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戌本《凡例》為曹雪芹所作

甲戌本《凡例》為曹雪芹所作

甲戌本《凡例》為曹雪芹所作

曹雪芹

一、對《凡例》的幾種觀點和處理

    甲成本《凡例》,有曹雪芹作、脂硯齋作、書賈作、《紅樓夢》原作者作等觀點,要言之:

    (一)胡適:1928年胡適在《考證〈紅樓夢〉的新材料》中提出:甲戌本是世間最古的《紅樓夢》寫本,前面有凡例400字,有自題七言律詩。1961年胡適在《影印乾隆甲戌脂硯齋重評石頭記的緣起》再次重複這觀點,並手書「字字看來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甲戌本曹雪芹自題詩」,鈐「胡適之印」。胡適說:「《凡例》,似是鈔書人躲懶刪去的,如翻刻書的人往往刪去序跋以節省刻資」。胡適不僅認為《凡例》是曹雪芹作,甚至認為每一回的總評也是曹雪芹所作。

    (二)俞平伯以《凡例》中作者書名既叫《紅樓夢》又稱《石頭記》的矛盾為實例,說明甲戌本是所有脂本的「老大哥」,比其他本子更接近原稿。己卯、庚辰本這一矛盾不見了,是「作者整理的結果」。俞平伯既肯定《凡例》為曹雪芹作,又肯定庚辰本等版本對《凡例》的修改出於曹雪芹之手。

    (三)陳毓羆認為,庚辰本將《凡例》第五條改為第一回的點評,用來解釋第一回的回目,並出現了「此開卷第一回也」,「此回中」等詞句。「它既是第一回的點評而且從原有的《凡例》及題詩中蛻化而出,文字及意思都變動不大,那麼《凡例》及題詩的作者應該就是它的作者。若不是同一個人,他怎麼敢隨便取消《凡例》及題詩,竟把《凡例》中的第五條大部分抄下來當作自己的評語呢?這篇《凡例》有兩處提到『作者自雲』,顯然是旁人在轉述作者的生活,並非作者自己現身說法。同時曹雪芹毫無必要為自己的小說逐回寫評語,讚揚自己。寫《凡例》的人不會是曹雪芹,將《凡例》改作評語的也不會是曹雪芹。這應當是另外一個人。他和曹雪芹的關係極為親近,瞭解創作《紅樓夢》的全部過程,而且是此書的主要評者。」「脂硯齋完全符合上述條件。」

    (四)吳世昌認為《凡例》是書賈所作:「若是作者自撰,何至於第一則內容自相矛盾,未了又是文義不全?」「我相信這幾條凡例,不但與作者曹雪芹無關,甚至和評者脂硯齋,序者曹棠村也無關。只是1774年以後準備在廟市中得數十金的書賈過錄此本時杜撰的半通不通的文字,以表示此本比他本為備。故既稱凡例,又曰旨義,明明書名石頭記,卻又標識紅樓夢旨義。其矛盾混亂,不一而足。其時已在雍、乾兩朝幾次文字獄的大案之後,故不但在凡例一再說『不敢干涉朝廷』,『不敢……唐突朝廷之上』(唐突後加之上,文義不通之極,試問無論雪芹或脂硯,何至於程度低劣如此?)」吳世昌否定《凡例》為曹雪芹所作的觀點與其認為甲戌本非最古老、最可靠版本的觀點一致。

    (五)趙岡認為,甲戌本《凡例》是丁亥年後畸笏整理新定本時所作,這與他反對甲戌本早於庚辰本的說法相一致。

    (六)潘重規認為《凡例》是《紅樓夢》原作者手筆,原作者不是旗人曹雪芹,而是一位希望恢復大明江山的仁人志士。書中「寶玉」為傳國玉璽,賈政為滿清假政等等,「脂評提到凡例,而又依據作為批語的標準,可見凡例是脂硯齋以前具有的文字,當然不同出於脂硯齋之手,同時也不是出於曹雪芹之手。」

