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奴籍

四 奴籍

四 奴籍

曹雪芹小傳

四 奴 籍

   

上面兩節中,用極為粗略的筆觸所鉤勒出來的那種畫面,可以大概地幫助我們理解:在這種時代背景下,像《紅樓夢》這樣的作品,就有了產生的可能。但是,這並不能說明,何以單是曹雪芹才創作出《紅樓夢》--例如和他約略同時期的南方小說家吳敬梓,就只能寫出一部《儒林外史》,而絕寫不出半回《紅樓夢》。

這原因何在呢?原因很多,但也因為他們兩個人的身份、家世、經歷、處境等等,都大不相同。《儒林外史》和《紅樓夢》,都不是當時隨便哪一個文學家所能作得出來的。換言之,離開了作家的身世生平,他們各自閱歷的種種特殊生活經過,他們各自遭際的種種特殊條件,就難以較為全面地說明為什麼某某個別作家能夠創作出某某個別作品,或者,為什麼只有吳敬梓才能創作出《儒林外史》,只有曹雪芹才能創作出《紅樓夢》。

曹雪芹,作為一個乾隆時代的小說家,是有他的特殊身份和特殊經歷的。瞭解他的這些方面,將有助於理解《紅樓夢》。下面我們就來講一講這些方面的事情。

照舊日的俗話來說,曹雪芹是個"旗下人",也可以說作是"在旗的";稍"文"一些,說作"八旗人",或省稱"旗人"(註:這些話,都是指"隸屬於旗籍"的意思,但在早期,"旗人"的分類是很細的,由于歸旗的早晚和原由之不同,都各有稱呼,例如"旗下人"本來只指清人入關以後漢人"投充"入旗者而言,後來也就亂用了。民國初年,俗語還指不纏足的婦女"是個大旗下"(大腳,因為滿洲風俗婦女都是天足)。)。這種歷史名詞的具體涵義是什麼呢?這就得對"旗"先有個大概的認識。

旗,這語詞還是明朝漢語,滿語本是"固山"(譯音)。旗,這物件本身原就是旗幟、旗纛的旗,可是在清代,這種作為軍伍分隊標誌的旗,已經引伸其義而變為軍隊編制上的一種代稱了。明朝已有"總旗""小旗"的名目,其性質已經是一種編制等級了(註:可參看孫承澤《天府廣記》卷十八兵部:"明之兵制……大都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設'總旗'二名,'小旗'十名,大小聯比以成軍。");像農民軍領袖闖王李自成,立號為"奉天倡義大元帥"的時候,曾自建白鬃大纛,而於左營立白幟,右營立緋(紅)幟,前營立黑幟,後營立黃幟:這制度在形跡上已和滿洲的分旗極為相似(註:旗制固為清代特有制度,其實亦受漢人舊制影響,由以上二例可以窺見其跡象,不過滿人旗制又有它自己的特點而已。又陳登原《國史舊聞》第二分冊指出,滿洲旗制與其祖先金人的"猛克"制度有相似點。)。所不同的,滿洲的固山旗,又不僅僅是一種軍隊編制,而是合軍政、民政、"家政"三者而為一的整體制度,極有其特點。滿洲的貴、賤、軍、民,後來都編入"固山",受旗制的嚴格約束。

