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紅樓夢》二十首之真偽

《題紅樓夢》二十首之真偽

《題紅樓夢》二十首之真偽

紅樓詩詞

歐陽健先生在《紅樓夢學刊》1998年第1輯上發表了《明義<題紅樓夢>的辨偽和袁枚<隨園詩話>的認真》一文(以下簡稱《認真》),作為對我的《明義<題紅樓夢>絕句二十首真偽辯正》1(以下簡稱《真偽辯正》)一文的答覆。歐陽健先生先將他的文章寄給了我,由我轉交給《紅樓夢學刊》發表。這樣,我就先於其他人讀到了此文,並且有了充裕的時間來撰寫有關的答覆文字。對於歐陽健先生的這種信任,我在此特別表示感謝。

拜讀了歐陽健先生的《認真》一文後,感到很多實質性問題的討論仍然停留在我撰寫《真偽辯正》一文以前。這是因為對於我在《真偽辯正》中所提出的大多數問題,歐陽健先生都未能給予正面的回答。他或是在重複自己以前的論述,或是顧左右而言他,少有正面答辯。而且,在他所回答的有限的幾個問題中也充滿了對材料的誤解和一廂情願式的偏見。他提出的新的觀點也缺乏證據的支持。同時,如往常一樣,歐陽健先生照例犯了很多邏輯上的錯誤。下面,我主要就歐陽健先生這篇文章中所提出的問題,談一談我的看法。文中所引歐陽健先生的原話及觀點,如果不特別註明的話,均出自《認真》一文。

我在《真偽辯正》一文中曾說,對於明義《題紅樓夢》二十首,「從無人懷疑其詩的真實性」,這本是一句據實而述的話,但歐陽健先生卻把它引申為「從來沒有人對它的真偽進行過起碼的鑒定」,「是不正常的」。而事實上,朱南銑、吳恩裕、王湜華等先生都分別對《綠煙瑣窗集詩選》抄本的原件進行過考訂,正是在這些研究的基礎上,認為《綠煙瑣窗集詩選》的版本可信,所以才「從無人懷疑其詩的真實性」,這是其一。其二,歐陽健先生認為對《題紅樓夢》二十首進行鑒定,「是一點也不值得驚異的」。事實上,我不但沒有對此表示驚異,而且正是在力圖把這一工作做得更加細緻、更加準確。

歐陽健先生在《認真》一文中再一次提出了《綠煙瑣窗集詩選》究竟是稿本還是抄本的問題。在此,我必須說明的是:一,對於抄錄者甲、乙、丙、丁中的「丁」,我傾向於(「傾向於」下有著重號)認為是明義本人。二,即我們能肯定這個「丁」是明義,也並不說明現存《綠煙瑣窗集詩選》就一定是作者的稿本,同時也並不說明這個本子已全部「經過作者本人認可」。明義可能出於各種原因,在朋友的抄本上留下了自己的筆跡。而造成這一情況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種,妄猜無益。但是,這並不表明有了明義的筆跡,《綠煙瑣窗集詩選》就一定是他的稿本或全部經他審訂認可。三,即使這個「丁」不是明義,也不能就說這個抄本不可靠。

關於《綠煙瑣窗集詩選》版本的考訂,歐陽健先生又重複了一次他在《紅樓新辨》一書中的論述,認為此抄本曾「經後人篡亂」,「明顯留下後人撤換重抄的痕跡」。但是,我在《真偽辯正》一文中就已經對歐陽健先生的有關論述提出了多項質疑,其中主要包括:一,抄本行款的變化與否不能作為抄本是否曾「撤換重抄」的依據。如果真的有意作偽,何以一定要變換行款呢?二,五律和五絕部分每行字數的變化是因詩體不同所致。三,如果不能從字體上看出時代的差異的話,那麼字體的變化只是說明此抄本不是一個人抄成的,不能作為「撤換重抄」的證據。四,歐陽健先生一再聲稱此抄本「出現年代很晚」,但從版本學上講,「晚」不等於「偽」。(附帶說一句,歐陽健先生認為此抄本的作偽「大約是與道光四年對《隨園詩話》的篡改互為呼應的」(「互為呼應」下有著重號)。2如果這個年代兼指作偽年代的話,那實在太令人難以置信了。)對於以上這種種質疑,歐陽健先生只以一句「並沒有能夠推翻我所提出的質疑」而輕輕帶過,是沒有任何說服力的。

歐陽健先生從我對《綠煙瑣窗集詩選》抄本原件的描述中,找出了「五律五絕部分的四葉紙稍短」這一點來做文章,認為:「如果是同時抄錄裝訂的本子,為什麼在所用的紙張上會出現參差不齊的現象呢?這不正從另一個角度印證了有『經後人篡亂的可能』麼?」這個問題看似問得尖銳,但實際上我們只要分別從正、反兩個方面去考慮,就不難找到答案。先從正面來看,為什麼紙張會有不齊的現象?我想這是因為主持抄錄此書的人其目的只是在於錄存一本《綠煙瑣窗集》的選本或副本,而且他也不是一位很講究的藏書家,所以他對諸如「紙頁稍有不齊」之類的皮毛問題根本不以為意,何況所謂的「稍短」實在是短得極其有限,更何況也只有區區的四葉!我們再從反面來看,如果此抄本確曾被人「撤換重抄」的話,那麼這個作偽者何以不採用相同長短的紙來作偽呢?須知作偽者的心態與正常抄錄者不同,作偽者總是力求使自己的「產品」至少在外觀上做到天衣無縫,他是決不肯也絕不會在這種皮毛問題上留下任何瑕疵的。何況這也不是什麼高難度的技術問題。難道作偽者就真的缺這區區四葉相同長短的紙嗎?再者,如果歐陽健先生一定要堅持這四葉短紙是所謂「撤換重抄」的證據的話,那麼請問:究竟哪一部分是「撤換重抄」的呢?是四葉短紙部分?還是除四葉短紙外的其它部分?抑或是無論紙長紙短,全部都是「撤換重抄」的?這個問題,還要請歐陽健先生明示並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我這樣說並非是有意刁難,而是因為《題紅樓夢》根本就不在這四葉短紙部分中。