    (七)周汝昌在《石頭記鑒真》中分析了甲戌本凡例後,認為《凡例》「通部評語都在讚美書文,讚美作書人。針對『作者自雲』鬚眉不如裙釵之說。才有七律『謾言紅袖啼痕重』之句,有所分辨,有所謙抑,有所推崇,以批書人的身份來說話,說是批書人之作,恰如其分。作者自己是說不出這種話,是作不出這樣的凡例來的。說得出作得出的是還有誰呢?只有一個批書人脂硯齋。」

    《凡例》不是曹雪芹所作,似已成紅學界共識。但因為《凡例》在理解《紅樓夢》創作思想中占的重要位置,一些《紅樓夢》註釋本都採取折衷法,如:

    或者不將「凡例」全文引入正文,而將最後一段取做《紅樓夢》開頭。如紅樓夢研究所校注、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本子。將凡例最後一段放到第一回中,在校記中說明:「考慮到其內容主要是『作者自雲』,而在各本中又起著相當楔子的作用,故仍作特殊處理,放在卷首,並在排字時低二格,以示區別。」這是既承認凡例對理解《紅樓夢》主旨的重要性,又堅持《凡例》非曹雪芹所作。

    或者明確註明《凡例》是脂硯齋所作,如鄧慶佑甲戌校本;蔡義江校注、浙江文藝出版社本,將《凡例》單列。

    也有的整理者實際默認《凡例》為曹雪芹所作。如黃霖整理、齊魯書社出版的綜合脂評本。該書前言是馮其庸的《再論庚辰本》,前八十回依據庚辰本,後四十回附錄程甲本。《凡例》和第一回按甲戌本且並未在註釋中說明《凡例》的歸屬,這是對《凡例》為曹雪芹所作的默認。

    筆者認為:甲戌本發現者胡適判定《凡例》是曹雪芹所作是正確的,《甲戍本凡冽》是曹雪芹對《桃花扇凡例》的模仿和借鑒,是曹雪芹創作思想的重要體現,應作為《紅樓夢》創作主旨對待。

      二、《凡例》為雪芹所作的內證

    為了論述方便,先將甲戌本《凡例》照引如下:

    《凡例》紅樓夢旨義 是書題名極□□□□□(胡適補為「多一曰紅樓」)夢,是總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風月寶鑒》,是戒妄動風月之情;又曰《石頭記》,是自譬石頭所記之事也;此三名,皆書中曾已點晴(睛)矣。如寶玉作夢,夢中有曲,名曰《紅樓夢十二支》,此則《紅樓夢》之點晴(睛)。又如賈瑞病,跛足道人持一鏡來,上面即鏨「風月寶鑒」四字,此則《風月寶鑒》之點晴(睛)。又如道人親眼見石上大書一篇故事,則系石頭所記之往來,此則《石頭記》之點晴(睛)處。然此書又名曰《金陵十二釵》,審其名,則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細搜檢去,上中下女子豈止十二人哉!若雲其中自有十二個,則又未嘗指明系某某。及至「紅樓夢」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釵之薄(簿)藉(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

    書中凡寫長安,在文人筆墨之間,則從古之稱;凡愚夫婦兒女子家常口角,則曰「中京」,是不欲著跡於方向也。蓋天子之邦,亦當以中為尊,特避其「東南西北」四字樣也。

    此書只是著意於閨中,故敘閨中之事切,略涉於外事者則簡,不得謂其不均也。

    此書不敢干涉朝廷。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筆帶出,蓋實不敢以寫兒女筆墨,唐突朝廷之上也。又不得謂其不備。