滿洲旗制共分八旗,各旗身份地位不盡相同,我們也必須稍加瞭解。這種身份地位的不同,是由一系列的歷史根源和發展而形成的。 最初,滿人由於出獵行圍(這是他們當時的主要生產和生活方式),每人出箭一支,每十人擇一人為之率領,維持隊次秩序,叫做"牛錄額真"。到萬曆二十九年(1601),努爾哈赤(清太祖)本著舊有的習俗,分編每三百人為一"牛錄",設"牛錄額真"為長官(後用漢名,稱為"佐領")。後來,以每五牛錄為一"甲喇",設"甲喇額真"(後來的"旗"和"都統")。這就是"旗"的雛型和基本編製。又由於行圍時隊形本來也有組織:中間為"圍底",猶如中軍、大本營;左右分二"圍肩",猶如左右翼;兩肩末端為"烏圖哩",猶如所謂前哨;四處各有旗幟:中立黃纛(註:黃色在當時最為"尊貴",代表封建統治政權。努爾哈赤以黃色旗為首旗,而李自成以白色旗為首旗,貶黃旗為末色,這是否也反映出封建性與革命性的區別,還是一種偶然現象,可備研討。),兩翼立紅、白二纛,翼尾立藍纛,以為標誌,便於指揮(註:見弘■《瑤華詩鈔》卷九《憶昔》詩原注。昭槤《嘯亭雜錄》所敘即據此入書。按此記載雖系稍晚的實況,但其為舊制之遺跡則無可疑。八旗中的四色,次序是黃白紅藍,這是改定後的次序,在早期的時候,四色的次序與此不同,後來白旗升次,藍旗降次,才成為有清一朝的旗色定制。),--所以到萬曆三十四年(1606),努爾哈赤便將軍隊在上述基礎上正式編立了四旗制。到萬曆四十三年(1615),因人數日增(以滿人為主,也包括著蒙、漢、朝鮮、俄羅斯等各旗人),於是又由旗擴充為八旗。八旗的旗幟顏色分別法是上述四色整旗、外加以四種原色為地而圍以異色鑲邊的鑲旗。後來,又迭加增編"蒙古旗"和"漢軍旗"(註:漢軍旗編立最晚,原是滿人初得明朝大炮以後所編的炮兵隊;其後明朝變節將領率兵投降滿洲,亦編入漢軍旗。這和滿洲旗裡的漢姓人是絕然不同性質的兩回事。),原來的本部遂因區別上的需要而專稱為"滿洲旗"。實際是三類軍旗各八旗,共有二十四旗。

曹雪芹家所隸屬的,是滿洲正("整"字簡寫體)白旗。 一般說來,非滿洲血統而隸屬於"滿洲旗"而又是"正旗"的,都是資格很老的"舊人"(註:參看下兩條注。),--這道理,看了上面的敘述就不言而喻,因為這種旗內都是歸旗極早的人家。這種人家,由於和滿洲的關係密切、歷史久遠,其生活習俗,都"滿化"得很深了,除了一兩點表面標誌之外,有時就猝然難以分辨了,--這種從遼東入關的老漢姓旗人,如果漸漸改用漢人的習俗,會被指斥為"縱慾喪心"的(註:乾隆時滿人舒坤批《隨園詩話》曾記:"余見漢軍蔣攸銛,本籍寶坻〔按當雲本遼東人,入關後居寶坻〕,其先人因田文鏡提拔,遂登仕版,……其家婦女纏足飲食日用,悉仿南人〔按指漢人〕,……內用尚書,例兼都統,以不識清文〔滿文〕辭。此尤縱慾喪心者也。"即斥遼東老漢軍之改從漢俗,則其本皆滿俗可知。老包衣籍之曹家視老漢軍又過之遠甚。)

曹雪芹家,正是這樣的一戶"老舊家"。

瞭解了上一點,還必須瞭解曹雪芹是所謂"上三旗包衣人"或"內務府包衣旗人"。 上三旗是:廂("鑲"字簡寫體)黃旗、正黃旗、正白旗。八旗中的其餘五旗,相對地稱為"下五旗"。上三旗由皇帝自將,下五旗歸王公分領。這種區分,其歷史內容說來也很話長,如今只極簡單地說明一點:滿洲(那時國號還叫做"金")初期,雖亦有"汗"為總酋長,但全體的軍、政大事,實由各旗旗主共議公決;旗主在個別本旗固然是各方面的最高統治主,即在整個旗集體中,也是和"汗"平起平坐、身份不甚懸殊的首領,因為實力(即所擁有的本旗兵丁)既然全等,所以威權自亦相當;後來隨事勢演變,"汗"的權力地位日益增高,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也隨之而日益加深,於是出現貴族們自相殘害、兼併的醜事;本來分領於三個旗主的三個旗,竟然為皇帝(由"汗"發展而成的)一手所集中掌握,就是這等情事的結果。因為這三旗既然是歸皇帝直接管領的了,所以特稱為"上三旗"。