關於陳坦園《榕蔭堂叢書》的問題,我在《真偽辯正》一文中有這樣一段文字:「……歐陽健先生的論證推理步驟可以表述為:一、陳坦園沒看到過《綠煙瑣窗集》;二、所以,陳坦園的時代就沒有《綠煙瑣窗集》;三、所以,《綠煙瑣窗集》是後人偽造的。這是何等幼稚的邏輯!連中學生大概都知道這種證明的不可信。」很明顯,這裡的「幼稚的邏輯」云云針對的是歐陽健先生的整個推理步驟(「整個推理步驟」下有著重號)。但是,歐陽健先生在《認真》一文中卻採用了這樣的做法:他在複述了自己關於「陳坦園沒看到過《綠煙瑣窗集》」的論述後,有意無意地省略了其後的推理過程,而直接地引了我的「幼稚的邏輯」這兩句話,這樣一來,就使得讀者誤以為我這兩句話針對的是「陳坦園沒看到過《綠煙瑣窗集》」這樣一個簡單的顯而易見的事實。如此「偷換概念」實在是有點不夠負責。當然,我寧願相信這只是歐陽健先生一個無意的疏忽而不是故意如此。

歐陽健先生說:「對於陳坦園的《榕蔭堂叢書》,我是作為一個參照系來對待的。……曲江先生沒有想一想:陳坦園抄錄的《題紅樓夢》詩如果不是兩首而是二十首,或者那兩首的文字全同於《綠煙瑣窗集詩選》而不同於《隨園詩話》,不正成了《綠煙瑣窗集詩選》抄本在光緒二年前就存在於世的證明了嗎?可惜《綠煙瑣窗集詩選》至今還找不到這種旁證的支撐。」這裡,歐陽健先生雖然把他在《紅學辨偽論》中斬釘截鐵的結論變成了含含糊糊的「參照系」,但這仍然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的確,如果真像歐陽健先生所慷慨地予以假設的那樣,陳坦園抄錄的《題紅樓夢》詩是二十首或那兩首的文字全同於《綠煙瑣窗集詩選》,則說明陳坦園看到過《綠煙瑣窗集詩選》,我們也就可以由此證明「當時有《綠煙瑣窗集詩選》」。這時,歐陽健先生所說的這個「參照系」也是有意義的。但是,現實情況卻是「陳坦園沒有看到過《綠煙瑣窗集詩選》」,在這一條件下,我們可以推出兩種截然相反的結論:第一種,當時沒有《綠煙瑣窗集詩選》;第二種,當時有《綠煙瑣窗集詩選》,但陳坦園卻沒見過。歐陽健先生憑什麼認定是第一種而不是第二種呢?所以,在這種同時存在兩種截然相反的可能性的情況下,歐陽健先生的這個所謂「參照系」就顯得毫無意義了。從邏輯學的角度來說,「當時可能沒有《綠煙瑣窗集詩選》」與「當時肯定沒有《綠煙瑣窗集詩選》」是完全不能混同的兩個命題(「可能」、「肯定」下有著重號),它們之間存在著「或然」與「必然」的區別。不明白這種區別,當然就顯得在邏輯上非常幼稚。另外,在兩種截然相反的可能性同時存在的情況下,不加任何說明地選擇對自己有利的一種而迴避對自己不利的另一種,這不是嚴謹求實的治學方法。

歐陽健先生在《認真》一文中說:「我在《辨疑》中對《題紅樓夢》二十首的詮解,本是質疑的重點,曲江先生卻未作認真的商榷。文章的第四節《<題紅樓夢>絕句二十首》只寫了短短的七百字,」並指責我是「沒有進入正題」。事實上,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之所以沒有對《題紅樓夢》二十首加以詮釋,主要是基於這樣的認識:我認為,既然我們的目的在於考辨這二十首詩中十八首的真偽,那麼我們從這十八首詩本身分析不出什麼太多的東西。因為第一,從內容方面講,這些詩無論是真是偽,它們的內容都題詠的是長篇小說《紅樓夢》,因此,分析它們的內容對辨別其真偽並無太大的幫助。至於歐陽健先生在《紅樓新辨》中對這十八首詩的內容所提出的種種責難,則完全是歐陽健先生的誤解,這在後面還要詳談。第二,從寫作水平方面講,雖然歐陽健先生大談這十八首詩如何的「平庸」,如何的「均屬下劣之作」,如何的「不值一哂」,3但是,歐陽健先生似乎不明白:在作詩這個問題上,水平的高下與作品的真偽不能混為一談。好壞是一回事,真偽是另一回事,「差」不等於「偽」,「好」也並不就說明「真」,反之亦然。何況,這十八首詩在寫作水平上與明義的其它詩並無明顯的高下之分。以上所述,也就是我沒有對這十八乃至二十首詩進行詮釋的主要原因。

除了上面所說的主要原因外,還有一些次要的原因。歐陽健先生在《紅樓新辨》中對明義這二十首詩的「詮解」充滿了太多的錯誤,幾乎是到了「一說即錯」的地步。而如果對這些錯誤一一進行訂正的話,則一來是篇幅不許,二來謬解明義這二十首詩的也是大有人在,歐陽健先生雖然錯得多了點兒,但畢竟不是始作俑者。倘一味辯正其誤,則不唯與「辨別真偽」的主旨相去甚遠,而且也使歐陽健先生成了替罪羊。所以,我只是含蓄地說了幾句關於解詩者的話就打住了。但是,現在歐陽健先生既然以「沒有進入正題」相責,那我就恭敬不如從命,進入一回「正題」。

歐陽健先生說他「在《辨疑》中對《題紅樓夢》二十首的詮解,本是質疑的重點」,但是實際上,歐陽健先生在他的大作《紅樓新辨》中對這全部的二十首詩也並沒做什麼詳細的「詮解」。歐陽健先生真正分析的也只是見於《隨園詩話》的兩首而已.對於其餘十八首詩,歐陽健先生只是蜻蜓點水似的「點」了幾筆。當然,在歐陽健先生看來,這幾筆點的自然都是「要害」之處,但可惜的是,歐陽健先生的這些零言碎語沒有一條能站得住腳。在這裡,我不避繁瑣,按照歐陽健先生在《紅樓新辨》中的論述次序,逐一指出他的錯誤。

