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隨箋三
查慎行是一個宋詩大家,史稱其能得其體而去其弊,是清世第一人。他因為其弟查嗣庭的案子被牽連,而其這位令弟又何許人是那是什麼事情呢?查嗣庭(1662.2.17—1727.4.14),浙江海寧人。
查姓是海寧袁花的名門望族。明清兩代,簪纓玉絕,人材輩出。如查秉彝、查志隆、查繼佐等,即為人們所熟知。查嗣庭一門三兄弟,連同他的兩個哥哥查慎行、查嗣瑮,都位居高官,且均擅詩文,每遇假日,弟兄們就宴飲賦詩,過著自由自在、無憂無慮的生活。這些詩文,相當一部分保存在查慎行的《敬業堂詩集》裡。
查嗣庭是三弟。字潤木,號橫浦,又號查城。府廩學生,中康熙乙酉(1705年)亞魁,次年聯捷得進士。由翰林院庶吉士授編修。甲午(1714年)湖廣副主考,戊戌 (1718年)任山西正主考。嗣經吏部尚書隆科多薦舉,特令在內廷行走,授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復經左都御史蔡珽保奏薦舉,授禮部左侍郎,加經筵講官。
這一政治大案的緣故,查嗣庭的著述至今僅存《晴川閣詩》一卷已很難作詳細情節。
但是在五百餘卷的《清史稿》並沒有記述,幾字帶過,諱言之跡 深露紙被,且加之其作已亡,雖久有傳言,支句片語,實難知其事究竟,回今顧惜,那兒是曾發生過的一件什麼樣的事情啊!
即有關查嗣庭案本末
那還是在雍正四年(1726年)秋天,發生了一樁驚動天下的大案,即所謂「查嗣庭科場試題案」。這是繼順治間莊廷鑨《明史稿》案、康熙間戴名世《南山集》案和雍正三年汪景祺《西征隨筆》案之後的又一大案。歷來的文字獄中,基本上是以詩文獲罪,而以科場試題賈禍的可謂絕無僅有,且受到查處的竟是當朝二品大臣、內閣學士兼禮部左侍郎、江西正主考官查嗣庭,除了株連親屬、大加殺戮之外,還停止整個浙江士人參加鄉試會試。此中內幕,確實令人費解。
事情來得突然,當時就傳說紛壇,莫衷一是。
多認為查嗣庭所出的試題是《大學》中的「維民所止」一句。「維」、「止」兩字,是去「雍」、「正」之首。實際上查嗣庭並沒出過這個題目,而至今仍有人以訛傳訛。
就在這次案發的前不久,也即雍正四年四月十一日,雍正在製造另一樁文字獄——錢名世案的時候,為了顯示自己的「皇恩浩蕩」、「寬大為懷」,下了一道諭旨:「皇上以其(按指錢名世)站辱名教,罪不容誅,特灑宸翰,榜其門曰『名教罪人』,又命在京大小臣工,由科制(舉)出身者,鹹為歌詩
以攻其惡,俾天下後世懍然知所凜戒……」。即命令有文化的臣子們合力圍攻咒罵。
當時海寧籍的京官,如禮部尚書陳元龍、翰林院編修許焞等都不得不賦詩「奉旨批判」,當時身為侍讀學士的陳邦彥還因為詩中寫了「廊廟而今去一蕕」這樣一句出自《左傳》、且語意明白的話,被雍正挑剔曲解,責問他「照汝看來,廊廟中還有幾蕕?」而罰丟了官職。
查嗣庭當然也得批判錢名世,他寫了這樣一首詩,以示表明自己心跡:
「羞惡廉隅了不明,讀書堪笑負平生。昧心語已忘顏赧,悖理辭尤惡貫盈。一網開恩寬斧鑕,百年遺臭辱簪纓。從今負罪歸鄉里,掩口人慚道姓名」。
儘管這種皇上命題的詩言不由衷,只能是「官樣文章」,但查嗣庭萬萬料想不到的是,就在五個月後,災禍即會
降臨到自己頭上,而且下場遠比錢名世慘。!
