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二)

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二)

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二)

曹雪芹

內證之三:時序倒流

你能不能設想:一個十二歲的小女孩竟能回憶她十年前曾和人談過有關自己嫁人的事?一個才十三歲的小男孩竟會對一個廿三歲的老閨女「遐思遙愛之心十分誠敬」?如果說這是笑話,它並不出在《笑林廣記》,而是出在被認為是曹雪芹「自敘(性)」的《紅樓夢》中。可雪芹卻又不是將這些作為笑話來描寫的。在敘事性的作品中,即使是拙劣的作者,對於他所要描寫的題材或故事,大體上總有個時間概念。可是令人驚訝的是像上面這類時間上錯亂的情況,卻經常地反覆出現在曹雪芹這部所謂「自敘(性)」的作品中。難道這位偉大作家連時間觀念也沒有?因此我在這裡不能不「尋根究底」了。

這樣說,有人必然會暴跳如雷,認為這是對曹雪芹的污蔑。君不見小說自首回至第八十回所敘故事年月、時序推移、人物年齡不是前後銜接,「若合符契」乎!例如,從首回石頭入世起至省親時共十三年,二十五回癩頭和尚就說「青埂一別(左目右展)眼已過十三載矣」(庚辰本),這不是可以前後印證覆按的麼!有關這方面的問題,建議讀者參看《年表》或《紀歷》(《紀歷》中刪去了「寶玉=雪芹」的詞句,但其觀點、排法及內容與《年表》並無什麼不同);因為它確實勾稽出書中歲月遷移前後描寫「正合」的情況。遺憾的是小說中卻還存在一系列「正不合」的地方,卻被周先生無意或有意省略甚至加以曲解掩蓋過去了。有關《紀歷》《年表》的全部問題,這只有請讀者參看拙作《紅樓夢中的時序錯亂情況》了*。這裡,為探討作者問題的需要,僅舉幾個簡明的例子。

省親後賈府「收拾了兩三天才完」(第十九回),這該是正月十八日以後了。接著大姐出花「十二日後」才毒盡斑回(第二十一回),無論如何這已是正月底了。可是第二十二回一開頭,璉鳳夫婦卻在(正月底)商量如何給正月廿一日生的寶釵做生日。這豈不是年光倒流麼!(除非這是閏正月,可書中並無描寫;而且,崇禎庚辰1640年剛剛有過千載難逢的閏正月,雍乾之時怎麼又再閏正月呢?)排列《紅樓夢》年歷達三十年之久的周汝昌先生,為何不一提這個重要事實呀?再看第二十九回寫薛蟠做生日是五月初三,第三十一回才寫「這日正是端陽佳節」,可是第三十回卻忽然插入「伏中陰晴不定」的大段描寫。周先生據殿版《三元甲子萬年書》得出小說中省親之年的四月廿六日芒種,即乾隆元年四月小,二十六日庚寅亥初一刻四分芒種(據此而認為小說確係雪芹自己的「實紀」,又由此而對曹家歷史作出一連串考證)。可是,連土老農也知道:芒種後是夏至,夏至後第三個「庚」日才入頭伏;本年芒種既是四月小廿六日庚寅,則夏至是五月十二日乙已*?入伏是六月初七庚午;而剛入頭伏還不能說是「伏中」的。可是小說在端午以前就入伏中了。周先生後來發現了這個矛盾,於《紀歷》中對此新加一筆曰:「不必以詞害義」。既然這是「義」而已矣,那麼,怎麼可以把乾隆元年芒種和小說中的芒種混為一談,就此去「考出」雪芹家無窮無盡的「史話」來呢?——但問題不僅僅在於小說敘寫的矛盾,更在於它為什麼會出現這類矛盾?答案其實很簡單,就第一個問題而論,璉鳳之所以會在正月底商量給正月廿一日生的寶釵做壽,細讀原文,一句話就可說清楚:大姐出花以及多姑娘一段文字和前後文毫無關連,它是「獨立」的,這是從舊稿中他處剪裁、移置於此的。從第十九至二十二回以後,中間若不夾進這「片」文字,則時序不致如此顛倒。

進一步看還可以發現有趣的問題:元宵省親以後,從第十九至二十二回末仍在連篇累牘寫賈府大過新年情景(戚本二十二回末賈母還說「明日還是節下呢」),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這只消細看一下書中那些容易被人忽略的描寫就十分清楚了。第二十回寶玉對黛玉說寶釵時道:

他是才來的;豈有個為他疏你的!|排列書中正面所敘故事年月,確如周先生所云,寶釵是在故事第七年入府的,省親為第十三年。然則省親後寶玉怎麼會說六年前早已入府的寶釵是「才來的」呢?又第二十二回寫——

誰想賈母自見寶釵來了,喜他穩重和平,正值他才過第一個生辰……。|原來,這明明是「才來」賈府的寶釵的「第一個生辰」,又正巧是十五歲整,故賈母蠲資為她做生日。這就告訴我們寶釵是十四歲進京,而非如正面所敘是九歲入府的。由此可見寶釵過生日這片文字也是從舊稿他處移置於此的。如果聯繫黛玉年齡來看,問題就更清楚了。就小說正面所敘,黛玉六歲入府,省親時為十二歲。但據己卯本、紅稿本,黛玉入府時寶玉——

