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世奇聞:曹雪芹毒殺雍正帝
(一)《紅樓解夢》—紙風行
「曹雪芹鴆殺雍正帝」,驟看此題,似是相聲中插科打諢,猶如「關公大戰秦叔寶」之流,實際上確有此妙文,那是霍國玲、霍紀平姐弟合著《紅樓解夢》中的高論。〔1〕若是譁眾取寵以圖謀利的讀物,可置之不論,但此書以學術著作為標榜,似不可忽視。且梓行後不徑而走,風靡一時,有人譽之為「紅學研究的全面突破」,其作者乃「二百年來曹雪芹唯一的知音。」〔2〕北京電視台於九五年十月、十一月間曾先後三次報導,令人矚目。可這僅僅是一般讀者、聽眾的反應,更重要的是紅學專家的稱頌,如周汝昌先生致函作者:「你這一書行世,……為維護學術作出巨大貢獻,也使後來人知所炯鑒。」「所以我大為讚歎,這是烏煙瘴氣中十分可貴的品質和精神。」〔3〕又如台灣紅學研究家杜世傑先生函:「在閱讀諸多論著中,以女士的推論為正確。」〔4〕又如梁希超教授函:「(是書)考據嚴密,推算正確,情節有理,……人們不能不為你們所取得的這一紅學研究中劃時代的碩果,而表示衷心的祝賀。」〔5〕紅樓夢研究所專家胡文彬先生即為霍書作序,復撰文評論:「看著這部洋洋灑灑,充滿新奇見解的作品,我們對作者不囿成說、獨闢蹊徑、勇於探索的精神,自然而然地產生一種敬意,也為他們的辛勤研究終於獲得成果而感到由衷的高興!」〔6〕 「當你讀完全書,會從中汲取許多有益的知識和啟迪。」〔7〕
竊以為這四位學者雖察知書中種種問題,然心存厚道,兼有獎掖後進之心,盡量往好處說,便成為「無懈可擊」「完壁」的「奇書」。 〔8〕作者似乎料到「語不驚人死不休」的奇論,定能吸引廣大讀者,初版一印就是二萬五千部,再版倍增,紅學諸大家難以望其項背,如吳老恩裕《有關曹雪芹十種》,再版累計僅三千五百冊。(六四年,上海中華。)俞老初版《俞平伯論紅樓夢》總算印行一萬冊,可還不及霍書一半。(八八年,上海古籍。)馮其庸先生的《曹學敘論》才一千六百部,可說瞠乎其後。(九二年,光明日報。)〔9〕《解夢》發賣後,由於學者們推波助瀾,頓時洛陽紙貴,銷售一空,即有第二集的梓行。霍氏本非專攻中國文史,業餘鑽研紅學,十數載寒暑,孜孜兀兀,鍥而不捨,寫就數十萬字問世,原應鼓勵、支持;但不宜亂捧,書中悖理難信或「越軌」之處,不妨提出討論。這無論對作者本人,或者對學術界都有所裨益,此為撰文動機之一。
另一動機是其內容與拙作《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不無相涉。早在一九八九年霍著初出時,友人相告,內有引用拙作處。及至第二集問世,又有友人知會,該書開端即引用拙作為佐證云云。九六年夏,我曾在北京尋訪此書,但遍搜不獲。返日本後,偶爾購之於京都大學圖書館,翻閱之下,發現不少問題,覺得該提出討論。
(二)曹家與雍正間的恩怨是非
先交代一下《解夢》一書經緯,八九年五月是書由北京燕山出版社初版。內容有《反照風月寶鑒》、《紅樓夢中隱入了何人何事》、《曹雪芹生辰年月考》等。然而全書的核心,則是曹雪芹毒死雍正帝一環。作者「要索出『隱入』《紅樓夢》中小說人物原型和歷史事件,要解開二百年來未宣的啞謎」,說:
曹雪芹寫此書的目的之一,就是想方設法,痛快淋漓地大罵雍正。……《紅樓夢》一書中主要是寫出了曹天釣與竺香玉之間的離合悲歡,以及他們與雍正之間的仇恨與鬥爭。作者寫比書的目的之一,便是要將他們三人之間的不尋常的矛盾、鬥爭寫進小說中,並流傳後世,誰是誰非,留待後人評說。(頁二五。括弧內僅列頁數者,指霍書,下同。)
為何曹雪芹如此憎恨雍正?因他登基後清算曹家,奪走了曹天釣心愛之人竺香玉。雍正暴亡,實際上是曹與竺合謀所害。(頁二一七)究竟雪芹、雍正和香玉間有何糾葛?且看《解夢》之說。康熙五十四年,曹寅子曹鍤病故,妻馬氏生下遺腹子天釣,這便是《紅樓夢》中的賈寶玉;至於雪芹一名則是日後落魄流亡時的化名。曹家顯赫時府中養有小戲班子,平時為女眷解悶,皇帝南巡時用以接駕。伶人都是六、七歲的小女孩。康熙六十年,天釣七歲,曹府從蘇州買回來一名六歲女孩竺香玉,小名紅玉,聰明美麗,她便是小說中的林黛玉。雍正元年,太后死,傳旨:貴族家養優伶,俱著蠲免發還。香玉自幼父母雙亡,無家可歸,就留在曹府作丫鬟。(頁十九~二○)
雍正六年,天釣十四歲,曹鈷因拖欠官銀,遭革職,抄家。幸而尚能保留部分財產、奴僕,不至於一敗塗地,舉家自金陵還至北京。天釣與香玉青梅竹馬,耳鬢廝磨,早已兩心相許。不幸風波自地起,雍正八年選秀女,曹鈷妻王氏「為了奪回她那已經失去的天堂,便慫勇曹鈷將香玉認作義女,然後入冊達部。曹鈷夫婦妄圖以此邀寵於雍正,以便得到東山再起之機。」(頁二六)