(一)第十八首:「傷心一首葬花詞,似讖成真自不知。安得返魂香一縷,起卿沉痼續紅絲。」歐陽健先生的詮解是:「所詠已是八十回後黛玉重病垂危的情形,後二句更是《紅樓》續書作者普遍心態的寫照。」4首先,黛玉之病、亡不必一定要等到八十回後看著她嚥了氣才會知道,稍細心的讀者都可從《葬花辭》及《芙蓉女兒誄》的有關文字中看出其端倪。這首詩也正是從《葬花辭》說起的(「這首詩也正是從《葬花辭》說起的」下有著重號)。其次,「安得返魂香一縷,起卿沉痼續紅絲」這種想法是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會有的,就算它與某些續書作者的心態有相同之處,那又說明什麼問題呢?這種想法並沒有被什麼人申請過專利,明義為什麼就不能有這種想法呢?難道因為有了這種想法,這首詩就是偽作嗎?

(二)第十九首:「莫問金姻與玉緣,聚如春夢散如煙。石歸山下無靈氣,總使能言亦枉然。」歐陽健先生的詮解是:「已經從『聚』說到了『散』。」5這裡,歐陽健先生說得含含糊糊,語焉不詳。我想他的意思無非是說這首詩又寫到了八十回後的情形。其實這是一個誤解。這首詩是作者就自己所看到的「紅樓故事」所作的一個總結性發言。其大意是:「『金玉良緣』(的故事結局)還是不要問了吧,它不過是聚如春夢散如輕煙的一場空而已。石頭回到青埂峰下也已沒了靈氣,就算能說話(說出這段故事)又有什麼用呢?」細味其意,作者似乎並沒有看見這書的結局,「莫問」云云,既是勸人,更是自解。至於「石歸山下」的結果則早在第一回就已明確寫出來了。歐陽健先生的評語恐怕是沒有讀懂原詩吧?

(三)第二十首:「饌玉炊金未幾春,王孫瘦損骨嶙峋。青蛾紅粉歸何處,慚愧當年石季倫。」歐陽健先生的詮解是:「(此詩)更斷定紅樓的故事『未幾春』,可見都已看到了書的結局,也與如今紅學家斷言《紅樓夢》原稿只八十回不同。」6很遺憾,這又是歐陽健先生因為沒有讀懂原詩而產生的誤解。關於此詩所詠的對象,有人認為是賈寶玉,有人認為是曹雪芹,也有人認為二人均可。但就作詩者本意而言,他當初題詠的對象必定只是一個人,不可能是兼詠寶玉和雪芹。那麼這個對象究竟是誰呢?我認為應當是曹雪芹。其理由有二:一,既然第十九首詩已經作了總結性發言,那麼這第二十首詩就不當再詠賈寶玉了。倘此詩仍是詠寶玉,則按理應將之放在第十九首之前。以現在它所處的位置看,其所寫理當是曹雪芹。二,在前十九首詩中,沒有任何過硬的證據可以證明明義曾見到過八十回以後的情節,這在前面已有論證。而且,寶玉的情況與黛玉不同,寶玉在八十回後的具體情形在前八十回正文中並無十分明確的暗示,而此詩的「石季倫」云云在前八十回的寶玉身上就沒了著落,所以寫的只能是曹雪芹。歐陽健先生說此詩「更斷定紅樓的故事『未幾春』」(「紅樓的故事」下有著重號),顯然又誤解了此詩。附帶說一句,有人以為詩題既作《題紅樓夢》,則此詩不當詠曹雪芹,這就未免膠柱鼓瑟了。何況詩前小序起首說的就是曹雪芹。

此外,即使退一步講,就算上面這三首詩都寫到了八十回以後的情形,那也不能由此證明這些詩就是偽造的。

(四)第一首:「佳園結構類天成,快綠怡紅別樣名。長檻曲欄隨處有,春風秋月總關情。」歐陽健先生的詮解是:「泛泛而談,毫無佳處,其目的無非是為了點明《紅樓夢》中寫了一個怡紅院,也就是為了說明大觀園即隨園故址而已。」7這恐怕是強詞奪理了吧?因為無論此詩是否「泛泛」、有無「佳處」,都與它本身的真偽無關。誰規定明義每首詩都必須不「泛泛」、必須有「佳處」呢?!再有,我們從這首詩的內容本身絲毫看不出它與隨園故址有什麼關係。