問「妹妹幾歲了?」黛玉答「十三歲了」。|王夢阮所見的舊本也是「黛玉入府年只十三余」(《紅樓夢索引提要》)。有不只一個版本如此,當非鈔胥之誤。而這個十三歲入府的林妹妹恰和上述十四歲入府的寶姐姐年齡相當(寶玉和寶釵同年而晚生於寶釵——見後)。執此以觀,不但可以解決書中許多矛盾,並可以看出舊稿的部分狀況,如:a.玉生香回現在第十九回以後,其實這段明寫「冬寒十月」(戚作:囗囗囗冷)的情節中,黛玉以「冷香」「暖香」相譏,寶玉問黛玉路上有何景致古跡、揚州故事風俗等等,人物的這種口吻、語氣、感情完全是和第八回小恙梨香院一氣貫串緊密銜接的。這明明是十三歲的黛玉、十四歲的寶釵相繼入府這年冬天的事。——剪裁挪置舊稿的痕跡是很分明的。b.寶玉夢遊遇「兼(黛玉、寶釵之)美」在舊稿中殆亦同年冬天之事,很可能是接玉生香的。此時寶玉年已十四,夢遊、初試在年事上也就比較說得過去了。《年表》將夢遊列為寶玉八歲時事,並解釋道「蓋早熟也」。然而秦氏呢?一個少婦去勾引八歲孩童,豈有此理乎?c.夢遊以後舊稿原該是接寫賈府過年祭宗祠(今本第五十三回)、慶元宵(今本五十四回)的;(問題相當複雜,此處不具論,請參看拙作《時序的錯亂》及《石兄舊稿狀況的一些探索》。)今本上述第十九回以後賈府繼續大過新年的一系列情節,在舊稿中實均為黛、釵相繼入府翌年元宵節後事。試看寶玉見茗煙「也幹那警幻所訓之事」;襲人回家在姐妹們面前的驕矜得意之色(十九回),以及回房後又「嬌嗔箴寶玉」起來,無論從作者行文語氣或人物情緒以及情節、時間的貫聯來審察,都不難判斷這些描寫原是和夢遊、初診?緊緊相聯的。d.在舊稿中寫完慶元宵後才是接寫賈母為「才來的」寶釵做生日。……相應地,淫喪天香樓和隨之而來的封妃省親,在舊稿中應是很晚的事;俞平伯先生嘗推測秦可卿之死是《風月寶鑒》的高潮,雖未見列證據,但老紅學家熟讀原書的這個心得是有道理的,是可以用書中內證來證明的(詳拙作《秦可卿之死》)。從上述情況不難判斷新稿確曾把舊稿中的文字成片地加以剪裁,重新組織,另行結構過的。由於「書未成」,致未能天衣無縫。因此,像攔入多姑娘一段而造成非細心看不出的時序上小疵,這就不足為奇了。至於薛蟠生日、端午節等等文字,在舊稿中也非寶玉十三歲之年的事;新稿將它們歸並到這裡,以致出現四月廿六芒種而端午節前就入伏的小誤。

新稿為什麼要如此剪裁挪移舊稿?原因甚多,如作者想盡可能地將人物活動都安置到「新蓋」的大觀園中去,等等。此處我只談兩點:

一是為了集中情節的需要。例如,第五十八回寫老太妃死後,賈母等往孝慈縣送殯,來往共需「一個月光景」。她們是清明前離家的,中經谷雨立夏,無論如何該在小滿前回府了。但據第六十四回,賈母等人是遲到黛玉設祭的七月瓜果之節的翌日才回來哭賈敬的,中經三個月而非一個月光景。又據芍葯花開於四月*,壽怡紅時芳官嚷熱等等敘寫來看,大致可以確定寶玉生日為四月二十日左右。由此而觀:1賈敬是寶玉生日的第二天死的;「賈珍父子星馳而歸」,「擇於初四日卯時請靈進城」,這只可能是五月初四。2偷娶是在「初三日」(第六十五回)。據鳳姐「親大爺的孝才五七,侄兒娶親」(第六十八回)之語,又據上述賈敬死期,這是六月初三(與周先生的「估計」相同)。3兄弟聚在偷娶後「已是兩月光景」,顯為八月前事。(賈璉是「出了月」赴平安州的,應是八月;若是九月,則節度使當不致說要他「十月以前」再來一次的。)把以上日期推定以後,請再看看小說的具體描寫:1聚之夕,「尤二姐只穿著大紅小襖」,三姐也是「大紅襖子」(第六十五回)。不論賈府在南在北,七月底在房中酒酣耳熱如何穿得了襖子?——連繫興兒怕犯夜可知,這該是這年冬天的事。2賈璉既是八月初赴平安州在路上為湘蓮伐的;可是「誰知八月內湘蓮方進京來」(第六十六回)。作書人用「誰知」這樣的措詞,豈不怪哉!——看來賈璉應是在第二年端午節前路遇和薛蟠同行的湘蓮為之作伐的(參考第四十八回所敘張德輝預定的歸期),故作者才用這種敘述口吻。3鳳姐以「十五日」去姑子廟進香為借口賺二姐入園,這應是九或十月事。她引二姐見賈母時顯因賈敬之喪才提出「住一年後再圓房」;賈母也說「一年後始得圓房」。按,敬系璉堂曾祖之孫、堂伯父,喪服小功(五個月);敬歿於四月,今為九或十月,已服除,毋須一年後圓房。若是由於榮寧兩府特殊關係,賈璉須加重喪服,那麼,到次年九或十月圓房,距敬死期已十七、八個月了。這較斬衰(三年)為少,較齊衰期(一年)、大功(九個月)又多,古來喪禮中從無此服。——看來,二姐被賺入園應在偷娶翌年的七八月間才是,故須一年後始得圓房**。4從第六十九回看,二姐明明死於省親翌年年底以前;但第七十二回寫賈璉央鴛鴦偷當頭,鳳姐趁機揩油時說:「後日是尤二姐的週年」。按,這是八月上旬事,怎麼會是二姐的週年忌呢?——看來,二姐入府後大約還生活了一年,才被鳳姐迫害致死***(即賈敬死後的第三年);故阿鳳在八月上旬才會說後日是二姐的週年。……就上述情況來看,有關二尤的文字在舊稿中首尾至少該延續了三年之久。不管其間是否另有其它穿插,不難看出舊稿情節確是拖沓散漫無稽的。或許是受《水滸》「宋十回」「武十回」的影響吧?新稿分明是意圖把舊稿中拖了三年之久的情節,集中到一「片」之中——在賈敬死後的半年時間內來表現。這就顯得情節十分緊湊,一氣呵成了。雖然新稿尚有不少小疵,甚至第六十七回尚未定稿(我另有專文論此),可讀者卻被它連成一氣的緊湊情節所吸引,沉酣於「大醇」之中,而不遑計較其它了。

