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的婚姻觀
一代才人曹雪芹「書未成,淚盡而逝」,除留下半部《紅樓夢》外,未曾遺任何別的詩文足以說明他的身世、思想----他的婚姻觀,與創作構想,為我們解讀這部「大言情」的作品造成了許多障礙。不過,我們如把眼光從「紅外線」領域拉回,專從作品文本來看的話,作品第58回的「真情揆癡理」情節,就透露出很多有關這方面的信息。
婚姻是人生的重大事件。個體的人在這個世界上的血緣親族中,夫妻關係是一種人與人間最親密、最長久,也是最重要的關係。父母共同生活者,只有半世;兄弟姊妹,則各有自己的事業、自己的「家」;唯有夫妻可以朝夕與共,同患難,共風險,白頭廝守。子女則是夫妻關係的衍生。那種「夫妻如衣服,衣服破,猶可縫」的貶低夫妻關係重要性的觀念是落後的封建宗法婚姻觀。所以,人的婚姻觀,最具有測定他的人生價值觀的開明或保守,進步或落後的意義。曹雪芹這個文化巨人因資料之闕如,存在著這方面的空白點。作品中的「真情揆癡理」回的有關情節有如一個開啟的窗口,讓我們能窺探到他的婚姻觀的信息,這對我們解讀曹雪芹----《紅樓夢》這部被稱作「夢魘」或「紅魘」的作品是有極大的啟發意義的。
「揆癡理」事件始末
《紅樓夢》寫到紫鵑「試忙玉」引起的一場風波平息下去後,曹公的筆轉向大觀園中姑娘、丫環和那些婆婆媽媽們的矛盾衝突的描寫上去。這是園中僅次賈赦、邢夫人與賈政、王夫人之間爭權和趙姨娘、賈環與王夫人、寶玉(包括風姐在內)的奪嫡的重大矛盾衝突外的另一對重大的卻很少有人注意的矛盾衝突。這時,賈母、王夫人不在家內「送靈去一月才回」。這層矛盾就趁勢爆發出來。作者對這層矛盾糾葛作了這樣的介紹:
各丫環、婆子皆有閒空……文官等一干人或心性高傲,或倚勢凌下或揀衣挑食,或口角鋒芒,大概不安份守禮者多。因此眾婆子無不含怒,只是口中不敢與他們分證。(第58回)
年輕的丫環與年長的婆子之間,形成了尖銳的對立,矛盾重重,隨時一觸即發。藕官燒紙事件,就被園中婆子抓住,這是個大作文章的好由頭。燒紙觸犯迷信禁忌。愈是富貴大家,這樣的禁忌就愈多。婆子們年高資深,見多識廣,深懂對方犯了這樣禁忌,罪在不赦。她們勞累半生,青春已逝,目睹這些韶華如火的女孩子,早就妒火三千丈。奴才們心中最嫉恨的不一定是他們的主子,而往往是同自己地位相等而又強過自己的奴才。這些姑娘們又天真爛漫、少不更事,不把這些自視「年高資深」的婆子們看在眼裡,就更使婆子們感到「是可忍,孰不可忍」----把她們恨得牙癢癢的。藕官燒紙事件被婆子抓到,算是個有「政治意義」的事件,豈肯白白放過?婆子惡狠狠地扭藕官「回奶奶」,並說她「已經回奶奶了,奶奶氣得了不得」。就在千鈞一髮關頭,寶玉出現了。他先替她賴說:「他並沒有燒紙錢」,婆子指著紙灰作證。寶玉發了狠,用手仗敲開婆子的手,偏說是自己叫她燒的,因夢見花神問他要紙錢,反說婆子「故意來沖神祇,保佑我早死」,反拉著婆子去見「奶奶」。寶玉這倒打一耙的戰術,反客為主地把婆子嚇得丟下紙錢「陪笑央告」,承認自己「看錯」了,化干戈為玉帛地結束了這場無數糾紛中的小糾紛。
這在多情的寶玉心頭卻留下一個懸念藕官燒紙乃為何人?藕官當初見到寶玉這個「主子」出現時,心中還格外害怕,及見他這樣庇護她,不免「感激於衷,便知他是自己一流人物」。她對他的詢問未直接回答,只叫他「回去背人悄悄問芳官便知道了」。寶玉回去又遇著芳官被乾娘所打事件,那是婆子與姑娘間的又一糾紛。待這個糾紛平息,寶玉再藉著推說吃飯時不餓,留下芳官問及此事----《紅樓夢》就寫得如此蘊藉含蓄,搖曳多姿----芳官方說出了這個「癡理」。
「癡理」之「理」
所謂「癡理」原來是這樣的:藕官燒紙祭的不是別人,而是「死了的菂官」。寶玉說:「這是友誼,也應當的」,芳官笑道:那裡是友誼?他竟是瘋傻的想頭,說他自己是小生,菂官是小旦,常做夫妻,雖說是假的,每日那些曲文排場,皆是真正溫存體貼之事,故此二人就瘋了,雖不做戲,尋常飲食起坐,兩個人竟是你恩我愛。菂官一死,他哭的死去活來,至今不忘,所以每節燒紙。
