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時間背景新考(二)溯本探「元」
2.1 元春生辰之滑稽
既然首先反證假設《紅樓夢》是一個系統,那我們不妨首先從「發就順」的第86回出發。這時,我們就發現了一個作者的「埋伏」。在120回《紅樓夢》第86回:《受私賄老官翻案牘 寄閒情淑女解琴書》這樣描寫:
寶釵道:「不但是外頭的訛言舛錯,便在家裡的,一聽見『娘娘』兩個字,也就都忙 了,過後才明白。這兩天那府裡這些丫頭婆子來說,他們早知道不是咱們家的娘娘。我說:『你們那裡拿得定呢?』他說道:『前幾年正月,外省薦了一個算命的,說是很準。那老太太叫人將元妃八字夾在丫頭們八字裡頭,送出去叫他推算。他獨說這正月初一日生日的那位姑娘只怕時辰錯了,不然真是個貴人,也不能在這府中。老爺和眾人說,不管他錯不錯,照八字算去。那先生便說,甲申年正月丙寅這四個字內有傷官敗財,惟申字內有正官祿馬,這就是家裡養不住的,也不見什麼好。這日子是乙卯,初春木旺,雖是比肩,那裡知道愈比愈好,就像那個好木料,愈經斲削,才成大器。獨喜得時上什麼辛金為貴,什麼巳中正官祿馬獨旺,這叫作飛天祿馬格。又說什麼日祿歸時,貴重的很,天月二德坐本命,貴受椒房之寵。這位姑娘若是時辰准了,定是一位主子娘娘。這不是算準了麼!我們還記得說,可惜榮華不久,只怕遇著寅年卯月,這就是比而又比,劫而又劫,譬如好木,太要做玲瓏剔透,本質就不堅了。他們把這些話都忘記了,只管瞎忙。我才想起來告訴我們大奶奶,今年那裡是寅年卯月呢。」
由此可知,元春生於「甲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時」。再對照第95回:
是(應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
我們發現可疑之處了。根據《六十甲子順序表》,甲申年正月初一出生,乙卯年第二天去世,相差31或91年,但只能是三十一歲,絕非文本中的「存年四十三歲」。
一、生年錯了。查電子版萬年曆,甲申年丙寅月只能是1584年 /1644年 /1704年 /1764年,但日子不對,帶卯日的分別為1584年初一日、1644年初二日、1764年初三日,其中也只有1584年初一是丙寅月己卯日。在時間敘述的問題上真是「只怕時辰錯了」。
二、假如生年時間記述正確,但去世和存年的年份都錯了。譬如張愛玲說,古文豎立排版,過錄工抄錯了,應存年四十一、二歲(古代男子減歲女子進歲,計算可能2-3/歲差數,實際38/39歲)尚可接受。但是一:如果生於甲申年而去世時38/39/40歲,那麼當年必定是癸亥年/壬戌年/甲子年,而第95回中「是(應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應該寫作癸亥年/ 壬戌年/ 甲子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二,如果去世時的確是43歲,且逝世時是立春交乙卯年寅月,那麼她應該逝世於丙寅年是二月十九日。第95回中「是(應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應該寫作為丙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在時間敘述的問題上又是「只怕時辰錯了」,是否文本過錄抄寫有誤?
三、假如去世、存年的年份是正確的,但生年年份卻錯了。「是(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正確,那麼元春應生於壬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時,按壬申年查萬年曆,1632/1692/1752年,除夕、初一、初二三天此三個年份分別為戊戌/己亥/庚子日、庚戌/壬子/辛亥日、壬戌/癸亥/甲子日,均無乙干和卯支日。此情況最不可能存在。
總之,寅/子、和甲/丙,這幾個字雲泥之別,口讀或手書時不可能像張愛玲說的抄寫之誤的,《紅樓夢》第95回的文本中犯了明顯的常識性錯誤,但現存的程偉元和高鶚元本子都是完全一致,置明顯錯誤若罔聞,聽之任之。但仔細琢磨,全書120回,正兒八經的天干地支紀年只有這一處詳細使用了。應該是作者慎重提筆的。
可見元春的出生、薨逝和年齡,三者矛盾重重。這也是故意「抖摟」 的什麼煙霧麼?
