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 琵 琶」未必為曹寅之作

「續 琵 琶」未必為曹寅之作

「續 琵 琶」未必為曹寅之作

曹雪芹

按:最近,幾個紅學網上出現一股討論紅學家周汝昌先生《紅樓夢新證》說紅樓夢敘述的「續琵琶」戲劇是曹寅所作的熱潮,許多紅迷對其言證和物證提出了質疑聲音,後來參與討論的還有學者苗懷明先生、府憲展先生等,這引起了紅學前輩馮其庸老先生的注意並電詢有關人員查找文章。為方便討論,特整理有關問題如下,請大家指教。

首先,我們來看《紅樓夢》第 五 十 四 回 《史太君破陳腐舊套 王熙鳳效戲綵斑衣》:

一時,梨香院的教習帶了文官等十二個人,從遊廊角門出來。婆子們抱著幾個軟包,因不及抬箱,估料著賈母愛聽的三五出戲的綵衣包了來。婆子們帶了文官等進去見過,只垂手站著。賈母笑道:「大正月裡,你師父也不放你們出來逛逛。你等唱什麼?剛才八出《八義》鬧得我頭疼,咱們清淡些好。你瞧瞧,薛姨太太這李親家太太都是有戲的人家,不知聽過多少好戲的。這些姑娘們都比咱們家姑娘見過好戲,聽過好曲子。如今這小戲子又是那有名玩戲家的班子,雖是小孩子們,卻比大班還強。咱們好歹別落了褒貶,少不得弄個新樣兒的。叫芳官唱一出《尋夢》,只提琴至管簫合,笙笛一概不用。」文官笑道:「這也是的,我們的戲自然不能入姨太太和親家太太姑娘們的眼,不過聽我們一個發脫口齒,再聽一個喉嚨罷了。」賈母笑道:「正是這話了。」李嬸薛姨媽喜的都笑道:「好個靈透孩子,他也跟著老太太打趣我們。」賈母笑道:「我們這原是隨便的頑意兒,又不出去做買賣,所以竟不大合時。」說著又道:「叫葵官唱一出《惠明下書》,也不用抹臉。只用這兩出叫他們聽個疏異罷了。若省一點力,我可不依。」文官等聽了出來,忙去扮演上台,先是《尋夢》,次是《下書》。眾人都鴉雀無聞,薛姨媽因笑道:「實在虧他,戲也看過幾百班,從沒見用簫管的。」賈母道:「也有,只是象方才《西樓·楚江晴》一支,多有小生吹簫和的。這大套的實在少,這也在主人講究不講究罷了。這算什麼出奇?」指湘雲道:「我像他這麼大的時節,他爺爺有一班小戲,偏有一個彈琴的湊了來,即如《西廂記》的《聽琴》,《玉簪記》的《琴挑》,《續琵琶》的「胡笳十八拍」,竟成了真的了,比這個更如何?眾人都道:「這更難得了。」賈母便命個媳婦來,吩咐文官等叫他們吹一套《燈月圓》。媳婦領命而去。(脂本、程本等版本,都有「《續琵琶》的『胡笳十八拍』,竟成了真的了」字句。)

學術上主張此段敘述的「續琵琶」就是曹寅所作的戲劇「續琵琶」,已經近半個世紀了。最早認定現今北京圖書館藏的《續琵琶記》抄本作者的始作傭者,是紅學家周汝昌先生,《紅樓夢新證》說「後琵琶」又叫「續琵琶記」,並說就是《紅樓夢》敘述的戲劇「續琵琶」,來源是康熙時人劉廷璣記載的曹寅子清《後琵琶》和民國人盧前的《讀曲小識》。

後來在1979年,宋鐵錚先生和顧平坦先生《紅樓夢研究集刊》(2)上發表了考證現今北京圖書館藏的「曹寅的《續琵琶》抄本」的論文:此抄本上、下殘卷,計92葉,有《刻拍》折內容,無目錄,無署作者名。據說是1927年左右張元濟主持上海商務印書館時從安徽懷寧曹氏(所藏70種戲曲抄本之一)所購買(陳傳坤註:盧的《讀曲小識》內有序「歲乙亥,前在涵芬樓作也。是年,涵芬樓購得懷寧曹氏所藏抄本戲曲都七十種。」我推算,是年乙亥應為民國24年,即1935年)該文1979年7月宋鐵錚、顧平坦修改稿中結尾附說,近聞滬地某有刻本雲,來自「周汝昌先生的賜教」。不過,從1979年該文發表至今,始終尚未現身。

按說,考證有言證和物證,應該是不刊之論了。但是,令人疑竇叢生的,也是周汝昌先生《紅樓夢新證》(1976版)中第七章「史事稽年」,來源劉廷璣記載的曹寅子清《後琵琶》的同一條內,劉所記載的曹寅有「虎口餘生」戲曲資料之可靠性,連周老按語都嚴重持疑。 而且,盧前「讀曲小識」記所見抄本作《續琵琶記》,於今北圖藏《續琵琶》抄本名稱也有差異。而且,周老考證的:一方面,呵斥劉廷璣「在園雜誌」記載其人其事前後矛盾「不啻風馬牛」,另一方面,卻對合己論點者則遽然採信,言之鑿鑿。此常謂之「選擇性失明」也,證據真實性值得疑問。

一、「後琵琶」不是「續琵琶」?

下面從開始的爭議點,大概述說正、反方討論的焦點。

開始提出的反對意見的是網友 謎底收藏jia 先生發表帖子,認為紅學上認定紅樓夢敘述的「續琵琶」不是曹寅作品,是另有其人。堅持為曹寅所作的正方,有舉證如下:

1、有康熙時的劉廷璣記載的曹子清作過「後琵琶」劇本,有文姬和曹操的故事 ;還有,民國時的盧前記載 「續琵琶記」戲劇等。2、北京圖書館現存有殘存抄本「續琵琶」或「續琵琶記」,有文姬「胡笳十八拍」事。3、周汝昌先生、顧平坦先生等有論文論述。

但是,正方舉證遭到反方強烈質疑:

1、證言不可靠。雖然有康熙時的劉記載曹子清作過「後琵琶」劇本,有文姬和曹操的故事,但是同處它也記載曹寅有「虎口餘生」戲劇,已經有周老堅決否定「斷非曹寅所作」了。證言本身自相矛盾,不能作證據,應不予採納。此外,民國時人盧前記載的是「續琵琶記」四字,沒有認定作者,康熙時的劉記載的戲劇是「後琵琶」三個字,而不是紅樓夢文本上的「續琵琶」三個字。正方舉證的記載,待定。

2、證物也不可靠。北京圖書館現存殘抄本「續琵琶」或「續琵琶記」,有文姬事體,但作者未定,可以是別人。

3、《紅樓夢》敘述的「續琵琶」不同於「後琵琶」,也不同於「續琵琶記」。可能存在康熙時劉記載的訛誤,或存在《紅樓夢》文本抄錯的訛誤。況且,作品無署名或證據內部有矛盾等情況,都不能當直接證據,而且關鍵的一點是:不能輕易把書名隨意更動,否則就是文不對題了。道理很簡單,如問《漢書》的作者是誰?答:是范曄,因為後漢書作者是南朝·宋范曄,那麼《漢書》的作者就是范曄了。邏輯很荒唐。

同樣道理,即便紅樓夢是抄誤,也不可能是尤侗戲劇「吊琵琶」,正如網友說的,裡面不是文姬的事。

經查實,在1976版《紅樓夢新證》引清代人劉廷璣《在園雜誌》記載,作「後琵琶」。現發現有記載旁證,確實是《後琵琶》不是「續琵琶」。 見俞樾《茶香室叢鈔》卷17「《後琵琶》」條下有劉廷璣《在園雜誌》關於《虎口餘生》的記述後即云:「按:《虎口餘生》曲本,余曾見之,今梨園亦有演者,然其為曹子清手筆,則知者罕矣。」——說明曹子清作的是「後琵琶」。

那麼,是否說有文姬事的就必定在劇本「後琵琶」或「續琵琶記」上?別的選擇有沒有可能?於是雙方繼續質證。反方有說,根據記載,曹寅寫的是《後琵琶》,不是《續琵琶》,《續琵琶》的作者應是高宗元。

正方代表表示疑義。曹寅的這部傳奇,究竟叫什麼名字?周汝昌先生《紅樓夢新證》裡引了兩條文獻,一出劉廷璣「在園雜誌」,作《後琵琶》;二為盧前「讀曲小識」記所見抄本,作《續琵琶記》。此抄本今藏北圖,「紅樓夢研究集刊」第二集有(顧平旦)專文介紹,其中只說「《續琵琶記》又名《後琵琶記》」,則抄本之名應確為《續琵琶記》。按,曹寅的這部傳奇來源於《琵琶記》本事,但內容則完全不同,為區別起見,稱為《後琵琶記》較為妥當,而《續琵琶記》則不大合適。但現今北京圖書館藏的抄本的存在,證明了該傳奇又確有作《續琵琶記》的。因此,僅憑其名,難以斷定紅樓夢中所涉及的《續琵琶記》,是否就是曹寅的作品。

此外,有人指出,《紅樓夢》提到的《續琵琶》中有「胡笳十八拍」,與曹寅的作品相吻合。高宗元的《續琵琶記》中是否也有「胡笳十八拍」呢?關於《胡笳十八拍》,現有的尤侗所作的《吊琵琶》戲曲,有記載內容。據淮茗 先生查證:除了記載曹寅作《續琵琶》外,高伯揚也寫有同名劇作。該劇有清嘉慶四年重刊本,藏北京大學圖書館。吳書蔭先生所編的《全清戲曲》已收錄。高宗元,字伯揚,一字求悔居士,號愚亭,山陰人,約生於乾隆十五年前後,卒於嘉慶十五年。著有《續琵琶》、《新增南西廂》、《增改玉簪》傳奇三種。(詳細情況參見鄧長風《明清戲曲家考略三編》第319-32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高氏此劇與曹寅所寫內容不同,系據高則誠的《琵琶記》改編而成,為翻案之作,與《胡笳十八拍》無涉。

顯而易見,可以證明《紅樓夢》敘述的這個「續琵琶」戲劇確乎不可能是高作的,還有別的作者選擇麼?正如有人說的,既然《紅樓夢》說的是彈唱的「續琵琶」戲劇,那就請以老周為代表的主張是曹寅創作的「考據派」提供證據,如果舉證時張冠李戴說什麼「續琵琶」就是《後琵琶》,或叫《續琵琶記》的,就舉直接而可信的記載實證。舉不出實證,卻一定要往曹寅身上硬套,那就是一根筋。

再說,暫時查不到「續琵琶」的作者究竟是誰,怎麼就確定創作「續琵琶」戲曲的人就很可能是曹寅呢。他可能是別的什麼人。現世的人們畢竟還很無知,尤其是200年後的今人,歷史的煙塵遠去了,記載的或實物的行將淪喪殆盡,兵荒馬亂諸種原因等等,於是,人們所知的和未知的相比較不過是九牛一毛而已。何必要刻舟求劍,緣木求魚?何必死死咬定《紅樓夢》說的「續琵琶」就一定判斷說不是高伯揚作的,就是曹子清作的呢。

二、今傳《續琵琶》作者不是曹寅?

雖然清代《在園雜誌》記載曹寅作的是《虎口餘生》和《後琵琶》戲劇,卻矛盾重重。

據查證,《在園雜誌》四卷,清劉廷璣撰。劉廷璣(約1654—?年),字玉衡,號在園,先世居河南開封,後遷遼陽,編入漢軍旗。其祖父曾任福建巡撫,父親曾在河北、安徽任過知府等職。靠先人的功績,廷璣循例入官,很早就走上了仕途,曾任內閣中書、浙江括州(今麗水)知府、浙江觀察副使。晚年調任河工,參與治理黃河、淮河。他自幼酷愛詩文,少負文名,加之優越的家庭環境和豐富的閱歷,使他有機會和當時第一流的文人交往,切磋學藝。其詩集《葛莊分類詩鈔》十四卷,即是由當時最著名的詩人王士禎作序;而其散文集《在園雜誌》四卷,所謂曹寅所撰《後琵琶》一種,用證前〈琵琶〉之不經,故提詞云:「琵琶不是那琵琶,到底有關風化」。有專家論述,《虎口餘生》因名「鐵冠圖」與丁耀亢「表忠記」內容相類,實乾隆時書,與曹寅「虎口餘生」都有重名「表忠記」——實際內容沒有關係。所以一般認為乃劉廷璣誤記。