正白旗,本來並不在上三旗之數。早期正白旗的第一代旗主本來先是努爾哈赤自己兼領,後歸多鐸率領;崇德四年(1639)多鐸獲罪,此後多爾袞逐步掌管了此旗。曹雪芹的始祖,名叫曹世選("世選"後又作"錫遠",又單名一個"寶"字。本名是曹寶,世選是改名或表字),原來可能是居住東北鐵嶺衛(今遼寧·鐵嶺縣)到遼陽這一帶地方,一種推斷是約於萬曆四十七年(後金天命四年,1619)或略為先後,被滿洲軍隊俘掠(註:滿洲貴族,以武力從極北的早期根據地向南發展推進,攻城陷地,隨處俘掠人口為奴;因此原籍愈在北一帶的旗下奴隸,就愈是被俘入旗最早的"老資格"。用這辦法,來考查從關外到關內的無數批的被俘漢人旗奴的歷史次序,大致不會錯。),另一推斷是後來由於別的原故成為奴隸,不久就跟了多爾袞。從此,曹家世世代代作滿洲奴隸,隸屬於正白旗。

多爾袞(1612-1650),是努爾哈赤的第十四子,卻排行在九,人稱"九王"(現在北京城東還有"九王墳"這地名)。他帶領的正白旗兵,是八旗中最強大的一支大軍,東征西戰,多立首功(註:這"功",實際都是罪行,因為當時滿洲統治者的軍隊是到處侵略掠奪者。若論"首功",那麼滿兵剛要入關時先把李自成的農民軍給打敗了的,就是白旗兵,這實際更是首罪了。闖王的軍隊也以白旗為主色,所以描寫當時戰場情景的人說是一片白旗如雪。)。因此他很為努爾哈赤所鍾愛,有意立為嗣子。及努爾哈赤一死,帝位卻被其第八子皇太極(清太宗)謀得。--由這裡種下了很多皇室內部矛盾事因。但到明朝的京都為農民軍所破、滿洲兵乘機進入北京的時候,第一個佔據了"龍位"的滿洲皇帝,名義上雖然是皇太極的幼兒福臨(順治帝),實際上就是這位"攝政"的九王。他才是滿洲入關前後之際的大清帝國的真正"創業主",掌握一切實權,順治至稱之為"皇父""父王"。入關後以順治的名義第一次賞賜多爾袞是黃金一萬兩、白銀十萬兩!

曹世選是跟著這樣的"主子"進了關,而他家遂由"包衣下賤"一躍而成為"從龍勳舊"。 多爾袞的威勢,以他意外的早亡(順治七年)而告了結束;清統治集團內部矛盾演變發展的結果,使他在死後不久即獲罪名、削封典、籍家產,"九王系"的勢力全部敗覆,順治才得"親政"。他遺下的正白旗這一支實力,未再另派旗主,遂歸順治系自己佔有(註:按原來制度說,上三旗的分屬是:廂黃旗歸太子,正黃旗歸皇帝,正白旗歸太后。見抄本《永憲錄》卷首(中國科學院圖書館藏本)。周壽昌《思益堂日札》卷一也有同樣記載。因此曹家可能和康熙的太后有關係。)。正白旗之所以獨得"拔乎"諸旗之表而與廂黃、正黃兩旗(皇帝系的實力)並列,成為"上三旗"之一,即由於此。