第二是為了表達思想內容上的需要。如上所舉例子,賈母一行之所以遲至立秋前後才回到家,這明是由於中間插入黛玉設祭一段文字所造成的。就這段文字看,寫寶玉回院見晴雯芳官打架、麝月等抓子兒等等,絕非賈府居大喪氣氛;黛玉設祭、題《五美吟》亦毫無居喪氣氛;從寶玉和黛玉談扇上寫她的《白海棠》詩一事,可以判斷這原是初結海棠社不久的情節(黛玉詩作甚多;成天無事忙的玉兄何至於一年之後還記起她的舊作並去寫在扇面上?且從海棠詩到《五美吟》都是做詩——情節亦屬連貫),被移置到賈母回府之前來的。新稿為什麼要如此挪動這一情節呢?這首先得看第四十三、四十四回鳳姐生日這片文字。這天,寶玉私自出城祭金釧原是不論地點「揀一塊乾淨地方」就祭的,跑到水仙庵井台上那只是「偶然」的事;據回目原是「撮土為香」而非掏出荷包中沉素香借爐子焚燒的。這種祭奠方式在當時是十分特殊的。可是在「祭」的問題上,寶玉卻有個知音。他祭畢剛回到家看戲時——

林黛玉因看到《男祭》這出(《祭江》這一出)上,便和薛寶釵說道:「這王十朋也不通的很!

不管在那裡祭一祭罷了,必定跪(跑)到江邊子上去(來)作什麼!俗語說:睹物思人。

天下(的)水總歸一源,不拘那裡的水舀一碗,看著哭,也就盡情了。」——寶釵不答。作者於此處寫黛玉嘲王十朋之「不通」,正是為了反襯剛才隨便揀個地方撮土為香祭金釧的寶玉之「通」。寶釵之不答正表現了她和二玉在「祭」這件事上彼此觀點逕庭。到了第五十八回,作者通過寶玉和芳官的談話把對「祭」的意見和盤說出來了:

……以後斷不可燒紙錢;這紙錢原是後人異端,不是孔子的遺訓。以後逢時按節,只備一個爐,到日便焚香,一心虔誠,便可感格了。(中略)隨便有新茶,便供一鍾茶;有新水便供一盞水,或有鮮花,或有鮮果,甚至葷羹腥菜,只要心誠意結,便是佛也可以來享。所以說只在敬不在虛名……。|這明是黛玉看《男祭》議論的進一步發揮,還對祭儀作出具體設想。(這和《儒林外史》所寫當時文士們祭泰伯的隆重場面對照來看,是非常有趣的。)而第六十四回黛玉設祭不過是用了些瓜果和一香,恰好就是寶玉這番議論的實踐。寶玉祭金釧而黛玉嘲王十朋祭江;寶玉發「一心虔誠就可感格」之論於先,而黛玉則按論行之於後。可見二玉對「祭」也是同心的。不難設想:如果(按舊稿)將黛玉設祭緊接初結海棠社之後,再寫祭金釧、嘲王十朋、寶玉對芳官發議論,那是收不到今本(新稿)這樣鮮明效果的。因為,如寫結社後就接寫黛玉設祭,那麼第五十八回寶玉的這大篇議論便成為無人踐行的空論了。如今第五十八回有個癡子議論之,第六十四回又有個癡子篤行之,「議論」就有人來「落實」了。(新稿作者對人物關係的處理是何等精巧啊!)更何況黛玉的簡陋設祭,偏偏是在愛排場熱鬧的珍大爺因父喪而鬧得翻天覆地的時候。只要看一看賈敬靈柩進城的煊赫場面,再看看黛玉僅以爐香瓜果設祭,就不難發現這是個何等強烈的鮮明的對照。夫「戎」 與「祭」者,封建社會國家之兩大事也。新稿之所以剪裁挪移舊稿情節,分明是這位精明的藝術巨匠借此對「祭」在發言,在批判當時的祭禮。大手筆從大處落墨,在剪裁移置舊稿情節之際,他一時顧不上寫黛玉究竟是在祭誰,更顧不上由此而造成的一個小小漏洞:賈母一行遲了三個月才回家。