這種關係雖說有些「癡」,卻是令人感動的。按近人說法,這是「同性戀」。但並非全然如此,他們間末見有「性」的關係。當我們作為一個個體的人來到這個洪荒世界時,首先就會產生一種可怕的孤獨感,必得在父母、兄弟姐妹、夫妻等等的溫情脈脈的關懷下,方可稍加緩解。但人生之旅中伴隨終身的關係還是夫妻。但中國封建宗法制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目的只在傳宗接代。雙方由於情感之闕如,不相知、不溝通,即廝守一生,也往往情同陌路,「愛情於我何有哉!」藕官這類奴才身份的「戲子」,地位遠在襲人等正式奴才之下,連「配小子」的權利也難以期望。他們的情感之飢渴可想而知,一旦有機會進入生旦淨末的戲場,扮演人生際遇、情感波瀾,「戲場小人生」「假作真時真亦假」----對這些天真未泯、情竇乍開的女孩子,這些戲文排場中的恩恩愛愛,就會電光火石一樣地觸動了她們的心弦,喚醒了她們沉睡的愛情渴念。她們就會把「假」當成了「真」,由「假夫妻」而產生了充滿感人深情的「癡理」。芳官繼續介紹這個「癡理」說:
後來補了蕊官,我們見他一般的溫情體貼,也曾問他得新棄舊的。他說:「這又有個大道理。比如男子喪了妻,或有必當續絃者,也必要續絃為是。便只是不能把死者丟過不提,便是情意了。若一味因死的不續,孤守一世,妨了大節,也不是理。死者反不安了。」
值得注意的是:芳官敘述的藕官提出的這個「癡理」卻「獨合了他的呆性。不覺又是歡喜又是悲歎,又稱奇道絕,說:『天既生這樣人,又何須我鬚眉濁物玷辱世界。』」(同上)這就是說:賈寶玉讚許、認同這個「癡理」,也就意味著曹雪芹也是讚許、認同----至少不會反對----這個「癡理」的。於此,我們可以探聽出作者婚姻觀的若干信息。
曹雪芹的婚姻觀
這個「癡理」首先著眼於「癡情」,正是作者申稱的「書之大旨」。曹公之文如萬斛清泉汩汩而出----曹公之筆處處扣住了這個「情」字作文章,自開卷的「情僧錄」到末卷的「情榜」均是如此。這正是曹公繼明後期人文主義思潮「揭情以抗理」----「以理殺人」之「理」----的開明思想的表現。在婚姻觀上,曹公主張以「情」為基礎。正是他高明、進步的地方,絕無什麼可羞之處。
不過,這個「癡理」顯示的婚姻觀,也有它明顯的局限:首先,它所說「男子喪了妻」是指男方,並非「女子喪了夫」,說的是「續絃」而非「再嫁」。同樣是指「夫權」,並無什麼超前之處。同時所謂「必當續絃者」和「孤守不娶」就「妨了大節」,是指尚未生子「傳宗接代」的條件下「必當續娶」,否則就「妨了大節」。這和吳敬梓在《儒林外史》裡主張「四十無子」可以「納妾」的說法相似。仍屬封建宗法婚姻觀的範疇。
由此可知,曹雪芹婚姻觀的進步性表現在讚許、認同這個以「真情」為基礎的「癡理」。藕官與菂官間的關係在於「情」,藕官與蕊官的關係也是「情」。寶玉----雪芹從「情」的視角上讚許、認同,正是「情」的宗法觀念的「理」。這裡體現了那個時代進步思想家「以情挈情」和「以情抗禮」。當然那個時代全息性圖像的《紅樓夢》「非僅言情而已」,但「言情」卻是它多重主題的一個突出的樂章----一個高揚的持久出現的音符。「揆癡理」回又一次出現了這樣的聲音。這也說明了曹公的唯情的婚姻觀的主導方面是開明的、進步的,與當時「錮情滅性」的「禮法」不相容的。他的婚姻觀與其整體思想是一致的。
不過,曹雪芹究竟是那個時代、那個階級的兒子,不可能超越那個時代、階級。在那「非朱子之傳義不敢言,非朱子之家禮不敢行」(朱彝尊:《道傳錄序》)的輿論重壓下,這個出自「詩禮傳家」和「世代簪纓」的「大家」或「世家」的他,受過「嚴父名師之教誨」。使他既不敢越出「禮法」之雷池一步;又還有曾是「大家子」或「世家子」而自負所謂「咱們這樣人家沒有這種事」,故其言情只能局限在「樂而不淫」的禮法範疇。所以這個「癡理」也就必須提出「大節」這個堂皇道理,不能超出夫權主義的範圍。這樣的婚姻觀,又是與整體作品的否定「一男一女」的三角故事和不寫「淫邀艷約,私奔投盟」的男女愛情的主張相一致的。這正是曹公寫愛情又忌講愛情的思想局限所在。
