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作者是曹雪芹
《紅樓夢》作者是誰,這並不是一個謎。
當初,作者一邊寫書,一邊就讓一些親友在他寫好的書稿上加評語,所以象脂硯齋、畸笏叟等批書人瞭解創作情況最確,而且在他們所加的脂評上也提到過這方面的問題。毫無疑問,這是最直接、最可信的材料;可以說,在小說著作權問題上,沒有什麼別的材料能比脂評所說的更具有權威性的了。作者死後,逐漸有些人不去注意這些知情人曾經說過什麼話,倒對小說的虛構情節——此書由空空道人抄自石頭,經曹雪芹「披閱增刪」而成——看得過於認真,又沒有正確理解作者這樣虛構的用意,遂以為曹雪芹只不過是增刪加工者,原作者當是另一位不知名的人。即便產生這種情況,多數人還都知道小說是曹雪芹寫的。「五四」以後,在《紅樓夢》研究上出現了「新紅學派」,開始重視脂評和有關作者家世、交遊關係等資料的考證,重新論定《紅樓夢》的作者是曹雪芹。「新紅學派」的研究,儘管有不少謬誤,但在小說的作者問題上,結論還是正確的。我們認為現在既然這一結論的少數懷疑者、反對者並不否認脂評在這方面意見的權威性,並且一再引用它來作為自己看法的佐證,那麼,脂評已經說得清清楚楚的問題,那就應該認為是早已有明確答案了的,因而它不是什麼「謎」。
寫了《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以下簡稱「戴文」)長篇考證文章(載於《北方論叢》七九年第一期)的戴不凡同志,為了否認曹雪芹對《紅樓夢》的著作權,他在引用和解說脂評上頗為奇特,我們準備擇其要者,加以討論。
脂評說:
余謂雪芹撰此書中,亦為傳詩之意。(甲戌本第一回夾批)|這條批中,「為」字可能是錯字,吳恩裕同志校為「有」字的草寫形訛,很有道理。但此一字校與不校,影響不大。反正「雪芹撰此書」的話畢竟是說得明明白白的。可是,到了戴文中卻校成了這樣:
余謂雪芹撰此書中〔當漏:詩詞〕亦為傳詩之意。|我們不禁要問:您怎麼知道這句話中漏掉了「詩詞」兩字?補這兩個字的根據是什麼?是否以為補上這兩個字,這句話的句意才完整,語法更通順?我想,這樣的校補,既無根據,又不合情理,而且把本來可通的話變得不可通了。這道理顯而易見。比如我們說,「他寫的文章中,也有諷刺意味」,是可通的;若說成「他寫的文章中的諷刺也有諷刺意味」,這就完全是不必要的重複了。話哪有這麼說的!所以我們認為不可以作這樣的校改。
戴文對這條脂評的校改,雖然不能成立,看來也出於不得已。否則,甲戌本上白紙紅字寫著「雪芹撰此書」,僅此五字,就足以將他數萬字的考證一筆勾銷。何況,若不加上「詩詞」二字,非但「雪芹撰此書」的事實否定不了,還立即會碰上另一個無法逾越的障礙,那就是甲戌本數頁之後第二回回前題詩(「一局輸贏料不真」一首)旁邊的又一條指名「雪芹」的脂評:
只此一詩便妙極!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長。余自謂評書非關評詩也。
明眼人一看便知:這條脂評與前面那條脂評同出一人之手。評者心中很清楚,一部小說的好壞,雖與小說中詩寫得好壞有一定的關係,但終究不是一回事。作者以「撰此書」為主要目的,附帶「亦有傳詩之意」;評者亦以「評書」為主要目的,對詩有時不免要贊幾句「妙極」,但也不過附帶而已,不暇細評。所以申明一下「非關評詩也」。總之,兩條脂評都把「書」與「詩」對舉,這更可證前一條脂評「撰此書」不誤,並非「撰此書中詩詞」。再說,「撰」者,著述也。說「撰書」、「撰文」則可,做詩填詞而稱「撰詩詞」的,從來也沒有聽說過。