1998年,徐子余在《紅樓夢學刊》上,也對元春年齡的錯誤作了細緻的分析:
如果按元春死於甲寅年算,則存年三十一。這樣才與前八十回有關人物的年齡相適應。第三十三回寫賈政笞撻寶玉時,王夫人曾說:「我如今已將五十歲的人」。按此推算,年後元春死時,王夫人也只有五十掛零。如果元春存年四十三歲,那麼母女相差最多只有十歲,顯然不合常情。如果元春存年三十一歲,那麼, 她比母親小二十來歲,就合乎常情了。還有冷子興說,王夫人先生賈珠,次生元春,再次生寶玉。如果把王夫人生元春定在二十來歲,那麼,在這以前一二年生賈珠,三十多歲生寶玉,而寶玉挨打時約十五歲,元春比寶玉長十餘歲。這樣,作者介紹說「那寶玉未入學堂之先,三四歲時,已得賈妃手引口傳,教授了幾本書,數千字在腹內」,也就合情合理了。如果元春存年四十三,長寶玉二十來歲,那麼,寶玉三四歲時,元春早已選入宮中作女史了,哪有機會教授寶玉?總之,元春存年三十一歲,才與前八十回所寫王夫人和寶玉的年齡相適應。舊時以干支紀年,文人都能算出從甲申到甲寅是三十一年,到乙卯是三十二年,但續作者卻算錯了。何以會在這種常識性的問題上出差錯呢?這真使人疑惑不解。(《「虎兔相逢」解作康雍兩朝交替之年新證》)
對於元春的存年歲數,現在有說法是陳林在《破譯紅樓時間密碼》(2006年6月)中分析的,從文本前80回的情節來看,元春薨時的年齡絕不可能是43歲,只能是31歲:
按照後40回作者的安排,賈寶玉在元春去世時大約16歲。如果元春死時43歲,那麼她竟然比胞弟寶玉大了27歲,這是不合情理的。第33回《手足耽耽小動唇舌 不肖種種大承笞撻》寫到,當年端午節後,王夫人哭求賈政不要打寶玉,她說:「我如今已將快五十歲的人,只有這個孽障。」這一情節距離元春去世日期不到4年時間。如果元春死時43歲,那麼王夫人此時最多54歲。難道王夫人在11歲時就生下了元春?難道王夫人不滿10歲就嫁給了賈政?從小說的情節和日常生活的邏輯來看,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他的錯誤還不止於此,在關於元春年齡安排的問題上,這位作者也犯了一個明顯的情理和邏輯上的錯誤。從小說前80回的情節來看,在31歲和43歲這兩個存年數中,元春死時的年齡只可能是31歲,而絕不可能是43歲。按照後40回作者的安排,賈寶玉在元春去世時大約16歲。如果元春死時43歲,那麼她竟然比胞弟寶玉大了27歲,這是不合情理的。
張愛玲在《紅樓夢魘》中,對這個錯誤作了較為細緻的分析,並對錯誤產生的原因提出了大膽的猜測:
元妃亡年四十三歲,我記得最初讀到的時候非常感到突兀。一般讀者看元妃省親,總以為是個年輕的美人,因為剛冊立為妃子。元春寶玉姊弟相差的年齡,第二回與第十八回矛盾。光看第十八回,元春進宮時寶玉三四歲。
康熙雍正選秀女都是十三歲以上,假定十三歲入宮,比寶玉大九歲。省親那年他十三歲,她二十二歲,冊立為妃正差不多。寫她四十一、二歲死,已經有人指出她三十八歲才立為妃。冊立後「聖眷隆重,身體發福」,中風而死,是續書一貫的「殺風景」,卻是任何續《紅樓夢》的人再也編造不出來的,確是像知道曹家這位福晉的歲數。他是否太熟悉曹家的事,寫到這裡就像衝口而出,照實寫下四十一二歲?