查詢《古本戲曲叢刊》第七集目錄,有記錄「《古本戲曲叢刊》第七集目錄初稿(吳曉鈴擬) 30、續琵琶傳奇二卷/高伯揚/嘉慶四年重刊本/北大(燕)」據編輯答覆,《續琵琶》被收入《古本戲曲叢刊》第五集,據北京圖書館藏舊抄本影印。全劇分上下卷,上卷二十出,下捲至第三十五出,其後殘缺,全劇當為四十出。其劇情劉廷璣《在園雜誌》有很好的概括:

大意以蔡文姬之配偶為離合,備寫中郎之應徵而出,驚傷董死,並文姬被擄,作《胡笳十八拍》,及曹孟德追念中郎,義敦友道,命曹彰以兵臨塞外,脅贖而歸。旁及銅爵大宴,禰衡擊鼓,仍以文姬原配團圓,皆真實典故,駕出《中郎女》之上。

劇中有關《胡笳十八拍》的描寫:

[第二十七出] 制拍

[旦拈筆作制詞介] 今製成胡笳十八拍,可作琴操彈之。……

[旦取琴彈介] 〈一拍〉我生之初尚無為,我生之後漢祚衰。……

看來,這個抄本完全合乎紅樓夢敘述的要素:彈曲、胡笳十八拍、續琵琶等,可以認定就是引文中的劇本。不過,北京圖書館藏本《續琵琶》抄本無署作者,究竟是誰的呢?這個抄本是如何確定為是曹寅的作品的呢?

據淮茗先生介紹,《續琵琶》殘抄本,避「玄」、「弘」諱,而不避「寧」字。所以一般認為是康乾時代的本子。研究者之所以認為該劇為曹寅所撰,主要是根據劉廷璣《在園雜誌》的記載。理由主要是:一是劉廷璣所概括的劇情與北圖藏本《續琵琶》內容完全一致;二是劉廷璣引用了劇中的一句話:「琵琶不是那琵琶」,北圖藏本《續琵琶》中也有這句話,作「琵琶不是這琵琶」。因上述兩種理由,研究者多認為《後琵琶》即是《續琵琶》,曹寅就是北圖藏本《續琵琶》的作者。不過,劉廷璣所說曹寅的劇作名為《後琵琶》,而不是《續琵琶》。另外,劉廷璣所引之語與今所見《續琵琶》有「那」、「這」一字之差,「琵琶不是那琵琶」變成了「琵琶不是這琵琶」。

那麼,為何又確定不是曹寅所作呢?有別的記載否?

最早提出反駁意見的是府憲展先生。府憲展先生介紹當時的情況說,1993年時他擔任《古本戲曲叢刊五集》的責任編輯,還有鄭先生、吳先生等共同編輯《古本戲曲叢刊》。 20年前的舊作《續琵琶不是曹寅所撰》,文章寫得如何早已不再重要,只是物是人非,隨著吳曉鈴先生去世,劉世德、呂薇芬、麼書儀、王永寬諸位老師前輩的退休或調離,他改從敦煌出版十六年來追尋流失海外的敦煌西域文獻,致使完成第五集之後,《古本戲曲叢刊》六、七、八集再也沒能繼續。此前由於編輯《古本戲曲叢刊五集》,北京圖書館藏本《續琵琶》作為底本保存在他辦公室,他當時仔細尋找內外證據,得出結論「不是曹寅所撰」。這也是他迄今唯一的結論。關於《今傳本〈續琵琶〉不是曹寅所撰》一文,那是1986年在鄭州、由中國社科院文學所和河南社科院文學所共同召開的中國古代戲曲學術會議的論文集。當時中國社科院文學所呂薇芬(後為〈〈文學遺產〉〉副主編)說:也算是一家之言。

府憲展先生《今傳本〈續琵琶〉不是曹寅所撰》(載《中國古代戲曲論集》,中國展望出版社1986年版)一文,主要從作品主旨、扮員分配、情節結構、人物穿場和避諱等方面立論。值得注意的是避諱方面,指出今北圖藏本殘本《續琵琶》,該抄本不避「璽」字,並作為該劇非曹寅所寫的重要理由。此外,還列舉了古代各類典籍對相關劇目的記載著錄情況: 明《紅雨樓書目》著錄《續琵琶胡笳記》,但未雲作者名氏。明《遠山堂曲品》著錄《胡笳記》,又稱《續琵琶記》,題撰者為黃瘁吾。清《傳奇匯考》在顧彩名下著錄有《續琵琶》。顧彩,〔約公元一六九二年前後在世〕字天石,號夢鶴居士,江蘇無錫人。生卒年均不詳,約清聖祖康熙中前後在世。官至內閣中書。工曲,與孔尚任友善,尚任作小忽雷傳奇,皆彩為之填詞。自作有《南桃花扇》及《後琵琶記》各一本,《曲錄》傳於世。

    總之,今北圖藏殘本《續琵琶》抄本著作權的歸屬上,學術界依然存在遽然妄斷為曹寅的失誤。譬如查詢所有資料,口氣都是鐵定的斷為曹寅作,譬如《紅樓夢大辭典》為其代表: 「《虎口餘生》曹寅著。雜劇,又名《表忠記》,蓋作於康熙三十二年至三十八年之間。全劇共五十餘出,以邊大綬自敘經歷的《虎口餘生記》為題材,以邊大綬作為全劇情節的貫穿線索,反映明清之際的變革,一方面暴露農民起義的「暴虐」,一方面對清朝歌功頌德。劉廷璣《在園雜誌》、蕭奭《永憲錄》、黃文暘《曲海總目提要》皆有著錄。」否定說以周汝昌先生的觀點為代表:「 此《虎口餘生》乃一極反動之劇本,余舊年未加審辨,反為稱引,錯謬已甚。謂《虎口餘生》為曹寅撰,始劉廷璣,《永憲錄》實亦本之劉說。然事滋可疑。」