此外,後一條脂評首句「只此一詩便妙極」的言外之意,豈不等於說「別提小說本身寫得有多好啦!」無論是詩還是小說主體文字,當然都應屬於曹雪芹的。把寫小說正文與寫詩詞分為兩人是完全不符合小說實際的。《紅樓夢》的詩詞曲賦是小說故事情節和人物描寫的有機組成部分。在這種結合上沒有什麼別的小說比它更緊密、更完美的了。(參見拙文《論〈紅樓夢〉中的詩詞曲賦》)《紅樓夢》中詩詞曲賦體裁種類、數量特多,還結合著讀詩、論詩、學詩,沒有這些,有的情節就根本無從寫起。反過來,在小說的主體描述文字中,也同樣可見作者心目中時時有詩詞境界在。這就是脂評所說的「此書之妙,皆從詩詞句中泛出者」(庚辰本二十五回雙行夾批)。若說舊稿作者「石兄」不長於詩詞韻文,凡詩詞曲賦等韻文以及有關情節文字都是曹雪芹所增寫。那麼,加在二十二回寶玉《寄生草》曲後的一條脂評也將難以說通:
看此一曲,試思作者當日發願不作此書,卻立意要作傳奇,則又不知有何詞曲矣!(庚辰本雙行夾批)|這是看了曲後,贊作者多才多藝、詩詞戲曲無一不精的話。這當然只能是指曹雪芹,不可能是指存在於有些同志想像之中的那位不長於詩詞曲文的「石兄」。可見,曹雪芹就是「作此書」的「作者」,他並沒有「發願」「『改』此書」。
戴文除任意為脂評增字外,另一種做法也不大妥當。那就是根據自己需要,在密切相關的兩條脂評中,取此捨彼,隱去不利於自己立論的一條。這樣做雖然便於把未研究過脂評的一般讀者吸引到自己方面來,但對實事求是地探求真理,卻是有害的。十三回王熙鳳協理寧國府,分析了大家之中五件弊病,對此,庚辰本和甲戌本各保留一條脂評,看來都是畸笏叟在同一年所加,兩條評表達的意思相同,所用的語言不一樣,因而可以互相參證。但戴文只引庚辰本一條,而對甲戌本一條則絕口不提。兩條評如下:
讀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聲大哭,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庚辰本眉批)
舊族後輩受此五病者頗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見書於三十年後,令余想(悲)慟,血淚盈□!(甲戌本眉批)
畸笏叟是否姓曹,或者如有些人所說的是曹俯,「余家」是否即曹家,我是十分懷疑的。不過,這並不影響我們的討論。有一點很清楚:上數三十年光景,畸笏家發生過重大的事,使他家庭境況後來改變了。所以他的評語常常從那個時候算起。比如庚辰本二十四回有眉批說:「余三十年來,得遇金剛之樣人不少,不及金剛者亦不少,惜書上 不便歷歷注上芳諱,是余不是心事也。壬午孟夏。」(按:「壬午」是一七六二年,署該年干支及畸笏名號的批語特多)在這之前,畸笏的家象小說中所寫的寧國府那樣的五大弊病也存在過。所以看到這樣的描寫使他棖觸感傷不已;他恨不能早在家道式微之前,就聽到這樣洞察弊端的話,現在引為箴戒也已晚了。
所以才歎息道:「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意思是說:三十年前,為什麼沒有遇見這樣的作書人呢?或者說:作書人為什麼不早三十年寫這部書呢?這裡的問句都是表示感歎,是根本毋需回答的。「作書人在何處耶?」這既與作書人當時是否已出生或者已逝世無關,更與他居住於何處——南京還是北京不相干,反正只表示以不能讀到此書為恨。這樣以問句表感歎的用法,在詩文中是常見的,如李賀描寫宮中冬天的寒冷說:「御溝冰合如環素,火井溫泉在何處?」(《河南府試十二月樂詞‧十一月》)即是。
我們說,上引兩條脂評意思相同,是因為「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 」表示恨不能早見此書,「三十年前事,見書於三十年後」則表示見書恨晚,所以是同一個意思。這兩條脂評對考證畸笏是何許人說不定有用,因為壬午之前三十年對他來說是一件大事。但對考證《紅樓夢》的作者是誰,是毫無用處的。壬午之前三十年,當然還不會有《紅樓夢》,這什麼問題也證明不了。
然而,戴文沒有看清脂評的意思,就單引前一條來作為曹雪芹不是作書人的重要證據,說:
壬午雪芹明明還活著,畸笏怎麼會大哭「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呢?|畸笏的大哭,是哭作書人死了嗎?根本不是。如前所述,是因為「讀五件事」而觸動了他的往事回憶。後一條說得更清楚,他的「悲慟」、「血淚盈(面)」,也是因為「受此五病」「余家更甚」。戴文如果不是只取所需,顧前不顧後,也許是不至於弄錯的。
由於沒有把這兩條關係如此密切的脂評互相參證,另一個錯誤也發生了。「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在這裡,「三十年前」是「在」的時間狀語,也可以說成「作書人三十年前在何處耶!」而戴文卻誤解為「三十年前的作書人……」,或者「作書於三十年前的人……」所以,戴文說:
由壬午上溯三十年為雍正壬子(一七三二);按雪芹生於乙未(一七一五)說,壬子他才十七歲,十七歲前就開始創作這部自稱是寫他「半生潦倒之罪」的小說,說不過去吧?若按雪芹生於甲辰(一七二四)說,壬子這年他才八歲;八歲孩提自歎「風塵碌碌,一事無成」,「撰此《石頭記》一書也」,豈非神話!|我們說,有這些「說不過去」的「神話」,是因為戴文的作者對脂評文義理解的錯誤,而不能據此證明另有一個年紀大得多、到壬午已不在人世的小說作者「石兄」。如果畸笏這句話可以按照戴文那樣理解,此書是作於三十年前的話,那麼,畸笏另一些話將「說不過去」了:(一)如果書作於三十年前,為什麼畸笏反而「見書於三十年後」?難道他壬午之前與作者有三十多年未見面嗎?從畸笏多次評語所談到的情況看,根本沒有那麼回事。(二)靖本四十一回有一條批語說:
尚記丁巳春日謝園送茶乎?展眼二十年矣!丁丑仲春,畸笏。|這是看到妙玉泡茶一段,想起曾與作者一起經歷過的往事(畸笏認為「謝園送茶」作了這段描寫的生活素材)而加的批語。丁巳是一七三七年,正是丁醜的二十年前,是壬午的二十五年前。倘若書寫於三十年前,而問作者「尚記」二十五年前的事乎,這算不算「神話」呢?(三)畸笏說,小說寫的是「三十年前事」,而戴文認為書也作於三十年前,事情剛發生,書也寫好了!這位「石兄」的舊稿又不是《林黛玉日記》或者新聞電訊稿,不能寫得那麼快。
戴文更多的還不是誤解,而是強詞奪理,曲解脂評。
甲戌本首回脂評最明白地揭示曹雪芹是作者,而並非像他自己所說的那樣是什麼「披閱增刪」者,有過這樣的話:
若雲雪芹披閱增刪,然後(則)開捲至此這一篇楔子又系誰撰?足見作者之筆狡猾之甚。後文如此處者不少。這正是作者用畫家煙雲模糊處,觀者萬不可被作者瞞弊(蔽)了去,方是巨眼。|很清楚,這評語是針對楔子中所說的此書由空空道人抄自石頭,「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才成書的這一番故意施放煙幕(亦可謂「煙雲模糊」)來蒙蔽讀者的話而發的。批書人說:你曹雪芹把自己裝扮成披閱增刪者,而假托書是青埂峰頑石上本來就刻著的。我倒要問問你,那麼從開捲起,講這部書如何從石頭上抄下來、經一些人題各種書名,以及由你自己化十年時間修改等等這一大段小說來歷的楔子文靡?又是誰寫的呢?難道也是從石頭上抄下來的嗎?可見你很狡猾,總喜歡用一些假話把真相掩蓋起來。後文像這樣真真假假,用畫家所用的煙雲模糊手法的地方還多著呢!請讀者們注意,千萬不要上作者故弄玄虛的當!要善辨真假,才是真正有眼光的。
我以前讀這段脂批,總覺得批書人指出曹雪芹其實就是作者(注意:批書人在這一評語中,連提三次「作者」!)雖然必要,但他擔心觀者會被表述此書來歷的如此明顯的「荒唐言」所「瞞蔽」,也未免有點杞人憂天,把觀者的識別能力估計得過低了。誰不知道煉石補天、幻形入世,以及石上刻著這部朝代年紀、邦國地輿都失落無考的小說等等都是假語?誰不知道小說原名《石頭記》是作者「自譬石頭所記之事」(甲戌本《凡例》)?誰能把石頭真的當作是作者?但現在看來,脂評並非過慮,事實上也真有一些人,認為石頭就是小說舊稿的作者哩!