香玉入宮僅十三、四歲,她以為選作秀女,三年後可放歸家,所得月銀能幫補家用。因此遵照曹鈷夫婦意圖,進宮應選。當時雖長得美,只是「身量尚未長成」,「未能引人注意」。故進宮之初,當了「御用小尼」。(頁二八)雍正十年,香玉偶然為皇帝發現,迫令還俗,納為妃子,復立為皇后。(頁三○)為了復仇,天釣謀得宮中「管理御用和尚道士」職,設法與香玉取得聯繫。雍正十三年秋,「竺香玉、曹天釣二人設計用丹砂毒死了雍正。」「雍正死後,其四子弘歷即位。香玉以悼念先皇為理由,再次出家作了尼姑,到香山一帶皇家寺廟中帶髮修行。」天釣「亦輾轉還居香山一帶。」「經常以哥哥的身份去廟中看望香玉,兩人品茶、論詩,愉快自地地度過了約有九年。」乾隆九年,東窗事發,雪芹亡走他鄉,香玉自盡而亡。(頁三三;三九)
(三)《解夢》是小說抑是學術著作
以上是《解夢》所持的恩怨說,當然純屬著者想像,一無確鑿證據,實在離弦走譜,筆者擬撰文評論,但執筆前煞費思量:倘是學術著作,不論優劣,自可討論,然而《解夢》頗有問題:一、時時雜以小說筆調,如描述香玉與雪芹關係:
天釣十分崇拜香玉之才,便求了祖母,將香玉要來作了自己的伴讀丫頭。……與香玉同時作了天釣伴讀另一個姑娘叫柳蕙蘭。……天釣與蕙蘭、香玉便同坐、同臥、同行、同止,朝夕相伴,形影不離。……他們讀書爭強好勝,你追我趕,生活上互相關照,體貼入微,見他們能夠這樣,曹母真是喜在眉梢,樂在心頭,……由於香玉思維敏捷,善長吟詠,更得到天釣的崇拜、愛慕,為此天釣經常關照和討好她,並經常甘心為其充役。她喜歡吃什麼,天釣便以自己想吃為借口,特意要了來給她吃。她喜歡什麼玩物,即使是天釣最心愛的,也任她挑選。(頁二○~二二)
又如寫香玉被選入宮,有如此一段:
香玉作了御用小尼後,老尼見其聰明靈秀,仙骨亭亭,料定她將來決非空王弟子,便令其帶髮修行。……在香玉身上便奇跡般地發生了變化:身量長高了,兩腿修長,腰肢纖細;胸部豐滿了,肌膚瑩潤,容光煥發,眼睛明亮了,清澈傳神,深邃莫測。她週身透發出一股天然風韻,令人視而忘俗。…天釣得知香玉做了御用小尼,甚感寬慰。他想方設法買通經常出入道庵的婆子,暗中與香玉傳書遞信,兩人經常通過傳遞詩詞互相傾訴思慕之情。(頁二九)
她與皇帝相會的場面是:
在雍正十年的一次宮中活動中,雍正偶然發現了這個美艷絕倫的少尼,立刻被她的風流婉轉驚呆。……這年的春末,……強行納為妃子。(頁三○)
至於雍正十三年誅斃皇帝一幕則更為神奇,前後六天光景,作者直如身臨其境,現身說法,大事描繪,且摘數則為證:
二十日,香玉利用雍正偶感不適之機,對其嬌嗔相勸,勸他用丹砂以祛病健身。……二十一日,一早香玉便遣人送秘信給天釣,令其迅速預備好另一份丹砂,此信的內容應該包含下述兩個方面:一是暗示皇上偶感風寒,聖體欠佳,願服丹砂;二是要求天釣急速提供「新法密制的『丹砂』」。……天釣備好「丹砂」,於這日下午,便遣人打著給娘娘送時鮮果品、雞頭米與紅菱的旗號,將「丹砂」一併送進宮去。……二十二日,(天釣)知雍正死期近在眼前,二十二日一整天,作者都是在歡樂中度過的。……曹天釣大概是在圓明園內當差,很可能就住在圓明園內。因此,同時居住在圓明園內的娘娘與他聯繫甚便,雍正賓天後,幾分鐘內他便可以得到消息。……天釣等為了慶祝雍正的死,幾乎鬧了個通宵。(頁二七九~二八二)
我所以如此不厭其煩地錄出幾段,無非讓大家知道,霍書是如何逞其想像,信筆雌黃,連萬歲與娘娘「閨房」穩私,也如置身其間,目睹耳聞。寫雪芹與香玉宮中傳書,遞送毒藥,如入無人之境,實歎為觀止。當然不限於此,不過約略舉例而已,學術論文可如此撰寫否?
(四)可否據他人成果為己有
《解夢》作為學術著作,另有一個問題,即採用史料來路不明。霍書道:「考證派大師們的成果經常被我們拿為所用。」(〈前言〉頁二○)但用在何處?出自何典?卻暖昧不清。拙作也被套用,惜未明確交代。我在文章開端說過,友人相告,始知拙作曾被引用。但翻閱後僅發現一條。讀後忍俊不禁,同時感到詫異。笑的是引用處在我看來無關緊要,拙作云:雍正不喜大內,一年中泰半駐蹕歸圓明園離宮。霍書引稱:「楊啟樵先生在《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一書中」如何如何議論。(頁二五、二五六)這顯得認真,雖微末小節也必在註明;詫異的是核心處取自拙作,卻不明言,一似自出機杼,如雍正平素服餌丹藥,因而喪生等語全出諸拙作,竟無一字註明。且引一段作對比,楊著:
……雍正對於道教——特別是修煉功夫,非常感興趣,他稱賞紫陽真人,說真人所著的《悟真篇》,能發明金丹之要,「若真人者可謂佛山一貫者矣。」(《世宗憲皇帝御制文集》卷十七)此外世宗《御制文集》中,有不少歌頌神仙、丹藥的詩,譬如燒丹、采苓、放鶴、授法等都是,且舉燒丹一首,以概其餘:「丹砂和藥物,松柏繞雲壇,爐運陰陽火,功兼內外丹。光芒衝門耀,靈異衛龍蟠。自覺仙胎熟,天符降紫鸞。」(同上卷二七)這不是想像,宛如宮中煉丹的寫真圖。〔10〕
