樣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他們在校對程甲本時忽略了,所以次年其在刊布程乙本才決定又改回來,「一仍其舊」,改成原來孤本的樣子了。
另外也反證筆者的《陳述紅樓真本事》考較的「一世三生/升」與「紅樓十三月」的事件推論,是完全契合《紅樓夢》創作原本事的,《紅樓夢》第120回所記述的紅樓歷史為1765年(紅樓30年),尤其合乎文本真意的呢——而且又說明程高之敘誠可信哉。
由此也說明:鑒於脂批甲戌本、己卯本或庚辰本之訛奪,所以我們在考證紅學材料時,姑且認為脂批本是不能輕易拿來直接佐證的——它既不是作者的最早原本,也非終定稿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