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紅樓真本事(一)

陳述紅樓真本事(一)

陳述紅樓真本事(一)

紅學研究

提要:在對長期以來懸而未解的《紅樓夢》--3W死結的時間解索過程中,本文首先擯棄了「脂」評、文史資料等尚待證實其真實性的「外證」條件下,借鑒信息學、集合學與控制實驗模式等方法,完全依足120回《紅樓夢》(通行程乙本)文本內容陳述作了九曲迴環式的探求和推斷,使用「日梭萬年曆」、數理天文曆法知識檢索文本內容,一意「孤行」文本自證。

在進行「紅樓真本」的版本研究時,論文從結構生成功能出發,推陳出新,準確陳述,最後再回頭反證「外圍」論據,「金蘭契互破金蘭語」(《紅樓夢》第45回標題),追究其可採信程度,反觀自證,得到石破天驚的結論:一、120回《紅樓夢》是一塊「完璧」,確定是紅樓真本,通觀前80回和後40回敘述文本,不論是內容還是結構,大體上都是一個統一的和諧系統。至今流毒的草根紅學或學院派所秉承的「百衲本」或者「程、高續後40回」或者「紅樓原本只有前78回或80」等等殘本之說,均被證偽。二、120回《紅樓夢》文本敘述各關隘時間,在結構編寫、系年與內容和諧對稱,體大精思。如每5年內容為一折關目,其標目分類集合卻又暗含傳統天文知識(「九九」節氣紀日)等,完全與歷史紀年「契若虎符」,可謂真意存焉。三、《紅樓夢》作者纂制了自況文體文學——日記式「散文體小說」,暗藏清晰的時間脈絡,正如魯迅評論「正因寫實,轉成新鮮」。四、考訂出《紅樓夢》賈寶玉的具體生辰,作者並非公認的生活原型「曹雪芹」,而是另有其人其事的。

引言:時間玄機

《紅樓夢》是一部百科全書式的長篇小說。它以一個貴族家庭為中心展開了一幅廣闊的社會歷史圖景,社會的各個階級和階層,上至皇妃國公,下至販夫走卒,都得到了生動的描畫。它對貴族家庭的飲食起居各方面的生活細節都進行了真切細緻的描寫,對園林建築、傢俱器皿、服飾擺設、車轎排場等等描寫,都具有很強的可信性。它還表現了作者對烹調、醫藥、詩詞、小說、繪畫、建築、戲曲等等各種文化藝術的豐富知識和精到見解。

《紅樓夢》的博大精深並沒有被束之高閣,藏之名山。 「紅學」和《紅樓夢》最初以抄本「出山」:當時好事者每傳抄一部,置廟市中,昂其價,得金數十,可謂不脛而走者矣。(程偉元《紅樓夢序》)它在1791年用活字印行之後,流傳更廣,俗謂「男不看紅樓,女不看西廂」,反其義而說之。賈寶玉、林黛玉和薛寶釵的愛情婚姻悲劇引起了封建時代渴求自由的青年們的共鳴,因此當局統治者把它視為洪水猛獸,在清代文字獄時代被多次明令禁毀,但《紅樓夢》屢禁而不絕,影響越來越大。清朝乾隆時代的文人有感於《紅樓夢》又不滿於《紅樓夢》,於是創作了五光十色的續《紅》書。

