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隨箋〈四〉
究竟抄到了什麼呢?
今從一份極為罕見的當時的查抄清冊中看除了有些南明,南宋史冊外,屬於違礙書目的可說很少。至於書札詩文的內容,則就不得而知了。
雍正查看了這批文字資料,借口其中有「科場懷挾細字」(實際上這很可能是查嗣庭任山西、江南主考官時查繳得來之物),又聯繫到不久前懲處的汪景祺也是浙江人,緊接著在十一月間,下令停止浙江籍的士子參加科舉考試:
「停浙江士子鄉、會試。
上諭:查嗣庭日記,於雍正間事無甚詆毀,且有感恩戴德之語,而極意謗訕者,皆聖祖仁皇帝已行之事。誰無君父,能不痛心切齒?昔孔子作《春秋》,歷代因之,以為法戒。若悖逆之人顛倒是非,私行記載,則史冊皆不足憑豈非千古罪人。浙江風俗惡薄如此,挾其筆墨之微長,遂忘綱常之大義,則開科取士,又復何用?且巡撫李衛等從查嗣庭家中搜出科場懷挾細字,密寫文章數百,為查氏子弟如此,浙江人習以為常,不但藐視國憲,並且玷辱科名。應將浙江鄉、會試停止。至生員歲考仍舊舉行。鄉、會試既停,且使浙江人中所生同年請托營求為之肅清,將來人心共知改悔,風俗赴於淳樸,朕確有見聞,再降諭旨。朕為風俗人心,不得不嚴加處理,以為久安長治之計也。內閣九卿等定議具奏。會議奏,鄉、會試既停,生員止歲考一次,愈加放曠矣。請將科考照歲考例,以六等考校,不許一名不到。俟風俗稍移,皇上再降諭復舊制。從之。」(蕭奭《永憲錄》卷四)
案件就這樣擴大化了。這真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迫於無奈,許多浙江籍的士子為了仕途,不得不鋌而走險,多有冒稱他籍報考。這樣一來,浙江等地更加人心驚惶,謠言四起。當年民間就有海寧、平湖闔城屠戳之謠,「比時驚疑相煽,逃避流離者有之、雍正聞訊,又派光祿寺卿印國棟任浙江觀風整俗使,以「省問風俗、安撫人心」的名義,暗地裡加緊「稽察奸偽」,專職監視土人,進一步嚴厲鎮壓;繼而
又推廣到東南各省。
次年(雍正五年)二月,雍正迅即查處了與查嗣庭在江西主考官任上與之有聯繫的官員:江西巡撫汪漋,「違法將房屋賣給查嗣庭,降四級,以京官調用」。布政使丁仕一,「由部務特簡薦陞布政,辜負朕恩,著革職發往高其倬處。或者有應修城工,或別地方工程,派伊出資效力」。副主考俞鴻圖,自認出「日省月試」一題「予以免罪」,「著革職在翰林院編修任內行走」,但又追出所謂「收受舉人牌坊銀兩」,不久,在一次出學差時,被加上「仍不知檢束」的罪名,最後還是逃不了「論死」,枉送一命。
查嗣庭既被「革職拿問」,打入天牢,「交三法司嚴審」,其苦楚不言可喻。他自知這次獲罪,決無生還之望,就在雍正五年陰曆三月廿二日申時,在監獄裡服毒自盡。(《海寧查氏族譜》及查慎行詩。一般均稱病死。
查嗣庭的自盡,引起了雍正更大的震怒。五月初七日,「內閣衙門議奏:查嗣庭蒙恩擢用,歷官至吏部侍郎,陰懷二心,忍行橫議)臣等謹將查嗣庭所著日記悖逆不道大罪,並夤緣請托,關節私書,逐款究審,嗣庭亦俯首甘誅,無能置喙。除各輕罪不議外,應照大逆律,凌遲處死,今已在監病故,應戮屍梟示。查嗣庭之兄查慎行、查嗣瑮,子查澐、侄查克念、查基應斬立決。查嗣庭之子查克上,在監病故,次子查長椿、查大梁、查克瓚、侄查開、查學,俱年十五以下,應給功臣之家為奴。所有財產,查明入官。」
得旨:「查嗣庭著戮屍梟示,伊子查澐,改為應斬監候。查慎行年已老邁,且家居已久,南北相隔路遠,查嗣庭所為惡亂之事,伊實無由得知,著將查慎行父子俱從寬免,釋放回籍。查嗣庭之胞兄查嗣瑮,胞侄查基,俱免死,流三千里。案內擬給功臣之家為奴各犯,亦著流三千里。其應行拿解之犯,該撫查明,一併發遣。
查嗣庭名下應追家產,著變價,留於浙江,以充海塘工程之用。」《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五十七
