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家遭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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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家遭巨變

曹雪芹小傳

七 家遭巨變

   

曹雪芹降生的時候,他的家庭早已過了為時數十年之久的"全盛"時期,在他的心目中,他自己已是一個"生於末世"的人了。他家的命運,自然也有"下坡路",不過這個下坡路卻不是一個緩坡,而是特別陡峭的險坡。康熙五十一年秋天,李煦緊張地料理完了曹寅突然病故的意外事件,五十三年冬底(或次年正月初)就又料理曹顒病故的更為意外的事件,他奉了康熙之命,攜帶了新過繼的孩子曹頫\奔赴江寧,收拾殘局,勉維門戶,那不僅僅是"蕭疏"了,簡直是十分淒涼悲慘。一個孩子,哪裡會做什麼織造監督,不過是長輩至親李煦、故父的門生舊吏、得力的年老家人,一起幫助來維持這裡裡外外的種種事務。至於雪芹,幼年雖然也是"公子""哥兒",錦衣玉貌,但他所處的環境,已經不會把他"培養"成為一個腸肥腦滿、驕奢放縱的"小衙內"了。

曹家的全盛,是完全和康熙一朝相為終始的。從康熙二年(1663)起,他家祖孫三輩四人,在江南做織造官共歷六十年之久,實際等於世代落戶在南京(今江蘇南京市),--曹雪芹也就是生在南京的。

這六十年,以曹雪芹的曾祖曹璽為首,以他的祖父曹寅為中心人物,在江南的"紅塵中一二等富貴風流之地",曹家經歷了他們的"繁華"而又"風雅"的生活。不過,他們是康熙帝(玄燁)的私人家奴,他們的命運緊密地和康熙帝個人的一切聯在一起。只要康熙坐在統治寶座上,他們就得其所哉;康熙一死,就有"樹倒猢猻散"之勢;而康熙生前所製造的一些事因,也就給他家栽種下了莫大的禍根。

康熙是清朝十個皇帝中比較最好的一個,歷史家對他有較高的評價,在歷史上講,他起了一些作用,對內統一全國,對外反擊侵略,六十年間百姓得以安居樂業,國力富足,有應該加以肯定的地方。但他包庇親信,縱容貪污,給官場上助長了一種壞風氣;他又以視察治水為因,開始了他一生六次南巡的弊政(以致他的孫子乾隆也要學他,照樣來了六次!),勞民傷財,不可勝言;以上兩者,又密切關聯、交互因果,於是吏治民生,皆大受其害,其影響之深巨,可以說和清朝的中衰有直接關係,實不容低估、忽視。這是一。其次,他雖說是"一生福大",可卻是"老運不佳",晚年因為"皇太子"(胤礽)情況不妙,立而廢,廢而立,傷透了腦筋,再加上諸位"皇子"(他的皇子特多,達二三十個)分朋樹黨、爭權謀位,--有的竟然等不得他"晏駕"、要行刺於"父皇",嚇得他夜裡不敢睡,幾乎氣死!--這事情,也是對清朝皇室興衰頗有關係的一點。但是此刻我們並不是要講這個,我們所注意的是,這兩件事--南巡和奪位--就正是致曹家於敗亡、使曹雪芹飽嘗"特殊經歷"的直接原因。   我們都知道曹雪芹曾在小說裡借"趙嬤嬤"的話來暗指他祖父曹寅時代的"噯喲喲,好勢派!獨他家接駕四次!"其實,這話並不夠精確,曹寅和他內兄李煦(他們兩家一切都相同、共同,簡直是一家人),是在南京、揚州、蘇州三地每處共同"接駕"四次--實際是等於別人一處的(例如杭州的)十二次!那種"銀錢濫用如泥沙""別講銀子成了土泥""把銀子花的淌海水似的""接駕",一次已經不得了,十二次,簡直是令人難以想像的情況!於是曹、李姻親兩家,在職任公款上,陷入了驚人的虧空債累中,永遠沒法補清。只不過康熙明知其情,曲意破格,竭力照顧"保全",事情算是暫時沒有發作。(註:參看書後附錄。)