    此書開卷第一回也,作者自雲,因曾歷過一番夢幻之後,故將真事隱去,而撰此《石頭記》一書也,故曰「甄士隱夢幻識通靈」。但書中所記何事,又因何撰是書哉?自云:今風塵碌碌,一事無成,忽念及當日所有女子,一一細推了去,覺其行止見識,皆出於我之上,何堂堂鬚眉,誠不若彼一干裙釵!實愧則有餘,悔則無益之可無可奈何之日也。當此時,則自欲將已往所賴,上賴天恩,下承祖德,錦衣紈褲之時、飫甘饜肥之日,背父母教育之恩,負師兄規訓之德,以致今日一事無成、半生潦倒之罪,編述一記,以告普天下人。雖我之罪固不能免,然閨閣中本自歷歷有人。萬不可因我不肖,則一併使其泯滅也。雖今日之茅椽蓬牖,瓦灶繩床,其風晨月夕,階柳庭花,亦未有傷於我之襟懷筆墨者。何為不用假語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來,以悅人之耳目哉?故曰「風塵懷閨秀」。乃是第一回題綱正義也。開卷即云「風塵懷閨秀」,則知作者本意原為記述當日閨友閨情,並非怨世罵時之書矣。雖一時有涉於世態,然亦不得不敘者,但非其本旨耳,閱者切記之。

    詩曰:

    浮生著甚苦奔忙,盛席華筵終散場。

    悲喜千般同幻渺,古今一夢盡荒唐。

    謾言紅袖啼痕重,更有情癡抱恨長。

   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

    《凡例》對理解《紅樓夢》成書、《紅樓夢》創作思想有重要意義。《凡例》對《桃花扇》有正反兩面的借鑒,《凡例》本身即可說明作者是曹雪芹。

    (一)《凡例》指的《紅樓夢》,是明義所見《紅樓夢》和雪芹舊作《風月寶鑒》披閱增刪後而成的《紅樓夢》,是曹雪芹定的書名。《紅樓夢》的書名早於《石頭記》且蘊含了該書所有異名:戒動風月之情的《風月寶鑒》,石頭記事的《石頭記》,以紅樓夢十二支曲提示命運的《金陵十二釵》,「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仍用《石頭記》」出現在甲戌本第一回。《凡例》是脂硯齋未插手之前的文字。很可能曹雪芹寫於十年披閱、五次增刪後期,約在辛未(乾隆十六1751)或壬申(乾隆十七)。

    (二)《凡例》二、三、四條,表明《紅樓夢》沒有明確地點、著意閨中,不干涉朝政。三條說法不同,目的只有一個,盡力抹去《紅樓夢》的政治色彩,避免可能給作者帶來文字獄。這顯然是借鑒《桃花扇》寫實賈禍的前車之鑒,借《凡例》預留退路。《桃花扇》凡例曰:「朝政得失,文人聚散,皆確考時地,全無假借。至於兒女鍾情,賓客解嘲,雖稍有點染,亦非烏有子虛之比。」《桃花扇》以忠於歷史為標榜,轟動一時。康熙曾深夜調閱此劇,不久,孔尚任莫名其妙免官,當然跟《桃花扇》犯忌有關,這是「聖祖」時史實,曹雪芹耳熟能詳。《紅樓夢凡例》再三說明:自己只寫兒女私情,跟朝政一點關係也沒有,用心良苦地想避免文字賈禍,這是對《桃花扇》反面經驗的借鑒。只有小說作者才會因書的內容致禍,才會再三聲明、預留退路。小說是否干涉朝政,與評點者有什麼相干?這是常識。

    (三)《凡例》第五條,又將書名稱《石頭記》,進一步說明《紅樓夢》創作過程中作者的思考。作者經歷了夢幻——所謂「夢幻」指小說創作過程,即採用石頭記事讓真事隱假語存——寫出來的書相應地叫《石頭記》。所以,《石頭記》書名也是曹雪芹確定,非脂硯齋捉刀。曹雪芹顯然更喜歡《紅樓夢》這個書名,否則《凡例》「紅樓夢旨義」就應改成「石頭記旨義」。但是,因為有石頭敘事就將書名叫《石頭記》,明顯受到《桃花扇凡例》影響,《桃花扇》凡例曰:「劇名《桃花扇》,則桃花譬猶珠也,作《桃花扇》之筆譬則龍也。穿雲入霧,或正或側,而龍睛龍爪,總不離乎珠,觀者當用巨眼。」《桃花扇》以一把扇子做為主題道具、情節中心,《紅樓夢》用可以當作扇墜的石頭為小說敘事的支點。《桃花扇》中的扇子是情節紐帶,《紅樓夢》的石頭是敘事主角。

