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說寶釵進京待選秀女

也說寶釵進京待選秀女

也說寶釵進京待選秀女

紅學研究

薛姨媽一家進京來,一方面是核算戶部的舊賬,一方面是送寶釵進京待選秀女,住到了賈府中,這才引出這麼多事情出來,如果沒有寶釵的到來,寶林二人大概會平平淡淡的過他們的日子了吧。如今就把這字寶釵選秀的規矩說一說。

清朝入關以後,皇帝的后妃主要來源於八旗的秀女,清制規定,每三年在八旗內部選一次秀女,其目的在於「或備內廷主位,或為皇子、皇孫拴婚,或為親、郡王及親、郡王之子指婚」這就是說,不僅皇帝的后妃要從旗籍女子中挑選,被選中的秀女,有的還要配給皇帝的近支宗室。

清宮挑選秀女的制度非常嚴格,就其範圍來說,順治朝規定:凡滿、蒙、漢八旗官員的女兒,(八旗分為滿軍八旗,蒙古八旗,漢軍八旗,是一種戶籍制度)年至十三歲時,都要參加每三年一屆的挑選秀女,到了十七歲後謂之「逾歲「,就不在參加挑選了。乾隆時人口增多,規定外任的旗官,文官同知以下,武官游擊以下的女兒,就不在參加挑選。過去連皇帝的外甥女,也就是公主的女兒也在備選之列,到嘉慶六年時才下旨不讓這些人參選。

清朝挑選秀女的制度除範圍外,還有其他方面的規定。即適齡女子,在挑選秀女之年,必須登記造冊送選,因故未能送選的下屆必須補選。沒經過挑選的,雖然到了二十多歲,也不能私自聘嫁,如果沒紅過挑選便私自聘嫁,即便是與王公宗室結姻,也是要冶罪的。

第一次選中的秀女稱為記名秀女,秀女在記名期內(一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族長及本人的父母都是要受到一定的處分的。不在被選範圍內的女子,或送選後沒沒被選中,或記名後復選時落選的女子,才可發自由聘嫁。如果應選女子十七歲「逾歲「以前,因某種原因從未送選,或選中記名的秀女,久不復選,而記名期已過,那麼這樣的女子只好終身不嫁了。乾隆六年。兩廣總督瑪爾泰的女兒已經過了十七歲,但從未送選,為此瑪爾泰專折奏請為女完婚,結果遭到乾隆皇帝的申斥。

在報名挑選秀女時,如果確實是殘疾不堪送選的,需要由族長、領催、佐領等層層具結。呈報到各旗都統,聲明原因,由都統咨行戶部,在由戶部奏報皇帝,經皇帝批准方可免選。

囉唆了這一大堆,回頭來看寶釵,她們家是皇商,又是旗籍,定在送選之列,那麼她由十三歲起到十七歲間,必須經過一次挑選的,只有選不上了才能自由婚嫁。那麼她們到賈府來住,就是奔著選秀來的。如果說薛姨媽是個勢利人物,想給女兒挑一個好人家,那麼最大最好莫過於皇室了,她是希望女兒能夠入選進宮的,就算不能為皇帝的妃子,給了皇室宗親,親王郡王家裡也是好的,至於那金玉之說,也未必就是盯著寶玉的那塊玉,王孫公子們雖無從娘胎裡帶不的玉,或有那出生時和尚道士給的壓邪立命的玉也未可知。她這樣熱熱鬧鬧的宣傳出去,即便是選不上秀女,或為哪個王公宗室看上了呢,也是比賈家要顯賀的多的,如果這都沒有,那最後選擇寶玉也是留了活口的。(個人猜測,不足為證)

在說元春,都說她看上了寶釵,要把她定給寶玉,元春就是選秀女選進宮裡去的,對選秀的規定可說是不能不知道的,在寶釵未送選、落選之前,她有多大的膽子敢給自己的弟弟先定下來,或者是她有本事讓寶釵在第一輪的時候就落選呢?賈家也是深知這個規定的,賈家的其他幾個女兒也是在參選之列的,林妹妹未到年歲就沒了父母,可能會不在參選之列了。迎春不用說,可能也選不上,惜春還小,這裡想到了妙玉,她的不合時宜或家中有什麼事是不是指的不參選秀女呢(自己亂猜,不要當真)。探春的結局是出嫁海外合親去了,也應該是選中了秀女,替某位真正的公主做了替身,古時合親平定邊彊也不一定用真的公主,都是宮女或是王親家中的女兒做替身代嫁的。

高的續本也是深知這選秀的規定的,所以才讓薛潘犯了事,讓寶釵失了入選的身份,才能嫁給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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