諸位皇子明爭暗鬥的結果,皇四子胤禛(註:照《清皇室四譜》的論證,胤禛並非皇四子,而是十一子。這事和他矯稱遺旨傳位於他自己的這一陰謀有關。)以陰險暴逆的手段獲得全勝,--將他老子謀害了,自己登上寶位,是為雍正帝。緊接著是一場激烈兇惡的爭鬥和殘害開始了:雍正將他的頭號死敵們--手足弟兄--都治死了、幽囚了,並且窮治黨羽,芟刈殆盡。同時,雍正對他老子作下的孽、給"奴才"們拉下的虧空、築下的債台,也概不認賬,要徹底清結。

糟糕極了的是:曹、李兩家不但都是大"虧空家",而且又都和雍正的死敵發生過往來的關係。於是,他們雖然只不過是包衣奴隸,雍正也絕不肯輕易地放過他們。

雍正上來,先就是查虧空。李煦所虧織造庫帑金四十五萬兩,令罷官,以家產抵十五萬兩(註:抄家估產,權在司官,弊病也極大。可參看內務府正黃旗人丁皂保抄家時事例:"雍正元年,公變產償官,家產什物,值二十萬,而司官某,素刻薄,只估四萬。未一年,公事得白,給還家產,擢授內務府總管,其估產官緣事被逮,交公審訊,惶恐伏地求寬,……"見《小倉山房文集》卷三十三《內務府總管丁文恪公傳》。),兩淮鹽商代完三十餘萬兩,得清。曹寅此時早已前卒,獨子曹顒曾繼任江寧織造,也不久病故,奉康熙之命而過繼的侄兒曹頫\正在再繼任;曹寅生時鹽政虧空曾達五百二十餘萬兩!曹顒時,李煦代為完結織造、鹽政兩項虧空五十四萬九千六百餘兩,稱言俱已清結,可是到雍正二年曹頫\時候,大年新正,就還在具摺"九叩恭謝"雍正准他分三年補清織造錢糧的"天恩"(其前一年,兩淮巡鹽御史曾又舉出按新規章應向曹頫\追還銀子四萬五千餘兩,不知曹頫\摺即指此項,還是另有別情)。可見其"罪孽深重",已難拔足於那種"茫茫債海"之中了。