但是,最早對《紅樓夢》的評論和研究的應該是從「脂硯齋」開始的,上世紀初前,影響最大的是評點派和索隱派。評點派以脂硯齋為代表,其後還有「護花主人」王雪香、「太平閒人」張新之、「大某山民」姚燮等。索隱派的代表性著作出現在清末民初,有王夢阮、沈瓶庵的《紅樓夢索隱》,蔡元培的《石頭記索隱》,鄧狂言的《紅樓夢釋真》等,他們認為《紅樓夢》的人物情節只是作品主旨的幕障,人物情節影射著歷史真事,只有考索出作品影射的真事才能明瞭《紅樓夢》的真意。這種方法幾近於猜謎。「五四」運動以後,以胡適的《紅樓夢考證》和俞平伯的《紅樓夢辨》為代表的「新紅學派」崛起,掃除了索隱派的夢囈,但由於觀點、方法的限制,認為《紅樓夢》是曹雪芹的自傳,仍舊沒有能夠正確解釋《紅樓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紅樓夢》研究得到蓬勃發展,逐漸深入,領域逐漸擴大到《紅樓夢》的版本、《紅樓夢》的思想和藝術、 《紅樓夢》後40回、 《紅樓夢》的歷史地位、《紅樓夢》的續書和改編、《紅樓夢》批評史等等。科學意義的「紅學」正在形成後來發展到五四以來的傳統索隱派和考證派,現在又有新紅學、周汝昌的曹學,還有最近出現的劉心武的秦學,陳林現象和土默熱紅學等等書層出不窮,重拍電視劇《紅樓夢》的角兒也在「海選」,可謂五彩斑斕,蔚為大觀。

《紅樓夢》早期抄本題為《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其實這些抄本上的批語不盡出自脂硯齋,署名還有:畸笏叟、棠村、梅溪、松齋等等,但是以脂批為多。脂硯齋生平不詳,據他的批語的口吻和內容,大抵可以知道他很熟悉《紅樓夢》創作的情形,參與修改,與「雪芹」極親近,周汝昌推定為文本所寫的「湘雲」。周的論證有一定論家的代表性。脂批中確實有「余比釵顰」、「老貨」、「我也要惱」、「我也要擰」等女性口吻,脂批中也確實透露出他(她)與作者之間說話十分親暱隨便,關係之親密非同一般,再次,脂批中明確顯示,他(她)與作者的過去,有著共同的生活經歷,作者描寫的好多事情,都是他(她)親歷親聞的。但是這仍是猜測。而且周汝昌「史湘雲原型說」有著致命的缺陷,最根本的此說不僅對曹雪芹的作者地位無補,而且進一步證實了曹雪芹著作權的不可靠——如果曹雪芹沒趕上江南的風月繁華,他的妻子或續絃也決無經歷過風月繁華的可能,是誰也杜撰不出《紅樓夢》來!

用《紅樓夢》中的史湘雲反推,是不科學的、非學術的研究方法。脂硯齋的批評有不盡確當之處。至於《紅樓夢》作者是曹雪芹,並且提供了曹雪芹生平家世的重要線索,提供了《紅樓夢》生活原型的一些材料和創作過程的一些情況,對《紅樓夢》的藝術分析有獨到之見,它還透露了曹雪芹原稿八十回以後的一些情節要點,如果能自證,那就意義非常了。但這就像推測鬼怪之存在,以資內證其必具備可證偽性。

但是研究紅樓,就要瞭解「3W三大基本命題」,即WHO(何人著),WHAT(何著),WHY(何為著)?這就是困惑紅學界的多年懸案。這是紅學研究萬里長征勝利的第一步,需慎之又慎。

紅樓敘述有譜嗎

《紅樓夢》中有許多人物的年齡前後存在著出入,面對這個困惑紅學界的懸案,一般論者推測為是作者的疏漏,或信筆泛敘。但我採用反證法,假設《紅樓夢》是一步嚴格意義上的現實主義作品,是精確的時間敘述作品,依此來檢驗文本,看有否成立。

我們就像王夫人檢抄大觀園中學習起來,看看大觀園姑娘、丫環的年齡瞞報沒有。在《紅樓夢》紅學史上,曾經有許多紅學大家為編寫系年,出入可謂雲泥之別。周紹良所編的系年為:第18至52回,紅十二年。第53至69回,紅十三年。第70至80回,紅十四年。此系年固然經過細推密敲編出來了,但有時卻發現了不大不小的問題:大觀園中的姑娘丫環年齡之謎。比如,《紅樓夢》第49回大觀園中來了眾多姐妹:

李紈為首,餘者迎春、探春、惜春、寶釵、黛玉、湘雲、李紋、李綺、寶琴、邢岫煙,再添上鳳姐兒和寶玉,一共十三個。敘起年庚,除李紈年紀最長,他十二人皆不過十五六七歲,或有這三個同年,或有那五個共歲。此處「十五六七歲」,周汝昌《紅樓紀歷》裡按:

按本年寶玉十三歲,(如依周紹良所編系年,本年寶玉十二歲,筆者注),凡小於寶玉者不能超過十三歲;鳳姐又絕不止十五六七歲。此為信筆泛敘。這種結論是草率的。雖然文學作品對年齡的準確度要求比較寬鬆,但也總要以實際常例為依據,要大至相當才可。如把十二三歲的人,二十左右的人,統統泛敘為是「十五六七歲」,這種泛敘未免太不「生活」了。如果說第49回年齡問題還可勉強用「信筆泛敘」解釋的話,那麼第45回「金蘭契互剖金蘭語」裡,比寶玉還小一歲的黛玉竟然也自云「我長了今年十五歲」之語又將何呢?對此,周汝昌只得推測道:「按黛玉小寶玉一歲,實當十二歲。所敘明明不合,疑字有訛誤。」其實古代紀年「女進男退」,不可斷然推斷。

我們如果仔細再推敲一下,那絕對不是統統泛敘為「十五六七歲」的。如大觀園中的幾個大丫環年齡,其淺顯明瞭得頗是令人吃驚的。我們看第32回(屬周歸類的紅十二年):

史湘雲紅了臉,喫茶不答。襲人道:「這會兒又害臊了。你還記得十年前,咱們在西邊暖閣住著,晚上你同我說的話兒?那會子不害臊,這會子怎麼又害臊了?」根據第6回說的襲人大寶玉兩歲之語推算,第三十二回她應是十四歲,但這樣一來,「十年前」的襲人只有四歲!尤為奇怪的是,第54回賈母談起襲人時還曾說過:「我想著,她從小兒服侍了我一場,又服侍了雲兒一場,末後給了一個魔王寶玉。」這樣算起來,襲人四歲之前早已服侍了老太太一場了!不到四歲的小孩居然服侍起人來,真真令人瞠目結舌。

根據有關細節(特別是第46回),我們知道襲人跟鴛鴦、紫鵑、金釧等皆從小一起在賈府做丫頭,且都是年齡相仿的姐妹,用鴛鴦的話說就是:「這十來個人,從小兒什麼話兒不說?什麼事兒不作?」也即她們都是四歲左右就做了丫頭,有著近十年的丫頭史。

對此,民國時期著名的評點派人物王伯沆認為《紅樓夢》這部小說「不必過於稽考年月」,指出湘雲、襲人的年齡「殊出情理之外,疑『十年』十字必誤無疑」,因而主張「十」字改為「數」字。 可是,早於襲人與湘雲說笑之前,第30回,丫環金釧就已說過了與襲人很相似的話,她說自己「跟了太太十來年」,這又作何解釋?難道說作者特別喜歡「十」字不成?難道此處「十」字也是「數」字之誤?綜觀紅學論著,大多紅學家面對年齡之謎,在無可如何的情況下,只得推測為是作者的「疏漏」或「信筆泛敘」,這其實是找不到結論的結論。絕對不是抄工過錄之時積非所成的。

孟光接了梁鴻案

但作品中卻有幾個客觀存在的問題:按常理,人物的年齡是隨年代的遞增而同步遞增的,如果作者對自己陳述的年代更遞混淆不清,那麼人物年齡也就不可避免地要有出入。但是仔細閱讀文本,有關情節來看作者實際上對作品的年代更遞情況瞭如指掌,而且表現出驚人的記憶力,但何故姑娘丫環的年齡反而接二連三地「疏漏」起來呢?