張愛玲所說的「曹家這位福晉(王妃)」,指的是曹雪芹的大姑、曹寅的長女、由康熙皇帝指婚於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嫁給平郡王納爾蘇的曹佳,想當然耳。在她看來,曹佳就是元春的原型人物,就像劉心武猜測寫小說似的。張愛玲堅信後40回是續書,但她並不認為程偉元和高鶚是續書作者。她提出了續書作者知道曹佳的歲數、非常熟悉曹家的事情這樣的疑問。
其實,《紅樓夢》自乾隆中後期開始廣泛流傳到清末民初的大約160年間,從現在發現並公開的史料來看,沒有人確切地知道小說的作者究竟是誰。雖然小說明寫曹雪芹對初稿披閱增刪,分章纂回。但是人們對於雪芹的身份則莫衷一是。周汝昌在《紅樓夢新證》第七章《史事稽年》中寫到,蔣瑞藻《小說考證拾遺》頁五十二引趙烈文的《能靜居筆記》:
謁宋於庭丈(翔鳳)於葑溪精舍,於翁言:曹雪芹《紅樓夢》,高廟末年,和珅以呈上,然不知所指。高廟閱而然之,曰:「此蓋為明珠家作也。」後遂以此書為珠遺事。
這個小故事告訴我們,乾隆皇帝也不知道小說所寫究竟是何人何事,「然之」就是肯定了「不知所指」這個情況。然後,乾隆皇帝又作出了自己的推測:小說大概、也許寫的是明珠家的事情吧。
且不說歷史上是否真有乾隆讀紅樓這回事,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在程偉元和高鶚的時代,沒有哪位讀者知道小說情節人物的歷史原型。這樣看來,張愛玲所謂「續書作者知道曹佳的歲數,非常熟悉曹家的事情」的猜測,反面即可能就是「續書者等於作者」,原作如此。所以,文本敘述存年四十一、二歲,極有可能。
2.2 元春寶玉年齡之謎
雖然鑒於目前版本的爭議不決,但對於脂批系統的《石頭記》而言,元春的年齡究竟是多少,也許無關故事發展的大局,這正像賈政、王夫人、賈赦、薛蟠、賈璉等人之具體年齡沒必要交待一樣。可是,120回《紅樓夢》程高本對元春的年齡言之鑿鑿,引起了我們探索的興趣。
在前80回的脂批系統的《石頭記》,譬如在第1回《 甄士隱夢幻識通靈 賈雨村風塵懷閨秀》作者在敘述創作「旨義」時明確陳述:
詩後便是此石墜落之鄉,投胎之處,親自經歷的一段陳跡故事。其中家庭閨閣瑣事,以及閒情詩詞倒還全備,或【甲戌側批:「或」字謙得好。】可適趣解悶,然朝代年紀,地輿邦國,【甲戌側批:若用此套者,胸中必無好文字,手中斷無新筆墨。】卻反失落無考。【甲戌側批:據余說,卻大有考證。蒙側批:妙在「無考」。】(甲戌本,筆者註:胡適影印本上原作「甲戍」)
雖然作者點出「朝代年紀」、「地輿邦國」「無考」,那麼文本敘述大可不必出現「甲寅年」、「卯年寅月」等干支字樣,但是第95回的作者卻準確標出了「存年四十三歲」(或四十一二歲)。並且說什麼「甲寅年」,又是「卯年寅月」等語,但是如前面所論,結果證明它的干支紀年大有問題。如果按照第86回干支紀年記述的話,元春只有31歲。這證明後40回作者彷彿對干支紀年尤其熟悉,但是又暗地下了埋伏。
那麼,我們來看看這個「存年四十三歲」,到底有沒有合理性呢?
在《紅樓夢》第2回:
這政老爹的夫人王氏,【甲戌側批:記清。】頭胎生的公子,名喚賈珠,十四歲進學,不到二十歲就娶了妻生了子,【甲戌側批:此即賈蘭也。至蘭第五代。】一病死了。【甲戌側批:略可望者即死,歎歎!】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生在大年初一,這就奇了,不想次年又生一位公子,【甲戌眉批:一部書中第一人卻如此淡淡帶出,故不見後來玉兄文字繁難。】說來更奇,一落胎胞,嘴裡便銜下一塊五彩晶瑩的玉來,上面還有許多字跡,【甲戌側批:青埂頑石已得下落。】就取名叫作寶玉。你道是新奇異事不是? (筆者註:只有「戚本」「舒本」作「後來」,校匯本一般也作「後來」,僅有程乙本孤本為「不想隔了十幾年」,其他本子都作「次年」)
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知道:賈珠最大,按照十月懷胎的科學他比元春至少大一歲,賈寶玉要小得多。
第3回黛玉進賈府的文末敘述:
次早(有版本為日)起來,省過賈母,因往王夫人處來,正值王夫人與熙鳳在一處拆金陵來的書信看……(筆者按:薛家姨母寄來的通關信)
乍一看,這一段是和黛玉入榮府連著寫的事情,但其實,卻不是黛玉初入榮府的第二天,細究已是三年後的「次早」了!——其實是第12、13回秦卿病逝的當年。為什麼這樣說呢?