可以說是不是曹寅的論斷,學術上應該存疑,才是最科學的

如果參照周老汝昌等否定曹作「虎口餘生」(乾隆時作品)的邏輯,我們一樣可以否定曹寅作「後琵琶」的論斷。對於清代劉廷璣記載的《後琵琶》,還有民國人盧前的記載,很大程度上是訛誤,幾十年來一直懸著。當然,也有王人恩作「曹寅撰《虎口餘生》傳奇考辨」來否定周說(見後附錄文)。可是王先生主要是說周等要否定不是曹作的觀點,卻要拿出切實的證明資料:「劉、方、蕭三人的記述是我們據以考定《虎口餘生》作者的證據,若拿不出新的材料進行反駁或否定,就還得承認曹寅對《虎口餘生》的著作權。即使能拿出新的材料,也該對劉、方、蕭三人何以都有上述記載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釋。」王先生似乎表示誰要否定神鬼的存在,就要先拿出「神鬼不存在」的證據。本人認為此邏輯大有問題。

其實,劉廷璣也有胡說的時候,譬如周作人《談油炸鬼》曾經指出來:

劉廷璣著《在園雜誌》卷一有一條云:「東坡雲,謫居黃州五年,今日北行,岸上聞騾馱鐸聲,意亦欣然。鐸聲何足欣,蓋久不聞而今得聞也。昌黎詩,照壁喜見蠍。蠍無可喜,蓋久不見而今得見也。子由浙東觀察副使奉命引見,彼黃河至王家營,見草棚下掛油煠鬼數枚。制以鹽水和面,扭作兩股如粗繩,長五六寸,於熱油中煠成黃色,味頗佳,俗名油煠鬼。予即於馬上取一枚啖之,路人及同行者無不匿笑,意以為如此鞍馬儀從而乃自取自啖此物耶。殊不知予離京城赴浙省今十六年矣,一見河北風味不覺狂喜,不能自持,似與韓蘇二公之意暗合也。」在園的意思我們可以瞭解,但說黃河以北才有油煠鬼卻並不是事實。江南到處都有,紹興在東南海濱,市中無不有麻花攤,叫賣麻花燒餅者不絕於道。

——其中,作者周作人明確說「在園的意思我們可以瞭解,但說黃河以北才有油煠鬼卻並不是事實。」

那麼,大家爭論的這個北圖的「續琵琶」抄本,也就沒有可靠資料證明就是曹寅作的了。它可能有明代或清代其他的好幾個作者入選。目前來說,學術界對此似乎是張冠李戴。

那麼邏輯推理上,言證、物證都不對,這個《紅樓夢》中的「續琵琶」就不是曹寅作的了。可以肯定地說,沒有資料證明紅敘述的戲劇作者是曹寅。 所以,《紅樓夢新證》上的考證的《紅樓夢》中「續琵琶」為曹寅作的說法,邏輯和史料都自相矛盾,確實是誤解。

戲曲界對《續琵琶》作者,幾十年來,一直是沿襲周老的肯定說法。 其實,肯定或否定,都不成熟。個人的初步看法是:至今沒有任何確證(無矛盾或直接版本)能證明此作者是曹寅。一定要一個切實的答案的話,我認為如果是判斷題,感覺應是《紅樓夢》中的「續琵琶」是曹寅的作品的說法,是錯的;如果是論文問題,答案就很複雜,選項有很多,或曹或顧或等等。 說幾率,那麼「《續琵琶》的作者是曹寅」的正確幾率,也絕對不過50%。當然,也不能死板的用數學上的幾率來看待這個問題。

最近,府憲展先生透露:我一時找不到自己的文章,我記得在我以前沒有人懷疑過,是因為圖書著錄中都是這麼寫,誰也沒有覺得這是個問題,也就不需要提出肯定的理由;我覺得有問題,才提出「不是」。既然討論了,誰說「是」的,最主要的理由也是歷史著錄和出現在紅樓夢中。我很高興一個問題二十年了還被認真討論。昨天馮其庸先生也希望我把文章找給他看看。

懸案的時間已經很久了。真誠希望學術界能廓清以前的妄斷,最後能給個科學的說法。切勿積非成是,積重難返。

(陳傳坤 於2006.11.01)

附錄:曹寅撰《虎口餘生》傳奇考辨

【摘 要 題】關於《虎口餘生》傳奇的著作權問題,迄今學術界還存在著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否定者以持「南士說」的周汝昌先生為代表。然而,根據劉廷璣的《在園雜誌》、方扶南的詩和注、曹寅的《楝亭書目》以及《永憲錄》、《曲海總目提要》等古籍的記載,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虎口餘生》的著作權應歸屬於曹寅。【關 鍵 詞】曹寅 《虎口餘生》

曹雪芹的祖父曹寅一生創作甚豐,有《楝亭集》傳世,詩、文、詞、曲俱佳,其弟子瓛在《楝亭詞鈔·序》中說曹寅「嘗自言:『吾曲第一,詞次之,詩又次之。』」[1]可知曹寅對其戲曲創作的重視和自負。曹寅所撰戲曲,除《*琵琶》(陳傳坤註:* 在原論文裡是"續",我查看在1976版《紅樓夢新證》作「後琵琶」,有記載旁證是「後琵琶」,譬如,俞樾在其《茶香室叢鈔》卷17作「《後琵琶》」)、《北紅拂記》、《太平樂事》外,尚有《虎口餘生》傳奇,但迄今學術界對《虎口餘生》的著作權問題,仍存在著「肯定說」和「否定說」。

「肯定說」可以《紅樓夢大辭典》為其代表: 《虎口餘生》曹寅著。雜劇,又名《表忠記》,蓋作於康熙三十二年至三十八年之間。全劇共五十餘出,以邊大綬自敘經歷的《虎口餘生記》為題材,以邊大綬作為全劇情節的貫穿線索,反映明清之際的變革,一方面暴露農民起義的「暴虐」,一方面對清朝歌功頌德。劉廷璣《在園雜誌》、蕭奭《永憲錄》、黃文暘《曲海總目提要》皆有著錄。