請看霍書:
……雍正對於道教的修煉功夫卻十分感興趣,他曾極口稱讚紫陽真人,說真人所著《悟真篇》,能發明金丹之要,並說:「若真人者可謂佛山一貫者矣。」(《世宗憲皇帝御制文集》卷七七。)雍正的御制文集中,有不少歌頌神仙、丹藥的詩,譬如燒丹、采苓、放鶴、授法等。且舉燒丹一首,以概其餘:「鉛砂和藥物,松柏繞雲壇。爐運陰陽火,功兼內外丹。光芒衝門耀,靈異沖龍蟠。自覺仙胎熟,天符降紫鸞。」此詩宛如一幅官中煉丹寫真圖。(頁二五九~二六○)
一讀即知和盤照抄,毋待贅言。非特原文,甚至造句遣詞也相同,唯將卷「十七」誤作"七七」。我不願用「剽竊」字樣,只能說執筆者無知,侵犯「知識權利」。
再舉一例,如雍正提倡儒道佛三教同原,見於拙作頁二一、二二、二三、三四。霍書襲用,竟錯到莫名其妙。其一,「朕惟三教之覺民也」句奪一「惟」字,這猶可說「手民之誤」,最離譜的莫若「注」的錯點鴛鴦。此條拙作於「注」一二四中寫明:「《清世宗關於佛學諭旨》二,頁四a~五b,《文獻叢編》上。」霍書內容同,「注」卻是:「《世宗實錄》卷五七,頁一b~二a」。(頁二五八~二五九)豈非奇事!因《世宗實錄》卷五七中根本無三教合一說。反覆尋繹,終於發現霍書致誤之由,原來拙作「注」二四條引的正是《世宗實錄》卷五七,內容是「厚風俗」,與宗教無關,霍書用拙作一二四條文,注卻誤用二四條,弄到不知所云,可見抄書也不能含糊,否則會傳為笑柄。
其他采自拙作者尚有,如:證明雍正暴斃,筆者引張廷玉《澄懷園自訂年譜》,加以說明,霍書雷同。筆者用台北文海出版社排印本,註明出處:《近代中國史料叢刊分類選集》丙集,第八冊,一六二頁。霍書只有「《澄懷園自訂年譜》一六二頁」字樣,來歷不清。又此書原名《澄懷園主人自訂年譜》,手民偶漏「主人」兩字,霍書居然照誤。又雍正一死,乾隆立即驅逐宮中道士一節,也采自拙作。(楊著頁二七九、二九九。)我註明《高宗實錄》卷一,頁二十一a~二十一b,霍書誤作「頁二十a~十九b」,(頁二六三)頁數哪能顛倒,連抄書也抄誤了。
關於雍正暴亡,霍氏在《紅樓解夢》第二集中,終於好幾處出現了楊某之名,且結論中清楚指出:「清史專家楊啟樵教授經多方面驗證後,也認為雍正是『服餌丹藥中毒而亡』的。」(〈前言〉頁三)遺憾的是執筆者乃「紫軍」先生,霍氏自己卻並無片言隻語,對初版採用史料的輕率行為致歉。且紫軍先生也犯了讀書心粗的毛病,誤解拙作,如筆者辯雍正的酗酒與女色,前者引《仇批論旨》,後者用《大義覺迷錄》〔11〕紫軍先生轉引女色條,註釋卻是《仇批》(〈前言〉頁二),自然是張冠李戴。
雖然《解夢》算不得學術著作,竟擁有廣大讀者,獲得知識分子的欣賞,紅學專家推崇,因此說它是一部引人注目的書,應無問題。霍書中一再強調要揭發雍正暴斃之謎,要修正清史的一頁。恰巧拙作中頗有與此相關論題,不妨寫出來,就正於方家,倘能因此給學術界帶來澄清作用,幸甚!
(五)中宮久虛不足為奇
一種理論的成立,起碼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學術根據,二是不違悖常情,使讀者首肯。霍說在學術根據方面幾乎是空白,且遠遠脫離常情,今逐一駁詰如後。
霍書判斷竺香玉實為雍正皇后,其後被乾隆從史籍中吊銷,何以知之?因雍正孝敬皇后葬於九年,至十三年雍正崩,「竟有四年之久後宮無主,既無皇后又無皇貴妃」,中宮久虛,使掖庭長期「散而不統」,「此其第一種不正常現象。」(頁三八五)由此推定:
九年孝敬憲皇后葬逝後,十年香玉便到了雍正帝身邊,……正值中宮虛位,便被封為皇貴紀,統領六宮。……於十三年春被冊封為皇后。……雍正九年到十三年中宮虛位,實為竺香玉皇后被從歷史上抹去後所留下的痕跡。(〈前言〉頁十六)
又《解夢》第二集內也說:
國家不可一日無君,後宮不可長期無後。查史料:雍正嫡配孝敬憲皇后於九年九月薨死逝後,至十三年雍正駕崩前,任何官修史書中均未記載皇后是誰——清宮竟然四年無後,豈非咄咄怪事?(前言頁三)
以上推理純出諸臆度,一無史料佐證。其實中宮久虛非罕見,國雖不可一日無君,但後則常缺無妨。因天子非常人,即使元配虛位,尚有無數佳麗;日常生活乃至於諸式典儀自有內務府安排,毫無「內顧之憂」。康、乾兩帝都無意「續絃」,國無母后現象特別顯著。且看康熙,十七年二月孝昭皇后鈕祜祿氏崩,其時帝年方二十有五,但自此至六十一年的四十餘年中,始終是「鰥夫」一人。〔12〕乾隆則自三十一年皇后烏喇那拉氏死後,「自是遂不復立皇后。」也是一直過「曠夫」生活。四十三年東巡時有人上書請立後,他道:「朕春秋六十有八,豈有復冊中宮之理?」竟將上書人斬首。〔13〕其他例子還有,如道光第三後薨後,至駕崩而不繼立,達十載之久。因此雍正未立後四年甚為平常,絕非「咄咄怪事」。
(六)棄後事跡有傳可稽