    甲戌本《凡例》第五條將書命名《石頭記》,還應與甲戌本第一回較其他脂評本多出的交代石頭來歷的四百餘字聯繫起來看。

    (一僧一道)坐於石邊高談快論。……這石凡心已熾,那裡聽得進這話去,乃復苦求再四。二仙知不可強制,乃歎道:「此亦靜極思動,無中生有之數也!既如此,我們便攜帶你去受享受享。只是到不得意時,切莫後悔。」石道:「自然,自然。」那憎又道:「若說你性靈,卻又如此質蠢,並更無奇貴之處。如此,也只好踮腳而已。也罷,我如今大施佛法助你助,待劫終之日,復還本質,以了此案。你道好否?」石頭聽了,感謝不盡。那僧便唸咒書符,大展幻術,將一塊大石登時變成一塊鮮明瑩潔的美玉,且又縮成扇墜大小的可佩可帶。

    此後,一僧一道帶此石——已變成通靈玉——到「昌明隆盛之邦,詩禮簪纓之族,花柳繁華地,溫柔富貴鄉」,噙在賈寶玉口中進入紅塵,從此掛在賈寶玉的脖子上,一一記錄下所見所聞。這,就是石頭記事的來龍去脈。

    作者所謂「夢幻」,大而言之,人生到頭一夢,萬境成空,小而言之,石頭通靈、石頭記事也。《石頭記》是石頭記錄的紅塵樂事,是富室貴家黃粱一夢。紅樓一夢的故事能記錄到石頭上,是一僧一道作法的結果,一僧一道則是作者曹雪芹手中的提線木偶。

    甲戌本第一回多出的這四百餘字和《凡例》解釋《紅樓夢》之所以稱《石頭記》,互為表裡,互相印證,說明了《紅樓夢》的創作過程。空空道人與石兄關於小說內容的對話,向來被紅學界看作是曹雪芹創作主旨的自我標榜,而《凡例》不過是這一段文字的簡短闡述。以下在照引第一回這段文字時,將《凡例》相關文字注引到括號之內:

    「……據我看來,第一件,無朝代年紀可考(「不欲著跡於方向」):第二件,並無大賢大忠理朝廷治風俗的善政(「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筆帶出」),其中不過幾個異樣女子,或情或癡,或小才微善(「著意於閨中」,「忽念及當日所有女子,……何堂堂鬚眉,誠不若彼一干裙釵!」)……」空空道人「思忖半晌,將《石頭記》再檢閱一遍,因見上面雖有些指奸責佞貶惡誅邪之語,亦非傷時罵世之旨(並非怨世罵時之書矣。雖一時有涉於世態,然亦不得不敘者,但非其本旨耳);……因毫不干涉時世(「此書不敢干涉朝廷」)……

    顯然,空空道人和石兄的對話,在《凡例》中舊話重提並換了相近詞語。

    (四)《凡例》第五條,情真意切地說明了曹雪芹從個人蹉跌中崛起創作《紅樓夢》的心靈歷程。他曾「錦衣紈褲」「飫甘饜肥」,曾「背父母教育之恩,負師兄規訓之德」,他因「一事無成、半生潦倒」寫作,他在「茅椽蓬牖,瓦灶繩床」的困難情況下寫作。這段簡短文字,是曹氏家族覆滅史形象而巧妙的敘述,因為作者己歷夢幻,已將己不便言之事變成「石能言」,曹氏家史已變成小說。至於作者再三強調「風塵懷閨秀」,「作者本意」「閨友閨情,並非怨世罵時之書」依然如二、三、四條,是對不干涉朝政「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聲明。像「錦衣紈褲」、「飫甘饜肥」,「茅椽蓬牖,瓦灶繩床」這樣鏗鏘有力、對仗極工的語言,與正文中的「鐘鳴鼎食」、「翰墨詩書」、「烈火烹油、鮮花著錦」如出一轍,只能出於曹雪芹之手,不可能出於脂硯齋,更不可能出於書賈。