至此,可以言歸正傳,來探討舊稿與新稿作者是否一人的問題了。第一,就成「片」剪裁挪移舊稿的情況層見疊出一點來看,從某種意義上說,這部舊稿某些部分的基礎確是相當不錯的。又從它自石頭入世寫起,即使故事情節只止於尤二姐死後翌年,可以推算其間至少經歷了二十年以上的時間,而其中又有許多細膩描寫的章節,則舊稿《風月寶鑒》決非胡適所猜的只是一部短篇;它絕不會是康乾時代風行的那種「四本頭」小部小說,而是一部長篇巨製。像這樣具有細緻描寫的「鴻文」,非三年五載的時間是不可能寫得出來的。若謂舊稿實系雪芹自作,則以下問題殊難解釋:雪芹對舊稿「披閱十載」之語,已見於脂齋甲戌(1754)再評本;故雪芹至遲應在1744年已經開始修改舊稿了。那麼,這部篇幅很大的舊稿之開始寫作,無論如何應是1740年左右甚至是更前的事。從1740——1754其間計十五年(甚或更多)時間,這一來,「披閱十載」、「十年辛苦不尋常」之語就不對頭,這等於是抹去了雪芹創纂舊稿時所付出的三五年以上的「辛苦」勞動了。無論從時間上來計算,或從語氣上來推敲,「披閱十載」、「十年辛苦」之語,釋之為雪芹在他人舊稿基礎上重新改作,這才是貼切的。第二,愚以為雪芹非曹顒子,亦非曹頫\子。但即使根據目前通行的說法,謂雪芹是生於甲辰(1724)的曹顒之子,那麼,就請紅學家們去排列一下創作年表吧:這等於說雪芹在他十六歲左右(1740)就已經開始寫作這部自悔其「半生潦倒」之罪的長篇小說了。——說得過去麼?何況「披閱十載」之語並不排斥在脂齋初評本中就早已出現的可能性;若然,則雪芹大約在十四歲以前就開始寫這部大文了。這是不是亦屬「蓋早熟也」呢?即使是早熟,那又如何解釋被認為是雪芹「自敘」的作品中的寶玉年齡呢?——第六十五回賈璉和二姐談三姐許配給寶玉就不存在年齡懸殊不能匹配的問題,可見此時之寶玉至少也該是十八九歲以上了。難道雪芹在他十四或十六歲左右就開始寫作「自敘」其十八九歲時「經歷」的小說?據紅學家考證,雪芹居然會說洋話!那他自然是懂得future perfect tense的了。可自敘以往經歷的作品怎麼用將來完成時來寫作呀?小說中不排斥「幻想將來」一體,可《紅樓夢》不又是被認為乃雪芹自敘麼?自敘過去半生經歷又用「將來完成時」,這倒是可以新編一部《中外今古奇聞》的。因此,在我這個紅學外行看來,即使假定雪芹生於甲辰,恐怕也只能認為是改寫他人舊稿成書才是於情於理可通的。第三,就創作情況看,說新舊兩稿同出於一人之手,也有說不過去的地方。自己改作自己的舊稿,在小問題上偶有疏忽(如四月廿六芒種而端午前入伏),或在集中情節時遇到困難(如對二尤的描寫),或因顧「大節」而忘細節(如攔入黛玉設祭,致使賈母遲了三個月回家),因而造成時序上的錯亂,這是不足為奇的。問題是在於:雪芹若是自己「增刪」修改、挪置自己的舊稿,那他必是出於一種有意識的原因,是會有整個構思和設計的;何況其間至少經歷了十年漫長時間的慘淡經營。這樣,如果他仍在一些非常明顯而又重要的問題上出現時序的錯亂,就成為不可解的了。例如,新稿明是有意識將省親時的寶玉寫為十上?歲的;可第四十五回仍保留黛玉於省親之年自稱「我長了今年十五歲」之語**,這就未免奇怪!同樣地,如果雪芹確是自己改寫自己的舊作,他在統一構思下,也不能不考慮書中另一重要人物——曾被周汝昌先生斷為雪芹續絃夫人史湘雲的年令。第三十二回襲人對湘雲說「你大喜了」時言道:

你還記得十年前咱們在西暖閣住著,晚上你同我說過的話兒?那會子不害臊,這會子怎麼又害臊了?***|此時寶玉既不過十三歲,則「十年前」的史湘雲不過兩三歲而已,她怎麼會和襲人談什麼有關嫁人的事呢!這類過露痕跡的矛盾,正和前舉「嬸嬸」之類的詞彙未及統一的情況類似,是剪裁、利用他人舊稿所殘留的痕跡,而不太可能是自己從頭改寫自己舊作所可能發生的問題。成片剪裁利用他人舊稿來完成自己的新的構思,較之自己剪裁、利用自己的舊稿,是更容易造成這類疏失處的。總之,把小說中「時序倒流」的情況,聯繫上述內證、外證、旁證來看,可以進一步證明雪芹確是在石兄舊稿基礎上重新創造成書的。