(五)第二首:「怡紅院裡斗嬌娥,娣娣姨姨笑語和。天氣不寒還不暖,瞳嚨日影人簾多。」歐陽健先生的詮解是:「簡直把怡紅院當成了宜春院了。」並引吳世昌先生的原話,認為怡紅院並不是「娣娣姨姨」「斗嬌娥」的地方。8對此,我在《真偽辯正》一文的第四節中已表明了自己的看法並解釋了詩義,在此恕不重複。這裡重點要討論的是關於「娣娣姨姨」的問題。歐陽健先生在《認真》一文裡引了《綠煙瑣窗集詩選》中《閨詞》的第二十四首:「不得歸寧已月餘,姨姨娣娣覺情疏。明朝又是穿針會,乞巧樓頭好待余。」歐陽健先生認為這裡的「姨」指的是「妾媵」,「娣」則是「同夫諸妾互稱」,「『姨娣』連用,則以諸妾之互稱為宜。《閨詞》所詠之女子,當是媵妾的身份……她因不得歸寧,憂心如焚,故於同輩之『姨姨娣娣覺情疏』,寫得極為貼切(「她因不得歸寧,憂心如焚,故於同輩之『姨姨娣娣覺情疏』」下有著重號);」(重點號為引者所加)。加重點號的內容也就是歐陽健先生對此詩前兩句的解釋。很遺憾,我對歐陽健先生解詩的本領實在是不敢恭維。以這兩句為例,他的解釋乍看起來似乎很通,但仔細一推敲,就出了問題。試想:一個多月沒回娘家,自然是在夫家了,那麼自然每天都與「同夫諸妾」(如果有的話)在一起,如何又會「覺情疏」呢?這能說是「貼切」嗎?如果說是因為「憂心如焚」,所以才「覺情疏」,則未免有點強作解人,因為這「憂心如焚」並不是詩裡原有的意思,是歐陽健先生加上去的。而最大的問題是,經歐陽健先生這樣一解釋,此詩的後兩句「明朝又是穿針會,乞巧樓頭好待余」就沒有了著落:究竟是讓誰在「乞巧樓頭」等著「余」呢?從意思上來說,絕不會是「同夫諸妾」,因為根本講不通;而從章法上來說,只能是「姨姨娣娣」,因為這後兩句詩正是承前面的「姨姨娣娣」而來的。由此看來,「姨姨娣娣」在這裡不能釋為「同夫諸妾」。實際上,按我的理解,這首《閨詞》描摩的應該是一位女子在回娘家探親前一天微妙複雜的心理活動(「前一天」下有著重號)。它的大意是這樣的:「已經有一個多月沒有回娘家探親了,(想起)娘家的姐姐妹妹們似乎覺得都有點疏遠生份了。明天又是一年一度的七夕穿針會,你們在樓頭乞巧的時候可一定要等著我啊!」因為明天就要「歸寧」,所以想的都是娘家的人和事,後兩句所針對的對象正是前面想起來的娘家的姐妹們。這樣來理解,全詩才順理成章貫通一氣。這是就解詩的角度來說的。另一方面,從語源的角度來講,「姨」、「娣」二字的本義都與「姐妹」有關,因而以「姨」、「娣」來泛指姐妹並不算錯。至於「姨」和「娣」這兩個字所具有的「妾」的含義,並不是它們的本義,而是派生出來的。「姨」的本義是「妻之姊妹」(「妻之姊妹」下有著重號),它之所以有時可釋為「妾」,《辭源》上是這樣解釋的:「古諸侯嫁女,多以同姓為從嫁之人,因如同妻的姐妹(「因如同妻的姐妹」下有注著重號),故稱妾媵為姨。」可見仍是由「妻之姊妹」一義衍生而出的。再看「娣」,單從字形上來講,娣者,女弟也,顯然與「妹」之義相近。《爾雅·釋親》:「女子同出,謂先生為姒,後生為娣。」雖然郭璞注云:「『同出』謂俱嫁事一夫。」但《爾雅》所說的「先生」「後生」云云仍是就其長幼次序而言的。比郭璞早幾十年的韋昭曾在《國語·晉語一》「其娣生卓子」一句下注云:「女子同生(「同生」下有著重號),謂後生為娣,於男則言妹也(「於男則言妹也」 下有著重號)。」可見「娣」之本義確應為「妹」。至於「娣」之所以有「妾」之一義,則也是由於上古婚俗所致。前引《爾雅》郭璞注後半云:「《公羊傳》曰:『諸侯娶一國,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以姪娣從」下有著重號)。娣者何(「娣者何」)?弟也(「弟也」)。』此即其義也。」這裡所說的就是上古時代必以「姪」、「娣」陪嫁的婚俗。所以《詩·大雅·韓奕》有「諸娣從之」一句,《毛傳》謂:「諸娣,眾妾也。」正是這個原因。換言之,娣本不是妾,但由於婚俗的關係,多從嫁為妾,所以「娣」才有了「妾」之一義。因此,把「姨姨娣娣」解釋為泛指姐妹,這在語源上也是講得通的。同樣,《題紅樓夢》第二首中「娣娣姨姨笑語和」一句也並無任何問題。另外,歐陽健先生在《認真》一文中說:「《閨詞》與《題紅樓夢》二十首,中間只隔《中頂竹枝詞》四首,而『姨姨娣娣』已兩見,亦殊可疑。」這種毫無道理的懷疑是什麼也說明不了的。

(六)歐陽健先生在《紅樓新辨》中還列舉了幾處所謂的「題詩與小說內容不合」的地方。9關於這一點,我在《真偽辯正》一文中曾經說過:「作詩之要當在不即不離。以明義《題紅樓夢》而論,許多篇章不過是拈取書中一、二情景,輔以想像,敷演而成。故詩句所詠有些為實有之事,有些則是以情理度之必有,於原書索之或無。」因此我認為,題詩的有些內容似與小說情節有出入,這是不足為奇的,因為明義在詩中加入了自己的想像。只有最平庸的詩人才會在「題紅詩」中原封不動地「複寫」小說的情節。從另一方面看,倘歐陽健先生堅持認為這些「不合之處」是作偽者露出的「破綻」的話,那麼請問:作偽者要偽造的究竟是什麼?他要偽造的不就是題詠小說《紅樓夢》的《題紅樓夢》詩嗎?那他又怎麼可能把一些明顯「與小說內容不合」的作品放在《題紅樓夢》的題目下來作偽呢?這豈不是愚蠢至極的事嗎?我想,若真要作偽的話,那作偽者一定會亦步亦趨地照著《紅樓夢》的內容作一些四平八穩的詩來充數的。這樣,即或偶有疏漏,也只會是極個別的一處半處,而絕不至如此輕易地讓歐陽健先生找出這許多的「破綻」。