    (五)七律是曹雪芹創作甘苦的傾訴。「盛席華筵終散場,悲喜千般同幻渺」的思想在小說中反覆迭唱:秦可卿說「盛筵必散」,「樹倒猢猻散」;小紅說「千里搭長棚——沒有不散的筵席」;王熙鳳說「聾子放爆仗——散了吧」。「紅袖啼痕」指女主角林黛玉的淚痕;「情癡抱恨」指男主角賈寶玉的遺恨,這兩句表明寶黛愛情在小說中的主導地位。最後兩句「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是曹雪芹的血淚文字。連否定《凡例》為曹雪芹所作的學者,都認為這兩句是不可多得的警句。周汝昌先生分析:「『字字看來』二句,重濡大筆,作異樣文采,曲終變徵,驚心動魄,告知天下後世,雪芹為經營此書的艱辛處境和沉痛心情——和這部小說所反映的內容是何等重要、深刻!這樣一首詩,對理解《石頭記》是不可缺少的……」剖析得何等好!

    或曰:第一回「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都雲作者癡,誰解其中味」詩下,有脂評:「此是第一首標題詩」,則這首詩前邊不應再有詩。其實,「標題詩」說得很清楚,是某一回目標題下的詩,《凡例》不在小說回目中,當然不算。

    或曰:《凡例》中的七律在《紅樓夢》中算不上好詩。曹雪芹怎麼會在《紅樓夢》開頭寫上這麼一首詩?筆者以為不然。一方面,此詩好不好?尚可討論。從其深刻的內容上看,並不比「第一首標題詩」差。另一方面,《紅樓夢》中曹雪芹代人物所擬的詩普遍比作者的章前章後詩好,也是事實。《紅樓夢》有些詩如第五回關於秦可卿的判詞,文字相當粗糙,哪句和哪句也不能對應。說明,「十年辛苦不尋常」並非唯一一首未經多次推敲、訂正的詩。

    總之,《凡例》交代了小說命名的過程、寫作過程、創作主導思想、小說和作者身世的辯證關係。文字不長,且因未經再三酌量有些互相矛盾之處。正如周汝昌先生所說「五條凡例製作較早,屬筆較弱,只是試筆雛形,不夠成熟。」但《凡例》的重要性是其他任何文字部不能替代的。

    如果承認《凡例》不是曹雪芹所作而是脂硯齋所作,那就意味著:

    這段長達數百言、公開聲明「作者自雲」、深刻闡述《紅樓夢》創作思想的文字,不是創作者曹雪芹訴甘苦而是評點者脂硯齋發議論。這段精粹鮮明地體現曹雪芹個性特點、文學追求、語言特點的文字,不是從曹雪芹胸臆中流出,而是脂硯齋揣想並代立言。

    從創作角度看,豈不是放棄研究曹雪芹創作思想的珍貴資料和重要陣地?

    以常理而論,曹雪芹歷千辛萬苦寫完《紅樓夢》,需要簡練地說明作品題旨時,他自己卻不想說了,心甘情願大權旁落,讓旁觀者對自己終生結撰的作品內蘊做隔靴搔癢、未必體現自己心願的總「說明」,這合乎常情嗎?春江水暖鴨先知。當雪芹做紅樓春江游時,脂硯齋站在高岸上,豈能理解雪芹的甘苦?

    設想一下,一位當代作家能不能做這樣的事——自己寫出整部作品,當需要說明小說在什麼背景寫成,想寄寓什麼感情、表達什麼價值取向時,最知道創作內情的作家卻不做了,讓「責任編輯」越俎代庖。毫無疑問,任何一位當代作家,哪怕他沒有多少名氣,也不會把最關鍵的文字放手於他人。

    一部大書的開頭,就是小說家在讀者面前亮相,它像演員在觀眾跟前露面一樣,「破題兒第一遭」得來個挑簾紅,深曉傳奇創作模式的小說巨匠曹雪芹非但不拿出渾身解數來個開門紅,反而讓脂硯齋喋喋不休?這合理嗎?