「癡理」隱喻暗示全書構想的涵意
「揆癡理」事件有著隱喻、暗示全書構想的涵意。《紅樓夢》問世後,由於脂本是手抄形式,數量不多,流行不廣,很少引起注意。程高百廿回本以活字印刷,大量發行,影響深遠。在長達幾近一個半世紀中,讀者受程高本影響,形成了一種林、薜相爭、你死我活的固定觀念。雖有作品中隱喻、暗示釵黛和好的詞句,甚至有「解疑癖」(第43回)「金蘭契」(第45回)兩回大書專寫釵、黛和好及散見各處的詞句,咱們也是視同無睹雖有胡適、俞平伯發現脂本作出大量的考證咱們也是不接受,截至今日,仍有人說「脂本脂評」乃「偽造」、胡適、俞平伯等人「受騙上當」。
「揆癡理」事件,又一次說明曹雪芹撰寫《紅樓夢》整體構思的間架:寶玉與黛玉、寶釵的愛情角逐,將以藕官與菂官、蕊官間的關係的方式發展。藕官為中心,菂官、蕊官為先後繼承的形式而非你死我活的形式。「菂」字指「蓮實」,喻黛玉這個「芙容」。菂官死、藕官「續」了蕊官。寶、黛之間愛得你死我活,但黛玉是「神思恍惚,病已漸成」,黛玉就覺得她和寶玉「雖為知己」但自己「不能久待」而歎謂「你縱為我知己,奈我薄命何?」(第32回)所以,她把寶玉作的《芙蓉誄》中的「紅銷帳裡」句的「紅銷帳」改成「茜紗窗」。作品明指出「茜紗窗」是黛玉所居處。最後改成「茜紗窗下,我本無緣;黃土垅中,卿何薄命?」----「黛玉聽了,忡然變色」,心中產生「無限的狐疑亂擬」(第79回)。脂硯批云:「誄晴雯實誄黛玉也」。所以,在群芳筵上她擎的花簽是「莫怨東風當自嗟」。黛玉本是「還淚」來的,並已漸漸「淚盡」。她的「淚盡夭亡」當是水到渠成的結果,在前80回中已是呼之欲出了。黛玉先逝,當有如菂官之先逝。這不能怨「東風」----寶玉或藕官----而是當「自嗟」薄命的。
這樣,寶、黛原未婚配,無子女,就屬「當續絃」,否則就「妨了大節」,連「死」也「不安」了。所以,寶玉續娶寶釵,如藕官當續蕊官那樣,是符合「癡情」之事,於釵、黛間的「金蘭契」並無妨害的。所以,脂評預示後之數十回有寶釵的「黛玉逝後之文字」,寶玉也有在「落葉蕭蕭、寒煙漠漠」中吊黛玉的文字。這就是「不把死的丟過不提,便是情意重了。若一味因死的不續。孤守一世」,就「妨了大節」,也不是「理」了。
這種作者的婚姻觀,由此可看出作者撰寫全書的構想:它是以黛先逝、釵後嫁,所謂「釵、黛和好」的構想處理寶、黛、釵之間的愛情糾葛的。這並非脂本脂評中方有,即在程高的百廿回本中,也是有跡可尋,並明顯地可以看得出來。「揆癡理」回即為一例,它是曹雪芹原稿所有,並非別人所「偽造」。這樣的構想與程高本黛死釵嫁同日同時----二者不共戴天,寶玉並因此隨一僧一道出家而去是截然不同的。二者有著根本性質上的不同。至於二者孰優孰劣,孰得孰失,或各有優劣、得失,應作出客觀、具體的實事求是的不帶意氣的探討,不可匆促作出結論。但「釵、黛和好,與寶玉愛情角逐中黛先死釵後嫁的和平讓路」方式----有如藕官之於菂官、蕊官那樣「癡理」方式的構想,出於雪芹本人而非別的人,則是非常清楚的,它不僅體現在脂本脂評所預示的「後之三十回」佚文中,即程、高本前八十回中,也隨處可見,有跡可尋,並有多處可與呼應。只怪我們在胡適、俞平伯考證前粗心大意地沒有看懂而已。----今天,懂得曹雪芹這樣構思的已不止是「兩個半」1而是有了「一大批」,仍出現了所謂脂本脂評「偽造說」和程甲本是「原稿說」,並炒得熱火朝天,而且餘音裊裊,不絕如縷,這豈非咄咄怪事?不能不令人感到詫異了。「揆癡理」情節,更證實了此說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