查家是個世代和睦的大家庭。案件初發生時,全家老少包括僮僕因受株連而被抓送北京刑部監牢的人口,一次就有上百。查嗣庭之子查克上,原來已官至內閣中書,早在查嗣庭自殺之前兩天,即三月二十日死於獄中,無論是病死還是自盡,這對查嗣庭之死肯定有直接的影響,也即是一個致命的打擊。緊接著,被殺的被殺,流放的流放,「復巢之下無完卵」,一個好端端的家庭,就這樣家破人亡了。
查嗣庭的繼室史氏聞訊後,與兒媳(查克上之妻)浦氏相約自盡。史氏懸樑自殺;浦氏本來也出身官宦之家,是嘉善浦文焯之女,這時也吞金而死。
據邑人管庭芬在《海昌叢載》卷四《查氏婦女》一文記載,浦氏臨死前還寫了一首絕命詩:「網極恩深未少酬,空貽罪孽重親憂,傷心唯恨無言別,留取松筠話不休。」查嗣庭的一個女兒遠徒邊塞,生死不明,在流放途中寫了一首哀惋動人的題壁詩:「薄命飛花水上浮,翠蛾雙鎖對沙鷗。塞垣草沒三秋路,野成風淒六月秋。渤海頻潮思母淚,連山不斷背鄉愁。傷心漫譜琵琶怨,羅浮香消土滿頭。」(見《柳南隨筆》)一個才女如此下場,真可說是慘絕人寰的了。
受株連的年紀最大、官職最高的是查嗣庭的二哥查嗣僳查嗣瑮,字德尹,號查浦,別號晚晴,小查慎行兩歲。太學生,中康熙已卯科(1699年)舉人,聯捷庚辰科進士,由翰林院庶吉士授編修,曾任廣東正主考,官至侍講。擅書法,也以詩名。
瑮,這時已七十六歲高齡,被流放到人煙稀少的關西。沒有生還,於雍正十一年九月廿四日,客死異鄉。
查慎行和他的長子查克建、幼子查克念等人,算是一門中最幸運的:最初案發之時,「闔門就逮,先生怡然,抵京自陳:『實不知本末。』諸大臣聞訊,亦喟然曰:『彼固敝屣一官者也,其弟仕京,相隔遼闊,寧復知之?倘以此株連,不亦枉乎!乃共以其情上聞。世宗亦雅悉先生高節,特令釋之,並其子。」(見全祖望:《翰林院編修初白查先生墓表》)查克建成進士較早,這時已就任刑部郎中,早年還在任束鹿知縣時,就以為官清正得到康熙讚揚(見查慎行《陪獵筆記》,總算剩他和他們的兒子逃過了這場大難。
查慎行從雍正四年十一月初八離開海寧老家,五年正月初八全家入獄,無論在押解路上,還是獄中,都歷盡艱辛,渾身毒瘡,又加生虱,到邊熱還穿著破寒衣。幾個子侄都在牢中生病。一次牢牆倒塌,險些被壓死。直到三月初十日,也即半年之後,方得出獄。當初北方赴詔獄的有九個子侄。查克念在京,首先投獄,這時放歸故里,除了他兄弟查謹(信庵)父子以出繼獲免之外,就只剩查慎行和他小兒子查克念了。從此,查慎行鬱鬱寡歡,南歸後才一個多月,於雍正五年八月三十日病逝家鄉。
在這一案件中,無辜被殺的還有一個不知名的士人。據《清代科舉考試述錄》一書記載:「浙東諸橋鎮有關羽廟,某撰書一聯,聯云:『荒村古廟猶留漢,野店浮橋獨姓諸。「諸」朱』同音,為嗣庭采入《維止錄》中一獄亦置撰聯之某於法。」(按諸橋鎮即在海寧,其名一直沿用到五十年代之初。從當時株連之廣、殺戮之狠看來,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另一種傳聞
據邑人管元耀的《海昌觀》引徐嘯秋《海上舊聞》,對查嗣庭死後有另一種說法: 「旋奉旨,查澐改監候,查慎行父子釋放回籍,查嗣庭侄查基免死,流三千里。然侍郎終無恩免戳屍之旨。獄官以鹽封其屍者經月。後知上怒已解,始敢就殮。越數年方歸櫬。聞此案世廟(指雍正)初其震怒,查氏諸人俱無生理,各有獄中寄家人囑後事書。初白書草紙穢紙,此卷今猶藏邑中故家。侍郎一書,司獄不敢付家人,以呈司寇,司寇即以入告,書中悔改畏罪語極悱惻,由是天威漸霽,頗不欲深究,又恐刑部諸臣以株連成大獄,日記二本會審時發下,其中來往諸人名字,俱以濃墨塗去不可辨識。定讞疏入,又留中甚久,故侍郎獲保首領,歸葬故鄉。……」作者並以查慎行詩《哭三弟潤木》二首中句:「罪大誠當殺,全歸有數存。生難寬吏議,暝亦沐君恩」為證。(按據乾隆間《海寧查氏族譜》載,查嗣庭卒葬紫雲村局河頭。「戮屍梟示」之議雖見於內閣衙門奏議及諭旨,但是否照此執行未見記載。此說或亦可信。)
而查嗣庭一案真相何在呢?
