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紅樓夢》的回目(2)
談《紅樓夢》的回目(2)
周瑞送各姊妹宮花
(四)名字互見之例
第十二回「賈天祥正照風月鑒」。
第三十回「椿靈畫薔癡及局外」。(脂庚本)
一人的名字,或見本文,或見回目。如賈瑞在本文始終只稱賈瑞,並不見賈瑞字天祥之文,但回目上卻出了一個「賈天祥正照風月鑒」。這所謂互文見義,似沒有特別提出的必要,不過卻也有因此引起可笑的誤解的。
如齡官這個人書中只叫齡官而已,亦沒有其他名字,如有正本回目作「齡官畫薔」,一點不錯。但其他各本都不如此:
椿靈畫薔(脂庚辰本、甲辰本)
椿齡畫薔(程甲、乙本)
程本還關合了一個齡字,庚、晉兩本作「椿靈」,與齡官一名竟若不相干,豈她名椿靈又叫齡官耶?可能當初真有這麼一回事,故作者隨筆記之,在本文與回目中參互出現。若今傳戚本作「齡官」自妥,不過要知道舊本並不如此,作「椿靈」或「椿齡」的都不算錯。頗疑原作「椿靈」,程、高改寫了一個字。
這名字互見正與「賈天祥」一回同例,不過彼回大家似乎看得順眼,不覺得有問題,而這回齡官的名字便發生了笑話。如《紅樓夢索隱》便從「八千齡為椿」這個典故上,疑心齡官,書上雖說她是個小女孩,實際上是個老頭兒,影射清初的范承謨。因他被耿藩拘囚,在牢獄的牆壁上畫來畫去,寫出大篇的文章。這雖是有名的故事,但如此捏合,亦可謂想入非非,疑神見鬼了。
(五)與本文相違,明示作意之例
第十五回「王鳳姐弄權鐵檻寺,秦鯨卿得趣饅頭庵」。
回目說王鳳姐弄權在鐵檻寺,秦鯨卿得趣在饅頭庵,地點再明白沒有了。但看本文並不如此,饅頭庵與鐵檻寺是兩個地方,明說:
這饅頭庵便是水月寺……離鐵檻寺不遠。
鳳姐弄權的事實與尼姑淨虛勾結,得賄三千兩都在饅頭庵,與鐵檻寺無干,書中敘述得又很分明。回目上怎麼說她弄權鐵檻寺呢?關於這點,我覺得從前人已說得很透徹,無須我多講,引《金玉緣》本十五回總評:
鳳姐弄權,因淨虛而攬張、李之訟,乃饅頭庵事,何嘗在鐵檻寺,乃上半回雲弄權鐵檻寺,醉語耶,睡語耶。殊不知饅頭庵即是鐵檻寺。寫一弄權之鳳姐,則凡為鳳姐者無不送入饅頭矣。寫一鐵檻寺,則送大殯而入鐵檻寺者亦無不送入饅頭矣。何必既到饅頭方弄權耶?抑既到饅頭又從何而更弄權耶?甚矣鐵檻之限人也。
意思很不錯,文字或稍欠醒豁。文章上只能說「王鳳姐弄權鐵檻寺」,決不能說弄權饅頭庵。弄權饅頭庵雖切合事實,在意義上卻大大的不通。一個人到了土饅頭裡還「弄權」麼?若問饅頭庵裡可以「得趣」麼,那你得問秦鍾去。鐵檻、饅頭雖說明是兩地卻只代表一個概念,即是「縱有千年鐵門檻,終須一個土饅頭」。引第六十三回之文:
「他(妙玉)常說,古人中自漢晉五代唐宋以來皆無好詩,只有兩句好,說道『縱有千年鐵門檻,終須一個土饅頭』,所以他自稱檻外之人。」……寶玉聽了如醍醐灌頂,噯喲了一聲,方笑道:「怪道我們家廟說是鐵檻寺呢,原來有這一說。」
已明點這是本書主要作意之一。因此,回目的乖互,不但有意,且有深意。他故意賣個破綻,讓咱們知道、覺得。那些貪財納賄、為非作歹、害人自害的傢伙或者會回頭猛省罷。事實上怕不見得會,不過作者一片婆心,為塵俗痛下針砭,已算盡到心了。