霍書提出第二種不正常現象:為何史書不載竺氏?(頁三八六)認為雍正十三年,雪芹意中人香玉被冊立為後,其後乾隆將伊從檔案中鉤銷,故世不知有竺氏其人云云。此說純屬子虛烏有。霍認為香玉皇后從史籍中被一筆鉤銷,理由之一是乾隆曾註銷棄後烏喇那拉氏冊立文件,則對雍正後亦可如法泡製,採取同樣措置,其實兩者性質殊異,不可相提並論。前者乃追奪皇后冊文;後者則將皇太后事跡徹底銷毀。所謂棄後事,乃指乾隆三十年皇后那拉氏從帝南巡,因事忤旨,失寵,翌年薨。〔14〕霍書說皇后「冊寶」被帝收回,等於將她「進宮三十年來的所有冊封材料全行銷毀,死後也沒有留下什麼傳記,在《清史稿》、《清皇室四譜》、《清列朝后妃傳略》等史籍中,連她的生平都查不出來。」(〈前言〉頁十七~十八;本文頁四○○)
死後無傳記云云,不確。因《清史稿》后妃中便有她傳記。至於說「連她的生平都查不出來」也非事實,《清史稿》、《清實錄》等中都有記載,怎能說「查不出來」。如果說簡略過甚,乃是史書體例,清代后妃傳率皆如此,如嘉慶生母孝儀皇后,僅二百來字,較那拉氏更少。其他如雍正元配孝敬皇后、康熙元配孝誠皇后,均寥寥數行,非因那拉氏失寵而故意削減其篇幅。
霍君憤憤不平地道:「乾隆帝既然可以將一個與他共同生活了三十餘年的皇后從歷史上抹掉,當然可以將竺香玉這個僅在宮中生活了三年的雍正帝的皇后從歷史上抹掉。這對於他來說,簡直是易如反掌。」(〈前言〉頁十八)此言不確,歷史不能任意塗銷,天子專制和毀滅文獻不可混為一談,儘管雍、乾為中國有史以來獨裁專政頂峰時期,但皇帝要竄改歷史,只可悄悄進行,若要削除皇后全部史料,雖帝王亦無能為力。那拉氏失寵後仍載之史籍,《清史稿》等著錄即是明證。
霍君考證史實往往用特殊邏輯,令人困惑,如堅持竺香玉曾為雍正皇后。遍查史書不獲,反而詰問:「緣何於雍正的這個皇后卻在宮書中,無論冊封、廢黜、斃逝等等均不見一字記載。」這是一種正常現象嗎?(頁三八六)「緣何」「不見一字記載」?其實理由極簡單:史中本無其人故。惜霍君捨易解之答,固執成見,凡不合己見者,都說成為乾隆刪改,處處「大膽假設」,卻欠缺「小心求證」,以至抵牾、枘鑿屢見,無法卒讀。
(七)弘詹生母絕非香玉
霍書指出「第三種令人生疑現象」是:謙嬪劉氏早於雍正潛邸時已封貴人,為何不生一男半女,至雍正十一年始育皇子弘詹。因此疑此子為香玉出。伊毒死雍正後出家為尼,其子弘詹托謙嬪劉氏撫養。乾隆九年東窗事發,香玉自戕,弘詹被記於劉氏名下。小說中有「偶因濟劉氏,巧得遇恩人」章,就是「有意留給讀者香玉托孤的重要暗示。」(〈前言〉頁十七;本文頁三八六)此說不合情理,第一、婦女婚後十來年始懷孕,古今中外不乏其人,不足為奇。第二、弘詹確係劉氏所出,載於雍正十一年修『玉牒』:「第六子弘詹,雍正十一年癸丑六月十一日亥時,謙嬪劉氏出。」〔15〕其他如《世宗實錄》、《高宗實錄》等都有記載。以上提到的是皇子落地後所記,其實妃嬪等一有喜便有「遇喜」檔案,詳記懷孕狀態,指明「守喜」大夫、服侍人等。御醫定期檢查身體,看看脈息是否和平,分娩約在何時,尚有許多繁文縟節,譬如欽天監擇時、擇地預先「刨喜坑」,作為掩埋胎盤,臍帶用。凡此種種,都記錄在冊。因此,假如劉嬪從無妊娠記載,驀地冒出一男,在清宮絕無可能。
(八)弘詹出嗣合乎情理
霍書以為弘詹過繼給其叔果親王允禮,乃「第四種不通情理的現象」。因雍正十子中七子早夭,「膝下不能不說不荒涼」,而乾隆對此幼弟「應倍極愛護」,為何將伊出嗣?(<前言〉頁十六;本文頁三八六)其實此事毫無疑竇,雍正晚年存三子,一為兒皇帝乾隆,一為和親王弘晝,另一即圓明園阿哥弘詹。允禮無後,弘詹出嗣,不悖情理,且其中別有緣故。乾隆三年二月,四十二歲正當壯年的允禮遽爾病逝,果親王爵位懸虛,乾隆命王公大臣會議,何人可承襲,翌日莊親王允祿等共推六阿哥弘詹,承繼事遂定。
〔16〕此事發生於雍正崩後三載,不涉及「膝下荒涼」。霍書以平常百姓家相比,便有疑問:弘詹原本好端端享受天倫之樂,何忍將伊驅出宮廷,倍受淒涼?其實按清制:皇子一墜地,即抱出付乳媼,而撫養者或為宮中后妃,或為王公大臣,不一,雍正便是自幼由康熙後佟佳氏養育,反與生母烏雅氏生疏。所以弘詹過繼,並無離親孤淒之感。乾隆抱著「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想法,讓幼弟承繼爵位、財產,接繼香煙,正是「倍極愛護」的表現,不存在任何疑問。
(九)雍正未嘗封香玉為後