較普遍的說法,是認為查嗣庭所出的試題是《大學》中的「維民所止」一句。「維」、「止」兩字,是去「雍」、「正」之首。查嗣庭並沒出過這個題目。
清朝末有一種說道稱:「查嗣庭著有《維止錄》,取『明之大廈已傾,得清維止之』之意。世宗(雍正)覽之,初甚嘉許,謂其識大體。太監某進曰:『此悖逆書耳,何嘉焉?』雍正詢其故,某曰:『縱觀之,見其頌揚我朝,若橫觀之,儘是詆斥滿洲耳!』雍正側而觀之,果然。遂大怒。」然清最忌諱宦者干政似不至於此。
「或謂,查嗣庭《維止錄》一書,專記世宗宮廷暗昧之事。首頁內有一條稱:『康熙六十一年某月日,天大雷電以風,予適乞假在寓,忽聞上大行(按指康熙逝世),皇四子(按指雍正)已即位,奇哉!'」這裡所舉的一條,據一般記載,確曾寫入查嗣庭的日記,但所謂「專記世宗宮廷暗昧之事」,則至今未見有關史
料記載。
另一說出自《清稗類鈔》。據說:「查君書名震海內,而不輕為人書,琉璃廠賈人賄查侍者,竊其零鐮剩墨出,輒得重價。世宗登極,有滿人某欲得查書,賈人以委侍者,半年不能得一紙。一日,查閉書室門,有所作。侍者穴隙窺之,則見其手一巨帙,秉筆疾書,書訖,梯而藏之屋樑。乃伺查出,竊以付賈人。賈人以獻滿人,遂被舉發。」此說確否待證,或為最早被舉發的一道線索亦未可知。
言之鑿鑿的還有邑人徐嘯秋在《海上舊聞》一書中所敘述的:「嘗聞之查氏後人,此事待郎固悖謬不謹,而其禍實成於一婦人。蓋花山馬寒中上捨思贊,為侍郎姐婿。先是侍郎未第時,值清明往候寒中兼省姐。會寒中全家上家未歸,室止一乳媼,甚少艾,侍郎至,極意承迎,語頗洽,侍郎心動。迨寒中夫婦歸,詭言其夫人臥病,井血苦乏人,因乞媼以歸,遂與有私,寵幾專房。嗣釋褐官京師,無不以媼隨。媼有子,年漸長而溺於飲博,向侍郎每有所索。侍郎以嬖故,卒曲從焉。後媼色衰,亦弛,子復投身為某首領家奴,而有挾以求者如故,侍郎殆將嚴處。子恚甚,思有以要挾之者,未得其隙,謀諸母。母素見侍郎密室樑上懸一袱,夜靜輒以畫叉挑而下,開袱取一冊,篝燈疾書,書已復挑懸,每日必如是。謂此物必文人畢生心力所瘁,遂取為挾制資,而侍郎故鎮靜以緩之,若不知也者。子將袱去,漫置床頭。一日偶翻弄,為佐領所見,取視知為侍郎作。某固非長者,得之大喜,即命駕往謁,以貸萬金為詞。侍郎訝其無因,斥絕之。迨江西試題事發,遂襮其冊,即日記二本也。」按此說雖未聞之其他著錄,但言之有據,且此兩冊日記確為查氏在京寓所中物,又加這一情況傳之查氏後人,當應有其有來。
查嗣庭案雖然也歸入文字獄一類,但因同隆科多、蔡挺兩案連結一起,遂頗有政治背景。或是雍正為了削弱和打擊隆科多一派的勢力,進一步除掉隆科多的「連環案」。
雍正之立頗似「搶」得者,於史為確,雖有言其篡亦無實據。隆科多其一關鍵人也,康熙大漸,唯此人在場,查嗣庭1718年任山西正主考。嗣經吏部尚書隆科多薦舉,特令在內廷行走,授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復經左都御史蔡珽保奏薦舉,授禮部左侍郎,加經筵講官。想不到以後興起的這場大案,根子就出在這兩個薦舉人身上。