推理一、在第4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中,英蓮(後版本更名為香菱)「自五歲被人拐去」、「隔了七八年」,又被「呆霸王」薛蟠搶去後霸佔為侍妾,帶入榮府時年僅「十二三歲」。
推理二、在第63回的《壽怡紅群芳開夜宴》一回中,襲人取出一簽來,簽上注中有:
「坐中同庚者陪一盞。」
「大家算來, 香菱、晴雯、寶釵三人皆與他同庚。」
這說明,襲人、香菱、晴雯、寶釵四人同歲。在第6回《賈寶玉初試雲雨情》中有「襲人本來是個聰明女子,年紀又比寶玉大兩歲,近來也漸通人事……」指明襲人比寶玉大兩歲。所以上述四人都比寶玉大兩歲左右。在第3回中,黛玉說:
「在家時記得母親常說,這位哥哥比我大一歲, 小名就叫寶玉。」
可知,黛玉比寶玉小一歲,按照古人「女進男滿」規矩,她比寶釵等四人應小二到三歲。從寶玉撰寫的《芙蓉女兒誄》中:
「竊思女兒自臨人世,迄今凡十有六載。…… 相與共處者,僅五年八月有奇。」
可知晴雯死時年僅十六七歲,和寶玉相處共五年零八個多月。也就是說,他們剛相處時,晴雯才十歲到十一歲。根據前面寶釵等四人同庚可以推得,寶玉此時八至九歲。這暗合第77回中所說:
「這晴雯當日系賴大買的……那時才得十歲,賈母見了喜歡,就孝敬了賈母。」
以及後來老太太又「打發」到寶玉屋裡,也相吻合因文本論述了「寶釵和香菱同歲」。
推理三、第2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時,黛玉「年方五歲」,已開始上學識字,並聘了賈雨村為「家塾教師」,「又是一載有餘,不料女學生之母賈氏夫人一病而亡」。黛玉六歲多就喪母了,後被接入榮府。同一回中賈雨村說「上月其母竟亡故了」,寶玉「如今長了七八歲」之語,也說明寶玉比黛玉大一歲。(筆者按:程乙本上此處說寶玉「如今長了十來歲」)一個六七歲的幼年失怙的弱女孩, 被外祖母接去, 況且還是在其父的動員指教下「不忍離親而去」的, 怎能說是「拋父進京都」呢, 難以理解。那麼這是作者的失檢點處,還是傳抄時混入了別人的手筆呢? 不得而知。
在第3回,黛玉進榮府時才六歲多,身量並不甚高——所以「林黛玉扶著婆子的手,進了垂花門」的, 而不是扶著婆子的胳膊或肩膀。於是就有:
「鳳姐攜著黛玉的手,上下打量了一回……又忙攜黛玉之手,問:『妹妹幾歲了? 可也上過學?』」
再說,七八歲的寶玉,稚嫩得「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曉之花」也引得脂批大發感慨。第19回《情切切良宵花解語》敘述,襲人的哥哥「花自芳連忙抱下寶玉來」,「花自芳聽說有理,忙將寶玉抱出轎來,送上馬去」,而不是「扶下」、「扶上」,可見十二歲時,寶玉身量還小。可見作者用詞之確。
由此可知,「寶、黛」初識時黛玉六歲多,寶玉七八歲。所以,《石頭記》之「木石前盟」,是寶玉七八歲後發生的賈府故事,這是否暗示:紅樓系年並非從寶玉誕生日起算呢?