「否定說」可以周汝昌先生的觀點為代表: 此《虎口餘生》乃一極反動之劇本,余舊年未加審辨,反為稱引,錯謬已甚。謂《虎口餘生》為曹寅撰,始劉廷璣,《永憲錄》實亦本之劉說。然事滋可疑。黃文暘出以存疑口氣,最為有見。今考此劇,序文曲白,無一與寅相類者。其「敘」始言:「君子知己,達人安命,斯二語者,行於居上位固易,行於居下位已難;行於處安地猶易,行於處危地實難。」末云:「國朝定鼎以來,海宇奠安,迄有百歲;間嘗過河洛,走幽燕,見夫人〔久〕無虎跡。暇日就旅邸中取逸史所載邊君事,征以父老傳聞,填詞四十四折,竣後前〔剪〕燈披讀,落葉打窗,弁其名曰《虎口餘生》,亦以歎天下事之死而之生,皆余也,豈獨邊君然哉。……」語氣事跡,與寅相去懸遠已甚,不啻風馬牛。揆其人,蓋一南士,思想文筆皆至陋謬。其曲辭尤為惡俗,斷非曹寅手筆。[2]

兩相比較,意見截然相反。誠如周先生所言:《虎口餘生》「是否為曹寅之作,關係甚大,不可不審」[3]。考最早記載《虎口餘生》為曹寅所撰者似為劉廷璣的《在園雜誌》,其卷三云: 商丘宋公記任丘邊長白為米脂令時,幕府檄掘闖賊李自成祖父墳墓,中有枯骨肉潤,白毛黃毛白蛇之異,與吾聞於邊別駕者不同,長白自敘其事曰《虎口餘生》;而曹銀檯子清寅演為填詞,五十餘出,悉載明季北京之變及鼎革顛末,極其詳備:一以壯本朝兵威之強盛,一以感明末文武之忠義,一以暴闖賊行事之酷虐,一以恨從偽諸臣之卑污。遊戲處皆示勸懲,以長白為始終,仍名曰《虎口餘生》,構詞排場,清奇佳麗,亦大手筆也。 劉廷璣,字玉衡,號在園,漢軍旗人,蔭生,歷官台州同知、處州知府、江西按察使,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緣事降江南淮徐道。著有《葛莊詩鈔》14卷和《在園雜誌》4卷。其《辛巳元旦詩》自註:「時年四十九。」

據此推考,可知劉廷璣生於順治十年(1653年),《紅樓夢大辭典》謂其「生卒年不詳」,失考。其與曹寅早在康熙三十一、二年(1692年、1693年)即已互通音問,時曹寅任蘇州織造;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做江南學使落職回涿鹿,過江寧訪曹寅,臨行曹寅贈以酒幣,賦詩送別,劉廷璣有《金陵留別曹織部荔軒兼謝酒幣之惠次原韻》詩,曹寅有《讀葛莊詩有感即韻賦送劉玉衡觀察歸涿鹿兼懷朗崖李公(時峙乃二弟同行)》詩,據此可知曹寅與劉廷璣的交誼。作為曹寅的友人,劉廷璣明確記述《虎口餘生》為曹寅所撰,當是可信的。曹寅與劉廷璣既是同時代人,又同官江南,劉說我們豈能視為「胡言」?

還有一條有力的證據是:《紅樓夢》第53回烏進孝的帳目單子上有「御田胭脂米二石」。庚辰本於此有脂批:「《在園雜字》曾有此說。」《在園雜字》即《在園雜誌》之誤。這條批語表明脂批者不僅讀過《在園雜誌》,而且對《在園雜誌》所記述的內容是持肯定態度的,因而把它引進批語裡。周汝昌先生在其《紅樓夢新證》裡也引述了劉廷璣的記述,卻說:劉廷璣與曹寅「本非故舊,於寅諸事,難言深悉」[4],周先生此言大有推測臆斷之嫌,難道說「本非故舊」就「於寅諸事難言深悉」嗎?又謂「或初會時適在寅署中觀演此劇」[5],純屬小說家言,因為毫無根據;又謂「有人託言寅作以紿之,廷璣誤信耳」[6]云云,不啻向壁虛構,且完全否定了《在園雜誌》的史料價值。這種做法在學術研究上是不足取的。

據我的臆測,周先生否定《虎口餘生》為曹寅所撰的思維線索,大約源於《四庫全書總目》。《四庫全書總目》卷129於《在園雜誌》下有如下文字:「所記邊大綬伐李自成祖墓事甚詳,然與大綬自序不甚合,疑傳聞異詞也」。對《在園雜誌》所記邊大綬伐李自成祖墓一事,《總目》尚以存疑口吻出之,可謂審慎,而周先生卻據以乾脆全盤否定了《在園雜誌》,當然其用意主要是否定曹寅撰寫《虎口餘生》的著作權。

退一步說,即使《在園雜誌》的記述乃有人「託言寅作」以欺騙劉廷璣,致使劉廷璣上當誤記,那麼方扶南的詩卻給我們考察曹寅撰寫《虎口餘生》提供了鐵證。方扶南《春及草堂·江關集》載有《初至儀征程南陂郎中宴觀家樂(張獻忠始末補虎口餘生) 》詩。西北乏書,原詩集我未寓目,今據袁行雲著《清人詩集敘錄》所錄抄在這裡: 卓犖觀古今,氍毹乃多壘。開泰待新朝,先驅群盜否。曹公譜刀兵,虎口餘生始(原註:故鹽漕通政使曹楝亭公演)。特表邊令功,文體但詳李。黃虎張獻忠,凶殘未遑理。同惡不同科,當筵猶裂眥。洛中福祿酒,江底金交椅。三王不能誅,四鎮無力弭。以致壞金甌,二賊實表裡。長矢殪天狼,夫誰能扶髀。我朝如漢高,一洗秦儒恥。皎日麗中天,妖星盡箠5。人生立本朝,安敢忘豐芑。文武纘緒成,臣子彰厥美。所以武部郎,演劇助編紀。讀史者幾人,觀劇則比比。金鼓一登場,興亡在眼底。盲腐如復生,把臂入林矣。若謂但嬉游,笑冷識者齒。嗟嗟良史才,小試何至此。通籍鄧禹年,歷官邴原至。念母終養歸,望子就衰已。抱才無所施,遊戲王高比(原註:《西廂》、《琵琶》兩元人)。比象指低昂,顧曲辨宮徵。酒闌拍君肩,一笑三歎起。[7]