隆科多是雍正的親舅父。在康熙去世之前,以皇后佟佳氏弟弟的特殊關係,擔任理藩院(掌管蒙、藏、新疆少數民族事務)尚書兼步軍統領,掌握京師警衛部隊,雍正即位之後,對隆科多格外重用,但對他和年羹堯這兩個幫助自己的人極不放心。於史多有痕跡。因此,在查案發生之前,已向年羹堯開刀,借口汪景祺案,依靠身任吏部尚書、兵部尚書等要職的蔡挺珽,解除年羹堯的職權,扣上九十二條罪名,責令自殺;但雍正又懷疑蔡珽
查氏個性學問淵博,才識過人,但不免有些恃才傲物、目空一切的名士風度,常在筆底發洩他對當時現實的某些不滿。
其《除夕感事》詩句云:「能餐白石家堪住,解作黃金吏待廉」,稱其「語含譏刺」。又《代皇子壽某》云:「柳色花香正滿枝,宮廷長日愛追隨。韶華最是三春好,為近
龍樓奉獻壽時。」或曰「皇子與所壽者,俱不知誰某。玩『宮廷長日愛追隨』一語,非椒房即內侍也。交通宮禁諸王,豈能免於雍正之時,而況曾為隆科多所薦舉乎!乃知嗣庭殺身之禍在此。」這話發人之所未發,頗有道理。
另有這樣一件事情:「查與錫山杜太史紫綸素善。雍正嘗賜杜御書一幅,為程明道《春日偶成》詩,查戲成一絕云:『天子揮毫不值錢,紫綸新詔賜綾牋;《千家詩》句從頭寫,雲淡風輕近禾天。』詩成不以寄杜,而錄於自己日記簿上,杜茫然不知也。後罹罪籍其家,日記本進呈御覽,雍正摘其大不敬語數條,此詩其一也。杜初得御書時,建樓庋藏,取詩中語,為樓題名『雲川』,以志恩寵,並自號『雲川居士』,及至查案事發,杜聞知此事,驚怖致疾。幸雍正知此事與杜無關,不加追究,遂得倖免。」實際上此詩非查嗣庭所作,而系孟森誤記。但查嗣庭的喜歡玩弄文字,嘲諷時事,且生性疏狂,言語尖刻。這在他的日記中也常常有意無意地暴露出來。
故知查嗣庭平時在對待現實政治、對待祥異、滿漢關係等有時也表現一些不同看法,甚至發洩一些不滿情緒,這對於時刻都在密切注視著臣下的政治思想動態、政治嗅覺特別敏銳的雍正來說,自然觸忌諱。所謂「試題」 「荒謬」,多或只不過是一種借口,一塊帳幃而已。
查嗣庭之獄結案後沒幾個月,雍正就直捷了當地除掉了隆科多,以羅織拼湊的四十一條大罪為名,使這個「連環案」宣告結束。
前已述,護官符之要,而查之繼室為正「史」氏。其二哥嗣僳稱「太史」清制,有國史院其為翰林院之屬,其員皆於翰林編,檢,充選,查氏叔侄五人皆翰林,嗣僳既有明稱,必典過其職,史又其家傳也。阿房宮一句已言為指流放陝西之事,而正是這位查太史嗣僳,金陵(寧}的「史」而「韶華最是三春好,」何似熟悉。
最明白的是雍正的上諭:查嗣庭日記,於雍正間事無甚詆毀,且有感恩戴德之語,而極意謗訕者,皆聖祖仁皇帝已行之事。誰無君父,能不痛心切齒?昔孔子作《春秋》,歷代因之,以為法戒。若悖逆之人顛倒是非,私行記載,則史冊皆不足憑豈非千古罪人。」
可歎!「千古罪人,無君父,」自古以來有幾人敢當之。這實在是觸發了根本的潛心之的。
「
查氏三兄弟,一死{嗣庭}。一流{嗣僳};一放{嗣漣即慎行。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