許許多多的細節都可證明作者對自己敘述的流程更遞是清楚仔細,比如《紅樓夢》第59回(屬紅十三年)有如下一段對話:

春燕問道:「你們在外頭這二三年積了些什麼仇恨,如今還不解開?」藕官冷笑道:「有什麼仇恨?他們不知足,反怨我們了。在外頭這兩年,別的東西不算,只算我們的米菜,不知賺了多少家去。」藕官等人是第18回裡為了迎接賈妃省親而從蘇州採買來唱戲的,她們到達賈府是在紅十一年十月左右,離紅十三年頭尾正好相隔「二三年」。另外,因為藕官是在紅十三年到大觀園裡改行做丫頭(58回),她在外頭唱戲,受老婆子盤剝實際上只有兩年左右時間,所以藕官又特別說明「在外頭這兩年」,可謂準確之至,細心之至再如第66回(屬紅十三年)。該回賈璉要替尤三姐做媒,尤二姐說三姐已有了意中人柳湘蓮了。賈璉聽說後,就說柳湘蓮「最和寶玉合的來。去年因打了薛呆子,他不好意思見我們的,不知哪裡去了」。柳湘蓮痛打薛蟠是在屬紅十二年的第47回發生的,「去年」之說一點不錯。

類似的細節還有很多,為《紅樓夢》編年的各種文章,大多不謀而合,這也是一個有力的證據。如果作者思緒混亂,所寫年代雜亂無章,那後人是根本無法編寫系年的,即便編出來,也不可能那麼一致。

第二、即如果作者對作品人物年齡並不重視,那麼即便他能準確地記清作品所寫的年數,姑娘丫環年齡之出入也是難以避免的。但是閱讀《紅樓夢》可以看到,作品對非主要人物的年齡都不厭其煩地予以具體交代,那麼理所當然地,對黛玉、鳳姐、襲人等主要人物的年齡將會更其重視,可是為何她們的年齡反而含糊不清,屢有出入呢?

關於非主要人物年齡的描寫,這裡不仿舉若干例子:

「原來這一個名喚賈薔,……如今長了十六歲。」(第9回)

「原來這小紅本姓林,……年方十六歲。」(第24回)

「目今傅秋芳年已二十三歲,尚未許人。」(第35回)

寶玉一面看鶯兒打絡子,一面說閒話,因問他:「十幾了?」鶯兒手裡打著,一面答話說:「十六了」。(第35回)

「旺兒有個小子,今年十七歲了。」(第72回)

「原來這夏家小姐今年方十七歲。」(第79回)這裡所舉的人物,算不上是作品中的主要人物,可他們都有確切的年齡,這足以說明作者是非常重視年齡問題的。作者對非主要人物年齡尚且那麼重視,那對主要人物就更沒有理由疏漏了。

第三,《紅樓夢》姑娘丫環年齡之出入,看似雜亂無章,其實是非常有規律的:讓小者增大,讓大者減小,統統合於「十五六七歲」這個標準歲數。試想,如果是反覆修改、疏押的話,能那麼有規律嗎?只要分析一下第一節所舉的例子,就不難找出這種規律。比如黛玉、寶玉的年齡,她們顯然被增大了,而鳳姐的年齡,第6回(屬紅八年)劉姥姥說她「不過二十歲罷了」,可她卻越活越年輕,時隔四五年,到第49回反而只有「十五六七歲」。

《紅樓夢》姑娘丫環年齡出入如此有規律,這是什麼原因呢? 我們可以這樣說,為了使前後描寫更符合情理。人物年齡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她們身心成熟與否。對這樣一個簡單的道理,作者在創作過程中無疑是會考慮進去的。《紅樓夢》前一部分,出現在讀者面前的寶玉、黛玉,她們只有六七八歲,這顯然是作者有意的安排。