除了以上所舉的種種錯誤外,歐陽健先生對見載於《隨園詩話》的兩首《題紅樓夢》詩的詮解也是令人不敢苟同的。先看前一首:「病容愈覺勝桃花,午汗潮回熱轉加。猶恐意中人看出,慰言今日較差些。」歐陽健先生批評吳世昌、周林生二位先生「為了牽合小說《紅樓夢》的情節,卻將詩中一以貫之的意趣割斷了」。十其實,真正割斷意趣的恰恰是歐陽健先生自己。歐陽健先生認為,「病容愈覺勝桃花」是「純從男主人公的眼光寫來,他欣賞女方臉上泛出紅光,覺得比桃花還要艷麗,以至忘卻這種面容恰是對方病情加重的症候」,⑪這種解釋顯然是不懂舊體詩的外行話。寫作舊體詩講究「章法」,從這首詩的章法上來看,四句詩無疑都是從女方的角度來寫的。第一句先不論,第二句「午汗潮回熱轉加」,明顯寫的是女主人公的自我感覺,第三、四句更是直接寫女主人公。倘按歐陽健先生的意思,此詩第一句是「純從男主人公的眼光寫來」,而從第二句開始的後三句卻突然全部轉到女方一邊來,這叫什麼章法?只有外行才如此解詩。實際上,「病容愈覺勝桃花」分明是取自《紅樓夢》第三十四回黛玉照鏡時「只見腮上通紅,自羨壓倒桃花,卻不知病由此萌」一語(「自羨壓倒桃花」 下有著重號)。關於「午汗潮回熱轉加」,歐陽健先生說:「『潮回』,意指發熱而使面色轉紅。……而此詩卻云『熱轉加』,可見與黛玉之病無關。」⑫奇怪,第三十四回黛玉照鏡之前明明是「覺得渾身火熱,面上作燒」,這不是「熱轉加」又是什麼呢?怎麼能說「熱轉加」「與黛玉之病無關」呢?詩的後兩句「猶恐意中人看出,慰言今日較差些」,女主人公之所以這樣做,並不是象歐陽健先生所說的什麼「怕失去對方歡心」,⑬而是不願讓「意中人」為自己的病情擔憂。這裡根本沒有什麼「痛苦隱情」,完全是小兒女體貼入微的心態。歐陽健先生還說:「『意中人』之類的庸俗話頭,置於黛玉頭上,尤覺不倫。」⑭。黛玉有無「意中人」,我以為是用不著討論的。

關於這首詩,我以為需要說明的倒是這樣一點:此詩所云「勝桃花」、「熱轉加」云云,雖是取自第三十四回,但卻並非專詠第三十四回之事。明義只是借此語狀黛玉其人,三、四兩句更是出自想像,所謂「想當然耳」。此前的解詩者一定要在書中找出相同的情節,則實在是把詩句看死了。

再看後一首:「威儀棣棣若山河,還把風流奪綺羅。不似小家拘束態,笑時偏少默時多。」歐陽健先生說:「試問王熙風、薛寶釵、林黛玉孰能與此合轍?」⑮我以為,此詩末句固不似風姐,但寶釵卻是與之相合的。第六十三回掣花名簽,寶釵掣出的是牡丹,上面題著「艷冠群芳」並唐詩「任是無情也動人」,似即此詩所本,第二、三兩句與此尤合。不過,平心而論,這首詩寫得實在太一般。

歐陽健先生還試圖以《綠煙瑣窗集詩選》中的「艷情詩」,來證明《題紅樓夢》也是艷情詩。他說:「從《綠煙瑣窗集》的內容看,集中除題贈唱和詩外,復有大量艷情詩,如《麗情詞》四首,《紅梅詩》二十一首,《閨詞》二十九首,就中尤以與姑蘇伶官陸箋字雲籃(雲郎)有關的詩詞最多,可謂備極繾綣,這都是明義《題紅樓夢》為詠妓詩的側證。」⑯我認為這裡至少有這樣幾個錯誤:其一,《紅梅詩》不是什麼「艷情詩」,它是詠物詩,詠的就是紅梅,只是多把紅梅比喻為「美人」或以「美人」來襯托紅梅。其二,《綠煙瑣窗集詩選》中有艷情詩,並不能證明《題紅樓夢》就是詠妓詩。《麗情詞》、《閨詞》等皆自成一組,與《題紅樓夢》根本是兩碼事,豈可混為一談!其三,歐陽健先生既然堅持認為現存《綠煙瑣窗集詩選》抄本已經被人「篡亂」了,那麼何以還舉《麗情詞》、《紅梅詩》和《閨詞》等為「側證」呢?須知以上這幾組詩在《綠煙瑣窗集詩選》抄本中與《題紅樓夢》同屬七絕部分,字體、行款皆同。按通例講,如果《題紅樓夢》的可信度受到懷疑,那麼與之處於同一部分而且字體、行款皆同的這幾組詩都不能用作證據,即使是「側證」也不行。這是考證工作的常識。

至此,「正題」算是進入完了,只剩了一個不大不小的「側題」。歐陽健先生在《認真》中說我「不但沒有進入正題,甚至連『校書』這一關鍵詞語,也不屑置理」。這裡,我覺得有必要提請歐陽健先生注意:在我的《真偽辯正》一文中,整整有兩頁的篇幅都在辨析「某校書」的問題。如果不相信,請查看《紅樓夢學刊》1997年第3輯第228頁第5行至第230頁第8行。在一篇正文只有17頁的文章中,用整整兩頁的篇幅來討論一個問題,請問如果這還叫作「不屑置理」的話,那究竟怎樣才叫「置理」呢?難道如歐陽健先生那樣,對於我就他關於《綠煙瑣窗集詩選》版本的論述所提出的種種辯駁,只輕描淡寫地說一句「並沒有能夠推翻我所提出的質疑」,這才叫作「置理」嗎?

歐陽健先生這樣評論我的《真偽辯正》一文:「他的商榷文章,與其說是對於明義《題紅樓夢》的辨真,不如說是對於袁枚《隨園詩話》有關內容的辨偽。」這裡我要聲明:對於《隨園詩話》的有關記載,我只是辨別其錯誤,絲毫沒有懷疑袁枚作偽的意思。「辨偽」一詞,實在愧不敢當,在此原物奉還。