方扶南,字息翁,安徽桐城人。為《南山集》獄案株連,於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流放黑龍江寧古塔;雍正元年(1723年)遣戍回裡,年已49,是知方扶南生於康熙十四年(1675年)。《初至儀征程南陂郎中宴觀家樂》詩作於乾隆十七年(1752年),時距曹寅故去僅40年。儀征與揚州甚近,曹寅在揚州、蘇州、南京影響頗大;如果再聯繫曹寅在江南負有的採訪外事、探聽情報、籠絡江南遺民、消除士人思明反清情緒、進而把他們團結在清王朝的統治下這一切特殊使命來看,《虎口餘生》一劇於曹寅逝後40年尚在儀征演出自可容易理喻。因此,我們認為方扶南的詩亦可作為曹寅創作《虎口餘生》一劇的極佳證據來看待。因為方詩明明寫著「故鹽漕通政使曹楝亭公演」(陳傳坤質疑:「公演」是否明確表達其為作者呢?待考),並把曹寅與《西廂記》的作者王實甫和《琵琶記》的作者高明相提並論,方詩所記述的內容亦與《虎口餘生》的內容完全一致,我們對此是不能輕率否定的。

周汝昌先生還以《虎口餘生》「極反動」為依據來否定曹寅的著作權。而只要我們把曹寅看作康熙的寵臣,看作清王朝統治集團中的一位忠實成員,那麼曹寅撰寫《虎口餘生》以詆毀「闖賊」、表彰清朝之美、「演劇助編紀」自亦容易理喻,道理很簡單:「統治階級的思想在每一時代都是占統治地位的思想。」[8] 至於周汝昌先生謂《虎口餘生》的曲詞「堆砌陳詞」、「不見絲毫精神性格」,是「清人劇曲中之最下者」而「斷非曹寅手筆」[9]云云,乍看似乎有理,細思則實難服人。我們知道,文藝創作是一種極其複雜的精神現象,它與作家的才、學、識關係非常密切。同一個作家由於時間、地點、經歷、情緒、思想等等因素的不同,往往可以創作出思想內容和藝術風格不大統一甚至截然不同的作品。(陳傳坤疑問:照該文王先生看來,那麼說藝術語言上,紅樓夢後40回,無庸質疑地說可能是前80回作者曹雪芹原作了?)

我們認為曹寅撰寫了《虎口餘生》的另一有力根據是記載曹寅藏書的《楝亭書目》中明確記載著以下文字:

表忠記 明學士錢士升論次十卷

虎口餘生 抄本,本朝前米脂令邊大綬著一卷

續表忠記 本朝趙吉士著八卷

顯而易見,曹寅本來就收藏有《表忠記》、《虎口餘生》、《續表忠記》三書,他有充分的資料和便利的條件依據以上三書改編撰寫出《虎口餘生》一劇;憑曹寅的才華和對戲曲的特殊偏愛以及豐富的藏書,他撰寫《虎口餘生》以「示勸懲」,豈非牛刀小試?(陳傳坤疑問:猜測的東西能當證據?尤其不是「有力根據」)

較之劉廷璣《在園雜誌》稍後記載《虎口餘生》為曹寅所撰者,是蕭奭的《永憲錄續編》: 曹寅字子清,號荔軒,奉天旗人;有詩才,頗擅風雅。……寅演《琵琶》傳奇用蔡文姬故事,以正伯喈之誣,內裝潢魏武之休美。或謂其因同姓,然是舉實阿瞞一生好義處。又演明末米脂令邊大綬與陝撫汪喬年掘李自成先塚,所記《虎口餘生》將一時人物備列,表忠義而褫叛逆,可敦風教,並附志之。

考《永憲錄》成書於乾隆十七年即1752年,上距曹寅去世僅有40年。無獨有偶,前引方扶南詩亦作於1752年,難道這是偶然的巧合嗎?較合理的解釋大約只能是曹寅確實撰寫了《虎口餘生》,所以儘管方扶南、蕭奭之間不通聲氣,但他們都不約而同地按歷史真實記載了下來。周先生說「《永憲錄》實亦本之劉說」,若按時間來推,此說自可成立,不過尚需證據。

但無論如何,劉、方、蕭三人的記述是我們據以考定《虎口餘生》作者的證據,若拿不出新的材料進行反駁或否定,就還得承認曹寅對《虎口餘生》的著作權。即使能拿出新的材料,也該對劉、方、蕭三人何以都有上述記載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釋。

由黃文暘原撰、董康輯補的《曲海總目提要》卷46亦著錄了《虎口餘生》: 《表忠記》 一名《虎口餘生》。近時人作,聞出織造通政使曹寅手,未知是否。演明末李自成之亂,本朝大兵聲討,小丑殄滅,死難忠魂,俱得升天,故曰《表忠記》。其端則米脂縣令邊大綬掘闖賊祖父墳塋,後為賊擊,幾死。皇師詩賊,大綬獲全,且得邀恩至顯官。其自述有《虎口餘生記》,故又謂之《虎口餘生》也。事非無因,擇其有可據者,詳載於後…… 誠如周汝昌先生所言,對《虎口餘生》的著作權,「黃文暘出以存疑口氣」,這是無需爭辯的;但謂「最為有見」,則完全是周先生個人為證成自己的觀點而提出的看法,尚值得商榷。因為,第一,黃文暘謂「聞出織造通政使曹寅手,未知是否」,仍然把曹寅與《虎口餘生》聯繫了起來,而並未歸之其他「南士」名下,更未點明「南士」姓名,以存兩說。第二,從黃文暘的履歷看,其「聞出織造通政使曹寅手」,是有一定的可信度的,雖然他又謂「未知是否」。考黃文暘,字時若,又字秋平,江蘇甘泉人,諸生。其生年為乾隆丙辰元年(1736年),文暘《掃垢山房詩鈔》卷5《壽吳柏槎六十》詩有「我生歲丙辰,君生歲丁卯」句,可證。其卒年不詳,據阮亨《瀛舟筆談》載嘉慶乙丑(1805年)正月十六日黃文暘生日阮元招飲於積古齋,則其卒年當在嘉慶十年以後,享年至少70歲。黃文暘嘗從姚鼐學古文辭,尤善詞曲。乾隆帝為嚴密控制民間戲曲,於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詔令兩淮鹽運使伊阿齡於揚州設局修改曲劇,圖思阿繼之,歷經兩任,凡4年事竣,黃文暘任總校。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蘇州織造府進呈古今詞曲,文暘奉旨修改,因得盡閱古今雜劇傳奇,遂成《曲海》。值得注意的是,精於戲曲的黃文暘曾在揚州、蘇州校訂詞曲,這自然使我們想起曹寅曾任蘇州織造(1690年)、繼任江寧織造(1691年)以及從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起與蘇州織造李煦輪番兼任巡視兩淮鹽課監察御史的經歷,曹寅的風流餘韻在揚州、蘇州、江寧肯定還有一定的影響;而在江南「校改元明及國朝各雜劇傳奇」的黃文暘對朝廷重巨曹寅在江南的影響亦不會不有所感知,他對《虎口餘生》的作者問題之所以出以存疑口氣,主要是由於他相距曹寅生活的時代已有數十年之久,對劉廷璣《在園雜誌》及方扶南的詩大約亦不曾寓目,所以審慎地云「未知是否」。而無論如何,他仍著錄著「聞出織造通政使曹寅手」的文字,他之「聞」當不會是捕風捉影吧?以學識淵博著稱於世的俞樾在其《茶香室叢鈔》卷17「《後琵琶》」條下引劉廷璣《在園雜誌》關於《虎口餘生》的記述後即云:「按《虎口餘生》曲本,余曾見之,今梨園亦有演者,然其為曹子清手筆,則知者罕矣。」俞樾的看法當亦不是無中生有吧?因此,我們翻檢一些戲曲論著,可以看到一般都肯定曹寅為《虎口餘生》的編撰者,如王季烈《螾廬曲談》、莊一拂《古典戲曲存目匯考》等即是。