《解夢》的主題是修正清史的一頁——雍正暴斃之謎,謎底是為人進丹砂毒死,主謀者即曹雪芹和竺香玉;其中香玉扮演著重要角色,她必須是皇帝身邊最親近之人,方可親奉丹藥,於是她不得不當皇后,這是最荒唐無稽的謬論。香玉何許人?既不載於史籍,也不見於《紅樓夢》小說中,系靠索隱法索得,此實為匪夷所思。竺氏其人之存在與否姑置不論,雍正後中並無其人,則斷然可肯定。因皇后「母儀天下」,冊立儀式甚為慎重,須頒詔告天下,載之典籍,不可能一筆購銷,或雲專制帝王可憑一己好惡竄改史料,這確是事實,筆者於拙作《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中,以大量篇幅,指出雍正帝曾經竄改〈殊批渝旨〉。然而也有限度,將皇后檔案通統毀滅,事實上不可能。退萬步來說,就是可能,也限於國內,倘若以外國史書來證明,在皇后冊立一節上,應該百分之一百可信。這史書便是《朝鮮李朝實錄》。朝鮮當時臣屬於清,每逢新正、冬至等令節,必遣使朝賀;中原有大事,也必持節通告。凡此種種,朝鮮皆有記錄,這可以說是第一手信史,皇后冊立也在其中,且看其記載。
讀表可知康、雍、乾三朝百餘年中,每逢皇后冊立或喪禮,無不遣使昭告,彼邦也必載之史籍,一無例外;若雲偏巧竺氏冊立那年遣使從略,剛好那年朝鮮史臣失記,如此巧中巧之事,恐只能於志怪小說中求之。因此雍正十三年既未冊後,也無竺氏當皇后之事,是鐵的事實,無法否定。不僅十三年如此,同時也證明雍正在位中只冊後一次,時在元年,敕使頒詔入朝鮮,已在翌年三月,與《清史稿》說同。
或說:乾隆註銷雍正皇后檔案,遣使告朝鮮,命刪除「孝儀皇后」字樣,有無可能?回答絕不可能。命外國刪去母后資料,有失體面,上國君王豈能啟齒,即使厚顏一試,對方未必接納。因明亡後朝鮮雖臣屬清國,但始終不忘大明,輕蔑滿清,其史書《承政院日記》、《李朝實錄》中詆訾清廷者不一見,如:「(康熙帝)貪財愛寶,國人皆曰愛銀皇帝。」〔17〕如:「康熙享國五十年,理極數盈,而近年來奢淫已極,舉措顛倒,…」〔18〕如:「雍正沉淫女色,病入膏肓。」〔19〕等等。因朝鮮史書不受清廷檢閱,可暢所欲言,由此可以判定:朝鮮刪削竺香玉冊後一節,不可能存在,也證明了竺氏曾為雍正後一事,全屬向壁虛構,絕不可信。
(十)雪芹弒帝有悖常情
從學術角度上衡量,霍說站不住腳,然則以人情常理來看,是否可通?霍書說:雪芹憎雍正入骨,「每個細胞裡都充滿了對雍正的厭惡與怨恨」(頁二一七),終於串通香玉,下了毒手。因雍正上台後抄了他家,其後又奪走意中人竺香玉云云。所論實難令人接受。因曹家被抄乃出於虧空公帑,不涉個人私怨。雍正登基後一反康熙的寬政,清查通欠,責令江寧織造曹鈷償還,但仍存矜全之意,不予深究,至五年十二月鈷尚未清償,且暗移家產,因而激怒皇帝,下旨抄家。詎料他一身蕭然,「封其家貲,止銀數兩,錢數千,質票值千金而已,上聞之惻然。」〔20〕於是命攜眷進京,撥房居住。雍正七年,皇帝還掏出腰包,為鈷補完虧欠,其後雪芹也允許到皇家府學讀書。(頁二五)如此優遇,該感謝皇恩不盡,何至於恨入骨髓?
朝鮮《李朝實錄》及《清史稿》中冊後事項對照
|文獻名 公元 朝鮮紀年 清朝紀年 內容
|顯宗改 一六 顯宗 康熙 十月辛酉,清遣使以
|修實錄 六五 元年 四年 尊太皇太后、皇太后及
| 冊後事來告.
| 備考《清史稿》卷一二
| 四后妃列傳:孝誠仁皇后,
| 赫捨裡氏,康熙四年七月,
| 冊為皇后.
|肅宗 一六 肅宗 康熙 十月癸酉,清國以
| 冊封皇后遣使頒詔.
| 備考《清史稿》:孝昭
| 仁皇后,鈕祜祿肅宗康熙十
| 六年八月,冊為皇后.
|肅宗 一六 肅宗 康熙 八月辛末,胡使為告其
|實錄 八九 一五年 二八年 皇后喪來.
| 備考《清史稿》:孝懿
| 仁皇后,佟佳氏,康熙二十
| 八年七月,病篤,冊為皇后.
|景宗 一七 顯宗 雍正 三月辛卯,清使等以
|實錄 二四 四年 二年 皇后冊立頒詔入京.
| 備考《清史稿》:孝敬
| 憲皇后,烏喇那拉氏,雍正
| 元年,冊為後.
至於香玉事也與雍正無關。一、選秀女乃例行公事,不等於「搶秀女」,〔21〕雍正並未指定何人進宮。香玉本無資格入選,系曹家希圖恩寵,認婢女為己出,蒙騙應選,其咎豈在皇帝!二、雪芹與香玉僅是「兩小」之間的私戀,並無名義,雍正納之為妃,晉封皇后,非濫用權勢,拆散鴛鴦;反之,如知兩者有兒女之情,決不會納妃、封後。三、霍書說:香玉非尋常丫鬟,她自幼與雪芹並幾攻讀,「在文學領域中」與雪芹「並駕齊軀」,「吟詠之才」使雪芹「崇敬」。到了十三歲那年,「不僅詩詞曲賦無所不通,琴棋書畫無所不曉,而且識六律,知禮儀,博古通今,聰明透頂,滿腹韜略」。(頁二一、二三)如此才女,當預測到一旦入宮,隨時會受君王寵幸,「蕭郎」成為「陌人」。四、其後忽蒙君王眷愛,欲納為妃,伊未嘗以身相殉,若干年後,謀殺事發,始自縊身亡。霍書稱此為「捨身取義,以義殉情的英雄壯舉」,(頁三三一)殊不知此舉若發生於初會君王時則可。如今已成為國母,生育皇子。至姦情發,「雪芹懼禍」,一走了之,不得已才自縊,這怎說得上「捨身取義」、「以義徇情」。五、香玉希望曹家「能夠盡早家道中興」,盡早改善雪芹「窘困難堪的狀況」,才「毅然進宮而去」。(頁三二五)如此說來,目的非常清楚:能獲君王寵愛,才可藉裙帶關係,重振曹宅家風。