事情就在借「試題」而發端。綜其經過是可為驚詫的。
事情是從「試題」打開「缺口」的。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在京城和各省城舉行,取中者稱為舉人。鄉試一般都在農曆八月,因此又稱「秋試」。考試的題目,按規定都選用「四書五經」中的語句。
查嗣庭在雍正元年出任山西鄉試正主考時,也曾出過試題,選的是「不患人之莫己知」二句,「宜民宜人」句和「子產聽鄭」一章,三題都還算平正,沒有被雍正抓住把柄。這很可能和雍正認為下手的時機尚未成熟有關。
然而,三年以後,到雍正四年秋天,查嗣庭受命出任江西鄉試正主考時,厄運已經不知不覺般降到了他的頭上。
查嗣庭按照慣例,出了這樣幾道試題:首題是「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出自《論語》;三題「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出自《孟子》;次題兩道:一道是《易經》的「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另一道是《詩經》的「百室盈止,婦子寧止」。本來都是合乎規範、無疵可指的,而且那次主持鄉試時行事相當謹慎,對關節的查防非常嚴格,考試也順利結束,一切正常。
可是,雍正卻無中生有,借口「有人告發」,猛然拿查嗣庭「開刀」,實際上是或是蓄謀已久的事變發生了。
9月13日,鄉試完畢,查嗣庭剛剛離開江西南昌,北上返京,回到寓所,連行李都來不及打開,雍正便迅雷不及掩耳,來個突然襲擊,下令抄查查嗣庭在北京的寓所。據《清稗類鈔》記載:那天晚上,查嗣庭方醉臥家中,全家十三口,統被抓去。三天後,便以皇上諭旨的方式,急不及待地公佈查嗣庭的「罪狀」,將查氏
「革職拿問,交三法司嚴審」。
如此「諭旨」
雍正在當年九月十六日下的這道諭旨,文字冗長,內容東拉西扯,雜亂無章,但因是據以定案的「基調」,也即最地道的第一手原始記述,且世頗較少見,但是在蕭爽的《永憲錄》卷四記載了全文:以命題譏訕,逮江西正主考、禮部左侍郎查嗣庭,交三法司治大逆不道罪。
上諭:查嗣庭向來趨附隆科多,在朕前薦舉,令其內廷行走,授為內閣學士,夏見其語言詐偽,兼有狼狽之相,未之任。隆科多又復薦舉,遂用為禮部侍郎。今歲典試江西,首題「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夫堯舜之世,敷奏以言,非以言舉人乎!查嗣庭以此命題,顯與國家取士之道相背謬。三題「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更不知其何所謂。《易經》次題「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詩經》次題:「百室盈止,婦子寧止」。去年正法之汪景祺文稿中,有《歷代年號論》,指正字有一止之象,引前代如正隆、正大、至正、正德、正統,凡在正字者皆非吉兆。夫人君紀元,茗以字面分析,則如漢元封、元狩,唐之開元,貞元,亦將以為一元乎。又如漢世祖之建武,明太祖之洪武,字內俱有止字。此二帝皆稱賢君,歷世久遠,尚得不謂之吉兆乎。即如奸民蔡懷望、郭元進造作妖言,謂今年水旱為災,人民病病,八月內有八千猛虎入京等語,現今四海清寧,田禾豐稔,十年所罕見。彼奸民造此無稽之語,不過自取誅戮耳。今查嗣庭所出經題,前用正字,後用止字,而《易經》第三題則用「其旨遠,其辭文」,其語意將前後聯絡,顯然與汪景祺語相同。又二場表題以京蔡為謝表。前查嗣庭告假回京時,奏稱途中不見一人,惟與淮關慶元相會,及其自陳,將此節又招欺罔之罪。九卿鹹請革伊職,聯從寬准其留任。今以此命題,欲士子代謝乎,抑心懷怨望而出此題乎。至策題內君猶腹心臣猶股肱,不稱元首,是不知君上之尊矣。且在內廷三年,未進一言,海塘之事,令其條陳,而皆不可行,可知其於國家政事從不關心。及遣人查其寓中行李,有日記二本。至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則前書聖祖仁皇帝升退大事,越數行即書其患病腹疾大發,狼狽不堪。其悖亂不敬至於如此。自雍正元年以後,凡遇朔望朝會及聯親行祭奠之日,必書曰大風,不然則狂風大作。偶遇雨則書大雨傾盆,不然則大冰雹。其他譏刺時事、幸災樂禍之語甚多。