    或曰:《凡例》中有「作者自雲」,這是第三者代替作者說話的口氣。

    恰恰相反。「作者自雲」只能解釋是作者的話,我們寫文章想提醒大家,以下的話是作者想出來、特別想引起大家注意,就說:「筆者認為」。「作者自雲」=「筆者認為」,都不是第三者口氣。研究者都會使用「筆者認為」的語式,為什麼曹雪芹採用類似語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就被看成是第三者代言?

      三、《凡例》為雪芹所作的外證

    《凡例》為雪芹所作,除以上內證外,還有以下外證:

    (一)《凡例》在影印本中與脂硯齋評語迥異:

    《凡例》抄在第一回回目之前,每頁佔十二行,每行十六個字共佔兩個半頁。《凡例》二字單獨佔一行,比正文低一個字,《凡例》的內容比正文低兩個字,《凡例》七律前有「詩曰」字樣,橫寫,前後各空一行。

    從甲戌本影印卷面看,《凡例》抄工講究,款式整齊,按正文對待,是墨色大字,不是朱色小字。《凡例》雖較正文低兩格書寫,但並非因為不是小說作者所寫,而表示是作者自撰《凡例》,異於正文、表示其重要性、鄭重性及總攝全書的價值。

    (二)《凡例》被脂硯齋看作是小說必須遵守的法則。當小說中出現與這個法則不一致情況時,脂硯齋立即表示這違犯了《凡例》的規定,脂硯齋對《凡例》的頂禮膜拜,表現在對《凡例》提出的主導思想和藝術方式兩個方面:

    一是主導思想:

    第一回空空道人與石頭的對話後,「將這《石頭記》再檢閱一遍,因見上面雖有些指奸責佞、貶惡誅邪之語」甲戌本旁批「亦斷不可少」;「亦非傷時罵世之旨」旁批「要緊句」;「雖其中大旨談情,亦不過實錄其事,又非假擬妄稱」旁批「要緊句」;「因毫不干涉時世」旁批「要緊句」。

    第四回葫蘆僧亂判葫蘆案,甲戌本夾批:「實注一筆更好。不過是哪些等事,又何用細寫,可謂此書不敢干涉廊廟者,即此等處也。莫謂寫之不到。蓋作者立意閨閣尚不暇,何能又及此等哉。」

    第五回寶玉看正冊,甲戌本眉批:「世之好事者爭傳推背圖之說,想前人斷不具煽惑愚迷,即有此說,亦非常人供談之物。此回悉供其法……亦五干涉政事,真奇怨事。」

    按:這三處脂批,說明《凡例》從主導思想上為小說規定了一條法則:不干涉朝政。小說具體描寫遵守了這一法則。脂硯齋讚賞曹雪芹的創作實際與其主導思想取得一致。脂硯齋說,小說沒有傷時罵世之旨,大旨談情,「不敢干涉廊廟」和「亦無干涉政事」,都是指《凡例》第四條「此書不敢干涉朝政,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筆帶出」、可見。脂硯齋將《凡例》當作小說主導思想的法則,請問:小說主導思想由誰來定?當然由作者,不能是評點者。小說作者只有一個,評點者可能有十個二十個,每個評點者都定個主導思想,再讓小說作者遵守,可能嗎?小說作者遵守的,是他自己制定的主導思想,小說評點者也是用正文是否體現了《凡例》制定的主導思想來判斷小說的優劣。

    二是藝術方式上:

    第五回在「方離柳塢」甲戌本眉批:「按此書凡例,本無贊賦閒文,前有寶玉二詞,今復見一賦,何也?」

    脂硯齋認為,小說正文寫作應按照《凡例》提出的藝術描寫的條條槓槓,既然《凡例》沒規定小說出現贊賦,小說正文就不應該出現贊賦。試問:《紅樓夢》是由脂硯齋定下條條槓槓,由曹雪芹執筆寫成的嗎?當然不是。《凡例》為誰所寫?對曹雪芹的寫作和脂硯齋評語起決定作用。如果為脂硯齋所作,曹雪芹不會按照《凡例》來寫,脂硯齋也知道《凡例》是自己手筆,不能按這個要求曹雪芹;如果是書賈所作,脂硯齋更不會奉為金科玉律。而按照一些專家的意見,《凡例》是點評者所作,而點評者還要把它看成作家必須遵守的律例規範作者,這合乎情理嗎?我們不妨做個類似關係的虛擬:張竹坡評《金瓶梅》寫個《凡例》,毛宗崗父子評《三國演義》也寫個《凡例》,這兩份《凡例》分別放到《金瓶梅》,《三國演義》開頭,然後,張竹坡和毛氏父子再按照他們寫的《凡例》來要求蘭陵笑笑生和羅貫中,這能說得過去嗎?只怕張竹坡、毛宗崗連蘭陵笑笑生、羅貫中的影子都摸不到!究竟是小說作者的藝術描寫存在於先,還是評點者的評點存在於先,是普通常識。即使脂硯齋的評點和曹雪芹創作是所謂「同步進行」,也必須先有創作後有評點,先有作者提出《凡例》,再由評點者按《凡例》對正文按圖索驥。脂硯齋以《凡例》為法則的評語,為《凡例》為曹雪芹所作,做出有力證明。

    曹雪芹原有舊作《風月寶鑒》和明義所見《紅樓夢》,他在這兩部書基礎上披閱、增刪而成今本《紅樓夢》在披閱增刪過程完成後,考慮到各種利害關係,才寫了《凡例》。也就是說,今本《紅樓夢》完成在先,曹雪芹寫《凡例》在後。與其說《凡例》指導作者撰寫,毋寧說,《凡例》是對作者寫作的總結。而所謂總結,應在全部寫作完成之後。《凡例》應是曹雪芹增刪《紅樓夢》過程完成後所作,脂硯齋評點《石頭記》早期保留。

    (三)《凡例》上有脂批,脂硯齋不可能自我評點,只能評點實際上確實是評點曹雪芹的文字:

    有不少專家注意到脂硯齋對《凡例》裡邊堪稱警句的「十年辛苦不尋常」沒有評點,但似乎都忽略了,脂硯齋在《凡例》的其他地方寫下了三條評語:

    其一,在「堂鬚眉,誠不若彼一干裙釵」,旁批「何非夢幻何不通靈作者託言原當有自受氣清濁本無男女別」;

    其二,在「實愧則有餘,悔則無益之可無可奈何之日也。當此時,則自欲將已往所賴,上賴天恩,下承祖德,錦衣紈褲之時,飫甘饜肥之日,背父母教育之恩,負師兄規訓之德,以致今日一事無成、半生潦倒之罪」旁批「明告看者」;

    其三,在「編述一記,以告普天下人。雖我之罪固不能免,然閨閣中本自歷歷有人,萬不可因我」旁批「因為傳他並可傳我」。

    難道說,脂硯齋在批點《石頭汜》同時再進行自我批點?恐怕說不過去,他只能批點、實際上也正是批點曹雪芹之文。有的紅學家認為此乃立松軒之批,周汝昌先生《石頭記鑒真》認為這三條側批是「地道脂批」。周先生曾試圖對脂硯齋自我批點做出合理解釋:「這是批上加批,直對『作者自雲』講話,批書人轉過來又批這個書頭了。也就是當正書一樣看待,一樣制批了。這是有意呢?無意呢?或者在有意無意之間吧?揆其情理,可能當批書人這次取閱時,別本不在,手邊只有這種誤抄誤連本,既然木已成舟,批書人也就順水推舟,加以利用了?」這一解釋,越加漏洞百出。《凡例》是小說之前的關鍵文字,如上所述,脂硯齋視為法則。倘若脂硯齋寫下了《凡例》,他——按周先生的觀點應為「她」——豈能看不出這「誤抄誤連本」?豈能忍受對「自己作品」如此「閹割」?豈能將錯就錯視為「木已成舟」並「順水推舟」?他(或「她」)必然會在這個本子上嚴正聲明,認真刪改,絕對不會出現這樣「批上加批」的做法。事實是,脂硯齋對《凡例》確實「當正書一樣看待」,因為,《凡例》本是出自曹雪芹之手的「正書」。倘若脂硯齋不僅批曹雪芹寫的《石頭記》還批自已寫的評語,《脂硯齋重評石頭記》豈不要改名《脂硯齋加批脂硯齋》。