香玉應該知道選秀女的企圖,乃是為皇帝、皇子、皇孫,或親王、郡王及其子選擇配偶。〔22〕易言之:秀女最終要嫁給皇室;不幸而未被垂青,則將老死深宮。香玉為曹家中興而「毅然入宮」,當然希冀早日「奉御」君王,然而她的「犧牲」應在進宮前已經決定。香玉應不至於天真到以為一當秀女,不論天子嬖寵與否,即能飛黃騰達,為曹家帶來好運。她入宮後果然願望實現,「真的使曹家整理的家成業就,復了元氣」。(同上)這該感謝君恩浩蕩,何有怨仇?六、雍正並未將她當作玩物,納妃封後;香玉也為皇帝生了皇子,且時時獲賞,她偷偷地轉贈雪芹,他照收無誤。(頁三八)有時娘娘還會撒嬌,如進丹砂前,便曾「嬌嗔相勸」。(頁二七九)這顯示曹、竺對雍正並無深怨大仇,說不上「竺香玉是被迫作皇妃的,她嫁雍正後自然無限憤恨悲傷,痛苦不堪」。(頁二四○、二四一)七、如果說怨恨,當責怪曹鈷夫婦,為了獲得君恩,將香玉送進宮,封後後「曹鈷夫婦欣喜若狂,曹家從此又開始了一段中興。」(頁三二)。
讀《解夢》後印象,犧牲者倒是雍正。他對香玉一片誠摯,封為皇后,「對她是百依百順,言聽計從」,不時予以恩賞。(頁三三)詎料戴了綠頭巾,到頭來為姘夫奸婦毒殺。還被寫入小說中,「痛快淋漓地大罵」、「糟踏」、「羞辱」,世間寧有如此不公道之事!幸而二百年來解讀者僅霍氏數人,曹雪芹不免白費心機。
曹、竺合謀毒殺雍正,居然逍遙法外,雙飛雙棲地過著「品茶、論詩愉快自在」的日子,說這是乾隆糊塗所致。但九年後卻被發覺,追查舊案,雪芹逃亡,香玉自盡。引起第二次抄家,卻雷聲大,雨點小,最後,「乾隆便將此案定作了賊案」,草草了結,雪芹安然歸來,定居在香山腳下云云。這樣離譜的情節,即使是小說也難以入流。先看謀害一事,雍正服食香玉偷龍轉鳳的丹砂而暴亡,這當然是劇毒,然而毒發的痕跡能完全消滅嗎?人命關天,不可含糊,《水滸傳》中寫潘金蓮毒死武大郎,尚有仵作何九殮屍,一看即知死於非命,偷了兩塊骨頭,以便日後向武松交代。如今皇帝暴死,嗣主乾隆豈肯罷休?御醫們怎會束手旁觀?諸弟如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顧命大臣鄂爾泰、張廷玉,以及內大臣海望等,都是十二萬分效忠於雍正,豈能默爾不語?追究起來,雪芹、香玉怎能脫掉干係?事實上駕崩後即緊急調查,第三日,驅逐道士張太虛、王定乾出宮,便是其中的一種處置。說明了非服丹藥致死,否則張、王等不可能輕易釋放。倘若查明死因出於丹砂,追究責任,首先是太醫院院使、院判、御醫,最終香玉當然會捲入漩渦;一經證實,乾隆定有舉動:明中不便處刑,亦當於暗中進行,雪芹、香玉恐難逃生。如不予查察或查而不明、一任雍正做屈死怨魂,反不及武大有兄弟出頭,無乃不合情理乎?事發後九年,忽然謀殺事「敗露」,「一個自盡,一個逃亡,使宮中大為震驚,為此清宮對曹家再次進行了查抄」。(頁三四、三五)這個說法過於滑稽,姑不論乾隆九年有無再抄曹家之舉,如果說有,因何引發?乾隆何以於九年後始為乃父伸冤?而結局尤奇,乾隆竟將殺父仇人判作竊賊了事。如此兒戲,豈是二代雄主乾隆的作風?
(十一)香玉為尼純屬想像
非但弒君一則犯駁處多,其實從應徵秀女起,就破綻百出,如曹鈷送香玉進宮一則,甚牽強。因即使選上秀女,未必帶來榮華富貴;老死深宮,不得見君王一面,也不稀奇,霍書存有「香玉他日必為妃封後」的先入觀,才有曹鈷認女頂冒之舉。但這犯了欺君之罪,倘被查出,頭顱難保。香玉僥倖為皇帝寵愛,是飄渺不實的希望,而欺君之罪卻隨時會被摘發,兩者相較,鈷斷不致出此險策。因此香玉進宮云云,一無說服力。
香玉既以秀女身份應選,然而進宮後當的卻是御用小尼。費解!霍書說:作御用尼姑的「一段史實,可從《紅樓夢》中黛玉所作的燈謎反映出來」。霍書用數百字來解釋,說這是描寫香玉「無緣伴皇上同衾共眠」,說「風雨陰晴任變遷」「正是出家人的心理寫照」等等。(頁二八、二九、二四九、二五○)筆者不敏,以前讀此詩,不能發現其奧義,經霍書指點後重新閱讀,苦思冥索,依然不能悟出微言大義。想來若要讀書有得,已不能靠學養,應如霍書所啟示:「加以致知格物之功,悟道參玄之力,否則就看不懂《紅樓夢》一書。」(頁十八)慚愧我缺乏慧根、悟性,只能徘徊於「紅樓」門外。然而我仍自問尚有一得之見,不敢苟同霍說,竊以為這《春燈謎》實乃薛寶釵的讖言詩,暗示她日後孀居生涯。查問蔡義江先生的《紅樓夢詩詞曲賦評注》,及賀新輝先生的《紅樓夢詩詞鑒賞辭典》〔23〕,其釋義與鄙見同。此詩原屬寶釵,被改易作者,是以後的事,這在霍書中也這樣寫:「後人改屬林黛玉」。既稱「後人」便非雪芹本意,既用來描述寶釵,就與林黛玉無關,也就與「黛玉原型」的竺香玉無涉,更說不上用來暗示她為御用小尼。復此,香玉當上御用小尼,雪芹求之不得,霍書也說他聞訊「甚感寬慰」。(頁二九)毫無理由忽而作起「深宮怨」似的詩,猶若怨怒君王不加寵幸,雪芹會如此無恥嗎?