而曹雪芹,這不肖之子孫、不祥之異物,就正是在這"茫茫債海"之中而出世的(註:參看書末補注。)。

不過無論如何,曹、李兩家總算都把債務對付過去了,家道雖因此而落,卻並未遭到其他罪罰。遭到罪罰的,乃是又過了兩三年,另因"他事"而橫罹逆禍。

這"他事",就是在雍正五年先則已經罷官的李煦被發現曾於康熙五十二年花八百兩子買了五個蘇州女子送給"阿其那"而要處斬,後則尚任織造的曹頫\因屢忤"聖意"、藏匿財產而被革職抄家(註:根據一些檔案知道,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令抄家以前,對曹頫\已有私自饋人物品、賤售人參、所織御用衣料落色……等指責。這不但都是瑣事細節,實際也只是吹毛求疵,尋找"欲加之罪"的借口而已。並且新鹽政也向雍正說曹頫\的壞話(當然包括著揣合"聖意",以致雍正說曹頫"豈止不成材而已",說他"行為不端",--當時一用這種話,就是指的政治問題了。到五年十二月,傳旨說:"江寧織造曹頫\行為不端,織造款項虧空甚多(中敘如何寬大展限補賠),然伊不但不感恩圖報,反而將家中財物暗移他處,企圖隱蔽。"因此說他甚屬"可惡",即著江南總督范時繹"將曹頫\家中財物固封看守",並嚴拿重要家人並查封家人財產。然下文隨即又云:"伊聞知織造官員易人時,說不定要暗派家人到江南送信,轉移家財。"是則先有罷職之處分,後有防移家財之安排;如果曹頫\真曾隱藏財物,則又何用二次"暗派家人到江南送信"再作亡羊補牢之拙計?可見雍正此語本身即十分矛盾--這並非事實(參看後文抄家報告清單,已證明全無轉移隱藏之事),不過仍是借口加罪而已。),抄家以後又查出他衙門旁邊藏有"塞思黑"所鑄的六尺來高的鍍金獅子一對!--這"阿其那",就是胤祀;"塞思黑",就是胤■:兩人正都是雍正的弟兄兼死對頭、眼中釘(俱已於前一年毒死了)(註:"阿其那""塞思黑"是雍正給胤祀、胤■的"賜名",向來被解為"豬""狗"之義,藉見雍正對其政敵之污辱謾罵,唯據滿文專家鮑育萬先生指出:"按康熙第八子胤祀,經雍正(胤禛)改名為阿其那,滿文作某(滿文字,因製版困難,從略--引者),其義未詳。以胤■改名塞思黑、滿文作某(亦滿文字,從略--引者)、義為'討人厭',考之,其義殆亦類此。前人有以'阿其那''塞思黑'為'犬''■'者,非是。"(見雍正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總管內務府奏事滿文檔案漢文譯本所附按語)是舊日傳聞,蓋出附會。)。

因此,曹、李就都變為"奸黨",是雍正所決不能輕輕放過的。結果,李煦幸而免除一死,孤身流往"打牲烏拉"(黑龍江)苦寒之地(註:烏拉,亦作烏喇,當時為最極荒遠寒苦之地,遣犯至此,多難生還。參看《小倉山房文集》卷二王澤宏神道碑所記:"御史某奏流人宜徙烏喇,公不可。聖祖(康熙)駁問,公奏稱:'烏喇死地。流、非死罪。果罪不止流,當死--死不必烏喇。罪不當死,故流--流不可烏喇!'舉朝無以難,事竟寢。後聖祖巡烏喇,歎曰:'此非人所居!王澤宏其引朕於仁乎。'"李煦在日,也同曹寅一樣,頗得當地的民心,由於肯做好事,致有"李佛"的稱號,結果下場如此之慘。),缺衣少食,只有傭工二人相依為命,當時的人說:"今烏喇得流人,繩繫頸,獸畜之。"兩年後因凍餓折磨病卒;曹頫\則抄家封產,田地、房屋、奴僕,都賞了別人(註:曹家人口"賞給"了隋赫德。李家人口則"賞給"了當時寵臣年羹堯。按以上李煦各情分見上述滿文檔及李果《在亭叢稿》卷十一《前光祿大夫戶部右侍郎管理蘇州織造李公行狀》。(滿文檔譯本承周嘯邦同志見示,《在亭叢稿》蒙友人黃裳同志遠道惠寄。)(據此,亦足證曹家這時抄家的緣故已不再是為充抵虧空,而純係政治罪案(註:可參看雍正朱批曹頫\請安摺(無年月,當在抄家以前不久):"朕安。你是奉旨交與怡親王傳奏你的事的,諸事聽王子教導而行。你若自己不為非,諸事王子照看得你來;你若作不法,憑誰不能與你作福。不要亂跑門路,瞎費心思力量買禍受。除怡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托(拖)累自己。為什麼不揀省事有益的做,做費事有害的事?因你們向來混賬風俗貫(慣)了,恐人指稱朕意撞你。你若不懂不解,錯會朕意,故特諭你。若有人恐嚇詐你,不妨你就求問怡親王。況王子甚疼憐你,所以朕將你交與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亂一絲,壞朕聲名,朕就要重重處分,王子也救你不下了!特諭。"按雍正即位後,為掩飾耳目,故意命廉親王胤祀、怡親王胤祥同理政事,並藉機欲陷胤祀於罪。胤祥為雍正弟兄中唯一服從之人,胤祀則與胤■、胤禵、隆科多、年羹堯相結,密謀顛覆雍正。雍正知曹頫\(及其親戚)乃胤祀黨派,故交與胤祥監視,而又作此"特諭"。蓋雍正深知胤祀之乳公凌普、胤頫\之乳公雅齊布等,皆為黨爭中之有力輔助人物,故曾特別申命諸皇子嚴禁護衛官員、乳母之夫、並隨從人等"下賤無知之人""各為其主"。曹頫\之受注意,正因此故。)),所封錢財,只銀數兩、錢數千,外有當票一百多張、值千兩銀子而已。--以致雍正聞報,亦為之"側然"。