綜合以上,從文本細讀可以推論,寶釵入榮府時也為十二三歲。此時小兩歲的寶玉應為十歲多,黛玉才九至十歲。所以黛玉進「京都」榮府業已三年了。再看第20回《林黛玉俏語謔嬌音》寶玉對黛玉說的:「你先來,咱們兩個一桌吃,一床睡,長了這麼大了,他(筆者按:指寶釵)是才來的,豈有個為他疏你的?」——兩廂是倒契合的。這個問題,在1980 年人民文學版的《紅樓夢》通行本注意到了,在「次早(日)」一段前空了一行,以期讀者注意。
寶釵在十二歲多到京都榮府,於是有了金玉良「緣」。於是,「日與黛玉、迎春姊妹等一處,或看書下棋或做針黹,倒也十分相安」。這期間「寶、釵」不可能就未見過面,但作者卻未記下兩「寶」初會的情形,只記下了一兩年後的兩「寶」識金鎖、認通靈的事:
寶釵因笑說道:「成日家說你這玉,究竟未曾細細的鑒賞,我今兒倒要瞧瞧。」說著便挪近前來。(第8回)
此時秦鍾已在榮府和寶玉相會要上家塾,兩人都是十二歲左右。 寶釵應為十三四歲了,在榮府已有一兩年了。這與下面第9回《起嫌疑頑童鬧學堂》金榮媽胡氏勸金榮:「你這二年在那裡唸書……那薛大爺一年不給不給,這二年也幫了咱們有七八十兩銀子」,完全接榫。此前,在第4回敘述的「待選」「公主郡主入學陪侍,充為人才贊善之職」,這也符合乾隆時代要求「仕官名家之女」13歲「待選」的典故。
總之,如前所述寶釵入榮府時寶玉十歲多。此時賈蘭「今方五歲,已入學攻書」,可知寶玉比賈蘭大五歲左右。從第2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夫人王氏,頭胎生的公子,名喚賈珠,十四歲進學,不到二十歲娶了妻生了子(指賈蘭),一病死了。」可知賈珠最多比賈蘭大二十歲(懷胎十月),比寶玉應大15歲左右。所以元春最大也應比賈珠小一二歲,就比寶玉大13-14歲。這完全相吻合程乙本的敘述:「不想隔了十幾年,又生了一位公子,一落胞胎,嘴裡便銜下一塊五彩晶瑩的玉來」。這裡的「十幾年」就是十三四年!
所以按照文本敘述,元春帶三四歲的寶玉認字時,已是十七八歲了!因此,作者刻畫惟妙惟肖「雖為姊弟,有如母子」(第18回),也相當貼切。寶玉剛過完十二歲生日(第33回),便遭罹其父一頓暴打,王夫人哭訴道:「我如今已將五十歲的人,只有這個孽障。」可知王夫人生寶玉時已三十七八歲了。因此推論,王夫人生元春時應為二十三四歲,生賈珠時二十二歲左右。
因為在寶玉出走(大約幾年年)之前,元春病死,也就是元春此時實歲至少是44歲(按照古代虛歲計算)。而如果賈珠活著,可以推論至少應是44歲。又按照第2回:「(賈珠)不到二十歲就娶了妻生了子,一病死了。」所以賈珠在19歲之前生了賈蘭——我們假設在賈珠20歲時(再晚不能晚過二十歲)賈蘭出生,那麼賈珠44歲時(已經過了24年之後),賈蘭至少24歲了——所以由此推得,在第119回寶玉考場走失時,其則至少29歲了!