(十二)雪芹豈是齷齪小人
霍書對《紅樓夢》竭盡讚美之能事,稱之為「千古不朽的名作」,「不但是中國古典文學皇冠上的一顆碩大無朋的鑽石,在世界文學的寶庫中,也能與任何一部名著媲美」,(頁三五三)同時它還是一部野史,真實性「比皇家所修正史更確切可信」。(頁十四)《解夢》非但要解開二百年之謎,而且要「慰作者曹雪芹、批書人脂硯齋的亡靈於九泉」。(頁十六)然而我們讀後,卻感覺到大大地破壞了曹雪芹的形象,產生了反效果。眾所周知,目前關於雪芹身世的資料發現極少,幸而友儕詩文中尚可略見梗概。雪芹是何等樣人?我以為他是一位光明磊落、襟懷坦蕩、傲骨嶙峋、豁達開朗的奇男子,而霍書卻將他描繪成了一個行檢不修、心胸狹隘、陰險詭譎、毒辣殘忍的齷齪人。且看霍氏筆下的曹雪芹,他是殺人兇手,犯了「殺君之罪」,(霍氏語,頁二六八)書中不一次地用了「謀害」、「毒死」等字樣,如:
他二人合力將雍正帝用丹砂毒死。(《前官〉頁六)
雍正十三年秋,竺香玉、曹天釣二人設計用丹砂毒死了雍正 。(頁三三)
進官作了娘娘的那個「紅玉」與天釣(雪芹——原注,下同。)合謀害死了雍正。(頁一一八)
他不僅與香玉合謀毒死了雍正,而且在他編寫的小說中,還特意塑造了薛蟠一人,用來糟踏雍正。(頁二一七)
雍正帝的暴亡,正是曹天釣與竺香玉合謀所至。(頁二四四)
……曹天釣(曹雪芹)便與竺香玉(小名紅玉)合謀將雍正害死。(頁二四七)
在香玉二十歲時與天釣(雪芹)合謀將雍正害死。(二五○)
殺人動機既非為了民族大義,也非國仇家恨,乃是私人糾葛;其實與雍正無涉,已辯之如上,以個人恩怨而殺人,豈非心胸狹隘?而霍氏逞其想像,細細描述謀害過程,誣讕雪芹,說:雍正偶感不適,香玉「嬌嗔相勸」服用道士丹藥。雪芹得報,即刻準備「專為雍正帝的『新法秘製的丹砂』」,悄悄送進宮中。「在竺香玉的支持、鼓勵誘導下,雍正便吞了下去,這一吞非同小可,一兩個小時後便大漸了」。(頁二六四)整個過程何等陰險詭譎?霍書又說:知雍正死在眼前,二十二日一整天「作者都是在歡樂中度過的」。(頁二八○)翌日則是「興高彩烈中度過的。(頁二八三)因未遭追究,雪芹「喜不自勝,並招客宴飲又狂游」。(頁二八六)不僅如此,就在雍正賓天之日,雪芹、香玉還賦詩譏諷雍正,此詩據說就是《紅樓夢》三十八回中的《螃蟹詠》。螃蟹指的是雍正,曹、竺大快朵頤,吃得不亦樂乎,「興欲狂」句是「寫出雍正的死使作者多麼喜悅,竟高興到幾乎發狂的地步」。(頁二六七)「堆盤色相喜先嘗」句是,「可喜的是熟螃蟹堆放在盤中時,其顏色形態由我首先看到,蟹肉的鮮美由我首先品嚐」。「殼凸紅脂塊塊香」句是,「形容雍正身體肥胖」。「多肉更憐卿八足」句是,「可能隱指雍正腳上多肉」。(頁二六九)竟將雍正屍體當作蟹肉咀嚼,令人噁心。香玉乃雍正明媒正娶的正室,與雪芹則為偷偷摸摸的野鴛鴦。姦夫姘婦謀殺親夫,姑不論其地位尊卑,為封建禮教所難容,即使在人性解放、自由的今天,也牴觸法律。因此,殺人後雪芹表面上固當盡量收斂,內心也該不安。今如是猖狂,不能不說他佻𠉂、刻薄。這當然全出於霍氏的想像;倘若曹雪芹果是這般齷齪小人,即便他的作品字字珠譏,感人肺腑,也乏人問津,因為他的行為令人寒心!
霍氏筆下的雪芹,品格卑賤,處處授人以話柄,如香玉進宮後當了御用小尼姑,他便鑽營到宮中「管理御用和尚道士」之職,居然能買通庵中婆子,為他倆傳遞信息。(頁二八、二九)香玉不時將皇帝賞賜的金銀銅器、書畫古玩私贈雪芹,乾隆九年抄家時就被搜出三四十件。(頁三八)曹、竺不滿現狀,終於合謀毒死雍正。香玉出宮,於香山寺廟中修行,雪芹跟蹤而至,以哥哥身份常去廟中探視,開始幽會。然而愛情不專一,他要香玉殺夫,而自己早已娶妻;香玉為他可以拋棄皇后地位,為他毒殺親夫,也為他生了孩子。雪芹卻始終只能與她私戀。最後連這樣的關係也難保,因為懼內,一聲河東獅吼,加上老尼威逼,「至使天釣懼禍走他鄉」。香玉選了最後歸宿——自盡。(頁三四)《解夢》中的雪芹如此卑鄙,令人掩卷長歎。霍氏說撰書目的之一是要慰雪芹之魂於九泉,卻厚誣雪芹,如伊地下有知,定會抗議:「我曹雪芹怎會如此下流!」不寧唯是,霍氏稱《紅樓夢》是一部「刀光劍影、血淚淋漓」的鬥爭史,(頁十)充滿了仇恨、鬥爭、詈罵、糟踏,對像便是雍正。假使《紅樓夢》真是一部報私怨的謗書,其偉大性就蕩然無存。且曹書的卓越,在於不落前人窠臼,獨創一格,因此開宗明義第一回中便批評才子佳人小說:「……故假捏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添一小人撥亂其間,如戲中的小丑一般。」這倒與「解夢」索隱如出一轍:雪芹、香玉相愛,忽而殺出一個昏君,橫刀奪愛,拆散鴛鴦。雪芹書真個如此,豈非自打嘴巴?