又如聖祖仁皇帝之用人行政,大肆汕謗。以欽賜進士為濫舉,以戴名世之獲罪為文字之禍,以趙晉之正法為因江南流傳對聯之所致,以科場作弊之知縣方名正法為冤抑,以請書庶常復考漢書為苛刻,以庶常散館斥革為畏途,以多選庶常為蔓草,以殿試不完卷斥革之進土為非罪。熱河偶然發水,則書官員淹死八百人,其餘不計其數。又書雨中飛蝗蔽天。似此一派荒誕之言。而公然造作書寫,又有塗抹一處,乃極詆滿洲之文,大逆不道之語。至其受人囑托,代人營求,科場關節作弊之事,不可枚舉。假若但就科場題目加以處分,則天下之人必以查嗣庭為出於無心,偶因文字獲罪。乃種種實跡昭著,尚有何辭可以為之解免乎!著將查嗣庭革職拿問,交三法司嚴審定議具奏。
這篇長篇矩制很明顯有拼湊之嫌的。典型的蓄意羅織,真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特別是最後的「假若」云云,可說是欲彌彰。
十二天之後,雍正意猶未盡,又急忙秘密下詔諭給浙江的地方官,調兵遣將,迅速抄查查嗣庭在海寧的老家。
十月初九日,諭:「浙江將軍鄂密達、巡撫李衛知悉;爾等接到諭旨,鄂密達立委都統博森,李衛選差可信屬官,一同迅速馳至查嗣庭家,將所有一應字跡,並其抄錄書本,盡行搜出。封固送部。搜查之時,即牆壁窟穴中亦必詳檢無遺。倘致透漏風聲,伊家得以預行藏匿,惟於爾等是問。特諭。」
這次查抄不僅由雍正親自佈置,考慮周密,並對臣下施加壓力,似乎志在必得。鄂密達等確實也不敢有絲毫疏忽怠慢。
而執行情況,可以從回奏中看出:
「十月二十五日,杭州將軍鄂密達、浙江巡撫李衛謹奏:
「為欽奉上諭、恭繳硃筆諭旨事。雍正四年十月十三日,臣李衛准到兵部大票內開,內廷發浙江巡撫,杭州將軍同開看黃匣一個。事關緊要,相應馬上飛遞該衙門交投等因。臣李衛隨即密行知會臣鄂密達,公同望闕叩頭,啟封默讀皇上硃筆密旨。臣鄂密達即調副都統富森,臣李衛即令刑部額外郎中朱倫瀚、杭協副將李燦會同一處,密將旨意備細傳令遵行去後,隨於十六日,據富森等回稱,當於十三日密帶兵役,連夜前往海寧縣,帶令知縣鍾維楷領路,星宿同往,於十四日到海汾橋地方查嗣庭家。所居周圍水蕩,止有西鄰房舍數間,其附近河下,泊有尖頭船三隻。即一面將船隻看守,一面將嗣庭住宅前後左右分繞防範。入其宅內,隨將閤家大小,分別男女,各令關閉空房之內,即於一切房屋,逐間細加搜檢,凡箱籠櫥櫃以及抽桌、木盒、紙卷、包裹、瓶甕等類,盡數開看;床櫥周圍,悉行照遍;遇有地板房屋,磚板俱行揭起;其牆壁地面,凡有可疑之處,俱行拆掘;所有堆貯書屋,並擱放櫥櫃等處字跡書本,俱搜集一處,令親身所帶之人看守。次日,即將押往船內,起出包箱,公同一一開看,其男女衣服行李等類,逐件翻尋訖;仍恐內外搜檢,或有遺漏,復又將從前所查之處,再加細搜,並將包裹什物,以及狼藉拋棄一切字紙,盡行抖出收貯,始將關閉等人放出。除婦女不問外,當即訊。據查嗣庭之子查澐、查克上及家人夏連等供:嗣庭於九月十三日在江西省城起身進京,即著查澐帶同夏連於本日一同分路,令其回海寧接取家眷上京居住,於二十九日到家。十月十二日,在嘉興僱船三隻,擇於十五日起身開行等語。已經搜出十二日僱船文契三紙。又再三查問查、查克上等,有無寄頓別處字跡書本,同供並無隱匿寄頓,查出甘罪等語。其查嗣庭現住房屋以及衣服器皿外,又於各處所見零碎銀錢,約共一百餘兩等項,因未經奉行,不便擅動,止將搜了一切字跡書本盡數押送前來等情,於十六日午後到省。臣鄂密達隨將解到書籍,暫行加封看守,俟臣李衛於十八日武闈報竣,公同點檢,並派令駐防章京二人,及因公在省知府
五人,一同將所搜書籍冊本,逐張一一細加揭看,除板刻舊本通行之書及八股文章、京報、契賬等類,暫行開明封固,交署杭州府徐有緯收財外,所有一切字跡、鈔錄書本,以及往來書札筆跡,不論片紙零星,凡有可查者,盡數密加封固,遵旨解部再查;奉到諭旨內令將一應字跡抄錄書本,搜出封固送部,所有衣服、器皿等類,臣等未敢擅便,仍交令海寧縣收藏原屋。謹將字跡書本開具細冊,會差千總張永勝領催楞太繼解進京,送交兵部,並咨明將應發何部查收之處,具奏請旨欽遵外,緣奉密旨事理,合將搜查情由,會同復奏。所有欽奉上諭一封,恭同繼繳,伏乞皇上睿鑒施行。謹奏。」
儘管查抄得如此細到,可是雍正對這次查抄的結果並不滿意。他在奏折上批的是:「前諭甚明,止令搜察字跡,衣服,器皿何必封儲耶!」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