這就是兩家包衣奴才的下場。

曹雪芹這時約不過五歲年紀,小小的心靈上,深深地烙上了這種可怖的印象。 曹頫\這次除了抄家以外,是否還有別的,如治罪入獄等等,現在文獻尚無可征;但僅僅抄家一事,也就夠可怕了。清代抄家的"制度"如何,官家自不肯明言,私家更不敢有所紀錄,但是這辦法也是沿襲明朝的"傳統"而來的,所以那"制度"也基本無異,如談遷在《棗林雜俎》中所記:"國初抄劄法:令各處抄劄人口家財,解本處衛所,成丁男子同妻小,收軍充役,其餘人口給與官軍為奴。金銀珠翠本處官司收貯,年終類解。馬匹令本衛收養,給與騎卒;牛只給與屯卒。無屯處,並一應孳畜,粗重物件,盡行變賣,值錢於有司該庫交收。犯人家產、田地外,內有墳塋,不在抄劄之限。"明朝人也有描述抄家的,現在引一段以資旁參:"自抄沒法重,株連數多:坐以轉寄,則並籍家資;誣以多贓,則互連親識;宅一封而雞豚大半餓死,人一出則親戚不敢藏留。加以官吏法嚴,兵番搜苦,--少年婦女,亦令解衣;臣曾見之,掩目酸鼻!此豈盡正犯之家,重罪之人哉?一字相牽,百口難解,奸人又乘機恐嚇,挾取資財,不足不止。半年之內,擾遍京師,陛下知之否乎?願慎抄沒之舉,釋無辜之系,而都下之人心收矣!"(註:引自《明史》卷二二六呂坤傳。)這對雍正來說,卻正"對景",因為雍正初年,抄家之風特盛,以致他自己在"上諭"裡也曾供認:"朕即位以來,外間流言有謂朕好抄人之家產……"(註:見蕭奭《永憲錄》所引。按《嘯亭雜錄》卷七曾記:"宗室輔國公恆祿,簡儀親王侄也,素稟王之庭訓,故以潔著;其任吉林將軍時,俸餉外毫無沾染,嘗危坐小閣中,將每歲出入之賬簿手錄封之,人問之,曰:'以待籍沒時以為證也。'"夫既極廉潔,何畏籍沒?則可見當時抄家為皇帝所採取的"大魚吃小魚"的惡毒搜括政策,達官貴族的難以自免的結局。),那話真實不虛。單看"宅一封而雞豚大半餓死,人一出而親戚不敢藏留"兩句,也就足見那情形是多麼殘酷可怕了!

皇帝抄人的家,原是"一舉兩得"的事,除了"懲惡",還可發財(所以嘉慶抄和珅,就曾特意表白他並不是"好貨之主"雲)(註:參看《大義覺迷錄》中雍正自供國人批評他的各罪款中就有貪財一目。)。雍正之抄曹頫\,聽說只有當票百張和些"桌椅床杌、舊衣零星等件"而為之"惻然",實際也包含著"敗興""錯估"等心情在內,--因為當時人都認為作織造、鹽政的最是"有錢的主兒",印象中的曹家更是"家資巨萬"的"豪富"。及至發現事實相去很遠,未免又因此而轉生"可憐"之心,這才吩咐,給曹頫\在京"少留房屋,以資養贍"。只因這一來,曹家保存了一部分房子,和若干"人口"(就是婢僕等人),所以並未完全陷於絕境。

這就是曹雪芹從出生以來所經歷的第一次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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