這回本文裡還有一個特點,不妨附帶一談,便是多用虛筆。從饅頭庵一名水月寺,表示這無非鏡中花、水中月。既名為水月,即無所謂地點的問題,無所謂是一是二是三,(《金玉緣》總評:「不出鐵檻,便是水月,便是饅頭,一而三,三而一也。」)也無所謂合與不合,這都好像癡人說夢。作者有時非常狡獪,會楞說謊話。如本回說:
原來是這饅頭庵就是水月寺,因他廟裡做的饅頭好,就起了這個渾名。
照書直講,饅頭庵的得名,因尼姑們發饅頭髮得好,請問作者,真格的這樣,還是騙我們的?我想他或者會微笑罷。《紅樓》一書虛筆甚多,讀者不可看呆了,在這裡不過舉一個例罷了。
(六)後人分回擬改目錄不妥之例
第十七、十八合回「大觀園試才題對額,榮國府歸省慶元宵」。
這例表示回目不很易做,作者有時尚且為難,教咱們來搞,一定會搞糟的。
如上引脂庚本雖不分回,這目錄卻沒有毛病。各本分回之後,擬改的目錄始終沒有妥貼。這可以見得回目的確有些不好做。我在《紅樓夢研究》八二頁上曾說戚(即有正)高(即程)二本分回的不同。
戚本之第十七回,較高本為短,以園游既畢寶玉退出為止,所以回目上只說「怡紅院迷路探曲折」。至於黛玉剪荷包一事,戚本移入第十八回去。高本之第十七回,直說到請妙玉為止,關涉元春歸省之事,所以回目上說「榮國府歸省慶元宵」。這兩本回目所以不同,正因為分回不同之故。我們要批評回目底優劣,不如批評分回底優劣較為適當些。高戚兩本底分回我以為戚本好些。
雖說戚本比高本稍好一些,實在有些半斤對八兩。先引兩本十七、十八兩回之目於下:
第十七回大觀園試才題對額,榮國府歸省慶元宵(高)
大觀園試才題對額,怡紅院迷路探曲折(戚)
第十八回皇恩重元妃省父母,天倫樂寶玉呈才藻(高)
慶元宵賈元春歸省,助情人林黛玉傳詩(戚)
原來這兒有兩種的改法:(一)把十七、十八合回之目整個兒給了第十七回,而在第十八回上另做了一個,例如高本。(二)把合回目錄兩句拆散,把第一句給了第十七回,第二句稍變其形(慶元宵賈元春歸省,即榮國府歸省慶元宵)給了第十八回,例如戚本。雖改法似乎不同,卻犯了同樣的毛病:重複。高本的重複,一望可知不用說了;戚本字面上雖不重見,而事實上亦系復出。他們在怡紅院迷路之事,即逛大花園的一部分。而且寶玉到怡紅院後也題了「紅香綠玉」匾額,這難道不是「大觀園試才題對額」麼?此外兩本又同犯一種毛病,即大觀園之賜名本在十八回,而十七回先出了目錄;戚本十七回的目錄更多了一個怡紅院,也在第十八回才定了名的;這雖然無大關係,卻也是個小錯。一言以蔽之,都不妥當。
是戚、高二本改的不好嗎?這也不盡然。這一段書的分回原有一個基本的困難,我甚至猜想作者當時也感到了這個,所以直到他臨死,這兩回始終沒有分家(庚辰在曹雪芹死前兩年)。從十七回到十八回這大塊文章只有兩回事:(一)寶玉題園中各處的匾額,(二)元宵節元春歸省。所以原本這十六個字:「大觀園試才題對額,榮國府歸省慶元宵」是情真理當,千真萬確的。若分作兩回書,十七回得上句,十八回得下句,而在第十七回上出大觀園也不大好,事實如此而已。每回只一句不成回目,必須配上一句。配上一句呢,即毛病百出,非重複即瑣細。如戚本第十七回之「怡紅院迷路探曲折」,即兼重複瑣細之病,若亞東初排本作「疑心重負氣剪荷包」,更覺傷於瑣碎。這段書在份量上過重,原該分做兩回的,但實際上只是一大回書。我們將來的校本仍擬從脂庚合回,不獨可存原稿之真,且各本的目錄都不好,亦無所適從。假如容易出詞,雪芹早已分了回,寫好回目了。作者尚且為難,你我如何能成。