在這裡,筆者得向周汝昌先生請教一下:從大作《年表》到《紀歷》,中間經過近三十年時間,為什麼竟把大姐十二日毒盡斑回、湘雲十年前談婚姻之類的彰明較著處不予列入呢?若說是疏忽,這也未免疏忽過甚了吧?為什麼把小說時序上層湧疊出的時序矛盾,盡說成這裡「正合」、那裡「正合」,合得「若合符契」呢?愚見以為,力斥胡適為「妄人」的周先生,在《年表》中原來就是以「賈寶玉=曹雪芹」這個公式在進行鉤稽考證工作的;換句話說,在小說乃雪芹「自然主義的自敘」這一點上,批判胡適的周先生恰恰就是以「胡(適)說」作為基本出發點的。在石頭「大概」是雪芹的「假托」的大膽假設前題之下,經過了十分細緻繁複和辛勤的小心求證,如認為雪芹是生於雍正二年(1724)的曹頫\之子,那麼,這和他卒於乾隆廿八年(1763)四十年華「正合」;故乾隆元年(1736)雪芹應為十三歲,這和省親之年的寶玉為十三歲正合;而本年四月二十六日芒種,小說和老皇歷的記載又正合……,這一來,於是乎乾隆元年雪芹家還有個「下降中的上升階段」以至於乾隆四五年才最後破家的無窮無盡的考證就隨之而「考證」出來了。無奈細讀一下小說,省親之年寶玉部分行事以及聯繫黛玉、湘雲的年齡來看)並非十三歲乎!奈乾隆元年和小說省親之年的「四月廿六日芒種」非一碼子事乎!奈曹頫\系雪芹之父是拿不出半絲根據的空空道人式的放談何!周先生正確地考證出了雪芹非曹之子系屬「胡說」,可不時要斥胡適為「妄人」的他並沒有從根本上離開小說系雪芹自敘的「胡(適)說」,因此在其新作《紀歷》中縱然刪去了「雪芹=寶玉」的那些明顯詞句,但實際上卻依然和舊作《年表》一樣,只去小說中鉤輯敘寫「正合」處,卻不管那麼多的「不正合處」。這種「我取我需」的治學方式是有識者所不取的。「學者不當以人蔽己,不以己自蔽。」(戴東原)以人蔽己而又以己自蔽,其結果必然流於以己蔽人,(以至於引導人們浪費精力去查考乾隆皇帝是否納過一個什麼曹佳氏為妃之類。)質之周先生以為然否?

內證之四:「大寶玉」和「小寶玉」

《紅樓夢》中不少人物的「家門」不很統一;這裡集中談一下寶玉的年齡問題。——然而在這篇已夠冗長的「摘要」中,筆者也只打算很簡單地涉及一下這個問題了——小說對寶玉年事描寫前後矛盾處很多。大致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書中正面寫到(可以排列出來)的寶玉幼小年齡,與其「大人」般的言行不一致。這裡且不談八歲的寶玉怎麼可能會和十八九歲的秦氏去夢遊*之類,只需一看第十三回秦氏死後賈珍正憂無人主內時寶玉的言行就可知端的:

「事事都算妥貼了,大哥還愁什麼?」賈珍見問,便將裡面無人的話說了出來。寶玉聽說,笑道:「這有何難!我薦一個人與你,權理這一個月的事,管必妥當。」賈珍忙問「是誰?」寶玉見座間還有許多親友,不便明言,走至賈珍耳邊說了兩句。賈珍聽了,喜不自禁。連忙起身笑道:「果然妥貼,如今就去。」|口氣如此老練、考慮如此周到,行動如此老成,竟比四十上下的族長哥哥賈珍更老謀深算。但是從書中正面所敘人物年齡一算,原來這時的賈寶玉僅僅只是個十一歲的小孩子!(從第二回寫黛玉方五歲時起逐回排列——可參看《紀歷》。)第二,就前後文來對照,寶玉年齡也是時大時小的。以省親之年寶玉十三歲來說,1他三四月間從王子騰家喝壽酒回來「便一頭滾在王夫人懷裡。王夫人便用手滿身滿臉去摩娑撫弄他。」(第二十五回。甲、戚、庚三本對此均有批云:「普天下幼年喪母者齊來一哭!」)他的確還是幼年。2到了四月底卻在馮家席上挾妓玩優,並主持起酒令來,「小寶玉」忽變成「大寶玉」了。3剛剛在馮家席上說什麼「女兒悲,青春已大守空閨」、唱什麼「滴不盡相思淚拋紅豆」,過不了三五天,卻又變成從來「未聽見過『不是冤家不聚頭』的這句俗話」(第二十九回)的無邪孩子了。4又過不了幾天,這稚氣的孩子因勾引忠順王府寵優而挨打,他又變大了。5半年多以後,他又忽然成為「人小魂不全,鏡子照多了,睡覺驚恐作胡夢」的小孩了(第五十六回)。6再過半年,這個魂不全的小人竟在東府和年在二十上下的二尤姐妹自稱「混了兩個月」(第六十六回對湘蓮語),又一次變大了。第三,寶玉的年齡和他大批親友有矛盾。按,定省親時寶玉為十三歲,從書中一部分描述來看是無可非議的。但從另外不少具體描寫中透露,這年齡和一批親友對不上茬。如:1第七回初會秦鍾兩處寫到秦是「小後生家」;四年後省親,則秦鍾以及和他同年的寶玉都該是十八九歲以上了。2薛蟠:鳳姐(談珍珠時)口中稱蟠為「大哥」、蟠稱她為「妹妹」(第二十八回);薛蟠在賈璉面前亦稱鳳姐為「捨表妹」(第六十六回)。可見阿呆實長於阿鳳。據劉姥姥一進榮國府時鳳姐「大不過二十歲罷了」計算,則省親之年薛蟠應在廿四五歲以上。(這麼個大人竟去請十三歲的寶玉來過生日,豈不過呆過呆!)3柳湘蓮:三姐是在省親翌年說五年前在堂會上相中了這個「無所不為」的世家子弟的。能出入堂會票戲而為台下姑娘所相中,則當時不會小於十八歲;則省親之年至少應為廿二歲。那他怎麼會和本年僅十三歲的寶玉、秦鍾於兩年前在一起鬼混過呢(據第四十七回談修墳事計算)。4三姐:她既是「五年前」就相中湘蓮而始終不能忘情,則省親之年亦該在二十左右。5妙玉:據第十八回正面敘寫看,省親這一年她是十九歲,十三歲的寶玉和她的往還已覺年齡懸殊;若據第六十三回岫煙口中之言,妙玉恐怕已經二十五歲以上了吧*,寶玉和她的年齡更不相稱了。此外,像在省親之年和寶玉有交遊的蔣玉菡、馮紫英等人,就其言行來看,也該全是二十來歲的人。從小說字裡行間(人物的語氣、行為等等)所透露的,和寶玉有交遊的一大批親友,省親這年幾乎無不在十八九歲以上甚至更大;一個十三歲的小男孩盡和這批男男女女的「大人」們往來甚至鬼混在一起,說得過去麼?如若以省親前六年和寶玉同年的秦鍾已是「小後生」,以及根據已卯等版本說黛玉入牟?時年十三歲(則寶玉為十四歲),則省親時寶玉年近弱冠,那麼,他和這批男女親友的往還是說得過去的。無奈這是一付拼湊不好的七巧板,如說省親時寶玉約二十歲,一無法排列黛玉六歲入府後的年歷,二無法解釋癩頭和尚青埂峰別來「一十三(或五)載」之語,三更無法解釋書中從元春歸省後對寶玉一系列稚氣的描寫。《紅樓夢》中主要人物賈寶玉(還有與之相關的林、薛、史等等)省親之年究竟幾歲,我看是難以嚴格確定的。這裡撇開第四十五回黛玉自稱十五歲一點不談,把寶玉以及和他有關人物的年齡錯亂情況加以分析歸納,可以得出兩類不同的狀況:(a)根據黛玉六歲入府(寶玉七歲),按書中故事情節發展來逐回排列(如《紀歷》那樣),至省親時寶玉確應為十三歲;而這是和書中一系列有關寶玉的稚氣描寫相稱的。(b)按初會秦鍾已是小後生、黛玉十三歲入府以及小說字裡行間所透露的其他人物的年事來推算,則省親之年寶玉應為二十歲(或不到一點);而這是和書中不少具體描寫也是相當的。為清眉目,將兩類情況列表於下:省親之年賈 林 薛 史 秦 薛 柳 尤 妙傅諸人年齡 寶 黛 寶 湘 湘三 秋推算約數 玉 玉 釵 雲鍾 蟠 蓮 姐 玉 芳按 a 計 13 12 13 12 13 21 ? ? 19 23按 b 計 20 20 20 19 20 25 20+ 20+ 25 同|這張表不可能完全、絕對正確,它只能顯示一個大致情況。但上表無論如何可以向讀者表明小說中的一個鐵真事實:它分明存在一個「大寶玉」,一個「小寶玉」,只要粗略留意一下原文,這是不難得出的結論。