戴文也引了這一評語,但他是如何解脫評語文意的呢?他說:
「後文如此處者不少」一語,它的意思很清楚:即像《楔子》這樣,由雪芹自撰的文字後面還有不少——因此,不能說雪芹對小說只是作了「披閱增刪」(即在舊稿基礎上做了些修修改改,纂成目錄,分出章回)的簡單工作。如果書前所列的「作者群」(謹按:小說除了寫「大石上字跡分明,編述歷歷」有一段離合悲歡故事外,只提到抄錄者空空道人和幾位題書名的人及增刪者曹雪芹,並無「作者」)全是雪芹自布的「疑陣」,小說是由雪芹一手創作而成,那麼,脂齋在這裡就毋須說什麼「然則這一篇楔子又系誰撰」;他還要特地點明「後文如此處者不少」,就變成完全多餘的廢話了。
脂評既指出雪芹不是披閱增刪者,那就是說,小說是雪芹自撰的。因為披閱增刪是對全書而言的,而不是只指其中某一章節。如果只是「楔子」以及後面某些文字是曹雪芹所撰,其餘均是「石兄」舊稿,那也仍舊是「增」啊!為什麼不能說雪芹只是做了「披閱增刪」工作呢?此其一。「後文如此者不少」即「後文」象「楔子」中用筆那樣狡猾的還有不少」。這樣,前後語意才能連接。倘如戴文曲解作「像《楔子》這樣由雪芹自撰的文字後面還有不少」,則與下句「作者用畫家煙雲模糊處」究竟有何干係?此其二。後文文字哪段是舊稿,哪段是新作,既沒有任何可供識別的標誌,根本談不上什麼「瞞蔽」,我們也想不出不辨其新舊有什麼「萬不可」的理由。此其三。凡脂評怕觀者被瞞過之處,後文都有評語。如「作者又欲瞞過眾人」,「《石頭記》總於沒要緊處用三二筆寫正文筋骨,看官當用巨眼,不為彼瞞過方好」等等不一而足;趙嬤嬤談南巡,說到「只預備接駕一次」,脂評立即批出「又要瞞人」。可見指的都是作者不肯用直筆,說真話。批「作者之筆狡猾之甚」一類話也不止一處,如甲戌本第八回有眉批說:
忽又作此數語,以幻弄成真,以真弄成幻,真真假假,恣意遊戲於筆墨之中,可謂狡猾之至。作人要老誠,作文要狡猾。|這些評語與小說文字是舊有的還是新增的是風馬牛不相涉的。戴文認為如果「小說由雪芹一手創作而成」,脂評再提出「楔子」誰撰之類問題,「就變成完全多餘的廢話了」。我已經說過,既然事實上還有如戴文作者那樣,把「楔子」中的一些假托之言當成真話,將小說創作過程劃分為石頭編集和雪芹修改兩個階段的人在,那麼,脂評這樣「多餘的廢話」實在還是非說不可的。
還有一條明言曹雪芹是《紅樓夢》作者的脂評,經戴文曲解,也被弄得面目全非了。那就是甲戌本首回「楔子」中說到各人題書名之上的上?條眉批:
雪芹舊有《風月寶鑒》之書,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懷舊,故仍因之。
戴文置此評中明言「雪芹舊有《風月寶鑒》之書」之語於不顧,而引用後來裕瑞所說的「不知何人之筆」之類不負責任的話,將它的著作權歸屬「石兄」。大概以為這條脂評中「舊有」之「有」也可解作「藏有」吧?其實,不但情理上不可,從文字的習慣用法上,這裡的「有」也只能作「著有」解。(這是古文中的通例。記某人之著述時,只須說「有《××集》」即可。)因為要符合自己解說的需要,戴文又說這條批是針對空空道人將石上之文抄錄回來一段的,因此是「批不對文」,抄錯了位置;甲戌本也因此遭株連,被貶低。甚至在沒有任何根據的情況下,把曹雪芹的《風月寶鑒》舊稿說成「是屬於明代中葉以後盛行的那種名為『借淫說法』,實則『借法宣淫』的《杏花天》《燈草和尚》……之類的黃色小說」。這實在是太不應該了。
關於《風月寶鑒》舊稿,除上引這條脂評外,沒有第二條脂評或者作者同時人的材料提到它。因此,它是怎樣一部書,與《紅樓夢》關係如何,除了揣測,我們無從確知。但這條脂評並不因此就可以隨心所欲地解說。我們認為解說得正確與否,就看是否符合客觀實際。我們的理解是:這條評語加在各種題名的幾行文字之上是不錯的,它是針對「東魯孔梅溪題曰:《風月寶鑒》」一句所作的眉批。它不出於脂硯齋之手,而是孔梅溪自己所加。孔梅溪是在小說稿子上加評語的「諸公」中的一個,而且是署過名的。第十三回「三春去後諸芳盡,各自須尋各自門」兩句之上,有眉批說:
不必看完,見此二句,即欲墮淚。梅溪。|可見,他也是與作者家庭關係甚深的一位親友。他看到曹雪芹把他主張用《風月寶鑒》作書名一事寫入了小說,於是就加一條批語說明自己主張用這個書名的理由。他以為自己批語的話已經說得很清楚,而且是批在提到自己名字的那一句的上頭的,不必再署名,大家也會知道是誰批的了。他哪裡會想到過了二百年,這條批竟使一些紅學家揣測紛紛,由此引出許多高論,打了不少筆墨官司呢!我把自己對這條評語的理解,寧繁毋簡地語譯如下:
曹雪芹從前曾經寫過《風月寶鑒》一書,是他的弟弟棠村為書作序的。如今棠村已經死了。我看到雪芹的《石頭記》新稿,就不免懷念起他弟弟當時為舊書作序的情景,為了紀念死者,所以仍舊沿用了舊書的名稱,題曰《風月寶鑒》。|這樣,加批的人、加批的目的和批語所在的位置都完全吻合,並無枘鑿。批語同樣明確地告訴我們:無論是《風月寶鑒》舊稿,還是《石頭記》新稿,作者都是曹雪芹。
戴文中最令人難以理解的一節是《脂批明示『石頭』不是曹雪芹》。石頭是曹雪芹小說中虛構的東西,它原來在大荒山青埂峰下,後來到了賈寶玉的脖子上。不論它寄寓什麼,是否有「自譬」之意,嚴格說來,當然不是曹雪芹。(其實脂評中以石頭來代表作者的地方也不少,茲不贅。)但這與戴文要論證的題目有什麼關係呢?這一節如果標為「脂批明示作者不是曹雪芹」或者「脂批明示石頭是作者」不是更明確得多嗎?事實上要標「作者不是曹雪芹」是不可能的,因為脂批不但沒有這樣「明示」過,連「暗示」也沒有。那麼,標「石頭是作者」呢?要證明這一結論的脂批,雖則可以找出不少,但可惜戴文都沒有引用它,所引用的都是只能引出相反結論的,諸如「非作者為誰?——余曰:亦非作者,乃石頭也」之類,所以結論也就只好相反了:如戴文所說:
「石頭」與「作者」明明昊?兩個人。……石頭是石頭,不是作者;正如作者是作者,不是觀者一樣。|這正是天大的笑話:戴文的寫作目的就是要證明《紅樓夢》的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石兄,亦即石頭,而其中一節卻偏偏反覆地證明「石頭是石頭,不是作者」。這叫看文章的人何所適從呢?相信石頭是作者呢,還是非作者?既然脂批所明示的只是「石頭不是作者」,為什麼這一節要標「石頭不是曹雪芹」呢?這一節文章中也有這樣互換概念的話,如:「如若一提上述這類有關『石頭』不是『作者(雪芹)』的脂批,那就……」我不明白,為什麼可以在「作者」之後加上「(雪芹)」二字的呢?這是表示脂評所說的「作者」就是曹雪芹嗎?倘若果真如此,那您為什麼還要寫文章否定曹雪芹是作者呢?倘若不是如此,您又怎麼可以將脂批明示的「石頭不是作者」的結論偷偷地改成「石頭不是曹雪芹」呢?您說:「脂批的批者思想(或觀念)上,『石頭』與『作者』明明是兩個人。」「石頭」,您已經說過是「石兄」,還寫了專文考證他的真姓名;那麼,能否也請您告訴我們:「脂批的批者思想(或觀念)上」的「作者」究竟是誰?
我的文章已到應該結束的時候了。雖然,脂評中還有不少材料可以用來說明戴文的「四大內證」的結論是成問題的。但在可能動搖自己立論的時候,戴文也會反過來認為脂評不足信,那又有什麼辦法呢?比如關於語言問題,脂評說:「此書若干人說話語氣及動用器物、飲食之類,皆東西南北互相兼用。」戴文立即說:「脂齋的連篇聲明,其實是絲毫不能說明任何問題的聲明。」既然,對《紅樓夢》作者曹雪芹創作情況如此瞭解的脂硯齋的話也「絲毫不能說明任何問題」,那我還是趕緊打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