曹家,自然因此也就入於上三旗。這就是說,他家和實際掌政的皇室派系,始終不由己地"湊合"在一起,而且關係十分特殊地切近。 不過,曹世選的奴隸身份卻不能改變,他家世代都是"包衣"人。"包衣"是滿語音譯,意思是"家裡的""家下人",就是家奴(註:"包衣"的全稱是"包衣阿哈"(booiaha),亦可單稱"阿哈"。包衣阿哈中男的叫做"包衣捏兒麻"(booi niyalm a),女的叫作"包衣赫赫(booi hehe),義即男僕、女婢。按曹家隸屬於"包衣旗鼓佐領";抄本《八旗掌故》卷一云:"又滿洲八旗包衣參領下分轄各佐領……下又有'管領''分管''管轄'各名目,其佐領或稱'旗鼓佐領',……蒙古、漢軍,俱無包衣佐領。"又注云:"旗鼓佐領下人,多系國初民人投充,如見在大糧莊頭、園夫之類。"而福格《聽雨叢談》謂包衣佐領原系兵弁家丁性質。曹家先世畢竟如何歸旗並成為何種家奴,尚待詳考。參看書末補注。)。滿洲貴族把這種人是看得極為"下賤"的,但又非常需要他們,離開不得。

明朝的皇室,沒有另外的家奴,只有宮廷裡的特種供役人:太監。太監本是極窮苦的好人家的子弟、被殘害了身體(連帶著精神)而送入牢籠去受苦服勞的最為可憐的一種受壓迫者,但他們往往受了封建統治者的毒害,卻變為窮凶極惡的統治爪牙,無惡不作;明朝的腐朽敗亡,太監們特別"與有力焉"。清朝皇帝有鑒於此,所以在承襲明朝各種制度的同時,卻先將太監們管事的"二十四衙門"加以刪並,最後撤除,而改設"內務府",以皇室家奴--上三旗裡的包衣人--來代替了太監的各項執事。

內務府於是就成了管理皇家的財產、收入、飲食、器用、玩好、各項日常生活瑣事、各種有關禮儀……的"管家衙門"(註:參看《文獻論叢》曹宗儒《總管內務府考略》:"世祖入關,……而掌宮內政令者,仍屬包衣昂邦。昂邦,又譯作總管,是其名為家之總管,而清帝已化家為國,官文書遂譯為內務府總管矣。"包衣昂邦或總管,實即"管家頭兒"的意思。昂邦或譯諳班。內務府並無下五旗人,也並無蒙古旗、漢軍旗的人。有漢族血統的包衣人,一概稱為"漢姓人",因為他們還是屬於滿洲旗分之內。清末成立了海軍衙門,職位完全為滿人把持了,所以當時還有"新內務府"的諷語。)。從這一點講,特別是和明朝的二十四衙門以及司禮監干政和東廠掌刑比起來,內務府完全限於皇帝"私家"的事務,和刑、政等國家大事分清了,不能不說是一件好事,有它的改進性和可取之點;但它也還是由太監製那裡承襲來了一些"流風餘韻",例如一些重要稅收,像鹽政、織造、窯、礦等項,仍舊要由作為太監之"後身"的內務府人員來全部掌握或部分干預。   由上所述,就可見內務府包衣人是一種身份極為特殊的清代封建社會的畸形產物--也是滿洲早期比較原始性階段的社會的遺跡。內府包衣,在最高統治集團之內,是被壓迫、被剝削的受害者,而在那集團之"外",卻又是進行壓迫、剝削的害人者;一方面,他們的身份至微極賤,而另一方面又"呼吸通帝座",反而可以比別種人更容易地陞官發財、假權作勢,他們的"富貴榮華",實際享受,比之一般大官巨卿,有時並無遜色。

曹雪芹的家世,就正是如此。我們上面所謂曹雪芹的"特殊身份",就是指這點而說的。 要講曹雪芹的一切,不由這裡說起,就無法講下去;這是決定曹雪芹的特殊生活經歷的第一層關鍵。同時也可以弄清楚,有些人說曹雪芹家是"權要"、是"豪門貴族",那實在是一種並不十分正確而很易滋生誤會的提法。我想,如果稍為瞭解清代康、雍、乾時期的真正權要豪門,如明珠、隆科多、傅恆等人家的情形畢竟何似,就不會把曹家提到這一行列中去,同時也正好說明:《紅樓夢》裡所反映的賈、史、王、薛等(有些評論家習慣稱之為"四大家族""貴族",其實是不對頭的),都是些屬於什麼等級、地位的人家,在清代史上也是一清二楚,不會有發生錯覺之餘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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