關於《隨園詩話》的問題,我曾說過「自胡適起前人對此辨析甚明,已成定論」這樣的話,歐陽健先生認為這話「未免說得有點含糊」。我不認為這句話有任何含糊和難懂之處。首先,我並沒說胡適一個人就把這個問題完全考證明白了,而是說「自胡適起前人」(「自胡適起前人」下有著重號),這裡還有「前人」,即其他的前輩學者。胡適有胡適的失誤之處,但在這一問題上,他畢竟是最早著手進行研究的,所以說「自胡適起」。其次,自胡適開始,前輩學者們通過不斷地研究,最終得出了較為一致的結論,這也就是我所說的「定論」。不管歐陽健先生願不願意承認,它之成為「定論」已是不爭的事實。當然,歐陽健先生有權懷疑它的正確性,但至少在目前它還是為學術界所普遍接受的「定論」。由這兩點而論,我認為我的話沒有任何「含糊」之處。至於歐陽健先生不厭其煩地指摘胡適所據的《隨園詩話》版本有問題,我以為這與我的文章並無多大關係,因為我所引用的《隨園詩話》的文字全同乾隆刊本,也即是歐陽健先生最信服的本子。另外,如果歐陽健先生只是不相信「大觀園即隨園」,那我可以表示同意,但倘若歐陽健先生堅持不肯承認袁枚說過「大觀園即余之隨園」這樣的話,那我就不敢苟同了。我在《真偽辯正》中已經說過,袁枚自稱「大觀園即余之隨園」這件事是有旁證的,這證據就在成書於乾隆六十年(1795)左右的周春的《閱紅樓夢隨筆》中。周春不相信「大觀園即隨園」,但他卻相信袁枚曾說過這樣的話,所以他才說「此老善於欺人」。以此觀之,道光刊本《隨園詩話》所多出的「中有所謂大觀園者即余之隨園也」這14字是有來歷的。如果歐陽健先生堅持要就「袁枚曾說過此話」這件事進行辨偽的話,那麼請自《閱紅樓夢隨筆》始。

對於曹雪芹與曹寅的關係,歐陽健先生提出了一個更明確更具體的觀點,即認為曹雪芹是曹寅的長子,長曹顒十歲。他的第一個理由是《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卷百六十四中「織造幼子嬉而過於庭」一語,以為「曹寅其時既有『幼子』,則必有長子在」。其實這是一個誤解。「織造幼子嬉而過於庭」一句裡「幼子」的這個「幼」字,並不是特指長幼之序的意思。「幼子」這裡就是指「年紀很小的兒子」,並不說明另有什麼「長子」。歐陽健先生提出的第二個理由是:「曹寅生於順治十五年(1658),他不會到三十一歲才生下第一個兒子曹顒的。」這裡,歐陽健先生雖然說得斬釘截鐵,但恕我愚陋,我實在不明白:誰規定曹寅在三十一歲前必須生出兒子來?生女兒行不行?又或者生了兒子夭折了行不行?其實,有關曹寅的子嗣問題,可供查考的資料很多,這裡我只舉兩點:其一,康熙五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曹寅之子連生奏曹寅故後情形折中說:「……又蒙皇恩憐念先臣止生奴才一人……(「止生奴才一人……」下有著重號)。」⑰明謂只有一個兒子(女兒不計在內)。其二,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底曹顒病故,第二年正月康熙親自下令,在曹寅之弟曹荃諸子中挑一個「能奉養曹顒之母如同生母之人」⑱過繼給曹寅之妻為嗣,可見曹寅除曹顒外並無其他親生兒子。對以上這兩點,不知歐陽健先生做何解釋?假如歐陽健先生說那個所謂生於康熙十八年(1679)而且在「1705年前後」(歐陽健先生語)還撰寫了「尋花問柳」的《紅樓夢》的曹寅「長子」曹雪芹,恰好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以前就已經死了的話,那歐陽健先生必須拿出最直接的證據來證明此點(「最直接」下有著重號)。此外必須說明的是,第一,前述兩件檔案材料雖然「晚出」,但它們的真實性卻無可懷疑,所以歐陽健先生慣用的那種把不利於自己觀點的材料一概斥之以偽的「考證方法」在此無效;第二,這兩件檔案不能成為「曹寅長子曹雪芹」死於1712年以前的直接證據,它們只能證明當1712年曹寅死時這個所謂的「長子曹雪芹」並不存在。

我在《真偽辯正》中曾引了敦誠的《四松堂集》為證,以為是可信的史料。不料,歐陽健先生在《認真》中卻說:「《四松堂集》的版本不免讓人不夠放心。」認為稿本中「揚州舊夢久已覺」句下所貼的箋條「總覺得有點玄乎」。雖然歐陽健先生很大度地說:「我們暫且不去追究所貼箋條的可靠程度,」可是實際上,歐陽健先生應該很清楚,如果真的追究起這一箋條的可靠程度,將會使他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因為歐陽健先生無法迴避這樣一個基本事實,即:箋條並非孤立存在的。在《四松堂集》的稿本上固然是箋條,但箋條上的內容卻同樣見於嘉慶元年(1796)的刻本《四松堂集》(「箋條上的內容卻同樣見於」、「刻本」下有著重號)。如果說稿本上的箋條不可靠,那麼勢必要連刻本也一起否定。換言之,也就是說要把「作偽」的年代提前到嘉慶元年(1796)以前。我想,即便是以「勇於辨偽」著稱的歐陽健先生,恐怕也難以解釋為什麼早在嘉慶元年以前就有人要偽造曹雪芹及其家世的材料吧!所以歐陽健先生只好含含糊糊地說《四松堂集》的版本「不免讓人不夠放心」,箋條「有點玄乎」,而不肯再多說什麼了。

歐陽健先生引了我的「敦氏兄弟與曹雪芹是好朋友,這一點無可懷疑。他們既說曹寅是雪芹的『先祖』,那可說是鐵證如山了」這幾句話,但奇怪的是,我原話中的「鐵證如山」明明指的是敦氏兄弟所記述的曹寅與曹雪芹的「祖孫」(「祖孫」下有著重號)關係,但歐陽健先生卻緊接著考證了一番曹雪芹如何不能隨曹寅在江寧織造任上,似乎因為曹雪芹不能隨曹寅織造之任,所以他們的祖孫關係也就此解除了。實際上,這裡涉及到了一個關於史料辨析的方法問題。所謂辨析,一方面是辨別分析出哪些材料正確可信,哪些材料不正確不可信;另一方面,就某一具體材料而言,則更要辨析出哪一部分正確可信(「哪一部分」下有著重號),哪一部分不正確不可信(「哪一部分」下有著重號)。歐陽健先生在辨析史料時,採取了簡單生硬的辦法:要麼一棍子打死,一個字也不信,如對《四松堂集》;要麼奉若神明,一字不可更易,如對《隨園詩話》。這種做法無疑缺乏嚴謹求實的科學精神。