小說為什連賈寶玉的年齡也不統一呢?這得從「頭」說起:原來小說開頭處寶玉的「前身」就有兩個。據卷前《楔子》,寶玉的前身是那塊無材補天的頑石,是被一僧一道攜入紅塵的;可是正文第一回中甄士隱在夢中所聽到的,寶玉的前身卻是那個日以甘露灌溉絳珠仙草的神瑛使(侍)者,是因凡心偶熾自己下凡的。一個被攜,一個自動下凡;下凡的原因也不一樣。頑石和神瑛不是一碼子事。(在程本中才把頑石神瑛合二為一,但改得相當勉強,經不起仔細推敲。)小說中若隱若現的那個「大寶玉」,情操不是那麼高尚、性格相當頑劣,它顯然是和青埂峰下「日夜悲啼慚愧」的「頑石」相聯繫;而那個天真無邪和黛玉有純潔感情的「小寶玉」(它在小說描寫中無疑占主導地位)則是和神瑛相聯繫的。

小說中出現大、小兩個寶玉,明顯是由於新稿剪裁利用舊稿未及全部統一的結果。探討新舊兩稿關係無非有三種可能:第一,舊稿原有兩部,一部寫頑石被攜入世的大寶玉,一部寫神瑛自動下凡的小寶玉;新稿將兩部舊稿捏合在一起,未能完全統一。但這樣就有一系列問題不好解釋,如:這兩個寶玉竟同受祖母溺愛、同樣怕他老子、同樣有林、薛、史等表姐妹……這不太可能吧?何況,小說在寫這兩個寶玉時,同樣運用吳語詞彙和吳語諧聲字,天下事殆不至如此巧合的。第二,舊稿原只一部,其中描寫了大、小兩個寶玉,新稿將兩個寶玉合為一個。這解釋比上述說法合理,可仍有礙難解釋之處:既然是兩個不同的「前身」都投胎於賈府,何以書中絕無痕跡可尋?「小寶玉」(如初見黛玉時描寫的)是銜玉而生,難道「大寶玉」(如初試後襲人回家讓姐妹見識的描寫)也是銜玉而生的不成?如果舊稿只是寫了大小兩個「寶玉」,那麼,其寶姐姐與林妹妹也該分別各有兩個了。而這是小說中根本連蛛絲馬跡都無有的。第三,舊稿原只一部,它原是寫頑石芢\?攜入世的,新稿改作時將它「脫胎換骨」改為神瑛自己下凡,將舊稿中的「大寶玉」改寫成為「小寶玉」;也就是說,舊稿中的人物年令本來是按照上表b寫的,新稿則是按a寫的。由於利用舊稿情節的改寫工作未能全部完成,於是出現了以寶玉為中心的一批人物年事未盡統一的現象。看來,這是較為合理的解釋。它不存在前兩種估計所存在的問題。同時,從薛、林、史諸人以及寶玉年令明顯被縮小,從傅秋芳一事有頭無尾,從柳湘蓮、秦鍾關係(見第四十七回)有尾無頭……等等,可見新稿是力圖刪削舊稿中寶玉成年以後那些烏七八糟生活的描寫,盡可能地把寶玉(至少在前八十回)的年令卡在十六歲以內,尤其著重寫他十三四歲的一段。可是,新稿對舊稿中那些寫寶玉十六歲以後生活的片斷,出於種種原因未能割愛,在挪移利用之際又未及全部修改竣工,這就難免造成「大寶玉」和「小寶玉」以及其他人物年令上的矛盾了。