綜上所述,根據劉廷璣《在園雜誌》、方扶南的詩和注、曹寅的《楝亭書目》以及《永憲錄》、《曲海總目提要》等古籍的記載,《虎口餘生》的著作權應歸屬於曠世奇才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周汝昌先生的「南士說」是不能成立的。

註釋: [1] 見《楝亭集》下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12月版。 [2] 見《紅樓夢新證》上冊第356-357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76年4月版。 [3] 見《紅樓夢新證》上冊第356-357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76年4月版。 [4] 見《紅樓夢新證》上冊第356-357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76年4月版。 [5] 見《紅樓夢新證》上冊第356-357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76年4月版。 [6] 見《紅樓夢新證》上冊第356-357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76年4月版。 [7] 見袁行雲《清人詩集敘錄》第1冊第686頁,文化藝術出版社1994年8月版。 [8] 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52頁。 [9] 見《紅樓夢新證》上冊第356-357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76年4月版。

(【原文出處】西北師大學報:社科版 ,作者:王人恩)

附錄二: 《紅樓夢新證》第七章節選:

劉廷璣《在園雜誌》卷三葉二十一

商丘宋公記任丘邊長白為米脂令時,幕府檄掘闖「賊」李自成祖父墳墓,中有枯骨肉潤,白毛黃毛白蛇之異,與吾聞於邊別駕者不同,長白自敘其事曰《虎口餘生》〔按邊長自名大綬〕;而曹銀檯子清寅演為填詞五十餘出,悉載明季北京之變,及鼎革顛末,極其詳備:一以壯本朝兵威之強盛,一以感明末文武之忠義,一以暴闖「賊」行事之酷虐,一以恨從偽諸臣之卑污。遊戲處青示勸懲,以長白為始終,仍名曰《虎口餘生》,構詞排場,清奇佳麗,亦大手筆也。復撰《後琵琶》一種,用證《前琵琶》之不經,故題同云:「琵琶不是那琵琶。」以便觀者著眼。大意以蔡文姬之配偶為離合,備寫中郎之應徵而出,驚傷董死,並文姬被擄,作《胡笳十八拍》,及曹孟德追念中郎,義敦友道,命曹彰以兵臨塞外,脅贖而歸;旁入銅爵大宴,禰衡擊鼓;仍以文姬原配團圓,皆真實典故,駕出《中郎女》之上。乃用外扮孟德,不塗粉墨,說者以銀台同姓,故為遮飾,不知古今來之大奸大惡,豈無一二嘉言善行足以動人興感者?由其罪惡重大,故小善不堪掛齒,然士君子衡量其生平,大惡固不勝誅,小善亦不忍滅,而於中有輕重區別之權焉。夫此一節,亦孟德篤念故友,憐才尚義豪舉,銀台表而出之,實寓勸懲微旨,雖惡如阿瞞,而一善猶足改頭換面,人胡不勉而為善哉。

《永憲錄·續編》葉六十七

寅字子清,號荔軒,奉天旗人。有詩才,頗擅風雅。(中略)寅演《琵琶》傳奇用蔡文姬故事,以正伯喈之誣,內裝潢魏武之休美,或謂其因同姓,然是舉實阿瞞一生好義處。又演明米脂令邊大綬與陝撫汪喬年掘李自成先塚,所紀《虎口餘生》將一時人物備列,表忠義而褫叛逆,可敦風教,並附志之。

黃文暘《曲海總目提要》卷四十六葉六

《表忠記》一名《虎口餘生》,近時人作,聞出織造通政使曹寅手,未知是否?演明末李自成之亂,本朝大兵聲討,小丑殄滅;死難忠魂,俱得升天,故曰《表忠記》,其端則自米脂縣令邊大綬掘闖「賊」祖父墳瑩,後為「賊」擊,幾死。皇師討「賊」,大綬獲全,且得邀恩至顯官。其自述有《虎口餘生記》,故又謂之《虎口餘生》也。事非無因,擇其有可據者,詳載於後。(略)

王季烈《螾廬曲談》卷四葉二十四

《虎口餘生》,國朝遺民外史撰,姓名未詳。按《曲考》云:曹銀檯子清,撰《表忠記》,載明季忠烈及卑污諸臣極詳備,填詞五十餘出,遊戲皆示勸懲,以邊長白大綬為終始。(中略)出《在園雜誌》,言親得之長白侄桂巖別駕者。吾郡郭於宮觀演《表忠記》詩云:「碧血餘威照管弦,忠臣劇『賊』兩流傳。笑他江左夷吾輩,一卷陰符《燕子箋》。」據此則《虎口餘生》又名《表忠記》,為曹子清所撰也。《傳奇匯考》所載,亦略與此同。(下辨俗誤混《鐵冠圖》與《虎口餘生》二劇為一,略。)