於是問題來了。
問題一:賈蘭歲數。按照程本第119回敘述這時候賈蘭是「十四、五歲」,其實應為「二十四、五歲」了;
問題二:寶玉歲數。按照程本第120回敘述賈政的話:「豈知寶玉是下凡歷劫的,竟哄了老太太十九年。」其實,寶玉出走時應該為「二十九年」了!而所有的傳統紅樓夢學家按照「竟哄了老太太十九年」等推出結論,說寶玉出走之時才19歲。
什麼原因呢?結合前面的分析的「木石前盟」,靈通寶玉的記載的故事,這是否暗示紅樓元年並非是寶玉誕生年,而是按照脂批本從「寶、黛」初識時起算的,那時「黛玉六歲多,寶玉七八歲」,結果寶玉出走是在26-27歲,此時元春如果活著,那麼年歲應該:13、14+27=40歲左右,推理出元春既不可能是43歲,也不可能在31歲薨逝——都不對。
於是,我們回頭檢索程乙本,還真有一個可以相信的驚喜:
雨村笑道:「果然奇異,只怕這人的來歷不小。」子興冷笑道:「萬人都這樣說,因而他祖母愛如珍寶。那週歲時,政老爺試他將來的志向,便將世上所有的東西擺了無數叫他抓。誰知他一概不取,伸手只把些脂粉釵環抓來玩弄,那政老爺便不喜歡,說將來不過酒色之徒,因此不甚愛惜。獨那太君還是命根子一般。說來又奇,如今長了十來歲,雖然淘氣異常,但聰明乖覺,百個不及他一個,說起孩子話來也奇,他說:『女兒是水做的骨肉,男子是泥做的肉。我見了女兒便清爽,見了男子便覺濁臭逼人。』你道好笑不好笑?將來色鬼無疑了!」 (第2回:《賈夫人仙逝揚州城 冷子興演說榮國府》)
按照此本冷子興演說時說的,在「木石相會」前,寶玉「如今長了十來歲」,「豈知寶玉是下凡歷劫的,竟哄了老太太十九年」是指通靈寶玉經歷滾滾紅塵19年,那麼推論,19+10==29歲。結果這與元春、賈珠、賈蘭的年齡一一完全關合!
如果說43歲是高續時從前80回推論的年齡,那麼他同時在第86回所敘述的生日時,完全可以把元妃薨逝的干支紀年統一成43歲——但是按照後95回文本推得,年齡只有31歲。所以作為一個續寫者絕不會如此犯混(除非不想讓世人相信他的序言)。所以,這個86回和95回,只可能是紅樓夢的真稿。
所以不論從前80回,還是後40回推算,寶玉出走時年齡應該為「二十九年」了。看來,通行的程本的後40回文字確實與作者的元本有訛誤——「二」字脫誤了。但這與程乙本陳述的:「不想隔了十幾年,又生了一位公子,一落胞胎,嘴裡便銜下一塊五彩晶瑩的玉來」,完全相吻合。這裡的「十幾年」就是十三四年。按照文本敘述,元春帶三四歲的寶玉認字時,已是十七八歲了!所以作者刻畫得惟妙惟肖:「雖為姊弟,有如母子」,的確相當貼切。
附後記:
按照筆者後面從文本論證出的關於寶玉和元春生年相差13歲(元春為1723年出生,寶玉為1736年出生)的歲數問題,一般論者猛然看認為出乎意料,心理上有「隔」。譬如周汝昌、歐陽健和尤志心等前輩曾經認為相差太大不可信。有正本子是晚於程本系列,鑒於在程乙本有文本「不想隔了十幾年又生了一位公子」的敘述事實,歐陽健在《紅樓新辨》論證時,確信高鶚等再校時把程甲本的「次年」反而又故作主張更為程乙本的「十幾年」:「時間跨度不免過大,使得很多事情說不通!太大了!」所以,他們推論在有正本在1911年刊布時,改成「後來」一詞,想是「尤其合適的」——其實是想當然了(包括現行的岳麓書社等出版的120回《紅樓夢》都按照此說更改,可見偏誤之深)
據文本120回《紅樓夢》第2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時,具體地提到他們之間的年齡差別:在程甲本作「不想次年又生了一位公子」(甲戌本、己卯本同上,庚辰本訛奪「了」字)。只有程乙本改為「不想隔了十幾年又生了一位公子」。看起來,程高初版時忽略了這個小細節(譬如說高鶚很知道典故的內情等,這樣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他們在校對程甲本時忽略了,所以次年其在刊布程乙本才決定又改回來,「一仍其舊」,改成原來孤本的樣子了。
另外也反證筆者考較的「一世三生/升」與「紅樓十三月」的事件推論,是完全契合《紅樓夢》創作原本事的,《紅樓夢》第120回所記述的紅樓歷史為1765年(紅樓30年),合乎文本真意——而且又說明程高之敘誠可信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