從以上分析可知,《紅樓夢》姑娘丫環年齡的前後出入,用疏漏、信筆泛敘等言語是很難解釋的。而且事實上我們也難以相信,像曹雪芹這樣一個對《紅樓夢》「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的嚴肅認真的作家,居然會對自己筆下一連串心愛人物的年齡大小混淆不清,接二連三地疏漏起來,據我的理解,《紅樓夢》姑娘丫環年齡之謎,跟作者的創作構思和思想是有很大關聯的。

第一章 溯本探「元」

§1.1干支紀年

我國古代是用一套序數系統來標記年、月、日和時辰,即干支紀年法。就是天干和地支, 「干」指十干,依次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指十二支,依次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干支按順序兩兩相配,至60次循環一周,稱為一個「甲子」。干支紀年法既簡單又準確,不論大月、小月,閏年、平年,它總是以60次循環一周依次記下去。干支紀年最晚在戰國時代開始採用,紀日最早在殷商甲骨卜辭中,幾乎每一片甲骨都刻有干支記日。從古至今,我國已有3700多年不亂不疊的干支紀年歷史,這是世界上連續使用時間最長的方法,對於推算歷史事件的確切日期具有重要價值。

但按古代陰陽五行論,干支標記年份的起止時間段並不是從每年的正月初一(古代稱元日)起到年末最後一天,而是起於第一年的立春日,止於次年的立春前一日。譬如,《紅樓夢》第九十五回《因訛成實元妃薨逝、以假混真寶玉瘋顛》:

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第1344頁)依此為例,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那麼立春當日就到了乙卯年。元春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因此就是死於乙卯年的第二天。

干支紀月的方法與記紀年和記紀日的方法不一樣,每月的地支都是固定不變的,即十二地支與十二個月份相配,以「冬至」所在的那個月建為子月,依序順推。但是,月支並不是以農曆每月初一為分界線,而是以節令為準,交節前為上個月的地支,交節及節後為下個月的地支。上文中「甲寅年十二月」已經立春,元春死於立春次日,由此推知,死於乙卯年寅月的第二天。

以干支記時辰,自漢代開始,主要做法是將一晝夜劃分為十二個時段,再配以十二地支名。

瞭解了干支紀時的基本方法,下面我們就可以根據作品文本,來考察元春的生年死月和她確切的存年數。前提是:假設《紅樓夢》120回本的文本呈現的是作者所精心設置的。

§1.2 元妃生辰滑稽誰之過?

既然假設後四十回與前80回是一個系統內的元素,那我們不妨首先從「發就順」的第86回出發。120回《紅樓夢》第86回《受私賄老官翻案牘、寄閒情淑女解琴書》中有一段令我們眼花繚亂的描寫:

寶釵道:「不但是外頭的訛言舛錯,便在家裡的,一聽見『娘娘』兩個字,也就都忙 了,過後才明白。這兩天那府裡這些丫頭婆子來說,他們早知道不是咱們家的娘娘。我說:『你們那裡拿得定呢?』他說道:『前幾年正月,外省薦了一個算命的,說是很準。那老太太叫人將元妃八字夾在丫頭們八字裡頭,送出去叫他推算。他獨說這正月初一日生日的那位姑娘只怕時辰錯了,不然真是個貴人,也不能在這府中。老爺和眾人說,不管他錯不錯,照八字算去。那先生便說,甲申年正月丙寅這四個字內有傷官敗財,惟申字內有正官祿馬,這就是家裡養不住的,也不見什麼好。這日子是乙卯,初春木旺,雖是比肩,那裡知道愈比愈好,就像那個好木料,愈經斲削,才成大器。獨喜得時上什麼辛金為貴,什麼巳中正官祿馬獨旺,這叫作飛天祿馬格。又說什麼日祿歸時,貴重的很,天月二德坐本命,貴受椒房之寵。這位姑娘若是時辰准了,定是一位主子娘娘。這不是算準了麼!我們還記得說,可惜榮華不久,只怕遇著寅年卯月,這就是比而又比,劫而又劫,譬如好木,太要做玲瓏剔透,本質就不堅了。他們把這些話都忘記了,只管瞎忙。我才想起來告訴我們大奶奶,今年那裡是寅年卯月呢。」由此文本敘述可知,元春生於「甲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時」。對照第95回:

是(應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我們發現可疑之處了。根據《六十甲子順序表》,甲申年正月初一出生,乙卯年第二天去世,相差31或91年,但只能是三十一歲,絕非文本中的「存年四十三歲」。

一、生年錯了。查電子版萬年曆,甲申年丙寅月只能是1584年/1644年/1704年/1764年,但日子不對,帶卯日的分別為1584年初一日、1644年初二日、1764年初三日,其中也只有1584年初一是丙寅月己卯日。在時間敘述的問題上真是「只怕時辰錯了」。

二、假如生年時間記述正確,但去世和存年的年份都錯了。譬如張愛玲說,古文豎立排版,過錄工抄錯了,應存年四十一、二歲(古代男子減歲女子進歲,計算可能2-3/歲差數,實際38/39歲)尚可接受。但是一:如果生於甲申年而去世時38/39/40歲,那麼當年必定是癸亥年/壬戌年/甲子年,而第95回中「是(應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應該寫作癸亥年/ 壬戌年/ 甲子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二,如果去世時的確是43歲,且逝世時是立春交乙卯年寅月,那麼她應該逝世於丙寅年是二月十九日。第95回中「是(應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應該寫作為丙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在時間敘述的問題上又是「只怕時辰錯了」,是否文本過錄抄寫有誤?

三、假如去世、存年的年份是正確的,但生年年份卻錯了。「是(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正確,那麼元春應生於壬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時,按壬申年查萬年曆,1632/1692/1752年,除夕、初一、初二三天此三個年份分別為戊戌/己亥/庚子日、庚戌/壬子/辛亥日、壬戌/癸亥/甲子日,均無乙干和卯支日。此情況最不可能存在。

總之,寅/子、和甲/丙,這幾個字雲泥之別,口讀或手書時不可能像張愛玲說的抄寫之誤的,《紅樓夢》第95回的文本中犯了明顯的常識性錯誤,但現存的程偉元和高鶚元本子都是完全一致,置明顯錯誤若罔聞,聽之任之。但仔細琢磨,全書120回,正兒八經的天干地支紀年只有這一處詳細使用了。應該是作者慎重提筆的。

可見元春的生、死、年三者記述都錯了。也是故意「抖摟」的?

§1.3 存年四十三歲之不可能?

對於元春的存年歲數,現在流行的說法是陳林在《紅樓夢時間秘密》中分析,從文本前80回的情節來看,元春薨時的年齡絕不可能是43歲,只能31歲:

按照後40回作者的安排,賈寶玉在元春去世時大約16歲。如果元春死時43歲,那麼她竟然比胞弟寶玉大了27歲,這是不合情理的。第33回《手足耽耽小動唇舌 不肖種種大承笞撻》寫到,當年端午節後,王夫人哭求賈政不要打寶玉,她說:「我如今已將快五十歲的人,只有這個孽障。」這一情節距離元春去世日期不到4年時間。如果元春死時43歲,那麼王夫人此時最多54歲。難道王夫人在11歲時就生下了元春?難道王夫人不滿10歲就嫁給了賈政?從小說的情節和日常生活的邏輯來看,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他的錯誤還不止於此,在關於元春年齡安排的問題上,這位作者也犯了一個明顯的情理和邏輯上的錯誤。從小說前80回的情節來看,在31歲和43歲這兩個存年數中,元春死時的年齡只可能是31歲,而絕不可能是43歲。按照後40回作者的安排,賈寶玉在元春去世時大約16歲。如果元春死時43歲,那麼她竟然比胞弟寶玉大了27歲,這是不合情理的。1998年,徐子余《紅樓夢學刊》上發表了一篇題為《「虎兔相逢」解作康雍兩朝交替之年新證》的論文,也對元春年齡的錯誤作了細緻的分析,但他明白地承認自己無法解釋這個錯誤的由來:

如果按元春死於甲寅年算,則存年三十一。這樣才與前八十回有關人物的年齡相適應。第三十三回寫賈政笞撻寶玉時,王夫人曾說:「我如今已將五十歲的人」。按此推算,年後元春死時,王夫人也只有五十掛零。如果元春存年四十三歲,那麼母女相差最多只有十歲,顯然不合常情。如果元春存年三十一歲,那麼, 她比母親小二十來歲,就合乎常情了。還有冷子興說,王夫人先生賈珠,次生元春,再次生寶玉。如果把王夫人生元春定在二十來歲,那麼,在這以前一二年生賈珠,三十多歲生寶玉,而寶玉挨打時約十五歲,元春比寶玉長十餘歲。這樣,作者介紹說「那寶玉未入學堂之先,三四歲時,已得賈妃手引口傳,教授了幾本書,數千字在腹內」,也就合情合理了。如果元春存年四十三,長寶玉二十來歲,那麼,寶玉三四歲時,元春早已選入宮中作女史了,哪有機會教授寶玉?總之,元春存年三十一歲,才與前八十回所寫王夫人和寶玉的年齡相適應。舊時以干支紀年,文人都能算出從甲申到甲寅是三十一年,到乙卯是三十二年,但續作者卻算錯了。何以會在這種常識性的問題上出差錯呢?這真使人疑惑不解。從「續作說」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一定會讓人感到疑惑不解。其實,這是想當然的。紅學家周思遠說是「陳林現象」,「是誰還是大清法律規定只能是31歲,而不是43歲?至今沒有歷史文獻資料支持。」

我的看法是:一、按照古代紀年,張愛玲說的元妃存年實際為38/39歲(虛歲四十一、二歲),如果元春存世四十一、二歲,胞弟賈寶玉在她去世時大約16歲,大了20歲左右,推知元妃入宮作女使時20多歲,這是合情理的嗎?合理的。

譬如,有史料記載,容妃和卓氏(1734—1788),和卓氏,生於雍正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回族人,即傳說中的香妃。乾隆二十五年入宮封為和貴人,時年二十七歲。深受皇太后喜愛,進宮第三年冊封為容嬪,時年二十九歲。乾隆三十年隨夫君、太后、皇后、令貴妃、慶妃以及孝賢皇后之弟傅恆等人南巡,一路上乾隆還遵照維吾爾族伊斯蘭教的習俗賞賜給容嬪特製的飯菜。又如,恂嬪 (?—1761)霍碩特氏,亦作郭氏,台吉烏巴什之女。生年不詳,生辰為十二月二十四日。乾隆二十四年六月十九日新封郭常在(1759),二十五年晉郭貴人(1761年),二十六年八月扈從木蘭,八月二十七日突發急病,薨於行在。

二:王夫人此時最多54歲。王夫人在15/16歲時生下了元春。這合乎古代13歲「及笈」的習慣,13-16歲「女字」、「弄璋之喜」再正常不過了。中國古代歷朝歷代關於適婚年齡的法律規定來看,女子通常在14歲左右出嫁,男子通常在16歲左右結婚。例如《欽定大清通禮》卷二十四《嘉禮》規定:

官員(七品以上)自昏及為子孫主昏,豫訪門第清白女、年齒相當者,使媒氏往通言俟許。男年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身及主昏者無期以上服,皆可行。(下士、庶人同。)這就是說,陳林論證的「元春死時只可能是『存年31歲』,而絕不可能是43歲,元春只比寶玉大15歲左右。」是誤解,偏證不能成立。