有關敦敏、敦誠兄弟與曹雪芹的關係,歐陽健先生是這樣解釋的:「敦氏兄弟……可能確與一個叫曹霑號雪芹的人詩文贈答往還,……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這位曹雪芹,與《紅樓夢》的寫作毫無關係。」如此一來,按歐陽健先生的說法,在十八世紀的中國文壇上不光有兩部《紅樓夢》,而且有三個曹雪芹:一個是見於《隨園詩話》的曹雪芹,歐陽健先生認為這個曹雪芹是曹寅的「長子」,他曾於「1705年前後」寫了一部備記他「作為一個貴介公子在南京風花雪月、尋花問柳的奢華生活經歷」⑲的描寫妓女的《紅樓夢》;另一個是長篇小說《紅樓夢》第一回中所提到的曹雪芹,歐陽健先生說:「確實,《紅樓夢》是曹雪芹所撰,這在小說中是明白交代了的。」但歐陽健先生認為此曹雪芹與曹寅無關:「一切想要從江寧織造曹寅一家中去尋找曹雪芹的嘗試都是徒勞的,是一條注定走不通的死路。」而第三個則是前面所說的那個與敦敏、敦誠交往的、「與《紅樓夢》的寫作毫無關係」的曹雪芹。本來,同名同姓的事並不少見,但問題的關鍵在於這三個曹雪芹之間究竟有沒有關聯,他們究竟是不是毫不相干的三個人(「三個人」下有著重號)。這裡,我認為歐陽健先生不但沒有客觀、公正和充分地運用材料進行分析,相反還有意無意地忽略了一些盡人皆知的基本事實。

我在《真偽辯正》一文中曾提出:明義「與曹雪芹的朋友敦誠、明琳以及題詠過小說《紅樓夢》的永忠和向永忠出示《紅樓夢》的墨香等人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但歐陽健先生對此卻「不屑置理」,而且進一步「克隆」出了第三個曹雪芹。所以我只好猜想歐陽健先生搞不清這些錯綜複雜的關係,那麼我索性在此將其一一列出。為省篇幅,對有關材料的來源不再分別註明。

(一)永忠有《因墨香得觀<紅樓夢>小說吊雪芹三絕句(姓曹)》,詩中有「顰顰寶玉兩情癡」諸語,顯然詠的不是「尋花問柳」的《紅樓夢》,而是長篇小說《紅樓夢》。

(二)永忠從弟永珊是明義的舅舅,明義的環溪別墅即為永珊所贈,事見永忠《鄰善園圖記》。

(三)永忠與明義過從甚密,其《延芬室稿》中與明義及環溪別墅有關的作品多達二十餘題。

(四)永忠是因墨香而得觀長篇小說《紅樓夢》的。

(五)墨香是明義的堂姊丈,明義在信札中曾提到過他。

(六)墨香是敦敏、敦誠的叔父。

(七)敦敏、敦誠與永忠為詩友。

(八)敦敏、敦誠與明義之堂兄明琳時相過從,明琳亦與曹雪芹相識。

(九)敦誠到過明義的環溪別墅,詩中提到過明義。

(十)明義胞兄明仁是怡親王弘曉的姐丈,而弘曉與敦誠及墨香都有交往。更重要的是,弘曉之父第一代怡親王允祥與江寧織造曹家關係非同一般(「更重要的是,弘曉之父第一代怡親王允祥與江寧織造曹家關係非同一般」下有著重號)。

(十一)睿親王淳穎有《讀<石頭記>偶成》一詩,而淳穎之妻恰與明義為堂兄妹。

另外,還有兩條與(十)、(十一)相關的材料應附記於此:一、有研究者認為己卯本《脂硯齋重評石頭記》乃是怡親王府抄藏本;二、《棗窗閒筆》的作者裕瑞之母與淳穎之妻為堂姊妹,與明義為堂兄妹。需要說明的是,因為己卯本和《棗窗閒筆》都不是歐陽健先生所相信的材料,為免另生枝節,我只把它們附記於此。關於它們的真偽,不妨另文再議。

從以上這些錯綜複雜的關係來看,我們很難相信明義所題詠的《紅樓夢》與永忠所見的小說《紅樓夢》(也即淳穎所讀的《石頭記》)會是什麼內容截然不同的兩部作品;而更難以相信明義所知道的、見於《隨園詩話》所記載的曹雪芹與永忠所「吊」的曹雪芹以及敦敏、敦誠、明琳等人所交往的曹雪芹居然會是毫不相干的三個人!歐陽健先生為了白圓其說,不惜採取孤立、片面地看待史料的做法,對史料與史料之間的有機聯繫故意視而不見,這完全是非科學的態度。

歐陽健先生說:「最最重要的是,曹雪芹是曹寅之孫一說,在包括曹氏家譜在內的一切物證中,都不曾得到證實。」這種指責毫無道理。我們且不說《四松堂集》、《雪橋詩話》等算不算證據,我只想反問一句:難道「曹雪芹是曹寅之子」一說在包括曹氏家譜、清宮檔案、《楝亭集》乃至康熙六十年刊《上元縣志》等所有直接材料中就得到證實了嗎(「之子」、「直接材料中」下有著重號)?除了那些跟著《隨園詩話》人云亦云的道聽途說外,歐陽健先生還能找出什麼最直接的「物證」呢?