汝昌按:此《虎口餘生》乃一極反動之劇本,余舊年未加審辨,反為稱引,錯謬已甚。謂《虎口餘生》為曹寅撰,始劉廷璣,《永憲錄》實亦本之劉說。然事滋可疑。黃文暘出以存疑語氣,最為有見。今考此劇(所據為北京圖書館藏「本衙藏板」、八冊一函巾箱本),序文曲白,無一與寅相類者。其「敘」始言:「君子知幾,達人安命,斯二語者,行於居上位固易,行於居下位已難;行於處安地猶易,行於處危地實難。」末云:「國朝定鼎以來,海宇奠安,迄有百歲;間嘗過河洛,走幽燕,見夫荊棘荒瘡,人〔久?〕無虎跡。暇日就旅邸中取逸史所載邊君事,證以父老傳聞,填詞四十四折,竣後前〔剪〕燈披讀,落葉打窗,弁其名曰《虎口餘生》,亦以歎天下事之死而之生,皆餘也,豈獨隨君然哉。……」語氣事跡,與寅相去懸遠已甚,不啻風馬牛。揆其人,蓋一南士,思想文筆皆至陋謬。其曲詞尤為惡俗,斷非曹寅手筆。

試舉一二,以供比較(觀後第八章引《續琵琶》中曲詞自明)。

〔節節高〕階前匍匐勞,獻妖繞。盈盈十五年方少。桃花貌,楊柳腰,凌波俏。彈箏撥阮都精妙,精歌妙舞人誇耀。錦繡園亭花多繞,崢嶸府第凌雲表。

〔前腔〕從來心性驕,愛風騷。潘安衛玠何足道。風流貌,爵位高,威權耀。憐香惜玉情偏妙,偎紅倚翠平生好。我明日呵選個極品前程報爾曹。投桃畢竟瓊瑤報。

〔惜奴嬌〕螓首蛾眉,效慇勤軟款,高捧霞腸〔觴〕。如花似綺,盈盈軟玉溫香。清商,聽皓齒輕歌聲僚聲〔亮?〕。舞霓裳,似常〔嫦〕娥降。笑語揚。今宵此樂,不枉人間天上。

以上皆見卷四第三十二出《刑拷》。不第此三曲為堆砌陳詞,通部首尾,莫不皆然,凡諸人物,不見絲毫精神性格。不但思想反動,即以文字論,亦所見清人劇曲中之最下者。如此惡劇,是否為曹寅之作,關係甚大,不可不審。考劉廷璣遲至康熙四十二年始識曹寅,故其詩有「吳下十年通問久,長干一夕定交新」之言,本非故舊,於寅諸事,難言深悉,或初會時適在寅署中觀演此劇,而有人託言寅作以紿之,廷璣誤信耳。至續琵琶,則真為寅撰,並見敘於雪芹小說第五十四回中,乃無可疑者。

盧前《讀曲小識》卷三葉八五〔節錄〕

續琵琶記 《續琵琶記》二卷,二冊。都九十一葉,每葉十六行,行二十字,舊鈔本。卷首有「聽雨樓珍賞圖書」白文印記。〔汝昌按:清以聽雨樓名室者有四:鄭佶、吳照、馬昶、徐其志,此不知為誰氏〕上卷尾缺半葉,下卷首尾各有缺葉,共存三十五出。

第一(牌調)西江月

是為開場,詞曰:「千古是非誰定?人情顛倒堪嗟;琵琶不是這琵琶,到底有關風化。槌破一群腰鼓,重彈幾拍胡笳;茫茫白草卷黃沙,灑酒昭君塚下。」

……………………

第十五(牌調)新水令 步步嬌 折桂令 江兒水 雁兒落帶太平令 僥僥令 收江南 園林好 沽美酒帶太平令 尾

(腳色)淨(獄卒) 末丑(軍校) 外 生

題曰:探獄。祀往探邕,邕以女許之。軍校既繡殺邕,祀又往哭甚慟。

【雁兒落帶太平令】(前案:應作【得勝令】)詞云:「痛殺他、破零星裂縕袍,痛殺他、血啼將指咬,痛殺他、意慌張語未終,痛殺他、墨慘淡書多草。老師呵!一任你委骨在荒郊,俺可也願作青蠅弔。哭政屍的聶姊猶拚命,祭彭越的欒生豈憚勞!牢騷!這冤苦憑誰告?悲號!叫蒼旻聽轉高!」

第二十一(牌調)上闕傾杯序 玉芙蓉 山桃紅 尾

(腳色)旦 眾

題佚。揣其文詞,應作「出塞」。琰過昭君墓,大哭。

【玉芙蓉】詞云:「駝酥馬湩飧,白草黃榆路。恨琵琶幽怨,千載胡語。畫圖識面春風遠,環珮歸魂夜月孤,情難訴。牛眠馬鬣,誰表泉壚?只憑著一痕青,點破了塞外胭脂土。」

……………………

第三十五 題曰:覆命。餘皆殘闕。下卷應作二十出,惜三十五出以下廑存三行。

前案:鈔本於劉玄德之「玄」字有缺筆,「反側未寧」之「寧」字不避宣宗諱,疑出雍、乾時人手筆。至其題名,蓋以高氏《琵琶記》假托蔡邕,而此記以文姬為主,遂謂《續琵琶》,而著其旨於開場之《西江月》詞雲。

汝昌按:盧氏並不知劇為曹寅所作。其序云:「《讀曲小識》,四卷,歲乙亥,前在涵芬樓作也。是年涵芬樓購得懷寧曹氏所藏鈔本戲曲都七十種。海鹽張菊生,閩縣李拔可兩先生介前董理,費時半年,抉擇始定,後理札記成此書。」余往年讀此,以為涵芬樓既遭兵火,恐是劇天壤孤本,早罹浩劫矣。然時時猶存萬一之想。因致書張菊生先生,請留意一檢,庶保遺帙。先生得書興起,即為查勘,居然猶在,壓置殘書最下層,為潮濕所中,殆將糜爛,已不可繙閱,急馳書見告。余復函請亟宜裱褙,以續絲縷之命。先生欣諾,立致佳工,書賴以完。今歸北京圖書館。時先生高年病瘓,早不能作書,為此特意手柬,筆戰至不可辨識。可感也。附志於此。全劇中以第三十一出《台宴》寫曹操銅雀初成,大宴文武,尤為局面雄偉,魏武橫槊賦詩,曲詞中檃括原句以就歌律,手筆高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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