    (四)倘若《凡例》是脂硯齋所作,按脂硯齋的習慣,不應該開頭說「紅樓夢旨義」,而應該說「石頭記旨義」,因為脂硯齋習慣於稱《石頭記》而不稱《紅樓夢》,在脂硯齋的評語中總是出現「今讀石頭記」,「方是石頭記筆力」,「余又自石頭記中見了」等話,從不說「今讀紅樓夢」,「方是紅樓夢筆力」,「余又自紅樓夢中見了」的話。經脂硯齋閱評過的抄本,都叫《脂旨硯齋重評石頭記》,沒有一本叫《紅樓夢》。作為書名,「紅樓夢」也在脂硯齋評本中出現,據統計,甲戌本脂批中提到書名的地方有二十處,其中十六處作「石頭記」,提到「紅樓夢」的只有四處,其中三處還明確指第五回不是指全書。所以解釋「紅樓夢旨義」的文字,不可能出於脂硯齋之手。

    (五)斷定《凡例》是脂硯齋取消並將第五條抄下來作評語,也值得懷疑。《紅樓夢》是曹雪芹的作品,小說開頭用不用《凡例》,自然由他決定,他可以決定用,也可以在已寫好後又刪去或僅取其一段。寫過《凡例》且因為未仔細推敲而文義不周,最後加以刪改另作他用,在作家創作過程中,是普通尋常之事,沒什麼可大驚小怪的。既然點評者脂硯齋可以重評、四評,作者本人為什麼不可以經過深思熟慮後取消《凡例》並保留第五條作全書「開場白」?情況可能是這樣:《紅樓夢》經五次增刪基本定稿後,曹雪芹想在小說開頭既交代成書過程,又給讀者絕不干涉朝政的印象,就寫下五條《凡例》。反覆思考後,認為《紅樓夢》成書過程己在第一回說明,沒必要疊屋架床,不干涉朝政又像做賊心虛,不如不講,所以只保留第五條關於閨閣筆墨的正面敘述,刪除《凡例》前四條,保留第五條。創作過程中,作家先仿《桃花扇》寫《凡例》,再自我認知改為開門見山,從模仿他人到自我創造,從繁富到簡練,這樣的思考和做法並非不可能。有人說,《凡例》文字幼稚,不像曹雪芹的手筆,豈不知任何一位天才作家都有幼稚的過程,《紅樓夢》經過五次增刪,正是從幼稚走向成熟,既然紅學家們都認定《紅樓夢》是經過反覆修改而且越改越好,為什麼卻要求《凡例》落筆即字字珠璣、理應一字不能易?

    (六)庚辰本將《凡例》第五條改後放到第一回回目後,並不意味著第五條僅僅是第一回的回前評。因為,從第五條改來的這段活,是對全書的評語,並非專對第一回。這段話縱然放到「此開卷第一回也」之後,縱然最後說「乃是第一回題綱正義也」,卻仍不能視為僅是第一回總評,因為其內容分明是全書總提示。第一回寫賈雨村風塵懷閨秀,不過懷嬌杏一人,曹雪芹在這段開場白中,想的卻是「當日所有之女子」,是將要出現在第五回夢遊太虛境中的金陵十二釵。至於從「字字看來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得出曹雪芹不可能這樣讚揚自己的推論,也值得推敲。眾所周知,中國古代詩人總是講究「詩言志」,讚揚自己或表白自己是詩人經常做的,屈原敘述身世的「帝高陽之苗裔」,杜甫描述創作過程的「捻斷十莖須」,哪句不是「讚揚自己」?豈獨一位曹雪芹?

    綜上所述,不管從《凡例》的內證看,還是從外證看,都有充分的材料說明:《凡例》是曹雪芹所作,是《紅樓夢》成書的重要資料,是研究曹雪芹創作思想的重要依據。雖然曹雪芹後來對這個《凡例》做了大修改,甲戌本卻為後世留下了這份珍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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