關於「青樓」、「紅樓」的問題,我以為歐陽健先生完全是夾纏不清。「青樓」初指帝王之居,但隨著語義的演變,至少在清代,「青樓」已基本專指妓院了,否則袁子才也不會在《隨園詩話》中追本溯源地指責當時人有誤。這實際上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問題。至於說「紅樓」,它雖然可指妓院,但卻並非所有「紅樓」都指妓院。比如白樂天詩「紅樓富家女,金縷繡羅襦」,就明明說的是「富家女」。因此,我們遠不能單憑「紅樓」二字就得出結論說那個「曹寅之子的雪芹」所寫的《紅樓夢》就是寫妓女的書。如果歐陽健先生堅持說「青樓」只能指帝王之居而「紅樓」全都是妓院別稱的話,那麼請問:清代慕真山人的小說《青樓夢》寫的是什麼內容呢?長篇小說《紅樓夢》又與妓院何干呢(「長篇小說」下有著重號)?

歐陽健先生說:「在《隨園詩話》的詮釋及其相關的問題上,我和曲江先生之間的分歧,不光表現在對《紅樓夢》作者截然不同的觀點上,更反映在對待紅學研究已有成說的態度上。」其實,我對紅樓夢研究領域中的所謂「成說」,有很多都是持懷疑態度的。但恰恰在《隨園詩話》這個問題上我是贊同「成說」的。倒是歐陽健先生把一些我並不贊同的「成說」強加在我的頭上。比如敦誠詩「不如著書黃葉村」一句,我並不認為那一定是在勸曹雪芹回家去寫《紅樓夢》。但歐陽健先生在同我討論時,先說了一句「頗被紅學家說成是回去寫作《紅樓夢》的證據」,然後順勢加以批駁,彷彿他駁倒了我似的。我雖無意冒領「紅學家」的頭銜,但也實在覺得莫名其妙。另外,歐陽健先生還斷章取義地說我「一再強調:『這個問題(按指關於《隨園詩話》有關材料的辨析問題)是用不著再加討論的』」,而實際上我的原話是:「本來(「本來」下有著重號),這個問題是用不著再加討論的,……但現在歐陽健先生卻提出翻案(「但現在」下有著重號),……因此,為了更充分地辨析明義這組詩的真偽,本文不得不先從頭開始,重新辨明這條材料的正誤。」而且我尤其沒有「一再強調」(「一再強調」下有著重號)。我希望歐陽健先生在引述別人的話時應該盡量採取嚴謹、負責的做法。

在文章的結尾,我想指出歐陽健先生在治學上的一些欠缺之處:第一,不懂「或然」與「必然」的區別。這是歐陽健先生最常出現的問題,也是推理考證之大忌。第二,攻其一點不及其餘,而且所攻的一點往往是避重就輕的一點。如果是寫雜文,也還不失為一種手法,但作為學術論文,實在不夠嚴謹。例如在對《綠煙瑣窗集詩選》版本問題的爭論上即是如此。第三,對不利於自己的史料要麼避而不談,要麼就乾脆斥之以「偽」。這在歐陽健先生的文章中是常見的。比如我在《真偽辯正》中引《四松堂集》為證,於是歐陽健先生就在《認真》中說:「《四松堂集》的版本不免讓人不夠放心。」現在,我在這篇文章中又引了永忠和淳穎的詩為證,很有可能,在歐陽健先生的下一篇文章中,這兩件材料的真實性肯定又成了問題。第四,孤立、片面地看待史料,任意割裂史料與史料之間的有機聯繫。第五,混淆概念。例如把「好」、「壞」與「真」、「偽」混為一談,又把「辨誤」當成「辨偽」等等。第六,斷章取義,偷換概念。這種問題多半是由兩種原因造成的,即一,故意這樣做;二,沒讀懂對方的文章。我寧願相信歐陽健先生是由於後一種原因。第七,缺乏版本學常識。雖然歐陽健先生動輒云「版本學如何如何」,其實歐陽健先生所談的許多問題都似是而非。第八,歐陽健先生十分嚴重的一個問題就是明顯缺乏對舊體詩詞的瞭解。關於這一點,前面已經說了不少,這裡不妨再舉一例。在歐陽健先生《紅樓新辨》一書第二章第三節之後附有一篇題為《從狄葆賢的眉批辨證有正本與程甲本的先後優劣》的文章,文章沒有另外標明作者,想來它仍是歐陽健先生所作。這篇文章在談到有關《紅樓夢》中的詩詞問題時,第一條就出現了常識性的錯誤。元妃省親,林黛玉奉命題詩,其詩第一句,有正本作「名園築何處」,程甲本作「宸遊增悅豫」,歐陽健先生指責有正本「起句第二字、第四字均為平聲,不如『宸遊增悅豫』,平平平仄仄來得合律」。⑳很遺憾,歐陽健先生的這種指責實在是沒有道理。「名園築何處」一句的平仄為「平平仄平仄」,這是一種極其常見的特定平仄格式,它大量存在於古人的詩作之中。比如,在以格律精嚴而著稱的杜詩中就不乏這樣的例子:《天末懷李白》之「涼風起天末」,《春日懷李白》之「清新庾開府」、「何時一尊酒」,《日暮》之「牛羊下來久」,《月夜》之「遙憐小兒女」、「何時倚虛幌」等等,在其他人的詩裡同樣很多,恕不一一列舉。而且,連唐人的試帖詩都允許有這種平仄格式,可見它早已被視為正規的平仄格式了。換句話說,「平平仄平仄」與「平平平仄仄」一樣,都是合乎格律標準的,根本不存在什麼誰比誰更合律的問題。歐陽健先生指責「名園築何處」這句詩「第二字、第四字均為平聲」,認為不如「宸遊增悅豫」合律,是沒有根據的。以上八點,只是約略言其大概。話雖然說得不太客氣,但我的態度卻是十分誠懇的。我衷心希望歐陽健先生能夠冷靜、認真地反思一下這些問題,在治學上盡量做到嚴謹、規範和科學,避免出現那些不負責任的論斷。只有這樣,我們的討論才有意義。

注  釋:

1《紅樓夢學刊》1997年第3輯。

2歐陽健《紅樓新辨》,花城出版社1994年版,第282頁。

3同上書,第284、285頁。

456同上書,第284頁.

789同上書,第285頁。

十⑪⑫⑬⑭同上書,第279頁。

⑮⑯同上書,第280頁。

⑰《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102、103頁。

⑱同上書,第125頁。

⑲同2,第274頁。

⑳同2,第6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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