新舊兩稿是否同出於一人之筆呢?如若兩稿同出於雪芹一手,那麼以下問題就值得考慮了。第一,紅學家不是煞費苦心在求證《紅樓夢》是雪芹的「自敘」麼?雪芹在改寫其舊稿時壓縮了寶玉以及其他人物的年令,試問這有助於他的「自敘」乎?他自己難道越活越小了?這裡特別相應恭請主張雪芹生於甲辰(1724)的「自敘(性)」派注意:舊稿明明是寫到寶玉二十一、二歲以後了(無論從初會秦鍾時已是「小後生」計算,或從他和三姐匹配並不存在年令懸殊等等來計算);而你們那位「等於」賈寶玉的曹雪芹二十一、二歲時,應當是乾隆十年乙丑(1745)以後了。你們不是說曹雪芹家的最後破敗是在乾隆四五年間麼?可是被你們說成是「蓋皆實紀」的曹雪芹之「自敘(性)」小說中,直敘到他廿一、二歲亦即乾隆十年以後還沒有破敗呢!而且,這又如何排列雪芹的創作年表呀?——雪芹至遲在乾隆九年甲子(1744)已經開始其「披閱增刪」舊稿的工作了。可是這部「自敘」的舊稿卻早已「實紀」到乾隆十年以後去了。這就不是什麼自然主義的自敘,而是「浪漫主義」的神話了。我看,還是回到現實主義的道路上來比較合乎情理。質之高明,以為然否?

第二,若謂新舊兩稿同出於雪芹,則他既已改頑石為神瑛,將人物年令改小了,那就毋須仍在《楔子》中還保留頑石被攜下凡的大段情節了,更不必在書中還說什麼「按那石上書雲」(首回)、護官符「石頭亦曾抄寫了一張,今據石上所抄雲」(第四回),以及「此時自己回想在大荒中青埂峰下那等淒涼寂寞,若不虧癩僧跛道二人攜來到此,又安能見得這般世面」(第十八回,從庚辰本)。新稿中的此等語氣,這只有雪芹在尊重他人舊稿的情況下才講得過去。他自己改自己的舊稿,要留下這類廢話幹麼?

第三,若是雪芹自己改自己的舊稿,那麼他對人物的年令,特別是一些主要人物的年令不能不作些個通盤考慮,他不僅僅應當考慮把寶玉年事縮小時,薛、林、史的年令也得相應縮小,對其它人物也應考慮一下嘛。例如,刪去初會秦鍾時的兩處「小後生家」,並無損於文義;把阿呆阿鳳的兄妹稱呼倒置為姐弟,將傅秋芳改為十三歲……這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參考文獻:

*詳拙作《脂批考》。在這篇文章中,我從署名畸笏和脂硯的批語中,歸納分析出兩人批語一系列絕不相同的特徵,從這些特徵可以判斷出二人所未署名的許多批語。這條批語:1閱書中細節而感慨傷懷、痛哭流涕;2是親歷其事的過來人身份口吻;3屈指計年(且以三十為單位);4用反問式感歎句(?!);5據靖本,畸笏於「壬午季春」曾批閱過第十三回;故可斷此批出於壬午畸笏筆。下文凡引用原未署名而由我斷為畸笏或脂硯的批語,理由均詳《脂批考》。

*為便於區分和稱謂,本文凡提《風月寶鑒》均指他人原來的舊稿;同時根據《楔子》,我把舊稿作者稱為「石兄」。

**按:甲戌本第一回第8頁正面第8—11行上朱眉批云:「雪芹舊有《風月寶鑒》之書,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懷舊,故乃因之。」查甲戌本是個一再傳鈔的雜湊本,偽誤不少,並有「批不對文」情況。此批一不抄在《楔子》開端或結尾處(即8頁反面天頭上),二又不抄在8頁正面靠近這半頁結束處的眉端;它從正文第8行眉端抄起,而這一行正文卻是從「自色悟空」句開始。批語總是針對正文而發;此行正文不能自成段落,故亦屬「批不對文」。查本頁第7行「方從頭至尾抄錄回來」句後,是自成段落的;上引朱眉顯然針對這段文字而發,它的地位錯後了一行。

複查「故仍因之」一語,十分彆扭。按甲戌本第二回12頁反面第2行「選入宮中作女史去了」句旁朱批:「因漢以前例,妙!」又第四回8頁正面第2行「欲多得燒埋之費」句旁朱批「因此三四語收住,極妙!」此等處之「因」字明為「用」字之誤書;又甲戍本十五回第十頁反面小雙朱批:「故特用此二三隱事」一條,庚辰本誤「用」為「因」。庚本常將「因」鈔作「」,胭脂「鈔成「脂」,可見「因、用」二字常互誤的緣故。由此可斷甲戌本的「故仍因之」,顯系「故仍用之」之誤鈔。這樣,這條批語的意思就十分清楚了:這是「至甲戌抄閱再評」的脂硯齋,「睹新(稿)懷舊(稿)」,故把已故的棠溪為舊稿《風月寶鑒》寫的序中這段文字「用」在這裡。