此外存年41、2歲,還可以和文本再比兌看看,依然成立。

一、「存年四十一、二歲」這個年齡差距,胞弟賈寶玉比元春大了20歲左右,正如第18回《大觀園試才題對額、榮國府歸省慶元宵》所寫「其名分雖系姊弟,其情狀有如母子」。

二、最早指出關於元春去世時年齡安排的常識性錯誤的是清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一位署名「苕溪漁隱」的紅樓愛好者。他在當年刊刻的《癡人說夢》中指出:「賈妃薨逝,存年四十三歲。」(九十五回)案八十六回雲元妃生於甲申年,而此回云「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甲申至乙卯僅止三十二年。年四十三歲當改三十二歲。

三、張愛玲在《紅樓夢魘》中對這個錯誤作了較為細緻的分析,並對錯誤產生的原因提出了大膽的猜測:

元妃亡年四十三歲,我記得最初讀到的時候非常感到突兀。一般讀者看元妃省親,總以為是個年輕的美人,因為剛冊立為妃子。元春寶玉姊弟相差的年齡,第二回與第十八回矛盾。光看第十八回,元春進宮時寶玉三四歲。

康熙雍正選秀女都是十三歲以上,假定十三歲入宮,比寶玉大九歲。省親那年他十三歲,她二十二歲,冊立為妃正差不多。寫她四十一、二歲死,已經有人指出她三十八歲才立為妃。冊立後「聖眷隆重,身體發福」,中風而死,是續書一貫的「殺風景」,卻是任何續《紅樓夢》的人再也編造不出來的,確是像知道曹家這位福晉的歲數。他是否太熟悉曹家的事,寫到這裡就像衝口而出,照實寫下四十一二歲?張愛玲所說的「曹家這位福晉(王妃)」,指的是曹雪芹的大姑、曹寅的長女、由康熙皇帝指婚於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嫁給平郡王納爾蘇的曹佳,想當然耳。在她看來,曹佳就是元春的原型人物,就像劉心武猜測寫小說似的。張愛玲堅信後40回是續書,但她並不認為程偉元和高鶚是續書作者。她提出了續書作者知道曹佳的歲數、非常熟悉曹家的事情這樣的疑問。

《紅樓夢》自乾隆中後期開始廣泛流傳到清末民初的大約160年間,從現在發現並公開的史料來看,沒有人確切地知道小說的作者究竟是誰。雖然小說明寫曹雪芹對初稿披閱增刪,分章纂回(土默熱最近用文藝比較,解作洪升的「傳奇初稿」改編成了小說《石頭記》,尚難確立,但是對於雪芹的身份則莫衷一是,周汝昌在《紅樓夢新證》第七章《史事稽年》中寫到,蔣瑞藻《小說考證拾遺》頁五十二引趙烈文的《能靜居筆記》:

謁宋於庭丈(翔鳳)於葑溪精舍,於翁言:曹雪芹《紅樓夢》,高廟末年,和珅以呈上,然不知所指。高廟閱而然之,曰:「此蓋為明珠家作也。」後遂以此書為珠遺事。這個小故事告訴我們,乾隆皇帝也不知道小說所寫究竟是何人何事,「然之」就是肯定了「不知所指」這個情況。然後,乾隆皇帝又作出了自己的推測:小說大概、也許寫的是明珠家的事情吧。

且不說歷史上是否真有乾隆讀紅樓這回事,有一點可以肯定:在程偉元和高鶚的時代,沒有哪位讀者知道小說情節人物的歷史原型。這樣看來,張愛玲所謂「續書作者知道曹佳的歲數,非常熟悉曹家的事情」的猜測,反面即可能就是續書=作者,原作如此。存年四十一、二歲極有可能。

總之,不論31歲還是41歲,生死的年份並不符合文本,客觀上都合情、合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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