(十三)黛玉形像下流不堪
不僅對雪芹,就是對所謂林黛玉原型的竺香玉,也言之不當。霍書褒贊香玉,以「俠肝義膽」稱之(〈前言〉頁十五),書名原擬為「紅樓隱俠」,意思是「紅樓夢」中隱寫了殺死雍正帝的女俠。(〈前言〉頁二一)撰書目的,在於「為香玉寫一紙誄文」,「為香玉寫一篇傳記」。(《前言〉頁十八)可怪的是雖然對香玉頌揚如此,但有些處卻如故意諷嘲,首先是合謀毒死雍正一節,予讀者以惡劣印象,其說已見上文論曹雪芹處。其次,香玉一名,不見於任何史書中,乃霍氏自《紅樓夢》中索隱得之,於是舉小說內隱去香、玉兩字處為證。問題是香玉為雪芹意中人,當隱在好處,但卻有這樣一節,小說第九回寫賈府義學,有「鬧書房」插曲,提及薛蟠有斷袖之癖,學內兩少年為其相知「契弟」,生得「嫵媚風流」,一名「香憐」,一名「玉愛」。暗藏「香玉」兩字,雪芹若隱寫人物,當不會托在兩名「孌童」身上,單此條即可否定雪芹心上人為香玉;因雪芹不致自嘲意中人系同性戀者。〔24〕
香玉分身說尚有其他疑問,如貴妃元春,霍書說成是「竺香玉的又一個分身」。(頁三二)因元春省親時,將「紅香綠玉」匾額命改為「怡紅快綠」。卻是為何?因「隱入了『香玉」,「『香玉』是娘娘的諱」,「娘娘的諱怎能令人混叫」,因而有此一改。(同上)其實這是一條反證,元春雖是賈家之女,但一旦封為「賢德妃」,原來的尊卑倒轉過來,小說十八回寫她歸省時,連賈母也要下跪,其父賈政只能「至簾外間安行參」,自稱為「臣」。由此可以推斷:由於避諱,元春名絕對不可能出現,證明了既有「紅香綠玉」的題字,元春的原名就不可能是香玉。〔25〕又如二十八回有行酒令場面,薛蟠說的是:「女兒悲,嫁了個男人是烏龜。」霍書議論道:「薛蟠自罵是烏龜。讀者知道 ,只有妻子與他人私通的男子才被人罵作烏龜。」(頁二三九)「薛蟠是用來隱寫雍正的,那麼令薛蟠作了烏龜的這個女兒。實際上便是竺香玉。」(頁二四○)這條霍書以為譏嘲雍正,其實竺、曹兩人都牽涉在內,因為雍正固然當了烏龜,但讓他戴綠帽子的香玉和雪芹也就成了姘婦與姦夫。豈非嘲人而自嘲,得不償失?又加曹家沒落。霍書一再道出禍首是香玉,說:
在第五十三回賈珍申斥管家廟裡和尚道士的賈芹,「夜夜招聚匪類賭錢,養老婆小子」處有一句脂批「招匪類賭錢。養紅小婆子即是敗家的根本」……我們論述過作者的戀人小名叫紅玉,賈芹則是作者本人在小說中的又一個影子。這當是指紅玉,(即娘娘香玉)被納為後紀之後,兩人仍舊情不斷當是曹家第二次敗落的原因。……(頁三○六)
又說:
這個給真正之家招來滅頂之災的竺姓某人是誰呢?此人便是竺香玉。她便是釀成曹家第二次被抄,致使曹家自此一敗塗地的最根本和最直接的原因。(頁一六八)
讀霍書議論,令人困惑,因為既稱雪芹撰書目的在於表彰香玉,「為了紀念香玉捨身取義,以義徇情的英雄壯舉」。(頁三三一)可是上引文章都對她有貶義,卻是為何?
(十四)如此索隱令人絕倒
霍書要為我們於《紅樓夢》中索出二百年不解之謎,然而越解越糊塗,上舉《春燈謎》便是一例。且再舉一則,《紅樓夢》第二回中賈寶玉說:「女兒是水做的骨肉,男子是泥做的骨肉。我見了女兒便清爽,見了男子便覺濁臭逼人!」霍書大做文章,說這是用來罵薛蟠的。因小說第六十七回中提到薛蟠有一泥塑小像,逼肖其人。而故宮也有雍正泥捏小像,曾載於《故宮新語》書中。因而推斷:「竺香玉見過雍正這個塑像,那麼曹天釣(指雪芹)一定從竺香玉口中聽說過此事。」於是藉此小像辱罵雍正,說:
在通部《紅樓夢》中,哪有泥做骨肉的男人?如果說有的話,也只有薛蟠這個泥捏的小像,才是泥做骨肉的人。由此想來,作者罵男人是泥做的骨肉,「見了男人,便覺濁臭逼人」數語,正是用來罵雍正的,與其他男人毫不相干。(頁二二四)
此等索隱,令人絕倒。清宮中原有無數「活計」作坊,為皇室服務,泥塑坊乃其中之一。其製品不限於人像,人像也不限於雍正。偶見《故宮新語》畫像,便作如此推論,真個離題萬丈。其實女尊男卑之論,可能套自宋、明人議論,田汝成《西湖遊覽志余》中引陸象山語:「自遜抗機雲之死,而天地英靈之氣,不鍾於男子,而鍾於婦人。」其後,明人著作如《紅蕉葉》、《情史類略》中都有相同論說。〔26〕
(十五)結語
此文草成後,略有感想:一、中國學術界個別人頗有黑白混淆現象;不然,《解夢》一書不致於轟動社會。我們要求有高水平的學術著作;但更要求有謹嚴、公正的書評,這方面似乎尚待努力。讀者判斷力過差,否則《解夢》不會如此暢銷。三、霍氏鑽研《紅樓夢》十餘載,應有相當成就;惜主觀太強,先立一說:雪芹戀人香玉被逼為皇后,曹、竺合謀毒死雍正。其商集證據牽強附會,多不可信,鑽入牛角尖而不能自拔。倘能虛心接受忠告,擯棄成見,以今日之我攻昨日之我,定有得益。
最後要聲明一下,拙作殺青後,《紅樓夢學刊》編輯部寄來《紅樓夢學刊》三冊,其中評論《解夢》者,與鄙見有不謀而合處,如張書才先生去歲於南開大學國際明清史學會中,宣讀評《解夢》論文,我手頭有一份,撰寫時盡量避免重複,但先生於《紅樓夢學刊》上刊登之文,添入不少新意,適與拙作雷同者也有。因此大事刪削;內有一兩處類似者,如和盤芟除,文意、語氣便不連貫,姑存其大綱,而刪去繁複的引證資料,並在文中註明,以示不敢掠美之意。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日寫於神戶海天一角樓
六月八日修訂成稿
此稿接受姬路獨協大學研究助成費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