吳世昌先生在《論脂硯齋重評石頭記(七十八回本)的構成、年代和評語》(《中華文史論叢》第六輯)中,一不考慮批語和正文的關係;二不察「因」乃「用」之誤;將「因之」釋為「因襲」,由此遂認為《風月寶鑒》舊稿每回都有一篇棠村《小序》;又據目前殘存之所謂棠村《小序》去論證雪芹《風月寶鑒》舊稿,還到國外撰文去和一位不太熟悉中國歷史和生活的日本漢學家大事爭論,這在研究方法上未免有失。

*引自吳世昌《紅樓夢百二十回本中的問題》第九節;見南京師範學院中文系編《紅樓夢版本論叢》62頁。

*三次批語分見庚辰本894頁、1224頁、1240頁小雙批。

*《人類知識原理》22頁,1973年6月商務版,重點原有。

*詳拙作《戚本出於脂齋三評本說——庚、戚兩本校記》。庚辰本較戚本更北京口語化之例達數百條。如:1第六回劉姥姥說「原是特來看看你(瞧瞧嫂子你)」。2第八回黛玉道「只當我素日是這等輕狂(狂慣了呢)!」3第十八回黛玉「拿起荷包來又剪(鉸)。」4第二十回寶月對麝月說「早上你說頭癢(頭上癢癢)。」5第二十一回襲人道「從今後我也只當啞子(妝啞吧)。」

*乾隆二十四年徐楊繪寫蘇州城市繁華的《盛世滋生圖》中,閶門外就有「京口梭布」的商店牌號,可證。參見1960年《文物》第一期李華文。

*由於這裡發表的只是這篇拙作的摘要,內證第三部分所附的兩張賈府院宇坐落圖連同正文一起略去。我曾將雪芹新稿坐落圖和石兄舊稿的坐落圖,請教過許多北京土著(包括在旗王公後人),他們全說在北京沒見過這樣結構的院子的。

**《綴白裘十集‧教歌》:「(丑白)嗯倒說那哼穿堂裡阿是個養豬個嚇?」可參證。

***見竺可楨《中國近五千年來氣候的變遷》,載《地理知識雜誌》1973年第4期。

*茶泡飯是江南人的習慣,一種隨意主食。或用冷茶衝入熱大米飯;或用熱茶衝入冷大米飯。北京人除大米飯以外,舉凡吃饅頭、包子、餃子、餡餅、麵條、窩頭等一律曰「吃飯」,而這類「飯」是不會用茶泡了吃的;北京人亦無用茶沖大米飯的飲食習慣。

*就小說敘寫時間來看,這是陰曆二三月時。在北京還很冷,在江南,則是理所當然脫棉穿夾的時候了。

**見序於乾隆乙卯(1795)的淨香主人《都門竹枝詞》。

*由於筆者讀書不多和手頭資料有限,直到在寫這篇「摘要」時,才看到人民文學出版社編印的《紅樓夢研究參考資料選輯》第三輯(1976年6月出版)和第四輯(1978年4月出版),其中分別收有胡欽甫《紅樓夢摘疑》(1929年作)何心《紅樓夢抉誤》(1952年作),兩文對書中時間和人物年齡都提出了不少問題。我的看法有的和兩文相同,有的不同,有的則是兩文未指出的。本文和他們提出相同之疑問,不再註明,請讀者參看兩文。

*據康熙戊辰(廿七年)杭州初刊本《花鏡》及乾隆廿三年戊寅自序的潘榮陛《帝京歲時紀勝》。

**由於賈敬也算是賈璉的「親大爺」,兩府關係特殊親密,故賈璉也服新衰(三年)。但舊日「三年之喪」習慣上不是整整三年,而只是廿七個月。只有這樣解釋始能推算一年後圓房之語。

***戚本第六十九回總評有「寫下人感戴二姐,正寫下人不感戴鳳姐」之語,可見在舊稿中寫二姐入府後還曾對下人施恩,非不久即自盡的。

*曹頫\基本上可以確定他實即畸笏。評拙作《脂批考》。

**此語據周汝昌先生云:所敘不合,「疑字有訛誤,或後人嫌小,妄改『二』為『五』。」按:周先生解放前就見到庚辰本了;此本此句下有小雙批云:「黛玉才十五歲,記清!」足證今傳諸本原文悉同的此句非「後人妄改」。

***《年表》《紀歷》逢年月日必錄,又不錄此,何耶?!

*按第二回敘賈蓉十六歲計算;秦氏年齡殆必相當。

*岫煙說她家曾租妙玉廟裡的房子「住了十年」(這就和第十八回妙玉的來歷、身份不同)「做過十年的鄰居」,「我所認的字都是承他所授,我和他又是貧賤之交,又有半師之分」。別後岫煙「投親去了」;妙玉則是省親前二年上京、前一年入園的。據此等等推算,說妙玉此時廿五歲是最保守的估計。

* ***引自李希凡、蘭翎《紅樓夢評論集》57年版169及171頁。

**李希凡《曹雪芹和他的紅樓夢》,1973年4月北京人民出版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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